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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— : 北京《市大中型《公共建筑《停车场建《设,管理暂行《规定 《 文号《: 北京市人民政府!令,[198《9]第14》号 (199【4-1?-17修订) 】 [发布时间:19!89-?05-05》 生效?时间:198—9-06-》01 ?有,效性:有《效] !第,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!共建筑停车场的建】设和管理, 保障】交通安全畅通,【维护社?会秩序,结》合本市情《况,制?定本规?定 】 第?二条 凡本》市行:政区:。。域,内建设?下列大中型公—共建筑,《 均须按《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!车场(含停车库,以!下简称停车场)【     (!一)建筑面》积1000平方米】以上(含1000平!方米)的饭庄— , :。    《 (二)建筑面积2!000平方》米以上(含2—000平方》米):的电影院 】    (三)建筑!。面积50《00平方米以上(含!。5000平方—米 )的旅馆、【外国:。人公寓、办公—楼、商店《、医:院、展览馆、剧院】、体育场(馆)【等公共建筑》    【 现有停车场不符合!本规定要求的, 应!按,本规定逐步补建【、扩建 】 第三—条 停车场》的建设, 要—符合:本规定附发的—北京:。市大:中型公共建筑—停车场标《准(以下简》称标准)并同时配】套建设供《本单位机动车和【本单位?。职工使用的停车场 !     停】。车,场的:建筑面积,小型【汽车按?每车:位25平方米计算】,自行?车按每?车位1.2平方米计!算停:车库的建筑》面积,小型汽—车按每车《位40平《方米计算,自行车按!每车:位1.8平》方米计算 】 第四【条 停?车场的设《计, 报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,并应征《得市: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! ?   ?。 , 停车场建成—。。后,,须经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》门、 市公安交通管!理局:审查验收《合格方?准使:用 ! ,。。第五条 建设大【。中型公?共建筑,《 停车场《应与主体工程同【时设:计、:同时投入《使用 》 《 :第六条?。 未经?批准不按《规定或不按批准的设!计建:设停车场的,由市】规划局按违》法建设处理》 — : 第七条 规划【行政主管《部门:、公安?交通管理《机关及?其,工作人员,》应认真履行》职责,严肃执法滥用!职权、?以权谋私的》,视情节轻重,追】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!者的行政责任 构成!犯罪的,依》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 】 第八条 》本规定自1》98:9年6? 月1 日》起,。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