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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大】中型公共建筑停车】场建设管理暂—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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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: 北—京市:人民政?府令[?1989《]第14号
(1!9,94-1-17【修订)
[【发布时间:198】9-05-0—5 生效时间:19!89-06-—01 有效性—:,有效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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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为加?。强本市公共建筑【停车场?的建设和管理—, 保障交通安【。全畅通,维护—社会秩序,结—合本市情况,制定本!规定
! 第二《条,。 凡本市《行政:区,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!公,。共建筑, 均—须按照本规定配【套建设?停车场(含停车【库,以?下简称停车场)
! (一)!建筑面积10—00平方《米以上(含》1000平方米【)的饭庄
— (二)!建筑面积2》000平方》米以上(含200】0平方米)的电影院!
?。 《 (:三)建筑面积—5000平方米以】。上,(含:5000平》方米 )的旅馆【、,外国人公寓、办【公楼、商店》、医院、展览馆【。、剧院、体育场【(馆)等公共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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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现有停车—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!的, 应按本规定逐!步补建、扩建 【
】第三条 《停车:。场的:建设:, 要符合》本规定附发》的北京市大》中型公共建筑—停车:场标准(以下简称】标准)并同时配套】建设供本单位—机动车和本单位【职工使用的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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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!场的建?筑面积,小》。型汽车?按,每车位2《5平方米计算,【。。自行车按每车—位,1.2平方米—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!积,,小型汽车按每车位!40平?方米计?算,自行车按—每车位1.8平方】米计算 《
【 第四条 停车场】的设计, 报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,并应征得市公!安交:通管理局同》意
《 停车【场建成后,须经市】规划行?。政主管部门、 市公!安交通管理局—审查验?收合格方《准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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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条 建设大【。中型公共建》。筑,, 停车场》应与主体《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!投入使用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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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》未经批准不》按规定或不按批准的!设计建设停车场的,!由市规划局》按,违法建设处》理
》
? 第七《条 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、公安交通管】理机关?及其工?作,人员:,,应认真履行职—责,严?肃执法滥用职权、】以权谋私的》,视情节《轻重,追究领导者和!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!任 构成犯罪的,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【 第八条 —本规定?自1:989年6 月1 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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