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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北京市大中型公】共建筑停车》场建设管理暂行规】定
文号:】 北京市人民政【府令[?198?9]第?14号
(199!4-1-1》7修订)《
[发布时间】。:1989-0【5-:05 生效时间【:19?89-06-01 !。有,效,性:有效《]
】第,。一条 ?为加强?。本市公共建筑—停车场的建设—和管理, 保障交】通安全畅通,维护社!会秩序,《结合本?市情况,制定本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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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?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!设下列大中型公共】建筑:, 均须按照本规定!配套建?设停:车场:(含停车库》。,以下简称停车【场)
】 (一《)建筑面《积,1000平方—米,。以上(?含1000平方【米)的饭庄
【 (【二)建筑《。面积:2000平方米【以上(?含2000平—方米)的电》影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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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建筑面积50!00平方米以上【。。。(,含5000平方米】 ):的,旅馆、外国》人公寓、办公楼、】商店、医院》、展:览馆、剧院》、体:育场:(馆:)等公共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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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?现有停车《场不符合本规定【要求的, 应按本规!定逐步补建》、扩建 《
】。第,。三条 停车》场的建设, 要【符,合本规?定附发的北京市【大,中型公共《建筑停?。车场标准《(以下?简称标准)并同时】配套:建,设供本单位机动车】和本:单,位职工使《用的停车场
! 停》。车场的建筑面积,】小型:汽,车按每?车位25平》方米计算,自行车按!每,车位1.《2平方米计》算停车?库的建筑面积,小】。型,汽车按每车位40平!方,米计算?,自行车按每车位1!.8平方米计算【 ,
】第四条 停车场的】设计, 报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核,并应征得市公!安交通管理》局,同意
》。 ? 停?车场建?。成后,须经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、! 市公安交通管【理局审查验》。。收合:格,方准:使用
! 第五《。条 建设《大中型公共建筑【。, :停车场应与主体【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!投入: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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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 未经批准不按【规定:或,不按批准《的,设计建设停车场【的,由?市规划?局,按,违法:建设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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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【 规划?行政:主管:部门、公安交—通管理?机关及其工作人员】,应认真履》行职责,严肃执法滥!用职权、以》权谋私的,视情节】轻重:,追究领导者和【直接责任《者的行政责任 【构,成犯罪?的,:依法追?。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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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本规定自19—89年6 》月,1 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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