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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北京市城—镇私有房《屋翻建?扩建规划《管理若干规定 】文,号:: 北京市人民政【府,令[1?9,8,。9]第?1,5号 ?。(199《4-1-17修【订): [发布》时间:?1989-》。05:-05 《。生效时间:19【89-0《6-0?1 有效性:—有效]? 第一条 为加】强本市城《镇居民私有房屋【翻建:、扩:建的规划管理,根据!。北京市城市规划【条例和有关》规,定,制定本规—定 第》二,条 本市城区和【郊区城镇( 指【建制镇, 下同) !居民翻建、扩建私】有,房屋(单元式楼房】除外:),均须遵守—。本规定 》 第:三条 翻建、扩建私!有房:屋,, 须?。符合下列条》件::     (一【)符合城镇建设【规划     (】二)以?自用为目的属—于扩建住房的—,全家人均现住房(!。。包括本?。市的异地住房—和出租房《)建筑面积不—超过20平方米  !   (三)不影】响城市基《础设施管线和其【。他公用设施的安全和!使用 ?    (》四)不影《响相邻居住建—筑的采光、通风、】排水和相邻居民的】正常通行《 : 第四条 城镇土地!为国家所有, 【不准擅自占用—翻建、扩建私—。有房屋,应在原批】准的用地(包括院】落,下同)范围内】进行翻?建、扩建《房,屋占用?与其他房屋所有人】。共用的院落, 【须征得其他房屋所】有人书面同意—,并经?过,公证机关公》。证 ? 第五条 翻建【、扩建私有房—屋, 须持下列证件!, 向所在地—的区、县城市规划】管理:局申:请;:经区、县《城市规划管理局【审,核批准核发建—设,工程规?划许可证后,—方准施?工     —(一)家庭》成员常住户口证【。明    》 (二)居所地街道!办事处的证》明     (【。三)房?屋所有权和土地【使用权证件翻—建、扩建与他人共有!的房屋,《须提交其他共—有人同意的证明 】  :  (四)房—屋平面位置图   !。  建设跨度—超过6?米的平房或二层(含!二层)以上楼—房的,须提交—有,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!单位的?设,计 : 第六条 下列地!区的私有《房,屋, ?不准扩建; 破【旧危险房屋》,经房地产管理【部门确认、市城市规!划管理局批准,允】许翻建     】。(一:)文物保护区—、风景游览》区、水源保》护区    — (:。二,)规划?道路和公《共绿地范《围内 ?    (三—)城市干道两侧【的临:街房(改建为—商,业、 服《务业用房《的除外)     !(四:)市区河道两—侧隔离带   【  (?五):铁路干线《两侧隔离带 —    (六)【城,。镇规:划范围内的其他【特,定区域 第七条! 在下?列地区扩建私有【房屋, 《除,。特殊情况, 经市】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核!符合:本规定第三条条件】、批准建设二层楼】房的外,《一,般不得建设》二层(含二》层)以上《的楼房     (!一)规划市区—     》(二)?近期开发建设区 】    (三)城】镇规划范围内—有特殊要求的地区】 ,  : , 在上述地》区以:外扩建楼房的,由区!、 :县,城市规划管理局【核报:市城市规划管—理局批?准 《第八:条 翻建、扩建私有!房屋,? 必须按城》。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!施,工需要变更规定内容!的,,须报?经核:发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—的机关批《准 ? ,第九条 翻建、【扩建房屋竣工后, !房屋:所有人须向区、县】城市规划管理局申】请验收?验收合格的, 【发给:验收合格证》明房屋所有人—须在验收后三个【月内,持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、 房屋】平面:位置图和验收合格证!明,向所在地的【区、 县房屋—土,地管理局申请换领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】 第十条 违】反本规定的, 由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,门,按有:关规定处《理 第十一条 !本规定执行中—的具体问题, 由】市城市规划》管理:局负责解释 】第十二条 》本规定自1》989年6》 月1 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