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北京市?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!建规划管理》若干规定
—文号: 北》。京市人民政府—令[1?989]第》15号
(1—9,94-1《-17修订)
[!发布时间《:1989》-0:。5-05 生效【时间:1《989-06-【01 有《效性::有效?]
第一条 为加!强本市城镇居民【私有:房屋翻建、》扩建的规划》管理,根据北—京市城?市规划条例和—有关规定,制定【本规定
第【二条 ?本市城区《和郊区城镇( 指建!制镇,? ,下同) 居民翻建、!扩建私有房屋(【单元式楼房》。除外),均》须遵守本规定
!。第三:条, 翻建、扩》建私有房屋, 【须符合下列》条件:
》 (一)符合城!镇建设?规划:
(二)】以,自用为目的》属于扩建住》房的,全家人均现】住房:(包括本市》的,异地住房和出租【房,)建筑面积不超过2!0平方米《
(—三)不影响城—。市基础设施管—线和其他公用设施】的安全和使用
! (四)不影响】相邻居住建筑的【采光:、通风?、排水和相邻居【民的正常《通行
第四条 !城镇土地为》。。国家所有, 不准】擅,自占用翻建、扩建】私有房屋,应在【原批准?的用地(包》括院落,《下同:)范围?内进行翻建、扩【建房:屋占用与其他—房,屋所有?人共用?的院落?, 须征得其他房屋!所有人书面》同意,并经过—公证机关公》证
《第,五条 翻建、—扩建私有房》。屋, 须持下—列证件, 向所在地!的区、县城》市规划管《理,局申请;经区—、县城?市,规划管理局》审核批?准核发建设工—程规划?许可:证,。后,:方准施工
【 :(,一)家庭成员—常,住户口证明》
(二)居!所地街道办事处的证!明
? (三》)房屋?所有权和土地使用】权证件翻建》、扩建与他》人共有的房屋—,须提交《其他:共有人同意的—证明
【(四)房屋》平面位置图
】 建设跨度超过】6米:。的平房或二层(含二!层)以上《楼房的,须提—。交有设计资格证【。书的设计单位—的设计 《
第六条》 下列?地区的私有房屋【, 不准扩建; 】破旧危险《房屋,经房地产管理!部门确认、市城市规!。。划管理局批准—。,允许翻建》
: (《一)文物保护—区、风景游览区、水!源保护区
— ,。 (二)规—划道路?和公共绿地》范围内?
(三)】城市干道两侧的临街!。房(改建为商业【、 服务业用—房的除外)
! (四)市区河道两!侧,隔离带?
(五)】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!
? :(六)城镇规划范】围内的其他特定【区域
第七条 !在下:列地区扩建私有【房屋, 除特殊【情况, 《经市:城市规划管理局审】核符合本规定—第三条条件、批【准建设二《层楼房的外,一般】不得建设二层—(含二?层)以上的楼—房
(一)!。。。规划市区
!(二)近期开发建】设区
(三!)城镇规《划范:围内:。有,特殊要求《的地区
— 在上述地区【以外扩?建,楼房的,《由,区、 县城市规划】管,理局核报市城市【规划管理局批准
!
第八条 翻—。建,。、扩:建私有?房屋:, 必须按城市【规划: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发的建》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规定的】内容施工需要变更】规定内?容的:。,须报经核发建设】工程规划许》。可证的机《关批准
—第九条? 翻建、扩建房【屋竣:工后, 房屋所有人!须向区?、县:城市规划《管理局申请》验收验收合》格的, 《发给:。验收合格《证明房屋所有人须在!验收后三个月内【,持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、 房—。屋平面位置图和验收!合格证明《,向所在地的区、】 县房屋土地—管理局申请换领新】的房:屋所有权证
】第十条 违》反本规定的, 由】城,市,。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按有关规【定处理
》。
第十一条 本【规定执行《中的具体问题, 】由市: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!。解释 ?
第十二条 【。本,规,定自1989年【6 月?1 日?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