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城镇】私有房屋翻建扩【建规划管理若干【规定
文号: 北!京市人民政府—令[19《89]第《15号
(1994!-1-17修—订)
[发布时】间:1989—-05-0》5 生效《时间:?1,989-06-【01 ?有效性:《有效]
第一条 !为加强本市城镇居民!私有房屋翻建—、扩建?的规划管理,根据北!京市城市规划条例】和,有,关规定,制定本规】定,
第二条 本市!城区和郊区城—镇( 指建制镇【, 下?。同) 居《民翻建?、扩建?私有房屋(单元式】楼房除外)》,均:须,遵守本规定
第!。三条 ?翻,建、扩建私有—房屋, 须符合下列!条件:。:
(一】)符合城镇建设规划!
(—二)以?自用为目的属—于扩建住房》的,:全家人均《现住房(包括本市】的异地住房和出租】房)建筑面积不超】过20平《方米
》 :(三)不影响城市基!础设施管线和其他公!用,设施的?安全和使《用
(四)!。不影响相邻居住【建筑的采光、通风】、排水和相邻居【民的:正常通行
【。第四条 城》。镇土地为国家所【有,: 不:准擅自占用翻建、】扩建私有房屋,【应在原?。。批准的?用地(包括院落【,下同)范》围,内进行翻建、扩建房!屋占用与其》。他房屋所有人共【用的院落, 须【征得其他房屋—所有人书面同—意,,并经?。过公证?机关公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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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五条 翻建、扩】。建私有房屋, 须持!下列证件,》 向所在地的—区、县?。城市规划管理—局申请;经区—、县城市规》划管理局审核批【准核发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后,方准施!工
(一)!家庭成员常住户【口证明
— (二)居所地】街道办事处的证【明,
, (三)房】。屋所有权和》土,地使用?权证件翻《建、扩建与他—人共有的房屋,【须提交其他共有人】同意的证明
【 (四)—房屋平面位置图【
: 建设跨度超过!6米:的平房?或二层(含二层)】以上楼房的,须提交!有设计资格》证书的设计》单位的设《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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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六条 下列地区的】私有房屋, 不准】扩,建; 破《旧危:险房屋,经房地【产管理部门》确认、市《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!,允许翻建
! (:一)文物保护区、】风景游览区》、水源保护区
【 : , (二)规划—道路和?公共绿地范围内
】 (三)城】市干道两侧的临街房!。(改建为商业—。、 服务业用房【的除外)《
(四【)市区河道两侧隔】离带:
(—五)铁路干线两【侧隔离带
》 (六)城】镇规划?范围:内的其他特》定区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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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《。 ,在,下列地区扩建私【有房屋?, 除特殊情况【, 经?市城市规划管理【。局审核符合本规【定第三?条条件、批准建设】二,层楼房的外》,一:般不:得建设二层(含【二,层,)以上的楼房
【 (一)规】划市区
(!二)近期开发—建设:区
? : (三)城镇规【。划范:围内有特殊》要求的地区
— 在上述地】区以外扩《建楼房的,由区、】 县城市规划管【理局核报市城市【规划管理局批准 】
:第八条? 翻:建、扩?建私有房屋,— 必须按城市规【划,行政主管部门核发】的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规定》的内容施工需要变更!规定内容的》,,须报经核发》建设工?程,规划许可证》的机关批准》 ,
第九《条 翻建、扩建房】屋竣工后《。, 房屋所有人须向!区、县?城市规划管》理局申请验》收,验收合格的》, 发给《验收合?格证明房屋所有【人须在验收》后三个?月内,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、 房屋平面位】置图和?验收:合,格证明,向》所在地?的区、 县》房屋土地管理—局申请换领新的【房屋所有《。权证
第十条 !违反本?规定的, 由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按有关规定》处理 ?
第十一条 本规!定执行中的具体问】题,: 由市?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!解,释 :
第十二条 本规!定自:198?9年:6,。 月1 日起施【。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