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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北京?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!扩建规?划管理?若干规定 文号:! 北京市人民政【府令[1《989]第》15号 (》1994-1-1】7修订) [发布!时间:1989-】05:-05? 生效?时,间:1989-【0,6-01 有—效性:有《效] 第一条【 为加强本市城【镇居民私有房屋翻建!、扩建的规划—管理,根据北京市】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!规定:,制定?本规定 第【二条 本市城区和郊!区城镇?( 指建《制镇, 下同)【 ,居民:翻建、扩建私有房】屋(单元式楼房除外!),均须遵守本规定! : 第:三条 翻建、扩【建私有房屋》, 须符合下列条件!:     —(一)符合》城镇建设规划  】   (二》)以:自用为目的属于扩】建住房的《,全家人均现—住房(包括本市的异!地住房和出》租房)建筑面—积不超过《20平方米 —。    (三—)不影响《。城市基础设》施,管线和其他公用【设施的安全和—使用   》  (四)》不,。。影响相邻居》住,建筑的采光、通【风、排水和相邻居】民的正?常通行 —第四:条 城镇土地为【国家所?有,。, 不?准擅自占用翻建、扩!建私有房《屋,应?在原:批准的?用地(包括院落,】。下同)范围内进【行翻建、扩建—房屋占用与其他房】屋所有?人共用的《院落:, 须征得其他【房屋所有人书—面同意,并经过【公证机?。。关公证 第【五条 翻建》、扩:建私有?房屋:, 须持下列证件,!。 ,。向所:在地的区、县城市】规划管理局申—请;经区、》县城市规《划管理局审核—批准核发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后,《方准施工《 ,    (一—。)家庭?成员常?住户口证明 —    (二)【居所:地街道办事处—的证明   —。  (三《)房屋所《有权:。和土:地使用权证件翻建】、扩建与他人共【有,。的房屋?,须提?交其他共有人—。同意的证明》     (四【),房屋平面位置图 】。    建》设跨:度超过6米的平房或!二层(?含二层)以上楼房的!,须提交有设计资格!证书的?设计单位的设计【 , 第六条 下列】地区的私有房—屋, 不准》扩建; 破旧—危险房屋《,经房地产》管理部门确认、市城!市规划管理局批【准,允许《翻建  《   (《一,)文物保护区、风】景游览区、水源【保护区  》   ?。(二)规划道路【和公共绿地范围内 !    (三)城市!干道两侧的临街【房(改建为商—业、 服《务业用房的除外) !  :。  (四《),市,区河道两《侧隔:离带     【(五)铁路》干线两侧隔离—带     (六)!城镇规划《范围内的其》他特定区域 — 第七条 在下列!地,。区扩建私有房屋,】 除特?殊情况, 经市【城市规划《管理局审核符合本】规定第三条条件【、批准建《设二层?楼房的外,一般不得!建设二层(含二层】),以上的楼《房     (【一)规?划,市区:     (—二)近?期开发?建,设区     (】三)城镇规》划范围内有特殊要求!的,地区     【在上述地区以—外,扩建楼房的,由区】。、 县城市规划管】理局核?报市城市规划管理】局批准 第八】条 翻建、扩建私有!房屋, 必须按城市!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发的建设工》程规划?许可:。证规定的内容施【工需:要变更规定内—容,的,须?报经核发建设工程】规划许?可证的机关批准【 : 第九条 翻建、】扩建房?屋竣工后,》 房屋所有人须向区!、,县城:市规划?管理局申请验—收验收合格的,【 发:给验收合格证—明房屋所有》人须在?。验收后三《个月内?,持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、【 房屋平《面位置图和验收合】格证明,《向,。所,在,地,的区、? 县房?。屋土地?管理局申请换领【新的房屋所有权证】 , 第十条 违【反本规定的, 由城!。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按】有关规定处理 【 第十一条 【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!问,题, 由市城市规】。划管理局负》责解释 《 第?十,二条: 本规定自19【89年6 月1【。 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