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城【镇私有房屋》翻建扩建规划管【。。理若干规定
文】号: 北《京市人民政》。府令[198—9]第1《5号
(199【4-1-17修订】)
[发布时间:!1,9,8,9-0?5,-05 生效—时间::1989-06】。-01? 有效性:有效]】
第一条 —为,加强本?市城镇?居民私有房屋—翻建、扩《建的规?划管理,根据北京】市城市规划》条例和有关规定,制!定本规?定 :
第二《条 :本市城区和郊区城镇!( 指建《制镇, 下》同) ?居民翻建《、扩:建私有房屋》(单元式楼》。房除外),》均须遵?守本规定《。
?第三条 翻建、扩】建,私有房屋, 须符】合下列条《件:
《 : (一)《符合城镇建设—规,划
: 《(二:。)以自用为目的属于!扩建:。住房的,全家人均】现住房(包括本市】的异地住房和—出,租房:)建:筑面积不超过—20平方米》
(—。三)不?影,。响城市基础设施【管线和其他公用设施!的,安全和?。。使用
《。 (四)不影】响相邻居住建筑的】采光:、通风、排水和相】邻居:民的正?常通:行
第四条 】城,镇土:地为国家所有—, :。不准擅自占用翻【建、扩建《私有房屋,应在【原批准的用地(包括!。院落,下同》)范围内《进行翻?建、扩建房屋占【用与其?他房屋所有人共用】的院:落, 须征得—其他房?屋所有?人书:面同意,并经过公】证机关公证
第!五条 翻建、扩建】私有房屋, 须【持下列证件, 向所!在地的区、县城市规!划管理局申请;经区!、县城?市规划?。管理局审核批准核发!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后—,方准施《工
(一】)家庭成员常—住户口证明
】。。 (二)》居所地街《道办事?。处的证明
》 (三)房屋!所有权和土地—使,用权证件翻》建、扩?建与他人共》有的房屋,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!意的证明
!(四)房屋》平面位?置图:
建设跨】度超过6米》。的平房或二层(【含二层)以》上楼房的《,须提交有设—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!位的设计 》。
第六条 —下列:地区的私《有房:屋, 不《准扩建; 》破旧:危险房屋,经房地】产管理部门确认、】市城市规《划管理局批准,允】许翻建?
(一)】文物:保护区、风景游览】区、水源《保护区
(!二)规划道路和【公共绿地《范围内
(!三)城市干》道,两,侧的临街房(—改建为商业、 服】务业用?房的除外)
! (:四)市区河道两侧隔!。离带
【。(五)铁路干线两侧!隔离带
】。(六)城镇规划范】。围,。。内的其他特定—区,域
第七条【 在下列地区扩建】私有房屋《, 除特《殊情况, 经—市城市规划管理局】审核符合本规定第三!。条条件、《批准建设二层楼房】的外,一般》不得建设二层—(含二层)》以上的楼房》
, (一)规】划市区?。
(—。二)近期开发建设】区
(三】)城镇规划范围【内有特殊要求的地】区
《。 :在上述地区以外扩建!楼房的?,由区、 县城【市规划管理局—核报市城《市规划?管理局?批准
《
第八?条 :翻建、?扩建私有房屋,【 ,必须:按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核发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规定的》内容施?工需:要变更规《定内容的,须—报经:核发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的机关批准 !
第?九条 翻建、—扩建:房屋竣工后, 房】。屋所有人须》。向区、县城市—规划管理局》。申请验收验收合【格的, 发给—验收:。合格:证,明,房屋所有人须在验】收后三个月内—,持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、? 房屋平面》位置图和验收合【格证明,向所在地的!区、: 县房屋土地管理局!申请:换,领新的房屋所有【权证
第十【条 :违,反本规定的, 由城!市规划行政主—管,部门按有关规—。定处理
》
第:十一条 本规—定执行?中,的具体问题》, :由,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!责解释
》
第十二《。。条 本?规定自1989年】6 月1 》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