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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北京?市城市?建设临时用地—和,。临时建?设工程?管理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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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: 北京【市人:民政府?京政发[1988]!22号
—[发布时间:—1988-02【-2:9 生效时间:【1988-》03-01 有【。效性:有效》]
第一条 】为保:证城市建设规划【的顺利实施根—据北京市城》市规划条《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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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》 凡本?市行政?区域内的城》市,建设临时用地(【除道路?。用地:范围内堆物、堆料、!堆放渣土或临—时性施工作业—、,设置临时汽》车候车棚《。等临时占地外—)和临时建设—工程均按《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本!规定管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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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《。 凡临时用地和临】时建设工程》均须经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批准?规定使?用期限?核发临时用地—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!设工程规划许—可,证(以下《。简称规划许可证)】临时用地和临—时建:设工程使用期应限】制在2年《以内 因特殊情况】延长使用期的—应在期满前2 【个月向?原批准机关》提出延期申请经批】准后方可延期使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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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临时用地和】临,时建设?工程:不,得任意改变使用【性质不得转让—、交换、《买卖、租《赁或变相买卖、【租赁不得建设永久性!或半:永久性?建设工程使用期满】或城市建设需要时】使用单位《应无条件《自行拆除临》时,建设工?程,及一切设施恢复地】貌,交回: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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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临时【用地和?临时建设《工程由使用单位按用!地面积、建筑—面,积交纳临时用地费】、临时建设工—程费交费标》准为城区、》近郊区每日每—平方米?0.02元远郊区每!日每平方米0.【 01?元经批准《延期:使用的延期》使用期间按以上标】准的:5倍交费《
建设单位】经批准在代征的城市!规划绿地和市政用地!范,围内临?时用地和建设—临,时建设工程》。的免交临时用地费和!临,时建设工程费 【
— 第六条 临时用!地费和?。临时建设《。工程费按审批权【限由城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在:核发:许可证时计收上缴】。同级财政部》门对不按《。规定期限或标准【交纳临时用地—费和临时建设—工程费?的不:。发给规划许可证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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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七条 凡未经批准】擅自占?地、建设临》时建设工程任—意,改变临时用》地或临时建设—工程用途《以及擅自转让—、买卖?、租赁或变相买【卖、租赁的按违法建!设处理?并按本规定的第【五条规定《标,准的10倍收取临】时用地费和临时【建设工程费 —
— ,。 第八条 本规【定,具,体应用中的问题由】市城市?规划管?理局负责解释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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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九,条 本规定自198!8年3月《1日起施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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