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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城!市建设临时用地和】临时建?设工程管理》。暂,行规定
文号!: 北京市》人民政府京》政发[1988【]22号
【[发布时《间:198》8-02-29 生!效时间:1988-!03-01》 有效性:有—效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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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保证】城市建设规》划的:顺利实施根》。据北京市城市规划】条例: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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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。 凡本市行》政区域内的城—市建设临时》用地(除《道路用地范围内【堆物、堆料、堆放渣!土或:临时性?施工作业《、设置?临时汽车候车棚等临!时占:地外)和临时建设工!程均按北京市有【关,规定和?本规定管理 —
—。 第三条 凡临】时,用地和临时建设【工程:。均须经?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查批准规定》使用:。期限核发临时用地】规划许可《证和临时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《证,。(以下简称规划许】可,证):。临时:用地和?。临时建设工》程使用期应》限制在2年以内 因!特殊情况延长—使用:期的应在期满前【2 个月向原批准机!关提出?延期申请经批—准后方可《延期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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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临时用地和临时】建设工程《不得任意改》。变使:用,性质不得转让—。、交换?、买卖、《租赁或变《相买卖、《租赁不得《建设永久性》。或半永久《性建设工程》使用期满《或城市建设需要时使!用单位应无》条件自行拆除临时】建设工程及一切【设施恢复地貌—交回用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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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临《时用地和临时建设】工程由?使用单位按用地【面积:。、建筑面积交纳临时!用地费、临时—建设工?程费交费标准—为城区?。、近郊区每日每平方!米0.02元远郊】区每日每平方—米0:. 01元经—。批,准延期使用》的延:期使用期间按以【上标准的5倍—交费
》 建设单位经批【准,在代征的《城市:规划绿地和市政用地!范,围内临时用地和【。建设临时建设—工程的免交》临时用地费和—临时建设工程费【
【 第六条》 临:时用地?费和临时《建设工程费按审【批权:限由城?。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在,核发许可证时计收上!缴同级财政》。部门对不按规—定期限?或标准交纳临时用】地费和临时》建设工程费的不【发,给规划许可证 【
第!。七条 凡未经—批准擅自占地、【建设临时建设工【程任:意改变临时用地或】临时:建设工程《用途以?及擅:自转让、买卖、租】赁或变相买》。卖、租赁的按违【法建设处理并按【本,规定的第《五条规定《标准的?10倍收《取临时?用地费和临时—建设:工程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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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【 本规定具体应用】中的问题由市城市规!划管理局负责解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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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本规!定自1988—年,3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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