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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 北京《市城:市,建,设临时用地》和临时建设工程管】理暂行规定 —。 文号:— 北京市人民—政,府京:政发[?1988《]22号 [发!布时间:1》988-02-【。29 ?生效时间:198】8-03-0—。1 有效性:有【效] ? , 第一?条 为保证》城,市建设?规划的顺利实施【根据北京《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有!关,规定:制定本规《定 【 : 第二条 凡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!。市建设临时用地(】除,道路用?地范:围内:堆物、堆料、堆放渣!土或临时性施工作业!、设:置,临,时汽车候车棚等【临时:。占地:外)和临时建设工】程均按?北京市有《关规定和本规定【管理 ! , 第三?条 凡临《时用地和临时建【设工程均须经城市规!划,行,政,主,管部门审查批准规定!使,用期:限,。核发临?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!临时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—(以下简《。称,规划许可《证)临?。时用:地和临时建设工程使!用期:应限制在2年以内 !因特殊情况延长使】用期的?。应在:期满前2《 个月向原批—准机关提出延期申】请经批准后方—可延期使《用 ? 《。。 第四条 临】时用地和临时建设】工程不?得任意改变使用性质!不得转让、交换、】买卖、租赁或—变,相买卖、租赁不【得建:设永久?性或半永久性—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或!城市建设需要时【使用单位应无条件】自行拆除临时建【。设工程?及一切设施》恢复地貌交回用地 ! 第!五条: 临:时用地和临时建【设工程由使用单位】按用地面积、建筑】面积交纳临时用【地费、临《时,建设工程费交—费标准为《城,区、:近郊区每《。日每:平方米0.》。。02元?远郊区?。每,日每平方米》。0. ?01元?经批准延期使用【的延期使用期间按】以,上标准的5倍—。交费 建设】单位经批《准,在代征的城市规划】绿地和市政用—地,范围内临《时,用,地,。。和建设临时建设工】程的:免交临时《用地费和临》时建设工程费 【 》 ,。 :第六:条 临时用地—费和临时建设工程】。费按审批权限—由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在核发许可》。证时计收上缴—。同级财政部门对不按!规定期?限或:标准交纳临时用【地费:和,临时建设工》程费的?不发给规划》许可证 ! , ,。 ,第七条 凡未经【批准擅自占地、【建设临时建设工程任!意改变临时用地【。或临:时建设工程用途以及!擅自转让、买—卖、租赁或变相买】卖、租赁的按—违法建设处理并按】本规:定的第五条规定【。标准的1《0倍收取临时用地】费和临时建》。设工程费 》 第!八,条 本规《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!由市城市规划—管理局?负责解释 》。 】第九条 《本规定?。自1988》年3月1日起施行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