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【 北京市城市建【设临时用地和临【时建设?。。工程管理《。暂行:规定
文号:! 北:京市人民《政府京政发[198!8,]22号
[发!布,时间:?1988-》02-29 生【效时间?。:1:98:8,-03?-01 有》效性:有《效]
第一条】 为保证城市—建设规划的》顺利实施根据—北京市城市规—划,条例:和有:关规:定制定本规定 【
【 第二条《 凡本市行》政区域?内的城?市建设临《时,用地:(除道路用地范围】内堆物、《堆料、堆《放渣土或临时性施】工作业、设》置临时汽车候车【棚等临时占地外)和!。临时建设工程—均按北?京市有关《规定和本《规定管理 》
第!三条 凡《临时用地和》临时建设工》程均须经《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?审查批准规定—使用:期限核发临时—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!时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(《以下简称规划—许,可证:。)临时用地和—临时建设工程使【。用期应限制在2年以!内 因特殊》情,况延长使用期的应在!。期,满前2 个月向【原批准机关提—出延期申请》经批准后《方可延期使用
】
【第四条 临时用【地,和临时建设工程【不得任意改变使用性!质不得转让、交换、!买卖、租赁或变【相买卖、租赁不得建!设永久性或半永【久性建设工程使用】期满或城市建—设需要时使》用单位应无条件【自行拆除临》。时,建,设工程及一切设施】恢复地貌交回用地】
—
第五条— 临时用地和临【时建设工《程由使用单位—按用地面《积、:建筑面积交纳—临时用地《费、:。临时建设工程费【。交费标准为城区【、近郊区每日每【平,方米0.02元远郊!区每:日每平方米0. 0!1,元经:批准:延期使用的延期【。使,用期间?按以上标准的5倍交!费
《 建设单《位经批准在代征的城!。市规划绿地》和市政用地范围内】临时用地和建设【临时建设工程的免】交临:。时用地?费和临时建》设工:程费
—
? :第六条 临时用【地费和临时建—设,工程费按审》批权限由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!许可证?时,计收上缴同级财政】部门:对不按规定期—限或标准交纳—临时用地《费和临时建设工程费!的不发给规划—许可:证 :
《
第七条 】凡,未经批准擅》自,占地、建《设临时建设工程任】意改变?临时用地或临时建设!工程用途以》及,擅自转让、买—卖、租赁或变—相买卖、租赁—的按违法建》设处理并按本规定】的第五条规定标准的!。10倍?。收取临时用地费【和,临时建设工》。程费
】
, 第?八条: ,本规定?具体:应用中?。的问:题由市城市规划【管理局负责解释 】
,
【第九条 本》规定:自1:98:8年3月1日起施】行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