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》山市市区河道管【理办法
【唐山市人民》政府令
![2:013]4号
】 唐山市市区!河道管理办法已【经2013》年11月28日唐山!市人民政府第—6次常务会议通过】现予公布自201】4年2月1日起【施,行
市长 】陈学军?
第一章【 总则
第—一条: 为:加强市区河道—保护与管理保障市】区防洪和供》水安全?维护市区《河道水环境发挥河道!综合效?应根: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防洪法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河?道管理条例等法律】、法规?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 】
:
—第二:条 本办《法适:用于:本市市?区河道及其附属【设施
!。 市区河道包括【陡河(陡河》水库出水口至路【南区与丰《南区交?界,处)、青龙河、李各!庄河、龙王庙河、西!北排水渠、》南湖引水渠
】
第三条 市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是市《区河道?的,行政主管部》门市区河道管理单位!具体负责市区河道】的管理工作
】
第四条 市】区河道管理单位履行!。下,列职责
【。 (一—)市区河《道及其配《套工程?设,。施的:日常管理《、,维修和养《护;:
?
《 (二)市区河【道防汛工作; 【
? (三)调】度管理市区河道【工程保障农业灌【溉供水、沿河工业应!急备用水源及—市,区景观用水供应;】 :
—(四)?依法应当履》行的其他河道管理】职,责,
—第五条? 市区河道防汛工作!由市防?汛指挥机构统一【指挥区防汛指—挥机构负《责其辖区内的—具体防汛《抢险工作
】 沿河—水,利工:程设施、旅游船只及!浮动设施的运行应】当服:从市防汛《。指,挥机构的《统,一调:度
《
第六条 【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都有维护河道—水,环境、保护河—道工程完整安全【和依法参加》防汛抢?险的:。义务对破坏河道【工程及附属设施的行!为有权?。制止或举报
!。第二章 建设与整治!
:第七:条 规划行政管理】部门组?织编制的城》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!划应当满足城市防】洪规划编《制过程中《应当征求市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意见
【
第八—条 市区河道管理范!围内水?域、滩地、堤防、】护,。堤地等?。区域的?开发利用应当统筹兼!顾、服从防洪—和城:市发:展的总体规划
】
, : 河道岸线的!利用和建设应当符】合防洪?安,全,、河道整治》等要求
】。
第》九条 市《区河道的管理范围】由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依据【城市蓝线划定并【征求: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!。见后报市政府—批准
—。
?。 ,。 第十条 市—区河道整治需要占用!土地的由市》人民:政府解决并》按照规定办》。理用地手续 —
【 第十一条 —市区河道《管理范围内》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?排污口在环境—保,护,行政管?理部:门审批前应当征【求,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意见 ?
— 第十二条 【在市区河道管理【范围:内绿化应当符—合河:。道行洪、引排、防】汛抢险、工程安全与!水土保持等要—求并事?先征求市水》行,政主管部门意见因河!道行洪、防》汛抢险、《。维修养?护等:造成无法避免的【绿,化损:失市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不?予赔偿
【。
《 第十三条 在市区!。河道管理范围内【从事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的下】列建设项目应当【经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批
! 》(一)跨河、穿【河、临?河、穿堤《的桥梁?、桥涵、道路—、管道、缆线等工】程设施; 》
】(,二)堤坝、丁坝、】闸涵、渡《槽,、渠道、倒》虹吸、取排水口等工!程;:
? (三)!。修建:厂房或?。其他建?筑设施;《
— (四)从事】旅,游、休闲娱乐等开】发,项目:;
《 (【五)法律、》。。法规规定的其—他建设项目 —
第!十四条 市水行政】。主管部?门受理建设项目【申请后应当在20】个工: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!需要组织论》证的:所需期限《不,计算在内《 ,
】第十五条 建—设项目?经审批后建设—单位或个人》在开工?前应当将设计、施】工安排等文件报【送市区河道》管理单位并》签订责任书接受市区!河道管理《单位监督
—
【。工程的竣工验收应】当,有市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参加验收—合格后?方,。可投入使用
!
》第,十,六条 市区》。河道管理范》围内经批准的—建设项目其有—关涉水工程部—分,应当由具备》。水利:施工资质《的单位施《工并:由具有水利工程【建,设监:理资质的《单位监?理
?
,
《 第十七条 经】批准在市区河—道,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!活动占用河道范围】内水工程设施或者】水域的建设单位【或个人应当采取【等效替代和补—救措施无《。法采取等《效替:代措施?的应当按照有关【。规定予以补偿;项目!建设对?河道堤防等水工【程设施造成》损,。害或者造成河—道淤积的建设—。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!赔偿或者清淤的责】任 :
占!用河道管理》范围内土地的—单位:或个人应当承担占用!范围内河道堤防【等水利工程的—维护责?任确保河《道行洪、供水安【全
】 第十八条 【市水行?政主管部门依照相】关规定?征收的河道工程修】建维护管《。。理费和?收取的市《区河:道资源所得》。全额上缴市》财政纳入基金—预算收?入市区河道工程修】建、维修、养护等费!用纳入基《金预算支出
】
第三章 保护与清!障
第十九条 市!区河道管理》单位应当加强对【市,区河道管理范围【内的水域、滩地【及堤防、《护堤地等水》利工程的管理与【保护
《
》 , 第二十条》。 ,市区:河道管理单位应【当对河道工程进行】有计:划的维修、养护和疏!浚
! 市区河道》管理范围内建设【的码头、取水—口、排污口、改善旅!游通航等工程—由受益单位负责【管理和?维护 ?
】第二十?一条 市区河道管理!单位应当定期检查】河道管理范围内的】各项活动对影响【河道运行安全的限】。期整:。改
—
第二—十二条 市》区河道管理》。单位应当加强—河道水质《保护环境保》护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定》期,。将,河,道排污有关资料抄】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
《
第二【十,三,条,。 ,市,区河道用水单位应当!。按照相关规》定办:理取水许可、—签订:用水:协,议用水单《位应当按规定及时】缴纳水费 》
?
? 第二十四条 在!市区河道管理范【。围内禁止从》事,下列:活动
【 : (一)修建【围堤:阻水渠道、阻水道】路等阻水建筑物; !
(!二):围,垦河流种植高秆农作!物,、芦苇和树木等阻水!作物;
— 《 (三《)投抛杂物倾—倒垃圾、弃土、弃渣!。、,积雪等废弃物;
!
: : (四)拦截、!抢占水源破坏—供水:、用水、排水—秩序;
》
— (五)擅》自进行划船、游泳、!。滑冰等活动;—。
【 (?六)圈占水域养殖】、,捕鱼、电鱼非指定】区域钓鱼;
【
? (七—)堆放、倾倒、洗刷!。、,掩埋、?排放农药、废液等污!染水体的物质; 】
】(八)在河道内清洗!装贮:过油类或者有毒污】。染物的车《辆、:容器;
! (九》)其:他,影响河道正常运行的!活动:
《
:
第二十五【条 :在堤防工程范围内禁!止从事下列》活动
】 (一)建房、!开,渠、打井、》挖窖、葬《坟,、钻:探、爆破、取土【、挖:筑鱼塘?、,存放物料、挖掘草】皮、:垦种堤?身、开采地下资【源、集市贸易—等活动;
—
: ,。 , (二)破【坏、侵占、损毁堤】防、护岸、闸坝【、护栏等水工—。程建筑物和防汛设】施、水文监》测设施、河岸地质监!测设施?及通:讯照明等设施; 】
: (三】。)损毁、移动里程碑!、界桩等设施;【
《 (四)】非管理人员操—作闸、坝、涵等【水利设施; —。
— (?五)行驶《履带机械或超过堤】防工程承载能—力的车辆《;
【 (六)—其他危害《。堤防工程安全的活动!
? ,。
? 第二十六条 】市区河?道管理?范围内下列阻—水障碍物或工程设】施由设障者在规定】。期限内?负责清除 》
? : (一)严【重壅水、阻水危及行!洪,安全的桥《梁、引道《、泵:房或其他跨》河工程设施; 【
,
《 , , (:二,),阻水的拦河渔具【、道路、渠道、【堤坝、围墙、房【屋; ?
》 (三)排水造!成的河道淤积; 】
? 》(四)其《他影响?。河道行洪安全和【河势:稳定的障碍》。物
】 第二十》七条 ?市区内故河道—及其旧堤、原有河】道工程设《施未经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不得—擅自填堵、占—用、封闭或者拆【除
?
第四章 法律责任!
第二十八条 违!反本办法第十三【条规:定,的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;工程【。设施建?设严重影响》防洪:安全的责令限期拆】除逾期?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!需费用由建》设单位承担;—。影,响,行洪但尚可采取补】救措施的责》令限期采取补—救措施可《以处:一万元以上十—万元以下罚款
】
《
: 第:二十九条 违反【本,办法第二十四—条规定的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限》期整改并按下列规定!予以处罚《
】 (:一):违反第(《一)、(九)项规定!的,逾期:不拆除、《不恢复原状的—强行拆除并处—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罚款;
【 : (二)违】反第(二)、(三)!项规定的可》处五万元《以下罚款;
】 (【三):违反第(《四)项规《定的可处五》十元:以,上五百元《以下罚款;
【
》 (四《)违反第(》五)、(六)项规定!的属于经营活动【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!所,得三倍以下但不【超过三万元罚款;】没有违法所得的处】以一千元以上—一万元以下罚款属】于非经营《活动的处《。二百元以上五—百元以下罚款;
!
(】五)违反第(—。七)、(《八)项规定的按照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: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!罚
】 第三十条 【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!条规定?的责令停止违—。法行为?采取补救措》施并按?照下列规定予—以处罚
!。 (一)—违,反第(一)、(六】),。项,规定的处一万—元以上五万元以【。下罚款?;
】 (二《)违反第(二)项】规定的可处》五万元?以下罚款;》
《 ? (三)违反【第(三)项规定的】可处五?。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!罚款:;,
《 , (四)违】反第(?四)、?。(五)项规定的【。可处五十元》以上:五百元以下罚—款
【
第三十一条】 违反?本办法有关规—定影响市区河道行洪!安全的阻水》障碍物或工程设施责!令设障者《限期改建或清除、】恢复原貌;》逾期不改建》。或不清除、不—恢复原貌的由市防】。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!清除所需费用由设】。障者承担
【
—第三:十二条 阻碍—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市区河道管—。理单位工作人员【依法执?行公务违反中—华人民?。共和国?治安:管理:处罚法的由公—安机关给予行政【处罚;涉嫌》。犯,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处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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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三条? 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及市区河道管!。理单:位的工作人》员有:。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管机关给予行政】处分;涉嫌犯—罪的移送《司,法机关处理
! (一【)贪污、截》留、:挪,用河:。道工程建设、维修】及,修建:维护管理费等费用】的;
! , (二)发》现违法行为或者接】到群众举报不及【时查:处的;
! (三》)未按规定程—序和:时限:审核建设项目—。的;
》 (四】)未使用《统一:的,收费或?罚没票据《的;
— : (五》)其他玩忽》职守、?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行为—的
第五—章 附则
第三】十四条 《本办法自2》014年2》月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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