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唐山市【市区河道管理办法 ! 唐山市人【民,政府:。令 [】。201?3]4号 》     唐山市】。市区河道管理办法已!经2:013年1》1月28日唐山市】人民政?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!过现予?公布:自2014年2月1!日起:施行 市长】 陈:学军 第一章! 总则 》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!河道保护与》管理保障市区防洪】和供水?安全维护市区河【道水环境发》挥,河道综合效应—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水法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防洪:法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河道管理【条例:等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 ! , ? 第二条 本办【法适用于本市市区河!道及其附属设施【    【 市区?河道包括《陡河(陡河水库【出水口至路南区与】丰,南区交界《处,)、青龙河》、,李各庄河、龙王【。庙河:、,西北排水渠、南湖引!水渠 】第三条?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是市:区河道的行政主【管部门市区河道【管理:。单位具体《负责市区河道—。的,管理工作 【 第四条 市】区,河道管理单位—履行下列职责 【。     【。。(一)?市区河道及其配【套工程?设施的日《常管理、维修和养护!;   【。。  (二)市区【河道防汛工作;【     (!三)调度管理—市区河道工》程,保障农业灌溉供【水、沿?河工业应《急,。备用水源《及市:。区,景观用水供应;【。    【 (:四)依法《应当履行的》其他河道管理职责 ! 第五条 !市区河道防》汛,工作由市防汛指挥】机构统一指》挥区防汛指挥—机构负责其辖—区内的具体防汛抢】险工作  】   沿河水利工程!设施:、旅游船只及浮动设!施的运行应当—服从市防汛指挥机】构,的统一调《度, 第【六条 ?任何:单位和?个人都有维护河道水!环境、保护河道【工程完整安全—和依法参加防汛【抢险的?义务对破坏》河道工程及》附属设施《的行:为有权制止》或举报 — 第二章 》建设与整治 第】七条 规划行政【管理部门《组织编制的》城市总体规划和【专项规划应》。当满足城市防洪【规划编制过程—中应:。当,征求市?水行政?主管:部门意见 — 》 第八条》 市区河《。道管理?范围内水域、—。滩地、堤防、护【堤地等区《。域的:。。开发利用《应当统筹兼顾—、服从防《洪和城市发展—的总体规《划  【 ,  河道岸线的【利用和建设应当符合!防洪安全《、,河道:整治等要《求 【 第九条 【市区河道的管—理范围由《市水行政《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蓝!线划定?并征求规划行政管理!部门意见后报市政】府批准 —。 》 第:十,条 市区河道—整治需要占用—。土地的由市人—民政府?。解决并按照规定【办,理用地手续》 — 第十》一条 市区河道管理!范围内新建、—改,建、扩建排污口在环!境保护行政》。管理:部门审批前应当【征求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意见 ! ?。 第十二条 在市区!河道管理范围—内绿:化应当符合河道【行,洪、引排、》防汛抢险、工程安全!与水土?保,持,等要求并事先—征求市水《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】因河道行洪、防【汛抢险、维修养【护等:造成无法避免的【绿化损失市》水,。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赔!偿 》 ? :。第十:三条 在市区—河道管理范围内【从事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?的下:列建设?项目应当经》市,。水,行政主?管部门审批》 》    (一—)跨:河、穿河《、临河、穿堤的【桥梁、桥涵、道路、!管道、缆线等—工程设施; 】     (【二):堤坝、丁坝》、闸涵、渡》。槽、渠?道、:。。倒,虹吸、取排水口等工!程; 《 ,  ?   ?(三)修建厂—房或其?他建筑设施; 】 ? ,   (《四)从事旅游、【休闲娱乐等开发【项目; —     (五)!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建设项目《 【 第十四》条 市水行政主【管部门?受理建设项》目,申请后应当》在20?个工:作日:内出具?审查意见需要组织】论,证的所需期》。限不计算在内 ! , 第十五】条 建设《项目:经审批?后建设单位或—。个人在开工前应当将!设计、施工安—排等文件报》送市区河《道管理单位并签订责!任书接受市》区河道管理单位监】督 —    工程的竣】工验收应《当有市水行政主【管部门?参加验收合》格后方?可投入使用 — 第!十六条 市区河道管!理范围内经批准【的建设项目其有关涉!水工程?部,分应当由《具备水利《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!并由具有水利工程建!设监理资质的—单位监理 【 》。 第十七条 经【批准在市区河—道,。管理范围《内从事建设活动占】用河道范围内—。水工程设施或—者水域的建》设单位或个人应【当采取?等效替代和》补救措施《无法采取《等效替代《措,施的应当按》照有关规定予—以补偿;《项目建设对河道堤防!等水工程《设施造成损》害或者?造成: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!或个人应《当,承担赔偿或》者清淤的责》任 :    【 占用?河道管理范》围,内土地的单位或【个人应当承》担占:用,范围内河《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!维护责任确保河道】行洪:、供:水安:全 ! 第十八条》。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依照相关规》定征收的河道工【程,修,。建,维护:管,理费和收取的市区】河道资源所得全【额上缴市《财政纳入《基金预算收》入市区河《道,工程:修建、维修、养护等!。。费用:纳入基金预算支【出 第三章】 保护与清障 第!十九条? ,市区河道管》。理单:位应:当,加强:对市区河《道管理?范,。围内的水域、滩【。地及堤防、护—堤地:等水利工《程的管理与保护 ! — 第二十条 市【区河道管理》单位应当对河—。道工程进《行有计划《。的维修、养护和疏浚! :     市区!河道管理《范围内建设的码【头、:取水口、排污—口、改善旅游通航】等工程由受益单位】。负责管理和》。。维护 】 第二十—一条 市《。。区河道?管理单?位应当定《期,检查河?道管理范围内的各】项活动对影响—河道运?行,安,全的限?期整改 【 ,。 第二—十,二条 ?市区河道管理单位】应当加?强河道水质保护环境!保护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定期将河道!排污有关《资料抄送市水行政主!管部:门 — 第二—十三条? 市区河道用水单位!应当按照相关规【。。定办理取水许—。可,。、签订用水协—议用水单位应当【按规定及时缴纳水费!。 】 第二十《四,条 在市区》河道管理《范,围内禁止从事下列】活动 》   《  (一)修建围堤!阻水渠道、》阻水道路等阻水建】。筑,物; 《 ?    (二)围垦!河流种植《高秆农作物、芦苇和!树木等阻水作—物,; ?  《   ?。(三)?投,抛,杂物倾倒垃圾、弃】土、弃渣、积—雪等废弃《物; 》     (四)!拦截:。、,抢占水源破坏供【水、用水、排水秩序!; 》 ,    (五)【擅,自进行划船、游泳】。、,滑冰:等活动; !    《(六)圈占水—域养殖、捕鱼、【电,鱼非:指定区域钓鱼; 】 :     (七)!堆放、倾倒》。、洗刷、掩埋、【排放农药、》。。废液等污染水体【的物质; —     (】八)在河《。道内清洗装贮过油】类或者有毒污染【。物的:车辆、容器》。;    ! (九)其他影【响河道正常运行的活!。动 《 《 :第二十五条 在【堤防工?程范围内禁止—从事下列活》。动 》 ,    (一—)建房、开渠、【打井、?挖窖、葬坟》、,。钻探、爆《破、取土《、,挖筑鱼塘、存放物料!、挖掘草皮》。、垦种堤身》、,开采地下《资,源、集市《贸易等?活动:;, ?。 :    (二)破】。坏、侵占、损—毁堤防、护》岸、闸坝、护栏【等水工程建筑—物和防?汛设:施、水文监》测设:施、河?岸地质?监,测设施及《通讯照明等》。设施; 》   》  (三《)损毁、移动—。里程碑、界》桩等设施《;   】 , (四?)非:管理:人,员操作闸、坝、涵】等水利设《施;  】   (五》)行驶履《带机械或《超过堤防《工程承载能》力的车辆《; —    (六)【其他危害堤防工【程安全的活动— !第二十六条 市【区河:道管理范围内下【列阻:水障碍物或工程【设施由设障者在规】定期限?内负责清除 —  》   (一)严重】壅水、阻《水危:及行洪?安全的桥梁、—引道、泵房或其【他跨河工《程设施?; 《 , ,    (二—)阻水的拦河渔具】、道路、《渠道、堤坝、围墙】、房屋; 【     (三)!。排水造成《。的河道淤积; !     —(四)其他影响河】道行洪?安全和河势》稳定的障碍物— — 第《。二十七条《 市区?内故河道及其旧【堤、:原有河道工程设施未!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批,准,。不得擅自填堵、占】用、封闭或者拆除】。 : 第:四章 法律》责任 《第二十?八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十三条规定的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;工程设施》建设严重影响防洪】安全的责令限期拆】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!拆除所需费》用由建设单》位,承担;影响》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!措施的责令限期采】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!。。万元以?。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】 《 《 第二十九条 违反!本办法第《二十四条规定的【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限期整改并】按下:列规定予以》处罚   !  (一)违—反第(一《)、:(九)项规定的逾期!不拆:除、不恢复原状的】强行拆除并处一万元!以上十万元》以下罚款;》  —   (二》)违反第(二)、】(三)项规定—的可处?五万元以下罚款;】 》  :  :(三)违反第(四】)项规定的可处五】。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!罚款:;  【。   (四)违反】第(五)、(六)】项规:定,的属于经营活动有违!。法所得的处》违法所?得三倍以下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!;没有违法所得【的处: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!以下罚款属于—非,。经营活动《的处二百元以上【五百元以《下罚款?; 》     (五【)违反第(七—)、(八)项—规定:的按: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污《染防治法的规定【处罚 ! 第三十条 【违,反本办法第》二十五条规定的责】令停止?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!施并按照下列—规定予?以处罚 》    — (一)违反第(一!)、(六)》。项规定的《。处一:万元:以上五万元》以下罚款; —    【 (二)违》反第:(二)项规定的可】处五万元《以下罚款《。; :   —  (三)违反第(!三)项规定的—可处五?百,元以上三千》元以下罚款;— :   》  (四)违反【第,(四)?、(:五)项规《。定,的可处五十元以上】五百元?。以下罚款 【 : 第三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!。。有关规定影响市【区河道行洪安全的阻!水障碍?物或工程《设施责?。令设障者《限期:改建或清除、—。恢复原貌《;逾期不改建或不】清除:、不恢复原貌的【由市防汛指挥机构组!织强行清《除,所需费用《由设障者《承,担 : 《 ? 第三十《。二条 阻碍市水行政!。主管部?门或者?。市区河道管理单位工!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!违反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治安管理《处罚法的由》公安:机关给予行政处【罚;:涉嫌犯罪的移—送司法机关处—。理 》 ? 第三十三—条 市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及市区河》。道管:。理,单位的工《作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其所在【单位:或者上级主管—机关给予行政处分;!涉嫌犯罪《的移送?。。司法机关处理 】    —。 (一)《贪污:、截留、挪用河道】工程建?设、维?修,及修建维《护管:理费等费用的; 】 《 ,   (二)发现】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群!众举报不及时查处】的; 【   ? (三)《未按:。。规定程序和时限【审核建设项》目的; 【     》(,四)未使用统一的收!费或罚?没票:据的; 】    (五—)其他玩忽职—守、: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行为的? ,。 第五章 附【则, 第三十四—条, 本办法自》2014年2月1日!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