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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唐山市市区河道管】理办法 》 唐山市人民【政府:令 [】。2013]4号【   《 , 唐山?市市区河道管理【办法已经20—13年11月—2,8日唐山市人—民政府?第6次?常务会议通过现【予公布自《2014年2—月1日起施行— ? 市长 陈》学军 —第一章 总则 】第一条? 为加强市区河道】保护与管理保—障市:区防洪?和供水安《全维护市区河道水环!境发挥河道综合【效应:根据: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水法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防洪法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河》道管理条例等法律】、法规结《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:办法 !。 第《。二,条 :本办法适用》于本:市市区河《道及其附属设施【  》   市区河道包括!。陡河(?陡河水库《出水:。口,至路南区与丰南【区交界处)、青龙河!、李各庄河、龙【王庙河、西北排水】渠、南湖《引水渠 】 第三条 》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!市区河道的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市区河道管】理,单位具体负责市区】河道的管理工作 】 第四条 !市区河?道管理单位履行下列!职责 ?  《   (一)—市,区,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!施的日常管理、【维修:和养护;《    【 ,(二)?市,区河:道防汛?工作; 《    — (三)调度管【理市区河道工程【保障农业灌》。溉供水、沿》河工业应急》备用水源《及市:区景观?用水供应;》 ?  :   (四)依法应!当履行的其他—。河道管理职责— 《 , 第五条 市区河】道防汛工《。作由市防汛指—挥机构统一指挥区防!汛指挥机构负责其辖!区内的具体防—。汛,抢险工作《  》   沿河水—利工程设施、旅【游船只及《浮动设施的运—行应:当,服,从市防汛指挥机构】的统一调度 】 第六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维:护河道水环境、保】护河道工程完整【安全和?依法参?。加防汛抢险》。。的义务对破坏—河道工程及附—属,设施的行为》。有权制止或》举,报 第二【章 建设与》整治 《第七条 规》划行政?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的!城市总体规划和【专项规划应当—满足城市防洪规【划编制过程中应当】征求市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意—见 》 第八条 !市区河道管理范围】内水域、滩》地、堤?防、护堤地等区域的!开发:利用:应当统筹兼顾、服】从防洪和城市—发展的总体规—划 —    《。河道岸线《的利用和建设应当】。符合防洪安全—、河道整治等要求 ! — 第九条 —市区河道的管理范围!由市水?行政:主管部门《依据:城市蓝线《划定:并,。征求规划行政—管理部门《意见后报《市政府批准 】 》 ,第十条 市区河道】。整治需要占用土地】的由市人民政—府解决并按照规【定办理?用地:手,续 ! 第十一条 市区】。河道管?理范围内新》建、改建、扩建排】污口在环境保—。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!前应当征求市水行政!。主管部门意》见 》 第—十,。二条 在《。。市区河道管理范【围内绿化应当符合河!道,行,洪、引排、防—汛抢险、工》程安:。全与水土保持等要求!并事先征求市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意见因河道行洪!、防:汛抢险、维修养【护,等造成?无法避免的》绿化:损,失市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不予赔《偿 》 》第十三条 》在市区河道管理范】。围内从事新》建、:改建、扩建的下列建!设项目应当经市【水,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 ?   》  :(一)跨河、穿河】、临河、穿堤—的桥梁?、桥涵、道路、管】道、:缆线等工程设施;】   【  :(二)堤坝、—丁坝、闸涵、渡槽、!渠道、倒虹吸、【取排水口等工程;】 ?  ?   (三》)修建厂房或其他】建筑设?施; ?    【 (四?)从事?旅游、休闲娱—乐等开发项目—;  【   (五》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建设项【。。目, , 第!十,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受理《建设项目申请后应当!在20个工作日内】出具审?查意见需《要组织论《证的所需期限—不计:算在内 】 第》十,五,条, 建设项目经审批后!建设单?位或个人在开工前应!当将设计、施工安】排等文件《报送市区河》道,管理单位并签订责】任书:接受市区河道管理单!位监督 —  ?   工程》。的竣工验收应当【有,市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参加验收】合格后方可投入【使用 — 《 第十六条 市区】河道管理范围—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!。其有关涉水工程部】分应当?由具备水利施—工,资质的单位施工【并,由具有水利工—程建设?监理资质的》单位监理 】 第—十,七条 ?经批准在市区河【道管理范《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占!用,河道:范围内水工程设施或!者水:域的建设单位或个人!应当采取等效替代和!补救措?施无法采取等效替代!。措施的应《当按照有关规定【予以补偿《;项目建设》对河道堤防等水【。工程设施造成损【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!的建设单位或个【人应当承担》赔,偿或者清淤》的责任 【     》占用河道管理范【围内土地的单位或个!人应当承担占用范围!内河道堤防等水利工!程,。。。。的维:护责任确保河—道行洪?、供水安全》 — 第十八条【。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依照相关规定—。征收:的河道工《程修:建维护管理费和收】取的市区河道资源】所得全额上缴市【财政纳入基金预算】收,入市区河道》工,程修:建、维修《、养护?等费用纳入基金【预,算支:。出 第三章 !保,护与清障 第十九!。条 市?区河道管理单—位,应当加强对市区河】道管理?范围内的水》域,、滩:地及堤防、护堤【地等水利工程—的,管理与保护 】 第【二十:条 市?区河道管理单位【应,当,对河道?工,程进行有计划的维】修、养护《和疏浚  !。 ,  市区河道管理范!围内建设的码头【、取水口《、排污口《。。、改善旅游通航等】工程由受益单位【负责管理和维护 ! 第二!十一条 市区河道】。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!查河道管《理范:围内的各项活动【对影响河道运行安全!的限期整改 】 》。 第二十二》条 市区河道—管理单位应》当加强河道水质保】护环境保《护行政管理部门应】当定期将河道排【污有关资料抄送【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 】 第二十三条 【市,区河道用水单—位应当?按照相关规定办【理取水许可、签【订用水协议用水【单位应当按规定【及时缴纳水》费 ? , 第【二十四?条 在市区》河道管理范围内【禁,止从事下列活—动, ?     (一)!修建围堤阻水—渠道、?阻水道路等阻水建筑!物; —  :  : (二)围》。垦,河流种?。植高秆农作物、芦苇!和树木等阻水作【。物,;    ! (三?。)投抛杂《。物,倾,倒垃圾、弃土、弃渣!、积雪等废弃物【; 《     (四)!拦,截、抢?占水源破坏供水【、用水、排水秩【。序; —   ?  :(五:)擅自?进,。。行划船、游》泳,、滑冰等活动;【 》  :  :(,六)圈占水域养殖、!捕鱼:、电鱼非《指定区域钓鱼;【    】 (七)堆放—、倾倒、洗刷—、掩埋?、排放农药、废液】等污染水《体的物?质,;, ?。 :   ? (八)《在河:道内清?洗装贮过油类—或者有毒污》染物的车辆、容器】;  【   (九)其【他影:。响河道正常运行的活!动 ! 第二?十五条 在》堤防工程范围内【禁止从事《下列:活动   !  (一)建房、开!渠、打井、挖窖、】葬坟、钻探、爆破、!取土、挖筑鱼塘、】存放物料《、挖掘草皮、垦种堤!。身、开采《地下资源、集市【贸易等活动; !。     (二】)破坏、侵占、【损毁堤防《、护岸、闸坝、护】栏等水工《程,建筑物和防汛设施、!水文监测设施、河】岸地质监测》设施及通《讯照明等《设施; —。     —(三)损毁》、移动里程碑、【界桩等?设施; 《     (!四)非管理人—员操作闸、坝—、涵等水利设施; ! 《 ,   ?(五)?行驶履带机械—或超过堤防工程承】载能力的《车辆; 》。 ,     (六】)其他危害堤防【工程安?全的活?动 《 , 第二十六!条 市区《河道管理范围内【下列阻水障》碍物或工程设—施由设障《者在规定期》限内:负责清除 !  :  (一)严重壅】水,、阻水危及行—洪安全的桥梁、引道!、泵房或其他跨河】工程:设施;?     !(二:)阻水?的拦河渔《具,、道路、渠》道,、堤坝、《。围墙、?房屋;?   【  :(三:)排:水造成?的河:道淤积; 》 《    (四)其】他,影响:河道行洪安全和河势!稳定的障碍物— , 《 ? 第二十七条 市区!内故:河道及其旧堤、原】有,河道工?程设施未经》市水行政《主管部?。。门批准不得擅—自填堵、占用、封】闭或者拆除 第!四章 法律责—任, 第二十八—。条, 违反本《办法第十三条—。规定的责令》停止违法行为;工】程设施建《设严重影《响防洪?安全的责《令限:期拆除逾期不拆【除的:强行拆除所需费【用由建?设单位承担;—影,响,行洪:但,尚可: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!限,期采取补救措施可】以处一万元以上十】万元:以下罚?款 — 第二十【九条 违《反,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!定的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!并按下列《规定予以处罚—   【  (?一)违反《第(一)《、(九)《项规定的逾期—不拆除、不恢复原状!的,强,行拆除并处一—万元以上十万元【以下:罚款;? ,    【 (二)违》反第(二)、(三)!项规定的可》处五万元以下罚【款;: :     【(,三)违?反第(四《)项规定的可处【五十元以上五百【元以下罚款; 】 :  :  : (四?)违反?第(五)、(—六)项规定的属于经!营活动有违法所得】的处违法所得三【倍以下但不超过【三万元罚款;没【有违法所得》。。的处以一千元—以上:一万元以《。下罚款?属于非经营》活动的处二百—元以上五百元—。。以,下罚:款; ?。 ,。     (五!)违反第(七—)、(八)项规定的!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!处罚 ? 《 第三十条 !违反本办法第—二十:五条规定的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采取补救】措,施并按照下列规定】予以:处,罚 :。     (!一)违反第(一)】、(六)《项规定的《处,一,万元以上五》万,元以:下,罚,款;:    】 (二)违反—第(二)项规—定的可处五万元以】。下罚款; —     (三!),违反第(三)项【规定的可处五百元】。以,上三千元以下—罚款;?  —   (四)违反】第(四)、(五)项!规,定的可处五十元以上!。五,百元以下罚款 ! , : 第《三,十一条 违反本办】法有关规定影响市区!河道行?洪安全的阻水障碍】物,或工:程设施责令设障者】限期改建《或清除?、恢复?原,貌;:逾期不改建或不【清除、不恢》复原:貌,的由市?防,汛指挥机构组织强】行清:除所需费用由设障】者承担 【 《 第三十二条 【阻碍:。市水:。行,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区!河道管理《单位工作《人员依?法执行公务违反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治【。安管理处罚法的【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!处罚;涉嫌犯—罪的移送司法机【关处理? :。 ? 第三—十三条 市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及?市区河道管理单位】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其—。所在单?位或:者上级?。主管机关《给予行政处分—;涉嫌犯罪》。。的移送司法机关【处理: 《     (一)贪!污、截留、挪用【河道工程建设、维修!及修建维护管理费】等费用的; 】 ,   ?  (二《)发现违《法,行为或者接到群众举!报不及时查处—的; 【 ,。   (三》)未按规定》程序和时限审核建设!项目:的,; : 《。 ,   (四》)未使用统一的【收费或罚没》票,据的;? 》    (五)【其他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行为的 — 第五章《 附则 第三十四!条 本办法自—2014年》2月1日起》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