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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, : 北京市人》。民政府关《于严:格限制在《城市建?设,中分散插建楼房的规!定 ? ?第一条 《为贯彻?执行北京城》。市总体规划方案, !统一规划建设, 】制止分散插》建楼房, 制定本规!。定 — 第二条 —本规定适用于—本市三环路以内地区!和保护古都风貌有关!地区 ? 第三条 】旧城:。区内各项建筑改【建, 必须与危旧】房屋:改造相?结合, 统一—规划, 统》一计划?, 分批划》定改建区,》 实行成街成片的】改建同一期成片改建!工程的用地面积,】 一般不得小—于4公顷; 在【毗邻已有数幢—楼房的地区进行房屋!改建, 《改建后?必须形成4公顷以】上的:完,整楼房区, 方可】。建设:。禁止零星分》散改建、扩建— 第四条 !在,已按规划建》成的完整楼房区,】 禁止插建楼—房,,, 并:严格控制添》。建,其它房屋按批—。准的规划方案—可以新建《、改建?文化教育、生—。活,服务设施用房的, !其新建房屋的高度】, 一般不得超过6!。米 《。 第五条 在现有!。单位院内进行工程建!设, 必须按批准】的总体规划方案【。实施:,, 不得擅自改变方】案; 没《有总体规《划方案, 不得申报!。项目: 经鉴定有保【护价值的四》合院、旧《。王府、园林宅邸、】庵观寺?院以及其它庙—宇, 必须保持原】有特点和风》貌, 禁止在—其院内插建》楼房 ? , 第六条 计划!部门审批建设—项目, 应当根【据本规定从严审查,!。。 一般不再批准分】散建设项目的计【。划任:务 ? 第七条 凡】。不符合本规定要求,! 因特殊情》况,确需:。建设的?项目, 均须—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新建各《类建筑?必须遵?循保护北京历史文】化,名,城独特?。风貌和地区》特点:的原则?, 精?心设计、精心施工】 ? 第八《。条 违反《本规定?, 未经批准擅自进!行,建设的, 》以违法建设论处【 ? , 第:九条 各级城市规】划行政?。主管部门及其工【作人:员,必须忠于—职,守, 依法办事【对执法不《严, 越《权审:批, 造《。成不良后果的, 要!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! 《第十条 本规—定自199》1年8 月1 日起!。施行执行《中,的具体问题由—。。市城市规划管理局】负责解释198【6年8 《月1 日《发,布的北京市人—。民政:府关于限制在—城区:分散插建楼房的【几项:规定同?时废: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