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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人民!政府关于严格—限制在城《市建设中分散插【建,楼房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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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贯彻!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!划,方案, 《统一规划《建设, 制止分散】插建:楼房,? 制定本《规定: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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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本规定适用于本【市三环路以》内地区和保护古都】风貌有关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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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》。旧,城区内各项建—筑改建?, 必须《与,。危旧房屋改》造相结合,》 统一规《划, 统一》计划, 分》批划定?改,建区:, 实行成街成片】的改建同一期—成片改?建工程的用地—面积, 一般不得】小于4公顷; 在】。。毗,邻已有数幢》楼房的地区进行【房屋改建, 改建】后必须形《成4公?顷以上的完整楼【房区, 方》可建设禁止零—。星分:散改建、扩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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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在【已按规划建》成,。的完整楼房区,【 禁:止插建楼房, 【并严格控制添建其它!房屋按批准的规【划方案可以》新建、改建》文化教育、生活服务!设施用房的》, 其新建》房屋的高度, 【一,般不得超过6—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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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五条 在现有单【位院内进行工程建设!,, 必须按《批准的总体规划【方案实施, —不得:擅自改变方》案,; 没有总体规划】方案, 不得申报】项目
经鉴定有保!护价值的四》。合,院、旧王《府、:园林宅邸、》庵观寺?院以及其它庙宇,】 必须保持原—。有,特点:和风貌, 》。禁止在其院内插【建楼房?
第六条 !计划部门审批—建设项目, —应当根据本规定从严!审,查, 一般不—再批准分《散建设项目的计划任!务
—第,七条 ?凡不符?合本规定要》求, 因特殊—情况确需建设—的,项目, 均须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新—建各类建筑必须遵循!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!城独特?风,貌和地区《特点的原则》, 精?心设计、精心—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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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违反【本规定, 未经【批准擅自进行建设】的, 以违法建设】论处
【第九条 各级城市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!其工作人员,—必须忠于职》守,, 依法办事对执法!不严, 越权审【批, 造成不良后】果的, 要依—法追:究行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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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条 本规定自1!991?年8 月1 日起施!行执行中《。的具体?问题由市城市规划管!。理局负责解释19】86年8 月1 日!发布的北京市人【民,。政府关于限》制在城区分》。散插建楼房的—几,项规定同时废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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