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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】京市人民政》府关于严格限制在】城市建设中分散插建!。楼房的规《定
—第一条 为贯彻【执行:北京城市总体规划】方案, 统一规划】建设, 制止分散】插建楼房, —制定:本规:定
第!二条: 本规?定适用于本市—三环路?以内地区和保护古】都,风貌有关地区 【
第三条【 旧城区内各—项建筑改建, 必须!与危:旧房屋改《造相结合《, 统一规划, 统!。一计划, 分批划定!改建区,《 实行?成街成片的》改,建同:一期成片改建—。工程的?用地面积, 一【。。般不得小于4公顷;! 在毗?。邻已有数幢楼房的】。地,区进:行房屋改建, 【改建后必须形成4公!。顷以上的完整楼【房区, 方》可建设禁止零星【分散改建、扩建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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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:条 :在已按?规划建成的完整【楼房区, 禁止插建!楼房,? 并:严格控制添建其【它,房屋按批准的规【划方案可以新—建、改?建文:化教育、生活—服务设施用房的【,, 其新建房屋的【高度, 《一般不得超过—6,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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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五:。条 在现有单位院】内进行工程建—设, 必须按批准】的总体规划方案【实施,? ,不得擅?自改变方案; 没有!总,体规划方《案, 不得申报项】目
经鉴定—有,保护价?值的四合院、—旧王府、园林—宅邸:。、庵观寺院》。以及其它庙》宇, 必须保持原】有,特点和风貌, 【禁止在其院》。内插建楼房 —
第》六条 计划部门审批!。建设项目, 应当根!据本规定从严审查,! ,一般不再批准分【散,建设项目的计划【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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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凡不!符合本规定要求【, 因特殊》情况确?需建设?。的,项目, 均须报市人!民政府批《准新建各类》。。建筑必须《遵循保护北京历史文!化名城?独特风貌和地区【特,点的原则,》。 精心设计》。、精:心施: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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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违反本】。。规定, 未》经批准擅自进行建】设的, 以》违法建设《论处:
第九条 !各,级城: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!工作人员,必须【忠,于职守, 依法【。办事对执法不严,】 ,越权审批《, 造成不》良后果的《, 要依《法,追究行政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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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本规!定,。自,199?1年8 月1 【日起施行执》。行中的具《体问题?。由市城市规》划,管理局负责解释1】。986年8 月1】 ,日发布?的北京市人民—。政府关于限制在【城区分散《插建楼?房的:几项规定《同时:。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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