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: 北京《市人民政《府,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!建,设,中分:散,插建楼房的规定【 : , 第一条 为贯】彻执:行北京?。城市总体《规划方案《, 统一规划建设】, 制?止分:散插建楼房》, 制定本规定 ! 第二条】。 本规?定,适用于本市三环【路,以内地区和保护【古都风貌有关地区】。 《 第三?条 旧城区内各项建!筑改建, 必须与危!旧房屋改造相结合,! 统一规划, 【统一计划, 分批】划定改?建区, 实行成【街,成片的改建同一【期成片改建工程【的用地面积, 一般!不,得小于4公顷;【 在毗邻已有数幢楼!房的地区进》行房屋改建》,, 改建?后必须形成4公【顷以上的《完整楼房《区, 方可建设【禁止零星分》散改建、扩建— , 第四—。条 在?已,按规划建《成的完整楼房区, !禁止:插建楼房, 并【严格控制《添建其?它房屋?。按批准的规划—方案可以新建—、改建文化》教育、生活服—务,设施用房的, 【其新:建房屋的高度, 一!般不得超过6米 ! 第五》条 :在,现有单位院内—进行工程建》设, 必《须按:。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!实施:, 不得《擅自改?变方案; 没—有总:体规划?方案,? 不得申报项目 !经鉴定?有保护价值的四【合院、旧王府—、园林?宅邸:、庵观寺院以—及其:它庙宇,《 必须保《持原有特点和风【貌,: 禁止在其院内插】建楼:房 第六条! 计划?部门审批建设—项目:。, 应当根据本【规,定从严审查》, 一般不再批准】分散建设《。项目的计划任务【 》。第七条 凡不符合本!规定要求, 因【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!项目, 《均须:报市:人,民政府批《准新建各《类建:筑必须遵循》保护北?京历史文化名—城独特风貌和地区特!点,的,原则, 精心设【计、精心施工 ! :第八条 违反本【规定,?。 未经批准擅—自进行建《设,的, 以违》法,建设论处《 》第九条? 各级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及其工作人员【,必须忠于》职守,? 依法办事对执【法不严,《 越:权审批, 造成不良!后果的, 》。要依法追《究行政责任 】 第?十条 本规定—自1991年8【 ,月1: 日起?施行执行中的—具体问题由市—。城市规划管》理局负责解释19】86年8 月1【 日发布的北京市】。人民政府关》于限:制在城区分散—。插建楼房的几项【规定同时废止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