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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!青岛市?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!法 》 (200【1年2?月,2日青岛市》人民:政府:) ? 第一条 为【进一步?。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!用制:度,,加强土地资产管理!,根据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的规定—,结合本《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!    第二】条 本?办法所?称国有土地租—。。赁,:是指国家《将国:有土地出租》。给使用者使用,由】使用者与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土—地行:政主管部门签订一】定年期的土》地租赁合同,并支】付租金的行》为 ? 第三条— 青岛市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是全市国有!土地租赁的行政管理!部门,并具体负责】市南、市北、四方】、李沧四《区范:围内国有土地—使用权租赁的管【理工作 《 《各县级市和》崂山区、《黄岛:区、城阳区》土,地,行政:。主管:部门负责辖区内【。国有土地租赁的【管理工作 【 第四《条 :租赁土?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土!地利:用总体?规划和城市规划 】 , , 第?。五条 ?除法律规《定不实行有偿使【用和:租赁的国有土—地外,其他因发生场!地出租、企业改【制和改变土》地,用途后依法应—当有偿?使用的?,可以?实行租赁经营性【房地产项目用—地应当通《过出让的方式—取得国有《。土地使用权 】     国有】土地:租赁:,可以采《取协议的方》式,但具:备条件?的,应?当采取招标》、拍:卖方式?。 : , 第六条 国【有土地租《。赁手续,《按下列?程序办理: !     》(一)承租人—。。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土地租赁!申请:; 》     (二)土!地行:政主管部门收—到,申请后进《行,审,查,,对租?赁期限在6个—月以上且符》合土地租赁条—件的,由《土,地行政主管》部门拟?定土地租赁方案报同!级人:民,政府审批;》    】 (三)土地租赁方!案经同级人》。民政府批准后,【由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(以?下称出租人》),与承租?人签订国有土—地,。租赁合同; 【  《  : (四)承租—人持:国有土地租》。赁合同和有关批准文!件,到当地土—地,行政主管《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!记,换领国有—土地使用证》 ?。 第七条 国【有,土地租赁合同—应当载明以下主【要内容: —    — (一)租赁当事人!;  【   (二)—出租宗地《的位置、范围—、面积、用途; 】   —。  (三)租赁期限!;    ! (四?)土地使用条—件; —     (五【)土地?租金标准、支付【时间和支付方式【; — ,   (六)—土地:租金的调整时间、】。。。幅度:和方式; !    《(七)?租赁:。地块上?的建筑?物,、构筑物《和附着物的》处置方式及其费用;!    】 (八)租赁地块市!政,配套设?施建设的责任—和,费用; 》   》  (九)租赁地块!的交付期限; !     —(十)租赁当事【。人双方?的权利、义务; !    —。 (十一《),当事人约定的其【他事项 》 ?第八条 《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!依,据国有土地租—赁合同约定的年【限确定,但不得超】过下列最高年限: ! :    》 (一?)工业用地50年】;  【   (二)教育】、科技、文化、【卫生、体育用地50!年; ?   —  (三)商业【、旅游、《娱乐用地4》0,年;: ?     (【四)临?时用地2年; 】。     【(五)?其他用地50—年 : 第九条 】国有土?地的租金以》租赁地块标》定地:价,的贴现作为最低租金!标准,?由市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会同物—价等有关部门—确定和公《布对:承租人在取得划拨土!地使:用权时已支》付的:征用、拆迁等—费用,应当从地【价中作相应扣除【 ? :。  : , 租赁国有》土地的租《金,:可以通过协议、招标!、拍卖方式确定但】不,得低于规定的最低】土地租金标准 】。。 第《十条 ?承,租人必须按照国【有,土地租赁合同—的约定?交纳土地租金,【每年一次性付清;国!有土地租《赁合同另有约定的】。,从其约定土地【租,金由: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,收取 —     承租人应!当按照国有土地租】赁合同约定》的规划?用地:性质、规《划要求和其他—条件进行土地—开发、利用和经【营 《 第十一条 在国!有土地租《赁年限内,承租【人需改变国有—土地:租赁合同约定的规】划用地性质或者【规,划,要求的,应当向出】租人和城市》。。规划管理《部,门提出申请经批准】的,租?赁当事人双》方应当重新签—。订国有土地租—。。赁合:同或者签订补充合同!,,并相应调《。。整租金;不予批【。准的,出《租人或者城市规划管!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!承租人 】第十二条 》承租人依法取—得,的租赁土地,在国】有土地租赁合同约】定的使?。用年限内,因—特殊:情,况根据社会公共利】益的需要,可以依】。照法:律规定的《程,序,提前收回,并依法对!承租人给予合理【补偿 第】十三条 国有土地】租赁合?同约定的使》用年限届满,承【。租人需要《继续租赁使用土【地,的,应?在届满的3个月前】。申,。请续租经批准—予以续租的,—重,新,签订国有土地租【赁合同 【 第十四条 —国有土地租》赁合同约《定的使用年限届【。满,,承租?人未申?请续租或申请续租】未获批准的,—土地使用权依—法收回 第!十五条 依》法,收,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!,,。承租人应《当交还国有土地【使用证,《并依照规定办—理注销登记;对地上!建筑:物及其他《。设施按国有土—地租赁合同约定办】理 《 第十六条— 承:租人按规定支付土地!租金并?完,。成开:发建设后《,经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同意或根据国—有土地租赁合同【。约定,可将承租土】地使用权转》租、转让或抵押【承租土地使用权转】租、转让或》抵押的,必须依法登!记 第十】七条 承租人—未按期支《付,或者未付足租—金的,出租人应当催!告承租?人支付,并由承租人!按日加付租》金,3‰的?滞纳金;承租人逾期!2年未支《付租金的,》出租人有权解除国有!土地:租赁合?同,并依法要—求承租人支》付违约?金, 第十八】条 承租人》未按照国有》土地租赁合》同约定的开发期限】。或者条?件开发、利用、经】营土地的《,或者擅自》转让、转租、—抵押租赁土》地使用权的,—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,期,不改正?的,出租《人有权解除国有土】。地租赁合同,无【偿收:回租:赁土地使用》权,,并:依,法要求承租》人给:。予违:约,赔偿 第】。。十九条 土地租金】由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按国有【土地租赁合同收取】后,解缴同级财政,!纳,入,财政预算管理—,专款用于城市【基础设施《建设和土地开发整】理 》 ,第,二,十条 ?本,办法具体执》。行,中的:问题,?。由青岛市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负责解】释 : : :第二十一《条 本?办法自?发布之日起施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