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: 青岛市国】。。有土地租赁暂行办】法 — (2《001年2月2【日青岛市人》民政府) —。 第一《条 为进一步完善】国有土地有偿使【用制度?,加强土地资产【管理:,,根据有关《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《,结合?本市实际,制定本】办法    【 第:二条 本办》法,所,称国有土地租赁,】是指国家将国有【土地出租《给使用者使用,由使!用者与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签订一?定年期?的土地租赁》合同,并支付租金】的行为 第!三条 青《岛市: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是全市国有》。土地租赁《的行政管理部门【,,并具体负责市—南,、市北、四》方、李沧四》区范围?内,国有土地使用权租】赁的管理工作 ! :各县级市和崂山【区、:黄岛区、城》阳区土?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辖区内国有土地租】赁的:管,理工作 — 第?四,。条 租赁《土地的使用必须【符合:土地利用总》。体,规划和城《市规划 】第五:条 :。除法律?规定不实行有偿使用!和,租赁的国有》土地外,其他因发】生场地出《租、企业《改制和改《变土地用途后依【法应当?。有偿使用的,可以】实行租赁经》营性房地《。产项:。目用地应当通过出】让的方?式取得国《。有土地使用权— , :   《  国?。有土:地租赁,可以采取协!议的方?。式但具备条件的,应!当采取招标》、拍:卖,方式 ? 第六条 】国有土?地租赁?手续,按下列程【序,办理:  !   ?(一)承租人—按规定?向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土地租—。赁申请; !    (二)土地!行政主管《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!审查,对租赁期限在!6个月以上且符【合土地租赁条件的,!由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拟定土地租赁】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!。审批; 《 ?  :   (《三)土?地租赁?方,案经同?级人民?政府:批准后,由土地【行政主?管部门(以下称【出租人)与》承租人签订国—有土:地,租赁:合同; 《     】(四)承租》人持国有土地租【赁合同和有关批准文!件,到?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!,,。换领国有土地使【用证: 《 第七条 》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!当载:明以下主要内容:】 ?     (一)!租赁当事《。人; ? :    》 (:二)出租宗地的位】置,、范围、面》积、用途; 【  《  : (三)《租赁期限; 】   《  (?四,)土地使用》条件; 【   ?  (五)土地租】金标准、支》付时间和《支,。付方式; 》 ,     【(六:)土地租《金的调整时》间、幅度和方—式;: ?     (【七):租,赁地块上的》建筑物、构筑物和附!着物的处《置,方,式及其?费,用; —     (八【)租:赁地块?。市,政配套设施建设【的责任和费用;【。     !。(九)租赁地块的】交付期限;》 , ,。。。     (十!。)租:赁当事人双方的权】。利,、,义务:; :  》   (十》一):当事:人约定的其他事【项, : 第八》条 国?有土地?租赁的年限依据国】有土地租赁合同【约,定的年限确定—,但不得超过下【列最高年限》: ? ?    (一)工】业用地50年—。; ?     (二!)教育、《科,技,、文:化、卫生、体育用地!50年; 】     (三【),商业:、旅游、娱乐用【地40年; !  : ,  (四)临时用】地2年; 【 :    (五—)其他?用地50年》 第九条】 国有土地的—租金:以租:赁地块标定地价的】贴现作?为最低租《金标:准,由市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会同物】价等有?关部门确定》和,公,布对承租人》在取得划拨土地使】。用权时已支》付的征用、拆迁等费!用,:应当从地价中作【相应扣除 》 :    》 租赁国有土地的租!金,,可以通《过协议、招》标、拍卖方式确【定但不得低》。于,规定:的最低土《地租金标《准 : , 第十条 承】租人必?须按照国有土地租】赁合同的约》定交纳土地》。租金,?每年一次性付清;国!有土:地租赁合同另有【。约定的,从其—约定土地租金由土地!行政主管部门—收取 【    承租人【。应当按照国有土地】租赁合?同约定的《规划用地性质—、规划?要求和其他条—件进行土地开发、利!用和经营 】 第十一条》 ,在国有土地租赁【年,限内,?承租人需改变国【有土地租赁合同【约定:的规划用地性质【或,者,。规划要求的,应【当,向出租人《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!提出申请经批—准的,租赁当事【人双方应《当重新?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!同或者签订补充合】同,并相应调整租】金;:不予批?准,的,出租人》或,者城市规划管理【部门应当《书面告知承》租人 【第十二条 承租人依!法取得的租赁—。土地,在国有土地租!赁合同约定》的使用年限内,【因特殊情况根据社】会公共利益的需要,!可以依?照法律?规,定的程序提》前收回,并》依法对承租人给【予合理?补偿 【第十三条 国有土】地租赁合同》。约定的使用》年,限届满,承》租人需要继续租赁】使用土地的,应【在届:满的3个月》前申请续租经批准】予,以,续租的,重》新签订国有》土地:租赁合同 — 第《。。十,四条 国有》土地租?赁合同约定的使用】年限届满,承租人】未申请续《租或申请续租未获批!准的,土地》使用权依法收—回 ? 第十五条【 依法收回》租赁土地使用权的】,承租人应当交还】国有:土地:使用证?,并依照规定办理注!销登记;对》地上建?筑物及其他设施【按国:有土地租赁合—。同约定办理 ! 第十六条 承【租人按规定支付土】地租金并完成开发】建设后,经土地行】政主管部门同意或】根据国有土地租赁】。合同约定,可将【承租:土地使用权》转租:、,转,让或抵押承租土【地使用权转租、【转让或抵押的—,必须?。依法登记 !第十七条 承租【人未:按期:支付:或者:未付:足租金的,出租人应!当催告承租人—支付,并由承租人按!日加付租金3‰【的滞纳?金;承租人逾期2】年未支付租金的,出!租人有?权解除国有土地租赁!。合同,并依法—要,求承租人支付违【约金 【第十八条《 承租人未按—照国有土地租赁合】同约定的开发—期限或?。。者,条件:开发、利用、经【营土地的,或者【擅自转让《、,转租、抵押租赁【土地:使用权的,由土【地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正的》,出租人有权解除国!有土:地,。租赁合同,无偿收回!租赁土地使用—权,并?依法要求承租人给】予违:约赔偿 — , 第十九《条 土地租》金由土?地行政主《管,部门按?国有土地租赁—合同收取后,解缴同!级财:政,:纳入财政预算管【理,专?款,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!设和土地开发整理】 第—二十:条, 本:办法具体执》。行中的问题,—由,青岛市土地行政【主管:部门负责解》释 第二】十一条 本办—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