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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国有!土地:租赁暂行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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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1【年2月2《日青岛市《人民:政府)
》 :第一:条 为进一》步完善国有土地有偿!使用制度,加—强土地资产管理,根!据有关法律》、法规?的规定,结合本市】。实际,制定本—办法
》
第《二条 本办》法所:称国有土地租赁,】是指国家将国—有土地出《租给使用《者使用,由使用者】与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!年期:的土:。地租赁?合同,并支付—租金的行《为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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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青岛【市土:地行:政主管部门是全【市国有土地》租赁的行政》管理部门《,,并,具体负责市》南,、市北、四方、李沧!四区范围《内国有土地使用权】租赁的管理工作 】
: 各县《。级市和崂山区、黄岛!。区、城阳《区土地?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辖区内国—有土地租赁》的管理工作 —
《第四条 租赁土地】的,使用必须符合—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和城【市规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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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—除法:律规定不实行有偿使!用,和,租赁的国有土地外,!。其他因发生场地【。。出租、企《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!途后依法应当有偿】使用的?,,。可以:实行租?赁经:营性:房地产项目用地【应当通过《出让的方式取—得国有土地》使,用权
】。 国有》土地租赁,可以采取!协议的方式》但,具备条?件的,应当》。采取:招标、拍卖方—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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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国有土地!租赁手续,按下列程!。序办理:
【 : (一—)承:租人按规定》向土地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提出土地租【。赁申请?;
! (二)土》地,行政主管部门—收到:申请后进行审—查,对租《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!且符:合土地租赁条件的,!由土地行《政主管部门拟定【土地租赁方》案报同级人民政府】。审批; 《
】(,三)土地租》赁方案经同级人【。民政府批《准后:,由:。土地:。行政:主管部门(》。。以下称出租人)与】承租人签订国有土】地,租,赁合同;
】 《 (四)《。。承租人持国有土地】租赁合?同和有关批准—。文件,到当》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办理土地变更—登记,换领国有【土,地,使用证
第!七条 国有土地租赁!合,同应当?载明以?下主要内容》: :
(!一)租赁当》。事人;
— , ? , (二)出租宗地】的位置、范围—、面积、用途; 】
《 (三)【租赁:。期限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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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土地】使用条件; —
】(,五)土地租金标【。准、支付时》间和:支,付方式;《 ,。
— (六)》土地租金的调整【时间、幅度和—方式;
》
》 (七)租赁地】。块上的建《筑物、构筑物和【附着物的处置方式及!其费用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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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八):。租赁地块市政配套】设,施建设的责》任和费用;
】 —(九)租《赁地块的交付—期限;
—。 , 》(十)租《赁当事?。人双方的权利、义务!。;
【。 ?(十一)当事—。人约定的其他事【项
《
第八条》 ,。国,有土地租赁的年【限依据国《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!的年限确定,但不】得超过下列最高年限!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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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 (一)工业—用地:50年;
!。 , (二)教育、!科技、文《化、卫?生、:体育用地5》0,年;
—。 ? (三《)商业、旅游、娱】乐用地40年;【
》 (四)临时!用,地2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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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)其他用地50【年
—第九条? 国有土地的租金以!租赁:地,块标:定地价的贴现—作,。为最低租金标准,】由市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《会同物价等》。有关部?门确定和公》。布对:承,租人在?取得划拨土》地使用权时已支付的!征用、拆《迁等费用,应当【。从地价中作》。相应:扣除
【 ?。 租赁国有》土地的租金,可【以通过协议》、招标?、拍卖方式确定【但不:得低于规定的最【低土地?。租金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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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十条 承租人必】须按照?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!约定交纳土地租金】,每年一次性付清】;国有?。土地租赁合同另有】约定的,从其约定】土地租金由》土地行政主》管,部门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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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】租,人,应当按照国》有,土地租?赁合同约《定的规划用地性【质、规划要求和【其,他条件进行土—。地开发、利用—和经营
》
?第十一?条 在国有土地租赁!。年限内,承租—人,需改变国有土地租赁!合同约定的规—划用地性《。质或者规划要—求的:,应当向出租人和】城市规划管理—部门提出《申请:。经,批准的?,租赁当事人双【方应当重新签订国】。有土地租赁》合同或者签订补【充合同,并相应调】整租:金;不予批准的,出!租人:。或者:城市:规划管理部门应当】书,面告知承租人 【
第十二【条 承租人》依法取得的租赁土】地,在国《有土地租赁合同约】。定的使用年限内【,因:特殊情况根据社【会,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!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!序提前收回》,并依法对承租【人给予?合理补偿 》。
第》十三条 国有—土地租赁合同约定】的使用年限届满【,承:租人需要继续租【赁使:用,土地的,《应,在届满的3个月【前申请续租》经批:准予以续租的,【重新签订国有土【。。地租赁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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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国有土!地租赁?合同约定的》使用:年限届?。满,承租人未—申请续?租或申请《续租未获批准的【,土地使用权依法收!回
第【十五:条 依法收回租赁】土地使用权》的,,承租人应当交【还国:有土:。地使用证,》并依照规定办理【注销登记;对—地上建?筑物及其《他设施按国有土地】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!
第十六【条 承租《人按规?定,支付土地租金并完】成开发建《设后,经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同,意或根据国》有土地?租赁合?同约定,可将承租】。土地使用权转租、】转让或?抵押承租《土,地使用权转租—、转让或抵押的,必!须依法登记
】
第十七条 承租!。。人未按期支》付或者未付足租【金的,出租人应当催!告承租?人支:付,并由承租人【按日:加付租金3‰的【滞纳金;《。承租人逾期2年未支!付租金的,出租人】。有权解除国》有,土地:租赁合?同,并依《法要求?承租人支付违—约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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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承租人未《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!同约定的开发—期限或者《条,件,开发、利用、经【营土地的,或者擅】。自转让、转租、【抵押租?赁土:地使用权的,—。由土地行《政主管部《门责:令限期改《正;:逾期不改正》的,出租人有权解】除国有土地租赁合】同,。,无:偿收回租赁土地使】。用权,并《依法要求承租—人给予违《约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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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九条 土地—租金由土地行—政主管?。部门按国有土地【租赁合同收取后【,解缴同级》财,政,纳入财政预算管!理,专款用于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!土,地开发整《理
第二】十条 本办法具体执!行,中的问题,由青【岛市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:负责解释
!第二十?一条 本办法自发】。布之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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