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—
:。
第五章—。 法律?责任
第四】十,条建设单位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!期改正给《予警告、停止—施工并可以处—五千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的罚款
】
(一)未按照规定!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也!不按照规定委—托监理单位的;【
(二)未按】照,规定选择相应资【。质等:级的勘?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单位的;—
(三)—违,反本条例规定分【包、肢解单位—工程的;
(】四)未按照规定办理!工程质量监督—注册的?; :
:。(五)在施工中未】履,行职责?造成工程质量—缺陷的; 》
(?六)强行提供建筑】材,料、设备、构—配件的;提供—的特:殊,专业设?备不符合设计要求】或者合同规定的; !
(七)工—程质量核定为不合格!、需要整改或者拆】除的:;
(八)【未取:得建:设工程质量等级【证书:进行工程结算或者使!用工程的;
(!九):房地产开发公—司未按照本条例【规定实施质量管理的!;
?
(十)其他—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情节严重的
】
第四十一条监【理单位未按》照规定实施》监理的或《者,拒绝接受监督—检查的根《据情:节,处以监理费一倍以下!的罚款并《。可以按照《管理权限责令停业】整顿、降低资质等】级或者?吊销资质证书—
第四》。十二条勘察》、设计单位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责—令限期?改,正给予警告、没【收非法所得》可,以,并处勘察《、设计费一倍—以下:的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《按照管理《。权限责?令,停业整顿《、降低资质等—级直至吊销》资质:。。等级证书
【(一)未取得资【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!资质等级承》接勘察、《设计任务的; 【
(?二):勘察、设计文件不】符合本条例规—定,。的,;,
(《三)拒绝接受—建设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》及其他?有关部门监督检【查的; 《
(四)由—于勘察、设计原因】造成工程质量—。事故的
第【四十三条施》工单:位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责】令限期改《正给予?警告、停止施工可】以并处五千元—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?;情节严重的责令】。停业整顿、没收【非法所?。得并可以《按照管理《权限降低资质等级直!至吊:销资质?等级证书
(一!),未取得资质等级【证书或者超越资【。。质等级承接工程的】; :
(二)》对,未办理工程质量监】督注:册的工程《施工的;
—
(:三,。。),项目经理、现场施】工员:、质量检查》员、特种专》。业技术人员不符合】工程类别要》求或者未按照规定】。持证上岗的;—。
:
(四)使用不合格!的材料?、设备、构配—件或者对使用的材】料、设备《、构配件未》进行检验《的;
(五【)未按?照规定施《工或者偷工》。减料、弄虚》作假造成工》程质量缺陷》或者不合格》。。的;
(六)】未按照?规定履?行建设工程质量【等级核验《的,;
?
(七)发》生质量事故未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!报告的; 》
:(八)未按照规定】实行建设工程—质量保修《的;
(九)】倒手转包建设工程的!;
(十)其他!未按照规定施工造】成工程质量事故【的
施工企业】的法定代表人—和直接责任人—有以:上行为之一的给予】行政处分《或者相应的经—济处罚 《。
第四十》四条: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!构违反本条例规【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!检测的责令停止【检测没收非法所【得对伪造检测数据】或,者结论的责令其改】正没收非《法所得可《以并处检测费二倍】以上五倍以下的罚】款
《第,四,十五条造成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】情节严重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
第四》十六条建设工程【质量:监督:管理:人员有下列行—。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!。位或者上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!教育并责《令,改正;情节严—重的应当调》离岗位或《者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—
(一)拒绝或者不!及时履行法定职责】的,;
?
(二?)玩忽职守造成经济!损失的;
(】三,。)徇私舞弊提—高或者压低核验等】级的;
(四】)侵犯公民、企【业合法权《益的;
(五)!滥用职权、索—贿受:贿的; 《
(六)刁—难受监督单》。位的;
(【七,)其他违纪违法【。行为的
》
第四十《七条拒绝、阻—碍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管理人员》依法执行公务违【反治安管理》。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罚条例的规定【给予处罚《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:
第?四十八条《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!定不服?的,可以依法申请—复,。议或: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!事人逾?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!人民法?院起诉?又不履行处》罚,决定的由作出处【罚决定?的机关?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