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五章 法律】责任
第四十!条建设单《位有下?列行:为之一的《责令限期《改,正给予警告》、停止施工并—可,以,处五千?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的罚款
(【一)未按照规定配备!质量管理人员—也不按照规定—委托监理单位的; !
:(,二)未?按照规定《选择相应资质等级】的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—单位的;
【。(三:)违反?本条例规定分包、】肢,。解单位工程的—;
《(四)未按照规定】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!册的;
(【五)在施工中未【履行职责造成工【程质量缺陷的; 】
(?六)强行提》供建筑材料、设【备、构配件的;【提供的特殊专业设备!不符合设计要求【或者合同《规,定的;
(七)!工程质?量核定为不》合格:。、需要整改或者拆】除的; 《
(八)》未取得建设工—程质量等级证—书进行工程》结算或者使用工【程的; 《
(九)房地产】开,发公司未按照本【条例规定实施质量管!理,的;
(—十)其他《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!。严重的
第四】十一条监理单位未按!照规:定实施?监理的或者拒绝【接受监督检查的根】据情节处以监理【。费一倍以下的罚【款并可以按照管理权!限责:令停业整顿、降低】资质等?。级或者?吊销资质证书
!。第四十二条勘察、】。设计单?位有下?列,行,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!正给予警《告、没收《非法所?得可以并处勘察、设!计费一倍以下的【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。。按照:管理权限责令停业整!顿、降低《资质等级直至—。吊销资质等级—。证书
(—一)未取得资质【等级证书或》者超越资质等级承】接勘察、设》计任务的《;
(》二)勘察、》设,计文件不《。符,合本条例规定的;】
?(三)拒绝接—受建设工程质—量监督机构及其【他有关部门监督【检查:的;
(四)由!于勘:察、设计《原因造成工程质【量事故?的
第四十三条!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!之一:的责令限期改—正给予?警告、停止施—工可以并处五千【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!款;情?节严重的责令停【业整顿?、没收非法》所得并可以按照管】理权:限降低资质》等级直至吊》销资质等级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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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未取得资质!等级:证书或者《超越资质等级承【接工程的; —
:(二)对未办—理工程质量》监督:注册的工程施—工的;
(三】)项目经理、现【场施工员、质量【检查员、特种专业】技,术人员不符合工程类!别,要求或者未按照规定!持证上岗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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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使用不合】格,的材料、设》备、构配件或者【。对使用的材料、【。。设,备、构配件未进行】检验的; 》
:(五)未按照规【定施工或者偷工减料!、弄虚?作假:造成工?程质量缺陷或—者不:合格的;
【(六)未按》。照,规定履行建设工程质!量等级核验的; 】
:(七)发生质—量事故未按照规定向!有关:部门报告的》;
(八—)未:按照规定实行建设】工程:。质量保修的; 【
(九)倒—手转包建设工—程的;
—(十)其他未按照规!定,施工造成工程—质量事故《的
《。施工企业的法—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!人有以上行为之【一的给予行》政处分或者相应的经!济处罚
—第四十四条》建设工程质量检【测机构违反本条例规!定从事建设工—程质量检测的责【。令停止检测》没收非法所得对伪造!检测数据或者结论】。的,责令其改正没收【非法所得可》以并:处检:测费二?倍以上五《倍以下的罚款
】
第四十五》条造成重大工—程质量事故情—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:究刑事责任》
第四十六条】建设工程质》量监督管理人员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其:所在: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!门给予批《评教育?并责令改正;情节严!。重的应当调》离岗位或者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【。任
(一)【拒绝或者不及时履】行法定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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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玩忽职守造!成经济损失的; 】
(三)徇私舞弊!提高:或者压低核验等级】的;:
(四》)侵犯公民、企业】合法权益的;
!(五)?滥用职权、索贿受贿!的;
(—六)刁难《受监督?单位的;
(】七):其他违?纪违法行为的—
第四十—七条拒绝、》阻,碍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管理《人员依法执行—公,务违反治安管—理规定?的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治安管》理处罚条例的规【定给予处罚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,究刑事?责任
第—。四十八条当事—人对行政《。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!依法申请复议或【者,向人民法《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!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!法院起诉《又,不履行处罚决—定的由作出处罚【决,定的机关《申请人民《法,院强: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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