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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法律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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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建设【单位有?。下列行为之一—的责令限期》。改,正给予警《告、停?止施工并可以处五】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的罚款
—(一)未按照—规,定配备质量管—理人:员也不按《。照规定委托监理【单位的; 》
,。
(二)未按照【规定选?择相应资质等级【的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单》位的;
(三】。)违:反本条例规定分包】、,肢解:单位工程《的;
《
(四)未按—照规定办《理工程质《量监督注册的—; :
(五)在施【工中未履《行职责造成工程质】量缺:陷的;
(【六)强行提供建【筑,材料、设备、构【配件的;提供的特殊!专业设备《不符合设计要求【或者合同规》定的; 《
(七《)工程?质量核定为不合【格、需要整》改或者拆除的;【
(八)未取得!建设工程质量—等级证书进》行工:程结算?或,者使用工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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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房地产【开发公?司,未按照本条例规【定实施质量管理的;!
(十)其【他违反本条例规定情!节严重的《
第四》十一条监理单位【未按照规定实施【监,理的或者拒》绝接受监督检—。查的根据情节处【以监理费一倍以【下的罚款并可以按】照管理权限责—令停业整《顿、降?低资质等级或—者吊销资质证书 】。
第四十二—条,勘察、设计单位【有下列行为》。之一的责令限期【改正给予《警,告、没收非法所【得可:以并处勘察、设计费!一倍以?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!。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!停业整顿、降—低资质等级直至吊】销,资质等级证书
!(一)未取得—资质等级证书—或者超越资》。质,等级承接勘察、设计!任务的;
(】二)勘察、设计【文件不?符合本条例规—定的;
(【三)拒绝接受—建,设工程质量》监,。督机构及其他有关】。部门监督《检查的?;
(四)由】于勘:察、设计原》因造成工《程质量?事故的
—第四十三条施—工单位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责令限期【改正给予警告、停止!施工可以并处五千元!以上五万元以—下,罚款;情节严重【的责:令停业整《。。顿、没收非法—所得并可以》按,照管理权限降低资质!等,级直至吊《销资质等级证书
!
(一)未》取得资质等级证书】或者超越资质等级】承接工程的;
】
(二)对未办理工!程,质量监督注》册的工?程施工的;
【
,(三)?。项,目经理、现场施【工员、质《量检:。查员、特种专业技术!人员不符《合工程类别要求【或,者未按照规》定持证?上岗的?;
(四—)使用不合格的材料!、设备、构配件【或者对使《用的材料、设备、】构配:件未进行检验的;】 ,
,
(五)《未按照规定施工【或者偷工减料、弄】虚作假造成工程质】。量缺陷或者不合【格的;
(六】)未按照《规定:履行建设《工程质量等级—核验的;
(】七)发?生质量事故未按照规!定向有?关,部门:。报告的;
(八!)未按照规定—实行建设工程质【量保修的;
】。(九)倒《手转包建设》工,程的;
(十)!其他未?按,照规定施《工造成工《程质量?事故:的
施工企业的!法定代表人和直【接责任人有以上行为!之一的给予》行政处分《。或,者相应的经济—处罚:
第四十四条】。建设工程质量检【测机构违《反本条?。例规定?从事建?设工程质量检—测的:责令停止检测没收】非法所得《对伪造?检测数据或》者结论的责令—其改正没《收非法?所得可以并处检测费!二倍以上五倍以下】的罚款 《
第?四十五条造成重【大工程质量事故情节!严重: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?刑,事责任 《
第四十六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】。督管理人员有下【。列行为之《。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上级主管部—。门给予批评教育并】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!的应当调离岗位或者!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:事责任 《
(一)拒绝【或者不及时履—行,法定:职,责,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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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玩忽职守造成!。经,济损失的《;
(三)徇】私舞弊提高或者压低!核验等级的;
】
(四)侵犯公民、!企业合法权益—的;
(五)】滥,。用职权、《索贿受贿的;
】
(六)刁》难受监督单位的【;
(七)其】他违:。纪违法行为的
】
第四十《七条拒绝、》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!督管理人员依—法执行公务违反治】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治【。安,管理处罚《条例的规定给—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第】四十八条《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决,定不:服的可以依法申请】。。复,。议,或者向人《民法:院起诉当事人逾【期不申请复议—也不向人民》法院起?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!。的由作出《处罚决定的机关【申请人民《法,院强制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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