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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:。 第五章—。 法律?责任 第四】十,条建设单位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!期改正给《予警告、停止—施工并可以处—五千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的罚款 】 (一)未按照规定!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也!不按照规定委—托监理单位的;【 (二)未按】照,规定选择相应资【。质等:级的勘?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单位的;— (三)—违,反本条例规定分【包、肢解单位—工程的; (】四)未按照规定办理!工程质量监督—注册的?; : :。(五)在施工中未】履,行职责?造成工程质量—缺陷的; 》 (?六)强行提供建筑】材,料、设备、构—配件的;提供—的特:殊,专业设?备不符合设计要求】或者合同规定的; ! (七)工—程质量核定为不合格!、需要整改或者拆】除的:; (八)【未取:得建:设工程质量等级【证书:进行工程结算或者使!用工程的; (!九):房地产开发公—司未按照本条例【规定实施质量管理的!; ? (十)其他—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情节严重的 】 第四十一条监【理单位未按》照规定实施》监理的或《者,拒绝接受监督—检查的根《据情:节,处以监理费一倍以下!的罚款并《。可以按照《管理权限责令停业】整顿、降低资质等】级或者?吊销资质证书— 第四》。十二条勘察》、设计单位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责—令限期?改,正给予警告、没【收非法所得》可,以,并处勘察《、设计费一倍—以下:的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《按照管理《。权限责?令,停业整顿《、降低资质等—级直至吊销》资质:。。等级证书 【(一)未取得资【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!资质等级承》接勘察、《设计任务的; 【 (?二):勘察、设计文件不】符合本条例规—定,。的,;, (《三)拒绝接受—建设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》及其他?有关部门监督检【查的; 《 (四)由—于勘察、设计原因】造成工程质量—。事故的 第【四十三条施》工单:位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责】令限期改《正给予?警告、停止施工可】以并处五千元—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?;情节严重的责令】。停业整顿、没收【非法所?。得并可以《按照管理《权限降低资质等级直!至吊:销资质?等级证书 (一!),未取得资质等级【证书或者超越资【。。质等级承接工程的】; : (二)》对,未办理工程质量监】督注:册的工程《施工的; — (:三,。。),项目经理、现场施】工员:、质量检查》员、特种专》。业技术人员不符合】工程类别要》求或者未按照规定】。持证上岗的;—。 : (四)使用不合格!的材料?、设备、构配—件或者对使用的材】料、设备《、构配件未》进行检验《的; (五【)未按?照规定施《工或者偷工》。减料、弄虚》作假造成工》程质量缺陷》或者不合格》。。的; (六)】未按照?规定履?行建设工程质量【等级核验《的,; ? (七)发》生质量事故未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!报告的; 》 :(八)未按照规定】实行建设工程—质量保修《的; (九)】倒手转包建设工程的!; (十)其他!未按照规定施工造】成工程质量事故【的 施工企业】的法定代表人—和直接责任人—有以:上行为之一的给予】行政处分《或者相应的经—济处罚 《。 第四十》四条: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!构违反本条例规【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!检测的责令停止【检测没收非法所【得对伪造检测数据】或,者结论的责令其改】正没收非《法所得可《以并处检测费二倍】以上五倍以下的罚】款 《第,四,十五条造成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】情节严重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 第四》十六条建设工程【质量:监督:管理:人员有下列行—。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!。位或者上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!教育并责《令,改正;情节严—重的应当调》离岗位或《者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— (一)拒绝或者不!及时履行法定职责】的,; ? (二?)玩忽职守造成经济!损失的; (】三,。)徇私舞弊提—高或者压低核验等】级的; (四】)侵犯公民、企【业合法权《益的; (五)!滥用职权、索—贿受:贿的; 《 (六)刁—难受监督单》。位的; (【七,)其他违纪违法【。行为的 》 第四十《七条拒绝、阻—碍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管理人员》依法执行公务违【反治安管理》。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罚条例的规定【给予处罚《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: 第?四十八条《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!定不服?的,可以依法申请—复,。议或: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!事人逾?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!人民法?院起诉?又不履行处》罚,决定的由作出处【罚决定?的机关?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