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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章《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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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》建设单位有下列行】。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!正给予警告、停止】施工并可《以处五千《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的,罚,款 :
:(一)未《按照规定配备质【量管理人员也不按照!规定委托监理—单位的;《
(二)—未按照规定》选择相应资质—等级的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:。、监理单位的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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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违反本条】例规:定分包、肢解单位】工,。程的;?
(四)未【按照规定办理工【程质量监督注—。册,的;
(五)在!施工中未履行职【责造成工程质—。量缺陷的;》
(六)强行提!供建:筑材料、设备、【构配件的;提供的】特殊专业设备不符合!设计要?求或者合《同规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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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工程质量核!定为不合格》。、需要整改或者拆】除的;
(八)!未取:得建设工程质量等】级证书?进行工程结算或者使!用工程的;》
(九》),。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!照,本条例规定实施质量!管理的;《
(十)其【。他违反本条例规定情!节严重的 》
第四《十一条监理单位未按!照规定实施监理的或!者拒绝接受监—督检查?的根据?情节处以监理费【一倍以下的罚款并可!以,按照管?理权限责《令停业整顿、降低】。资质:等级或者《吊销资?质证书
第四十!二条勘察、设计【单位有下《列,行为之一的责令限】。期改:正,给予警告、没收非】法所得可《以并处勘察、设计费!。一倍以下的罚款;】情节严?重的:按照:管理权限责》令停:业整顿、《降低资质等级—直,至,吊销资质等级—证书
(一)】未,取得资?质等级证书或者【超,。越资质?等级承接勘察、设计!任务的;
【(二)勘察、设【计文件不符》合本条例《规定的;
(三!)拒绝接受建—设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及其他有关【部门监?督检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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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由于勘【察、设计原因造【成工程质量事故的】
第《四十三条施工—单,位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,责,令限:期改正给予警告、】停止施工可以并【处五千元以上五万】元以:下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,责令停业整》。顿、没收《非法所?。。得并可以《按照管理《权限:降低资?质等:级直至吊销资质等】级证:书
(一—)未取得资质等级】证书或者超》。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!的; ?
(?二)对未办理工【程质量监《督注册的《工程:施工的;
(三!)项目经理、现场施!工员、质量检查员】。、,特种专业技术人员不!符合工程类别要求】或者未?按照规定持证—上岗的;
(】。四)使用不合—格的:。材料、设备、—构配件或者对使【用的材?料、设备《、,构配件?未进行检验的; 】
(五)未按照规!定施工或者偷工减料!、弄虚作假》造成工程《质量缺?陷或者不合格—的;
(六)未!按照规定履行建设】工程质量《等级核验《的,;
(七—)发:生质量?。事,故未按?照规定?向有:关部门报《告的;
(八】),未按照?规定实行建》设,工程:质量保修的;
!(九:)倒手转包建—。设工程?的;: ,
(?十)其他未按照规定!。施工造?成工程质量事—故的
施工【企业: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!责任人有《以上:行为之一《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!。相应的经济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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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建【设工程质量检—测机构违反》本条例规定从事建设!。工程质量检测的责令!停止检测没收非法】所得对伪造检测数据!或者结论的责令【其改正没收》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检!测费二?。倍以上五倍以—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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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十五?条,造成重大工程质量】事故情节严》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?责任
第四十六!条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管理人员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—。由其所在《单位或?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!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!;情节严重》。的应当?调离:岗位或者给予—行,政,处分:;构成?犯罪:的依法?追究:刑事责任《
?(一:)拒绝或者不—及时履行法定—职责的?; :
(二)玩忽职守!造成经?济,损失的; 》。
(?三)徇私舞弊—提高或者压低核【验,等级的;《
(四)侵犯公!民、企?业合法权益的—;
(五)滥】用职权、索贿—受贿的;《
?(六)刁难受监【督单位的《。;, ,
(七)其他违】纪违法行《为的:
第四十—七,条拒绝、阻》碍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!务违反?治,安,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理处《罚条例的《规定给?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
第?。四十八条当事人对】行政处罚《决定不服的可以依】法申请复议或者【向人民?法院起诉当事人逾】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!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!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!处罚:决定的?机,关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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