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青岛市划】拨国:有土地使用权—转让、出租》、抵押管理暂行【办法
》。
第一条 【为加:强划拨国有》土地使用权转让、】出,租、抵押的管理【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镇国有土地—使用权出让和转让】暂行条例(以—下简称?条例)的规定结【合,本市实际情况制【定本办法
》。
第二【条 凡?在本市行《政管辖区域内—转让、出《租、抵押原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】权(以下简》称土:地使用权)》的均应遵守条—例和本办法
【
第三条【 ,青岛市和各县级市】及崂山区、黄岛区(!以下统称县级市)人!民政:府的土地管理部门】依法负责《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!让、出?租、抵押的管理工】作
? :
第四《条 符合下列条件】的,。。其土地使用权—可,以转让、出租—、抵押
— (一)】土地使?用,者为公?司、企?业、其他经济组【织和个人;
【 ? (二)有合法!的,国有土地使用—。证;
! (三)具有地【上建筑物、其它附】着物合?法的产权证明;
】
(】四)依法签订土地】使,。用权出?让合同补交》土,地使用?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!、出租、抵押—所获收益抵交—土地使用《权,出让金
!第五条 转》。。让、抵?押土地使《用权其地上建筑物】、其他附着》物所有权随之转让、!抵,押;转让、抵押【地上建筑物、—其他附着《物所有权其使—用范围内的土—地使:用权随之转》让,、抵:押
【 :出租土地使用权【其地:上建筑物、》其他附着物》使用权随《之出租;出租地上】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!。使用权?。。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!使用权随之出租
】
, ,
第六条 转让!、出租、抵押土地】使用权?涉及地上《建筑物的土》地管:理部门应通知原土地!使用者到房产管【理部门?办理房屋《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!登记手续后办理土】地使用权出》。让、转?让、出租、》抵押手?续
【 转让、抵押地】上,建筑:物所有权《或出租地上》建筑物使用权及涉】及土地权属的—房产管理部门应通】知原房屋所》有人到土地》。管理部门办理—土地使用权出—让、转让、》出租、抵《押手续后办》理房:屋所有权或使用【权转移手续
【
第七条 】转,让、出租、抵押土地!使用权的原土地使】用者须到土》地管:。理部门办理》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!缴纳土地《使用权出让金
!。
第八》条 原土地使—用者:因迁移、解散、撤销!、破产或其他原因停!止使用土地的或者根!据城市建设》规划要?求需收回土》地的青岛市或县【级市人民政府—可决定将土地使【用权收回《再按规定出让对【收回土地的地—上合法建筑物及附】属设施?应予适?当补偿对因城市建设!规划需要收回土地】使用权而原土—地使用者仍需使用】土地的应当》依法予以安》置
】 原土?地使用者因迁—移、:解散、撤《销、破?产或其他原因停【止使用土《地该土地使》用权人民政》府未收回《而转移给他人使用的!原土地使《用者和转移》后的土地使》用者须按规定—办理土地使用权【出让、转《让,手,续
《
:
第九条《 土地使用权出【让具体手续》按条:例,第二章的规定—办理
《 ,
?第十条 通过出【让,方式取得土地—使,用权的土地使—用者:转止:、出租、抵押土地】使用:。权的:双,方应当依照有关法】律、:法规和土地使—用权出?让合同的规定签订】土地使用权转让、】租赁、?。抵押:合同
—
第?十,一条 转让土—地使用权年限为土地!使用权出让合同规】定的使用年限减【去土:地,。使用权出让后原土地!使用者已《使,用年限后的剩余【年限
】 土地使用权出】租、抵押《期限为土地使用权】出租、?抵押合同《约定的年限》但土地使用权出租、!。抵,押,年限与土地》使用权出让》后原土地使用者已】使用年限的和不得】超出土?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,。。规,定的使用年限
【
《
第十二条》 转让、出租、【抵押土?地使用权的》双方当事人》须,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!让手:续之日起十五日【内持下列文书—到土地管理》部门办理土地使用】权转让、《出租、?抵押登记手续
! (一)国!有土地使用》证;
— (二—)土地?使用权出让合同;
!
《 ?(三)?土地使用权转让、】租赁、?抵押合同;
【 ? (四)土地】管理部?门,要求提交的有—。关文书?
第十三!条,。 转让、出租土地使!。用权转让人、出租】人,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!纳土地?增值费
】
第十四条 土地使!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!权出让合《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!明权利、义务随【之,转移
》 ? 土地《使用权出《租、抵押后》。出租人?、抵押人必须继续履!行土地使用权—出让:合同
?
第—十五条 《土地使用《权转让或出》租后受让人或承租人!需改变土地使用权】出,让合同规《定的土地用途的应】征得出让人同意并经!土地管理部门—和城市规划部—门批准重新签订土】地使:。。用权出让合》同调整?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!办理土地登记手续
!
第十六】条 土地使》用权出租后承租【人不得新建永久性】建筑物、构筑物需】建,筑临时性建》筑物、构筑物的必】须征得出租人同意】并按照有关法律、】。法规的?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】
》
第十七《条 土地《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!后出租?。人,应自租?赁合同终止》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土!地,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土!地使用权出租—登记手续
— :
第十《八条 抵押人清偿债!务土地使用权抵押】合同终止抵押—人应自抵押合同【终止:之日起十《。五日内到土地—管理部门办理—注销土地使用权【抵押登记手续
【
:
:
第十九条》。 抵押人到期未履行!债务:或在抵押合同期间】宣告:解散、破产抵押【权人有权依》照,国家:法律:、法规和抵押合【同的规定处分—抵押土?地使用权及其—他抵押财产》
第二】十,条 处分抵》押土地?使用权?及其他抵押财产所得!。按下列?顺序分配
— 》。 (一)《缴纳应缴纳税款【;
? —(二)?缴纳土地使用权出】。让金、转让增值费;!
(!三):偿还抵押权人—的债务;
】 ? (四)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费用
】
第二十一》条 因?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!土地使用权及—其,他财产?所,有权的应当依照【有关规定办》理过:户登记手续
!
第二十二条 】土地使用权》。出让期届满》土地使用者必—须在:出让:期满之?日起十五日内到【土地管理部门办【理注销土地使—用权出让登记手续;!需继续使用土地的】按条例的规定—重新办?理土地使用权出【让手续?
: :
,
第二十三条 因】企业兼并《而,引起土地《。使用权转移的—双方应到土地管理部!门办理土地使用权】。变更登记手续—兼并后土地使—。。用权再行转让、出租!、,抵押的?土地使用者须到土地!管理部门补办—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!缴纳土地使》用,权,出,让,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!转让、?。。出租、抵押手续
】
— 私营企业、外【商投资企《业以及?使,。用集体所《有土地的《集体所有制》企业兼并《。全民或?集体所?有制:企,。业的应按规》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!让手续
】
第二十《四条 以土地使用权!为条件进行合营、】联营、联建从—事房:地产开发经营活【动的视为土地使用权!转让原土地使—用者须?。按本办法《规定到土地管理【部门办理土》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!。手续按?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!出,让金
【
第二十五条 非经!济组织转让土地使用!权改作它用或出【租、抵押土地使用权!的均按?本办:法规定办理土地使用!权出:让、转让、出租、】抵押手续
!。。
第二十《六条 对《未,经批准转让》、出租、抵押土地使!用权的单位和个人】由,土地:管理部门视》情,节给予?没,收非法收《入,、责令改正、责【令补办有《关手续?、责令?补交有关费用的处】理,并可处以非法收入】50%的罚款
】 对逾期!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!让金或逾期未办【。理土地使用》权转让、《出租、?抵押登记《手,续的每逾期一日【按土:地使用权出让金的5!。‰缴:纳滞纳?金
? ,
第二》十七条 当事人【对土地管理部门做出!的,行政处罚决定不服】的可以依照》行政复议条》例和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行《政诉讼法《的规定申请复议或】向人民法院》。起诉
】第,二十八条 》土地使用《权出:让金和土地增值费】的缴纳办法和标准】另行规?定
—
第二十九条 本】。。办法具体执行—中的问题由市土地】管理部门《解,释
》
,
第三十条 本办法!自发:布之日?起施行
《
1992年11月!4日
【 ,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