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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青岛市划拨》国有土地使》用权:。转让:。、出:租、:抵押管理暂》。。行办: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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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加强划拨国—有土地使用权—转让、出租、抵【。押的管理《根,据,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城镇国有土—地使用权出让—和转让暂行条—例(以下简称条例)!的,规定: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!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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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凡在本市行》政管辖区域内转让、!出租、抵押原划拨】国有土地使用权【。(以:。下简称?土地使?用权)的均应遵守条!例和本办法
】
第三》。条 青岛市》和各县?级市及崂山区—、黄岛区(》以下统称县级—市)人民政府—的土地?管,理部门?依,法负责辖区内土地】使用权转让、出租】、抵押?的管理工作》
》
第四条 符—合下列条件的其土】地使用权可以转【让、出?租、抵押《
【 (一)《土,地使用者为公—司、企业、其他经济!组织和个人》;
》。。 (二)有】合法:的国有?土地使用证;
】 》。 (三?)具有?地上建筑物、—其它附着物合—法的产?权证明?;
【 :(四)依法签订土】。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!交土地使用权—出让金或者以—转让、出《租、抵押所获收【益抵交土《地,使用权出让》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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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转让、!抵押土地使用—。。权其:。地上建筑《物、其他附着物所有!权随之转让》、抵押;转让、抵押!地上建筑物、其他】附着物所《有权:其使:用范:围,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!。转让、抵押
! : 出?租土地使用权—其地上建筑物、其他!附着物使用权随之】出租;出租地上建筑!物、其他附着—物使:用权其使《。用范围内的土地【使用权随之出—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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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转让、出!租、抵押土》地使:。用权涉及地上—建筑物的土地管【理部门应通知原土地!使用者到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!屋所有权或使用权】变,更,登记手续后》办,理土地使用权出让、!转让、出租、—。抵押手?续
】 转让、抵押地【上建筑?物所有权或出—租地:上,建筑物使用权—及涉及土地权属的】。房产管理部门应通】知原房屋所有人【到土地?管理部门办》理土地使《用,权出让、转让、出】租、抵?押手续后办理—房屋所有权或—。使用:权转移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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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转【让、出租、》抵押土地使用权【的原土?。地,使用者须到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】土,地使用?。权出让?手续:缴,纳土地使《用权出让金
】
第八条 【。原土地使用者因【迁移、解散》、撤:销、破产或其他【。原因停止使用—土地的或者根据城】市建设?规划要求需收回土地!。。的青岛市《或县级?市,人民政府可》决定:将土地使《。。用权收回再按—规定出让对收回【土地的地上合—法建筑物及附属【设施应予适当补【偿对:因城市建设规划【需要收回土地使用】。权而原?土地使用者》仍需使用土》地的应当《依法予以安置—
? 《 原土地《使用者因迁移、【解散、撤销、破产或!其他原因《。停止使用土》地该土地使用权【人民:政府未收回》而转移给他人使【用的原土地使用【。者和转移后的土地】使用者须按规定【。办理土地使用—权出让?、转让手续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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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土地使】用权出让具》体手续按《条例:第二章的规定办【理
第】。十条 ?通过出让《方式取得土地—使用权的土地使【用者转止、出租、抵!押土地使用权的【双,方应当依《照有关法《律、法规和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!的,。规定签?订土:地使用权转让、租赁!、抵押合同》
第【十一条 转让土地使!用权:年限:为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:规定的使用年—限减去土地》。使用权?出让后原土地—使,用者已使用》年限:后的剩?余年限
— 土—地使用权出租、抵押!。。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出!。租,、抵押合同约—定的年限但》土地:使用权出租、抵【押年限与土地使【用权出让后原土地使!用者:已使用年限的和【不得超出土》地使用权出让—合同规定的使用年】限
》
第十二条 转】让、出租、》抵押土地使用权【的双方当《事人:。须在: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!手续之?日起十五《日内持?下列文书到土地管】理部门?办理土地使用—权转让、出》租、抵?押登记手《续,
】(一)国有土—地使用证;
【 (二】)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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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《土地使用权转让、】租赁、抵押合—同;
】 (四)土—地,管理部门要》求提交的有关—文书
【
第十三《条, 转让、出租土地】使用权转《让人、出租人应向】。土地管理部门缴【。纳土地增值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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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四条 土《地,使用权转《让时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:同和登?记文件中所载明【权利:、义务随之转移【。
】土,地使用权出租、【抵押后出租人、【抵,押人必须继续—履,行土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?
第【十五:条 土地使用—权,转让或?出租后受让》人或承租人需改变土!地使用?权出让合同规定的】土地用途的应征得】出让人同意并—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!市规划部《门批准重《新签:。订土地使用权出【让合: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!让金并?办理土地登记手【续
第】十六条?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!承租人不《得新:建永久性建筑物【、构筑物需建—。筑临时性建筑物、】。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!租,人同意并按照有关】法律、法《规,的规定办理审批【手续
第!。十七条? 土:。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!止后出?租,。人应自租《赁合同终止之—日起十五日》内到土地管理部【门办理注《销土地?使,用权出?租登记手续》
第十八!条 抵押人清偿债】务土地使用权抵【押合同终止抵押【人,应自抵押合同终【止之:日起:十五日内到土地管理!部门办理注销土【地使用权抵押登【记手续
】
第十九条》 抵押人到期未履行!债,务或:在抵押合同期间宣】告,解散、破产抵—。押权人有权依—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!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!抵押土地使用权及】其他抵押《财产
】。第,二十条? 处分抵《押土地使用权及【其他抵押财产所得】按下列顺序分配【
? 》(一:。),缴纳应缴纳税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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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二)缴纳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、!转让增值费;—
? , (三)偿】还抵押权人的债【务;
《 《 (四)法—律、:法规规定《的其:他费用
】。
第二十一条 因】处分抵押财产而取】得土:地使:用权及其他财—产,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!关规定办理》。过户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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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二条 土地使用】权出:让期届满土地—使用:者,。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!起十五日内到土地管!理部门?办理注销《土地: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!;需继?续使用土地的按【条例的规定重新办】理土地使用权出【让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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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三条 因《企业兼并《而引起土《地,使用权转移的双方】应到土地管理—部门办理土地使用】权变更登记手续兼并!后土地使用权再行】转让、出《租、抵押的》土地使用《。者须到土地》管理:部门补办土地—使,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!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办!理土地?使,用权转让、出租、抵!。押手续
》 《 私营企业、外商!投资企?业以及?使用集?。体所有土地的集【体所有制企》业兼并全民》或集体所有》制企业的应按规定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!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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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四条 以土》地使:用,。权为条件进》行合营、联营、联】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!营活:动的视?为,土,地使用权转让—原土地使用者须按】本办法规定》。到土地?管理部门《办理土地《使用权出让、转让手!续按规定补交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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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五条 非经》济组织转让土地【使用权改作它—用或出租、抵押土地!使用权的均按本办法!规定办理《土地使用权出让【、转:让、:。出租:、抵押手《。。续
第】二十六条《 对未经批准—转让、出《租、抵押土地使【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!土,地管:理部门视《情节给予没收非法收!。入、责令《改正:、责令?补办有关手》续、责令《补交有关《费用的处理并可处】以非:法收入50%的【罚款
》 ? 对逾期不缴纳土!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逾!。期未办理土地使【用权转让、》出租、抵押登记手续!的每逾期一日按土地!使用权出让金—的5‰缴纳》滞,纳金
第!二十七?条 当事人对—土地管理部门做出的!行政:处罚:决,定不服?的可以?依照行?政复议?条例和中华人民【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】的规定申《请复:议或向人《民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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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八条 土地—使用权出《让,金和土?地增值费《的缴纳办法》和标准另行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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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。九条 ?本办:法具:体执行中的问题【由市土?地管理部门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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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条 本办法自】发布之日起施行【
199》2年:11: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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