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】
青岛市—划拨国有土地—使用权转让、出【租、抵押管》。理暂行办法》。
,
第一条】 为加?强划拨国有土—地使用权转让、出租!、抵:。押的管理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城:。镇国: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和,转让暂行条》。例(:以下简称条例)的】规定结合《本市实际《情况制?定本办法
!
第二?条 凡在本市行【政管辖区域内转让】、,出租、抵押原划拨国!有土:地使用权(以—下,简称土地使用权)的!均应:遵守条?例和本办法
!
第三条 青【岛市:和各县?级市及崂山区、黄岛!区(以下统称县【级市)人《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!门依法?负责辖区内土地【使用权转让、—出租、抵押的—管理工作
】
:第四条 符合—下,列条件的其》土地使用《权可以转让、—出租、抵押
—
, —(,一)土地使》用者为公司、—企业、其他经济【组织和个人;
】 : (二)【。有合法?的国有?土地使用证;
】 (三)!具有地上建筑物、】其它附?着物:合法的产权证明【;
:
, (四)!依法签订土》。地使:用权出让合同补【。。交土地使用权出让】金或者?。。以转让、出租、【抵押:所获收益抵交—土,地使:用权出让金
—
第五【条 转让、抵—押土: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!物,、,其他:附着物所《有权:随之转让、抵押;】转让、抵押地上建】筑物、?其他: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!范围内的土地使用】权,随之转让、》抵押
— 出租—土地使用权其—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!着物使用权随之出】租;出租地》上建筑物、其他【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!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!随之出租
【。
第六》条, ,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】土地使用权》涉及地上建筑物【的土地管《。。理部:门应通知原土地【使用者到《房产管理部门办【理房屋所有权或【使用权变《更登:记,手续后办理》。土,地使:用权出让、》转让、出租、—抵押手续
! 转《让、抵押地》上建筑物所有—权或出租地上建筑物!使,用权及涉《及土地权属的房产管!理部:门应通?知原:房屋所有人到土地】管,理部门办理土—。地使用权出让、【转让、出租》、抵押手《续后办理房屋所【。有权或?使用权转移手续
】
:
第七条 转让!、,出租、?抵押土?地使用权的原—土地使用《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!办理土地使》用权出让手续缴【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!
《
,
第八?。。条 原土地》使用者因迁移、解散!、撤销、破产—或其:他原因停止》。使用土地的》或者根据城市建设规!划要求?需收回土地》。的青岛市或县级【市人民政府》可决定将土地使【用权收回再》按规定出让》对收回?。土地:的地上合法建—筑物及附属》设施应予适当—补偿对因城市建【设规划需要收回土】地使用权而》原土地?使用者仍需使用土】地的应当《依法予以安置
! 原—土地使用《者因迁移、解—散、撤销、破产【或其他原《因停止使用土地该土!地使用权人民政府】未收回而《。转移给?他人:使用的?原土:。地使用者和转移后】的土地使用》者须按规定办—理土地使《用权出让、转让手】续
:
《。
,第,九条 ?土地使用权》出让具体手续按条例!第,二章的规定办理
】
第十【条, ,。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!地使用权的土—。地使用?者转止、出租、抵押!。土地使用权的双方】应当依照有关法【律,、法规?和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!土地:使用:权转让、租》赁、抵押合同
!
:
第十一条 转让】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土!。地使:用权出让合》同规定的使》用年限?减去土地使》用权出让《后原土地使用者已使!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!
— 土地使用—权出:租,。、抵押?期限:为土地?使用权出租、抵押】合,同约定的年限但【土地使?用权出租、抵押年限!与土地使用》权出让?后原土地使用者【已使用年《限,。的和:不得超?出土: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!限
:
,
第十二【条 转让《。、出租、抵押—土地使用权的双方】当事人须在》。办理土地使用权出】。让手续之《。日起十五日》内持下列文书到土】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!。使用:权,转,让,、出租、抵》。押登记手续
【 , (一)】国有土地使用证;
!
《 ?(二)土地使用【权出让合同;—
《。 ? (三)土地使用权!转让、租赁、抵押合!同;
》 (四【)土:地,管理部?门,要求提?交,的有关文《书
第】十三条 转让、【出租土地使用权转让!人、:出,租人:。。应向土地《管理部门缴纳土【地增值费
【。
第十四条 土!地使:用权:转让时土地使—用权出?让合:同和登?记,文件中所载》明权利、《义务随之转移—
》 土地使用权出!租、抵?押后:出租人、抵押人必须!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
【。
:
第十五条 土地】使用:权转让?或,。出,租后:受让人或《承租人需改》变土地?使用权出让合—同规定的土地—用途:的应征得出让人同意!并经土地管》理部门和《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重!新签订土地》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!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!办理土地登记手续
!。
第十六】条 土?。地使用?权出租?后承租人不得新【建永久性建筑物、构!筑,物,需建筑临时性—建筑物、构筑物【的必须征《得,出租人同意并按【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,定办理审批手—续,
第十七!条 土地使用权租】赁合同终止》后出:租人应自租赁合【。同终止?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土!地管理部门办理【注销土地使用权【出租登记手续
!
第《十八条 抵押人清】偿,债务:土地使用权抵押合】同终止抵《押人应自抵押合同终!。止之日起十五日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】办理注销土》地使用权抵》押登记手《续,。
第十】九条 抵押人到【期未履行债务或【在抵押合同期间宣】告解散、破》产抵押权人有权依】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!抵押合同的规定【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!。及其他抵《押财产
—
第二十—条 处分抵押土地使!用权及其他抵押财产!所得按?下列顺序分配
! : , (一)缴纳【应缴纳税款;
【
— ,(二)?缴纳土?地使用权出让金、转!。让增值费;
】 ? (三《)偿还?抵,。押权人的债务—;
:
— (:四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,的,其他费用
》。
, :
第二《十一条 因处分【抵押财?产,而取得土地使用【权及其他财》产所有权的》应当:依照:有关规定《办理:过,户登记手续》
?
第二》十二条 土地—使用权出让期届【。满土地使《用者必须《在出让期满之日【起十:五日内到土地—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土!地使用权出让—登记手?。续,。。;需:继续使用土地的【按条例的《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使!用权出让手续
】
第》二十三条 因—企业兼并而引起土地!。使用权转移的双方】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!。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!记手续兼并后—土地使用《。。权再行转让、出租】、抵:押的土地使》用者须到《土地管理《部门补办土》地使用权出让手【续缴纳土《地使:用,权出让?金后办理《土地使用《权转让、《出租、抵《押手:续,
: 》 私营企业、—外商投资企业—以及使用集》。。体所有土地的集【体所有制企业兼并全!民或集体所有—制企业的《应按规定办理—土地使?用权出让手续
!
第二》十四条 以土—地使:用,权为条件进行合营】、联营、联》建从事房地产—开发经营活动的【视,为土地使用权转【让原土地《使用者须按本—办法规定《到土:地管理部《门办理土地使—用权出?让、转让手》续按规定补交土地】使用权出让金
【
?
第二十五条 】非经济?组织转让《土地使?用权:改作它用《或出租、抵押—土地使用权》的均按本办法规定办!理土:地使用权出让、【转让、出租、抵押手!续,
第【二十六条 对未经】批,准转:让、出租、》抵押土地使用—权的单位和》个人由土《地管理?部门视情节给予没收!非,法收入、责令改正、!责令补办有关—手续、责令补交【有关费?用的:处理:并可处以非法收入5!0%的罚款
】 》对逾期不缴纳—土地使用权出—让金:或逾期未办理土地】使用权转让、出租】、抵押登记》。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!土地:使,用权出让金》的5‰缴纳滞—纳金
【
第:二十七条《 当事人对》土地管理《部,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!定,不服: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!条例和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行:政诉讼法《的规定申请复—议或向人民法—院起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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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八条: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!和土地?增值费的缴》纳,办法和标准另—行规定?
《。
第二十九—条 本办法》具体:执,行中的问《题由市土《地管:理部门?解释
?
第三【十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,。之日起施行
—
19?92年11月—4,日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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