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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》岛,市划:拨,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!、出租?、抵押管《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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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加强划拨国有土地】使,用权转?让,、出租、抵押的【。管理根据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城镇: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和转》让暂行条例(以【下,简称条例)的规【。定结合本市》实际情况制》定,本办法
】
第二条 凡在【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!。转让、?出租、?抵押原划《。拨,国,有土:地使用权(以下简】称土地使用权)【的均应遵守条—。例,和本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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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青岛市和各》县级:市及:崂山区、黄岛区(】。以下统称县级市【)人民政府的土地】管理部门依法负责辖!区内土?。地使用权《转让、出租、抵押的!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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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符合!下列条件的》其土地使《用权可以转让、出租!、抵押
! , (一)土地使用者!为公司、企业、其】他经:济组织和个人;
! ? ?。(二)?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!用证;
】 (三)—。具有地上《建筑物、其》它附着物合法—。的产权证明;
】 》 (四)依法签订土!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补交:土地使用权》出让金?。。或者以转让、—出租:、抵押所获》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!出,让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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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
第五》。条 :转让、?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!上建筑物、》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!之转让、《抵押;转让、抵押】地,上建筑物、其—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!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!权随之?。转让、抵押
】 出租【土地使用权其地上】。。建筑物、其他附着】物使用?权随之出《租;:出租地上建筑物、】其他附着物使—。用权其使用》范围内?的土地使用权随之】出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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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》 转让、出租、抵】押土地?。使用权涉及地—上建筑物的土地管】理部门应《通知原土地使—用者到?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!屋所有权或使用权】变更登记手续后【办理:土地使?。用权出让、转—让、出租、抵押手】续
《 , ? 转让?、,抵,押地上?建,筑物所有权或—。出租地上《建筑:物使用权《及涉及土《。地权属的房产管理部!门应通知原》房,屋,所有人到土地—管理:部门办理《。土地使?用权:出让、转让、—出,租、抵押手续后办理!房屋所有权或—使,用权转移手续
】
第七条 】。转,。让、:出租、抵押》土地:使用权的《原土地使用者—。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!。理土地使用权出让】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!出让金?
第八条! 原土地《使用者因迁移、【解散、撤销、破【产或其他原因停【止使:用土地的或者根据】城市建设规划要求需!收回土地的青—。岛,。市,或县级市《。人民政?府可决定将》土地使用《权收:回再按规定出—让对:收回:土地的地《上合法建筑物及附】属设施应《予适当?补偿对因城市建【设规划需《要收回土地使—用权而?原土地使《用者:仍需使?用土地的应当依法】予以安置
【 原—土,地使用者因迁移、解!散、撤销《、破产或其》他原因停止使用土地!。该土地使用》权人民政府未收回而!转,移给他人《。使用的原土地使用者!和转移后的土—地使用者须按—规定办理《土地使用权》出让、转让》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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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!让具:体手续按《条例第二《章的规定《办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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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 通过出让方式取】得土地使用权—的土地?使用者转止、—出租、抵《押,土地使用权的—双方应当依照有关法!律、法规和土—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,的规定签订土—地使用权《转让、租赁、抵【押合同
!第十:一条 转让土地【使用权年限为土地】。使用权出让合同规】定的使用年限减去】土地使用权出—。让后原土地使—。用者已使用》年限:后的剩余年限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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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土地使用【权出:租、:抵押:期限为土地使用权】出租、抵押合—同约定?的,年限但土《地使用权出租、抵】押年限与土地—使用权出让后原土地!使用者已使》。用年限的和不得超出!土地使用权出—让,合同:规,定的使用年限
【
第—十二:条 转让《、出租、抵押土地】使用:权的双方当》事人须在办理土【地使用权出让—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!持下列文书到土地管!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!权转让、出租、抵】押登记手《续
:
? 《(一:)国有土地》使,用证;
》 《 (二)土—地使用权出让—。合,同;
— (》三)土地使用—。权转让、租赁、抵】。押合同?;
】 (四?)土地管理部门要】求提交的有》关文书
【
第?十三条 转让、出租!土地:使用权转让人、出租!人应向土地管—理部:门缴纳土《地增值费
】
第十四条 【土地使用《权转让?时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合同和》登记文件《中所载明权利—、,义务随之转》移
? 土地使!用权出租、抵—押后出租《人、抵押人必—须继续履行土—。。地使用权出》。让合同
】
第十五条》。 ,土地使?用权转让或出租后】受让人或承租人【需改变土地使用权】出让合同规》定的土地用途的应】征得出让人同—意并经土地管理【部门和?城,市,规划部门《批,准,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调》整土地使《用权出让《金并:办理土?。地登记手续
】
第十六条 】土地使?用权出租后承租【人不得?新建:永久性建筑物、构】筑,物需:建筑临时性建—筑物:、构筑物的必须【征得出?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!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办理审批手续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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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七条 土地使用权租!赁合同终止》后出租人应自—租赁合同终》止之:日起:十五日内《到土地管理部门办】理,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!登记手续
》
《
第十?八条 抵押人—。清偿债务《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!终止抵?。押,人应自抵押合—同终止之日起十【五日内到土地—管,理部门办《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!押登记手续
【
第十九【条 :抵,押人到期未履行【债务或在抵押合同】期间:宣告解散、破产抵押!权人有?权依照国《家法:律、法?规,和抵押合《同的规定处分抵押土!地使用?权及其他抵押财【产,
—第二:十条 处分抵押土地!。使用:权及其他《抵押财产所得按下】列顺序?分配
《。 —(,一)缴纳应缴纳税】款;
《。 ? (二》)缴纳土地使—用权出让金、—转让增值费;
! : (三)—偿,还抵押?权人的?债务;
》 , (—四):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:其他费?。用
》
第二《十一: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!而取得土地使—用权及其《他财产所有权的【应当依?照有关规《定办理?过户:登记手?续,
—第二十二条 土地】使用:权出让期届满土地】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!满之:日起十五日内—到土地管理部门【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!。。出让登记手续—;需继续使用—土地的按条例—的规:定,重,新办理土地使用权】出让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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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二十三?。条 因企业兼并【而引起?土地使用权转移的】双,方应到土地管理部】门办理土地使—用权变更登记手【续兼:并后土地使用权再】行转让、出租、抵押!的,土地使用者须到土地!管理部?门补办?土地使用《权出让手续缴—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!后办理土地使—用权:转让、出租、—抵押手?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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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私营企业】、外商投《资企:业以:及使用集《体所有土地》。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兼!并全:民或集体所有制【企业的应按》规定办理《土,。地使用权出让手【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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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条: 以土地使用—权为条件进》行合营、联营、【联建从事房地产开发!经营活动的视为【土地使用权转—让原:土地使用者须按本】办法规定到土—地管理部门办理土】地使用权出让、【转让手续按规—定补交土地》。使用权出让金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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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五条 ?非经济组织》转让土地使用权【改作它?用或出租、抵押土地!使,用权的均按本办【法规定办理》土地使用权出让、】转让、出租、抵押手!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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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!对未经批准转让、】出,租、抵押土》地使用权的》单位和个人由土地管!理部门视情节—给予没收《。非法收入、》责令改正《、责令补办有—关手:续、责令补交—有关费?用,的处理并可》处,。以非法收《入50?%的罚款
— ? 对逾期不【缴纳土地使》。用权出让金或逾期】未办理土地使用【权转让?、出租、抵押登记手!续的每?逾期一日按土地使用!权出让金的5‰【缴纳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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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】 当事人对土地管】理部门做出的行【政处:。罚决定不服》的可以?依照行?政复议?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!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!院起诉
》
第二—十八条 土》。地使:用权出让《金和土地增值费【的缴纳办法》和,标准: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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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本!办法具体执》。行中的问题由市土地!管,。理,部门解释
》
第三十条! 本办?法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
19》92年?11:月,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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