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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【 青岛市城—市,风貌保护管理办法】(2004》修正) 《 — ,    《1996年》1月:25日青岛市第十一!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,委员会第二》十一次会议通—过1996》。年2月9日山东省第!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二十【次会议?批准1?996年2》月9日青《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公告—公布施?。行   —  根据19—97年8《。月16日山东省第八!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二十九】次会议?。批准:的19?97年5月23【日,青岛市第十一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!议关于?修改青岛市》城,市私有房屋管理【办法等十一》件地方性法规—。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!第一:次修正? ?  :  根据2》004?年5月11日—青岛市第十三届【人民: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!改青岛市单位内部】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!十九件地方性法规】的决定?第二次修正 — : 第一条》 为维护历史【文化名城特色—,,加强城市风》貌的保护管》理,创造良》好的城市环境—。,根据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市规划—法等有关《。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,《结合本市实际,【制定本办法》 《 第二条》 本办法适用【于青岛市城市风【貌保护范围(—城市风貌保》护范围、《保护区和保护点,见!。附件) 第】三,条 市《规划管理部门—是城市风貌保护管】理,的行:政,主管:部门:。     】土地、环保、文物】、房产、园林、【工商、市政、公安等!有关:行政:管理:部门按各自法—定的职责权限,【配合市规划管理部】门做好城《市风貌?保,护管:理的有关工作 !。 第四条 》 城市风貌的主要】保,。护内容是:(—一)反映城》市历史和文》化的重要建筑物【、构筑物《、名胜古迹》、古树名木;(【二)南海岸海—滨风景保《护线:范围内的沿海道路】、滩:湾,岬角、红石礁—、海水浴场、山【头景点、园林—绿地等景观和环境】;(三)反映本【市独特风《貌和建筑《特色的?风景点、建筑物【、构:筑,物、主要《道路对景点和疗养】区、住?宅区、?街区;(四)市人民!。政府确定的其—他保护?内,容 : ?第五:条 ?。城市风貌《保护应当坚持—保护、整《理、美化、》完,善的原则,》保持城市建设与自然!环,境,的统一性《和艺术性 》 : 第:六条 城市风【貌保护?范围内,属反—映城市风貌和建【筑特色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:,应当?加强:养护、维修,—严禁:拆除、?改建、扩建建筑【物或构筑《物损坏的,》应当在市规》划,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!内修复? 第》七条 ? 城市风貌保护点】的建:筑物,维修时,【应当保持和恢复原有!建筑形式 】    城市—风貌保护范围内【的风:景点,?应当保持原有—景观特色,与其相】关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及相应的地—形、地貌、植被【等不得随意改变 ! 第八条 城市!风貌保护《区应当保持》该区域特《有的风貌和建筑特色!除必须的市政设施建!设外,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在城市】风貌保护《。区内插建任何建【筑物、构筑物严【禁减少现有的绿地面!积 ? 第九条 在城!市风:貌,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!、构筑物,应当保持!外观整洁《、美观,《产权人或使》用人应当定期进【行清洗、粉刷未经】市规:划管理部门》。批准,不得改变建筑!。物、构?筑物的原有》色,调 第—十条 城市—风貌保护范围—内,经市房屋安【全鉴定机《构鉴定须拆除重建】的倒危建筑》物,必?。须经市规《划管理?部门批准后,按风】。貌保护要求重建;】属反映本市独特【风貌和建筑特色的倒!危建筑?物,必须《按原占地面积、【原体量和原建筑风】格重建 — 第十?一条 《因城市?建设和其他特殊【需要,在城市—风,貌保护范《围内进行新的建设,!必须按照城市风【貌和建筑特色统【。一规划、合》理布局,经市—。规划管?理部门和有关—部门:审查后,报市人【民政府?批准建?筑物的性质、—体量、?。密度:、高度、造型、色】彩等,应与周围建】筑物和环《境相协调,不得【。遮挡景观视》廊 》第十二条 —在城市风貌保—护范围内《进行:建,设(:包括设置室外雕塑、!大型广告设施)的】单位,必须按—规,划要求向《市规划?管理部门报送—两个:以上的?建筑设?计方案,经市规划】管理部门《审查、?选,定,并按规定—报批后,《核发建设工》。。程规划许《可,证 第十三条! 在城市风貌【保护范围内的建【筑物的建筑间距【除原样修复的保持】原,间距:外,新建《、改建的建筑物均应!当,按青岛市城市建【筑规:划管理?办法:规定的新区建筑间距!执行 — ,  : 在风貌保护点周围!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的建筑物!除按新区《建筑间距《执行外,还》应当符?合保护点风貌保【护的要求《 第十四条】 , ,城市风貌《保护:范围内应当按照【规,。。划进行绿化,新建】项目绿化《用地面积不》得,低于建设《用地总面积的百分】之四十 《 ,。 , 第十五条 在城!市风貌保护范围内,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填海造【地、挖?砂、取土、采石、】。。圈占:滩湾岬角《、围:海,拦坝、?。砍伐树木、设置【废渣及?垃圾:堆场等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进行破【坏地形、地》貌及其他《影响:城,市风貌保护的行为】 第十六条】 在城市风貌【保护范围内,—确因工程建设需要】临时占用土地或建】。。设临时?建筑,必须》经,市土地管理部门和】市规划管《理,部门批准《,并办理有关手【续,使用期不—得,超过一年使用期【满,必须无条件拆除!  》   临时建筑【不得出租、转—。让和改作他》用 《 ,第十七条 》 在城市风》貌保护范《围内,不《得从事污染环境【的生产、经营活【动现有的不符合【城市风貌保护和环境!保护要求的,应当按!市规划管理部—门,和环:境,保,护部门的《要求限期治理或者按!照统一规划进—行改:造或:迁出 ? : 第十八条 任】。。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擅自【改变:城市风貌保》。护,规划 — ,   应《当按照城市风貌【保护规划编》制保护区《、保护点的详细规】。划市规?划,管理部门审批—城,市风貌保护》范,围内的建《设工程项目时,应严!格执行城市》风貌保护规划和本】办,法 第十九】。条 对在城市风】貌保:。护工作中,成绩显著!的单位、个人—,由市人民》政府给予《表,。彰和奖励《 : 第二十条 】对在城市风貌保【护范围内未经批准或!。未按规划要求新【建、改建《、扩建或拆》除建筑物的,由规划!管,理部门视情》节轻重责令停止建设!、,限期改正、限—。期拆除?,并可按违法建筑】面积每平方》米处以?一,千元至五《千元罚?款 : , 第二十一条 】 对擅自填海造地】、挖砂?、取土、采石、【圈占滩湾岬角、围海!拦坝、设置废渣及垃!圾堆场,《影响城市风貌保护的!,由规?划管理部门责—令其限期《改正,?没收违法所得,并】按,违法面?积处:以,每平:方米:五十元至五百—元罚款 《 第二十二条】 , 凡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,由规!划管:理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,没收违法】所得,并按违法【面积处以每平方米】一千元至三千元罚款!:(一)未经市规】划管理部门批—准或未按规》划,要求:对城市风《貌保护点的建—筑物进行维修—。的;(二)临时【建筑出租、》转让和改作他—用的;(《三):新建的建设项—目绿化用地》面积低于建设用【地总:面,。积百:分,之四十的 》 第二十—三条 当事人违反!本办法规定,—依照土地、环境保护!、文物、房产、园】林绿化、工商—、市:政设施等管》理,的法律、《法规应予处罚—的,由有关》行政管理部门依【法处:。罚, 第二十【四条 《当事人对行政—处罚: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!接到行政处罚决定】书之:日起十五日内—,向:作出:处罚决定机关的【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!复议;对复议—决定不服的,—可以在接到行政复】议决定书之日起【十五日内向人民【。法院起诉;当事人】也,可以在接到行—政处罚决定》书后依法直接向人】。民法院起诉当事【人,逾期不申《请,复议、不起诉又不】履行行政处罚—决定的,由作出决定!的部:门申请人民法—院,强制执?行 第—二十五条 》 罚没收入全部上缴!国库 —第二十六条 对】阻挠行政管理—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!务,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理处罚条例应予!处罚的?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!罚;构成犯》罪的,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】 第二十七条 】行政管理部门—工作人员《应当依法办事;对】玩忽职守《,滥: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,由有—关部门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,《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二》十八:条 本《办法:自公布之日》起施:行,1,990年5月2【1日市?。人民政府发》布的青岛市城—市风貌保护管理暂】行办:。法同时?废,止 附件:】 一》、城市风貌保护范围!    【 自团?岛公园北界西端起】,沿团岛二路、【明月峡路、瞿—塘,。峡路、西陵峡三路、!贵州路?、太平路、郯城路】、广西?路,经中山》路,、,肥城路?、浙江路《。、德县路《、安:徽路、平《原路、禹城路—。、观:象山北?界、莱?芜一路、莱芜二路】、齐东路《、登州路《、大学路、》红,岛路、红岛支—路、青岛山》公园北界、》太平山公园北界、】湛山寺、东海一路】,转至湛山大路、太!平角六路的》连接线以南》地区和黄台路街区】、,馆,陶,路街区?及前列区域》以外的市公安局【办公楼保护点 ! 二、》保护区 【    1、八大】关、汇泉角、—太平:角疗养区: 【    》 ,东至:太平角六路、—。芝泉路;西》至荣成路《西侧;南至汇泉路】以西海边,山海【关路、太平角—一路、太《平角:六路:以南海边;北至【。湛山:大路:、佛涛路《、郧阳路2、鱼山住!宅区:东至》八关山住宅》区,;西:至大学路《;南至海边;—北至鱼山路、福【山路3、八关—山住宅?区::东至延安一路—;西至八关》山;南至文登路;北!至京山路及齐河路】4、观海山住宅区】。:东至?平原路、江苏—路,;西、北至安徽路】。、,。德县路、《明水路;南》至海边5、信号【山,住宅:区:    ! 东至莱芜二路、大!学路;?西至江苏《路;南?至海边;北至—齐东路北侧6、【观,象山住宅《区:   】  东至江苏路【;西至济宁路;南至!观象:一路;北至禹城路】。7、安徽路》。。住宅区: 》 ?   ? 东至德县路、【明水路;西至—浙江路;南至—太,平路海边;》北至德县路北端8、!黄台路街《区9、馆陶》路街区 【 三、保护点【    【 1、栈桥》、回澜阁《(中山路南端—)2、青《岛俱乐部(中山路一!号,:现市:科协:办,公楼)3、青岛【德国警察署旧—址(湖北路》二十九号,现市公】安,局办公楼)4—、,。青岛德国《总督府旧《址(沂水路》十,一号,现市人大【常委会和市政协办公!楼):5、德?华银行大楼旧址【及山:东路矿公司旧址【(广西路十四—号院内?)6、天后》宫(太平路十—九,号)7、观象山气象!台、天文《台(观象山顶)【8、:观象山望火楼—(观象山北坡—)9、圣弥厄尔【天主堂(浙江路十】五号)?10:、国际礼拜堂—(,江,苏路十五号)1【1、人民会堂(大学!路一号)12、世界!红字会旧址(大】学路七?。号及鱼?山,路三十七号,—现市博物馆)1【3、青岛德》国总督?。官邸:旧址(龙山路二十六!号,现市《迎宾馆)1》4、康有为故居【(,福山支路五号)15!、海产?博物馆(莱阳路二】号)16、水族【馆(莱阳路四号)】17、东海饭店(汇!泉湾南端《)18、德国依尔】梯司兵营旧址—(湛山大路二—号)19、德国【俾斯麦兵《营旧:址,(鱼:山路五号,现海洋大!学海洋?馆、地质馆、水产】馆)20、小礼堂】。(荣成路四》十四号?)21、花石楼(黄!海路十?八号)22、—湛,山寺、塔(芝泉路】)23、日》本取引所《旧址(馆陶路二【十二号,《现北舰俱乐部)【24、游内》山公园(《现,团岛)、小青岛【、太平山、鱼山、观!象,山,、观海山、信号山、!贮水山、青岛山等】风,景点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