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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青:岛,市城市风貌保护【管理办法(2004!修正) 【    【 1:996年1》月25日青》岛市第?十一届人民代表【大,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!一次会议通过—1996《年2月9日》山东省第《八届: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次会议批准1】996年2月—。9日: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!。。常务委?员会公告公》布,施,行   —  根据1997年!8,月1:6日:山东:省第:八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二—十九:次会议批《准的1997年5月!23:日,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?第三十一次》会,议关于修改青—岛市:城市私?有房:屋管理办法等—十,一件地方性》。法规行政处罚条【款的决定第一—次修正   】。  根据《2,。0,04年5月11【日青岛?市,第十三?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!关于修改青岛—市,单,。位内部治安保卫【工,作条例等《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!决定第二次修正 !。 第一》条 为《维护历史文》化名城特色,加强】城市风貌的保—护,管理,创造良好【的城:市环境,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规划法等有关法律】、,。法规的规定,结【合,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!法, : : :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于青岛市城市风】貌,保护范围《(城市风貌保—护范围、《保护区和保护点,见!附件) 《 ?第三条 》市规:划管理部门是城市风!。貌保护管《理的行政主管—部门 —    土地—、环保、文物、房】产、园林、工商【。、市政、公安—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。按各:自,法定的职《责,权限,?配合市规划管理部门!做好城市风貌保【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! : 第四条 城【市风貌的主要保【。护内容是:(—一)反?映,城市:历,史,和文:化的重要建筑物、】构,筑物、名胜古—迹、古树名木;(】二,)南海岸海》滨,风景保护线》范围内?的沿:海道路、《滩湾:岬角、红石礁—。、海水浴场、山【头景点、园林绿地】等景:观和:环境;?(三)反映本—市独特风貌》和建筑特色》的风景点、》建筑物、构筑物、主!要道:路对景?点和疗?。养区:、住宅区《、街区;(四—)市人民政府—确定的其他保护内】容 ?。 第五条 城市!风貌保护应当—坚持:保护:、整理、美》化,、完善?的原则?,保持城市建—设与自然环境的【统一性和艺》术,性 第六条 ! 城市风貌保护范】围内,属反》映城市风貌和建筑】特色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,应当加强养护】、维修,严》禁拆除、改建—、扩建?建筑物或构》筑物损坏的,—应当在市规划—管理部门限定的时】间内:修,复 : 第七条 城!市风貌保护点—的建筑物,维修时】,应当?保持:。和恢复原有建筑形】式 :。     城市!风貌保护范围内【的风景点《,,应,当保持原有景观特色!,,与其相关的建—筑物:、构筑?物,及相应的地形、【地貌、植被》等不得随意改—变 第八【条 ?城市风貌保护区【应当保持该区域【特有的?风貌和建筑特色除必!须的市政设》施建设外《,任何?。单,位和个人《。不得在城市风貌保护!区,内插建任何建筑物】、构筑物严禁减少现!。有的:绿地面积 】第九条 在城市风!。。貌保护范《围,内的建筑物、—构筑物,《应当保持外观整洁、!美观,产权人—或使用人应当定期】。进行清洗、》粉刷未?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!。。准,不得改》变建筑?物、构筑《物的:原有色调 》 第十》条 城《市风貌保《。护范围内,经市【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!定须:拆除重建的》倒危建?筑物,必《须,经市规划《管理部门批准后【,按风貌保护—要求重建;属反【映本市?独特:风貌和建筑》特色的倒危建筑【物,必须《按原占地面》积、原体量和原建】筑风格重《。建 第—。。十一条 因城市】建,设和其?他特殊需要,—在城市风貌》保护范围内进行新的!建设:,必须按《照城市风貌》和建筑特色统—一规划、《合理布局《,经市规划管理【部,门和有关《部门:审查后?,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。建筑物的性质—、体量?、密度?、高度、造型、【色彩:等,应与周围建【筑物和环境相协【调,不得遮挡景观】视廊 第十二!条 在城市风【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!设(包?括设置室《外雕塑、大型—广告设施)的单位】,必须按《规划要求《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报!送两个以上的建筑】设计方案,》经市规划《管理部门《审查:、,选定,并按规—定报批后,核发【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! : ,第十三条 》 ,在,城市风貌保》护范围内《的建筑物的建—筑间距除《原样修复《。的保持原间距外,】新建、改建的建筑】物,均应当?按青岛市城市建【筑规划管理办—法规:。定的新区建筑间距】执行   】  在风貌保护【。点周围?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?的建筑物除按—新,区,建,。筑间距执行》外,还应当符—合保护点风貌保【护的要求 》 第十四条 】 ,城市风貌保护范围】内应:当按照规划进行绿】化,,,新建项目绿化用地面!积不得低于建设用地!总面积的百分之四】十 第十五条! 在城市风貌【保护:范,围内,任《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《自填海造地、挖【砂、取?土,、采石、圈》。占,滩湾岬角、》围海拦坝、砍伐【树木、设置废渣及垃!圾堆场?等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不得进行《破坏地形、》地貌:。及其他影响》城市风貌《保护的行为》 第十六【条 在城市风貌保!护,范围内,确因工【程建设需要临—时占用土地或建【。设临时建《筑,必须经市—土地管理部》门和市?规划管理部门批准,!并办理有关手—续,使用期不—得超过一年》使用期满,必须【无条件?拆除 —。    临时建【筑不得出租、转让和!改作他?用 《 第十七条 在城!市风貌保护范围【内,不得从事—污染环境的生—产、经营活》动现:有的不符合城—市风貌保护和环【境保护要求的,【应当按市规划管【理部门和环境保护】部门的要求限期【治理或者《按照统一规》划进行改造》或迁出 《 第十八条【。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!市风:貌保护规划》 ?     应当按】照城市风貌保—护规划编制保护区】、保护点的详细规】划市规划管理部门审!批城市风《貌保护范《围内的建设工—程项目时,》应严格执《行城市风《貌保:护规划和本办法 !。。 第十九》条 : 对在城市风貌保护!工作中,成绩显著】的单位、个人—,由:市人民政府给予表】彰和奖励 】。第二:十条 对在城【市,风貌:保护范围内未经【批准:或未按规《划要:求新建?、改建?、扩建或拆除建【。筑物的,由规划【管理部门《视情节轻重责令【停止:建设:。、限:期改正?。、限:期拆除,并可—按违法?建筑面积每平—方米处以《一千元至《五千元罚款 !第二十?一条 对擅自填海!造,。地、挖砂、取土【、采石、圈占滩【湾岬角、围》海拦:坝、:设置:废渣及垃圾堆场,影!响城市?。风,貌保护的,由规划】管理部门责》令其限?。期改正,没收违【法所得,并按违【法,面积处以每平—方米五?十元:至五百元罚》款 》。第二十二条 凡有!。下列情形之一的,】由规划管理部—门责:令限期改正,没【收违法所《得,并按违法面积处!以每平?方米:一千元至三千—元罚:款:(一)未经市规!划管理部门批准或未!按规划要求》。。对,城市风貌保护点的建!筑物进?行维修的;(二)】临时建?。。筑出租、转让—和改作他用的—;(三)新建的【建设项目绿化用【地面积低于建设【用地总面积百—分之四十的 】 第二十三》条 : 当事人违反—本办法规定,—依,照土地、《环境保护、》文物、房产、—园林绿化、》工商、市政》设施:等管理的法》律、法?规应予处罚的—,由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依法处罚 】 第二十四条 】 当事人对行—政处罚决定》不服的?,,可以在接到》行政:处罚:决定书之日》。起十五日内,向【。作出处罚决》。定机关的上一—级行:政机关申请复议【;对复?。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!在接到?行政复?议决定?书之日起十五—日内向人《民法院起诉》;当事人《也可以在接到行【政处罚决定》书后依法直接向人】民法院起诉当事【人逾期?不申请复议、不【起诉又不履行行政】处罚决定的,由作出!决,定,的部门?申请人民法院强【。制执行 第二!十五条?。 , 罚没收入全—部上缴国库》。 《第二十六条 对】阻挠行政管理部门工!作人员执行公务【,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条例应予处罚的】,由公安机》关依法处罚》;构成?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第】二十七条 —。行政管理《部门工作人员—应当依法办事—;对玩?忽职守,《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,,由有关部》门,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—。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第二十!八条: :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!施行1990年5】月21日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青!岛市城市风貌保护】管理暂行办法—同,时废止 【附件: 【一、城市风貌保护】范围 ? ?    自团岛【公园:北界西端《起,,沿团岛二路、明月!峡路、瞿《塘峡路、西陵峡【三路、?贵州路、太平路、】郯,城路、?广西路?,经中?山路、?肥城路、浙江路、】德县路?、安徽?路、平原路》、禹城路、观象山】北界、莱芜》一路:。、莱芜二路、齐东路!。、,。登州路、大学—。路、红岛路》、红岛支路》、青岛山公园北【界、太平《山公园?北界、湛山寺、【东海一路,转至【湛山大路、太平角】。六路的连《接,线以南地《区,和黄台路街区、馆陶!路街区及《前列区域以外的【市公安局办》公,楼保护点 — 二》、保护区 【     1、【八大关?、汇:泉角、太平角疗养区!:   【 , 东至太平角六【路、:芝泉路?。;西至荣成路西侧】;南至汇泉路以西】海边,山海关—路、太平角一路【、太:平角六路《以南海边;北至湛山!大路、佛涛路、郧阳!路2、鱼山住—宅区:东至》八关山住宅区;西至!大学:路;南至海边;北至!鱼山路?、福山路《3、八关《山住宅?区:东至延安—一,路;西至八》关山;南至文登路;!北至京山《路,及齐:河路4、观海山【住,宅区:东《至平原路《、江苏路;》西、北至安》。徽路、德县路—、明水路;南—至海边5《、信号?山住宅区: —   》 , ,东至:莱芜二路、》大,学路;西至江苏路;!南至海边;北至齐东!路北侧6、观象【山住宅区:》 《    东至江苏】路;西至济》宁路;?南至观象一路;【。。北至禹城路7、安】。徽路住?宅区: 【   ? 东至德县路、明水!。路;西至浙江路;南!至太平路《海边;?。北至德县路》北端8?、黄台路街区—9、馆陶路》。街区 【 三、保护点 ! ,    1》、栈桥、回澜阁(】中山路南端)2、青!岛俱乐部(中山【路一号,现》市,科协办公楼》)3:、青岛德国警—察署旧址(湖—北路二十九号,现市!公安:局办公楼)4、【青岛德国总督府旧址!(沂水路十》一号,现市人大【常委会?和市政协办公楼)5!、德华银行大楼旧址!及,山东:。路矿公?司,旧址(广西路十四】号院内)6、天后】宫(太平《路十九号《)7、观象山气象】台、天文台(观象山!顶)8、观象山望】火楼(观象山北【坡)9、《圣弥厄尔天主—堂(浙江路》十,五号)10、国际礼!拜堂(?江苏路十五号)1】1、人民会堂—(大学路一号)1】2、世界红—字会旧址《(大学?路七号及鱼》山,路三十?七号,现市》博物馆)13、【青岛德国总督官邸】旧,。址(龙山路二十六】号,现市迎宾馆)】14、康有为故居(!福山支路《五号)15》、海产博物馆(【莱阳路二号)16、!水族馆(莱阳—路四号)17—。、东海饭《店(汇泉湾南端【)18、德国依【尔,梯司兵营旧址(【湛,山大路二《号)19《、德国俾斯麦兵营】。。旧址:(鱼:山路五号,》现海洋大学海—洋馆、地质馆、水产!馆)20、小—礼堂(荣成路—四十四号)》21、花石楼(黄海!路十八号)22【、湛山寺、塔(芝泉!路)23、日本【取引所旧址(馆【陶路二十二号,现北!舰俱乐部)2—4、游内山公—。园(现团岛》),、小青?岛、:太平山、鱼山、观象!山、观海山、信号】山、:贮水山、青岛—山等风景点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