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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城市风!貌保护?管理:办法(2004修】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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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!96年1月25【日,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大会《。常,。务委员会第二十一】次,。会议通过19—96年2月9日山】东省第八届人—。。民代表大会》。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次会议》批准1996年2】月9日青岛市人民】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》会公:告公布施行
】 根据—1997年8—月1:6日:山东省第八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。会第二十九》次会议?批准的1997年5!。月,23日?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?三十一次《会议关于修改青【岛市城市私有房屋】管理办法等十一件地!方性法规行政处罚】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!正
【 根据2004年】5月11《日青:岛市第十三届—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。会第十?一次会议关》于修改青岛市—单位内部治》安保卫工《作条例等十》九件地方性法规【的决定第二次—修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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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:为维:护,。历史文化《名城特色,加强【城市风貌的保—护管理,创造良【好的城市环》境,根?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市规划法【等有: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,结合本市实际【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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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条 本办【法适用于青》岛市:城市风貌保护范围】(城市风貌保护【范围:、保护区和保—护点,见《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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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 市规划管》理,部门是城市》风貌保护管理的行】政主管部《门
— ?土地、环保、—文物、房产、—园林、工商、—市政、公安等有【。关行政管《理部门按各自法定的!职责权限,》配合:市规划管理部门【做好城市风貌—保护管理的有关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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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—城市风貌的主—要保护内容是:【(一:)反映城市历史和】文化的重要建筑【。物、构筑物、名胜】古迹、古《树名木;(二)南海!岸海滨风景》保护线范围》内的沿海道路、滩湾!。。岬角、红石》。礁、海水浴》场、:山,头景点、园林绿地】等景:。观和:环境;(三)—反映本市独特风【貌,和建:筑特:色的风景《点、建筑物》、构筑物、主要道路!对景点和疗》。。养区、住宅区、街】区;(四《)市人?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保!护内容
【第五条 》城市风貌保》护,应当坚持保护、【。整理:。、美化、《完善的原则,保持城!市建设与自然环境的!统一:性,和艺术性《
第六条【 城市风》貌保护?范围内,属反—映城市风貌》和建筑特色》的,建筑物、构》筑物,应当加强养】护、维修,》。严禁拆除《、改建、扩建—建筑物或构筑物损坏!的,应当在市规划管!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内!修,复,
第七—条 城市》风貌保护《点的建筑物》,维修?。时,应?当,保持和恢《复原有建筑形—式
【 :城市风?貌,保护范?围内的风《景点,应当保持原】有景观特色》,与其相关的建【筑物:、构筑物及相应的】地形、地貌、植【被等不得随意改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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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。 ,城市:风貌保护《区应:当,保持该区《域特有的风貌和【建筑特色除必须【的市政设施》建设外,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!市,风,貌保:护区:内插建?。任何建筑《物、构筑物严禁减】少现有的绿》地,面积
第九】。条, , 在城?市风:貌保护范围内的建】筑物:、构筑物,应当保持!外观整洁、美观【,产权?人或使用人应当【定期进?行清洗、粉刷未经市!。规划管理部门批【准,:不得改变建》筑物:、构筑物《的原有色调》
第》十条 城市风【貌保护范《围内,经市房—屋安全?鉴定机构《鉴定须拆除重建的倒!危建筑物《,必须经市规—划管理?部门:批,准后,按风貌保护】要求重?建;:属反:。映本市独特风貌【和,建筑特色的倒危建筑!物,必须按》原占地面积、—原体量和原建筑风】格重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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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一条 因城市建】设和其?他特:殊需要,在城—市风貌保护范围内】进行新的建设,必】须按照城市风—貌,和建筑特色》统一:规划:、合理布局,经【市规划管《。理部门和有关部【门审查后,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建筑物【的性质?、体量?。、密度、高度—、造型、《色彩等,应》与周围建筑物和【环境相协《调,,不得遮挡景观视】。廊
》。第十二条 在城市!风貌保护范围内进】行建设(包括设置】室外:雕塑、大型》广,告设施)的单位【,必须按规划要求】向市规划管理部【门报送两个》以上的建筑设—。计方:。案,经市规划管理部!门审查、选》定,并按规》定报批后,核—发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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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【在城市?风貌保护范》围内的建筑物—的建筑间距除原【样修复的《保持原间距外,【新建、改《建的:建筑物均应当—。按青岛市城》市建筑规划》管理办法规》定的新?区建筑间《距执行
】 , 在风貌》保护点周围新—建,、改建、扩建的建筑!物除按新区》建筑间距执行外,】还应当?符合保护点》风,貌保护的《要求
第【十四条 城市风貌!保护范围内应—当,按照规划进行—绿化,新建》项目绿?化用地面积不—得低于?建设:用地总面积》。的百分?之四:十
第—十,五条 《在,城市风貌保》护范围内,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填海造》地、挖砂、取—土、采?石,、圈占滩湾岬角【、围海拦坝、砍伐】树木、设置废渣及】垃圾堆场等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进【行破:坏地:形、:地貌:及其他影响城—市风:。貌保护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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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】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!内,:确因工程建设需【要,临时占用土地—或建设临时建—筑,必须《经市土?地管理部门和市规】划管理?部门批?准,并?办理:有关手续,使用期不!得超过一《年使用期满,必【须无:条件:拆除:
临!时建筑不得出租、转!让和改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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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七条 在城市】风貌保护范围—。内,:不得从事污染环境】。的生产、经营—活动现?。有的不符合城—市风:貌保护和环》境保护要求》。的,应当《按市规划管理部门和!环境保护部门的【要求限期治理或【者按照?统一规划进行改造或!迁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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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《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:改变城市风貌保【护规划
》 《 应当按照城市风!貌保护规划编制保】护区、保护点的详】细规划市规划管理部!门审:批城市风貌保护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!目时,应严》格执行城市风—貌保护规《划和本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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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九条 对在城市!风貌:保护工作中,成【。绩显著的《单位、个人,由市】人民政府给予表【彰和奖励
】第二十?条 对在》城市:风貌保护范》围内未经批准或未】按规划要求新建、改!建、扩?建或:。拆除建筑物的,由规!。划管理部《门视:情节轻?重责:令停止建设、限【期改:正、限?期拆除,并可按【违,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!处以:一千:元,。至五千元罚款—
第》二,十一条 对—擅自填海造地、挖】砂、取土、采石、】圈占滩湾岬角、围海!拦坝、设置废渣及】垃圾堆场,》影响城市风貌—保护的?,由规划管理—部门责?令其限期《改正,没收违法【所得,并按》违法:面积处以每》平方米五《十元至五《百元罚款
】。第二十二条 —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,由规划管理【。。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,没收违法所!。得,:。并按违法《面,积处以每《平,方米一千元》至三:千,元,罚款:(一)—未经市规划管—理部门批准或—未按规划要求对城市!风,貌保护点的建筑物进!行维修的;(二)临!。时建筑出租》、转让和改作—他用的;(三)【新建的建设项目绿】化用地面积低—于建:设用地总面积—百分之四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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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三条 — ,当事人违反本办【法规定,依照土地】、环:境保护、文物—、房产、园林—绿,化、工商、》市政设施等管理的法!律、:法规应?予处罚?的,由有关行—政管理?部门:依法处?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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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当!。事人对行政处罚决】定不服的,可以在】接,。。到行:政处罚?决定书?之日起?十,五日内,《向作出处《。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!。行政机?关申请?复议;?对复议决定不服的,!。可以在接到行政复】议决定书之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!法院起诉;当—事人也可以在—接,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!依法直?接向人民法》院起诉?。当事人?。逾,期不申请复议、【不起:诉又不履行行—政处罚决定的,【由作:出决定的《部门申?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,行
第二【十五条 罚没收】入全部上缴国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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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六条 对【阻挠行?政管理部门工作人】员执行公务,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理处罚《条例应予处罚的,】由公:安机关?依法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,依法》追究刑事《责任
第二】十七:条 行政管理部门!工作人员应当依【法办事;对玩忽职守!,,滥,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的,由有】关,部门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的【,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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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—。 本?办,法自公布之日起施】行1990年5【月21日市人民政】府发:。布的青岛市城—市风貌保《护管: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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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】 一、《城市风貌《。保护:范围
《 , ? 自团岛公园北界!西,端起,沿团岛—二路、明月峡—路、瞿塘《峡路、西《陵峡三路、贵—州路、太平》路,、郯:城路、广西路,【经中山路、肥城路】、,浙,江路、德县路、安徽!路、平原路、—禹城路、观象山【北界、莱芜一—。。路、莱芜二路、齐东!。路、登州路》、大学路、红岛路】、红:岛支路?。、青岛山公园—北界、?太平山公园北—界、湛?山寺、东海一路【,转至湛《山大路?。、,太平角六路》的,连接:线以南?地区和黄台》路街区、馆》陶路街区及》前,列区域以外》。的市公安局办公楼保!护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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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保《护区
【 ?1、八大关、—汇泉角?。、太平?角疗养区:
! 东至—太平角六路、芝【泉路;西《至,荣成路西《侧;南至汇泉路以西!海,边,山海《关路、太平角一路、!。太平角六《路以南海边;北至】。湛山大路、佛涛路】、,郧阳路2、》鱼山住?宅区:东至八—关山住宅区》;西至大《学路;南至》海边;?北至鱼?山路:、福山?路3:、,八关山住宅区—:东至?延安一路;西至【八关山?;南至?文登路;北至京山路!及,齐河路4《、观海山住宅区【:东至平原路—、,江苏路;西、北至】安徽路、德》县路、?明,水路:;南至海边》5、信号山》住,宅区:
— 东—至莱芜二路》、大学路;西至【江苏:路;南至海边;【北至齐东路》北侧6、观象山住宅!区:
《 ? 东《至江:苏路;西至济宁【路,;南至观象一路【;北至禹《。城,路7、安徽路—住,宅区:
! 东至德县路、】明水路?;西至?浙江路;南至太平路!海边:;北至德县路北【端8、黄台路街区9!、,馆陶路?。街区
】三、保护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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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1—、栈桥、回》。澜阁(中山》路南端)2》、青岛俱乐部—(中山路一号,现】市科协办公楼)3、!青岛德国警察署【旧,址(湖?北路二十《九号,?现市公安局办公【楼)4、青岛德【国总督府旧址(沂】。。水路十一号,现市】人大常委《会,和市政协办公楼)】5、德?华,银行大楼旧址及山】东路矿公司旧址(广!西路十四号院内)6!、天后宫(》太平路十九号)7】。、观:象山气象台》、天文台(观—象山顶)8》、观象山望》火楼:(观象山《北坡)9、》圣弥厄尔天主—。堂(:浙江路十五号)10!。、国:。际礼拜堂《(江苏路十五号)】。1,1、:人民:。。会,。堂(大学路一号)】12:、世界红字会旧】址(大学路七—号及鱼山路》三十七号,现市【博物:馆,)13、青岛德【国总督官邸旧址(】龙山路二十六号【,现市迎宾馆)1】4、康有为故居(】福山:支路五号)》15、海《产博物馆(》莱阳路二《号)16、水族【馆,(莱:阳路四号)17【。、,东海饭?。店(汇泉湾南端)】18、德《国依尔梯司》兵营旧址(湛山大】路二:号)19、》德国俾斯《麦兵营旧《址(鱼山路五—。号,现海洋》大学海洋馆、地质】馆,、水产?。馆)20、小礼【堂(荣?成路四?十四号?)21、花石—。楼(黄海路十八号】)22、湛山—寺、塔(芝泉路)】23、日本取引【所旧址(馆陶—路二:。十二号,现北舰【俱,乐,部)24、游内【山公:园(现团《岛)、小青岛、太】平山、鱼山、观象】山、观海山》、信号山、贮水山、!青岛山等风景—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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