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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青岛市城市风貌保】。护管理办法(20】。04修?正)
! 《 1996年1【月,25日青岛市—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。会常务?委员:会第二?十一次会议通—过1:996年2月9日山!东省:第八届?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次会议批准199!6年2月9日青岛市!人,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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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根据1997】年8月16日山东】省第八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!批准:的1997年5月】23日青岛市第十一!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三十》一次会议关于修【。改青:岛市:城市私有房屋—管理办法等十一件地!方性法规《。行政处罚条款的决】定,第一次修《正
?。 根—据,2,004年5月11】日青岛市第十三届】。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。第十一次会议关于】修,改青岛?市单位内部治—安保卫?工,作条例等十九件地】方性法?规的决定第二—次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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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【 为维护历史文】化名城特色,—加强城市风貌—的保护管理,创【造良好的城》市环:境,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市规划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,?结合本市《实际,制定本—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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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办法!。适用:于青岛市《。城市风?貌保护范围(城市风!貌保护范《。围、保?护区:和,保护点,见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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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市规划管理部门【是城市风貌保护管理!的行政?主管部门
【 《 土地、《。环保、?文物、房产、园【林,、工商、市政—、公安等有关行政】管,理部门按《各自法定的职—责权限,配合—市规划管理部—门做好城市》。风貌保护管理的有关!工作:
《。第四条 城—市风貌的主》要保护内容是:【(一:)反映城市历史【和,。。文化的重要建筑物、!构筑物、《名,胜古迹、古树—名木;(二》)南:海岸:海滨风?景保护线范围—内的沿海道路、滩】湾岬角、红石—礁、海水《浴场、?山头景点《、园林绿《地等景观和环境;】。(三)?反映本市独特风【貌和建筑特》色的风景点》、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、,主要道路对景—点和:疗养区、住宅区、街!区;(四)市人【民政:府确定的其他保【护,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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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【。市风貌保护应—当坚持保《。护、整理、美化【、,完善的?原则,保《持城:市建设与《。自然环境的》。统一性和艺术—性,。
第六条 】 城:市风貌?保护范围《内,属反《映城市风貌》和,建筑特?色的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,应当加强—养护、维修》。,严禁拆除、—改建、扩《建建筑物《或构筑物《损坏的,应当—在市规?划管理部门限定的】。时间内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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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七条: 城?市,风貌保?护点的建《。。筑物:,维:修时,应当》保,持和恢复原有建筑】形式
!。 城市风貌保护范】围内:的风景点《,应当保持》。原有景观特》色,与?其相关的建》筑物、构筑物及【相应的?地形、地貌、—。植被等不得》随,意改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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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八条 城市风貌保!。。。护区:应当:保持该区域特有【的风:貌和建筑《特,色除必?。须的市政设施建设外!,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在城》市风貌?保护区内插》建任何?建筑物、构筑物严禁!减少现?有的绿地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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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条 在城市风貌】保护范围内的建【筑物、构筑》物,应当保持外观】整洁、美观,—产权人?或使用人《应当定期进行清洗、!粉刷未经市规划管理!部门批准,不得改变!建筑:。物、构筑物的原有色!调
第十条】 城市风貌保护范!围内,经市房屋安】。全,鉴定机构鉴定须【拆除重建的倒危【。建筑:物,,必须经市规划【管理部门《批准后,按风貌保】护要求重建》;,属反映本市》独特风貌和建筑特色!的倒危建《筑物,必须按原占地!。面积、原体量—和,原建筑?风格重建《
《第十一条 》 因城?市建设和其他特【殊需要,《在,城市风貌《保护范围内进行【新的建设,必须按】照城市风貌和建【筑特色统一规—划、合?理布局,经市规【划管理?部门和有关部门【审查后,报》市人:民政府?批准建筑物》的性质、体》量、密度、高度、】造型、?色彩等,应与周【围建筑物和环境相】协调,?不得遮挡《景观视廊
第!十二条 》在城市?。风貌保?护范围内进行建【设(包括设置—室外雕?塑、大型广》告设施)的单—位,必须《。按规划要求》向,市规划管理部—门报送两个以上的建!筑设计方案》,,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!查、选定,并按规】定报批后,核发【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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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三条 在城市风】貌保护?范围内的建》筑物的建筑间距【除原样修复》。的保持原间距外【,新建、《改建的建《。筑,物均应当按青岛市城!市建筑规《划管理办法规定【的新区建《筑间距执行
】 在风【貌保护?点周围新建、改建】。。、扩:建的建筑物除按【新区建筑《间距执行外,还应】当符合保护点风貌保!护的要求
】第十四条 —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!应当按照《规划进行绿化—,新建项《目绿化用地面积不】得低于建设用地总面!积的:。百,分之四十
】第十五条 在【城市风貌《保护范围内,任何】。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填》海造地、挖砂、取土!、采石、圈占滩【湾岬角、《围海拦坝、砍伐树】木、设置废渣—。。及垃圾?堆场等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进—行破:坏地形、地貌—及其他影响》。城市风貌保护的行为!
第十—六条:。 在城《市风貌保护范围内,!确因工程《建设需要临时占【用,土地或建设》临时建筑,》必须经市《土地管理部门—和市规划管理部门批!准,并办理》有关手?续,。,使用期不得—超过:一年使用期》满,,必须无《条件拆除
!。 临时建筑不得!出租、转《让和:改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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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七条 —在城市风貌保—护范围内《。,不得从事污染环境!的,生,产、经营活动现有】的不符合城市—风貌保护和》。环境:保护要求的》,应当按市规划管理!部门:和,环境保?护,部门的要求限期【治理或?者按照统《一规:划进行改造或迁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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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八条 》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,不得:擅自改变城市风貌保!护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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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应当按照城市风貌!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!、保护点的详细规】划市规划管理部门审!。批城市风貌》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!程项目时《,应:严格执?行城市?风,貌,保护:规划和本办法—
《第十九条 对【在城市风貌保护工作!中,成绩显》著的单?位、个人《,由市人《民政府给予表彰【和奖励?
第二—。十条 对》在城:市风貌保护范围内未!经批准或未按规划】要求新建、改建、】扩,。建或拆除建筑物的,!由规:划管理部门视—情,节轻重?责,令停止建设、限【期,改正、?。。限期拆除,并可按违!法建筑面积每平方】米,处以:一,千元至五千元罚【款
》。第二十一条 对】擅自:填海造地、挖—砂、取土、》采石:、圈占滩《湾岬:角、围海拦坝、设置!。废渣及垃圾堆场【,影响城《市风貌?保护的,由》规划:。管理:。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!,没收?违法所?得,并按违法面【积处以每平方米五】十,元,至五百?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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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二条 凡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,由规】划管:。理部:门责令?限期改正,没收【违法:所得,并按违法面】积处:以每平方米一千【元至三?千元罚款:(—。一,)未经市规划—管理部?门批准或未按规划】要求对城市风貌【保护点的建》筑物进行维修的【;(二)临时建【筑出租、转让和改作!他用:的,;(三?),新建:。。的建设项目》绿,化用地面积》。低于建设《。用地总面积百分之】四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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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二十三条 当事】人违反本办法规定,!依照:土地、环境保护、文!物、房?产、园林绿化—、工商、市政—设施等?管理的法律、—法,规应予处罚的,由】有关行?政管理部门依—法,处罚
第【。二十四条 当事人!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!的,可以在接到行政!处罚决定书之日起】十,五日内,《向作:出处罚决定机关【的上一级行政机【关申请复议》;对复议决定不服】的,可以在接—到行政复议》决,定书之日起十五日】内向人民法院—起诉;当事》人也可以在接到【行政处罚决定书【后依法直接向人【民法院起诉》。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!议、不起诉》又不履行行政处【罚决定的,由作出】决定的部门申—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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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》条 ?罚没:收入全部《上,缴国库
第】二十六条 对【阻挠行政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】执行公?务,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治安:管理处罚条例应【予处罚的,由公【安机关依法处罚;构!成犯罪的,依法【追究刑事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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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【 行政管理部门】工作人员《。应当依法办》事;对玩忽职守,滥!。用职权、《。徇私舞?弊的,由有关部【门给予?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》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《第二十八《条, 本办法自公布之!。日起施行1990年!5,月21日市人民政】府发布?。。的青岛市城市风貌】保,护管理暂行办法【同时废止
【。
,附件:
—。 一、城《市风貌保护范围【
自!团岛:公园北界西端起,】沿团:岛二路、明月峡【路、瞿?塘峡路?、西陵峡三》路、贵州路》、太平路《、郯城路、广西路,!经中山路、肥—城路、浙江路、德】县路、?安徽路、平》原路、禹城路—、观象山北》界、:莱芜:一路、莱芜》。二,。路、齐东路》。、登州路、大学路、!红岛路、红岛—支路、?青岛山?公园北界、太—平山公园北界、【湛山寺、《。东海:一路,转至》湛,山大:路、太平角六路【的连:接线以南地区—和黄台路街区、馆】陶路街?区及前列区域以【外的市公安》。局,办公楼?保护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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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二、保护区》
? 1、八】大关、汇泉角、太】平角疗养区:—
】东至:太平角?六,路、芝泉路;西至】荣成路西侧;—。南至:汇泉路以西海边,山!海关路、太平角【一路、太《平角六路以》南海边;北至—湛山大路、佛涛【路、郧?阳路2、《鱼山住宅区:东至】。八关山住宅区—;西至大学路;【南至海边;北—至鱼山?路、福山《路3、八《关山住宅区:东至延!安一路;西》至,。八关山;南至文登路!。;北至?京山路及齐》河路:4、观海山》住宅区:东至平【原路、江苏路;西、!北至安徽路、德县】路、明水路》;南至?海边5、信号山住宅!区:
】。 东至莱芜二路】、大学路;西至江】苏路;南至》海边;北至》齐东路北侧6—、观象山住宅—区:
】 东至江苏路;西!至济宁路;南至【观象:一路:;,。北至禹城《路7、安徽路住宅】区:
! ,东至:德县路、明》水路;西至浙江路;!南至:太平路海边;北至】德县路?北端8、黄台路街区!9、馆?。。陶路街?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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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三、保护点
【 —1、栈桥、回澜阁(!中山路南端》)2、青岛》俱乐部(中》山路一号,现市科】协办公?楼)3、青岛德国警!察署旧址(》湖,。北路:二,十九:号,,现市公安》局办:公,楼)4、青岛德国总!督府旧址《。(沂水路《十一号,现市人大】常委会和市政协办】公楼)5、德华银行!大楼旧址及》山东路矿公司—旧址:(广西路十》四号院内)》6、天后宫》(太平?路十九号)》7、观象山》气象台、天》文,台(观象《山顶)8、观象山】望火:。楼(观象山北坡)】9、圣?弥厄尔天主堂(浙江!路十五号)10【、国:际礼拜堂(江—苏路:十五号)11—、人:民会堂(大》学路一号)12、】世界:红字会旧址—(大学路七号及鱼】山路三十七号,【现市:博,物馆)13、青【岛德国总督官—。邸旧:址,(龙山?路二十六号,现市迎!宾馆)14、—康有为故居(—福山支路五号)【15、海产博—物馆(莱阳路—二号)16、水族馆!(,莱阳路四《号)17、东海饭店!(汇泉湾南端)1】8、德国依》尔梯司兵营旧—址(湛山《大,路二号)1》9、德?国俾斯?。麦兵营旧址(鱼山路!。五号,现海洋大【学海:洋馆、地质馆、【水产馆)20、【小礼堂(荣成路【四十四?。号)21、花—石楼:(,黄海路十八号)2】2、湛山寺、—。。。塔(芝泉路)—23、日本取引所】旧址(馆陶》路二十二号,现北舰!俱乐:部)24《、游内山《公园(?现团岛)、小青【岛、:。太平山、鱼山、观】象山、观海山、信号!山、:贮水山?、青岛山等风景【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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