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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【市城市风貌》保护:管理办?。法,(2004修正) !
! 1996—年1:月25日青岛市【第,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员会《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!1996年》2月:9日山东省第—八,届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,务委员会第二十【次,会议批准《1,996年2月9日】青岛市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》会公:告公布施行》。
根】据,1997年8月1】6日山东省第—八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十九次会议—批准的1997年】5月23日青岛【市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:三十一次《会议关于修》。改青岛市城市私【有房屋管理办法等】十一件地方性法规】行政处罚条款—的决定?第一次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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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根据2《004年《5,月11日青》。岛,市,。。第,。。十,三届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十【一次会议《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!内部治?安保卫工作条例【等十九件地方性【法,规的决定《第二次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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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。为,。维护历史文化名【城特色,加》强城:市风貌的《保护管理,创—造良好的城市环【境,根据《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城市:规划法等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,结合本—市实际,制定—本办法
!第,二条 ? 本办法适》用于青岛市城市风】。貌保护范围》。(城:市风貌?保护:范围、保护》区和保护点,—见附件?。)
》第三条 市—规划管理部门是城市!。。风貌:保护管理的》行政主管部门
】 —土地、环《保、文物《、,。房,产、:园林、?工商、市政、—。。公,安等:有关:行政管?理,。部门按各《自法定的职责权【限,:配合市规划管理部门!做,。。好,城,。市风貌保护》管理的有关工—作
第—四条 城》市风貌的《主要保护《内容:是:(一)反映【。城市历史《和文化的重要建筑物!、构筑物、》名胜古迹、古树名】木;(二)南海岸海!。滨风景保护线—范围内的《沿海道路、》滩,湾岬角、红石礁【、海:水浴:场、山头景点、【。园林绿地等景—观和环境《;(:三)反映本市独特风!貌和建筑特》色的风?景点、?。建筑物、构筑物、】主,要道路对景点—和疗养区、住—。宅区、街区》;(四)市人—民政府确定的其【他保护内容
!第五条 》城市风?貌保护应当坚—持,保护、整理、美化】、完善的原则,保持!城市建?设与自然环境的统】一性和艺术》性
第—六条 《。城市风?貌保护范围内,属】反映城?市风貌和建筑特色的!建筑物、构》筑物,应当加强养护!、维修,严禁拆除、!改建:、扩建?建,筑物或构筑物损【坏,的,应当在市规划】管理部门限定的【时间内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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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七条? 城市风》貌保护点的建筑物】,维修时,应当保持!和恢复?原有建筑形式
】 —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!。的风景点,应当保持!原有景观特色,【与其相关的》建筑物、构筑物及】。相应的地形、地貌、!植被等不得随意【改变
第八】。条 城《市风:貌保护?区应当保持该区【域特有的《风貌和建筑特—色除必须的市政【设施建设外》,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?得在城市风》貌保护区内》插建:任,何建:。筑物、构筑》物严禁减少现有的绿!地面积
【第九条 》在城市风貌保—护范围内的》建,筑物、构《筑物,应当保持外】观整洁、美观—,,产权人?或使用?人应:当,。定期进?行清洗、粉刷未经】市规:划管理部《门批准,不得改变建!筑物、构筑物—。的原:有色:调
第十条】 , 城:市风貌?保护范围内》,经市房屋安—全鉴定机构鉴—定须拆?除重建的倒危建筑】物,必须经》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!后,按风貌保护要求!重建:;属反?映本市独特风貌和】。建筑特色的倒危建】筑物,必须按原占地!面积、原体量和原】建筑风格《重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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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一:条 因城》市建:设和其他《特殊需要,在城市】风貌保护范围内【。进行新的建设,必】须按照城市风貌和建!筑特色统《一规划?、合理布局,经市】规划管理《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!后,,报: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筑!物的性质、》体量、密度、高度、!造型、色彩》等,应与周围建【筑,。。物和环境《相协调?,不得?。遮挡景观视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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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在城市风貌保护范】围内进行建设—(包括设置室外【。雕塑、大型广告【设施:)的:单位,必须按规【划要求向市规—划管理部门报送【两个以上的建—。筑设计方《案,经市规划管理部!门审查、选》定,并按《规,定报批后,核发【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
第十!三条 在城市风】貌保护?范围内的建筑—物的建筑间距—。除原样修复》的,保持原间距外,新建!、改建的建》筑物均?应当按青岛市城市建!筑,规划管理办法规【定的新区建筑—间距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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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在—风貌保护点周围新建!、改建?。、扩建的建筑—物除按新区建筑间】距执行?外,还应当符合【。保,护点风貌保》护,的要求
第十!四条 城市风貌保!护范:围内应?当,按照:规划进行绿化,新建!项目绿化《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建!设,。用地:总,面积:的百:分之:四十
第十】五条 在》城市风?貌保护范围内,任】何单位?和个人?不得擅自填海造地】、挖:砂、取土《、采石、圈占—滩湾:。岬角、围海拦坝、砍!伐树木、设置废渣及!垃圾堆场等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进行破坏地形、地!。。貌及其他影响—城,市风貌保护的—。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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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—。 :在城市风《貌保护范围内,确】因,工程建设需要临时】占用土?地或建设临》时,建筑,必须经市土地!管理部门和》市规划管理部门批】准,并办理有关【手续,使用期不【得超过一年使—。。用期满,必须无条件!拆除
》。 临时建筑!不得出租《。、转让和改》作,他用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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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— , ,在城市风《貌保护范围内,不】得,从事污?。染环境?的生产?、经:营活动现有的不【符合城市风貌保护】和环境保《护要求的,应当按】。。。市,规划管?理部门?和环境保护》。部门的要求限期【治理或者按》照统一规《划进行改造或—迁出
—第,十八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自【改变城市风貌保护规!划
】 ,应当按照城市风貌保!。护规划编制保护【。区、保护点的详细规!划市规划管理—部门审批《城市风貌保》护范围内的建设【工程项目时,应【严格执行城市—风貌保护规划和本】办,法
》第十九条 —。对在城市风》。。貌保护工作中,【成绩显著的单位、】个,。人,由市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!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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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条 对在—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!未经批?准或未按规》划要求?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或拆除建筑物的【,由规划《管理部门视情节轻】重责: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改!正,、限期拆除》,并可按违法建筑面!积每平方米处以一】千元至五千元罚【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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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【 :对,。擅,自填海造《地、挖砂、取—土、采石、圈占滩】湾,岬角:、围海拦坝、设置】废渣及垃圾堆场,影!响城市?。风貌保护的》,,由规划管理部门【责令其限期改—正,没?收,违法所?得,并按违法面积处!以每平方《。米五十元至五百【元罚款
第】二十二条 》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,由规划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】。改正,?没收违法所得,【并按违?法面:积,处以:每平方米一千—元至三千元罚款:】(一)未经市规划管!理部门批准或未按规!划要求对城》市风貌保护点的【建筑物进《行维修的;(—二)临时建筑出租】、转让和改作他用】的;(三)新建的】建设项目绿》化用地面《积,低于:建设用地《总,面积百分之四十【的
第二【十三条 当事人】违,反本:办法规?定,依照土地、环境!保护、文物、—房产:、园林?绿,化、工商、》市,。政设施等管理的法】律、法?规应予处罚的,由】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依法处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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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【条 :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!决定不?服的,可以在接到】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!起十五日内,—向作出处《。罚决定机关的—上一级行政机关申】请复议;对复议决定!不服的,可》以在接到行》政复议决《定书之?日,起十五日《内向人民法》。院起诉?;当:事人也?可以在?接,到行政处罚决定【书后依法直接向人】。民法:院起诉当事人—逾,期不申?请复议、不起诉又不!。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!,由作出决》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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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五?条 ?罚没:收入:全部上缴国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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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六条》 对阻挠》行政管理《部门工?。作人员执行公务【,依照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治安《管理处罚条例应予】处罚的,由》公安机关依法处罚】;构成犯罪的—,依:法,。追究刑事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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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七条 》 行政管《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!依法办事;》对玩忽职守》,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的,由《有关部?。门,给予行政处分—。。;构成犯罪的—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》二,十八条? 本办法自公【布,之日起施行199】0年5月《2,1日市人民》政,府发布的《青岛市城市风貌【保护:管理暂行《办,法同时?废止
附【。件:
一【、,城市风貌保护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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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自团岛公园北界西!端起,沿《团岛二路、明—月峡路?、瞿塘峡路》、,西陵峡三路、贵【州路、太平路、郯】城路、广西》路,,经中山路、—肥城路、浙江路【。、德县路、安—徽路、平原路、禹】。城路、观象》。山北界?、莱芜一《路、莱芜《二,路、:齐,东路、登州路、大】学路、红岛路、红】岛支路、青岛山【公园北界、太平山公!。园北界?、湛山寺、》。东海一路,转至湛】山,大路、太《平角六?路的连接线》以南地区和》黄台路街区、馆陶路!街区及前列区域以外!的市公安局办公【楼保护?点
二、!保护区
》 —1、八大关、—汇,泉角、太平角疗【养区:
! 东至太平角六路!、,芝,泉路;西至》荣,成路西侧;》南至汇泉路以西海】边,:山海关路、》太平角一《路、太平角六—路以南?海边;北至湛山【大路、佛涛路、【郧阳:路2、鱼山住—宅区:东至八—关山住宅区;西至大!学路;南至海边;】北,至鱼山路、》福山路3、》。八,关山住?宅区:东至延—安,一路:;西至八关山—;南至文登》路,;北至京山路及【。。。齐,河路4、《观海山住《宅区:东至平—原路、江苏》路;西、北至—安,。。徽路、?德县路、明》水路;南至海边5、!信号山住宅》区:
— 东至莱芜二!路、大学路;西至江!苏路;南至海边【;北至?齐东路北侧》6、观象《山住宅区《。:
!东,至江苏路;》西至济宁《路;南至观》象一路;北》。至禹:城路7、安徽路住宅!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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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东至德县路、明【。水路:;,西至:浙江路?;南至太《平路海?边;北至德》。县路北端8、黄台】路街区9、馆陶路】街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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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保护—点
》 1、栈【桥、回澜阁》(中山路《南端)?2、青岛《俱乐部(中山—路一号,现》市,科协办公《楼):3,、,。青岛德国警》察署旧址(湖北路二!十九号,现市公【安局办?公,楼):4、青岛德国总【督府旧址(沂—水路十一号,现【市人大常委会和市】政协办公楼》)5、德华银行大楼!。。旧址及山东路矿公司!。旧,址(广?西路十四号院内)】6、天后宫(太【。平路十九号)7、】观象山气象》台、天文台(观象】山顶)8、》观象山望火楼(观象!山,北坡:)9、圣弥厄尔天主!堂(浙江路十五【号)10、国际礼】。拜,堂(江?苏路十五号)11】、人民会堂》(大:学路一号《)12、世界—红字会《旧址(大学路七号及!鱼山路三十七号,现!市博物馆)13、青!岛德国总督官—邸旧址(龙山路二】十六号,《现市迎?宾馆)14、—康有为故居》。(福:山支路五号)15、!海产:博物馆(《。莱阳路二号)—16、水《族馆(莱阳路四号】)17、东海饭店】(汇:。泉湾南端)》18、德国依—尔梯司兵营旧址(湛!。山大路二《号)19、德国俾】斯麦兵营旧址—(,鱼山路五《号,现海洋大学海】洋馆、地质馆、【水产馆)20、【小礼堂(《荣成路四十四号)】2,1、花石楼(黄海】路十八号)22、】。湛,山寺、塔(》芝泉路)2》3、日本取引—所旧址(馆陶路二十!二号,现北》舰俱乐部)24、游!内山公园(现团岛】)、小青岛、太【平山、?鱼,。山、观?象山、观海》山、信?号山、?贮水山?、青:。岛山等风景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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