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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—城,市风貌保护管理办】法,(2004修正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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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】96年1月25日青!岛市第十一届人民】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—二,十,一次会?议通过199—6年2月9日—山东省第八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!1996年》2月:9,日,青岛市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公告公布—施行
【 根?据1997》年8月?16日山东省第八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?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!准的199》7年:。5月23日青—岛市第?十,一,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!青岛市城《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!等十一件地方性法】规行政处罚条款的】决定:第一次修正》
《 根据2004!年5月11日青岛】市第十?三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《。委员会第《十一:次会: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单!位内部治《安保卫工《作条例等《十九件地方》性法规的决定第二】次修正
【 第:一条 为维护【历史文化《名城特色,加—。强城市风貌的—保护管理,创造良】好的城市《环境,根据中华【人民:共,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!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,结合本市实际【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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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!办法适用于青岛市】城市风貌保护范围(!城市风貌保护范围、!。保护:。区和:保护点,见附—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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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条 市—。规划管理《部门是城《市风貌保护》管,理的行政主管—。部门
】 土地、环保、文!物、房产《、园林?、工商、市政、公安!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按各自法定的职责权!限,,配合市规划管理】部门做好《城市:风貌保护管》。理的有?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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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》 城市风》貌的主要保护内容是!:(一)反映城【市历史和文化的重要!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、,名胜古迹、古树名木!;(二)南海—岸海滨风景》保护线范围内—的沿海道路、滩湾】岬角、红石礁—、海水浴场、山【头景点、园林绿【地等景?观和环境;(三【。)反映本市独特【风貌:和建筑特色的风景点!、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、主—要道路对景点和疗养!。区、住?宅区、街区;(四】)市人?民,政,府确定的其》他,保护: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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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市!风貌保护应当坚持保!护、整理、美—化、完善《的原则,保持城【市建设?与自然环境的—。统一性和艺术性【
第六条【 城?。市风:貌保护?范,。围内,属反》映城市风貌》和建:筑,特色的建筑物—。、构筑物,应当加】。强养护、维修—,严禁拆除、—改建、扩建建筑物】或构筑物损坏的,】应当在市规划管【理部门限《。定的时间《内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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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条 城市风】貌保护点的建筑物】,维修时,应当【保持和?恢复原?有建筑形《式
》 城市风貌】保护范围内的风【景点,应当保持原有!景观特色,》。。与其相关《的,。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及相应的地形、地!貌、植被等不得随】意,改变
第八】条 城市风貌保护!。区应当保持》该区域特有的风【。貌和建筑《特色除必须的市政】设施:建设:外,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在城市】风貌保护《区,内插建任何》建筑物?、构筑?物严:禁,减少现有的绿地面】积
》第九条 在城【市风貌?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!、构筑物《,应当保持外—观整洁、美观—,产权人《或使用人应当—定期进行清洗—、粉刷未经市规划】。管理部门批准—,不得改变》建筑物?、构筑物的原有色调!
第十条【 , 城市风貌》保护:范围内,经市房屋安!全鉴定机构鉴定【须拆除重建的—倒危建筑《物,:必须经市规划—管理部门批准—后,按风貌保护要求!重建;属反映本市独!特风貌和建筑特色】的倒危建筑物,【必须按原《占地面积、原体【。量和原建筑》。风格重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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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。条, 因城市》建设和其《他特殊需要》,在: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!进行新的建设,【必须按照城市—风貌和建筑》特,色统一规划、—合理布局,经市规划!管理部门和有关部】门审查后,报市人】民,政府批准建筑物的】性质、体量、—密度、高度、造型】。、色彩等,应—与周围建筑》物和环境相协调,】不得遮挡景观视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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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二:条 在城》市风貌保护范围内进!行建设?(包括?设置室外雕塑—。、大型?广告设施)的单【位,必须按规划要求!向市规划管》。。理部门报送两—个以上?的建筑设计方—案,,经:市规:划管理部门审—查、选定,并按【规定报批后,核发】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
第十三】条 在城市风【貌保护范围》内的:建,筑物的建筑间距【除原样修复》的保持?原间距外,新—建、改建的建筑物均!应当按?青岛市城市建—筑规划管理办法规定!的新区建《筑间:距执行
!。 在?风,貌保护点周围新建】、改:。建、扩建的建筑物】除按新区建筑间距执!行外,还《应当符?合保护点风》貌保:护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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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四条 —城市风貌《保护范围《内,应当按照《规划进行绿化—,,新建项目绿化用地】面,积不得低于建设用地!总面积的《百,分之四十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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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— 在城市风貌保【护范围内,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填海:造地、挖砂》、取土、《采石、圈占滩—湾岬:角、围海《拦坝、砍伐树木、】设置废渣及垃圾堆】场等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进【行破坏地形、地貌】及其:他影:响城市风貌保—护的行?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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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】在城:市风貌保护范围【。内,确因工程—建设需要临时占用】土地:或,建设:临时建筑《。,必须经市土—地管理部门和市【规划管理部》门批准,并办理【有关手续,使—用期不得超过一【年使:用期满?,必须无条件拆【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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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临,时建筑不得出租【、转让和改作—他用
第【十七条 》。在城市?风貌保护范围—内,,不得从《事,污染环境的生产【、经营活动》现有的不《符合城市风貌保护和!环境保护要求的【,应当?按市规划《管理部?门和:环境保护《部门的要求限期治】理或者按《照统:一,。。规划:进行改造或》。迁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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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—。。。。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改:变,城市风貌保护规划】
》 : 应当按照》城市风貌《。。保护规?划编制保护区—。、保护点的详细规划!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!城市风?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!工程项?目时,?应严格?执行城市《风貌保护规划—和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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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九条 》 对在城市风—貌保护工《作中,?成绩显著的单位、】个人:,由市人《民,政,府给予表《彰和奖励
第!二十条 》对在城市风貌保护】范围内未经批准【。。或未按规划要—求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《。或拆除?建筑:物,的,由规划管理【部门视情节轻重【责令停止建设、【。限期:改正、限期拆除【,,并可按违法建筑【面积每?平,方米处?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!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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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一条 对擅自填海!造地、挖砂、取土】、采石、圈占滩【湾岬角、围》海拦坝、设置废【渣及:垃圾堆场《,影响城《市风貌保护的,由】规划管理《部门责令其限—期改正,没》收违法所得》,并按?违法面积处》以每平方米五十【。元至五百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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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二条》 凡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,由—规,划管:理,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,没收违法!所得,并按违法【面积处以每》平方米?一千元至《三千元罚款:(【一)未经市规—划管理部《门批准或未按规【划要求对城市风【貌保护点的建—筑物进行维》修的;(二》)临时建筑出租、转!让和改作他用—的;:(三)新建的建设】项目:绿化用?地面积低于建—设,用地总面积百分之】四十:的
》。第二十三条》 当事人违—反本办法规定,依】照土地、环境保护】、文物?、房产、园林—绿化、工《商、市?政设施?等管:理的法律、法规【应予处罚的,由有】关行政管《。理部门依法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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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。当事人对行》政处罚决定不服【。的,可以《在接到?行政处?罚决定书之日起十】五日内,《向作出处罚决定【机关的上一级行政】机关申请复议;对复!议决定不《服的:,,可以在接《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!日起十?五日内向人民法院】。起诉;当事人也【可以在接到行—政处罚决《。定,书后:依法:直接向人民法院【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!请复议?、不起诉《又不:履行行?政处罚决定的,【由,作出:决定的部门》申请人民法》院强制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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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二十五?条 罚没》收入全部上缴国库】
第》二十六条 对阻】。挠,行政:管理部门工作人员】执,行,公务,依照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治《安,管理处罚条例—应予处罚的,由公安!机关:依,法处罚;构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!。刑事责?任
第—二十七条 —行政管理部门工【作,人员应当依法办事】;对玩忽职守,滥用!职权、徇《私舞弊的,由有【关部门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,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
第二】十八:条 本办法—自公布?之,日起施行1》990年5月—21日市《人民:。政府发布《的青岛市城》市风貌保护管—。理暂行办法同时废】止
》附件::,
一、城【。市风:貌,保护:范围
! ,自团岛公园北界西端!起,沿?团岛二?路、明月《峡路、瞿《塘峡路、《西,陵峡三路《、,贵州:路、太平《路、:郯城路、广西路,经!中山路、肥城路、浙!江路、德县路、安徽!路、平?原路、禹城路—、,观象山北界》、,莱,芜一路、莱》芜二路、齐东路【、,登州路、大学路、】红岛路、《红岛支路、》青岛山公园北界、太!平山公园北界—。、湛山寺、东海【一路,转至湛山大路!、太平角六路的【连,接线:以南:地区和?。黄台路街区、馆陶】路街区及前》列区域?以,外的市公《安局办公楼保护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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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二、:保,护区
【 1、八大【关、汇泉角、—。太平角疗养区:【
【。 东至太《平角六路、》芝,泉路;西至》荣成路西侧;南至汇!泉路以西海边,山海!关路:、太平角一路、【太,平角六路以》南海边;《北至湛山大》路、佛涛路、郧阳】路2、鱼山住宅【区:东至八关山【住宅区;西至大学路!;南至海边》;北:至鱼山路、福山路3!、八关山住宅区:】东至延安一路;西至!。八关山;南至文登路!;北至京山路—及齐河路4》、,观海山住《宅,区:东至平原路、】江苏路;《西、北至安徽路【、德:县路、明水路;南至!海,边5、信号山住宅】区:
— , 东至》莱芜二路、大学路;!西至江苏路;—。南至海边《;北至?齐东:路北侧6、观象山住!宅区:
【 《东至江苏《。路;西至济宁路;】南,至观象一路;北【至禹城路7、安【徽路住宅区:
!。 ? 东至德县—路、明水路》;西至浙江路;南至!太平路海边;北【至德县路北》。端8、黄台路街区】9、馆陶路街区【
三【、,保护点
— 1、【栈桥、回澜阁(中】。山路南端)2、青】岛俱乐部(中山路一!号,现?市科:协办公楼)3、【青岛德国《警察署旧址(—湖北路二十九—号,现市公安局【办公楼)4、青岛】德国总督府旧址【(沂水路十一号,现!。。市人:。大常委会和》市政协办公楼)5、!。德华银行《。大楼旧址及山—东路矿公司》旧,址,(广西路十四号院内!)6、天后宫—(太平路十九—号)7、观》象山气象台、天【。文台(观象山顶【)8、观象》。山望火楼(观象山北!坡,)9、?圣弥厄尔《天主:堂(浙江路》十五号)10、【国际礼拜堂(江苏路!十五号)11、人】。。民会堂(大》学路一号)12、世!界红字会旧址【(大学路《七号及鱼山路三【十七号,现市—博物馆)13、【青岛德国总督—官邸旧址《(龙山路二十六号,!现市:迎宾馆?)1:4,、康有为故居(【福山支路五号)1】。5,、海产博物馆(莱阳!路二号)16、水】族馆(莱阳路四号)!17、东《。。海,饭店(汇泉湾—。南端)18、德【国依尔梯《司兵营旧址(湛【。山大路二号)19】、德国俾斯》。麦兵营旧址(—鱼山路五号,现海洋!大学海洋馆、地质】馆、:水产馆)20、小】礼,堂(:。荣,。成路四十四号)【21、花石楼(【黄,海路十?八号)2《2、湛山寺、塔【(芝泉路)23【、日本取引所旧址】(馆陶路二十二号】,现:北,舰,俱乐部)24、游内!山公园(现团—岛):。、小青岛、》。太平:山、鱼山、观象【山、观海山、信号】山、贮水《山、青岛山等风景】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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