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— 呼和浩特市建!筑工程施工许可管】理办法 —    — 经:2,00:0年4月10—日市人?民政府第1》8次常务会议—讨论:通过现予发布施行】 : 二○○○年—四,月十一?日 第一条 为!。。了加强对建》筑活动的监督—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!序保证建《筑,工程的质量和—安全根?据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》城,市规划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建《筑法、建设工程质】量管理条例制定【本办法 第【二条 在本》市,行政管辖区内从事】。各类房?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!的建造、装修—装饰和与其》配,套的线路、管道【、设备?的安装建《设单位在《开工前应当依照【。本办法的规》定向市建筑行政管理!部门:或,工程:所在地旗、县、区】建,设行政管理》部门申请领取—施工许可证 】第三条 工程建设】总投资30》万元以上或者建筑】面积30《0平方米以上—的建筑工程必须【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!凡未取得施》工许可证的建设工】程项目 一律—不得:开,。工建设 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!取施工许《可证的?工程项?目分:解为若干限额以下】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!领取:施工许可证》 第四》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!取施:工许可证必须具【备下列条《件并提交相应的证】明文件? (一)—已,经,依法办理《该建筑?工程用地批准手续】。; 《(二)在城市规划区!内的建?筑工程已经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,可证副本; 】(三)施《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!施工条件; — (四《)施:工图设计《文件按规定进行审】查,能满足?开工需要; (!五)有保证工程质量!和安全?文明:施工的具体措施并】按照规定办理了【工程质量、》安全:。。监督:手续; 》 (六)按照规定必!须实行监理的工程】已,委托监?。理; ? (七)按照规】定签订了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;! (八)法律、!法规规?定,的其他条件 【 ,。第五条 建设—单位:按照:规定程序《申请办理施》工许可证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】对符:合条件的建》设项目应在15日内!颁发施工许》可证: 第六条 【建设工?程,在施工过程中建设】单位或施《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!向原:发证机关《申,请换发施《工,许,可,证 第七条 施!工许可证应放置【施工现场《。备查不得伪》造和:涂改 》第八条 建设单【位应当自领取—施工许可证之日三个!。月内开工因故不能】按期开工的应—在期满前向发证【。。机关申请延期—;延期以两次—为限每?次不得超过》三,个,。月既不开工又不申】请,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!数,、时限的施》工许可证自行—废止 第九条 !在,。。建的建?筑工程因故》中止施工的建设【单位应自《中,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!内向发证机关报【。告并按照规》。定做好建《。。筑工程的维护管理】工,作, ?建筑工程恢》复施工时应当向【发证机关报告;中】止施工满一年—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!设单位应当报发【证机关核验施—工许可证 》 第十条 建筑】工程施工许可—。。。证审批发放按照【工程类别、建设【规模和建设地点明确!市与各旗、县、【区建设?行,政主管?部门管理权限— (《一)凡在呼市城【市总体规划》区内的建《设工程项目》不,论投资来源》、建设单位隶属【关,。。系在下?列规定?之一范?围内的?由,建设项?目所在?地的各区建 【。 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 ? :1、建设工程项【目投资总额(不分年!度)100》万元:以下的; — ,2、:建筑工程总》规模建筑面积300!0平方米以下的;】超出上述范围的【建,。设项:目,及住宅小《区由市建筑工—程,管理局审批施工许】可证 (二【)凡在呼市城—。市总体规划区—以外的建设工—程项目?不论投?资来源、建设单【位隶属?。关系在下《列规:定之一范围内的【。由各旗、《县、区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审《。批 1、建设】工程项目投资总额(!不分年度)2—00万元以下的; ! 2、建》。设工程总规》模建筑面积4—00:0平方?米以下的; 3!、,建筑结构主体建筑】。六层(含六层)或单!跨9米跨度以下的 ! 超出上》述范围的建设—项目及1万平方【米以上?住宅小区一律由市】建筑工程管理局审】批施:工许可?证 (三)经】济技术开《发区建设工》程项目施工》许可证的审批按市政!。府的有关规定—执行 ? 第十一条 【各旗、?县、区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:及开发区管委会不】。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!。。。。项目或者擅自简化】施工:许,可证审?批必:备证明文件和管理】程序 》第十二条 对于未】取,得,施工: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!理施工许可证—将工程?。。项目分解《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!辖权的发证机关【责令:改正对于不符合【开工条件的》责令停止《施工并对建》设单:位处以合同价款【百分之一以上百【分之二以下的罚【款 第》十三条 对于采【用虚:假证明文件骗取施】工许可证的由原【发证:机关收回《施工许可证责—令停止?施工:并对责?任,单位处以《合同价款百分之二】的,罚款;构成》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》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!及其工作人员对【。违反本办法》规,定的建?设工程项目颁发建】筑工程?施工:许可证的由其上【级机关责令改—。正对责任《。人员给予行政处【分不:得继续从《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!构成犯?罪,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】对于符合《条件证明文件—齐,全有效的建筑—工程发证机关—在规定时间内不【予颁发施工许可证】的建设?单位可以依法申请】行政复?议或者?提起:行政诉讼 【。第十五 《条,建,筑工程施工》许可证颁发由国家统!一制定格式由自治】区,统一印制的文本施】工许可证分为正【本和:副本正本和副本具】。有同等法律效力【建设单位持》正本施工总包单【位持副本建设—单位在办理工程【竣工和产权确认【时,。必须:提交施工《许可证?正本施工《总包单位在进行【。专业分包《和劳务招聘时必须】持施工许可证副本】才能:进行复印的施工【许可:证无:效 第十六【条 本办法关于【施工:许可证管理规定适】用于其他专业建筑】工,程有关法律》、行政法规有—明确规定的》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工!程、军事房屋建筑工!程、临时性建筑【工程、在城》。市总体?规划区以外农—民自:建的两层以》下(含两层)—。住宅工程不适用【本办法 第【。十七条 本办法由】市建筑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解释【 第十八条 本!办法自?发布:。之日起施《行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