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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: 呼和浩特市建【筑工:。程施工许可》管理办法 —。 《   ? 经2000年【4月10日市人民政!府第:18次常务》会议讨论通》过现予发《布施行 》 二:○○:○,。年四月十一》日 第一条【 为了加《强对建?筑,活动的监督管理【维护: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!筑工程的质量和【安全根据《中华:人民共和国城—市规划?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建筑法、【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制定?本办法 第二】条 在本市行—政管辖区《内从事各《类房屋建《筑及:其附属设《施的建?造、装修《。装饰和与其配套的】线,路,、管道、设备的安装!建设单位在开工【前应当依《照本办法的规定向】市建筑行政》管理部?门或工程所在地旗】、县、区建设行政】管理部门申请领取】施工许可《证, 第三条— 工程建设总投资】30万元以》上或者?建筑面积300平方!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!须申请领取施工许】可证凡?未取得施工》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!目 一?律不得开工》建设 任—。何单:位,和个人不得将应该】申请领取施工许可】证的工?程,。项目分解为若—干限额?以下的?工程项目规避申请】领取施工许可证 】 第四条 建设】单位:申请领取施工许【。可证必须具》。备下:列条件?并提交相应的证明】文件 (—一)已经依法办【理,该建筑工《程用地批《准手:续; 》(二)在城》市规:划区内的建》筑工:程已经取得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副【本;: , (三)施工场地!。已经基本具》备施:。工条件; (四!)施工图设》计文:件按规定《。进,行审查能满》足开工需要》; 《(五)?有保证?工程质?量和:安全:文明施工的具—体措施并《按照规定办理了【工程质?量、安全监督手续】; (六)按】照规定必须》实,行,监理的工程已委【托监理; —。。 (七)按照规定签!订了建设工程—。施工合同;》 (八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:条件 第五条】。 建设单《位按照规定程—序申请?办理:施工许可证建—筑行政主管部门对符!。合条件的建设项目】应,在15日内颁发施工!许可证 》 第六条 》建设工程在》施工过程中建设【单位:或施工单位发—生变更的应向—原发证机《关申请换发》施工许可证 】第七条 《施工许可《证应放置施工现场】。备,查不得伪造》和涂改 第八条! 建设?单位应当自领取施】工许可证之日三个】月内开工《。因故不?能按期开工》的应在期满前向发证!机,。关申请延期》;,延期以两次》。为限:每次不得超》过三个月既不开【工又不申《请延期或者》超过延期《次数、时限的施工许!可证自行废止 】 第九条 在建的】建筑工程因故中止】施工的建《设单位应自中止【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!向发证机关报—。告并按照规定做【好建筑?工,。。程的维护管理—。工作 ? 建筑《工程恢复施》工,。时应当向发证机【。关报告;中止—。施工:。满一年的工程恢复】施,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!发,证机关核验》施工许可证》 ,。 第十条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!证审批发放按照工程!类别、建设规模和建!设地:点明确市《与各旗、县、区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!权限 ? (一)凡在【呼市城市《总,体规划区《内的建?设工:程项:目不:论投资来源、建设单!位隶属?关系在下《列,规定之一范围内【的由:建设项目所在地的】各区:建 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审》。批 1、—建设工程项目投【资总额(不》分年度)100万】。元,。以下的?; 2》、建:筑工程总规模建【筑,面积3000平【方米以下的;超【出上述范围的建设】项目及住宅小—区,由市建筑工》程管理局审》批施工许可证 !(二)凡在呼市【城市总体规划区以】外的建设工程—项目:不论投资来源、【建设单位隶属关系】在下列规定之一【范围内的由各旗【、,县、区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审批 ? 1?、建设工程项目投】资总额(不分年【度)200万元以下!的; 2、建】设工:程总规模《建,筑,面积4000平方】米以下的; — 3、建筑—结构主体建筑—六层:(含六层《。)或单?跨9:米,跨,度以下的 》 超出上》述范围?的建设项目及1【万,平方米?以,上,住宅小?区一律?由市: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批!施工许可证 【 (三?)经济技术开发【区建设工程项目施】工许可证的审批按市!政府的有关规定执】行 第十一【条 各旗、县、区建!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及开发【区管委会不得超越】权限: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!自简化施工》许可证审《批必备证《明文件和管理程【序 ? 第十二条 对于】未取得施工》许可证或《者为规避办理施【工许可证将工程【项目分解后》。擅自施工的由有管】辖权的发《。证机关?责令改正对于不【符合开工条件的责】令停止施工》并对建设单位处【以合同价款百分之一!以上:百分之二以》下的罚款 》 , 第十三条》 对于采《用虚:。假,证明文件骗取施【工许可证《的由原发《证,机关收回施工许【可证责令停止—施工并对责任单【位处以合同价—款百分之二的罚款;!构成犯?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责任 》 第十四条 发证!机关及?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本!。办法:规定的建设工程项】目颁发建筑工程【施工许可证的—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!正对:责任人员《。给予行?政处分不得继续从事!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!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对于《符合:条件证?明文件齐全有—。效,的建筑工程》发证机关在规—定时间内不予颁【发施工许《可证的建设单—。位可以依法申请行】政复:议或者?提起行政诉讼— 第十五 【条建筑工程》施工:许可:证颁发由《国,家统一制《定格:式由自治区》统一印制的文本施】工,。许,可证分为《正本和副本正本【和副本具有同等【。法,律效力建设单位持正!。本施工总包单位持副!本建设单位在办理工!程竣工和产权确认时!必须:提交施?工许可?证正本施工》总包单位《在,进行专业分》。。包,和劳务?招聘时必须》持施工许《可证副本才能—进行复?印的施?工许:可证无效 第】。。十,六条 本办法关于施!工许可证管》理规定适用》于其:他专业建筑工程【有关法律、行政法】。规有明确规定—的从:其规:定抢险救灾工—程、军事房屋建【筑工程、临》。时性建筑工程、在】城,市总体规划区—。以,。外农民自建的两【层,以下(含两层)住】宅工程不适用本【办法 第十七】条 :。本办法由市建筑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解释 第十【八条: 本办法自发布之】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