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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】和浩:特市建筑工程施工】许,可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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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2000!年4月10日市人】民政府第18次常】务,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!布施行
二【○○○年四月十【一日 ?
: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对建筑《活动的?监,督管理维护》建筑市?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】程的质量《和安全根据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》市规划?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:筑,法、:建设工?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!本办法
第二条! 在本?市行政?。管辖:区内从事各类房屋】建筑及其《附属设施《的建造、装修—装饰和与《其配套的线路、管道!、设备的安装建设】。单位在开工前应【当依照本办》法的规定向市建【筑行政管理部门【或工程所在地旗、县!、区建设行政管【理部门申请领—取施工许可证 【
第?三条 工《程建设总投》资30?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!积300平》方米以上的建—筑工:程必须申请领取施】工许可证凡未取【得施工许《可证的建《设工程?项目: 一律?不,得开工?建设
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将—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!可证的工程项—目分: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!工程项目规》避申请领取》施工许可证》
第四条— 建设单位申—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!须具备下列》条,件并提交《相应的证明文—件 :
(一)已—经依法办理该建筑工!程用地批准手续【;
(二—)在:城市规?划区内的建筑工程】已,经取得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副本【;
《(三)施《工场地已经基—本具备施《工条:件;
》(四)施《。。工图设计文件按【规,。定进行审《。查能满足开工需要】;
《(五)有保证工程质!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!具体措?施并:按照规定办》。理了工程质量、【安,全监督手续;—
(《六)按?照规定必须实—行监理的工程已【委托监?理,;
《(七)按《照,。。规定签订了建设工】程,施工合同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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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,八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!件,
第五》条 建设《单位按照规定程【序申请办理施工许】可证建筑行政主【管部门?对符合条件的建设】项目应在15日内】颁发施工《许,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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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建—设工程在施》工过程中建设单位】或施工单位发生【变更:的应向原发证机【关申请?换发施工许可—证
第七—条 施工许可—证应放置施》工现场?备查不得伪造和涂改!
第八条 【建设单位应当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】之日三个月》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!开,工的应在《期满前向发》证机关申请延期;】。延,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!得超过三个月—既不开工又不申【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!。次数:、时限的施》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!。
第九条 —在建的建《筑工:程因:故中止施工的—建,设单位?应自中止施工之【日起一个月内向【发证机?关报告并《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!程,的维护管理工作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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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》恢复施?工时应当向发证机】关报:告;中止施工满【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!前建设单位应当报】发证机关核》验施工许可证 【
第十条 建【筑工程施工许—可证审批发放按照工!程类别?、建设规模和—建设地?点,明确市与各旗—、县、?区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《管理权限 》
(一)凡在呼】市城市总体规划区】内的建设工程项目】不论投资来源—、建设单位隶属【关系在下《列规定之一》范,围内的由建设项目】所在地的各区建【
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批
!1、建设《工程项目投资总额(!不分年度)10【0万元以下的—; :
2、建筑工【程总规模建》筑面积300—0平方米以》下的;超出上述范】围的建设《项目及?住宅小区《由,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审!批施工?许可证?
(二)凡在】呼市城市总》体规划区以外的建】设工程项目》不论投资来源、建设!单位隶属《关系在下列规定之一!范围内的《由,各,旗、县?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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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建设工程项目!投资总额(不分年】度)2?00万?元,以下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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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建设工程总规!。模建筑面积》4000平方米【以下的;
【3、建筑结构主体建!。筑六层?(含六层)》或,单跨9米跨度—以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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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:出上述范围的建设】。项目:及1万平方米以【上住宅小《区一律由市》建筑工程管》理局审批施工许【可证: ,
(三)》经,济技术开发区—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!可证的审批按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!。行
第十一条 !各旗、县、》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及开发区《管委会不得超越【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!者,擅自简化施工许【可证审批必备证明文!件和管?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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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对于未!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!为规避办《理施工许可证将工】程项目分解后擅【自施工的由有—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!令改正对于》不符合开工条—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!对建设单位处—以合同价款百分之】一以上百分》之二以下的罚—款
第十三条 !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!件骗取施工许—。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!收,回施工许可证责【令停止施工》并,对责任单位处—以合同价款百分之二!的罚:款;构成《犯罪: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十四—条 发证机》关,及其:工作人?员对:违,反本: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!项目颁?。发,建筑工?。程施工?许可证的由其上【级机关?责令改正对责任【人员给予行政处分】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!可管理工《作构成犯罪的依【。法追:究刑事责任
】对于符?合条件证明文件【齐全有效的建筑工】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!间内不予《颁发:施工许可证的—建,。设单位?。可以依法申请—行政复?议或者?提起行政诉讼—
第十五 条】建筑工?程,施工许可证》颁,发由国家统》一制:。定格:式由:自治区统一印制的】文本施工许可—证分为?正本和副《本,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!法律效力建》设单位持正本施工总!包单位?持副本建设单位在办!理工程竣《工和:产权确?认时必须提》交,施工许?可证正本施工总包单!位在:进行专业分包和【劳务招?聘,。时必须持《施工:。许,可证副本才》能进行复《。印的:施,工许可证无效 【
第十六》条 本办法关于【施工许可证》管理规定适用—于其:他专业建筑工程【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有明确规《定的从其《规定抢险救灾—工程、军事房屋建筑!工程、?临时:性建筑工程、—在城市总体规划区以!外农民自建》的两层?以下(含两层)【住宅工程不》。适用本?办法
第十七】。条 本办法由市建】筑,行,政主管?部门负责解释
!第十八?。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!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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