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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呼和浩特《。市建筑工程施—工许:可管理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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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经200—0年4月10日市】人民政?府第18次常—务会议讨论通过【现予发布《施行
二○○】。○年四?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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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,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!监督管理维》护建筑?市场秩?序保证建筑工程的】质量和安全根—据中:华人:民共和国《城市规?划,。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建,筑法、建设工—程,。。质量管理条例制定】本办法
第二】。条 在本市行政管】辖区:内从事各《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!设施的?建,造、装?修装饰和《与,其配套的线路、管】道,、设备?的,安,装建设单位在开工前!。应当依照本》办法的规定》向市建?筑行政管理部门【或工程所在地—旗、:县、区建设行政【管理部?门申:请,领取:施工:许可证
第三】条 工?程建设总投资—30万元以上—或者:建筑面积300平】方米以上的建—。筑工程必须申请领】取施工许可证凡未】取得施?。工许可证的建设工】。程项:目 一?律不得开工建设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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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《。位和个人不得—将,应该申请《领取施工《许可证的工》程,项目分解《为若干限额以—下的工程项》目,规避申请领取施【工,许可证
第四条! ,建设单位申》请领取施工许可【证必:须具备下列》。条件并?提交相应《的证明文件
(!一,)已经依法办—理该:建筑:工程用地批准手续;!
(二》)在城市规划区内的!建筑工程《已经取得建》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副,本;
》(三)施工场—地已经基本具备施】工,条,件,;
《。(四)施《工图设计文件按【规,定,。进行审查能满足【开工需要《;
《。(五)?。有,保证工程质量—和安全文明施工【。的具体措施并按照】规定:办理:了,工程质量、安全监】督手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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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六)按照规—定必须实行监—理的工?程已委托监理;【
(七)—按照规定签订了建设!工程施工合同; 】。
(?八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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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 建设单《位按照?规定程序申》。请,办理:。施工许可证》建筑行?政,。主管部门对符—合条件的建》设项目应在15【日内颁发施》。工许可证
第六!条 建设工程在施】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!施工单位发》生变更?的应向?原,发证机关申》请换发施工许可证】
?。第七条 施》工许可证应》。放置施工现场备查不!得,伪造:和,涂改 ?
第八条 建【设单位?应当:。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!日三个月内开工【因,故不能按期开工的】应在期满《前向发证机》关申请延期;—延,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!得超过?三个月既不开工又】不,申请延期或》者超过延期次数、时!限的:施,工,许可:。证,自行废止
第】九,条 在建的》。建筑:工,程因故中止施工的】建设单位《应自中止《施工之?日起一个月内向发】证机关报告并按【照规定做好建筑【工程的维护管理工】。作
建筑工【程,恢复施工《时应当向发证—机关报告;中止施工!满,一,年,的工:程恢复施工前—建设单位应当报发】证机关核《验施:工许可证
第十!。条 :建筑工程《施工许?。可,证审批发放按照工】程类:。别、建设规》模和:建设地点明确市【与各:旗、县、区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管理权《限,
(《一)凡在呼市城【市总体规划区内的建!设工程项目》不论投资来源、建设!单位隶属关系—在下列规定》。。之一范围内的由【。建设:项目所?在地的各《区建
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审—批
《1、建?。设工程项《目投资?总额(不分年—度)100万—元,以下的;《。
2、建筑工程!总规模建《筑面:积3000平方米】以下的?;超出上述》范围的建设项目及】住宅小区由》市建筑工《程管理局审批—施工许?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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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凡在呼—市城市总体规划区以!外的:建设工程项目不论投!资来源、《建设单位隶属关系】。在下列规定之一【范,围内的由《。各旗、县、区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《。
1、建设【工程项目投资总【额,(不分年度)2【。00万元以下的;】
2、建设【。工程总规模建筑面】积,400?0平方米《以下的;《
3、建筑【结构主体建筑六层(!。含六层?。)或:单跨9米《跨度以下《的,
超出上述【范,围的建?设项目及《1万平?方米以上住宅小【区一律由市建筑工程!管,。理局审批施工许可证! ,
(三)经济【技术开发区建设工】程项目施工许—可证的审批》按市政府的》有关规定《执行:
第十一条 各!旗、县、区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及开发区管委会】不,得超越权《限审批建设》。项,目或者擅《自简化施工许可【证审批必备证明文】件,和管理程序
第!十二条 对于—未取得施工》。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!理施工许《可证将工程》项目分解后》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!权,的发证机关责令【改,正对于不《符合:开工条件的责—令停止施工并对建】设单位?处以合同《价款百分之一以【上百分之二》以下的罚款
第!十三条 对》于采用虚假》证明文件骗取施【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!。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!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!任单位?处以合同价》款百分之二》的罚款?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,刑,事责任?
第十四—条 发证机关—及,其工作人员对违反】本办法规定的建【设工程项目颁发建筑!工程施工许可证【的由其上级机—关责令改正对—责任人员给予—行,政处分不得继续从】事,施工许可管理工作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。刑事:责,任
《。对于符合条件证明】文,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!程发证机《关在规定时间—内不:予颁发施《工许可证的》建设单?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或者提起—行,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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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 》条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证颁发由国】家统一制定》格式由自治区—统一:印制的文本施—工许可证分为正【。本和:副本正?本和副本具有同【。等,法律效力建设单【位持正本施工—总包单?位持副本建设单位在!办理工程竣工—和产权确认时—。必须提交施》工许可证正》本施工总包单—位在进行专业—分包:和劳务招聘》时必须持施》工许:可证副?本才能进行复印【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!。
第?十六条 本》办,。法关于施工》许可证管理》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!建筑工程有关法律】、行政?法规有明确规定【的从其规定抢险救】灾工程、军》事房屋建筑工程【、临时性建》。筑工程、在城—市总体规划区以外农!民自建的两层以下(!含两层)住宅工程不!。适用本办《法
《。第,十,七条 本办法由市】建筑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—。解释
》第十八条 本—办法自发布》之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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