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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呼和浩特市建筑【工程施工许可管理】办法  !   ?。经2000年—4月1?0日市人民》政府:第18次《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】。现予发布施行 】 二○○○年四【。月十一日 — 第一条 为了加】。。强对建?筑活动的《监督管理维护—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!筑工程的质量和安】全根据中《。华,人,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!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筑法、建设!工程质量《管理条?例制定本办法 【 第二条》 在本市《行政管辖区》内从事各类》房屋:建筑及其附属设施】的建造、装修装饰】和与其配套的线【路,、管道、设备的安装!建设单位在》。开工前?应当依照本办法的】规定向市建》筑行政管理部—门或工程所在地【旗、县、区建—设行政管理》部门申请《领取施工许可证 】。 第三条 工程建!。设总投资30万元以!上或者建筑面积30!0平方米《以上:的建筑工程》必须申请领取—施工许可《证凡未取《得施工许可证的【建,设工:程项目 一律—。不得:开工建设 任】何,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将应该申请【领取施工许》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!为若:干限额?以下的工程项—目规避?申请领取施》工许:可证 第四【条 :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!工许可证必须具备】下列条件并提交相】应的证明《文件 》(一)已《经依法办理》该建筑?工程用?地批准手续;— , (二《)在城市规》划,区内的?建筑:工程已经取》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副本; — (三)《施工场地已经基本】具备施?工条件; (四!),施工图设计》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查!能满足开工需要【; (》五):有,保证工程质量—和安全?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!并按:照规定办理》了工程质量、安全】监督手?续; (六【),按照规定必须—实行监理的工程【已委托监《理; (七)】按照规定签订了建】设工程施工》。合同; 《 ,。 (八?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条件— 第五条— 建设?单位按?照规定程序》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!建筑行政主管—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建!设项目应在》15日内颁发—施工许可证 第!。六,条 建设工程在施工!过程中建设单位【或施工单位》发生:变更的应向》原发证机关》申请换发施工许可证! 第七条 施】工许可证应放置施】工现场备查不得伪造!和涂改 第【八条 ?建设单位《。应当自领取》施工许可证》之日三个月》内开工因故》不能按期开》工的应在期满前向】发证机关《。申请延期;延期【以两次为限》每次不得超过三个】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!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!数、时限的施—工许可证自行废止】 第九》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!因故中止施工的【建设单位《应自中止施工之【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!机关报告并按照规】定做好建《筑,工程的维护管—理工作 》 建筑工《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!发证机关报告;中】止施工满一年—的工程恢复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!。报发证机关核验施】。工许可?证 第十条 建!。筑工程施《工,许可证审批发放【按照工程类别、建设!。规模和建设地点明确!市与各旗《、县、区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管?。理权:。。限 (一)凡在!呼市城市总体规【划,区内的建设工程【。项目不?论投资来源、建设单!。位隶属关《系在下列规》定之:。。一范围内的由建设】项目所在地的各区建! , 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审《批 1、—建设工程项目投资】总额:(不分?年度)100万元以!下的; 2、建!筑工程总规模建【筑面积3《000平方米以【。下的;超出上述范围!的,建设项目及住宅小】区由市建筑》工程管理局审—批施工许可》。证 : (二)凡—在呼:市城市?总体规划区以—外,的建设?工程项目不论—投资:来源、建设单—。位隶属关系在下列规!定之一范围》内的由各旗、—县、区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 —1、建设工程—项,目投资总额(不【分年度)20—0万元以下的; 】 ,。 2、建设》工程总规模建—筑面积4000平方!米,以下的?; 3、—建筑结构主体—建筑六层《(含六层)》或单跨9米跨度【以下的 —超出上述《范围的?。建设项目及1万平方!米以上住宅小区【一律由市建筑工程管!理局审批施工—许可证 (【三)经?济技术开发区建【设工程项目》施,工许可?证的审批按》市政府的《有关:规定执行 第十!一条 各《旗、县、区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及开《发区管委会》不得:超越权限审批建【。设,项目:或者擅?自简化施工许—。可证审批必》备证明文《件和管理程序 【。 第十二条 对于!未取得?施工许可证》或者为规避办—理施工?许可证将工程项目】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!有,管辖权的发证机关】责令:。改正对于《不符合开工》条件的责令》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!位处以合《同价款百分之—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!的罚款 第【十三条? 对:于采用虚假证明文】。件骗取?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!证机关收回施—工许可证责令—停止施?。工并对?责,。任单位处《以合同?价款百分之》。二的罚款;构成【犯罪的?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十四《条 发?证机关及其工—。作人员对违反—本办法规定》的建设工程》项目颁发建筑工【程施工?许,可证的?由其上级机》关责令改正对责【任人员给《予行政处分不得继】。续从事?施,工许可管理工—作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。 对于》。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!。全有:。效的建筑工程发证】机关在规定时间【内不予?颁发施工许可证的】建设单位可以依法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提起行政诉讼 !第十:。五 条建筑工—程施工许《。可证颁发由国家统一!制定格式由自治区统!一印制的文本施工许!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!正本和副本具—有同等?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持!正本施工总》包单位持《副本建设单位在【办理工程竣》工和产权确认—时必须?提交施工许可证【正本施工总包单位】在进:行,专业分包和劳务招聘!时必须持施工—许可证副本》才能进?行复印的施工—许可证无《效 《第十六条 本办法关!于施工许可证—管理规定适用于其】他专业建筑》工程有关法律、行政!法规有明确规定的】从其:规定抢险《救灾:工程、军事房屋【建筑:工程、临时性—建,筑工程、在》城市总体《规划区以外农—。民自建的两层以【下(含两层》),住,宅工程不适用—本办法 《 , 第十七条 本办法!由市建筑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负责解释 ! 第十八条 本办】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:行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