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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四章【 开标、评》标和中标 》 第二》十八:条 开标、评标【、中标活动由招【标人主持为了—保证招标《投标:活动的公正》性必须在招标办及有!关行政监督部门【的监督和交易—中心的见证下进行开!标地点应当在市【交易中心 —。 第: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!邀请所有的》投标人参加并按下列!规定进行 【由投标人《或者其?。推选的代表》检查:投标文?件的:密封情况《也可以由招标—人,。委托国家公证—机构进行《。检查并公证经确【认无:误后由工作人员【当众拆封宣读投标】。人名称?、投标价格和投标文!件的其他主要—内容 招标【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!交,投标文件的截—止时:间前收?到的所有投标—文件开标《时都应当当众予【以拆封、《宣读 开标过】程应当记录并存【。档,备,查 : 第三十》条 :开标:时投标文件出现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作为无效投标文】件不得进入评标【 (一)逾期送!达投标书的》; (二—)未按时参加开标会!议的; (【三)投标《文,件未按要《求密封的; — (四)投标【文件中的投标函未】加盖投标人》及,企业法?定代表人印》。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!表人委托的代理人】没有:合法、?有效的委托》书(原件)及委托】代理人印章的—; (五)投标!文件的关键》。内容字迹《模糊:、无法辨认的; 】 , (:六)投标人未按【招标文件的要求提】供,投标:。保证金的; — (?七)投标人在一份】投标书中对同一个项!目有两个以上—报价的; (八!)组:。成联:合体投标的投—。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!。方共:同投:标协议的 第三!十一条 评标—由招标人依》法组:建,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! 评标委员—会成员名《单应于开标前—。1小时确定(有特殊!要求的项目除—外)评标委》员会成员名》。单在中标结果—确定前应当保密 !。 第三十《二条 评《标委员会由》。招标:人或其委托的—招标代理机》构熟悉相关业—务的代表以及—有关技术、经—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!。成员人数为》五人:以上单数其》中技术、经济等方】面的专?家,不得少?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!二, , 评标委员会设负!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!责,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!推举产生评标委【员会负?责人与评标委—员会的其《他成: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!。 第三十三条 】评标委员会》有关技术、经济【等方面的专家成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】政府有?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!册或者交易中—心专家库内》的相: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! 按前《款规定确定评—标专家应当》采取随机抽取—。的方式技术特别【复杂:、专业性要求特别】高或者?。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!标项目?采取随机抽》取方式确定》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!以由:招标人直接确定 ! 第:三十四条 评标专家!应,当符合下《列条件 (一)!。从事相关专业—领域工作满八年【并具有高级职称或】。者同等专《业水平; 【(二)熟《悉有:关招标投标的—法律法规并具有与】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!经验; 》 (三)能》够认真、《。公正:、诚实、廉洁地履行!职,责 《第三十五条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!委员: , :(一)投标人主要负!责,人的近亲属; !(二)?项目主管部》门,或者行政监》督部门的《人员; 》 (三)与投标人有!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!投标:公正评审的;— (四)曾在】。招标、评标活动中有!违法行为受过行【政处分?或刑事处《罚的 》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!员会成?员应当客观、公正】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!。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!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! 评标委员会成员!不得与?投,标招标有利害—关系的人进》行私下接触;—不得收受投标人【、中介人《、其他利害关—系人的财《物或者其他好处 】。 第三十七条【 评标?。委员会成员和有关的!工作人员不》。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!评审:、比较?、中标?候选人的推荐—以及:与评标有关》的任何情况 【 第三十八》条 :评标委员会》应当按?。照招标?文件确定的评—标,标准和方法》。对投标文《件进:行评审和《比较并对评》标结果签字确认;设!有标底?的应当参《考标底 《 第三十九条 】评标可?以采用综合评—估,法、经评审的最低投!标价法?或者:法律法规规定的其】。他评标方法 — 采用综》合评估法的应—当对投标文件提【出的工程质量、施工!工,期、投标价格、【。施工组织设》计或者施工方案、】投标人?及项目?经理业绩等》能否最?大限度地满足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】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!进行评审和》比较 ? 采用经》评审的最《低投标?。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!件,能够满?足招:标,文件实?质性要?求,。的投:标人中?。评审出投标》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!投标价?格低于其企》业,成本的除外 【 第四十条》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《。。的评标?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!。人作出?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!资料 (一)】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!低于:标底合理幅度—的;: (二》)不设标底的—投标报价明》显低于其他》投标报价有可能低】于其企业成》本的; —(,三)对投标文件【中含义?不,明,的 ?。 经评标委员会论】证认定投标人—。的报:价低于其企业成本】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!选人或者中标人 ! 第四十一条— 评标委员会经评】。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!都不:。。符合招?标文件?。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!投标招标人应当【重新组织招标 【。 第:四十二条 评标【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!当向:招,标人提出书面评标】报告:阐明评标委员会【对各投标文件的【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!照,招标文件中规—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!超过3名《有排:序的合格的中标【候选人招标人根【据评标委《员会提出的书面【评标报?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!人确定中标人 】 使用国《有资金投资》或者国家融资—的工程项目》招标人应当按—照中标候选人的【排序确?定中:标人:当确定中《标的中标候选—。人放弃中标或—者因不可抗力不能】履,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!依序确定其他—。中标候选人为中【标人 第四十】。三,条 评标至中标的】时间小型工程—(,3000万》元,以下)不超》过5日?大中型工程》。不超过1《。0日特殊《情况可?以延长?10日 —第四十四条 —必须:进行招标《的建设工《程招标人应》当自确定中标—人之日起15日【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!况的书面报告书面】报告包括《下列内容 — (一)招标投【标的基本情况包【括招标范围、—招标方式、》。资格审查、开评【标过程?和确定中标人的【方式及理由等; ! (二)《。相关的文件资—料包括招标公告【或者投标邀请书、】投标报名表、—资格预?审,文件、招标文件、评!标委:员会的评标》报告(设有标底【的应当?。附标底)、中标人】的投:标文件委《托工程招标》代理的还《。应当附建设工—程,招标代理委托合【同 前款—第二项中已按照本条!例的规定办》理了备案文件资料】不再重?复提交 第四】。十五条 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!书面报告之日—起5日内未通—知招:标,人在招标投标活【动中有违法行—为的招标人应—。当发出中《标通知书并将中【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!标的投标人 — 第四十六条 】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!自中标通《知书发出之日—起15日内按照招】标文:件和中标人》的投:标文件订立书面合】同;招标人和中【标人:不得:再行订?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!容的其他协议 】 中标?人不与招标人订立】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!予退还?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!招标人造成的—损失超过投》。标保证金数额的【应当对超过部分予】以赔偿 —招标人无正》当理由不与中标人】签订合同招标人按】照投标保《证金两倍金额—赔偿中标人 第!四十:。七条 中标人应当】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!务,完,成中标项目》中标人不得》向他人转《让中标?项,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!肢解后?。分别向他人转让【 中标人按【照合同约定可以将】中标项?目,的部分非《主体、非《。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!人完:成接受分包的人应】当具备相应的资【格条件并不得再次】分,包 中标人【应当就分包项目【向招标人《负责接受《。分包人?。承担:连,带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