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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第四章 开标【、评标?和中标? 第》二十八条 》。开,。标、评标、中标活动!由招标人主持为【了保: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!正性必?须在招标办及有关行!政监督部门的监【督和交易中心的见】证,下进行开标地点应】当在市交易中心【 第二十九条 !开标应?当邀请所有的投标】人参:加并按下列规定【进行 《 由投标人或者【其推选的代表—检查投标文件的【密封情况《也,。。可以由?招标人委托》国,家公证机《构进:行检查?。并公证经确认无【误后由工《作人员当众拆—封宣读投《标人名?称、投标价格—和投标文件的其【。他主要内《容 招标—人在招标文件—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!截,止时间?前收到的《所有:投标文件开标时都】应,当当众予以》。拆封、宣读 】开标过?程应当?记录并存档备—查 第三十条】 开标时投标—文,件出现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应当作为】无效投标文件不得】进入评?标 (一—)逾期送达投标【书的; (二】。)未按时参》加开标会议的—; ? (三)投标文件未!按,要求密封的; 【 (四)投—标文:。件中的投标函未【加盖:投标人及企业法定】代表人印章的或【者企业法定代表人】委托:的代:理人:没有合法、有效【的委:托书:(原件?。。)及委托代理—人印章的; — (五《。)投:标文件的关键—内容字?。迹,模糊、?无法:辨认的; (六!)投标人未》按招标文件》的要:求提供投《标保证?金的:。; ? (七)投标人在一!份投标书中对—同一个项目有两【个以上报《价的; (八】)组成联合》体投标的投》。标文件未附联合体】各方共同投》标协议的 》 第三十一—条 评标《由招标人依法—组建的评标委员【会负:责 评标—委员会成员名—单应于?开标前1小时—确定(有特殊要【求的项目除外—。)评标委员》会成员名单》在中标结果确定前】应当保密 — 第三十二条 【。评标: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!。委托:的招标代理机构【。。熟悉相关业务的代】。表以:及有关技术、经【。济等:方,面的专家组成—成员人数为五人【以上单数其》中技术、经》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!少于成员总数的【三分之二 评标!委员会设负责人【的评标委员会—负责人由评标委员】会成员推《举产生评标》委员:会负责人与》评标:委员会的其他成员】有同等的表决权 ! 第三十三条 评标!委员会有关技术、】。经济等方面的—专家成员应当—从省级以上》政府有关《部门提供的专—家名册或者》交易中心专家库【内的相?关专家名单》中确定? 按前款—规定确定评标—专家应当《采取随机《抽取的方《式技术特别复杂【、专业性要求特别高!或者国?家有特殊要求的【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!。取方式确《定的:专,家难以胜任的可以】由招:标人直接确定 】 第三十《四条 评标专—家,应当符?合下列条件 【 ,(一:)从事相关》。专业:领,域工作满八年并具】有高级?。职称或者同等—专业:水平;? : (二)熟悉有关】招,标投标的法律法规】并,具有与招《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!验; (—三):能够认真、公正、】诚实、廉洁地履行职!责, ?第三十?五条 有下》列情形之《一的不得担任评【标委:员会委员 — (一)《。投标人主要负责人】的近亲属《;, (二)项目】主管部门《或者行政监》督部门的人员; 】 (三《)与投?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!影响对投《标公:正评审的; 】(四)曾在招标、评!。。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!受过行?政处:分或:刑事处罚的 — 第三十》六条 ?评标委?员会成?员应当客观、—公正地履行职责遵】守职业道德》对所提出《的评审意见》承担个人责任 【 评标委员会成员!不得与投标招标【有利:害关系?的人进?行私下接触;不得收!受投标人、中介人、!其他利害关系—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!处, , 第三十七条 】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!关的工作《人员不得透露对投】标文件的《评审、比《较、中标候》选人的?推荐以及与评标有】关的任何情况 !第三十?八,条 评?标委员?会,应当按照招标文件】确定的评标》标准和方法对投【标文件进行评—审和:。比较并对评标结果】签字:确认;设《有标底的《应当参考标底— 第三》十九条 评标—可,。以采用综合评—估法、?经,评审的最《低投标价法或—者法律法《规规定的其他评标方!法 采》用,综合评估《。。法的应当对投—标文件提出的工【程质量、施》工工期、投》标价格、施工组织设!。计或:者,施工方案《、投标人及项目经】理业:绩等能否最大限度】地,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!的各项要求和—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!比较 ? 采用经评审的】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!在投标文件能够满】足招:标文件实质性要求】的投:。。标人中评审出投标】价格最低的投—标人但投标价—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!除外 第四十条!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:的,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!投,标人作出《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!资料 (一)设!有标底的投标报【价低于标底》合理幅度《。的; 》(二)不设标底【。的投:标报价?明显低于其他投【标报价有可能低【于其企业成本的; ! , (:三)对投《标文:件中含义不明的 】 经评标委员会】论证认定《投标人的报》价低于其企》。业成本?的不能推荐》为,中标候选《人或:。者中标人 — ,第四十一条 评【标,。委员会经《评,审认为所《有投标?文,件都:不符合招标》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!所有投标招标人【应当重新组》织招标 第四十二!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!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!提出书面评标报告】阐明评?标委员会对各投【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!意,见并:。按照招标《文件中?规定的评标方—法,推荐不超过3名有】排序的合格的中标】候,选人招标人》。根据评标委员—会,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!和推荐的中》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! 使用国—有,。资金投资或者国家】融资的工程项目【招标人应当按—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!确定中标人》当确定中标的中【标候选人放》弃中标或《者因不可抗力—不能:履行合同的》招标人可以依序确】定其:他中标候选人为【。中标人 《 , 第四十三条— ,评标至中《标的:时间小型工》程(:。3000万元以下)!不超过5日大中型工!程,不超过1《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!长10日《。 : ,第四十四条 必【。须进行招《标的建设工程—。招标人应当自确定】中标人之日起—1,5日内向市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提—交招标投标》情况的书面报—告书面报告包括【下列内容 (】。一)招标《投标的?基本:情况包括招》标范围、招标—方式、资格审查【、开评?标过程和《确定中标人》的方式及理由等; ! (二)相—关的文件资料—。包括招标《公,告,或者投?标邀请书、投标【报名表、《资格预审文件—、招标文件、—评标委员会的评标】报,告(设有标底的【应当附标底》)、:中标人的投》标文:件委托工程》招标代理的》还应当?附,建设:工程招?标代理委托》。合同 前款【第二项中已按照【本条例的《。规定办理了备案【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!。。交 : 第四十五条 建!。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自收: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!日内:未通:知招标人《在招标投标》活动:中有违法行》。为的招?标,。人应当发出中标通】。知书并将中标—结果通知《所有未?中标的投标人 【 第四十六条 招!标,人和中标《人应当自中标—通知:书发出之《日起15日内按照招!标文件和中标—人的投标文件订立】。书面合同;》招标人和中》标人:不得再?行,。订立:背离合同《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!。议 中标人不与!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!标保证金不予退还】并取:消其中标资格给【招,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!投标保证金数—额,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!以赔偿 《 招标人无正当】理由不与中标—人签订?合同:招标人按照投标保证!金,两倍金额赔偿—中标人 第【四十七条 中标人】应当按?照合同约定履行【义务完成中标—项,。目中标人《不,得向他人转让中【标项目也不得将中】标项目肢解后分【别向他人转让 】 中:标人按照合》同约:定可以将中标项目】。的部分?非,主体、非关键性工作!分,包给他人完》成接:受分包的人》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!条件并不得再—次分包 中【标人应当就分包项】目向招标人负责接】受,分包:人承担连带责任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