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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开】标,、评标和《。中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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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八条 开标、【评标、中标》活动:由招标人主持为了保!证招标投标活动【的公正性必须在【招,标办及有关行—政监:督部:门的监督和交易【中,心的见证下进行开】标地点应当在—市,交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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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【开标应当邀请—所有的投标人—参加并按下列规【定进行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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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投标人或者其】推选的代表检—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!况也可以《由招标人委托国家公!证机构进行检查并】公证经确认》无误后由工》作人:员当众?。拆封宣?读投标人名称、投标!价格和投《标文件的其》他主要内容》
?招标人在招》标文件?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!截止:时间前收到的所有】投标文件开标时【都应当当众予—以拆封、宣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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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标过程应当【记录:并存档备《查
第三十【条 开?标时投标文件出【。现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作为无【效投标文件不—。得进:入评标
(一】)逾期?送,达投标书的;—。
(《二,)未按时参》加开标会议的;【
(三)投【标,文件:未按:要,求密封的《;
《(四)投标文件中】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!人及企业法定代表】人印:章的或者企业法定】代表人委托的—代,理人没?有,合法、有《效的委托书(原件)!及委托?代理:人印章?的;
(—五)投标文件的关键!内容字迹《模,糊、无法辨认的【。;
(六)投】标人未按招》标文件的要求提【供投标?保证金的;》 ,
(七)》投标人在一份投标书!。中,对同一个《项目:有两个?以上报价的;—
(八)组【成联合体投标的【投标文件未附联【合体各方共同投【标协议的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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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评】标由招标人》依法组建的》评标委员《会负责
评标】委员:会成员名《单,应,于开标前1小时【确,定(有?特殊要?求的项目除》外):评标:委员会成员》名单在中标结果【确定前应当保密【 ,
:第三: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!。由招标人或其—。委托的招标代—理机构熟悉》相关业务的代表以】及有:关技术、经济等【方面的专家组成【成员人数为》五人以上单数其中】。。技,术、经济等方面的】专家不得少于成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!。
评标委员会设】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!负责人?由评: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!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!。与评标委《员会的其他》成,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!
第三十三条【 评标委员会有关技!术、经济等方面的专!家成员应当》从省级以上》政府有关部》门提供的专家名【册或者交易中心专】家库内的相》关专家名单中确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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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前款规定确定评!。标专家应《当采取随机抽取的】方式技术《特别复杂《、专:。业性要求特别—。高或者国家有特【。殊要求的《招标:项目采取随》机抽取方式确定【的专家难以胜任【。的可以由招标—。人直接?。确定
第三【。十四条 评》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!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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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从》事相关专业领—域,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!级职称?或者:同等专业水》。平;:
(二)熟悉】。有关招标《投标的法律》法规:并具有与招》标项目相关》的实践经验;
!(三)能够认真、公!正、诚实、廉洁地履!行职责 《
: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不得担】任评标委员会委员 !
(一)投标【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!属;
(二【)项目主管部门或】者行政监督部门的】人员;?
?(三:)与投标《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!响对投标公正—评审的?;
(》四,)曾在招《标、评标活动中有】违法行为受过行政】处分:或刑事?处罚的
第三】十六条 评标委【员会成员应》。当客观、公正地履】行职责遵守职业道】德对所提出》的评审意见承担个】人,责任
评—标委员会《成,员不得与投》标招标有利害关系】的,人,进行私?下接触;《不得收受投标—人,、中介人、其他利害!关系人的财》物或者其他好处【。
第三》十七条 评标—委,员会成员和有关的工!作人员不得透露【对投标文《。件的评审、比—。较、中标候选—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!有关:的任:何情况
第三十!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!。当按照?招标文件确》定的:评标标准和方—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!审和比较并对评【。标结果签字》确认;?。。设有标?底,的,应当参?考标底?
第三十九条 !评标可以采》用综合评《估,法、经评审的—最低投标价》。法或者法律法—规规定的其他—评标方法
采】用,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!投标文件提出的工】程质量、施工工期】、投标价格、施工组!织设计或《者施工方《案、投标人及—项目经理业绩等【能否最?大限:度,。地满足招标文件【中规定的各》项要求和评》价标准进行》评审和比较 —
采?用经评审的最—低投标价法》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!够满:足招标文件实—质性要?求的投标人中—评审出投《标价格最低的投【标人但?投标价格低于其企】业成本的《除外
》。第,四十条 有下—列,情形之一的评—标委员会《可,以要求投标人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!相关资料 》
(?一)设有标底的投标!。报价低于标底合理】幅度的; 》
(二)不—设标底的投标—报,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!报价有?可能低?于其企业成本的; !
:(三:)对投标文件—中含:义不明的 》
: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!定投标人的报—价低: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!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!者中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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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评】标,委员会?经评审认为所有投】标,文件都不符》合招标文件要求【的可以否决所有【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!组织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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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十二条 》评标委员《会,完成评标后应当向】招,标人:提出书面评标报告】。阐明:。评标委员会对各投】标文件?的评审和《比较意见《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!定的评标方法推荐】不超过3名有排【序的:合格:的中标候《。选人招?标人根据评标委【员会提出的书—面评标报《告和:推荐:的中标候选人确定】中标人
使用】国有资金投资—或者:国家融?资的工程项目招【标人应当《按照中标候选—。。人,的排序确定》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!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!或者因不《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!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!定其他中标候选人】为中标人
第四!十三条 《评,标至中标的时间【小型工程(3000!万元以下)》不超过5日大中【型,工程:不,超过10日特殊【情况可以延》长10?日
第四十四】。。条 :必须进行招标—的建设工程招标人】应当自确定》中标人之日起—。15日内向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提】交招标投标情况【的书面报告》书面报告包括—下列:内容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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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招标投标的!基本情况包括招【标范围、招标方【式、资格审查—、开评?标过程和确定中【标人的方式及—。理由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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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相关—的文件资料》包括招标公》告,或者投标邀》请书、?投标报名表》、资格预审文件【、招标文件、评【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!。(设有标底的—应当附标底)、【中,标人的?投,标文件委托工程招】标代理的还应当【附建设?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!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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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第二项中已】按照本条《例的规定办理了备】案,文件: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!
第四十五条 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自收《到书:面报告?之,。日,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!。人在招标投标活动】中有:违法行为《的招:标人应当发出中标】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!通知所?有未:中标的投《标,人
第四—十六条? 招标人和》中标人应《。当自:中,标通:知书发出之日起1】5,日内按照招标文【。件和:中标人的《投标文件订立书【面,合同:;招标人和中标【人不得再行订立【背离合同实》质性内容的其他【协议
中标人不!与招标?。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!证金不予《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!格给招标人造—成的损失超》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!。应当对超过》部分予以赔偿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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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人《无,。正,。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!订合同招标人按照】投标保?证金两倍金额赔偿】中标人?
第四十七条】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!。同约定履《行义务完成中标【项目中标人不—得向他人转》让中标项目》也不得将中标项目】肢解后分《别向他人转让 【
中标人按照合同!约定可以《将中标项目》的部分非主》体、非?关键性工《作分包给他人—完成接受分包的人】。应,当具备?相应:的,资格: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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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标人应》当就分包项目—向招标人负》责接受分包人承担连!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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