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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第四章 监》理的实?施, ? ?第十八条 》建设工程监》理业务应当通—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!择监理企业建设单】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!资质条件的监—理,企业对建设工程进】行监理 【 第?。十九条 建》。设单位?与受:。委托的监理企业应】当签:订建设工《程委托监理合同(以!。下简称监理合同) ! 监理合】同应当?按照国家《规定的监《理合:。同示:范文本签订 】 , 第二十条 【建设工程监理—按照下列规定进【行 : (一【)编:制,建设工?。。程监理规划; ! ?(二)?按工程建设进—度,。分专业编制建设【工程监理细则; 】 》(三)按《照建设工程监理细】则实施监理; ! (《四)按照《规定的作业》程序和形式进行【监理; — (《五)出具《书面建?。设工程监理》评估报告; ! :(六)?监理任务完成后向】建设:单,位提交建设》工程监理档案材【料 — 第二十一条 监】理企业?应当按照监理合同】的,约定根据工程—规模和复杂》程度在施工现—场配:备相应的《监理人员《且应:专业对口工种齐【全 ? : 建设工程监理】实,行总监?理工程师负责—。制总监理工程—师行使监理合同【委托的权限全面负】责受委托的监—理工作 !总监理?工程师?由,监理企?业指:定的监理工程师【担任总监理工—程师:应当由从事3年【以上监理工作的【。监理工程师》担任每一位》监理:工程师只能同时承担!两个:(含两个)以下单位!工,。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且!需经建设单位同意】 总监】理工程师离》。开建设工《程施工现场时应【当指定一名现场代表!代为行使《总监理工程》师,的职权 !。第二十二条 委【托监理的建设工程项!目建设单位应当【在实:施建设?工程监?理前将监理企业、监!理内容、监理—权限、监理人员【情况表书面通知承接!。建设工程项目—的单:位 ? 承接—。建设工程项目的【单位应当向监理【企业提供监理—所需要的原始—记录、检测记录【等资料 【 , 第二十三》条 在监理合同范】围,内建设单位对承接】建设工程项》目单位有关工程方】面的:指令应当通过总【监理工程师》或者其指定的现场】代表书面发布承接建!设工程项目的单【位对总监理工—程师或其《指定的现场代—表提出的有关工程】问题应当在合—理,的期限内《给,予答复 】 第二十四条 【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!施工现场有下列【权,。利 (】一)建设工程—设计不符合建设【工程质量标》准或:者建:。设工程承发包合【同约:定的质量《要求:的报告建《设单位要《求设计单位改正【; 》 :(二)建《设工程施工不符【合设:计要求、施工—。技术标准和》建,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!。定或者违《反强制?性标准可能》产生:质量、安全隐患【的要求施工单位改正!; ? (三—)对影响建》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!和安全的建筑—材料、构配件和设备!。未经签字认》可不得在工程上【使用或安装;—对其他质量不合格】的建:筑材:料、构配件》和,设备要求施工单【位停止使用;— —(四)对隐蔽—工程进?行,验收对关《键部位按国》家规定进行旁站监理!; ? 《(五)建议撤换不】合格的建《设单位工程项目【负责人并有权向有】关部门反《映; 》 (六》)建议撤《换不合格的承接建设!工程项目的单位、】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!人员 【 第二十五条 监】理企:业对建设《单位:或者承接建》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提!供,的资料?和文件承担保密的责!任 ? 监理企业】未履行义务或者【由于监理企业指【令错误给建设单位造!成损失的应当—承担相应《的赔偿责任 】 监理企业与】承,接建设工程》项目的单位串—通,。给建设单位》造成损失的应当与】承接建设工程项目】的,单位承?担连带赔偿责任【 第【二十六条 》经建设?单位同意监理企业】可以将部分专业监】理业务再委托给【其他专?业监理企业进行监】理;总监理工程师应!由接受建设单位委托!的监理企业担—任 第】。二十七条 》建设工程《监理费计取标—准或者付款方式按有!关,规定执行监》理费列入建设工程】。概算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