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监【理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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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,十,八条 建设工程监理!。业务应当通过—招标投标的方式【选择监理企业建设单!位应当选《择具有相应》资质条件的监理企业!对建:设工程进行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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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建设单位】与受委?托的监理企业应当】签订:建设工程委托监理】合,同(以下简称监【理合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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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理【合同应当按照—国家规定的监理合同!示范文本《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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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【建设工程监理—按照下列规定进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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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编—制建设工程监理【。规划:;
(】二,)按工程建设进【度分专业编》制建设工《。程,监理细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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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按照建《设工程监理细则实】施监:理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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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按照规定】的作业?程序和?。形式进行监》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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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出》具书面建设工程监理!评估报告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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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六)监理任务【完成后向建设单位】提交建?设工程监理》档,案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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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监《理企业应当按照【监理合同《的约:定根据工程规—模和复杂程度在【施工现场《。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!且应专业对》口工种齐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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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监理】实行总监《理工:程师负责制》总,监理工程师》行使监理合同委托的!权限全?面,负,责受委托《的监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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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监理工程师由!监理企?业指定的监理工程师!担任总?监理工程师应当由】从事3年以上监【理工作的监理—工程师担任》每一:位,监理工程师只能同】。时承担?两个(含两个)以】。下单:位工程的总》监理工?程师且需经建设单位!同意
总!监理工?程师离开建设工程施!工现场时应当指定一!名现场?代,。表代为行使总监理工!程,师的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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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二?条 委托监理的建】设工程项目建—设单位应当在实【。施,建设工程监》理前将监理企业【、监理内容、监理权!限、监理人》员情况表书面—通知承接建设工程项!目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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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接建—设,工程:项目的?单位应当向》监理企业提供—监理所需要的原【始记录、检测记录】等资: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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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三条 在监理合同范!围内建?设单位对承》接建:设工程项目单位【有关工程方面的【指令应当通》过总监理工程师或】者,其指定的现》场代表书面》发布:承接建设工程—。。项,。目的单位对总—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!的现场代《表提出的有关工【。程问:题应当在合理的【。期限内给予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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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四条》。 监理?企业在建设工程【。施工现?。场有下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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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建设工程设—计不符?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!或,。者建设工程承发【包合同约定的质【量,要,求的报告建设单位】要求设计单》位改正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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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》建设工程施工不【符,合设计?要求、施工技术标准!和建设工程承发包】合同约定或者违反】强,制性标准可能产【生质:量、安全隐患的要求!施工:单位改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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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对影响】建设工程主体结【构质量和安全的建】筑材料、《构配件和设备未经】签字认可不得—在,工程上?使用或安装》;对其他质量—不合格的建筑—材料、构配件和【设备要求《施工单位停止使用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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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对—隐,蔽工:程进:。行验收对《关键部位按国—家规定进行》旁站监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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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,。五)建议撤》换不合格的建设单】位,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有!权向有关部门反映;!。
(六)!。建议:撤换不合格的—。承接建设工程项目】的,单,。。位、项目负》责人或者有》关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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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! 监理企业》对建设单位或者承接!。。建设工程项目—的单位提供的资料和!文件承担保密的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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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监理企业未履行【义务或者《由于监理《企,业指令错误给建设】单位造成损失—的应当承担》相应的赔偿责—任
监】理企业?。与承:接建设工程项目的】。单,位串通?。给建设单位造成损】失的应当《与承接建设》工程项目的单位承担!连,带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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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条 经建设》单位同意监理企【。业可以?将部分专业监理业务!再,委托给其他》专业监理企业进行】监理;总监理工程师!应由接受建设单位】委托的监理》企业担任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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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七《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!计取标准或者付【款,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!监理:费,。列入建设工程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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