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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监理】的实施 !第十八条 建设工】程监理业务应当【通,过,招标投?。标的方式选择监理】企,业建:设单位应当选—择具有相《应资质条件的监理】企业对建设》工程进?行,监理: ? : 第十九条》 建:设单位与受委—托的监?。理企业应当签订建设!工程委托监理—合同(以下简称【监理:合同)? 监理】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!定的监理合同示范文!本,签订: ,。 》第二十?条 建设《工,程监理按照》下列规定进行— (【一)编制建设工【程监:理规划; — (二)按】工,。程建设?进度:分专业编制建设【工程:监理细则《; 》 :(三)按照》建设工程监理—细则:实施监理《; — (四)按照规【定的作业程》序和形?式进:行监理; — ? (五)出》具书面?建设工?程监理评估报—告; (!六)监理任务完成后!向,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!程监理档案》材料 第!二十一条 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】监理:合同的约定根据工】程规模和复》杂,程度在施工现场配备!相应的监理》人员:且应专业对口—工种齐全 — 建设工【程监理实行总监理】工程师负责》制总监理工程师行】。使监理合同委托的权!限全面负责》受委托的监理工作】 , ? 总监《理工程师由监—理企业?指定:的监理工程师担【任总监理工程师【应当由从事3年【以上:监理工作的监理工】程,师担任每一》位监理工程师只能同!时承:担两个(含两个)以!下单位工程的总监】理工程师且需经建设!单位同意 —。 总》监理工程师》离开建设工程施【。工现场时应当指定一!名现场代表代为【行使总监理工程师】的职权 》 第二十【二条 委托监理【的建设工程项目建】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!设工程监理前—将,监理企业《、监理内容》。、,监理权限、监理人员!情况表书面通—知承接建设工程【项目的单《位 : ? 承接《建设工程项》目,的单位应当向监【理企业提供监—理所需要的》原始记录、检测记录!。等资料? 《 :第二十三条 —在监理合同范—围内建设《单位对承接建—设工程项目》单位有?关工:。程方面的指令应当通!过总监理《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!现场代表书》面发布?承接建设工》程项目的单位—对总监理工程师或其!指定的现场代—。。表提:出,的有关?工程问题《应当在合理》的期限内《给予答复 —。 第二十四条! ,监理企业在建设【工程施工现场有【下列权利 》 , (一)建设!工程设计不符合【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!者建设工程》承发包合同》约定的质《量要:求的报告建》设单位要《求设:计单位改正; ! (二》。)建设工程施工【不符:合设计要求、施工技!术标准和建设—工程承?。发包合?同,。约定或?者违:反强制性标准可能】产生:质量、安全隐患的要!求施:工单位?改正; 】 (:三)对影响建—设工程?主体结?构质量?和安全的建筑材【料、构配件和设【备未经?签,字认可不得》在工程上使用或【安装;对其他质【量不合格的建筑【。材料、构配》。件和设备《要求施工单位停止】使用; 】 (四)对隐蔽工程!进行验收对》关键部位《按国家规定进—行,。旁站监理; ! (五《)建议撤换不—合格的建设单—位工:程项目负责》人并有权向有关部门!反映:; —。 (:六,)建议撤换不—合格的承《接建设工《程,项目:的,单位、项《目负责人或》者有关人《员 : : 第二十五【条 监理企业对建】设单位或者承接【。建设工程《项目的?单位:提供的资料和文【件承担保密的责任 ! , : 监理《企业未?。履行义务或者由【于监理企业指令错】。误给建设单位造成】损失的应《当,。承担:相应的赔偿责任 ! 监理企【业与承接《建设工?程项目的单位串通】给建设?单位造?成损:失的应当与承—接建设工程》项目的单位承—担,连带赔偿责任 ! 第二十六条】 经建设单》位同意监《理企业可《以将部分专业监理】业务再委《托给:其他:专业监理企业进行监!理;总监《理工程师应由接受建!设,。单位委托《的监:理企业担《任 【第二十七条 建设工!程,监理:费计取标《准或者付款方式按有!。关规定执行监—理,费列入建《设工程概算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