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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四章 《监理的实施》。 第十】八条 建设工程【监理业?务应:当通过?招标:投标的方《式选择监《理,企业建?设单位?应当选择具有相应】。资质条件的监—理企业对建设工程进!。行监理 》 ?。 第十九条 建设单!。位与受委《托,的,。监理企业应当签订】建设工?程委托监理》合,同(以下简称监理】合同) 【 监理合同—应当按照国家—规定的?监理合?同示:范文本?签订: 《。 第二《十条 建设工程监】理按照下《列规定进行 ! (一《)编制建《设工程监理规划;】 (二)!按,工程建设《进度分专业编制【建设工程监理细【则; ? 》。(三)?按照建设工程—监理:细,则实施监理》; (四!)按照规定的作业】程序:和形式?进行监理; — (—五,)出具书面建—设工程?监理评估报告—; — (:六)监理任务完成】。后向建设单》位提:。交,建设工程监理—档案材料 — 第二十一条! 监理?企业应当《按照监理合同的【约,定根据工程规模和复!杂程:。度在施?工现场配备相应的监!理人员且应专—业,对,口工种齐全 ! , 建设工程》监理实行总》监,理工程?师负责制总监理工】程师:行使:监理合同委》托的权限全》面负责受委托的【监理工作《 总监】理工程?。师由监理企业指定】的监理?工程师担《任总监理工程—师应当由从》事3年以上监—理工作的监》理工程师《担任每一位》监,理工程师只能—同时承?担,两个(?含两个?。)以下单位》工,程的总监理工程师】且需经建设单位同意! 总监理!工程师离开建设【工程施工现场时应】当指定一名现场代】表代为行使总监【理工程?师的职权 【 第二十二【条 委托监理的建设!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!当在实施建设—。工程监理前将监理企!。业、监理内》容、监理权》限,、监理人《员情况表书面—通知:承接建设工》程,项目的单位 ! 承接建设工程项!目的单位应当—向监理企《业,提供监理所需要的原!始,记录、检《测记:录等资?料 第二!十三条 《。。在监理合《同范围内建设—单位对承接建设工】程项:目单位有关工程方面!的指令应当通过【总监理工程》师或者其指》定的现场代》表书面发布》承接建设《。工程项目的单位【对总监理工程师或】其指定的现场代表提!。出的有关《工程问题应当—在合理?的期限内给予答复】 第【二十四条 监理企业!在,建设工?程,施工现场有下列权】利 — (一)《建设工程设计不【符合建?。设工程质《量标准或者建设工程!承发包合《。同约定的质》量要求的报告—建设单位《要求设?计单位改正; 】 (二—)建设?工程施工《不,。。符,合设计?要求、施《工,技术标准和建设工】程承发?包,合同:约定或?者违反强制》性标准可《能产生质量》。、,安,。全隐患的要求施工】单,位改正;《。 , : (三)对【影响建设《工程主体《。结构:质量和安全》的建:筑材料、《构配件和《。设备:。未经签字认可—不得: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!;对其他质量—不合格的建》筑材料、构配件【和设:备要求施工单—位,停止使用《。;, ? : (四)对隐—蔽工程进行验—收对关键部》位按:国家规定进行—。旁站监理; ! (五)建议撤】换不合格的建—。设单位工程项目【负责人并有权向【。有关部门反映—。; (】六,)建议撤《换不:合格的承接建设工程!项目的单《位、项目负责人或者!。有,关人员 — 第二十五【条 监理企业对【建设单位《。或者:承接建?设工程?项目的单位提—。供的资料和文件承】担保密的责任— 监理】企,业未履?行义:务,或者由于监理企【业指令错误》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!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!偿责任 【 监理企业—与承接建设工—程项目的单位—串通:给建设?单位造成损失—的应当与承接建设】工程项目《的单位承担连带【赔偿责任 【 第二》十六条? 经建设单位—同意监理企业可以将!部分:专业监理业》务再委托给其他专】业监理?企业进行监理;【总监理?工,程师应由接受建设单!位委托的监理企【业担任 《。 第二十七!。条 建设工程监理费!计取标准或者付款】方式按有关规定【执行监?理,费列:入建设工程概算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