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监【理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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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建设工!。程监理?业务应当《通,过招标投标的—方,式选择监理企业【建,设,单位应当《选,择具有相《应资质条件的监理】企业对建设工程进行!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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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建设?单位与受委》托的监?理,企业: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委!托监理合同(以【下简称?监,理合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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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理合同应当按】照国家?规定的?监理合?同示范文《本签订?
第二】十条 建设工程监理!。按照:下列规定《进行
】(一)编制建设工】程监理规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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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按工【程建:设进度?分专业编制建设工】程监理细则》;,
》
(三)按照建设】工程:监理细?则实施?监理;
】
(四)按照规【定,的作业程序和—形,。式进行监理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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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出具书【面建设工程监理【。评估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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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六)监理任务完成后!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!工程监理《。档案材料《
—第二十一《条 监理企业应当按!照监:理,合同的约《定根据工程规模和复!杂程:度在施工《现场配备相应的【监理人员且应专业】对口工种齐》。全,
建设工!。程监: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!负责制总监理—工程师?行使监理合同委托】的权:限全面负责受委【托的监理工作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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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监理工程师!由监:理企业指定的—监理:工程师担任总—监理:。工程师应当由从【事3年以上监理工】作的监理工程—师担任每一位监理工!程师只能同时承担】两个(含《两个)以下单位工程!的,总,监理工程师且需【经建:设单位同意》
》
总:监理工程师离—开建设工程施工现】场时应当指定一【名现场代表》代为行使总监—。理工程师的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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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二条 委》托监理的《建设工程项目建【设单:位应当在实施建设工!程监:理,前将监?。理企业、监理内【容、监理《权限、监理人员【情况表书面通知【承接:建设工程《。项,目的单位
【。
承《接建:设,。工,程,。项目的?单位应?当向监理企业提供】监理所需要的原【。始记:录,。、检:测记:录等: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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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三条 在监理【。合同范围内建设【单位对承接建设【工程项目《。单位有关工程方【面的指令应》当通过?总监理工《程师或者其指定【的现场?代表书面发布承接】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!对总监理《工程师或《其指定的《现场代表《提出的有关》工,程问题应当在合理的!期限内给予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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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四条 监理》企业:在建设工程施工【现场:有下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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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一,)建设工程设计不】符合建设工》程质量?标准:或者建设《工程承发《包合同约《定的质量要》求,的报告?建设单位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;!
(二)!建,设工程施《工,不符:合设计要求、施【工技术标准》和建设工程承发【包合同约定或者违】反强制性标准—可能产生《质量、安《全隐患的要求施工】单位:改正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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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对【影响建设工程主体】结,构质量和安全的建】筑材料?、构: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!认可不得在工程【上使用或安》装;对其他质—。。。量不合格的建筑材】料、构配《件和设备要求施【工单位停《止使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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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对隐蔽工】程进行验《收对关键部位按国】家规定进行旁—。站监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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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五)?建,。议撤换不合格的建】设单位工《程,项,目负责人并有权向有!关部门反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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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建》议撤换不合格—的承接建设工—程,项目的单位、—项目负责人或—者有关人员》
第【二十五条 》监理企业对建设【单位或者承接建设工!程项:目的单位提供的【。资料和文件承担保】密的责任《
监理】企业未履行义—。务或者由于监理企】业指令?错误给建设单位造】。成损失的应当承担】相应的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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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—理企业与承接—建设:工程项目的单位串】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!。失的应当与承接建设!工,程项目的单》位承担连带赔偿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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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二十六《条, 经建设单》位同意监理》企业可以《将部分专业监理业】务再委?托给其他专业监理】企业进行监理—;总监理工程师【应由:接受建?设单位委托的监【理企业担《任
第】二十七条 建设【工程监理费》计取标准或者付【款方式?。按有关规定执行监理!费列入?建设工程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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