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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法】。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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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十五条招标人、投】标,人、利害关系人有】下列:行为之一的》由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,门,责令改正给予—警告:可并处一万》。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!款 :
】 (一)未严格执!行工程总承包—招标制度的;—
! , (二?)未按照规》定收取投标保—证金或?者组建?。评,标委员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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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(三)招标人未【及,时、妥?善回复和处理—投标质疑或者投【诉造成恶劣》影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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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—投标人?在招投?标过程中《。提交虚假材料的取】消其投?标资:格由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!警告:可并处一《万元以上三万—元以: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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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投标人在招投标!过,程中相互串通—投标或者与招标人】串,通投标的由建设行政!。。主管部门对相关责】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!三万元以下罚—款对单位直》。接负责的《。主管人?员以及?其它直接责任人员】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!以,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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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人骗取!中标的依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招标—投标法有关规定【予以:处罚 ?
第四—十,七条建筑经营活动】各方主体有下列行】为,之一的由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?令改正给予》警告可并处一万【元,以上三?万元以?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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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使!用无相应《执业或者从业—资格人员从事建筑活!动,的;
》 :。 :
? (二)外》地企业?从事建筑经营—活动前未按》照规:定办理信用登记手】续、:采用欺?骗手段办理信—用登记手续或者【信用登记《信息变更未及—。时办理手续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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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使用】未办理信用登—记手续的外地企业】从事建筑经营—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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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劳】务分包企业超—越资质许《可的范围承》接,工程或者将承—接的劳务分》包工程再行分包【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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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未按照》规定:建立健全劳动用【工制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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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六)未按《照规定对务工人员】实行实名制管理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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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七)?发包单位拖欠工程】款造成承《包单位拖欠务工【人员工资的 —
》第四:十八条建设、—施工、监理、造【。价等单位违》反本办法第十九条、!。第二十三条、—第三十六条第—二款规定的》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改正给予】警告可并处一—万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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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建】设、施工、》监理、造价》等单位违反本办【法第二十条》、第二十一条、第】二十二条《。、,第二十四条、第三】十三条第一款、第】三十:。四,条,规定:的,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责令改正给》予警:告可:并处三万元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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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建设、!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等单位》违,反本办法第二十五】。条、第二十六条、】第二十八条、第二十!九条、第三十—五条、第《三十七条规定的由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改:正给予警告可并【。处一:万元以上《三万元以下罚款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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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条行政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】玩忽职守《、滥用?职权、徇《私舞弊的由其所在】单位或者上级主【。管部门依法给—予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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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》二条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法律、法规有行政!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!;造:成损害的依法承【。担民事?责任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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