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》第七:章 法律责任 ! 第四十》五条:招标人?、投标人、利害关系!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给予【警,告,可并处一万元—以上三万元》以下罚款 】    (一!)未严格执行—工程:总承包招《。标制度的; !    — (二)未》按照:规定收取投标保证】金或者组《建评:标委员会的》;, ,    ! ,(三)招《标人未及时、妥善回!复和处理《投标质疑或者投诉造!成恶劣影响的 ! 第四十六—条投标人《在招投标过》程中:提交:虚假:材料:的取消?其投标资格由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《门,责令改正给予警告】。可并处一万》。元以上三万》元以下罚款 —  》  《 投标?人在招投《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!标或者与招标人【串通投?。标的由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对】。相关责任单位处【一万元以上三—万,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!。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以及其它直接责任】人员处五千元以上】一万元以下罚款【 《  :  投标人骗!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!民共和?国招标投标法有关】规定予?以处罚? , ?。 第四十七条建筑】经营活?动各方主体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》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责令改《正给予警告可并【处一万元以上三万】元,以下罚款 【   《 : , (一)《使用:无相:应执业或者从业资】。格人员从事建筑【活动:的; 【   (二)!。外,地企业?从事建筑《经营活动前未—按照规定办理信用登!。记手续、采用欺【骗手段?办理信用登》。记手续或者信用登记!信息:变更未?及时办?理手续的《;  【  ? , (三)使用未办理!信用登记手》续的外地企业从【事建筑经营活动【的; —    【(四)劳务分包企】业超越资质》。许可的范《围,承接工程或》者将承接的劳务分】包,工程再行《分包的; 】   ? : (五)未按【照规定建立健全劳】动用工制度的; 】    】 (六《)未按照《规定对务工人员实行!实名:制管:理,的;   ! (七)发包!单位拖欠《工程:款造成承《包,单位拖欠务工人【员工资的《 ? ?第四十八条建设【、施工、监理—、造价等单位违【反本办?法第十九条、第二十!三条:、,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!定的: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改正给予】警告可并《处一万元罚款 ! ,。 第四《十九:。。条建设?、施工、监理、造】价等单位《违反本办法》第二十条、第—二十一条、第—二,。十二条、第二十四条!。、第三十三条第【一款、?。第三十四条》。规定的由建》。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!告可:并处:三万元罚款 !。 第五十《条建设?、勘察、《。设计:、,。施工、监理等单位】违反本办法第二【十五条?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二!十八条、第》二十:九,条,、第三十五条、【第三十七条规定【的,由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改正给予》警告可?并处一万元以上【三万元以下罚款 ! 第五十一条行!政机关及其工—。作人员?玩忽职守、滥用【。职权、徇私舞弊【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?。主管:部,门,依法给予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事责任 】 第五十二—条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法律、》法规有行《政处:罚规定的从其规定】;造成损害的依法承!担民事责任;构【成犯:。。。罪的依法追》究,刑事责任 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