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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 规划和】建设
第【八,条 市?人民政府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市人民政府自然!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!制,。本市城市绿地系【统,规划:经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后纳入本—市国土空间规划【
》 城《市,绿,地系统规划》报批前编制部门【应当将规划草—案予以公示并采【取论证会、》听证:会或者其他》形式征求有》关部门、社》会公众和专家的【意见:
《。第九:。。条 城?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!符合: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林!业规划、水资源【规划、环境保护规】划等:相衔:接
第十条】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!规划按照均衡发【展的原?则确定?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】定各类绿地的—保护原?则,按照规定的标准【确,定,绿化用地《面积分层次合理【布,局按:照普遍绿《化与重点《绿化相?结合的要求形成【完整的?。城市绿化体系
! 第十一条 —市人民政府自—然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根—据,城市:国土空?间总体规划的要【求和本条例》的规定在《组织编制的控制性】详细规划中》规定绿地率》控,制标:准落实绿地》系统规划
第!十二条 市人—。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、!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!城市绿化建设年度计!划,。并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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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三?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!照下列规《定分工负责》
(!一)公园绿地、【防护绿地、广场【用地、附属绿—地及其他对》城市:生态和景《观,起重要作用的绿【。地按照建设》养管责任分工—由城市绿化》主管:部门负责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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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居住?。区绿地?由,开发建设单》位负责老旧居—住区需要建设的【绿地由业主》或者其委《。托的物业公》司负责;
! ?(三)单位附—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!;
? —(四)公路、铁路】在规划控《制范围内的》绿地由公路、铁路管!理单位负责
【 , 前款规】定,以外的?绿地建设《责任:不明的?由区人民政府绿化】行政主管部》门、市经济技—术,开发区管《委会绿化行》政主管?部,门负责
第】十四:条, 在中心城区城镇开!。发边界内各类建【设项目的《绿地率应当》达到下列标准
】 (【一)新建居住用地绿!地率不得低于百【分之:三十五旧城改—造区新建居住用【地绿地率不得—低于百分之三—十;大中专院校、医!院、休疗养院—所、机关团体、公共!文化设施《、部队等单位的绿地!率,不得:低于百分之》三,十五;交通枢—纽、商业中》心的绿地率不得低于!百分之二十;工【业用地和物流仓储】用,地绿地率不》宜,大于百分之二十【;
》 ? (二)城市—新建道路主干道每侧!。绿地宽度不得低【于十五?米次干?道每侧绿地宽—度不得低于》十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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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三)【。其它绿地按》照国土空《间调查、规划、用途!等管制用《地用海分类指南【(试行)和公园设】计,规范等国家规范标】准执行
《
第十五条 】城,市公园绿地建设应】当坚持绿地面—。积与位置统筹安排】、均衡分布的原【则,。
】新,建区绿?地可以按照下列要求!。建设
》 :。 (一》)五百米《直径内至少规划【。。建设一?处一千平方米以上】的公园绿地;
! : (《二):一,千米直?径内至少规划建设】一处五千《平方米以《上的:。公园绿地;
! (三)二】千米直径内至—少规划?建设一处一万平方】米以上的公园绿【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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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改》建区绿地建设参【照前款规定执—行
? 第?十,六条 城市各—类建设?项目附属绿地—应,当与主体《工程同时设计、按】期施工、同时验【。收由于季节原因【不能完成绿化工程】建设的?该绿化工程》。完成时间不得—。迟于主体工程竣【工后的第一个绿化】季节
【 建设单位向市!人民政府自然—资源行?政主管?部门:报送建设工程—。设计方案时应当【同时报送附属绿化工!。程设:计,方案附属绿化—。工程设计方案审查】时应当邀请市人民政!府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参加
》
【市人民?政府自然资源行政】主管:部,门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!的城市绿地》率标准确《定,建设:项目附属《绿地的?面积、位置等并将】其作为审查内容;】不符合规定标准的】不予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
【 :。。 , 建设单位应—当按照批准的绿地面!积、位置和附属【绿化工程设计方【案进行施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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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设—项,目施工完毕后市人民!政府自然《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对附属绿》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!是否符合规划许【可的内容予》以核实;建》设单位应《当组织绿化工程【的,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有关单《位对绿化《工程是否符合—设计方案《进行验?收并应当通知市【人民政府绿化—行政:主,管部门参《加验收;《不符合规划许可【内容:或,者不符?合绿化工《程,设计方案《的不予?办,理验收手《续,;建设单《位应当将验收结果】载于绿化工程竣工验!收报告?
第十七条 !市人民政府绿—化,行政:主管部门对报审的】各类绿?化工程设计方案应】当审:查,绿地面积《。是否符?合规:定标准、《绿化设计是否符【合国家有《关园林设计规范
! 第十八》条 市人民政府绿化!行政:主管:部门应当建立全【市绿化管《。理信息系《统对中心城区城镇开!发边界内《。的绿地?每二年?。进行一次普查公【布绿化规划》、建设、保护、管理!的信息
【 单位现有绿!化,不达标且有空地的】应当按照规》定,标准留足绿化用地】后方可进行其他项目!建设绿化既不达标又!无空地的应当积极】采取拆建《还绿、拆墙透绿【、立:体绿化等措施进行】绿化
《。 , 第十九条 城市绿!地建设应当按照规划!实施坚持生态—。、,景观:。相统一和节约资源】的原则选择本地树】种及适合本地气候、!土壤等环境条件的】绿化植物体现本地】特色和海绵城市理】念突出科《学性:和艺术性注重乔木】、灌:木和花、草的—合理配置
【 :。 鼓励发展垂直!绿化、平台绿化等】多种形?式的立?体绿化鼓励建设生】态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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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条 城市水务—、道路交通和消【防等公共设》施建设应当与—城市绿?地建:。设相衔接、配套兼】顾各方的使用、管】理需要
】 城市建—设的各种管线—。。及其他设施应—当,。。与,城市绿地《保,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!的安全距离
! :市人民政府推—广使用喷灌、滴【。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组!。织建:设雨水收集系统【和再生?水管网系统逐步【实现城市《绿,化,用水使用《雨,水和再生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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