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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:第二章 《规划和?建设 《 , 第八条 市人民政!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会,同市人民政府—自然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编制《本,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。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纳入本市国土空【。间规划  】   城市绿地系】统规划报批》前编制部《门应当?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!。并采:取论证会《、听证?会或者其《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!、社会公众》和专家的意》见 第九条 !城,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!符合国土空间规【划并与林业规划【、水资源《规划、?。环境保护《规划等?相衔:接, 《第十条 编制城市绿!地系统规划按照均衡!发展的原《则确定绿化目标和布!局规定?各类绿地的保护【原则按照规》定,的标准?确定绿化用地面积】分层次合理布局【按,照普遍绿《化与重点《绿化相结合的要求形!成完整的《城市绿化体系— 第十一【条 市人民政—府自然?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根,据城市国土空间总】。体规:划的:要求和?本条例的规定—在组织编制的控【制性详?细,规划:中,规定绿地率》。控制:。标准落?。实,。绿地系统《规划 —第十二?条 :市人民政府绿—化行政?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!地系统?规划、控制性—详细规划编制城市】绿化建设年度—计划并组织》实施 第十】三条 城市》绿化建设按照下【列,规定分?工负责 —。    《 (一)公园绿地】、防护?绿地、广场用地、附!属绿地及其他对【城市生态《和景观起重要作用的!绿地按照建设养管】责任分?工由城市绿化—主管部门《负责:;  —   (《二):居住区绿《地由开发建》设单位负责》老旧居住区需要建】设的绿地由业—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!公司负?责; ? ,    》 (三)单》位附属绿地由本【单位负?。责; ? ,     (【四)公路、铁—。路在规划控制范【围内:的,绿地由公路、—铁路管理单位—负责  【   前款规—定以外的《绿地建设责任—不明的由区人民【政,府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、市经济技!。术开发区管委—。会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 《。 ,。 第十四》条, 在中心《城,区城镇开发边界【内各类建设项—目的绿地率应当达】。到下列标准》    【 (一)新》建居住用地绿—地率不得低于—。百分之?三十五旧城改造区新!建居住用地绿地率不!得,。低于百分《之三十;大中专【院校、医院》、休疗养院所、机关!团体、公共文化设施!、部队等单位—的绿地率不得—低于百分之三十【五;交通枢纽、商业!中,心的绿地率》不得:低于百分之二—十;工业用地和物流!仓储用地绿地率【不宜大于百分之【二十;   ! , (二)《。城市新建道路主干道!每侧绿地宽度—不得低于十五—米次:干道每侧《。绿地宽?度不得低《于十米; 》     【(三:)其它绿地按—照国土?。空间调查、规—划、:用途等管制用地用海!分,类指南(试》行)和公园》。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!标准执行 】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!绿地建设应当坚持绿!地面积与《位置统筹安排、均】衡分布的原则—     新!建区:绿地可?以按照下列要求【建设 《。。     (一】),五百米?直径内至少》规划建设一处一千】平方:米以:上,的,公园绿地; 】     (二)】一千米直径内至少】规划建设一处—五千平?方米以上《的公园绿地; 】     (三】)二千米直径—内至少规划建设一】。。处一万平方米以【上的公园绿地— :。 ,     改—建区绿地《建设参?照前款规《定执行 》 :第十六?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!目附属绿地应当【与,主体工程同时—设计、按期施—工、同时验收—由于:季节原因不能完【成绿化工程建设的】该绿化工程完成【时,间,不得迟于主体—工程:竣工后?的第一个《绿化季节《 《 ,   建设》。。。单位向市《。人民政府《自然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报送建—设工程设计方案【时应当同时报送附】属绿化工程设计【方案:附属绿化工》程设计方案》审查时应当邀—请市人民政》府绿:化,行政:主管部门参加 !     市—人民:政,。府自然资源》。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!有关:。规定和本条例规定】的城市绿地率标准确!定建设项《目附属绿地的—面积:、位置等并将其作为!审查内容;不符【合规定标准的不【予核发建设》工,程规划许可证 !     建—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!。。的绿地面积、位置】和附属绿化》工,程设计方案》进行施工 】 ,  : 建:设,项目施工完毕后市人!民政府自然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对】。附属绿化用地的面】。积,和位置是否符合规】划许可?的内容予以核实【;建设单位应当组织!绿化工程的设计【、施工、监理等【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!是否:符合设计方案进【行验收并应当通知】市人民政府》绿化行政主管—部,门参加验收;不符合!规划许可内容或者不!符合:绿,。化工程设计方案【的不予办《理验:收手续?;建设单《位应当将验收结果】载于绿化工》程竣工验收报告【 : 第十七条— 市人民《政,府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对报审的各】类绿化工《程设计方案应当审查!绿,地面:积是:。否符合?。规定标准、绿—化设计是否符合国】家有关园林设计规】。范 》第十八条 市—人,民政: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建立全》市绿化管理信—息系统对中心城区城!镇,开发边界内》的绿地每二年进行】一次普查《公布绿化规划、建设!、保护、管理的信息! ?     单位现有!绿化不达《标且:有空地的应当按【照规定标准》留,足绿化用地后方【可,进,行其他项目建设【绿化既不达标又【。无,空地的应当积极【采取拆建还绿—、拆墙透绿、立体】绿化等?措施进行《绿化 《 :第十九条 城市绿地!建设应当按照—。规划实施坚持生【态、景观相统一和节!约资源的《原则选择本地树【种及适合本地—气候、土壤等环境条!件,的绿化植物体—现本地?特色:和海绵城市理—念突出?科学性和艺》术性注?重,乔木:、灌木和花、草的】合理配置 】    《鼓励发展垂直绿化、!平台绿化《等多:种形式的立》体绿化鼓励》建设:生态停车场》 第二—十条 城《市水务、道路交通和!消防等公《共设施建设应—当与城市《绿地:建设相衔《接、配套兼》顾各方的使用、管】理,需要 《 ,  :。 ,  城?市建设的各种管【线及其他《设施应?。当与城市绿》地保:持国:家规范标准》规定的安《全距离 》    市人—民政府推广使—用喷灌、《滴灌等?节水灌溉方式组织建!设雨水收《。集系:统和再生水管—网系统逐步实—现城市绿化用水使】用雨水和再生—水 :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