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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】 城:市建设档《案的:建档:和移交
第八!条 城建档案馆(室!。)重点?管理下列档案—资料
》(一)各类城市【建设工程档案—
1、工—业、:民用建筑工程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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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市政基础【设施工程; —。
3、《公用基?础设施?。工程;
》
4:、道路基础设—施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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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园林建设、风!。景名胜建设》工程; 《
6、市》容环境?卫生设施建设—工程;
7【。、,。城,市防洪?、,抗震、人防》工,程;
8、军】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!军,。事禁区和军事管理】区以外的穿越—市区的地下管线【走向和?有关隐蔽工程的位】置图
(二)】各专:业管理部门》(包括城市规划、】勘测、设《计、施工、监—。理、:园林:。、风景?。。名胜:、环卫?、市政、公用、人防!等部门)形》成的业务管理—和业:务技术档案应当【向城建档案》馆(室)提供原【件备:份
(三)【有,关,城市规划、建—。设及管理的方—针、政策、法规、】规章、?计划方?面的:文件、科学研—究成果和城市—。历,史、自然、经济等】方面的基础资—料
《。(四)其他具有保】。。存价:值,的城建档案资料【
第九条 【形成城建档案的单】。位按:。照下列规定》移交城建档》案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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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本办法第八!条第(一)项规【定的城市建设—工程:。档案应当由建设单位!负责建立和》编制在工《程竣工验收后3【。个月内向城建档【案馆(室《)移交一套》符合规?定的建设工程档案】编制建设工程档【。案确有困难的可【以委托城建档案【馆(室)编制—
(二)—本办:法第八条第》。(二)?项规定的业务管理】和业:务技术档案中—具有永久保》存价:值的形成单位自【形成之日起在—本单位?保管使用《。1至5?年,后向城?建档案?。馆(:室)全部移交—;有:长期:保存价值《的档案?由,城建档案《馆(:室)根据城》。市建设的需要选【择接收
(三】)城市地下》管线工程档》案依据城市地—下,管线工程档案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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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地下管线【普查和补测、补绘形!成的地下管线档案】应当在普《查、:。测,。绘结:束后3个《月内向城建》档案馆(室)—移交地下《管线专业管理—单位每年《应当向城建档案馆(!。室)移?交更改、报》。废、漏测部分的【管线现状图和资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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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按照本办法!第八:。条第(三)、(四】)项所形成的城【市建设资料形成单位!应当按?本办:法规定向城》建档案馆《(室:)移交?
?第十条 向城建【档案馆(室)移【。交的城?市,。建设:工程档案应当符合】。下列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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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一,)档案材料》应当是原件内—容真实、完整、准】。确、系统;
】(二)建《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!工程实体相符—并加盖竣工图章签字!手续:完,备;:
?(,三)建设工程在移】交纸:。质档:案,的同:。时还:应当:按规定?移,交相关建设工程的】照片、录像等—声像档案和》光盘、磁《盘等电子档案; 】
(四)档案材】料的整理立卷应【当符合建设》工程文件归》档整理规《范(gb/t5【032?8)的要《求
第》十一条 建设单【位在办理《建设工程施工—许可证的同时要签】订呼和浩《特市建设工程竣工】档,案移交责任书(以】下简称责任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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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?工程档案的收—。集,、,。整,理、编?制要与?建设工程《同步进行
第】十二条 停建、缓建!工程的档案暂由【建设单位《保,。管撤消?单位的建《设工程档案应—当向其上级主管【机关或者依据—本,办法向城建档案馆】(室)移交》
第十三—条 改?建、扩建和重要部】位维修?的工程?建设单位应当组【织设计、《。。施工单位据实修【改,、补充和完善原建】设工程档案凡结构】和平面布置等改【变的应当重》新编制建设》工程档案《并,在工程?竣工后3个月内向】城建档案馆》(室)移交 —。。
第十四》条 建设工程竣工】验,收前城建《档案馆(室》。)应:当,对工程档案进行预】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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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管线》竣工验收前城建【档案:馆(室)应当对【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!行专项预验收—。
预验收合格的】由城建档案馆(室】。)出:具内:蒙古:自治区城市建—设工程档案合格证】(,以下简?称合格证)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】整改
第十五条!。。 建设?单位在取得建设【工程档案合格证后】方可组织工》程竣工验收建—。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在办《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!。时必须?查验:工程档案合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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