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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第二章】 城市建设》档案的建档和移交】 《。。第八:条 城建档案馆(室!)重点管理下列档案!资料 (一【)各类城市建设【工程档案 》 1、工业、民】用建筑工程》; 2、市政基!础设施工《。程; 3、公】用基础设施工程; ! 4、道路基【础设施工程》。; 5、园林】建设、风《景名胜建设》工程; 6【、市容环境卫生设施!建设工程; 】7、:城市防洪、抗震、】人防工程; 【。 8、军《事工程档案》资料中?除军事禁区和—军事管理《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!地下管线《走向和有关隐—蔽工程的位置图 】 :(二:)各专业管》理部门(包括城【市规划、勘测、设计!、施工?、监理?、园林、风景名胜、!环卫、?市政、公用、—人防等部门)形成】的业务?管理和?。业务技术档案应【当向城建档案馆【(室)提《供原件备份 (!三)有?关,城市规划《、建设及管理—的,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!规章、计划方面【。的文:件、:科学研?究成果和城市历史、!。自然、经《济等方?面的基础资料 】 (:四)其他具有保存】价值:的城建档案资—料 第》九条 ?形成城建档》案的单位按照下列】规定移交城建档案】 , (一)本办法第!八条第(一)—项,规定的城市》建设工程档》案应当由建设单位】。。。负责建立《和编制在《工程竣工验收—后,3个月内向》。城建档案馆(室)移!。交,一套符合规定—的建设?工程档案编》制建设?。工程档案确》有困难的可以委【托城建档案馆(室)!编制 《 (二)本办法【第八条?。第(二)项》规定的业务》管理和业务技术档】案中具有永久保存价!。。值的形成单位自形成!之日起在本单位【保管使用1至—5年后向《城建档案馆(室)全!。部移交?;有长期保存价值】的档案?由城建档案馆—(室)根据城—市建设的需要—选择接收 》 (三)城—市地下?管线工程《档案:依据城市《地下管线工程—档案管理办》法进行管理》 城市》地下管线普查和【补测、补绘形—成的地下《管线:档案应当在普—。查、测绘结束后3个!月内向城建档案馆(!室)移交地下管线】专,业管理单位》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!馆(室)移交更改、!报废:、漏测部《分,的管线?现状图和资》料 (四)按照!本办:法,。第八:条第(三)、(【四):项所形成的城市【建设资料形成—。单位:应当按?本办法?规定向城建》档案馆(室》)移交?。。 第十条 向城!建档案馆(室)【移交的城《市建设?工程档案应当符合】下列规定《 (一)档案】材料应当是》原,件内容真实、—完整、准确、—。系统; (二)!。。。建设工程竣》工图应?当与工程《实体相符并加—盖竣工?图章签字手续—。完备; (三】)建设?工程在移交纸质档】案的同时还应—当按规定《移交相关建设工【。程的照片《、录像等声像—档案:和光盘、《磁,盘等电子档案—。; (四—)档案?材料的整理立卷【应当:符合建设工程文【件归档整理》规范(gb》。/t503》2,8,)的:要求: 第十一条 建!设,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!施工许?可证的同时要—签订呼?和浩特市建设工【程竣工档案》移交责任书(以下简!。称责任书) 【 建设?工程档案的收集【、,整,。理、编制要与建设】工程同步进》行 第十二条】 停建、《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!建设单位保管撤消】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!应当向其上级—主管机关《或者依据本》办,法向城建《档案馆(室)移交】 第十三条 】改建、扩建和重【要部位维修》的工:程建设单位》。应当:组织设计、施工【单位据实修改、补充!和完善原建设工【程档案凡结构和平】面布置等改变的应】当重新编制》建设工程档案—并在工?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!城建档案馆(室)】。移交 ? 第?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!工验收前城建档【案馆(室)》应当:对工程档案进行预】验收:。 : 地:下管线竣工验收前】。城,建档案?馆(室)应当—对,地下:管线:工,程档:案,进行专项预验收 !预验收?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!(室)出具内蒙【。古自治区城市—建设工程《档,案合格证(》以下简称合格证【)验收不合格—的限期整改》 第十五条【。 建设单位在取得】。建,设工:程档案合《格证: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!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在办理《。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时必须查验—工程档案合》格证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