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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, 呼:和浩特市人民政府】关于对违反城—。乡规:。划建设?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!意见 【 《各旗、县、区人民】政府市有关》部门   —  为了更好地保障!。我市城乡规划—的顺利实施规—范对违法建设的行政!处罚工作切实—加大对违法建—设的处罚力度—依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!呼和浩特市城乡规】划,条例结合我市实际】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!行为的行政处—罚制定以《下实施意见 — ?    一、—处罚:原则     】(一)?遵循合?法、及时、》。准确的?原则从严《控制:从重处罚; —   ?  (二)对严【。重影响城《乡,。规划或违《。反城乡规划》。强制:性内容进《行建设的坚》决予以拆除或—者没收对影响城乡规!划尚可采取改正【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!影响的?。按照违法建设—阶段和影《响,规,划程:度的:不同适用相应的处】罚标准; —     二【、,处罚标准 —    (》一,)影响城《。乡规:划尚:可采取改正措施消】除对规划实施—的影响的限期改【正或经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:认定可以《保,留的:对提前?开工和其他违反规】划的:行为分别按以—下规定处《以罚款   【。  1.未取得建设!项目选址《意见书(规》划,条件:)提前开工》的项目处违法建【没,工程造?价10?%的罚款  【   2.取得建】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】(规划条件》),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!权出让合《同提前?开工的项目处—违法建设工程造价9!%的:罚款   —。  3.《。。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!见书(规划条件)】和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未取得建设用!地规:划许可?证提前开工》的项目.处》违法建设工程造【价8%的罚款  !   4.取得建设!。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。未取得建设》工程规划《许可证提前开—工的项目《处违法建设》工程:造价7%的罚—款 :     5.取得!建设工程规则许【可证:但未按照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的规【定进行建设的处【违法建?设工程?。造,价,5%6%的罚—款     (】二)严重影响城【乡规划、限期拆【除不能拆《除的没收实》物或者违法》收入可?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!价10%《的罚款   !  三、处》罚中的?相关规定    ! (一)竣工验收面!积与建设工程规【划,许可证许《。可面积误《差最高不超过1【00:平方米且不超—容积率指《标并未对城市规【划造成实质影—响的经?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认定只追缴【相关:费用不?再处罚;面积误差超!过100平方米【按照本规定进行处】罚,同,时重新办理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—证,;     (】。二)违法建设工程造!价以工程造价管【理部门提供的最【新建筑安装工程单方!造价:参考信息作为单价计!算标准违法建设工程!造价按照该项工程】。的,建筑安装工程单方】造价乘以违法建筑的!建筑面积进行—计算;?  ?  : (:。三)工程造价管【理部:门提供的建筑安装工!程单方造价》参考信息中未对【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!定违法建设工程【的工程名《称及结构特征进【行明确的按照该【项工程备案的施工合!同中的建设》工程:造,价计算?或委托工程造价管】理部门进行》评估;    】 (四)《违法建筑面》积的认定  【   ?1.对提前开工【的违法建设工程【。违法建筑《面积按照实测图标注!的,已开工面《积进行计算(包【括地下面积)  !   2.》若违法建设工—程建设至《基础按照一层—面,积计算?     (五)!违法建设工程当【。事人接受《处罚后应《当,立,即,停止建设依法—办理相关手续—若在取得建设工程】规划许?可证之前继》续进行违法建设【对违法?续建部分按本规【定进行处罚》。;     (】六,)对存在超容积【率的违法建设—工程依照容积—。率管理的相关—规定处理;   !。  (七)违法【建设工程《当事人逾期不缴纳】罚款的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应《于,逾期之日起》向人民法院》申,请强制执《行,; : ,    (八—)违法建设案—件结案之《前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不予受理违法建设】单位或个人其他建设!工程的报建申请; !     》(九)违法建设【工,程的拆除《违法建设工程的拆】。除由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,。门作出拆除行政【处罚决定《后,当事人?应当在限期内—自行拆除违法建【(构)筑物拆除【费用由?当,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!末在:限期:内拆除?违法建(《构)筑物的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应于逾期之》日,起,报市人民政府由【市人民政府责成有】关部门实施强制拆】。。除 :     (十【)违法建设工程【的没收违《法建设工程当—事,人被处以没收实物或!违法:收入行政处罚的将依!法没收的《建(构?)筑物、其他设施】。或违:法收入移交国有资产!管部门由国有资【产,管理部门依法进【行处理 【    四、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可根【据实际?情况将?违法建设工程的【拟定处理意见—报,市人民政《府审定 《 ,  ? ,  五、本实施意见!自201《。0,年8月1日起执行 !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