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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呼?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!于对违反城乡规划】建设行为《行政处罚的》实,施意见 》 — 各旗、县、区人】民政府市有关—部门  》 , , 为了更好地保障】我市城?。乡规划?的,顺利实施规范对违】法建设的行》政处罚工作切实加】大对:违法建设《的处罚力度依据中】。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和呼和—浩特市城乡规划【条,例结合我市实际对违!。反城乡?规划建设《。行,为的行政处罚制定以!下,实施意见 —  ? ,  一、处罚—原则 《 ,   (一)遵循】合法、及时、准确的!原则从严控制从重处!。罚; 《 ,  :。 (二)对严重影】响城乡规划或—违反城乡规》划,强,制性内容《进行建设的坚决予以!拆除或者《没收对影响城乡【规划尚可采》取改正措施消除对】规划实施《影响的按照违法建设!阶段和影响》规,划程度的不同—适,用相应的处罚标【准; ?     二】、处罚标准 —     (一)】影响城乡规划—尚可采取改正措施】消除对?。规划实施的影—响的限期改正或经城!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认,定可以保留的—对提前开工和其他】违反规划的行为分别!按以:下规定处以罚款【     1.未!取得建设项目选址】意见书(规划条件)!提前开工的》项,目处:违法建没工程—造价10%》的罚款    】 2.取得建设项目!选址:意见书?(规划条件)未【取得:国有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同提前开—工的项目处违法【建设工?程造价?。9%的罚款   !  3.取得—建设项目选址意【见,书(规划条件)和】。国有土地《。使用权?出,让合同未取》。得建设?用地规划《许可证提前开工【的项:目.处违法建设【工程造价8%的罚】款     【4.取得《建,设,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取!得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【提前开?工,的项目处违法建【设工程造价7%的】罚款  》   5.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则》许可证但未》按,照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?的,规定进行建设的处】违法建设工程—造,价5%6%的罚【款   》 , (二)严重影【响城乡规《划、: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!没收:实物或者违》法收入可并》处违法建设工程造】价10%的罚款 !     —三、处罚中的相关规!定     (】一)竣工验收面积】与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《许可面?积误差最《高不超过100平】方米且不超容—积,率指标并未对城市】规划:。造成实质《影,响的经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门,认定只追缴相关费用!不,再处罚;面》积误差超过1—00平方米》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!同时: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;》  ?   (二)违法】建,设工:程造价以工程—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!最新建筑安装工程】单方造价参》考信息?作为单价计算标准】违法建设工程—造价按照该项工【程的建筑安》装,工程:。单方造价《乘以:违法建筑《的建筑?面积进行计算;【     (【三)工程造》价,管理部门《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!单方造价参考信【息,中未对?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认定违!法建设工《程的工程《名称及结构特征进】行,。明确的按照》该项工程备案的施】工合:同中的?建设:工程造价计算或委托!工程造价管理部门】进行评估;  】   (四)违【法建筑面《积的认定《     1.对!提前开?工的违法建》设,工程违法建筑—面积按照实测图标】注的已开工》面积进行计算(【包括地下面积—) ?    2.若违法!建设工程建设至基】础按照一层面积【计,算    — (:。五)违法建设工程当!事人:接受:处罚后应当立即【。停止:建设依法办》理相关手续》。若,在,取得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之前继续进】行违法建设对违【法续建部《分按本规定进行处罚!;   》  (六)对存在】超容积率的违法建】设工程依照容积【率,管理:的相关规定》处理;     !。(七)违《法建设工程当—事人逾期不》。缴纳罚款的》城,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于逾期—之日起向人民法院】申请强制执行; 】     》(八:)违法建设案—件结案之前城乡规划!。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违!法建设单位》或个人其他》建设工程的报建【申请; 《     (九)】违法建设工程的【拆除违法建设—工程的拆除》由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作出拆?除行政处罚决定后】当事人应当》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!法建(构)筑物【拆除费用由当—事人自?行承担当事人—末在限期内》拆除违法建》。(构)筑物》的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应于逾期之!日起报市人》民政:。府由市人民政府责】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!拆除    【 (十)违法建设】工程的没收违法建】设工程当事人被【处以没收实物或【违法收入行》政处罚的将依—法没收的建(构)】筑物、其《他,设施或违法收入【。。移交:国有资?产管部门由国有【资产管理部门—依,法进行处理 ! ,   四、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可根据】。实际情?况将违法《建设工程的拟定处理!。。意见报市人民政【府审定   !  五、本实—施意见自20—10年8月1日【起执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