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-2008 建标库

7.22  消防安全

7.22.1  应有消防相关的政策和程序,并使所有人员理解,以确保人员安全和防止实验室内危险的扩散。

7.22.2  应制定年度消防计划,内容至少包括(不限于):

    a)对实验室人员的消防指导和培训,内容至少包括火险的识别和判断、减少火险的良好操作规程、失火时应采取的全部行动;

    b)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和报警系统状态的检查;

    c)消防安全定期检查计划;

    d)消防演习(每年至少一次)。

7.22.3  在实验室内应尽量减少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存放量。

7.22.4  应在适用的排风罩或排风柜中操作可燃气体或液体。

7.22.5  应将可燃气体或液体放置在远离热源或打火源之处,避免阳光直射。

7.22.6  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应安装紧急关闭阀。

7.22.7  应配备控制可燃物少量泄漏的工具包。如果发生明显泄漏,应立即寻求消防部门的援助。

7.22.8  可燃气体或液体应存放在经批准的贮藏柜或库中。贮存量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。

7.22.9  需要冷藏的可燃液体应存放在防爆(无火花)的冰箱中。

7.22.10  需要时,实验室应使用防爆电器。

7.22.11  应配备适当的设备,需要时用于扑灭可控制的火情及帮助人员从火场撤离。

7.22.12  应依据实验室可能失火的类型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,应符合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。

7.22.13  如果发生火警,应立即寻求消防部门的援助,并告知实验室内存在的危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