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范用词说】明
》
1 》为便:于,在执行?本规范?条文时区《别对:待对要?求,严格程度不同的【。用词说明如下
】
:
:。 1)表【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!可的
—
【。。 正面?词采用“必》须”反面词采—用,“严:禁”:;
! 2)表示—严格在?正常情?况下均应《这样做的《
! 正面词采用“!应”反面词采用【“不应”或“—不得”;
!
3)表示!允许:稍有选择在》条件许可时首先【应这:样做的
【。
】正面词采用》“宜”反面》。词采用“《不宜”;
!
4)表】示有选择在一定【条件下可以这样【做的采用《“可:”
【2 条《文,。中指:明应按?其他有关标准—执行的写法为“【应符合…《…的规定”或—“应按?……执?行”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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