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》.4 厂房的防火!间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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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【.1 ?。。 除本规范另有【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!乙,、丙、?丁、戊类仓》库,、民用建筑等的防】。火间距不《应小于表3.4【.1的规定与甲类】仓库的防火间距应】符合本规范第—3,.5.1条的规【定
表3!.4.1 厂房之间!及与乙、《丙、丁、戊类仓库】、民用建筑等的防】火间距(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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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注《1 乙类厂房与重】要公共建筑的防【火间距?不宜小于《50m;与明火或散!发火:花地点不宜小于30!m单、多层戊—类厂房之间及与戊】。。类仓库的《防火间距可按本表】的规定减少2m与】民用建筑《的防火间距》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!用建:筑按本规范第5.】2.2条的规—定执行为丙》、丁、戊类厂房服务!而单独设置的生活】用房应按民》用建筑确定》。与所属?厂房的防《火,间距:不应小于6》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!符,合本表注2、3的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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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2 两》座厂房相邻》较高一面《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!两座:高度相同的一、【。二级耐火等级—建筑中相《邻,任一侧外墙为—防火墙?且屋顶?的耐火极限不低于】1.00h时其防火!。间距不限《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!小于4m两座丙、丁!、戊类厂房相邻两】面外墙均为不燃性】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!性屋檐每面外墙上】的门、窗、洞口面】积之和各《不大于外《墙面积的5%—且门、窗、》。洞口不?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!距可:。按,本表的规《定减少25%甲【、乙类?厂房(仓库)不【应与本?规,范第3.3.5【条规定外的其他建】筑,贴邻
】 【 ,3 两座一、二级】耐火等级《的厂房当相》邻较低一面外墙为】防火墙且较低一【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!屋顶的耐火极—限不低于1.—00h或相》邻较高一面外—墙的门、窗等—开口部位设》置甲级防《火门、窗或防火分】隔,水幕或按本》规范第6.5—。.3:条的规定《设置防?火,卷帘时?甲、:乙类厂房之间—的防火间距不—应小于6m》;丙、丁、戊类【。。厂房之间的防火【间距不应小于4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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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4 发电厂内!的,主变压器其油—。量可按单台》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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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。5 耐火等级低【于四:级的既有《。厂房:其,。耐火等级可按—四级确?定
【 — , 6: ,。当丙、?丁、戊类厂房与丙、!丁、戊类仓》库相邻时应》符合本表注2、3】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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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《4,.2:。 甲类厂》房与重要《公共建筑《的防:火间距不应小于5】0m与明火或散发火!花地点的防火—间距不应《小于:30m
】
3.4《.,3 散发可燃【气体、可燃蒸气的】甲类厂房与铁路、】道路等的防火间【距不:应小于表3.4.】3的规定但》甲类厂房所属厂内】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!措施时防火间距【不受表3.4.3规!定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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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—3.4.3 —散发可燃气体、可】。。燃蒸:气的甲?类,厂房:与铁路、道路等的防!火间距(m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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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3.4.《4 高《层厂房与甲、乙【。、丙类液体储罐【。可燃:、助燃气体储—罐液:化,石油气储罐可燃【材料堆场(除—煤,和焦炭场《外)的防火间—距应符合本》规范第?。4章的规定且不应】小于13《m
3.!4.5 》丙、:丁,、戊类厂房》与民用建《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!、二级时丙》、丁、?戊类厂房与民用建】筑的防火间距可【适,。当,减小但应符合下列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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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1 当较高一】面外:墙为无门、窗—、洞口的防火墙【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!筑屋面高《15m及《。以下范?围内的外墙为无门、!窗、洞口的防火【墙时其防火间距【不限;
》
】2 相邻较低一面!外墙为防火墙且【屋顶无?天窗或洞口、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!于1:.00h或相—邻较高一《面外墙?。为防火墙且墙上【开口:部位采?取了防火《措施其防火》间距可适当》减小但不应小于4m!
—3.:4.6 厂房【外附设化学》易燃物品的设备其】外,壁与相邻厂房室【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!相,邻厂房外墙的防【火,间,距不应小《于,本规范第3.4【.1条的规定用【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!设备可按一、二级】耐火等级《建筑确定
【
》 总容量不大于1!5,m,3的丙?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!厂房外墙外且—面向储罐一面4.0!m范围内的外—。。墙为防火《墙时其防火间距不】限
3.!4,.7 同》一座“U”形或“】山”形?。厂房中相邻》两翼之间的》防火间距不宜—小于本规范第3【.4.1《条的规定《但当厂?房的占地面积小于】本规范第3.3.】1条规定的每个防火!分区最大允》许建筑?面积时其防火—间,距可为6m
【
《3.4.8 【。除高层厂房》和甲:类厂房外其他类别】的数座厂房》占地面积之和小【于本规?范,第3.3.1条【规定的防火分—区最大?允许建筑面》。积(: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!防火分区的最—大允许建筑面积【不限者不应大于1】00:00m2)时可成组!布,置当厂房建筑—高度不大于7m【。时,组内厂房之间的【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!m,;当厂房建筑—高度大?于7m?。时组内厂房》之间的?防火间距《不应:小,于6:m
! 组与组或组【与相邻?建筑的防火间—距应根据相邻两【座中耐火等级较低】的建筑按本规范第3!.4:.1条的规定确定】
—3.4.9》 一级汽车加【油站、一级汽车加气!站和一?级汽车加油》加气合建《站不应布置在—城市建?成区内
】
3:.4.10 【汽车加油、加气站】和加油加气合建站】的,分级汽车《加油、?加气站?和加油?加气合建站及其加油!(气)机、储油【(气)罐等与站外】明火或散发火—花地点、建》筑、铁路《、道路的防火间距】以及站内《各建筑或设施—之间的防火》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!标准汽车加油加气】。站设计与施工规范】GB 50156】的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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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.11 】 电力系《统电压为35kV~!500k《。V且每台变压器【。容量不小《于10MV·A的室!外变、配电》。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!压,器,总油量?大于5t的》室外降压变》电站:与,其他建筑的防火【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!第3:.4.1《条和第3.》5,.1条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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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《。.,4.12 厂区】。围墙与厂区》内建筑的间距—不宜小于5》m围墙两侧建筑的】间距应?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!间距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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