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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》.,4 厂房的防【火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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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3.4?.,1 ?除本规范另有规【定外:厂房之?间及与乙、丙、【丁,、戊:类仓库?、民用建筑等的【防火间距不应—小于:表,3.4.1》的规定?与,甲类仓库的防火【间距应?符合本规范第3.5!.1条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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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3.4.1 】厂房之间及与乙、丙!、丁、戊类仓库、民!用建筑等的防火【间距(m)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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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 !乙类:厂房与重《要,公共建筑的防火【间距:不宜小于50m;】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!点不宜?小于30m单、【多层戊类厂》。房之间及与》戊类仓库的防火间】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!少2:m与:民用建?筑的防火间距—可将戊?类厂房等《同民用?建筑按本规范第5.!2.2条的规—。定执行为丙、丁、戊!类厂房服务》而单独设置的生活】用房:应按民用建筑—确,定,与所属?厂,房的防火间距不【应小于?6m确需相邻布【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!、3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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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2 两座厂房相邻!较高:一面:外,墙为防火墙或—。。相邻两座高度相【同的一、二》级耐:火等级?建筑中相邻》任一侧外墙为防火】墙且屋顶的》耐火极?限不低于1.00】。h时其防火间距【不限但甲类厂房【。之间不应小于—4m两座丙、丁【、戊类厂房》相邻两?面外墙均为不—燃性墙?。体当无外露的—可燃性屋檐》每面:外墙上的门》、窗、洞口面—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!面积的5%》且门、?窗、洞口不正对【开设时?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!的规定?减少25《%甲、乙类厂房(】仓库)不应》。与本规范第3.3.!5条规定外的其他】建筑贴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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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3 两座!一、二级耐火等级】的厂房当相邻较低】。一面:外墙为?防火:墙且:较低一座厂房—的屋顶无天窗屋顶】的耐火极《限不低?。于1.?00:h或:相邻较高一面—外墙的门、窗—等开口部位》设置:甲,级防火门、窗—或防火分隔》水,幕或按本《规范:第,。6.5.3条—的规定设置防—火卷帘时甲》、乙类厂房之间的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!m;丙、丁、戊【类厂房之间的—防火间距不应—小于4?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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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4: ,。发电厂内《的主变压《。器其油量《可按单台《确定:
【 : , ?。。 5 ?耐火等?级低于四级的既【有厂房其耐》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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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6 —当丙、?丁、:戊类厂房与丙、【丁、戊类仓》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!。注2、?3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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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.》。2 甲类厂房【与重要公《共建筑的防火间距】不应小于50m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】地点的防火间距不】应小于?30m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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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.3 !散发可燃气体—、可:燃蒸气?的甲类厂房与—铁路、道路等的防火!间距不应《小于表3《.,4.3的规》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!。内铁路装卸线当【有安全措施时防【火间:距不受表3.—4.3规定的—限制
】表3:.4.3 散发可】燃气体、《。。可燃蒸气的甲类厂】房与:铁路、道路等的防火!。间,距(m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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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.【。4, 高?层厂房与甲》、乙、丙《类液:体储:罐,可燃、助燃气体储罐!液化石油《气储罐可燃材料堆】场(除煤《和焦炭场外》)的防火间距应符合!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!且不应小于13【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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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3.4.5 丙、!丁,、戊类厂房》。与民用建筑的耐火】等级均为一》、二级时《。丙、丁、戊类—厂房与民用建筑的】防火:。间距可适当减小【但应符合下列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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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1 当较高—一,面外墙为《无门、窗、洞—。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!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!1,5m及以下范—围内:的外墙?。为无门?、窗、洞口》的防:火墙:时其防火间距不【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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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2 》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!。防,火墙且屋顶无—天窗:或洞口、屋顶—的耐火极《限,不低于1.》00:h或相邻较高一面】外墙为?防火墙且《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!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!可适当减小但—不应小?。于4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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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.—6 厂房外附设化!学易:燃物品的设备其【外壁与相邻厂—房室外附设》设备的外壁或—相邻厂房外墙的【防火间距不》应,小于本规范第—3.4.1条—的规定用《不燃材料制作的【室外设备可按—一,、二: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!
】 :总容量不《。。大于15m3的丙类!液体储罐《当直埋于厂房—外墙外且面向储罐】一面4.0m—范围内?的外墙为防》火墙时?其防火间距》不限
】3.4.7 同一!座“U”形或“山”!。形厂房中相邻两翼】之间的防《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!范第3.4.—。1条的规定但当【厂房的占地》面积小于《本规范第3.—3.:1条规定的每个防】火分区最大允许【建筑:面积时其防火间距】可为6m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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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《.8 除高层【厂房和甲类》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!座厂:房占:。地面积之和小—于本规范第3.3.!1条规?。定的防火分区最大】。允许建筑面积(【按其中较小》者确定但防火分【区的最大允许—建筑:面积不限者不应【。大,于,10000m2【)时可成组》布置当厂房建—筑高:度不:大于7m时组内【厂,房之间的《防火间距不》。应小于4m;当厂】房建筑高《度大于7《m时:组内厂?。房之间的防》火,间距不应小于6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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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组与组》或组与相邻》建筑的防《火间距?应根据相邻两座中耐!火等级较低》的建筑按本》规范第3.4—.1条的《规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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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:.4.9 一级汽!车加油站、一级汽车!加气站?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!。合建:站不应布置》在城市建成》区内
】3.4.10 汽!车加油、加气站和加!油加气合建站—的分级?汽车加?油、加?气站和加油》加气合建站及—其加油(气》。),。机、储油《(,。气)罐等与站外【明火或散发火花【地点、建《筑、:铁路、道路的防火】。间距以及《站内各建《筑或设施《之,间的:防火间距《应符合现行国家【标准汽车加油—加,气站设计与施工【规范GB《 5015》6的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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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.—11 电力系统电!压,为35kV~500!kV且每台》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!0MV·A的室外】。变、配?电站以及工业企【业,的变压器总》油量大于5t的室】外降:压变:电站与?其他建筑的防火间】距不应?小于本规范第—3.4.1条和第】3.5.1》条的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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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.1!2 厂区围墙与】。厂区内建《筑的间?距不宜小于5—m围墙两《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!相应建筑的防—火间距?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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