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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》。 总 —。则,
?
1.0.!1 为了预防建筑!火,灾减少火灾》危害保护人》身和财产《安全制定本规范【。。
:
1.—0.2 》本规范?适用于下列新建、】扩建和?改建的建筑
】
— 1 厂房;
!
— 2 仓库;
!
】 3: , 民用建筑》;
?
:
》 ,4 ?甲、乙?、丙类?液体储罐(》区);
《
,
》 ?5 可燃、助【。燃气体储《罐,。(,。区);
【
6【 可燃材料—堆场;
《
!7 城市交通隧】道
—
《 人民防空工—程、石油《和,天然气工程》、石油化工工程【和火力发电厂与【变电站等的建—筑,防火设?计当有专门的国家】标准时宜从》其规定
【
1.0.—3 本规范不适】。用,于火:药、炸?药及其制品厂房(仓!库,)、花炮厂》房(仓库《)的建筑《防火设计
!
1.0.4 【 ,同一建?筑内设置多种使【用功能场所时不【同使用功能场所【之间应进行防—火分隔?该建筑及其各—功能场所的防火设】计应根据本规范【的,相关规?定确定
—
1.0.【5 建筑防—火,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!关,方针:政策针对建》筑及其?火灾特?点从全局出发统筹】兼顾做到安全—适用、技《术,先进、经济合—理
1.!0.6 》建筑高度大于250!m,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!范的:要求外尚应结合【实际情况采》取更加严《格的防火措施其防】火设计应《提交国家消》防主:管部:门,组织专题研究、【论,证
1.!0.7 建筑防】火设计除应符—合本规范的》规定外?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!关标准的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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