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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总 ! 则
!
1.0.1 为!了预防建筑火—灾减少火灾》危害保护《。人身和财产安—全,制定本规《范,
《
1.0.2【 本规范》适用于下列新—建、扩建和》改,建的建筑
】
—1 厂房;
】
:。
2 】 仓库;
》
:
:
》3 ?民用建筑;
】
》。 4 甲、【乙、丙类《液体储?罐(区);》。
《
? ?5 : 可燃、《助燃气体储罐(区】);
》
6 ! 可燃材料堆场【;
》
? : 7 城市交【通隧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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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人民防空工程】、石油和天然—气工程、石油化工工!程和火力发电厂与】变,电站等?的建筑防《火设计?当有专门的国家标】准时宜从其规定【
1.】0.3 》本规范?不适用?。于火药、《。炸药及其制》。品厂房(仓库)【、花炮厂房》(仓库?)的建?筑防火设《计
》
1.0.4 !同一建筑内设置【多种使用功能—场所时不同使用功】能场:所之间应进行—防火:分,隔该建筑及其各功】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!根据本规范的相关】规定确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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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.5 建!。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!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!对建筑及《其火灾特点从全【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!安全适用、技术先进!、经济合理》
《
1.0》.6 建筑高度大!于2:5,0m的建筑》除应符合本规—范的要求外尚—应结合实际》情况:采取更加严》格的防?火措:施其防火设》计应提交国家消防】主管部门《组织专题研究—、,论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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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0.7 《 建筑?防,火,设计除?应符合本规范—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!家现行有关标准的】规定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