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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1 总 》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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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.1 为!了,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!灾危害保护》人身和财产安全【制定本规范》。
1.0!.2: 本规范适用于】下列新建、》扩建和改建》的建筑?
— 1 厂】房,;
【 2 【仓库;
】。
3 民!用建:筑;
《
】4 甲、》乙、:丙类液?体,储罐(区);
】
5! 可燃、助燃【气体储罐(区—);:
,
》。 ? 6: 可燃《材料堆?场;:
【 : 7 《城市交通《隧,道
】。 ?。人民防?空工程、《石油和天然气工【程、石油化工工程】和火力?发电厂与变电—站等的建筑防—。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!家标准时宜》从其:规定
】1,.0:。.3 本规范不适!用于:火,。药、炸药及其制【品厂房(仓库)【、花炮厂《房(:仓库)的《建筑防火设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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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0.4? 同一《建筑内?设置多种使用功【能场所时不同使【用功能场所》之间应?进行防火分隔该建】筑及其各《功能场所的防火设】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!关规定确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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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.5 ! ,建筑防?火设计应遵》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!策针对?建筑及其《火灾特点从全局出】发统筹兼顾做—到安全适用、技术先!进、经济合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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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.!6 : 建筑?。。高度大于25—0m的建筑除—应符合本规》范的要求外尚—。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!更,加严格的《防火措施其防火【设计应提交国家【。消防主管部门组织】专题研?究,、论证?
》
,1.:0.:7 建筑》防火设计除应—符,合本规范的规—。定外尚应《符合国家现行有【关标准?的,规定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