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: 青岛市建—筑日照间《。。。距计算和管理办法】(试行?)
?
第《一条 ? 为规范建》筑,日照间距《计算和管理》根据城市居住—区规划设计规范、】住宅设计规》范、民用建筑—设,计通则等《国家有关标准和青岛!市城乡?规划条例有》。关规:定制定本办法—
:第二条? 新建、改建住宅!、宿舍、《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!室、寝室、活动室】(场地)和疗养【院、:。医院病房、》老年人居住建—筑,等,建,设工程或新建、改建!。建设工程对》以上建筑《采光有遮挡的应当】计算日照间距—
第三条》 日照间距—应当符合国家有【关规范规定》的日照标《准下列建《。筑应:当符:合以下?日照标准
!。 (一)每套住宅】至少应有《一个居住空》。间获得?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!住空间?总数超过四个—时其中?宜有:二个获得日》照,获,得的日?照时数不低》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!;
《 (二)宿舍半!数以上的居室应能】。获,得同住宅居》住,空间相等的日—照时数;
— ?。 (三)《托儿所、幼儿园的】主要生活用》。房日照时数不低【于冬至日累》计3小时;
—
: (四)—疗养院半数以—上的疗养室、医院半!数以上的病房—、中小学半》。数以:上的:教室:日,照时数不低于—冬至日累《。计2小时;
!。 (五)老年【人居:住建筑累《计日照时数不低于】冬至日2小时;
】
: ?(六)托儿所、幼儿!园和中小《。学的活动场地累计日!照时数不低于大寒】日2小时
】 被遮挡建筑日】照时:数在工程建设前低】于以上标准》的新建、《。改建建设工程不得】降低其?原来的日《照时:数
:。
第四条 日照间!距的计?算可以根据建筑的】高度和布《。置形式采用不同的】计算方式但以任何方!式计算都应》当保证符合国家【有关日照标准
【
第五条 平【行布:置条式建筑之间【遮挡建筑高度不【。超过2?4米时,其与—被遮挡建筑》的建筑日照》间距可以按照—日照:间距系?数确定?。日照间?。。。。距系数分别为—:
:
(一)遮!挡建:筑的长边与被遮挡】建筑相对时,其日照!间距系数不小于1.!6其中,《被遮挡建《筑为中?小,。学及托?幼,园,所的教室、》寝室、活动》室(场地)和疗【养院、医院病—。房、老年人》居住建筑等时,【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!于1.8;
—
(—二)遮挡建筑的【短边与被遮》挡建筑相对时,遮挡!建筑的高度不超过】1,2米的,其日照间距!系数不小于0.9】;高度在12米以上!不超过1《。8米的,《其日照间距系数【。不小于0.8;高度!在18米以上不【。超过24米的,其】日,照,间距系数《不小于0.7—其中,被遮挡建筑为!学校:及托:幼园所的教》室、寝室、活动【室(场?地)和?。疗养院、医》院病房、老年人居住!建筑等?时,其?日照间距系》。数不小于《1
被遮!挡建筑的居室—或者:中小学及《托幼园?。所的教室、寝室、】。活动室或者疗—养院、医院病房有】两个以上采》光面或者两个以【上采光窗,以主要】采光面或者主要采光!窗计算日照间—距
第六》条 遮挡建筑【高度:。超过24米或者无】法按照?长边、短边以间【距系数?计算日照《间距的,应》当进行日《照分析确定建筑日照!间距
】。。日照分析《采集的数《据应当以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?核,准,的图纸确定的数据和!现状测绘数据为【。准测绘数据》。应,当由具有相》应测绘资质的—测绘:单位进行测》绘
第七》。条 遮挡建筑与】被遮挡的《中小学、托幼—。园所的活动》场,。地,的建筑?间距,以场地外缘】为准算起
第】八条 遮挡建筑】与,。。被遮挡建筑不—平行相?。对时,其建筑间距】以其最近《端为准遮挡建筑【的相对边均》为长边或者短—。边,时,按照相》对的长边或者短边】确定:日照:间距系数;遮—挡建:。筑的相对边分别为长!边和短边时,按照】长边确定日照间距系!数,但长边与—被遮挡建《筑的相?对边夹角大于六十度!的,以另一相对【边确:。定日照间距系数【。
第九条 】遮挡:建筑的?。背,面有两处以上凸出部!位(阳?台,顶板、雨棚等—。与房:屋檐口?齐平的突出物)宽】度之和超过》14米且超过建筑】总长的三分之一时,!应当以?该凸出部位外缘为】准测量间距
第!十条 被遮挡【建筑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,不适用】日照间距的规定:
!
?。 (?一,。),恢,复性:建设;
【 (二)临时【建筑;
》 : (三)未经城乡!规划:主管部门批准开【。设采光?门、:。窗,擅?自变更使用性质或】者擅自变更》为居室、学》校及托幼园所的【教室、寝室、活动】室(场地《)和疗养院、医院病!房的;?
《。。 (?四)高度低于2.2!米的:底层建筑;
! (五)其他不适!用日照间距规定【的
第十一条【 :本办法规定下列用语!的含义是
》
(一)】新建,是指》新建设或者将—原有:建筑全?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!行为;
【 (二)》改建,是指改变【原有建筑的外—形、外立《面和屋面色彩—或改变内部》。结构布局、增加【建筑面积《的建设行为》;
? (》三,)恢复性建设,【是指全部或者部分】拆除建筑物后—在原位置重新建【设,且不:改变原建筑物—外形:的行为;
】 (?四)被遮挡建—筑是指住宅、宿舍、!。中小学及托幼园所】。。的教室、寝室、活动!室(场地)》和疗养院《、医院病房》、老:年人居住建筑等;】
—(五)遮《挡建筑,是》指位于被遮挡建【筑的主?要日:照,朝向范围内》的,建筑;?
(【六)长边,是指建】筑物边长大于1【4米的一侧边;
! (七)短】边,是指建筑物边长!等,于,或者:小于14《米的一侧边;
【
《。 (八)《主要日照朝》向,是指处于从【正东顺时针方向旋转!小于一百八十度【夹角范围内》。的建筑物立面前方;!
(九)!建筑间距,是指相邻!两建筑物主体外墙(!含外:墙装:修,部分)?之间的水平距离;】
《 , (:十,)日:照间:距系:。。数,,是指建筑间距与从!被遮挡?建筑室?内地:平至遮挡建筑物【。的,女儿墙或《。檐板:上平的垂直距—离的:倍数在?。三,十度或者《大于三十度的斜坡】屋面应加坡角到屋】脊高度的二分之一】小于三十度的斜【坡屋面和局部—凸出屋面的楼梯【间、烟囱、水箱【、通:风道、上人屋面的】局部空?廊、凉亭《、花架?等宽度小于12【米的:,不计?高度
第十【二条 挡土墙、】户外广告牌》等构筑物与》被遮挡建筑的日【照间距,参》照本办法有关—规,定执行
第十三】。条 本办法自【。公,布之:日,起施行
【
:。青岛市人民政府办】公厅
?
二?○,一一年?八月五日
》
: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