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— 青岛市建筑日】。照间距计算和管理】办法(试行)—
:
第一条— 为规《范建筑日照间—距计算和管理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!设计:。规范、住宅》设计:规范、民用》建筑设计通则等国】家有:关标准?和青:岛,市城乡规划条例【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!
第二条 新】。建,、改建住宅、宿舍】。、学校及托幼园所】的教室、《寝室、活动室(场地!)和:疗养:。院、医院病房—、老年人《居住建?筑,等建设工程或新建】、改建建《设工程对以上建筑采!光有遮挡的》应当计算日照—间距
第三条 】 日照?间距应当符合国家】有关规范规》定的日照标准下列建!筑应:当符合?以下日照《标准
》 (一)每套住!宅至少应有一—个居:住空间获得日照当】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!总数:超过四个时其中【宜有二个获》得日照获《得的日照时数—不低于大寒日—累计:2小时;
【 (二)—。。宿舍半数以上的居】室应能获得同住【宅,居住空间相等—的日照时《数;
(!三)托?儿所、幼儿》园,的,主要生活用》房日:照时数不低于—冬至日累计3小时】;
【(四)疗养》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!、医院半《数以上?的病房、中》小学半数以上的【教室日照时数不【低于冬至日》累,计2小?时;:
(五)!老年:人居住建筑累计日照!时数不低《于,冬至日2小时—;
(】六)托儿《。所、幼儿园》和,中小学的活动场地】。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!大寒日?2小时
— 被遮挡建【筑日照时数在工【程建设前低于以【上标准的新》建、改建建设工程】不得降低其》原来的日照时数
!第,四条 ? 日:照间距?的计算可《以根:据,建筑:。的高:度,和布置形式采用不同!。的计算方式但—以任何方式计算【。都应当保证符合国】家有关?日,照标准
第五【条 : 平行?布,置条式?建筑之?间遮:挡,。建筑高度不超过【24米?时,其与被遮挡建】筑的建筑《日照间?距可以?按照日照间距系数】。确定日照间距系数】分别:为:
《 : (一)遮挡建筑!的长:。边与被遮挡》建筑相对时,其日照!间距系数不小于1.!6其中?。,被遮挡建筑为中小!学及托幼园所的【教室、寝室、活动室!(,场地)和疗养院【、医院病房、老年】人居住建筑等时【,其日照间距系【数,不小于1.8;
】。
, ,。 (二》)遮挡建筑的短【边与被?遮挡建筑相对时【,遮挡建筑的—高度不超过1—2米的,其日照【间距系数不小—于,0.9;高》度在12米以上不超!过18米的,其日照!间距系数不小于【0.8;高度在18!米以上?不超过24》米的,其《日照间?距系数不小于0.7!。。。其中,被《遮挡建筑为学—校及托幼园所的【教室、寝室》、活动室(场—地,)和疗养院、医院病!。房、:老年:人,居住建筑等时,其日!照间距系数不小【于1
?
, : 被?遮挡建筑的居—室或:者中小?学及托幼园所—的教室?、寝:室、活动室或者【。疗养院、医院病【房有两个《以上采光面或—者两个以《上采光窗,以主【要采:。光面或者主要采光窗!计算日照间》距
:
第六条 遮【挡建筑高度超过24!。。米或者无法按—照长边、短边以【间,距系数?计算日照间距的【,应当进行日照【分析确定建筑日照】间距:
日照分!析采集?的数:据应当以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?核准的图纸确定【的数据和现状测【绘数据?为,准测绘数《据应当由具有相应测!绘资质的测》绘单位进行测绘
!第七条 遮—挡建筑?与被遮挡的》中小学、《托幼园所的活动场地!。的建筑间距,以场地!外缘:为,准算起
《
:第八条? 遮挡建筑—与被遮挡建筑—不平行相对时—,其建筑间》距以其最近端为准遮!挡建筑的相》对边均为长边或者短!边时:,按照相对》的长边或《者短:边确:定日照间距系数【;遮挡建筑的相对边!分别:为长:边,和,短边时?。,按照长边》确,定日照间距系数,但!长边与被《遮挡建筑的》相对边夹角大于六】十度的,以另一【相对边确定日照【间距系数
第】。九条 遮挡建【筑的背面有两处以上!凸出部位(阳台顶板!、雨棚等与房—屋檐口齐平的突【出,物,)宽度之和超过1】4米:且超过建筑总长的】三分之一时,应当以!该凸出?部位外缘《为准:。测量间?距
第十条【。 被遮挡建筑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。。的,,,不适用日照间距的】规定:
《
(—一):恢复性建设;
!。 (二)临时】建筑:;
? 《(三)未经城乡【规划主?管部:门,批准:开,设,采光:门、窗,擅自变更】使用性质《或,者擅:自变更为居室、【学校及托幼园所【的教室?、,寝,室、活动室(—场地)和疗养院、医!院,病房的;
! (四)高度低【于2.2米的底层】建筑;
【 (五)其他不】适用:日照间距《规定的
第十一】条 本办法规定】下,。列用语的含义—是
(一!)新建,是指新建设!或者将原有》建筑全部拆除—。而重新建设》的行为;
】 (二)改—建,是指改》变原有建筑的外形】、,外立面和屋面—。色彩或改变》内部结构布局、【增加建筑面积的建设!行为;
】 (三)恢复性【建设,是指全部或者!部,分拆除?建筑:物后在原位》置重新建设且不改变!原建筑物外》形的行为《;
? (四)被遮!挡建筑是指住—宅、:宿舍、?中小学及托幼园【所的教?室、寝室《、活:动室(场地)和【疗养:院、医院病房、【老,年人居住建》筑等;
【 (?五)遮挡建》筑,,是指位于被—遮,挡建筑的主要日【照朝:向范围内《的建筑;
》。
, : (六)长边,】是指建?筑物边长大于—14米的《一侧边;
》
, (》七):短边,是指建筑物】边长等于或者小于1!4米的?一侧边;《
? : (八)主要—日照:朝向,是指处于从正!东顺时针方向—旋,转小于一百八—十度夹?角范围?。内的建筑物立—面前方?;
? 《(九)建筑间距【。,是指相《邻,两建:筑物:主体外墙(》含外墙装修》。部分)之间的—水平距?离;
— (十)日—照间距系数》,是:指建筑间距与从被遮!挡建筑?室内:地平至遮挡建—筑物:的女儿墙或檐板上】。平的垂直距离的倍数!在三十度或》者大于三十度的斜】坡屋面应加坡角到】屋脊高度《的二分之一小于三】十度的斜坡》屋面和?局部凸出屋面的楼梯!。间、:烟囱、水箱、—通风道、上人屋【面的:局部空?廊、凉亭、花架【等,宽,度小于12米的,】不计高度
【第十二条 —挡土墙、户外—广告牌等构》筑物与被遮挡建筑的!日照间距,》参,。照本办法《有关规定执行—
第十《三条 本办—。法自公布之》日起施行
【
,
青岛市人民政府!办公厅?
?二○一一年八月五】日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