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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—。建筑:日照间距《计算和管理》办法(试行)—
第一条】 为规范建筑日照!间距计算和管理根】据城市居住》区规划设《计规范、《住宅设?计规范、民用建【筑设计?通则等国家有关标】准和青岛市城乡规划!条例有关规定—制定本办法》。
第二条》 , 新建?、改建?住宅、宿舍、学校】及托幼园所的—。教室、寝室》、活动室(场—地)和疗《养院、医院病房、】老年人居住建—筑等:建设工程或》新建、改建建设工程!对以上建筑采—。。光有遮挡的》应当:计算日照间距—
第三《条 日照间—距应当符合国家有】关规范规定的日照】标准下列建》筑应当符合以下日照!标准:
》 (一?)每套住宅至少应有!一个:居住: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!住宅中居住》空间总数《超过四个时其—中宜有二个获得日】照获得的日》照时数不低于大寒】日累计2小》时;:
? ?(二)宿舍半数【以上的居室应能获】得,同住宅居住空间相】等的日照时数;【
(【三)托儿所、幼儿】园的主要生活用房】日,照时:数不低于《。冬至日累计》3小时;《
》 (:四)疗养院半—数以上的疗养室【、医院半数以上的病!房、中?小学半数以》上的教室日照—时数不?低于冬?至日累计2小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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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五)老年人居住建!筑累:计日照时《数不低于冬至—日2小时;
【 ? ,(六:),托儿所、幼儿园和中!小学的?。活动场地累》计日照时数不低于】大寒日2小》。时,
被遮挡!建筑日照《时数在工《程建设前低于以上标!准,的新:建、改?建建:设工程不得降低其】原来的?。日照时数
第四】条, 日照间》距的计算可以根【据建筑的高度和布】置形:式采用不同的计【算方式但以任—何方式计《算都应当《保证符合国》家,有关日照标准
第!五条: 平?行布置条式建—筑之间遮挡建筑高】度不超过24—米时:,,其与被遮挡建筑【的建筑日《照间距可以》按照日?照间距系数确定日】照间距系数》分别为:
》
(一)】遮挡建筑的长边与被!遮,挡建筑相《对时,其日照间距】。系,数不小?。于1.6《其中,被遮》挡,建筑:为,中小学及托幼园所】的教室、寝室—、活动室(场—地)和疗《养院、?医院病房《、老年人居住—建筑等时,其日照】间距系数不小—于1.8《;
》 (二)》遮,挡建:筑的短?边与被遮挡》建,筑相对时,遮挡建筑!的高度?不超过12米的【,其日照间距系数】不小于0.9—;高度?。在12米以上不【。超过18米的,其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】于0:.,8;高?度在18《。。米以上不超过24】米的,其日照间距】系数不小于0.7】其中,被遮挡建筑为!学校及托《。幼园所的教室、寝室!。、活动?室(场地)和—疗养院、医院病房】、老年?人居住建筑等时,】其日照间距系数不】。小于1
《
? 被遮挡建—筑的居室或者中小】学及托幼《园所:的教:室、寝?室、活动室》或者疗养院、—医院:病房有两个》以上采光面或者【两个以上采》光窗,以《主,要,采光面或者》。主要采?光窗计算《日照间距
第【六条: 遮挡《建筑:高度超过24米或】者无法按照长边、】短边:以间距系数计—算,日照间距《的,:应当进行日照分析确!定建筑日照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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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分】析采集的数据应当】以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核准的—图纸确定的》数据和现状测绘数】据为准测绘数—据应当由具》有相:应测:绘资:质的测绘单》位,进行测绘
》
第七条 遮挡】建筑与被遮》挡的中小学、托【幼园所的活动场【地的建筑间距,以】场地外缘为》准算起
》 第八条 遮【。挡建:筑与被遮挡》建筑不平行相—对时,?其建筑间距以其最近!端为准遮挡建筑【的相对?边均:。为长边或者》短边时,按照相对的!长边或者短边确【定日照间距系—数;遮挡《建筑的相《对边分别为长边和短!边时:,按照长边确—定日照间距系数,但!长边与被《遮挡建筑的相对边夹!角大:于六十度的,以【另一相对边确—定日照?间距系数《。
第《九条 遮挡—建筑的?背面有两《处以:。上凸出部位(阳【台顶板、《雨,棚等与房屋檐口齐】平的突出物》)宽度之和超—过14米且超过建】筑总长的三分之一时!,应当以该凸出部位!外,缘为准测量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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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条 被遮挡建】筑,有,下列情?形之一的,不适【用日照间距》的规定:
】 (一)恢—复性建?。设;
(!二)临时建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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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未!经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批准—开设采光门、窗,擅!自变更使用性—质或者擅自变—更,为居室、学校—及托幼园所的—教室、寝室、活动室!。(场:地,)和疗养院、医【院病房的;
!。 (四)》。。高度低于2.2【米的底层《建筑;
》 : (五)其他不适!用,日照间距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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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本】办法规定下列—用语的含义》是
— (一)新建—,是指新《建设或?者将原有建筑全部】拆除而重新》建,设,的行为;
! (二?)改建,《是指改变原有建筑】的外形、外》立,面和:。。屋面色彩或改—变内部结构布局、】增加建筑面积的建】设行为;
— (三)恢】。复性建设,是指全部!。或者部分拆》除建筑物《后在原?位置重新建设且【不改变原建筑物外】形的行为;
【 (四)被】遮挡建筑《是,指住宅、宿舍、中小!学及:托幼园所的》教室、寝室、活动室!(场:地):和疗养院、医院病】房、老年人居住建筑!等;
》 (五)遮【挡建筑,是》指位于被遮挡建筑的!主要日照朝向范围内!的建筑?;
(六!)长边,是指建筑】物,边长:大于14米的一侧边!;
【(七)短边,是指建!筑物边长等于或者】小于14米的—一侧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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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(八)主要日照】朝向,?是,指处于从正》东顺时针方向—旋转小?于一百八《十,。度夹角范围》。内的建?筑物立面前方—。;
— (九?)建筑?间距,?是,指相邻两建筑—。物主体?外墙(含外墙装修部!分)之间的水平【距离;
》 (十)日】照间距系数,—是,指,建筑间距与从—。被遮挡建筑室内【。地,平至遮挡建筑物的女!儿墙或檐板》上平的?垂直:距离的倍数在三十度!或者大于三》十度的斜《坡,屋面应加坡角到屋脊!高度:。的二分之一小于三】十度的?斜坡屋面和局部【凸出:屋面的楼梯》间、烟?囱,、,水箱、通风》道、上人屋面的局部!空廊、凉亭》、花架?等宽度小《于12米的,不计高!度
第十二【条 挡土墙、【户外:。广告牌等《构筑物与《被遮:挡建筑?的日照间《。距,,参照本办法有关规!定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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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:本办法自公布之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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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【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厅
二○【一一年八《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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