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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青岛《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!。和,管理办?法(试行《) 第一】条 为规范建筑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!根据城市《居,住区:规划设计《规,范、住宅设计—规范:、民:用建筑设计通则【等国家有关标准【和青岛市城》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!制定本办法》 第二条》 新建、》改建:住宅:、,宿,舍、学校《及托幼?园所的教室》、寝室、活动室(】场地)和疗养院、医!院,病房、老年》人居住建筑等建设】。工程或新建、改建】建设工程对以—上建:。。筑采光有遮挡的【应,。当计算日照间—距 第三条 日!照间:距,应,当符合国家有关规】范规定的日照标准下!列建筑应当符合以】下日照标准》     (一)!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!个居住空《间获得日《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!空,间总数?超过四个时其—中宜有?二个获得日》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!低于大?寒日累?计2:小时;  —   (二)宿舍】半数:以上的居《。室应能获《得同住宅居》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时!数;     】(三)托《儿所、幼儿》园的主要生》活用房?日照时数不低于冬】。至日累?计3小时《;   》  (四)疗养院半!数以上?的疗:养室、医院半—数以上的《病房、中小》学半数以上的教室】日照时数不》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!时; ?     (—五,)老:年人居住建筑累【计日:照时数不低于冬【至日2小时》; ?    (六)托儿!所、幼儿《园和中小学的活动场!地累计日《。。。。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!2小时?     被遮】挡建筑日《照时数在工程—。。建设前?低于以?。。。上标准的《新建、改建建—设工程不得》降低其原《来的日照《时,数 : 第四条 —日,照间距的计算可【以根据?建筑的高度和—布置:形式采用不同的【计算方式《但以任何方式计算都!应当保证符合—国家有关《日照标?准, 第五条》 平?行布置条式建—筑之间遮《挡建筑高度不超【过24米《时,其与被遮挡【建筑的建筑日—照,间距可以按照日照间!距系数?确定:日照间距系数分【别为: 《     (一)】遮挡:建筑的长边与被遮挡!建筑相对《时,其日照间距系数!不小于1.6其中,!被遮挡建筑为中小】学及托幼《园所的教室、寝室】、,。活,动室:(场地)和疗养院、!医院病房、》。老年人居住建—筑等时,其日照间】距系数不小于—1.8;   】  (二)》。。。遮挡建筑的短边【。与被遮?挡建筑相对》时,遮挡《建筑:的高度不《。超过12米的,其日!照间距系数不小【于0.9;高度在】1,。2,米以上不《超过18《米的:。,其日照间》距系数不《小于0?.8;高度》在1:8米以上不超过【2,。4米:的,其日《照间距系数》不小于0.7其中】,被遮挡建筑为学校!及托幼园所的教室】、寝:室、活动室(场地】)和疗养院、—医院病房、老年人居!住建筑等时》,其: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!1    — 被遮挡建筑的【。居室:或者中小《学,及托幼?。园所的教室》、寝室、《活动:室或者疗养》院、医院病》房有两个以》上采光面或者—两个以上采光—窗,:以主要采光面或【者主要采光窗—计算日照《间距 《第六条 遮挡建筑!高度超过24米或者!无法按照《。长边、短边以间距】。系数计算日照间距】的,,应当进《行日照分析》确定建筑日照间距】。。     日照分!析采集的数据—应当以?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核准】的图纸确定的—数据和现状测绘【。数据为准测绘数【。据应当?由具:有相应?测绘资?质的测绘单位—进行:测绘 《第七:条 遮挡建筑与被!遮挡的中小学、托】幼园所的活》动场地的建筑—间距,以场地外【缘为准算起》 : 第八条 》。 遮挡建《筑与被遮挡建筑不】。平行相对时,其建】筑间距?以其最近端》为准遮挡《建筑的相对》边均为长边或者短边!时,按?。照相对的长边或者短!边确定日照间距系数!;遮挡建筑的相【对边分?别,为长边和短边时,按!照,长边确定日照间距】系数,但《长边与被遮挡建【筑的:相对边夹角大于六十!。度的:,以另一相对边确定!日,照间距系《数 : 第九条 遮】挡建筑的背面有【。两处以?上凸出部位》(阳:台顶:板、雨棚等与房【屋,檐口齐平的突出物)!宽度之和超过—14米且超过建筑总!长的三分之一时【,应当以该凸—出部位外缘为准测】量间距 《 第?。十,条 : 被遮挡《建筑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,不《适用日?。照间距?的规:定:     】。(一)恢复性—建设; 《    《。 (二?。)临时建筑》;     (三!)未经城乡规—划主管?部门批准开》设,采光门、《窗,擅自变更使【用性:质,或者擅自变》。更为居室、》。学校及托幼》园所的教室、寝室、!活动室(场地)和疗!。养院:、医院病房的;【。  ?   (四)—高度:低于:2.2米的底层建筑!; ?    (五)【其他不适用》日照间距《规定:的 第十一条 】 本办?法规定下列》用语的?含义是 《     (一【)新建,是指—新建设或者将—。。。原,有建:筑全部拆《除而重?新建设的行为—;     (】二)改建《,是指改变原—有建筑的外》形、外?立面和屋面色彩或】改变内部结构—。布,局、增?加建筑?面,积的建设行》为;     】(三)恢复性建【设,:是指全部或者部【分拆除建筑物后在原!位置重新建设且【不改变原建筑—物外形的行为; !    (四)【。被遮:挡建:筑是指住《宅,、宿舍、中小—。学,及托幼园《所的教室、寝室【、活动室(场地)】和疗:养院、医院》病房:、老年人居住建筑】等;     (!五)遮挡建筑,是指!。位于被遮挡建—筑的主要日》照,朝,向范围?内的建筑;》。 :   ? (六)长边,【是指建?筑物边?长大于14米的【一侧边;  【   (七)短【。边,是?指建筑?物边:长等于或者小于1】4米的一侧边—;     (八!)主要日照朝向,是!。指处于从正东顺时】针方向旋转小—于一:百八:十度夹?角范围内《的建筑?物立面前方; 】    (九)建筑!间距,是指相—邻两建筑物主体外墙!(含外墙《装修部分)》之间的水平距离; !     (十)日!照间距系数,是【指建筑?间距与从被遮挡建】筑室内?地平:至遮挡建筑物的【女,儿墙或檐板上平的垂!直,距离的倍数》在三十度《或者大于三十度的斜!坡屋面应《加坡角到屋脊—。高度的?二分之一小于三【十度的斜坡》屋,面和局?部凸出屋面的楼【梯间:、烟囱、水箱、通】风道、上人屋面的局!部空廊、凉亭、花】架等宽?度小于12》米的,?不,计高度 第【十二条? 挡土墙》、户外广《告牌等构《筑物与被遮》挡建筑的《日照间距,参照本】办法有关规》定执行 第—十三:条 本办法自【公布之日起施—行, 青【岛市人民政府办公】厅 二》○一一年八月五日 ! 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