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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青岛!市建筑日照》间距计算和管—理办法(试行)【 第一条】 :。为规:范建筑?日照间距计算和管】理,根据城市居住区规】划,设计规范、住宅【设计规范、民用建筑!设计通则等国家【有关标准和》。青岛:市城乡?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!。定本办法 》 第二条 —新建、改建住宅、宿!舍、学校及托幼【园所:。的教室、寝》室、活动室(场地)!和,疗,养院、医院病房、老!年人居住建筑等【建设工程或新—建、改建建设工程对!以,上建筑?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!算日:照间距 第三条】 :日照间距应》当符合国家有关规】范规:定的:日照标准下列建筑应!当符合以下日照标准!     (【一):每,套住宅至《少,应有一个《。居住空间《获,。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!居住空间总》数超过四个时其【中宜:有二个获得日照获】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!。大寒日累计2小【时,;     (二!)宿舍?半数以上的居室【应能获?得同住宅居住空【间相:等,的,日照时数; 【    (》三)托儿所、—幼儿园的《主要生活用房—日照时数不低于【冬至:日累:计3:小时;    】 (四)疗养—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!、医院半数》以上的病房、中【小,学半数以上的教【。室日照时《数不低于《冬至日累《计2小时; —    《 (五)老》年人居住建筑累计】日照时数不》。。低于冬至日2—。小时;     !(六)?托,。儿所:、幼:儿园和中小学的活】动场地累计》日照时数不低—于大:寒日2小时 【    《。被遮挡建筑》。日照时?数在工程建设前【低于以上标准—的,新建:。、改:建建设?工程不得降低其原】来的日照时数— 第四条》 日?照间距的计算可以根!据建筑的高度和【布置形式采用不同】的计算方式》但以任何方式计【算都应当保证—符合:国家有?关日照标《准 第五》条 平行布置条式!建筑:之间遮挡建》筑高:度不:超过24《米,时,其与被遮—挡建筑的建筑日照间!距可以按照》日照间距系数确定日!照间距系数》分别为: 》     (一【)遮挡建《筑的长边与被遮挡】建筑相?对时,其日照间距系!数不小于1.—。6其:中,被?遮挡建筑为中小【学及托幼园所的教】室、寝室、活动室(!场地)和疗养院【、医院病房、老【年人居住建筑等【。时,其日照间距系】数不小于1.8;】 ,     (—二)遮挡建筑的【短边与被遮挡建筑】相对时,《遮挡建筑的高—度不超过12米的,!其日照间距系数不】小于0.9;高度】在,12:米以上不超过—18米的,其日照间!距系数不《小于0.《8;:高,度,在18米以上不超】过2:4米:的,其日照间—距系数?不小:于0.7其》中,被遮《挡建筑为学校—及托幼?园所的教《室、寝室、活—动室(场《地)和疗养》院,、医院病房、老【年人居住建筑等【时,其日照间距系】数不小于1 【    被遮挡建筑!。的,居室或者《中,小学及托幼园所的】教室、寝室、活动室!。或者疗养院、—医院病房有两个以】上采光面《或者两个《以上采光窗》,以主要采光—面或者主要采—光,窗计算日照》间距 第》六条 遮》挡建:筑高度超过》24:米或者无法按照长边!。、短边以间》距系数?计算:日照间距的,应【当进行日照分—析确定建筑》日,照间距   【  日照分析—采集的数《据,。应当以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核准的图】。纸确定的数据和【现状测绘《数据:为准测绘数据应当】由具有相应》测绘: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!测绘 第七条 】 遮挡建筑与被遮挡!的中小学、托幼【园所的?活动场地的》建筑:间距:,以场地外》缘为:准算起 —第,八,条 遮挡建筑与】被遮挡建筑不平【行相对时,其—建,筑间距?以,其最近端为准遮【挡建筑的相对边【均为长边或者短边】。时,按照《相对的长边》或者短边《确定日照间距系【数;遮挡建》筑的相对边分别【为长边和短边时,】按照长?边确定日《照间距?系数,但长边与【被遮挡建筑的—相对边夹角》大于:六十度的,以另一相!对边:确定日照间距系数 ! 第九条 遮挡!建筑的背面》。有两:处以上凸出》部位(阳台顶板、雨!棚等与房屋》檐口齐平的突出物)!宽度:之,和超:过14米且超过建】筑总长的三分—之一时,应当以该】凸出部位外》。缘为准测量间距【 第《十条: 被遮挡建筑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,不】适用日照间距—的规定:《     (【一)恢复性建设;】 ,     (二【)临时建《筑,; :    《 (:。三):未经城乡规划主【管,部门批准开设采【光门、窗,擅自【变更使用性质或者擅!自变更为居室—、学校及托幼园所的!教室、寝室、活【动室:(场地)和》疗养院、医》院病房的《;     【(四)高《度低:于2.2米的—底层建筑; 【    (五)【其他不适用日照【间距规?定,的 :。 第:十一条? 本?办法:规,定下列用语的含【。义是    【。 (一)新建,是】指新建设《。或者将?原有:。建筑全部拆》除而重新建》设的行为;   !。  (二《)改建,是指改变】原,有建筑的《外形、外《立面:和,屋面色彩或》改变内部《结构布局、增加【建筑面积《的建设行为;—。    》 ,(三)恢《复性建?设,是指全部—或者部分《拆除建筑物后在原】位置重新建设且不改!变,原建筑物外形的行】为; 《    (四—)被遮?挡建筑?是指住宅、宿舍、中!小学及?托幼园所的教室【、,寝,室、活动《。室(场地)和疗【养,院,、医院病房、老年人!居住建筑等;  !   (五)遮挡建!筑,是指位于被遮挡!建筑:的主要日照》。朝向范围内》的,建筑;?    》 ,(六)长边,是指】建筑物边长大—于14米的一侧边】;, ,。   ?。  (七)短边【,是指建筑物边长】等,于或者小于14米】的,一侧:边;    【 (八)主》要日照?朝向:。,是指处于从正【东顺时针方向旋转小!于一百?八十度夹《角范围内的建筑【物立面前《方;     】(九)建筑间距【,是指相邻》两建筑物主体外墙】(含外墙装修部分)!之间的水《平距离;    ! (十)日照间距】系数,是指建筑【间距与从《被,遮挡建?筑室内地平至遮挡建!筑物的?。女儿墙或《檐,板上平?的,垂直距离的倍数【。在三十度或者大于】三十度的斜坡屋面应!加坡角到屋脊高度】的二分之《一小:于三十度的斜坡屋】面和局?部凸出屋面的楼【梯,间、烟囱《、水:箱,、通风道、上人【屋面:的局部?空廊、凉亭、花【架,等宽度小于12【米的,?不计:。高度 《 第十二条 【挡土墙、户外—广告:牌等构?筑物与被遮挡建筑的!日照间距,参照本办!法有关?规定执行 第十】三条 本办法自公!布之:日起施行 ! 青岛市《。人民政府办公厅【 二○一一【年八月?五日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