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市人】民,政府关于印》发呼和?浩特:市外进建《筑,。业企业管理办法【的通知
!各旗:、县:、区:人民政府市各委、】。。办、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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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现将—呼,和浩特市《外进建筑《。业企业管理办法印】发给你们请遵—照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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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?一〇年十月二日 】
呼和浩!特市外进《建筑业企业管理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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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了加【强,外进建筑业企业【管,。理规范?建筑经?。。营活动维护建筑市场!的正常秩序确保工】程质量和《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建》筑法:、内:蒙古:。自,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!例、建筑业企业资】质管理规《。定、内蒙古自治【区外进建筑业企【业备案管理办法等有!关法律、法规、【。规章的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二条!本办法适用于在本】市行政区《域内从事土木—。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线!路管:道和设?备安装?工程:、装饰装修工程的】新建、扩《建、改建《等,。活,动的外?进,建筑业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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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》本办法所称的外进建!筑业企?业是指注册地不在】呼和浩特市具有【其他省?。。市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门—颁发:的建筑?。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!。。建筑业?经营活动《的建:筑业企业(以下简称!“外进企业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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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市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负《。责外进企业的监督管!理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所属》的建筑业企业—管理机构具》体,负责实施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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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外》进企业进入本市从】事建筑经营活动【实行企业资质备案和!承接:工程项目备案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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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进企业—资质备案是指—外,进企业?进,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!。。活动前应当到市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申请办理备案手【续取得?外进企业《资质备案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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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?接,工程:项目备案是指外进】企业依?。法,取得资质备案证【书后在本市承—接建设工程项目签订!合同后30》日内应当到》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申—请办理?承接工程项目—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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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,条外进企《业申请?资质备案手续—应当提交下列资【料
【(一)呼《和浩特市外进—建筑业企业资质备】案申请表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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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授权委托书原件【及法人、受托人有效!身份证明复印件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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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】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!、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!本原件及复印—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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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企业注【册地:地市级?(含)以上》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:门出具的外出—承包工程介绍信原】件和企业诚信证明原!件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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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企业!法人对驻本市—管理机?构负责人的》任职文?件及其身份证—明,和近半年在》本单位参《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!原件:及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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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六)驻本市管理机】构办:公场所相关》证明原件及复—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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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七条外进企》业应当在本市设立分!公司(办事处)一级!的分支机构由分支】机构负责本》企业在?本市行政区域内所】有,承揽工程项目的监】督管:理工作一家外—进企业只能在本【市设立一个分支【管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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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八条外进企》业申请办理承接【工程项目《备案应当《提交以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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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呼和浩特外进建】筑业企业承接工程】项目备案申请表【。;
【(二)承接工程项】目的建造师、—技术负责人和安全】负责人的任职文【件、执业(或职业)!资,格证书、职称—证书、身份证明【和近:半年在本单位参加养!老保险缴费证明【的原件及复印件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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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承》接项目?的中标?通知书和合同协【议,书的第一《部分原件及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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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《。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。。当,在,受理备案材》料之日起5》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!对申请备《。案的外进企》业管理机构的—办公场所、施—工,现场等进行实地核查!对资:料完整并真》实有效的外进企业及!时办理备案手续【并保:留相:关材料复印件存【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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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条承接》工程项目备》案有效期为项目实】施周期工程项目【办理了?竣工备?案手续后工程—项目备案自动失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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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一条已在自治【区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的外进企—业,在本市承揽建—设工程的在》工,程项:目开工前应当持自】。治区建设行》政主管?。部门制发的外进企业!备案证书原件、【驻本市分《支机构?证明向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备案接—受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的】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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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外进!企业驻本市》。管理机构应当按【时向: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报送建筑业统】计报表其主要管理】人员、?办公场所、联—系,。方式发生变更应【当在变?更后15日》内提交相关变—更资料办理变更【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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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对外进企业实行动态!监督:管理将外进企业【纳入本市建筑行【业诚信管理体—系严格执行建筑市场!准入和?清出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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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外,进企业在本市参加】工程项目投标—和分包工程项目须】向,发,包方和总包方出示】备案:。证书原件发包—。方和:总包:方不得将工程—发包或分包给无备】案证书的外进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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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工,程总包方有权拒【绝未:办理资质备案手续的!专业承包和劳务【分包的外进企业承揽!建筑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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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外进企!业在本市的》建筑活动必须保【。证投入项《目的机械《设备、生产和劳【动保护设《施的安全合格和所需!资金的落实到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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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七条?外进企业应当结合】承接:工程项目《的特点合理安排相】关的工程《技术和管理》人员:所配置的各类—管理人员应当符合】承接项目类别、【规模的要求》并建立和完善各项岗!位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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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—严禁外进企业转让】、出借资质证—书或以其他方—式允许他人》挂靠施?工严禁外进企业使用!非本企业的持证【人员挂名、挂证从事!建筑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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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外进】企业在本市从事经】营活动应当严—格遵守法律、法规和!本市建设工程—管理:和行业管《理规:定在备案有》效期内如有》违,反相关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:由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,依法处理记入—诚信:档,案;情节严重的【清出:。本市建筑市场—
第【二十条本办法由呼和!浩特市建设委员【会负责?解释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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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本办法自公布】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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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市!人民政府办公—厅
2!010?。年10月1》1日印?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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