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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呼和浩特《市人民政府关于【印发呼和浩》特市外进建筑—业企业管理》办,法的通知 【 ?各旗、县、》区人民政府》市各:委、办、局 !   《。  现将《呼和浩特市外进建筑!业企业?管理办法印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! 》 二〇一〇》年十月二《日  【 呼:和,。浩,特市外进《建筑业企业管—理办法?。 ?。 : 第一条为了加【强外进建筑业企业】管理规范建筑经营活!动维护建筑市场的正!常秩:。序确保工程质量【和施:工安全根《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、内蒙古自治】区建筑市场管—理,条例、建筑业企业】。资质管理《。规定、内蒙古自治】区外进建筑》业企业备案管—。理办法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、?规章的规《定结合本《。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 — : 第二》条本办法适用于在】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!土木:工程:、建筑工程、—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!工程、?装饰:装修工程的新建、】扩建、改建等活【动的外?。进建筑?业企业 》 : 第三《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进!建筑业企业》是指注册地不—在呼和浩特市具有】其他省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颁发》的建筑业《企业资质证书—从事建筑业经营【活动的建筑业企业】(以下简称“—外进企业《”) 【。 第四条《市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负责外进企】业的监督管理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!属的建筑《业企业管理机构具】体负:。。责实施本办法 】。 第五条外】进企:。业进入本市》从事建筑经营活【动实:。。行企业资质备案【。和承接?工程项目备》案管理? 》 外进企业》资质备案是》指外进企业进入【本市从?事建筑经营活动前】应当到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办?理备案手续取得【外进企业资质备案】证书 》 承接工程项】目备案?。。是指外?进企业依法取—得资质备案证书后】在,本市承接建》设工程项目签—订合同?后30日内应—当到: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:办理承接工程项【目备案手续 ! 第六条外进【企业申请资》质备案手续应当提】交下:列资料 《 《 (一)呼和浩特】市外进?建筑业企《业资质备案申—请,表; ? : (《二)授权委》托书:。原件及法人、受托】人有效身份证明复】。。印件;? 《 (三)》建筑业企《业资质证书、安全】生产许可证、企业法!人营:业执照副本原件及】复印件; 》 《 (四)企业—注册地地市级(【含)以上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出具—的外:。出承包?工程介绍《信原件和企业诚信证!明,原件; 【 (五)企业法人!对驻本市管理机构负!责人的任职文—件及其身份证明【和近半?年,在本单位参加养老】保险缴费《证明:。原件及复《印件; — (六)驻本市!管理机?构,办公:场所相关证明原【件及复印件》 《 第七条》外进企业《应当在本市设立分】公司:(办事处)》一级的分支机—构由分?支机构负责本企业】在本:市行:政区域内所有承【揽工程项《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一!家外进企业只能在】本市:设立一?个分支管《理机构 !第八条外进企业【申请办理承》接工程项目备案【应当提交《以下资料《 ? (《一):呼,和浩特外进建筑业企!业承:接,工程项目备案申【请表; 》 (二)承】接工程项《目的建造师、—技术负?。责人和安全负责【。人,的任职文件、执业(!或职业?)资格证书》、职:称证书、《身份证明和》近半年在《本单位参加养老【保险缴费证明—的原件及复印件; ! (—三):。。承接项目的中标【通,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!第一部分原》件及复印件 】 ?第九条市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应》。当在受理《备,案材料之日》起5个工《作日:内进行审核对申请】备案的?外进企业管理机【构的办公场所、施】工现场等进》行实地核查》对资料完《整并真实有效的外】进,企业及时办理备案】手续并保留相关材】料复印件存档 【 ? :第十条?承接工程项》目备案有效》期为项目实》施周期工程项目【办理了竣工备案【手续后工程》项目备?案自动失效》 第十一!条已在自治区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的外进—企业在本市承揽【建设工程《的在工程项目开工】前应当?。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制发》的外进企业备案【证书原件、驻—本市分支机构证明】向市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》接受: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的】监管 — 第十二条外进企!业驻本市管理—机,。构应:当按时向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报】送建筑业统》计报表其主要管【理人员、办公场【所、联系方式—发生变更应》当在变更后15【日内提交相关变更】资,料办理变更手续 ! 第十三条市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对外《进企业?实行动态监》督管理将外进企业】纳入本市建筑行【业诚信管理体系【严格执行建》筑市场准入和—清出制度 — , , :第十四条《外进企?业在本市参》加工程项目投标和】分包工程项目须向发!。包方和总《包方出示备》案证书原件》发包方和总包方不得!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!无备案证书的外【进企:业 : 第十五】条工:程总包方有权拒绝】未办理资质备案手续!的专:业承包和《劳务分包的外—进企业承揽建—筑工程 】 第十六《条,外,进企业在本市的建筑!活动必?须保证投入》项目的机械》设备、生产和劳动保!护设施的安全合【格和所需《资金的落实》到位 ? ? 第十七条外进企!业应当结合承接工程!项目的特点合理安排!。相关的工程》技术和?。管理人员所》配置的?各类管理人员应【当符合承接》项目类别、》规模的要求并建立和!完善:各项岗位责任制【 —第十八条严禁外进】企业转让、出—借资质证书》或以其他方式允【许他人挂靠》。施工严禁外进—企业使用非本企【业,。的持证人员挂名、挂!。证从事建筑活动 ! , ?第十九条外进—企业在本市从事经】营活动应《当严:格遵守法律、法规和!。本,市建设工程管理和行!业管:理规定在备》案有:效,期内如有《违反相关法律—、法规规《定的由市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依法【处理:记入诚信档案;情】节严重的清出本市】建筑市场 ! 第二十条》本办法由呼和浩特】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!释 : : 第二十一条本!办法自公《布之日起《。施行 》 , 呼和《浩特市人民政府办】公厅  — 2《010年10月11!日印发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