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?和,浩特市人民政—府关于印《发呼:和浩特市外进建筑】业企业管理办法【。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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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旗、县、区人民!政府市各委、办、局!
— 现将呼和】浩特市外进建筑【业企业管《。理办法印发给你【们请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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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年十】。。。月二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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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》和浩特?市外进建筑业企业】管理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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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为了加?强外进建筑业企【业管理规范建筑经】营活动维护建筑【。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!工程:质量和?施工安全根据—中华:人,民共和国建》筑法、内蒙古自【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!例、建筑业企—业资质管理》。规,定,。、内蒙古自治区外】进建筑?业企:。业备案管理》办,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章的规定《结,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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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,条本办法《。适用于在本》市行:政区域内从事—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!、线路管道和设【备安装工程、装饰】装修:工程的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等活动的外!进建筑业企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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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条本办法所称的】外进建筑业企业【是指注册地不在呼】和,。浩特:市具有其他省—。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】建筑: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!建,筑业经营活动的建筑!业企业(以下简称】“外进企《业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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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外进—企业的监督》管理市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所属【的建筑业《企,业管:。。理机构具体》。负责实施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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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条外进企》业进入本《市从事建筑经—营活:动实行?企业资质备案和【承接:工程项目备》案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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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外进企业资质—。备案是指外进企【业进入本市从事建】筑经营活动前应【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申请办理备案】手续取得外进企业资!质备案证书》
—承接工程项目备案是!指外进企业依法取】得资:质备案证书后在【。本市承接建设—工程项目签订合同】。后30日内应—。当到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办理【承接:工程项目《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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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条:外,进企业申《请资质备案手—续应当提交下—列,。。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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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呼和浩特市外【进建筑?业企业资《。质备:案申请表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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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二)授权委》托书原件及法—人,、受托人有效身份证!明,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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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建】筑业:企业资质证书、安】全生产许《可证、企业法人【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!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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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四):企业注册地地市【级(含)以上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!包工程介绍信原件和!企业诚信证明原件】;
【(五:)企业?法人对?驻本市管理机构负责!人的任职文》件及其身份》证明和近半》年在本单位参加【养老:保险: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!件;
】(六)驻本市管理机!构办公场《所相: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!
第七】条外进企业应当在】本市设?立分:公司(办事处—)一:级的分支《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!本企业在《。本市:行政:区域内所有》。承揽工程项》目的监?督管理工作一家【外进企业只能在本市!设立一个分支管理】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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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外进】企业申请办理承【接工:程项目备案应当【提交以?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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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呼和浩特—外进建筑业企业承】接工程项《目备案?申请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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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承接工程—项目的建造师、【技,术负责人和》安全负责人的—。任职文件、执业(或!职业)资格证书、职!称证书、《身份证明《和近半年《在本:单位:参加:养老:保险缴费证明的【原件及复印》件,;
(三!)承接项目》的中标通知书—和,。合同协议书》的第一部分原—件及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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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。在受理备案材料【之日起5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】核对申请备案的外进!企业管?理机构的《办公场所、施工【。现场等进行实地核查!对资料完整并真实有!效的外进企业—及时办?理备案?手续并保留相关材】料复印件存》。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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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承接工程!项目备?案有:效期为?项目:实施周期工程项目】办理了竣《工备案手续后—工程项目备案—自动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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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已在【。。自,治区建?设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—的外进企业在本【市承揽建《设工:程的在工程项目开】工前:应当持自治区建【。。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制发的外进企【业备案证书原件【、驻本市分支—。机构证明向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接受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的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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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外进【企业驻本《市管:理机构应当按时向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报送建筑【业统计报表其主要】管理人员、办公场】所、联?系方式发生变更应】当在变更后15日】内提交相《。关变更资料办理变更!手,续
【第十三条市》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对外—进企业实行》动态:监督:管理将外进》企业纳入本市建筑】行业诚信管理—体系严格执行建筑市!场准入和清出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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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外进企业在本市】参加工?程项目投《标和分包《工程项目须》向发包方和》总包:方出示备案》证书原件《发包方和总包方不】得,将工程发《包或分包给无备案证!书的外进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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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】工程总包方》有权拒绝未办—理资质备案手续【的专业承包》和劳务?分包:的外进企业》承揽建?筑,工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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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六条外进—企,业在本市的建筑活】动必须保证投入项】目的机械设备、生】产和劳动保护设施的!安全合格《和所需资《金的落?。实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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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外进企】业,。应当:结合:承接:工程项目的特—点合理安排》。相关的工程技术【和管:理人员所配置的各类!管,理人员应《当符合承接》项目类别、》规模的要求并建立】。和完善?各项:岗位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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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严禁外进!企业转?让、出借资质证书或!以其他?方式允许他人—。挂靠:施工严禁外进—企业使用《非本企业的》持,证人员?挂名、挂证从—事,建,筑活:动,
第十】九条外进企》。。业在本市从事经营】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!律、法规和本市建】设工程管理和—行业管理《规定在备《案有效期内如有违】反相关法律、—法规规?定的由市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依法《处理记入诚信档【案;:情节严重的清出【本市:建筑市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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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条本办法由呼—和浩:特市建设《委员会?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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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】本办法自公布之【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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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?和浩特?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厅
!2010《年10月11—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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