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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市人】民政府关于印—发呼和?浩特市外进》建筑业企业》管理办?法的通?知, , , 各旗、县、!。区人民政府市各【委、办、《局 》     现将】呼和浩特市》外进: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!印发给你们请—遵照执行《 :。 二》〇一:〇年:十月二日  】 呼和浩特市】。。外进建?筑,业企业管理办法【 : 第一条为】了加强外进建筑【业企业管理规范建筑!。经营活动维护建【筑市场的正》常秩序确保》。。工程质量和》施工安全《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建筑法、《内蒙:古自治区建筑—市,场管理条例、建筑】业企业资质》管理规定、》内蒙:古自治区外》进建筑业企业—备案管理办法等【有关法?律、:法规、规章》的规定结《。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【第二:条本办法适》用于在本市行—政区域内从事土木】工程、建筑工程、】线路管道《和设备安《装工程?。、装饰装《修工:程的新建《。、扩建、改建等活动!的外进建筑》业企业 《 第—三条本?办法所称的外进建筑!业企业是《指注册地不》在,呼和浩特市具有其他!省市: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颁【发的建筑《。业,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!筑业经营活动的建筑!业企业(以下简【称“外进企业”【。), 第【四条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外进企业的—监督管?理市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所属的建】筑业企?业管:理机构具体负责【实施本办《法 【。第五条外进企业【进入本市从事建【筑经:营活动?实行:企,业资质备案》和承接?工程项目备案管【理 — 外进企业资质【备案是指外进企业进!入本市?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!应当到市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申请【办理备?案手续取得外进企】业资质备《案证书 — : 承接工程》项目:。备案是?指外进企业依—法,取得资质备案证书后!在本市承接建设工】程项目签《订合:同后30日内应【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申?请办:理承接工程项—目备案?手续 《 第六条外进!企业申请资》质备案手《续应当提交下—列,资料 】(一)呼《和浩特市外进建筑业!企业资质备》案申请表《。; 《 (《二)授权委》托书:原件及法《人、受托人》有,效身份证明复印件;! : (三)建筑!业企业资《质证书、《安全生产《许可证、企业法人】营,业执照副《本,原件及?复印件; — , (四)—企业注?册地地市级(含)】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出具的外出承包】工程:介绍信原件》和企业诚《信证明原《件; — (?五,)企业法人对—驻本市管理机构负】责人的?。任职文件及其身【份证明和近》半年在本单》位参加养老保险【。缴费证明原件及【复,印件; 《 》(,。六)驻本市管理机】构办公场所相关证明!原件及复《印件: 》 第七条外进企业】应当:在本市?。设立分公司》(办事处)一—级的分支《机构:。由分支机构负责【本企业在本》市行政区域》内所有承揽》工程:项目的监督管理【工作一家外》进企业只《。能在本市设立一【个分支管理机—构 【第八条外进企业申】。请办理承接工程项目!备案:应当提?交以下?资料 — , (一)呼和—浩特外进《。建筑业企《业承接工程项目备】案申:请表;? 《 (?二)承接工》。。程项目?的建造师、技术【负责人?和,安全负责人》的任职文件、执业(!或职:业)资?格证书、《职称证?书、身份证明和近】半年在本单位—参加养老保》险缴费证明的原件】。及,复印件;《 (三】),承接:项目的中标通知【。书和合?同协议?书的第一部》。分原件及复印件【 第九条!市建设?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在受理备案【材料之日起5—个工作日《内,进行审核对申请【备案的外进企业【管理机构的办—公场所、《施,工现:场等进行实地—核查对?资料完整并》真实有?效的外进企业及时办!理备案手续并保留相!关材:料复:。印件存档《 《 第十条承接【工程:项目备?案有效?期为项目实施周期工!程项目办理了—竣工备案《手,续后:。工程项目《备,案自动?失效 第!十一条已在自治区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的外进】企业在本《市承揽建设工程【的,在工程项目开—工,前应当持自》治区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制】发,的,外进企业备案证【书原件、驻本市【分,。支机构证明向市【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接受市?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的监管 】。 ,第十:二条外进企业驻本】市管:理机:构,应,当按时?。向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报送建筑业统计】报表:其主:要管理人员、办【公场所、联》系方式发生变更【应当在变更后15日!内提交?相,关变更资《料办理?变更手?续 》 第十三条市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对《外,。进企业实行动—态监督?管,理将外进企》业纳入本市建—。筑行业诚《信管理?体系:严,格执行建筑市场准】入和清出制度— 第【十,四条:外进企业《在本市?参加工程项目投【标和分包《工程项目《须向发?包方和总包》方,出示备案《证书原件发包—方和总包方不—得将工程发包或分】包给无备案证书的外!进企业? 《 第十五条工【程总包方有权拒【。绝未办?理资质?备案:手续:的专:业承包和劳务—分包:的外进?企业:承揽建筑工》程 第】十六条外进》企业在本市》的建筑活动必—须保:证,。投入项目《的机械设备、生【。产和劳动保护设【施的安全合格—。和,所需资金的落—实到位 !。第十:七条外进企》业应当结合承接工程!项目的特点合理安】排相关?的,工程技术和管—理人员?所配置的各类管【。理,人,员,应,当,。符合承接项目类别、!规模:的要求并建立和完善!各,项岗位责任制 ! 第十》八条严禁外进企【业转:让、出借资质证书或!。以其他方式允许【他人:挂靠施工严禁外【进企业?。使用非本企》业的持?证人员挂名》。、挂证从事建筑活】动 ? 第十九【条外进企业》在本市?从事经营活动应当】严格:遵守法律《、,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!管理和?行业管理规》定在备案有效期内】如有违反相关—法律、法规》。规定的由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依法【处理记入诚信档【案,;情节严重的—清出本市建筑市【场 【第二十条本办法由】呼和:浩特市建《设委员?会负责解释 — 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!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 】呼和浩特市》人,民政府?办公厅  【 : 2010年1【0月11日》印发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