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?。和浩特市人民政府】关于印发呼和浩特】市外:。进建筑?业企业管理办法的】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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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》旗、:。县、区?人民:政府:市各委、办》、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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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现将呼和浩特市【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!办法印?发,给你们请《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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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年【十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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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市外进!建筑业企《业管理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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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为了《加强外进建筑业企】业管理规范》建筑经营活》动维护建筑市场的正!常,。秩序确保工程质【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,、内蒙古自治—区建筑市场》管理条例、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】理规定、内蒙—古自治区外进建筑】业企:业,备案管理办法—等有:关法律、法》规、: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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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》本,办法适用《于在本市《。行政区域内从事【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!、线路管道和设备】安装:工程、装饰装修【工程的新建、—扩建、?改建等?活动的外进建—筑业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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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本办【法,所称:的外进建筑》业企业是指注册地不!在呼:和浩特市具有其他】省市:建,设,行政主?管部门颁发的—建筑业?企业资质证书从事】建筑业经营活—动的建筑业企—业(以下简称“【外进企业”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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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?。外进企业的监督管】理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所属的【建筑业企业管—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!本,办法
第!五条外进企业进【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!活动实行《企业资质备案和承】。接工程项目备案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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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进企业资【质备案是指外—进企业进入本市从】事建:筑经:营活动前应当到【市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!手续取得外》进,企业资质备案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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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—接工:程,项,目,备案是指外进企【业,依法取得资质—备案证?书后在本市》承接:建设工?程项目签订合同后3!0,日内应当到市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申请办理承接】。工程项目备》案手续
!第六条?外进:企业申?请资质备案手续应】当提交下列资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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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呼和浩特【。市外进建筑业企【。业资质备案申请【表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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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授权委托书原】件及:法人、受托人—有效:身份证明复》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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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《建筑业企业》资质:证,。书、安全《生产许可证、企【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!。原件:及复印件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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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企业注!册地:地市级(《含)以上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出具—的外出承包工程【介绍信原件和企业】诚信证?明原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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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企》业法人对驻本市【管理机构负责人的】任职:文件及其身份证明】和近半年在本—单位参?加养:老保险?缴费证明原件—及复:印,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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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驻本市!管理:机构:办公场?所相关证明原件【。及复印件《
—第七条外进企业应当!在本市设《立分公司(办—事处)一级的分支】机构由分支机构【负责本企业在—本市行政区域内【所有承揽工程项目】的监督管理工—作一家?外进:企业只能在本市设立!一个分支管》理机:构
第】八条外进企业—申,请办理承接工—程项目备案应当【提交以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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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呼和浩!。特外进建筑业企【业承接工程项目【备案:申请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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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承—接工程项目》的建造师、》。。技,术,。负责人和安全负责】人的任职文件、【执,业(或职业)资【格证书、职》称证书、身份—证明和近半》年在本单位参加【养老保险缴》费证明的原件及复】印件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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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承接项【目的中?标通知书和》合同:协,议书的?第一部分原》件及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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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在受理备】案材料之日起—5个工作日内进行】审核对申请备案的外!进企:业管:理机构的办公—场所:、,施工现场等进行实】地核查对《资料完?整,并真实有《效的外?。进,企业及?时,办理备案手》续并保留相关材料复!印件存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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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承接工程!项,目备案有效期为项目!实施周期工程项目】办理了竣工备案手续!后工程项目备案自】动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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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一,条已在自治区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备案的外进》企业在本市承揽建设!工程的在工》。程项目?。开工前?应当:持,自治区建设行政主】。管,部,门制发的外》进企业?备案证书原件、【驻本:市分支机构证—明向市建设》。行,政主:管部门备案接受市】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的?。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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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二条《。外进企业驻本—市管理机构》应当按?时向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报送建?筑业统计报》表其主要管理人员】、办公场所、联系】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在!变更后15日内提】交相关变更资—料办理?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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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—市建: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,对外进企业实—行,动态:。监督:管理将外进企业【。。纳入本市建筑行业诚!信,。管理体系严格—执行建筑市场准【入和清出制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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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外进企业在本【市参加工《程项目投标和分【包工程项目须向发包!方和:总包方出《示备:案证书?原件发包方和总包方!不得将工《程发包或分包—给无备案证书的外进!企,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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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工程总包!方有权拒绝未办理资!质备案手续的—专,业承包和劳务分包】的外进企业承揽建筑!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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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,六条外进企业在【本市的建筑》活动:必须保证投》入项目的机械设【备、生产和劳动保】护设:施,的安全合格和所需资!金的:。落实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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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外【进企业应《当结合承接》工程项目的特点合理!安,排相关的工程技术】和管理人员所配置】的,各类管理人员应【。当,符合承接项目类别】、规模?的,。。要求并建立》和完善各项岗位【责,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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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十八?条严禁外进企业转让!、出借资质证书或】以其他方式》允许他人挂》靠施工严禁外—进企业?使用非本企业的【持证人员挂名、【挂,证从事建筑活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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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,十九条外进企业【在,本市从事经》营活动?应当严?格遵守法律、—法规和本《市建设工《程管:理和行业管》理规定在备案有【效期:内如有违反》相,。关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由市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依,。法处:理记入?诚信:档案;情节》严重的清《出本市?建筑市?场
【第二十条本》。办法由呼和》浩特市建设委员会负!责解释?。。
第【二十一条本办法自】。公布之?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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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《特市人民政》府办公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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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【10月?11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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