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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《。浩特:市人:民政府?关于印发呼》和浩特市外》进建筑业《企业管理办法—的通:知 《 各旗》、县、区人民—政府市各委、—办、局 《 ,     现!将呼和浩特市外【。进建筑业企业管【。。理办:法印发?给,你们请?遵照:执行 ? ? 二〇一〇年十月!。二日:。  — 呼和浩《特市外?进建筑业企》业管:理,。办法 — 第?一条为了《加强外进《建筑:业企业管理》规范建筑经》。营,活动:维护建?筑市场的正常—秩序确保工程—质量和施工安—全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建筑法、内蒙古】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!条,例、建筑业企业资质!管理规?定,。、内蒙古自治—区,外进:建筑业企业》。备案:管,理办法等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的规定结合—。。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— 第二条本办法】适,用于在本市》行政区域内从事【土,木,工,程、建筑工程—、线路管《道和设备安》装工程?、装饰装修工程的新!。建、扩建、》改建等活动的—外,进,建筑业企业 — 《 第:三条本办法所称【的外:。。进建筑业企》业是指注册地不在】。呼和浩特市》具有其他省市—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颁发的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!从事建筑业经—。营活动的建筑业企】业(以下简》称,“,。外进企业”) !。 第四条市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负,责,外进企业的》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所属—的建筑业《企业管?理机构具体》负责实施《本办法 】 第五条外》。进企业进入》本市:从事建?筑,经营活动实》。行企业资《。质备案和承接—工程项目备案管理 ! 《 外进企《业资质备案是指外】进企业进入》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!动前应当《到市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申请办【理备案手续》取得外进《企业资质备案证【书 ? 承接工【程项目备《案是指外进企—业依法取得资质备案!证书后在本》市,承,接建设工《程项目签订合同【后30日《内应当到市建设【。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办理承接工程项目】备案手续 】 第六《。条外进?企业申请资质—备案手续应》当,提交下列资料 【 , ,。 (《一)呼和浩特市外进!。建筑:业,。企业资质备案—申请表; 【 (二)授权】委托书原件》及法人、受托—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!。件; 】(三)建筑业企业】资质证书、》安全生产《许可证、企业—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!。件及复印《件,; 》 (四)企—业注册地地市级(】含)以上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出具的外】出承:包工:。程介绍?信原件和《企业诚信证明原件】;, :。 : (五)企—业法人对《。驻本市?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!职文件?及,其身份证明》。和近半年《在本单位参加养【。老保险缴费证—。明,。原件及复印件—; ? ? (六)《驻本市?管理机构办》公场所相关证明原】件及复印件 】 第七》条外进企业应—当在本市设》立分公?司(办事《处,)一级的分支机【构由分支机》构负责本《企业:。在本市行政》区域内所有承揽工程!项,目,的监:督管理工《作一:家外进企业只—能在本市设立一【。个分:支管理机构 — 第八条外!进企:业申请?办理:承接工程项目备【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! —(一)呼和浩特外】。进建筑业企业—承接:工程项目备案申请】表; ? (二【)承接工程项目的】。建造师、技术负责】人和安全负责—人的:任职文件、》执业(或《。职业)资格》。证书、职称》证书:。、身份证明和近半年!在,本单位参加养老保】。险缴费证明的原件】及复印?。件; — , ,(三)承接项目的】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!议书的第一部—分原件及复印件 】 ? 第九条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!理备案材料之日【起5个?工作日内进行审【核对申请备》案的外进企》业管:理机构的办公场【所,、施工现场等进【行实地核查对—资,料完整并真实有效】的外进企业及—时办:理备案手续并保【留相关材料》复印件存档 】 第十条—承接工程项目备【案有:效期为项目》实施周期《工程项目办》理了竣?。工备案手续后工【程项目备案自动失效!。 —第十一条已》在自治区建设行【。政,主管部门备案—的外进?企业:在本市承《揽建设工程》的在工程《项目开工前应当持】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制发的外—进企业备案证书原】件、驻本市分支【机构证明《向市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备案《接受市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的监管》 —第十二?条外进?企业驻本市管理【机构应当《按时向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】建筑:业统计报表其主【要管理人《员、:办公场所、联系方式!发,生变更应当在变【更后15日内提交相!关变更资料办理变】更手续 》。 ? 第:十三条市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对外》进企业?实行动态监督管理】将外进企《业纳:入本:。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!体,系严格执行建筑【市场准入和》清出制度《 《 第?。十四条外《。。进企业在本》市参加工程》项目投?标和分包工》程项目须向发包方】和总包方出示备【案证书原件发包【。方和总包方》不得将工程发包或分!包给无备案》证书的外《进企业 《 第十五条!工程总包方有权【拒绝未办理》资质备案手续的【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!的外进企业承揽建筑!工程 第!十六:条外进企业》在,本市的建筑活动必】须保:证投入项《目的机械《设备、生产和—劳动保?护设施的安全—合格和所需资金的】落,实到位 !第十七?条外进企业应—当结合?承接工程项目的特】。点合理安排》相,关的工程技术—和管:理人员所配置的【各,类管理?人员应当符合承【接项:目类别、规》模的要求并建立【和完善各项岗位责任!制 》 , 第十八《。条严禁外进企业【。转让、?出借资质《证书或?以其他?方式:允,许他人挂靠施工【严禁外进企业使用非!本,企业的?持证人员《挂,名、挂?证从事建《筑活动 — 第十九条【外进企?业在本市从事经【营活动?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】。、法规和《本市建设《工,程管理和行业管理】规定在备案有效期】内如有违《反,相关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由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处理记入诚》信档案;情》节严重的清出本市建!筑市场? 第【二,十条本办法由呼和】浩特市建设》委员会负责》解释 】。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!公布:之,日起:施行 ? : 呼和浩特【市人民政府办公【厅  — 2010年【10月11日印【发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