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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呼和浩特市【人民政?府关于?印发呼和浩特市外】进建筑业企业管理】办法:的通知 》 各旗、【县、区人民政府市】各,委、办、局 ! ,     现—将呼和浩特市外进】建,。筑,业企业管理办法印】发给你们请遵—照执行 】 二〇?一〇年十月二日【  呼】和浩特市外进—建筑业企《业管理办法 【。 第一条【。为了加强外》进建:筑业企业《。管理规范建》。筑经:营活动维护建筑【市场的正常秩序【。确保工程质量—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、内蒙古自治】区建筑市场》管理条例、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】理规:定、内?蒙古自治区外进建】筑业:企业备案管理—办法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:规章的规《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! 第二《条本办法适用—于在本?。市行:政区域内从事土木】工程、建筑工程【、线:路管道和设备安装】工程、装《。饰,装修工程的新建【、扩建、改建等活】动的外?进建筑业《企业 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!外进建筑业企业是指!注册地不在呼和【浩特市具有其他省】市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门—颁发的建《筑业企业资质—证书从事建筑业经】营活动的建筑业【企业(以下简称“外!进企业?”): —第四条市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负责外进【。企业的?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,所属的建筑业企业】管理机构具》体负责实施本—办,法 【第,五条外进企业—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!营活动实行企业资】质备:。案和承?接工程项目》。备,案,管理 》 外进企业【资质备案是》指外进企业进—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!活动前应当到市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申请》办理:备案手续《取得:外进企业资质—备,案证书?。 承接】工程项目备案—是指外进企业依【法取得资质备案证】书后:在本市承接建—设工程项目签订合同!后30日内应当到】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!理承接工程项目备】案手续 】 第六条外进企【业申:请资质备案手续应】当,提交下列资料 】 (一)呼和!浩特市外进建—筑业企业《资质备案申请—表; ? (二【),授权委托书原件及】法人:、,受托人有效身份证】明复印?件; (!。三)建筑业企业资】质证书、安》全,生产:许可证、企业法【人营业执照副本【原,件及复印件; 】 《(四)企业注—册地地市级(含)以!上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出具的外》出承包?工程介?绍信原?件和企?业诚信证明原—件; 》 (五)企业】法人对?驻本市管《理机构负责人的任】职文件及其身—份证明和近半年在本!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!费证明原件》。及复印件《; ? (六)驻本!。市管:理机构办公场—。所,相关证明《原件及复印件 【 , : 第七条外进企】业应当在本市设【立,。分,公司(办事处)一】级的分支机构由【分支机构负责本企】业在本市行》。政区域内所》有承揽?工程项?目的监督管理工【作一家外进企业只】能在本市设立一【个分支管理机构 】 , : 第八条外进企】业申请办理承接工】程项目备案》应当提交《以下资料 】 (一)呼—。和浩特外进建筑【业企业承接工程项目!备案申?请表:; (二!)承接工程项—目的建造师》、技术?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!的任职文件、—执业(?或职业)资格证书】、职称证书》、,身份:证明和近半年在【本单位参加》养老保险《缴费证明的原件及】复印件; — (三)【承接项目的》中标通知书和合【同协:议书的?第一部?分原件及复》印件: ? : 第九?条市:建设行?。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在】受理备案材》料之日?起,5个工作日内进行】审核对申请备案【。的外进企业管理机】构的:办公场?。所、施工现场—。等进行实地核—。。查对资料完整并真实!。。有效的?外进:企,。业及时办理备案手】续并保留相关—材,料复印?件存档 !第十条承接工—程项:目,备案有效《期为项目《实,施周期?工程:项,目办理?了竣工备案手续后工!程项目备案自动失】效 — 第十一条已—在自治区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的外?进企业在本市承【揽建设工《程的在工程》项目开?工前:应当持?自,治区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制发的外进企业【备案证书原件、【驻本市分《支机构证《明向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接受市《。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!管 : 》第,十二条外进企业驻本!市管:理机构应当按时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报送建筑业—。统,计报表其主要—管理人员、办—公场所、联》系方:式发生变更》应当在变更后15日!内提交相关变更【资料办理变更手【续 — 第十三《条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对外进企业实行!。动态监督管理将【外进企业《纳入本市建筑—行业诚信管理体系】严格执行建筑市【场准入和清出制度】 : 《第十四条外》进企业在本》市参加工程项—目投标和分包—工程项目须向发【包方和总包》方出示备案》证书原?件发包方和》总包方?不得将工程发包【。或分:。。包,给无:备案证书的外进企】业 》 第十五条工程总!包方有权拒绝未【办理资质《备案手续的专业【。承包:和劳务分《包的外进《企业承揽建》筑工程 》 第十六条外!进,企业在本市的建【筑活动必须保证投】入项目的机械设【。备,、生产和劳动保护】设施的安全合—格和所需资金的【落实到?位 : ? ,。 ,第十七条外进企业应!当结合承接工程项】目的特点合理—安排相?关的工程《技术和管理》人员所配置的各类】管理:人员:应当符合承接项【目,类别、规模的要【求并建立和完—善各项?岗位责?任,。制 【第十八条严》禁外:进企业转让、出借资!质证:书或以其《。他方式允许他人挂靠!施工:严禁外进企业—。使用:非本企业的持证【人员挂?名、挂?证从事建筑活—动 第十!九条外?进企业在本》市从事经营活动【应,当,严格遵?守法:律、法规和》本市建设工》。程管理和行业管理规!定在备?案有:效期:内如有违《反相:关法:律、法规规定—的由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处,理记入诚信档案【;情节严《重的清出本市—建筑市?场 : 第二十条!本办法由呼和浩【。特市建设委》员会负?责解释 【 , 第二十一条—。本办法自公布之【日起施?行 呼】和浩特市人民—政,。府办公厅《  — 201《。0年10月1—1日印发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