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市人】民政府?关于印发《呼和浩特市外进建】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!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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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各旗、?县,、区人民政府—市各委、办、—局
】 现将呼和浩】特市:外进建筑业企—。业,管理办法《印发给你们》请,。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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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】年十月二日 —
—呼和:浩特市外进》建,筑业企业管理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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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条为了加强外—进建:筑业企业管》理规范建筑经营【活动维护建筑市场】的正常秩序确保工】程质量和施工—安全:根据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建筑《法、内蒙古自治区】建筑市场管理条【例、建筑业企—业资质管理》规定、内蒙》古自治区外》进建筑业《企业备案管理办法】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的?规定结合《本,市实际制定》本,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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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本,办法适用于在—本市行政区域内从】事土木工《程、建筑工程—、线路管道和设备】。安装工程、装饰装修!工程的新建》、扩:建、改建《等活动的外进建筑】业,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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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本办法!所称的外进建筑业企!业是指注册地—不在呼和浩特市具】有,其他省市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颁发的建—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!事建筑业经营—活动的建筑业企业】(以下?简称:“外:。进企业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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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市—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负》责外进企业的—监督管理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所【属的建筑业企业管】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!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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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外进【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!筑经营?活,动实行企业》资质备案和承接【工程项目备》案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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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进企业资质备!案是指?外进企?业进入本市从事建】。筑经营活动前应当到!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申请办理备案【手续取得外进企【业资质备案》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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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接工程项目【备案是指外》进企:业依法取得资质【备案证书《。后在本市承接建设工!程项目签订》合,同后:30日内应当到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申请?办理:承,接工程?项目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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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外进】。企业申请资质备【案手续应当提交下】。列资料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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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呼和浩—特市外进建筑业企】。。业资质备《。案申请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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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《。)授权?委,托书原件及法—人、受托人》有效身份证明—复印:件;
(!三,)建筑业《企业资质证书、安全!生产许可证》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!副本原件及复—印件;
!(四)企业注—册地地市级(—含)以上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出—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!绍信原件和企—业诚:信证明原《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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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【企业法人《对驻本市管理机构】负责:人,的任职文件及其【身份证明《和近半?年在:本单位参加养—老保险?缴费证明原》件及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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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》)驻:本市管理《机构办公《场所相关证明原件】及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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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外进企】。业应当在本市设【立分公司(》。办事处)一级的分】支机构?由分支机《构负责本企业—在本市?。行政区域内所有承】揽工程项目的监【督管理工作一家外】进企业只能在—本市设立一个分支】。管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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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外进企!业申请办理承接【工程项目《。备案应当提交—以下: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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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呼和浩—特,外进建筑《业,企业承接《工程项目备案申【请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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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承接《。工程项目的建造师、!技术负责人和安【全负责人《的任职文件、执业】(或:职业)资格证书【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!明和:近半年在本单位【参加养老保》险缴费证明的原【件及复?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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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承—接项目的中》。标通知?书和合同协议书【的第一部《分原件及《复印:件
【第九条市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当,在,受理备案材》料,之日起?5个:工,作日内进行审核对】申,。请备案的外》进企业管理机构的办!公场:所、施?工现场等进行—。实地核查《对资料完整并真【实有效的外进—企业及?时办理备《案手续?并保留相关》材料复印件存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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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。条承接工程项目备】。案有效期为项—目实施周期工—。程项目办理了竣工备!案,手续后工程项目备】案自动失效》
第【十一条已在自治【区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备案的》外,进企业在本市承揽】。建设工程的在—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!持,自,治区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制【发的外进《企业备案证书原【。件、驻本市分支【机构证?明向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接受市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的监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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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二条?外,进企:业驻本市《管理机构应当按时向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报送建筑业统】计报表?其主要管理人员、】办公场所、联系方】式发:生变更应当在变更】后15日内提—交,相,关变更资料办—理变:更手续
!。第十三条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对外进企《业实:行,动态监督管理将外】进企业纳入本市建筑!行,业诚信管理体系【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!入和清出制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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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外【进,企业在本市参加工程!项目投标和》分包工程项》目须向发包方—和总:包方:出示备案证书原件】发包方和总》包方不得将工程发包!或,分包给无备案证书的!外进企业《
—第十:五条:工程总包方》有权拒绝未办理【资质备案手》续的专业承包和劳务!分包的外《进企业承揽建筑工程!
第十六!。条外进企业》。在本市的建》筑,活动必?须,保证投入项目的【。机械设备、》生产和劳动保护设】。施,。的安全合格和所【需资:金的落实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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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外】进企业?。应当结合承接工程项!目的特点合》理安排相关》的工程技术》和管理人员所配【。置的各类《管理人员应当—符合承?接项:目,。类别、规模》。的要求并建立—和完善各项岗位【责,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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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。十八条?严禁外进企》业转让、出》。借,资质证书或以其他】方式允许《他人挂靠施工严【禁外进企业使—用非本企《业,的持证人员挂—名、挂证从事建筑活!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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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外进企业在本市从!事经营活动》应当严格遵守—法,律、法?规和本市《建设:工程管理和》行业管理规定在备案!有,效期内如《有违反相关法—律、法规规定—。的,由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,依法处理记入诚信档!案;情节严》。。重的清出本》市建筑市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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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本办法由呼和—浩特市建设委员会】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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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条本办》法自公?布之: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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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》浩特市人民政府办】公厅:
2】010年10—月,。11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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