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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?和,浩特市人民》政府关?于,印发呼和浩》特市外?进建筑业企业管理办!法的通知《。 各【旗、县、区人民政府!市,各委、办、》。局 《     现将!。呼和浩特市外进建筑!业企业管《理,办法印发《给你们请遵照—执行 — :。二〇一〇年十月二】日  —。 :。呼和浩特《。市外进建筑业企业管!理办法 》 《第一条为了加强【外进建筑业企业【管理规范建筑经【营活动?维护:建筑市场的正常【秩,序确保工程质—量,和施工安全根—据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筑?法、:内蒙古自治》区建:筑市场管理条例【。、建筑业企业—资质管理规定、内】蒙古自治《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!案,管,理办法等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的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:制定本办法 ! :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!在,。本市行政区》域内从事土木工【程,、建:筑工程、线路—管,道和设?备安装?。工程、装饰》装修工程的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等活:动的:外进建筑业企业 】 第—三条本办法所称【的外进建筑业企【业是指注册地不在呼!和浩特?市具有其他省市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颁发的建筑—业企业资质证—书从事建筑业—经营活动《的建筑业企业(以下!简称“外进企业”)! —第四条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外【。进企业的监督—管理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所《属的建?筑业企业管理机构具!。体负责实施本办法】 ? 第五》条外进?企业进入《本市从事建》筑经:营活动实《行企业资质》备案和承接工程项目!备案管理 》 : 外进》企业资质备案是指外!进企业进入本市从】事建筑?经营活动前》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申《请办理备案手—。续取得外进企业【资质备案《证书 ? 《 承接工程项目【备案是指外进企业】依法取得资质备案】证书后在本市—承接建设《工程项目《签订:合同后30日内【应当到市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!承,接工程项目备—案手续? , ? , 第六条外进企业申!请资质备案手续应当!提交下?列资料? : (一)呼】和,浩特:市外:进建筑业《企业资质备案申请】表; ?。。 (二)授!权,委托书原件及法人】、受托人有效身【份证明复印件;【 《 (三)建筑业】。企业资质证》书、:安全生产《许可证、企业法人营!业执照副本原件【及复印件; 】 , (四)企业注】册地地市级(—含)以?上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出】具的外出承包工【程介绍信《。。原件和企《。业诚信证明原—件; ? , (五)企业!法人对驻《本市管理《机构负责人》。。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!证明和近半年在【本单位参加养—老保险?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!件; ? (六)】驻本市管《。理机构办公场所相关!证明原?。件及复?印,件 《 第七条外进】企业应当《。在本:市设立?分公司(《办,事处)一级的分支】机构:由分支机构负责【本企业在本市行【政区域内所》有承揽工程项目的监!督管理工作》一家外进企业只能】。在本市设《立一个分支管—理机构 】 ,。。。第八条?外进企业申》请办理承接工程项目!。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!料, , (一)呼!和浩特?外,进建筑业企业承【接,工程项目备案申请表!; ? : (二)承接【工程项目的》建造师、技术负【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!任职文?件、执业(或—职,业)资格证书、【职称证书、身份证明!和近半年在本单位】参,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!的原件及复印件;】 《 (三)》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!书和合?同协议书的第一部】分原件及《复印件 【 第九条市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当在:受理备案材料—之,日起5个工作日【内进行审《核对申?请备:案的外?进企业管理机构的办!公场所、施工—现,场等进行实地核查】对资:料完整并《。真实有效的外—进企业?及,时办理备案手续【并保留相关材料复印!件,存档 【 第:十条:承接工程项》目备案有效期为【项目:实施周?期工程?项目办理《了竣工备案手—续后工程项》目备案?自,动失效 》 : , 第十一条已在自】治区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备案的外进企业【在本市承《揽建:设工:程的在工程项目【开工前应当》持自:治区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,门,制发的外进企—。业备案证《书原:件、驻本《市分支机《构证明向市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备案接受市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的监管 》。 第十—二条外进企》业,驻本市管理机构应】当按时向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报送建筑《业统计报《表其:主要:管理人员、办—公场所、联》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!在变更后《。15日内《提交相关变更资【。料办:理变:更手续 !第十三条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对外进企业实行动】。态监督管理将外【进企:业纳入本市建—筑行业诚信管理体系!严格执?行建筑市场准入和】清出制度《 —第十:四,条外进企业在本市参!加,工程项目投标—和分包工程》项目须向发包—方和总包方出示【备,案证书原件发包【方,和总包方不》得将工程发包或分包!给无备案《证书的外《进,企业: ? 第十五条工】程总包方有权拒绝】未办理?。资,质备案手续的—专业:承包和劳务分包【。的外:进企业承揽建筑【工程 《 第十六条】外进企业《在本:市的建筑活动必须保!证投入项目的机【械设备?。、生产?。和劳动保护》设施的安全》合格和所需》资金的落实到位 】 第—十七条外进企业【应当:结,合承接?工程项目的特点【合理安排《相关的工程技术【。和管理人员所配置的!各类管理人》员应当?符,合承接项目类别、规!模的:要求并建立和完善】各项岗位责任制 ! 《第十八条《严禁外进企业转让、!出借资质证书或【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!挂靠施工严禁外【进企业?。使用非本企业的【持,证,人员挂名、挂证从事!建筑活?动 ? ? 第十九条外进【企业:在本市从《事经营活动应当严格!。遵守法律、》法规和本市建设【工程管理《和行业?管理规定在备—案有效期内如有违】反相关法《律、法规规定—的由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?处理记入诚信档【案;情节《。。。严重的清出本—。市建筑市场 【 第二十条本!办法由呼和浩特市】建,设委员会负》责解释 — ?第二十一条本办法】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 》 : 呼和浩特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 ! 》 20?10年10月11】日印发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