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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呼,和,浩特市人民政—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!市建筑?市,场责任主体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!通知
】 各旗、】。县、区人民政府市】各委、办、局 现将!呼和浩特市》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!用评价管理》。办法印发给》你们请遵照》执行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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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年十二】月,七日
呼和浩】特,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!信用评价管》理办法
! 第一?条为推进本市建【筑市场信用体系【建设全面提》高建筑?市场各方主体的综合!素质:构建诚实守信的市】。场环境促《进我市建筑市场【。健康发展《根据关于加快推进】建,。筑市场信用》体系建设《工,作的意见(建市〔2!005〕13—8号:)和建筑《市场诚信行为—。信息管理办法—(建市〔2007〕!9号)?等有关规《。定结:合本:。。市实际制定》。本办: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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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条凡在本市行政【区域内的建筑市【。场,各方主体均应属【信,用等级评价体系【管理范?畴 第三条本—办,法所:称建筑市场各—方主体是指在本【市行政区域》内从:事,建设:。项目的建设》单位和参与项目【建设活动的工程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、招标?代理、造价咨询、工!程检:测、施工图》。审查等?企业和?。单位 第四条市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市建筑市场》责任:主体信用管理(信息!采,集、审?核、汇总、奖惩、】发布)工作 市工商!、税务、劳动和社会!保障、城市管—理、环保、卫—生、统?计、公安消防、【人民银行部》门协同做《好建筑市场》各方主体的信用【评价工?作 第五条建筑【市场:各方主体信用等【级评价分为对建【设单位信用信—息披露和对参与项】目建设?活,动单位的信用等级评!价对:。建设单?位信用信息披露主要!以其市场良》好和不?。良行为为依据给【予的:公示:对其他?。责任主体的信用等级!评价:主要以其资格—素质、市场行为、】社会信?誉等:。为,依据给予的评—。价主要包括》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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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资!质资格?
》 1工》商注:册情况;
】 2《企业资质资—。格情况
《
(—二)市场行为
】
》1履行法定—建,设程序情况;
! 2项【目承、发包情况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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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3《合同?签订和履约情况;】
4!产,品质量情况;
】
? 5安全—生产:和文明施工情况; !
: , 6》执行国家、行—。业政:策情况
】 (三《)社会信《誉
《 1缴纳】税费及上报统计【数据情况;
! 2《银行信用》情况;
【 : 3维护社会【。稳,定情况?;
】4获得荣誉及奖】励情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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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其《他相关情况》
? ? 1对社》会做出突出贡献受】到表彰?。的;:
》 :2涉及影响社会】稳定、民生》和严重不诚信行为】。
: ? 第六条对各【方主体?信用等级评价—应以法律《法规许?可的奖惩《内容或?经查实的不》良行为为依》据本市建筑》。业企业承包》外地项?目凭:项目:所在地建《设行政管《理部门(设区的【市以上?),。出具的信用证明作为!。评价依据《
第七!条建:。筑市场各方》主体信用《评,价实:。行,信用不良修》。复制度鼓励各方主体!对存在的问》题,进,行,整改由相关征信部门!出具已完成整改证】明记入企业信用档案!作为下?一年:度重新评定》信用等级的依据
! :。 第《。八,条信用评价结果【实,行动:态管理在信用等级】评定:后发:现信用不《。良行为?影响受评方信用等】级,的其信?用等级?应重新评价
! 第《九条建筑市场各【方主:体信: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!级评价?按日常采集、—每月:汇,总、:等级评定三个程序进!行
【 ,第十条?建筑市?场各方主体的信用】等级分为《。信,。用优秀?、信用良好、信用合!格、信?用基:本合格、信用—不合格?五个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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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,条建筑市场各方【主体的信用等—。级评:。价,。按照评价内容采【用分项评《分累计积分方法【累计积分≥》105分为》。。信用优秀;累计积】分≥95分》。为,信用良好;累—计积分≥8》5分为?信,用合:格;:累计积分≥7—0分为信用》基本合格《。;累计积分<—70分为信》用不合格
【 第》十二条信《。用等级的《评价工?作设立评审委员【会评审委员会组成】人员应?当熟:悉相关法律法规【能够客观、公正【地履行职责》遵守职?业道德
》
第十三】条信用评价工作应当!建立档?案、数?据,库和:信息发布平》台逐步?完,善网络评价系统【信用信息向社—会公布?提供企业信用信【息查询服务信—用评价结果》实行分类管理长【。期,保存
!。第十四条信用等级评!。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!结果在媒体》上公布同时》向受评方颁发“信】用等:级证书”或“信【用等级牌《匾”“信用等级【牌匾”可以悬—挂在企业经》营场所信用等级评】价公布结果和—“信用等级证书【”具有同等》效,力
— 第十《五条在?评,价,结果:公示:期间受评方对评价】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!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!申诉:评审委员会应当【会同相关《部门对申诉内容【进行核实、处—理和答复 》
? 第十》六条在本市从事【建筑活动的外进建筑!业企业应当依照【有关规定到市建【设行政?。管理部门办理备【案手续备案后的企业!在信用评《价,。方面与本市》企,业同等对待其信用】等级评价结果通报企!业注册地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
— 第十—七条建立守信激励】和失信惩戒机制对】不同信用等级的【建筑市场责任主【体按照下列规—定进行综合》分类管理
】 (一)信用优!。秀企业各行业管理部!。。。门在其职《。。责范围内给予—下列相?应政策支持和服务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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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1《招:投标时按照国家、】自,治区和我市有关规】定给予政《策支持;
】 ?2当年内免于【资质抽检;
】 《3优先晋升资质等!级及增项;
! 4》企业在评优活动【中予以加分或在同等!条件:下,优先:考虑
《。
(二【)信用良好企业各行!业管理?部,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给!。。予下列相应政策支】持和服?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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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招投》标时按?照国家、《自治区和我市—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!持;
》 2优【。。先晋升资质等—级及:增,项;
》。。 3企业】在评优?。活动中予《以,加分或在同等—条件下优先考—虑 :
—(三)?信用合格《。企业按规范要求进】行监管?
【(四)信用》基本合格《企业对其存》。在的问题《责令限期整改—整,改,。期内重点监管—不接受?申,报资质升《级、增项《不得参加《政府和行业各项【评优活动
】。 (五)信用不!合,格企业列入重点【监管范围连续两【年不合格的建议资】质,管理部门重新审【核其资质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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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建?设单位发《生不良行《为将对其相关责任】人员进行建设—法规教?。育培训对相关责任】单位和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》处罚
— 第《十九条有下列情【形,之一的综合信用评价!实行一票否决综【合信用评价分值【一次性降《为0:分按不合格企业处】理 :
》 (一)在信—。用等级评定中弄虚作!假的:;
(!二)涂改、伪造、】转让、骗取》证照和?超越:资质等级许》可范围承揽》工程的;《
(】三)在年度内—发生:重大安全、》质量事故或》者,两起以?上一般事故不—按,法定:程序处?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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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与建—设单位或者企业【。之间相?互串通?投标或者以行—贿等:不正当手《段谋取中标的;【
【(五)偷《、逃、抗税或者逃、!废银行债《务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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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六?),经核实存在侵害他】人利益?行为影?响社会?稳定和正常》社会: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!。响的; 《
》 (七)《存在商业《贿赂行为的;—
《 (八)其他】严重不?。诚信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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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!权对本市建筑市场】各方主?体的信用等级评价情!。况进行监督和对其】不良行为向市建【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进行举报、【投,诉 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在】接到投诉后的5个工!作日:内做出处理并—。将结:果反馈投《诉人
》 , ?第二十一条》本办法自2011】年元月1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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