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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呼和浩?特,市人民政《府关于?印发:呼和浩特市建—筑市场责任主体信】用评价管理办法【的通: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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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各?旗、县、区人民政】府市各委、办—、局 现将呼—和浩特市建》筑市场责《任主体信用评价【管理办法印发给【你们请遵《照执行
二〇】一〇年十《。二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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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《特市建筑《市场:责任主体《信用评价管》理办法
【 :。 第一条为推进【本市:建筑市场信用—体,系建设全《面提高建筑》市,场各方主体》。的综合素质》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!环境促进我市建【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!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】市场信?用体系建设》工作的意见(建市】〔,2005〕》1,38号)和建筑市】场诚信?行为信息管理办法(!建市:〔2007〕—9号:)等有?关规定结合》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】
第—。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!域内的建筑》市场各方主体—均应属信用等级评价!体系管理范》畴, 第三条本办法所】称建筑市场》各方:主体是指《在本:市行政区域》内从事?建设项目的建设【单位和?参与项目建设—活动的工程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、】招标代理、造价【咨询、工程检—测、施工图审查【等企业和单位 第】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!场责任主体信用【管理(信息采集、】审核、汇总、奖惩】、发布?)工作 市工商【、税务、劳动和社会!保障:、城市管理、—环保、?卫生、统计、—公安消防、人民银行!部门协同《做好:建筑市?。场各方主体的信【用评:价工作 第五条建筑!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等!级评价?。分为对建《设单位信用信息披露!和对参与项目建设】活动单位的信用等】级评价对建设单【位信用信息》披露主要以其市场良!好,和不良行为为依据给!予的公?。示对其他责任—主体的信用等—级评:价主要以其资格【素质:、市场行为》、社会信誉等为依】据给:予的:评价主要包括—下,列内容
— (一)【资质资格
! 1?工商注册》情况;
【。 2《企业资质资格【情况
(!二)市场行》为
1!履:行法定建设程序情】况;
!2项目《承、发包情况;
! ? 3:合同签《订和履?约情况?;
】4产品质量情【况;
— , :5安全《生产和文明施—工,情况;
—。 ? 6?执行国?家,、行业政策情况
!
《。 ,。(三)社会》信誉
— ,。 1缴纳—税费及上报统计数据!情况;
! 2?银,行信用情况;
】
3维护!。社,会稳定情况; 【
? 4获得荣】誉,及奖励情况
【
《 (四)其》他相关情况 —
1【对社会做》出突出?贡献受到《表彰的;
—
2涉及!影响社会稳》定、民生和严重【不诚信行为》
》 第?。六条对?各方主体信用等级】评价应以法律—法规许可的奖惩【内容或经查实的【不良行为为依据本市!建,筑业企?。业承包外《地项:目凭项目所在地【。建,设行政管理》部门(设区的市以上!)出具?的信用证明作为【评价依据
【 第》七条建筑市场—各方主体《信用评价实行信【。用不良修复制度鼓】励各方主体》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!改由相?关征信部门出—具已完成整改—证明记?入企业信用》。档案作为下一年【度重新评定信用等级!的依据
—。 《第八条信用评价【结果:实,行动态管理在—信用:等级评?定后发现信》用不良行《为影响受《评方信用《等级的其信》用等级?应重新评价
】 第九条建】筑市场各方主体【信用信?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!。价按日常采集—、每月汇总、等级评!定,三个程序进行
! , 第十条建筑市!场各方?主体的信用等级分】为信用优秀、信用】良,。好、信用《合格、信用基—本合:格、:信用:不合格五个等级
!
: 第十》一条建筑市场各方】主体的信《用等级评价按—照评:价,内容采用分》项评分累计》积分方法累计积【分≥:105分为信用【优秀;累计》积分≥95分为【信用良好;累—计积分≥85分为】信用合格;累计积】。分,≥70?分为信用基本合【。格,;累:计积分?<70分《为信用不《合格
?。
第【十二条?信,用等级的评》价工作设立评审委】员会评审《委员会组成人员应】当,熟悉相关法》律法规能够客观、公!正地履行职责遵【守职业道德
! ?第十三条信用—评,价,。工作应?当建立档《案、数?据库和信息》发布平台逐步完【善,网,络评价系统信用信息!向社:会公:布提供?企业信用信》。息查:询服务信用评价结】果实行分类管理【长期保存
》
第【十四条信《用,等级:评价每年进行一【次评:价结果在媒体上公】布同时向受评方【颁发:“,信用等级《证书”?或“信用《等级牌匾《”“信用等级牌匾”!可,以悬:挂,在企业经营场所信用!等级评价公布结果和!“信用等《。级,证书”具有同等效力!
— 第十五条在—评价:结果公示《期间受评方》对评价结《果有异议的可以【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!面,申诉评审委员会【应当会同相关部门】对申诉内容进行【。核实、处理和答复】
— ,第十六条在》本市从事建筑活动】的外进建筑》。业企业应当依照【有关规定到》市建设行政管理【部门办理备案手【续备案后《的企业在《信用评价方面与【本,市企业同等对待其】信用等级评价结果】。通报企业注册地【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
》
, 第十七条!建立守?信,激励和失信惩戒【机制对不《同信用等级》的建:筑市场责任主—体按照下列》规定:。进行综合《分类管理《
(】一)信用《优秀企业各行—业管理部《。门在:其,职责范围内给予下】列相应政《。。策支持和服务 【
—。1招?投标时按照国—家,、自治?区和我市有关规定】给予:政策支持《;, ,
—2当年内免于【资质抽检; —
,
:。 : ,3优?先晋升?资质等级及增—。项; ?
《 :4:企业在评优活动中】予以加分《或在:同等条件下》优先考?虑,。
(】二)信用《良好企业各行业管理!。部门在?其职责范围内给予】下列:相,应政策支持和服务 !
—1:招投标时按照国家、!自治区和我市有【关规定?。给予政策支持; 】
2】优先:晋升资质等级及增】项;
— ?3企业在评优活动!。中予以加分或在同等!条,件下优先考虑
!。。 (三)【信用:合格企业按规—范要求进行监管 】
》 (四)信用—基本合格企业对其】存在的问题责令【限期整?。改整改期内重点监】管不:接,受,申报资质升级—、增项不《。得参加政府》和行业各项》评优活动
】 (五)信【用不合格企业—列入重点《监管:范围连续《两年不合《格的建议资质管【理部门重新审核其】资质等?级
第!十八条建设单位发】生不良行《为将对其相关责【任,人员进?行建设法规教育【培训对相关责任单位!和责任人《员依法?。给予处罚
》
? 第《十九条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综合信用》评价实行一》票,否决综?合信用评价分—值一次性降为0分按!不合格企业处—理
《 : :(,一)在信用等级【评定中?弄虚作?假,的;
!。(二)?涂改、伪《造、:转让、骗《取证照和超》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!承揽工程的;
】
(三)在!年度内发《生重大安全》、,质量事故《或者两?起以上一《般,事故不按法定—程序处理的;
! (四)与】建设单位或者企业】之间相互串》通投标或者》以行贿等不正当【手段谋取中标的; !
,。
》(五)偷、逃、抗税!或者:逃、废银行债务的;!
》。 :。(六)经核》实存在侵害他人利益!。行为影响社》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!。序造成恶劣》社会影?响的;? ,
? (《七)存在商业贿赂行!为的;
】 (八)其他【严重不诚信行为
! , 《第二十条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《有权对本《市建筑市场各—方主体的《。信用等?级评价情况进行监督!和对其不良行为向市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进行举报、投!诉 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在《接到投诉后的5个工!作日内?做出处理并将结果】反馈投诉人》
,
,。 第二【十一:条,本,办法自20》11年元月1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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