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[附条文说明] DBJ/T36-024-2014 建标库

7 照明节能设计

7.0.1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 50034-2013第6.3.1条规定实行。

7.0.2 居住建筑室内照明由居住者自己控制,采购什么灯具,标准无法做出规定,本条仅依据国家对照明光源大力推行高效节能光源的基本要求。

7.0.3 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部位照明,过去常出现“长明灯”,造成电力浪费,因此,本条规定,除电梯厅外,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。

7.0.4 建筑物外的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,LED光源已在大量工程中应用,节能效果显著,应优先选用。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,可以灵活控制开启灯具,以达到节能目的,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也应优先采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