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[附条文说明] DBJ/T36-024-2014 建标库

7 照明节能设计

7.0.1 居住建筑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 50034-2013的有关规定。照明功率密度值(LPD)不宜大于表7.0.1规定。

表7.0.1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

房间或场所 对应照度值(lx)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(W/m2)
现行值 目标值
起居室 100 ≤6.0 ≤5.0
卧 室 75
餐 厅 150
厨 房 100
卫生间 100
职工宿舍 100 ≤4.0 ≤3.5
车 库 30 ≤2.0 ≤1.8

7.0.2 居住建筑内的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。

7.0.3 建筑物内的公共部位照明,除了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,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。

7.0.4 建筑物外的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宜选用LED等高效节能光源和采用光控、时控相结合的智能化控制系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