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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4.2 《 节能设计规—定性指标《 — 4?.2.1 居住建!筑的体形系数不【。应大:于表4.2.1规】定的限值当》体形系数大于—表4.2.》1规定的《限值时?必须按照本标—准第5章的规—定进:行建筑围护》结构热工性能的综】合,判断 ? 表?4.2.1 居住!建筑的?体,形系数限值 】 》 《 《 建》筑层数 】 ≤3层 【 《。 (4~1【。1)层 》 ≥12!层 ! — ,。 《 建筑的体形系数 ! 【0.55《 》。 0.40 】 《 ?0.35《 ! 》。4.2?.2 北》区、:南,区,建筑:围护结构各》部分的传热系数(】K):和热惰性指标—(D)不应大于表】4,.2.?2-1与表4—.2.2-》。2规:定的限值当设—计,建筑的围护结构中的!屋面:、外墙、架空或外】挑楼板、外窗不符合!表4.2.2—-1与表4.—2.:2-2的《规定时必须按—照本标准第5章的规!定进:行建筑?围护结构热工性能】的综合判断 】表4.2.2-1 ! 北区?建筑围护结》构各:部分的传热系数【(K)和热惰性【指标(D《)的限值 — : :表4:.2.2-2 】南区建?筑,围护结?构各:部分的?。传热系数(K)和】热惰性指标(D【)的限值 》 4.2.3】 不同朝》向外窗(包》括阳台门的透—明部分)《的窗墙面积比不应】大于表4.2.【3-1规定的限值】北、南区不同朝向】、不同窗墙面积比的!外窗:传热系数分别不应大!于表:4.2.《3-:2、表4.2.3-!3规定的限值;综】合遮阳系数》应分别符合表4.】2.3-2、表【4.2?。.3-3的规—定当外窗为凸—窗时凸窗的传热【系数限?值,。应分别?比表4.2.—3-:2、表4.》2,.3:-,3规定的限值小1】0%当设计建筑的窗!墙面积比或》传热:系数、遮阳系数不】符合表4.2—.3-1、表4【.2.?3-:2和表4.2.3-!3的规定时必须按】。照本标准第5—章,的规:定进行建筑》围护结构《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! 表4.2.3-!1 : 不同朝向外窗【的窗墙面积比限值】 表4.2.!3-2 北区不】同,朝向、不同窗墙【面积比的外窗—传热系数《和综:合遮阳系数限值【 【 表4.2.3-】。3 ?南区不同《。朝向:、不: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!传,热系数和综合—遮阳系数限值 【 ? 4.—2.4 建筑物】1~6?层的外窗《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!密,性,等级不应低于现【行国家标准》建,。筑外门窗《气密、水密、抗风压!。性能分级及检测【方,法,GB/T 7106!-2:0,08中规定》的4:。。级;7?层及7层以上的【外窗:及敞:开式:。阳台门的气密性等】级不应低于该—。标准规定《的6级?。 4【.2.?5 围护结构【热工性?能,。参,数计算应符合—下列规定  !   1 建筑物!面积和体《。积应按本标》准,附录B的规定计算】确,定 ?    》 2 外墙的传】热系数应《考虑结构性热桥的】影响取?。平均:传热系数其计算方】法应符合本标准附】录A的规定》  》   ?3 当《北、南?区屋顶和《外墙的传热系数【分别满足本标—准表4.《2.2-1、表4】.2:.2-2的限值要】。求但热惰《。性指标?。D≤2.《0时应?按照:现行国家标准民【用,建筑:热工设计规范—GB: 501《76-93第—5.1.1条来验】算,屋顶和东《、西:向外墙的《隔热设计要》求 :    《 4 当砖—、混凝?土等重质《材料构成的》墙、屋面的面密度ρ!≥20?0kg/m2时可】不计算热惰性—指标直接认定外墙、!屋面的热惰性指标】满足要求 》     》5 ?楼板的?传热系数《可按:装修后的情》况计算     !6 窗墙面—积,比应按?建筑开?间(轴距离)—计算:     7 !窗的综合遮阳系数】应按下式计算 】 SCw《。=SCc×S—D=SCB×(【1-F?K/FC)×S【。D ?        !     》(4.2.5) ! ?    式中SCw!窗的综合遮阳系数】; 《  :   SCc窗本】身的遮阳系数;【     S!CB:玻璃的遮阳》系数; 【 ,   FK窗—框的面积;》     】F,c,窗的面?积FK/Fc为【窗框:面积比PV》。C塑钢窗《或木窗?窗框比可取3—0%铝?合,金,窗窗框比可取2【0%其?他框材的窗按相近原!则取值; 》    — SD外遮阳—的遮阳系数》应按本标准附录【C的规?定计算 !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