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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4.2 节能设!计规定性《指标 【 4《.2.1 居住建!。筑,的体形?系数:不应:大于表4.》2.1规定的限值当!体,形系数大《于表4.2.1规】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!本标准第5章—的规定?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!工,性能的综合判—断 ? 表4.2.1 】 居住建筑的体【。形系数限值 — 》 】 , 建筑层数! :。 —。≤,3层 ! (4?~1:1)层 【 ≥12层 ! 《 《 ? — 建筑的》体形系数 — 0.】55 ? — 0.40》 】0.35 》 , ! 4.2.2】 北区、》南区建筑围护—。结构各部《分的:传热系数《(K)?和热:惰性指?标(D)不应大于表!4.2.2》-1:与,表4.?2.2-2规定的】限值当设计建—筑的围护《结构中的屋》。面、外墙、架空【或外:挑楼板、外窗不符合!表4:.2:.2-?1与表4.2.2】-,2的:规定时必须》。按照本标准第—5章的规定进行建】筑围护结构热工【性,能的综合判》断 ? 表:4.2.2-1【 北区《建筑围护《。结构:。各部分的传热—系数(K)和热惰性!指标(?D)的限值 【。 表4.【2.2-2 南区!建筑围护《。结,构各:部分的传热系—数(K)和热—惰性指标《(D)的限值 【 , 4.《2.3?。 不同朝向—外窗:(包:括阳台门的透—明部分)的》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!表4.2.3-【1规定的限》值北、?南区不同朝向、【不,同窗墙面积》比的外窗传热—。系数分别不应大于】表4.2.》3-:2、表4.2.3-!3,。规定的限值》;综合遮阳系—数应分别符合—表4.2.3—-2、表4.2【.3-3的》规定当外窗》为凸窗时凸窗的传热!系数限值应分别比】表4.2《.3-2、表—。4,。.2.3-》3规定的限值小1】0%当?设计:建筑的窗墙面积比】或传热系数、遮【阳系数?不,符合表4.》2.3-1、表【4.2.3-2和】表4.2.》3-3的规》定时必须按》照本标准第5章【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!结构热工性》能,的综合?判断: 表4.》2.3-1 不同!朝向外窗的》窗墙面积比限—值 表4.2!.3-2 北区不!同朝向、《不同窗墙面积比【的外窗传热系—数和综合遮阳系数】。限,值 《 表—4.2.《。3,。-,3 ?南区不同朝向—、不同?。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!热系数和综合遮【阳,系数限值 ! 4.2.4 ! 建:筑物1~6层的外窗!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!密性等级《不应低于现行—国家标准建筑外门】窗气密、《水密、抗风压—性能:分级及检测方法【GB:/T 7106-2!00:8中规定的4—级;7层《及7层以上的外【窗及敞开式阳—台门的气密性等【级,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!的,6级 — 4.2.5【 围护《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!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!   》  :1 建筑物面积】和体积应按本—标准附录B的规定】计算确定 】    2 外墙!的传热系《数应考虑《结构性热桥的影【响取平均传热系数】其计算方法应—符合本标《准附录A的》规,定    】 3 当北、南】区屋顶?和外墙的传热系【数分:别,。满足本标准表4.】2.2?-1、?表4.2.2-2的!限值要求但热惰性指!。标D≤2.0时应】按照现行国》家,标准民用《建筑热工《设计规范GB 【50:17:6-93第5.【1.1条来》验算屋顶和东、西】向外墙的《隔热设计要求  !   4 当砖】、,混凝土等重质材【料构成的墙、屋面的!。面密度?ρ≥200》kg/m2时可不】计算热?惰性指标直接认【定外墙?、屋面的热惰性【指标满足要求 【     5 】楼板的传热》系数可?按装修后的》情况:计算     6! 窗墙面积比应】按建筑开间(轴距离!)计算  —   7 窗的】综合遮阳系》数应按?下,式计算 —SC:w=SCc×SD=!。SC:B×(1-》FK:/F:C)×?SD   】 ,   ?   ?   (4》.2.5《), 》    式中SC】w窗的综合遮阳系】数;  【   SCc窗【本身的遮阳系数; !     【SCB玻璃的遮阳系!数;: :     FK窗!框的面积; —     Fc!窗,的面:积,FK/Fc》为窗框面积比PV】C塑钢窗或木窗【窗框:比可取30%铝合】金窗:窗框比可取》20%其他框材的】窗按相近《原则取值;》  》   SD外—遮,阳,的遮阳系数应按本标!准附录?C的规定《计算 【 ,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