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4.2 节能设计!规定性?。指标
—
4》.2.?1 ?居住:建筑:的体形系数不应【大于表4.2—.,1规定的限》值当体?形系数大于》表4.?2,.1规定的限值时】必须按照本标准第】5章的规定》进行建?筑围护结构热工性】能的综合判》断
表4.2.!1, 居住建筑—的体形系数限值
】
:
!
? 建筑层】数
:
, , 《 ,≤3层
【 ? ,(4:。~11)层
! ? ≥1?2层
【
《
— , : 建?筑的体形系数
【
, 0.】55
— ? ,0.40
【。 》0.35
】
《。
?
4.2.2 ! 北区、南区建筑】围护结构《各部分的传热系数(!K)和?热惰性指标(D)】不应大?于表4.2》.2-1与表4.】2.2-2规定【的限值当设计—建筑的围护》结构中?的屋面、《外,墙、:架空或外挑楼—。板、外窗不符合【。表4.2.2—-1与表4》.2.2-2—的规定?时必须按照》本标准第5章的规】定进行?建筑围?护结构热工性能【的综合判断
【 表4?.2.2-1 】。北区建筑围护—结构各部《分的传热系》数(:K)和热《惰性:指标:(D)的限值
】
表4.【2.2-2 南】区建筑围《护结:构,各部分的传热系数(!K)和热惰性—指标(D)》的限值
4】.2.3 不同】朝向外窗(包括【阳台门的透明—部分)的窗墙面积比!不应大于表4—.2.?3,-,1规定的《限值北、《南区不同朝》向、不同窗墙面积比!的外窗传热系数分】。别不应?大于表4.2.3】-2、表4》.2.3-3规【定的限值;综合遮阳!系数应分别符—合表4.2.3-2!、表:4.2.3-3【的规定当外》窗,为凸窗时凸窗的传】热系数限值应分【别比:。表4.?2.3-2、表4.!2.3-3规—定的限值小10【%当设计建筑的窗】墙面积比或传热系数!、遮阳系数》不,。符合表4.2.3-!1,、表4?.,2.3-2和表4.!2.3-3的规定】时必须按照本标【准第5章的规定进】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!性能的综合判断
】。
表4.《2.3-1 — 不:同朝向外窗的—窗墙面积比限值
!
表4.2.3-!2 北区不—同朝向、不同窗墙面!积,比的外窗传热系数】和综合遮阳系数【限值
—
表4.2.!。3,-3 南》区不同朝向、不同】窗墙: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!数,和综合遮阳系数限】值
—
4《.2.4 建【筑物1~6层的外】窗及敞?开式阳台门的气【密性等?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!标准建筑外门窗气】密、:水密、抗风压性能分!级及检测方法GB】/T: 7106-—2008中规—定的4级;7—。层及7层以上的外】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!气密性?等级不应低》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!
:
: 4.2》.5 ? ,围护结构热工性【能参:数计算应符合下列】规定
— 1 建筑!物面积和体积—应按:本标准附录B的【规,定计算确定》
】2 外墙》的,传热:。系数应?考虑结构性》热桥的影响取平均】传热系数其计算【方法应符合本标【准附录?A的规定《
3! 当北、南区屋】顶和外?。墙的传热系数分别】满足:本标准表4.2【.2:-1、表《4.:2.2-2的限值要!求但热惰性指—标D≤2.》0时应按照现—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!热工设计规范—GB 50176-!93:第5.1.1条来验!算屋顶和东、西向】外墙的隔热》设,计,要求
?
4 】。当砖、混凝》土等重质材料—构成的墙、屋面【的面密?度ρ≥200kg】/m2时可不—计算热惰性指标【直接认?定外墙?、屋面的热惰性指标!满足:要求
5! 楼板的传热【系数可按装修后的情!。况计算
!。6 窗墙》面积比应按》建筑开间(》轴距离)计算
【
? 7? 窗的综合遮阳系!数应按下式计算
! SCw《=SCc×SD【=SCB《×(1-FK/FC!)×SD 【 【。 : (4.2】.5)
【 , 式》中,SCw窗《的综合?遮阳系数;
】 , ?。 SC?c窗本身的遮阳系数!;
《。 SCB】玻璃的遮阳》。系数;
》 F【K窗框?的面:积,;
:
F】c窗的面《积FK?/Fc为窗框面积】比P:VC塑钢《窗或木窗窗》框比:可取:30%铝合金窗【窗框比可取20%其!他框:材的窗按相近原则取!值;
《 SD外!遮,阳,的遮阳系数应—按本标准附》。录C的?规定计算 》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