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[附条文说明] DBJ/T36-024-2014 建标库

1 总 则

1.0.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、保护环境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,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,提高采暖和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,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《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JGJ 134-2010,制定本标准。
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。

1.0.3 本标准根据江西省气候特点,将全省范围划分为南、北两区。其中,北区范围覆盖江西省除赣州市行政管辖区以外所有区域,南区范围覆盖赣州市行政管辖区全境。

1.0.4 本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必须采取节能设计,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,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应将采暖和空调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。

1.0.5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,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家、行业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