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河北省城》市建设档《案管理规定》
《 冀建法规[2【000?]2号
— (根据200!7年4月《22日河北省人民政!府令〔2《007〕第5号【。修订)
《
第一》条 为加强—城市建设档案管理】规范城市建设档案】。的形成?、移交、保管和【利用等?行为充分发挥城市】建设:档案在?城市规划、》建设、管理及构【建城市公《共应:急安全体《系中:的作用根据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档案法、建设】工程质量管理—条例及有关》法律、法《规的规?定结合本《。省,实际:。制定本规定》
【 第二条 本规!定所称的城》。市建设档案(以下简!称城建档案)是【指在城?。。市规划、 建设【及其管理活动—中直:接形成的对》国家和?。社,会具有保存》价值:的以文字、图—纸、 图表和声像制!品等为载体的—文件材料
—
?
: 第三条 本】。规,定适用于《本省行?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!形成:、移交、《保管:和利用?
》
《。第四条 各—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加强》对,城建:档案工作的领导【将城建档案工—作,纳入城?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!划,建立以?城建:档案管理《机构为中心、产生】城建档案单位—。的档案室为基础的】。城建档案管》理体:系保:证城建档案机构、人!员、设施和》经费的落实 使城】建档案工作与—。当地的城市》规划:、建设和管理工作同!步发:展
【
第五条— ,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的?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!
【。 各级城《。。建,。档案管理机》构在同?级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的:领导下负《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城建档案的日】常管理工作并在【业务上接《受上级城《。建档:案管理机构和—同级档案行政—。管理部门的监督、】指导
《
【建制镇?人民政府应当—。指定人员负责—。城建档案的》管理:工作
》。
第六】条, 产生城建档【案的单位应当根据需!要设置档《案工作机构或—者配备人员》 按照城建》档案:归档的内《容做好收集、整【理、建档、保管【和利:用工作并按规定向】 城建档《案管理机《构移:。交档案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【以任:何理由拒绝归—档或:。者将:档案占为己有—
《。 对产生】城建:档案:的单位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应当进行技术指!导并对其《。重点建 设》工程的档案进—行跟踪管理》
》
第七—。条, 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重点《管理并接收下—。列,档案
】 (一)—建设:工程档案包括工业】和民用建筑》工程城市公共—设施工程城市公【用事业工程抗震【工,程与城市建设有关的!人民防空工程的【档案以及军事—工程档案中除军【事禁:区和军事管》理区以外的穿—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!向和:有关隐蔽工程的【位置图;
【 (【二)建设系统的【城市规划、勘测、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、园林绿化设施【管理、环《境卫生设施管理、市!政工程设施管—理,、公用事业管理、】房产管理等专业【部门的?业务:管理和技术》档案;
》
? (三—)有关城《市规划、建设—和管:理,的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其他规范性】文件以及科》学研究成果和有关】城市的历史、自然、!经济、资源等方【面的文件《材料;
》
《 (四)省人】民政: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规定?的其他文《。件材料
— 《 , ,前款规定的档案【的,具体内容由省—人民政?府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按照:国家和本省城—建,。档案业务技》术标准的规》定确定 《
》
第八条 在!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建!筑物、构《筑物和其他设施的】建设单位在领取【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前应》。当与当地的城—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!城建档案移》交责任书 》
】第,九条 《建设工程档案由【建,设单位?负责收集《、汇总并《。在,工程竣工验》收合:格之日起9》0日内向《当地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移交【
? 《 建?设工程的勘察—、设计?、施工和监理等【单位应当《对,纳入:城建档案的》文件材?料 进行收》集、:。整理并按时移交给建!设单位?
【 国家和省级重】点建设工程》的,档,案移交当《地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,。。后当地城建》档案 管理机构应】当将复?制,件报省?城建:。档管理机构存档【
—
: 第十条 —建设工程档案的内】容,包,括工程准备阶段【文件、?监理文件《、施工文件、—。竣工验收文件、竣工!图及: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!的声:像,档案
》
—第十一条 建设工!程档案的《验收由城建档—案管理机构负责列入!城建档案管理—机,构档案接收范—围的建?设工:程在进行竣》工验收时必须有当】地,城建:。档案管理《机构参加验》收并签署《意见
【
第十二【条 在城市的道路!、道沟、各种—管线及其《附近地?段进行开挖、爆【破、钻 探等施工活!动前:建,。设单位和施工单【位必须到当地—城建档案管理—机,构和有关单》位查 清该施—工地段?的地下管线分—。布情况否则造成【地下管线损》坏的应当《承担:赔偿责任
【
第十三!条, 建设单》位对城?市的建筑《物、构筑物进行改建!、改建以及》对城市的重要—设施进行维》修时应当《组织设计《、施工单位对—。原建设工程》。档案进行修改、补】。充 结构《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!工程应当重》新编制建设》工程档案并》在工程竣工后三个 !月内向当地城—建档案管理》机构移交 》
【 第十四条 【已建成的建》设工程没有施—工,图、竣?工图或者建设—工程档案不完整、】 不准确《的其:产权:单位应当进》行补测、补绘和【修订:并在补测、》。补,绘,和修订结束后三【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!案管理机构移—交有关档案
】
—第,十五条 在城【市,管线普查《工作中形成的—档,案组织?进行:普查的单位应当在】普查结束后三个月】内向当地城建档案】管,理机构移交
】 , 地下管线】专业管?。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!建,。档案管理机构报送】更改、报废》、漏测部《分的管线现状—图和资料
【
第十六!条 建筑》物、构筑《物和其他设施的【产权转让的其建设】工程档案应》当同时移交给受让单!位并由受让单位向当!。地城建?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!。
】。停建和缓建的—建,设工程的档案由建设!单位负责《保管
【 机关、团体!。和企事业单位因【被撤销或破产等原因!终止的?必须在终止前向其】主 管机关或—。者当地城建》档案管理机构移交】建设工程档案
】
》 :第十七条《 建设系统的【城市规划、勘测【、设计、施工—等专业部门的具有永!久和长期保》。存价:值的业务管理和技术!档案:应当自形成之日【起五年后向城建【档案管理机构移交】城市:房屋:产权产籍档案的移交!期限由省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!
,
— 第十八条 【建制镇需永久—和长:期保存的城》建,档案应当自形成之】日,起五年后移》 交县?。(市:、区)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保存
【
》。 :第十九条 向城建!档案:管理机构《移交的?城建档案必》须是原件并符合国家!和本 省规定的【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!准,
》 城》建档案管《。。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!代为整理、编制建】设工程?档案并实行有—偿 服务
【 ,
《 ,第二十条 城【建档案管理机—构对接收的档案应】当及时登记、—整理编制检》索, 工具做《好档案的保管和保护!。工作并对破损、【变,质的档案及时—进行修复《对需要 永久—保存的重要》档案采用声像复【制,等技术予以备份【保存
】
: 第二十《一条 城建—档案必?须采用新技术、【新设备和《专用库?房,保管库?房的设计《。 应当符合国家【规定的档案建筑设计!规范的要求
】
第二】十二条 《 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应当按》照国家和本省有关】规定整理《、加工城 》建档案信息》向,社会提供《服务
【
? 第二十《三条 无》故延:期或者?未按照规定向—城建档案管》。理机:构,移交城建档案的【由,县级:以,上,人民:。。政府档案行》。政管理部门、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依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档案:法和建设工程质【量管:理条:例等:法律、?法规和规章的有【关规:定,处理
》
?。
第二十四【条 在村庄和集】镇的规划、建设及管!理活动中形成的档】案的管理参》照本规定执行 【
【 第二十五条 【 ,本规:定自发布《之日起?施行本省各级—人民:政府及其有》关部门以前》 发布的有关—规定与本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】规,定为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