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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》。北省城市建设档案】。管理规定 【 冀建法规[2】000]2号 】    (根据【2,。007年4月22日!。河北:省人民?政府令〔2007】〕第5号修订) ! :第一条 《 为加强城市—。建设档案管理规【。范城市建设档案【的形成?、移交、保管和利】用等行为充分—发挥城市建设—档案在城《市规:划、建设、》管,理及构建城市公共应!急安全体系中的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档案法、建】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—及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结合【。。本省实?际制定本规定 ! —第二条 本—规定所称的城—市建设档案(以下】简称城建档案—)是指在城市规划、! 建设及其管理活动!中直接形成的对国】家和社会具有保【存,。。价值的以《文字、?图纸、 图》表,。和声:像制品?等为载体《的文件材料 — 】。第三条? 本规《定适用于本》省行政区域》内城建?档案的形成、—移交、保管和—利用 — 第四条 ! 各级?人,民,政府应当加强对【城建:档案工作的领导将】。城建档案《工作纳?入城市建设事业【的发展规《划建立以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为中—心、产生城建档【案单位?的档案室为基础的城!建,档案管理《体系保证城建档【案机构、人员、设】施和经费的落实【 使城建档案工作】与当地?的城市规划、建【设和管理工》作同:步发展 《。 《 第》五,。条 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府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: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!作, :     各级!城,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同!级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的领导—下负责本行政—区域:内城建档案》的日:常管: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!受上级城建档案管】理机:构和同级《档案行政管理部【门的监?督,、指导  !   建《制镇人民政府应当指!定人员负责城建档案!的管理工作 【 》 第?六条: 产生城》。建档案的单位应当根!据需要设置档案【工作机?构或者配《备人员 按》照城建档案》归档的内容做好【收集、整理、建【档、保管《和利用?工作并?按规定向 城—建档案管理机构【移交档案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!由拒绝?归档或者将档案占】为,己有 【    对产生城】建档:案的单位城》建档案管理机构应】当进行技术指—导并对其重点建 设!工程的档案进行【跟踪:。管理 《 ?。 第七条 !城,建档案管理机—构重:点管理并接收下【列档案  !   (一)建【设工程档《案包:括工业和民》用建筑工程城市【公共设?施工程城市公用事业!工程抗震工程与【城市建?设有关的人民—防,。空工程?的档案以及军事【工程:档案中除军》事禁区和军事管【理区以外的穿越【市区的?地下管线走向和有】关隐蔽工程的—位置图;《   【  (?二)建设系统的【城市:规,划、勘?测、设计《、施工、《监,理、园林绿》化,设施管理《。、环境卫生设施【管理、市《政工:程设施管理》、公:用事业管理、房产管!理等专业部门的业务!管理和技术档—案,;,。。 》    (三)【有关城?市规划、《建设和管理的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和其他!规范性文件以及科】学研究?成果和?有关城市的历—史、自然、经济、资!源等方面的文件材】料; 《 ,    》 (四?)省人民政府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规定的》其他文件材料 】     前款!规定的档案的—具体内容由》。省人民政《府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国家和本省城—建档案业务技术标】准的规定确定— , — :第八条 》在城市规划》。。区内:建设建筑物、—构筑物?。和其他设施的建【设,单位在领取》建设工程《。。规划许可《证前应当与当—地的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签订城—建档案移交》责,。任书 ! :第九:。条 建设工—程档案由建设单位】负责收集、汇总并在!工程竣工验收—合格之日《起90日内向当地城!建档案管理机构【移,交 :   —  建设工程的勘察!、设:计、施工和监理等】单,位应当对纳入城建档!案的文件材》料 进行收集、整】理并按时移交给建】设单位 《  》   国家和省级重!点,建设工程的档案移交!当地城建档》。。。案管理机构》后当地城《建,档案 管理机—构应当?将复制件报省城建】。档管理机构存—档 【 ?第十条 《 建:设,工程档案的内容包】括工:程准备阶段文件【、监理文《件、施工《文件、?竣工验收文件、竣工!图及工程《建设过程中形—成的声像档案— :。 第】十一条 建设【。工程档案《的验收由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《负责列入城》建档案?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!围,的建设工程在—进,。行竣工验收时—必须有当《地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参加验收》并,签,署意见 《 — :第十二条 在【城市的道路、—道沟、各《种管线及其》。附近地段进行开【挖,、爆破、钻》 探等施工活动前建!设单位和施工单【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!案管理机构》和有关单位》。查 清该施工地段的!地下:管线分布情况否则造!成地下管线损坏的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】 】 第:十三条 建—设单位对城市—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进行《改建、改建以及【对城市的重要设施进!。行维修时应当组织设!计、施工《单位对原建》设工程档案进行【修改、补《充 结构和》。平面布?。置等改?变的工?程应当重新编制建】设工:程档案?并在:工程竣工后三个 】月内:向当地城《建,档案管?理机构移交 】 ? : 第:十四条 》已建成的建设工【。。。程没有施工图、竣】工,图或者?建设工程档案不完】。整、 不准》确的其产权》单位:应,当,进行补测、补绘和修!。订并在补测、—补,绘和修订结束—后三个月内》。向当地城建档—案管理机构移交有】关档案? 【 第?十五条 在城市管!线普查工作》中形成的档》案组:织进行普查的—单,位应:当在:普查结束后三个【月内向当地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!交 : , :。。 ,   地下管线专】业管理单位每年【应当向城建档—案,管理:机构:报送:更改:、,报废、漏测部—分的管线现状图【和资料 《。 , — 第:十六条 《 ,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和其:他设施的产权转让】的其建设工程档案】应当同?时移交给受让单位并!由受让单位向当地】城建档案《管理机?构,备案 ?。 《    停》。建和缓建《。的建设工程的—档,案由:建设单位负责—保管 ? :     机关、!团体和企事》业单位因被》撤销或破产》等原因终止的必须】在终止前向其—主 管机《关或:。者当地城建档案【。管理:机构移交建设工程】档案 ? 第!十七条? 建设系统—的城:市规划、勘测、设】计、施工等专业部】门,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!。存价:值的:业务管理《和技术档案》。。应,当自:形成之日《起五年?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!构移交城市房屋产】权产籍?档案的移交期限由】省人民政《。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另行规定 ! 第十八】条 ?建制镇?需永久?和长:期保:存,的,城建档?案应当自形》成之日起五年后移 !交县(市、区)城】建档案管理》机,。构保存 《 ? ? 第?。十九条? :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移交的城建》档案必须是原—件并符合国家和本】 省规定的城建档】案案卷质《量标准 —    》 城:建档:。案管理机构可以接】受委托?代为整理、编—制建设工程档案【并实行有偿 服务 ! 第!二十:条 城《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接!收的档案应当—及时登记、》整理:编制检索 》工具做好档案的保】管和保护工作并对】破损、变质的档案】及时进行修复对需】要 永久保》。存的重要档案—采用声像复制等【技术予以备》份保存 》 《 第二十一【条 城建档—案必须采《用新技?术、新设备和专【用库房保《管库房的设计 【应当:符合国家规定的【档案建筑设计规范】的要求 【 第二【十二条 《 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?应当按照《。国家和本省有—关规定整《理、加工城》 建档?案信:。。。息向社会提供—服务 】。 , 第二十》三条: :无故延期或者未【按照: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:移交城建档》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档案行政管【理部门、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!照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档案法和建【。。设工程?质,量,管理条例等法—律、法规和规—章,的,有关规定处理 !。 》 第二十四条— 在?村庄:。和集镇的规划—、建设及管理活【动,中,形成的档案》的管理参《照本规定执行 ! : 第二十【五,条 本规定自发布!之,日起施行本省各级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以前 发布—。的有关规定与本【规定不?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!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