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》州市民用建筑外【。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!防火暂行规定—实施办法《
关于—印发杭州市<—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!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!规定>实《施办法的通》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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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、县》。(市)建设局—、消防大《队、各设计、图审】、施工、检验监【理、质安《监单位(企业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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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为规范【建筑外保温系统及】外墙装饰设计—施工有效防止建筑】外保温系统火灾【事故根?据公安部、住房和】城乡建?设部:联合颁?布的民用建筑—外保温系统及外【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!(公通字〔》2,009〕46号【)结合?杭,州实际杭州市建设】委员会和《杭,州市公安消》防局联合制定—了杭州市<》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!及外墙装《饰,防,火暂行规定>—实施办法《现,予以:印发请?各单位?严格:。。执行
》 杭州市建设】委员:。会
二—〇,一〇:年十一月十七—日
第一条 为】规,。范杭:。州建筑外《保温系?统及外墙装饰设计】施工有效防止火【灾事:故,根据: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】、高层?民用:建筑设计防火规【范、民用建筑—外保温系统及外【墙装:饰防火?暂行规定《和其他有关》规范:。和规定 结合我【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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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条 本办法》适用于杭《州市行?政区域内涉及外保温!系,统及外?。墙装饰的建设工程】
—。 第三条 建设】、公安消《防等行政主》管,部,门和设计、施工、】图审、检验等企业(!机构)应根据各【自职能负责》。做好: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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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四:条 建筑《、幕墙设计》单位对涉及外保温】系,统及:外墙装饰的建设【。工程应?严格按?照国家现行规—范和其他相关要【求进行设计施工图】设,计中应明确建筑【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!饰,防火材料的相关品】。牌及燃烧性能及【相关设计《要求
! 第五条 图审机】构应对建《设,工程:的外保温系统及外】墙装饰防火材料的燃!烧性能指标及—相关设计要》求,进行核实不符—。合要:求的不予出具图【审合格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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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在建?设工:程方案、初步设【计,审查:时应按照公》通字〔?2009〕第46号!文件要求会同公【。安消防部门对—文件要求进行综合】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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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公安消防—部门在参加建—设工:程方案、初》步,设计评审及对—施工图审查时应对建!设工程?的外保温系统及【外墙装饰《防火材料的燃烧性】能,。及相关设计要求【进行审查并》在审查?意见中明确相关要求!建,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!装,饰工程设计不符【合要求的审》查不予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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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建设单—位应严格按照经过】审查同意的施工图】选用:建,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!。装饰防火材料—
】第九条 施工—单位应严《格按照经过审—查同意的《施,工图对建筑外—保温系统及》外墙装饰工程进【行施工
! 第十条》 公安?消防:。部门对涉《及建筑外保》温系统?及外墙?。装饰的建《设工程施工工地进】行,监督:抽,查
!第十一条《 建设单位申报消防!竣工:验收时应由依照产】品质量法规定确【定的:检验机构出具关于】建筑外?保,温系统?及外墙?装饰防?火材料检验报告建筑!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!饰防火材料检验不】合格的消防》竣工验收《不予通过《
【 第十二条 本办法!实施前?外保温系统》及外墙装饰》工程已经《获得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施工许可且施工【过程中未降低设计】标准的可按原—审查意见实施;【本办法实施前—外保温系《统及:外墙装饰工程—。已经:获得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施工许可但在—施工过程中需—要调整的应由原图审!公,司确认并报相关【部,门审:查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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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建设、!设计、施《工及监理单位未【按民用建《筑,外保温系统及—外墙装饰防火暂行】规定进行《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】和监理的建》设、公安消防等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!进行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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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【条 本办法自发文】。之日起?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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