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城乡规划条】例
(》2011年4月【29日青岛市第十】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!会议通过 201!1年5月27—日山东省《。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四次会《议批:准 2011年5!月,27日青岛市—人民代?表大:会常务委员》会公告公布 【自2011年7【。月1日起施》行
《根据2017年【12月1日山东省】第十二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!次会:议批准的2017年!10月27》日青岛市《第,十,六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:第四次会议关于修】改〈青岛市古树名木!保护管理办》法,〉等:十二件?。地方性?法规的决定》修,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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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章 总 则
! ,。。 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城乡规划管【理统:筹协调城《乡,。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】环,境保护历史文化【和生态资源促进城乡!经济:。社,会全面协调可持【续发展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。划法等有《关法律、法规—结,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条例
【第二:条 在?本市行政《区域:内制定和《实施:城乡规划在》规划区?内进行建设活动应】当遵守本《条例
? 第?三条 ?市人民?政,府,领导全市的城乡【规划工作
市】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、县级市人民政府!及其城乡《规划主?管部门、镇人民【政府按?照规定的《权限负?责城乡规划管—理工作
《 土地、建设、城!管执法、环境—保护、海《洋、人民防空、文】。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!。责,做好城乡规划管【理的相关工作
【 第四条 —市、县级市》人民政府设》立城乡规《划,委员会城乡规划【委员会负责审—议城乡规划制定【、实施和《修改:中的重要事项为【本级人民政府决策】提供依据
— 市人民政府设立】历史文化《名城保护委员—会历史?文化名城保护委员】会负责审议》历,史文化名城保护中】。的重要事项为—市,人民政?府,。决策提供依》据
: 城乡《规划委?。员会和?。历,史,文化名城《保护委员会的组织形!式、:。职能和工作制度【由市人民政府—规定
第五条 !经依法批《准的城乡规划—。。是城乡建设和—规划管理《的依据任《何单位和个人—都,应当遵守
— 第六条 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建立完善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!度公开?。。城乡规划信息保【。障公民、《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!获取规划信息和依法!监督城乡规划的【制定、实施》、修改
—第二章 城乡—规划:的,制定和?修改
》第七条 城》市总体?规,。划、:镇总体规划》、控制?。性详细规《。划、修建性详细规】划和村庄规划按【照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,的规定编制》、报:批,和备案
城市】总,体规:划、镇总体规—划,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、!专项规划《、特定区域规划和】重要地块的》修建性?详细规划在报送审批!前应:当提:交城:乡规划委员》。会审:议
编制涉【及历史文化》名城保护内容的【城乡规划应当经历】史文化名城保护【委员会论证
第!八条:。 市人民政府—应,当根据省域城镇【体系规?划和本市经济社【会发展需要》。。。组织编制市》域城镇体《系规:划提出市域城乡【。。统筹发展战略确【定城镇功能、—空间布局和规模控】制统筹城乡基础【设施、公《共服务设施和产业】发展布局明》确对生态环》境、自然资》源、能?源以及历史》文化遗产《。保护与利《用的综?合,目标:。和要求等
》 第九条》 综合防灾、综【合交通、基础设【施、公共服》务设施、绿地系【统、河湖水系、【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!由,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、【相,关主管部门组织编】制报本级《人民政府审批并【报本级人《。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备案:县级市的专项规【划,应,当同时报市城—乡,规划主管部门和相关!主管:部,门备案
专项规!划应当符合》城乡统筹发展战【略满足城《市规:划,区和:相邻区域《未来:人口、资源、环境、!。。经济、文化和其他社!会要素发展》变化的需要
— 经?依法批准的专项规】划应当纳《入相应的城》。乡规划专项规—划确定的布局—要求和建《设,时,序应当作为相应城乡!规划:的强制性《内容
《 ,第十条 本》市以下特定》区域应当编》制特定区域规—划按照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报批;法—律、法规未》作规定?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!并报市人民代—表大:会常:务,。委,员会备案
(】一):风景:名胜区、旅》游度假区、自然保】护区、海岸带、海】湾、海岛、湿地【、林地、《森,林公园、《中心城?区,的山体和生活—饮用:水源:地等特定自然区域;!
(二)历史】。城,区、历史《文化街区和》历史文化名》镇、名?村等特定历》。史文化区域;
【 (三)》经济技术《开发区、高新技术】产业开发区、保税】区、出口《加工区、临》港经济?。开发区?等特定经济区域【。;
(四)对】本市生态环》境、自?然资源、历史文【。化遗产?保,护以及经济社—会发展具《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特!定,区域
特定【区域规划应当—划定特定《区,域的范围以及规划控!制线明确特定—区域的功能》结构、?空间布局、资源保护!措施等对特定—区域的保《。护、:利用和?管理应当符合—法律、?法规和特定区域规划!的要求
第【十一条 市和县级】市人民政府》负责组织编制总体】规划的具《体工作由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承担
城!乡规划的《具体编制工作应【当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等《级,的,单位承担城市总体】规划和特定区—域规划的具体编制】工作应当《委托具有甲级规【划,编制资?质的单?位承担
》 第十二条 编【制城乡规《划应当遵守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符合技【术标准?和规范的《要求
》。编制城乡《规划应当《依法确定规划的强制!性,内容下一层次规划】的编制不得违—背和变?更上:一层:次规划确定的强【制性内容并》应当对上一层—次规: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!作,出,具体安排
【第十三条 编制【城市总体规划应当】组,织对现行总体规划】的实施进行》总结对城《市发展战略、功能定!位、城乡空间—布局:和,人,口规模、环境容量、!防灾减灾以及—生态环境、自—然资源、《特色风貌保护等进】行专题研究作为【编制:总体规划的基础
! ,对因城市发展需要进!。行规划控制但尚未编!制控制性详》细规:划的区域城》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可以根据需】要编制概念规—划作为?编制和实施城乡【规划:的参考依据
【。 第十四条》 在城市总》体规划确《定,的中心城区范围内】。。的镇不再《单独编制镇总—体规划
《 , 在:城市、镇总》体,。规划确定的规划区】范围内的《村庄不再单独编【制村:庄规划
第十五!条 城乡规划报送】审批前应当将城【乡规划草案予以公】告并采取论》证会、听证会—。。或,。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!单位、?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!告,的时间不得少—于,三十日公告的场所】和时间应《当提前三日》在政府?网站、报纸等媒体】发,布
《第十六条《 市和县《级市、镇《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!。组织:有关单位和专家【对城市、镇总体规】划以及相关专项规】。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!次评估并向本级【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、镇人民【代表大会和城市、镇!总体规划《的原审批机关提出】。评估报告
第】十七条 《城乡规划的修—改,应当:按,照法律、法规的规】。定,进行
? 控制性详细规划!修改涉?及城市总《体规划、镇总体规】划的强?制性内?容的应?当,先修改总体规划【
专项规划、特!定区域规划的修【改除法?律、:。法规另?有规定外应当按照原!审批程?序报批、《备案特?定,区域规划的》。修改不得缩》小规划控制线确【定的自?。然生态资源保护【范围
? , 第十八条 城【乡规:划、:测绘主管部门—应当加强《城乡地理空间数据库!的建设为城乡—规划的制定》、实施和修改提供基!础信息
建立】城乡规划《基础资?料信息系统促进【区域、部门和行【业之间的信息开发】与共享?实现全市城》乡规:划、建设与》管理基础资料信【息的协?同开发和动态维护】
?第三章 城乡—。规划的实施
】第十九条 在城乡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】应当遵循先规—划后建设的》原则:符合城乡规》划服从规划管理
! 第二十条 城乡规!。划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建设《主管部门以及其【他相关部门依据【城,市总体规划、—土地利?用总体?规划、年度供—地计划以及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规划【组织编制近期建【设规划?报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《实施
近期建】设规划应当以基础】设施:、公共服务设—施、保障性住房建】设和生态环境保护】为重点内容明确近】期建设的规模—、时序以及》空间布局和》。发展方向城市土地】供应和建设投资计划!应当与近《期建设规划相—协调
第二十】一条 市《、县级市人民政【府应当根据城—乡,统筹发展的要求组】织编制城乡一体【化建设规《划统筹?城,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!务设施建设》促进公共资源在【城乡之间均衡—配置:
, 第二十》二条: ,城市新区、居—住区和特《定经济?区域建?设,应,当配建基础设施和】公共服务设施配建】设,施应:当,统一规划、系统建】设并按照《规划要求和建设计】。划,交付使?用
镇的建设应!当结合农村经—济社会发展》、产业结构》。调整和周《边农村的实际需要】合理布局《、统筹安排完善基】础设施?和,公共服务设施
!村庄:建设应当《从农村实际》出发尊重村民—意愿优先安排生【产、生活必需的【道,路、供电、》。供水、排水、—垃圾处理以》及教:。育、卫生、文—化等:设施:的建:设改善农村》生产、生活条—件
第二十【三条 依法》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!见,书、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、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—证、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!可制度
》 规划许可的申请】条件:、审批程序、决【定方式以及期—限等按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规定执行无】法定依据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不—得将:其规划许可权—。授权、委托或者以】其他方式转交—其他:组织行?使,
: 第二十《四条 建《设单:位或者个人申—请规:划许可?应当提供真实、【合法的材《料并对材《料的真?实性:负责
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对,建,设单:位或者个人提交的材!料,进行审?查审查可以采取书】面审查、现》场勘:察和召开听证会【等方式进《行
第二—。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!提供国有土》地使用权的建设项】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在报送有关部—门批准或者核准前】应当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申,请,核发选址意见书【
自选址意见书!核发之日起一—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!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且选:址意见?书未被批准》延期的选《址意见书失效
!第二:十六条 《在城市、镇规划区内!以出让方式提—供国有土地使—用,。权的在?国有土地使用权【出,让前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应当依【。据,控制性?详,细规划提出》出让地块的》规划条件作为—国有土地《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!成部分未确》。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!得出让国《。有土地使用》权
《规划条件应当明确】出让地?块的面积、土地使用!性,质、容积率、建筑密!度、建筑高度—、停车泊位、主【要出入口《、绿地率、建—筑界:线以:及必须配置》的市政基础设施和】公共服?务设施等要求—
土地主管部门!与建设单位》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时不得改变!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提》出的规划条件
【 自规划条—件意见书发出之日】起一年内未签订土】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!规划条件意见书失效!
第二十七【条 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!土,地使用权证》或者其他使用—土地的证明》文件前应当》向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申《请核发建设用地【规划许?可证
?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在建设用》地规划?许可:证,中不得改变作—为国有土地》使用权出让合同组】。成部分的《规划条件《
,。 自建设用地规】。划许可证核发—。之日:。起一年内建设项【。。目未取得土地—。使用权证或者其【他使用土地的证明】文件:且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:未被批准延期的【。建,设用地规划》。许可证失效国—家另:有规定?的除外
—第二十八条 在【城市:、镇规?划区内进行下列工】程建设?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应当向—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申请—核发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《
(一)建【筑,物,、构筑物、道路【、桥梁、管线—和地下?工程;
(二】)城市雕塑、户外】环境:设施等工《程;:
(《三)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外立面工—程;
? (四《)法: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工程
第!二十:九条 申请办理建】设工程?规划许可《证应当提交》使用土地的有关【证明文?件、:建设工程设计方【案,等材料?需要建?设单:位编制修《建性详?细规划的建》设项目还应》当提交修建性详细】规划自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!发之日起一年内【建设项目未申请【办理开?。工,验线且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未】被批准延期的—建设:。。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失效
】第三十条 建—设工程设计》方案应当包含—主体工?程、外装修、—户外广告设施—。、室:外,工,程、环境景观—、夜景观照明等的】设,计文件建设单位编制!的施工图应当符合建!设工程?。规划许可证核准的】建设工程设计—方案
与道路】、桥梁以及地—下,空间同步《建设的管《线工程?其建设?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与!道路、桥梁以及地下!空间的建设工—程设计方案同步提交!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,
第三十一条 !村庄规划区》内的建设工程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依法取得乡村【建,设规划许可证未取】得,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证的—土地主管部门—不得办理用地—审批手续
— ,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!乡镇企业、乡—村公共设施和公益】事业建?设,的,应当向镇《人民政府提》出,申请镇人民》。政府:。应当根?据村庄规划对建【。设工程的性质—、,规模提出《审查意见报》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核发乡村—建设规?。划许可证
— 村民新建、改建住!宅的应当向村民委员!会提出建《房申请由《。村民委员《会组织进行公示【并将公示意见与【建,房申请一《并报镇?人,民政府?审查镇人民政府【应当自受理》之日起二十日—内进行?审查符合《。建房条件的报县级】市城乡规《。划主管部门》核发乡村《建设规?。划许可证村》民住:宅,进行:恢复:性建设?的按照前列规定【公示、审查后—由,镇,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!设,。。规划许?可证
》自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核发之日起二年】内建设项《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!准手:续且乡?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未被批准延期的乡村!建设规划许》可证:失效:
, , 第三十二条 建设!单位或者《。。。个人需要延续依法取!得的选址意》见书、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、建】设,。工程规?划许可证、乡—村建设规划》许可证?等规划许可有—效期:的应当?。在有效期届》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!。机关提出申请—。符合条?件的可以批准延期】一,次延长?期,限不得超过半年【。。
第三十—三条 城市》、镇:规划区内的建设【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!。。人,应当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申请验线】;,村庄规划区内的【建设工?程应当向镇人—民政府申请》验线
未经验】线或者验线》不合:格的建?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!个,人不得开工》建,设
第三十四】条 严格控制临【。时建设因工程建【设、:公共服务确需进【行,临时建设《。的,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批准临时—建,设影:响近期建设》规划或者控制性【详,细规:划的实施以及影响】公共安全、公共卫】。生和公共交通的不得!批准
临时建筑!的使用期限不—得超过二年历—史城:区和风?景名胜区保护范围】内临时建筑的使用】期限不得《超,过一年
临时】。建筑期?满需要继《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延!长使用期限一次延】长期限?不得超过一年
】 第三?十五条 临》时建筑?。应当按照批准—的方案建《设按照批准的功能使!用不得?转让或者租》赁未经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批准不》得,改变临时建筑—的使用?功能
临时【。建筑使用期满使用】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自行拆除《。拒不拆除的按照违法!建筑依法《予以拆?除
在批—准使用期间的—临时建筑因城乡规划!。建设需要拆除—的应当及时拆除对】当事人应当依法给】予补偿
—第三十六条 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组织编《制中心城区》、大:型交通枢纽、城【市主干道、高速公路!和铁路?沿,线的户外广告—设施专项规划
!户外广告的设置应】当符合户外广告设】施专:项规:划的要求《
使用》公共:资源:的户外广告的—设,置权应当《依法:通过招标、拍卖等方!式取得专门用于公】益用:途的除外
【第三十七《条 地下空间—开发利用《应当符?合城市总体》规划和专项规—划充分?考虑防灾减灾、【人民防空《工程:和通信等需要并【与地面设施》有机结?合提高空间资源利用!的综合效《益
: 附着《地面建筑进行地下工!程建设应当随—地面建筑《一并向?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》申请办理《有关规?划许可
》 ,独立开发的》用于商?业、交通、》停车、仓储》、能源、人民—防空等的地下建设工!程应当按照本条例的!规定向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申请办理选址意【见书、?建设用?地,规划许可证》、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
】第三:十八条 城市、镇】规划区内的建筑【间距应当依照国家】有关日照、消—防、防空、抗—震、:防灾、卫生等标准】和要求结合具体条件!确定:
建筑日照【间距的具《体,。计算和管理办法由市!。。人民政府《制定
需要【进行日?照分析的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应当委【。托具有相应》专业资质《的测绘单《位进行
第【三十九条 》建,设项目可能影—响相邻居住》环境、公共利益或者!与较大范围公众利】益密切相《关的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在》作出规划许可—决定前将建》设项目的规划选址】、,设计方案等内容【在规划展示》固定场所《和政:府网站进《行公示?并提前二日在—建设项目所在地【及其:周边对?公示的场所和—时间进行公告
【 ,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!七日公示时》间不计入许可期限】
, 第?四十:条 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应当在建—设工程施工现场【的显:著位置设置建设【工程规划公示牌【公开该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的—内容和相关规划确】定的相?邻地块的《用地性?质、建设布局等
! 第四十一条 建设!单位:委,托,进行建设项目—的设计?。应,当,向设计单位如实【提供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:提出的规划条件以】及,相关规划要求—设计单位《应当按照规划条【件以及相关规划要】求进行设《计并:遵守:法律、法规和技术标!准的规定《
施工单位应当!按照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批准《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】进行建设并遵—守法律、法规和技】术标准的《规定
第四十】。二条 建设单—位和个人申请变更】规划条件中强制性】内容的应当由城乡】规划主管《部,门组织专家论证及】征求公?。众意见报城乡规【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市!、县级市人民政府批!。准后方可办理规划】许可变更手续—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!性,。详细规划的》。。不得批准确需变【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!程序修改控制性【详,细规划
第四】十三条 在选址意见!书、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:证、建设《工程:规划: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!划许:可证:发放:后因依法修改城【乡规划给被许—可人合?法权益造成损—失的应当依》法给予补偿
经!依法:审定:的修建性《。详细:规划、建设工程设】计方案的总平面图】确需修改的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门应当听取利害【关系人的意见因规划!修改给利害关系人】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!应当依法给予补偿
! 第四十四条 建!设,工程投入使用—前建设单位或—者个:。人,应当向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申请规划验收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对建设工程进行】审查对符合规—划条件?和,规划许可内》容的核发建设工【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!证
管》线,、地下工《程复土前建设—单位:或,者个人应当》。。委托具?。有相应专《业资质?的,测绘:单位:进行:竣工测量
—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!竣工规划验收—合格证?的建筑物《建设主管部门不【得办理竣工验—收备案手续房—屋登记机构不得【办,理房屋权《属,登记
《 第四十五条— 建筑物应当严格按!。。照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批】准的性质《或者:用途使用确需改变】建筑物使用》。性质:。的应当符合控制【性详细规划》。以及相?关专项规划的强制】性要求并依法—征得利?。害关系人的》同意后报城》。乡规划主管》。部门批?准
居住建【筑与商业建筑混合建!设的商业建》。筑,的使用不得违反环境!保护、消防》等规定不得影响【。居民的生《活环境?
第四十六条】 经依?法批准建设的建筑】。物、构筑物和其他】设施需要《拆除的应当经—城,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批准
在!城,市、镇规划区—内对符?合城乡?规划和工程建设标】准在合理使用寿命】内的建?。筑物除?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!外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不《得决定或者批准【拆除
? 第?四章 特色》风貌保护
第四!十七:条 制定《。和实施城《乡规划应当》。突出对本市特色风貌!的保:护特色风貌》。保护应当遵循科【。学规划、《整体保护《、严格保护》的原则正《确处理经济社—会发展?与,自然资源、生态【环境和?。历,史文化遗产保—护的关系
【第四十八条》 特色风貌的主要】保护内容
》 (一)由山体】、,水体、丘陵地形【、沙滩、《礁石、岬角等自然要!素构成的环境—风貌;
(二】。)反映本市历史文】化传承的建筑物【、,构筑物?、名胜?古迹、古树》名木:等历史?文化风?貌;
? (三《。)现有城市空间【。。尺度、街巷格局等整!体风:貌;
(四【)市人民政府—确,定的:其他保护《内容
第四【。十九:条 市?、县级?市人民政《府应当?将特:色,风貌保护工作纳【入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》规划所需经》费列入政府财政预】算
: 鼓励公民、法】人或者?其他组织以捐赠【、资助、提供技术】服务或者提出建议】等方:式参与特《。色风貌保护
】第五十条 市人民】政府组织编制的特】。色风貌保护规划【以及:历,。史文化名城保—护规划应当确定【本市特色《风貌以及历史文化名!城,。的保护内容、保护范!围,、保护措施和实施】方案
市城乡规!划,主,管部门应当根—据保护规《划,组织编制《各类:特色风貌以及历【史文化名《城保护详《细规划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?
第《五,十一条? 对环境风貌的保护!应当按?照法律、法》规和海岸带》、海湾、《海岛、湿地、—山体等特定区域规划!的要求严格控制开发!建设行为保持—自然风貌特色
!合理控制建筑物的】高,度、密度和空间形】态,保护城市景观视【廊、道路《对景点和城市—。天际轮廓线保护城】市,整体:风貌
? 第五《十二条 市人民【政府依法《编制的历史文化【名城保护规划应当确!定历史城区、历史】文化街区范围并【向社:会公布?历史:建筑的?认定、调整、—撤,销应当经历史文【化名城保《护委员会评审—通过报?市人民?政,府批:准后向社会公布
! 经确定《为历史?文化街?区、历?史建筑的文物—行政部门或者—。城,乡规划?主管部门应》。。当设置保护》标志牌
公民、!法人或者其他组【。织对其认为具—有历史文化价—值,的街:区、建筑《物、构筑物可—以向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提出【保护:建议
第五十三!。条 历史城区应当整!。体保护保持其—传统的空间》尺度、道路线形、自!然风貌和建筑环境严!格控制?历史城区内的建设强!度合理?控,制人口密《度完善?基,础设施
第【五,十四条 历史文化街!区应当保留和维【护有特?色的、与历》史风貌相协调—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、广场、绿地—、市政设施》和地面铺装
— 历史文化街【。。区内的建筑》物、构筑物外装修】材质、色彩以及【室外广告、》雕,塑、夜景观照—明和户外环境—。设,施等应当与街—。。区,的,总体环境相协调
! 第五十《五条 在历史文化街!区内:进行: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!护规划确《定的:保护要求并按—照程序组织专业设】计经征求《市文物行政部—门意:见,和市城?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!
在历史文化】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!非建设地带不得进行!除绿化、道路以及】市,政基础设施外—的建设活动》
?第五十六条 —对历史城《区、历史文化—。街区内?的建设项目市—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门在作出》规划许可决定前应】当向:社会公示组》织专家论《证并提请《。历史文化名》城保护?委,员会审议公示期限不!。得少于二十》日公示时《间、专家《论证时间和历—史文化名城》保护委员会的—审议:时,间,不计入?许可期限
【对历史城区、历史】文化街?区内的危旧房屋进】行改造不得破—坏其原有《风貌、格局和形【态建:设单位?或,者个:人,在办理规划许可【前应当?委,托具有甲级规划编制!资质的单位》对建设?项目进行传统格局】和历史风《貌影响的《评估并向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提交—评估报告
》 第五十七条 】根据:。历史建筑价值、特色!和保护要《求不同对历史建【筑实行分《类,保护具?体办:。法由市人《民,政府制定
— 第五十八条 历】史建筑的所》有权人应当按照【。保护规划和修缮标】准的要求负责历【史建筑的维护和修】缮
《市人民政府应—当,制定历史建》筑的修缮计划—及,时组织对历史建筑】进行:修缮对维护和修【缮历史建筑有困难】的所有权人给予【补,助
修缮历史】。建筑应?当保持其《原有价值和特色【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应当委托具》有甲级建筑设计【。资质以及相应专【业设计资质》的单:位编制方案按—照规定征求有关部】门意见报市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批准:后实施
—第五十九《条, 历史建筑所有权人!无力承担维护—和修缮责《任时经双方》协商同意市人民政】府可以委《托专门机构按照市】场评估价格》置换或者收》购历史建筑并依法实!施保护
—第六十?条 禁?止擅:自拆:除、迁移、》改建历史《建,筑禁止在历史建筑及!其附:属设:施上刻划、涂污、设!置广告、牌匾、【安装动力设备—以,及实施其他危害、损!毁历史建筑或者影响!历史建筑风貌的【行为:
: 历史建筑经鉴定为!。危房并?经历史文化名—城保:护,委员会审议可—以进行恢复性建设】的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?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!。管部:门,。提,出申请恢复性建设应!当按照原《地、原占地》面积、?原,建,筑体量、原建筑【外,观进行规划与设计】
第六十一条 !对保护规划范围内不!符合保护规划要【求的现?有建筑物、构筑物】以及其他《。设施应?当按照?。保护规划的要—求进行改造、迁建或!者拆除
—。。第五章 监督检查
! 第六十》二条 市《和县级市、》镇人:民政:府应当每年向本【级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》。。会、镇人民》代表:大会报告城乡规划】。的实施情况并接【受监:督,
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?门应:当定期对各县级市】城乡规划《的制定和实施情【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!监督检查情况报市人!民政府
—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!划,主管部门《、,城管:执法部?门以及其《他有关?部门、镇人民—政府应当建立—健全:城乡规划管理信息】共享和工作配—合机:制按:照职:责对建?设活动实施监督检】查
第六十四条! 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、城管《执法:部门:进行监?督检查时有权采【取下列措施
】(一)要求有关【单位和人员提供与】监,。督事项有关的文【件、资料;
— (?二)要求有》关单位和人员就监】督事项涉及》。的问题作出解释和】说明;
(【三,)根据需要进入【现场进行勘》测;
《。。 (:四,),。责令有关单位—和,人员停止违反有关】城乡规划法律、法规!。的行:为
执法人【员履行前款规定的】。监督检?查职责应《当出示执法证—件被监督检查—的单:位和人员应》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!和阻挠依法》进行的监督》。检查活动《
第六十五【条, 城乡规《划,主管部门应当自建】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!临时建设工程规【划,许可证?核发之日《起三日内将许—可证件复印》件以及核准的相【关施工图《纸抄送城管执法部门!
城管执法部】门对建筑物使用【性质是?否被改?。变不能直接确—。认时应当书》面征:询城乡规《划,主管:部门意见城乡规划主!管,部门应当《依据原许可资料【对,建筑物使用性—质是:否被改变予》以确认
—第六十六条 城【。。管执:法部门应当建立临时!建筑跟踪监督—制度随时检查临【时建筑的建设、使】用情况对使用期【。满后没有自行拆除】的临时建筑及时【调查处理并作—。出处理决定
】第六:十七条 城管—执法部?。。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!违法建设活动的应】当当场予《以制止并及时查处
! 对申请利—用或者部分利用违】。法建筑从事经营活】动以及申请利用【建筑物从事》不符合其批准的使】用性质或者》使用功能的经营活动!的工:。商、卫生、环—境保:。护,。等部门?不得批准
— 第六十八》条 城?乡规:划主管部《门应:。当在政府网》站上建立统》一的信息《公开平?台,除依法不《得公开的内容外【将以下城乡规划信息!自形成或者批—准,之日起二十日—内,向社会公开》
(一)经依】法,批准:的,城乡规?划;
(二)】经依法批《准修改的城乡规划;!
: (三)规划许可的!条件、程序》和作:。出的许可决定;【
?(四)?。城乡规划实施—的,监督检查情》。况以及?处,。理结果;
》 (?五)其他依》照法律、《法,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!当,主动公开《的信息
城乡规!划主管部《门应当设立》规划展示《固定:场,所并配备方便查询的!设施、设备
— 第六十九条 】。城管执?法部门进行监—督检查的情况和对违!反,城,乡规划行为的—处理结果《应当依法公开—供公众查阅和—监督
《 第七十《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有权》就涉及其利》。害关:系的建设活动—。是否: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查询】或者查?阅经批准的城乡【。规划:依法不得公开—的内:容除外
第七】。十一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有权投诉【、举报违反》城乡规划的行—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、城管执法部门应当!自接到投诉》举,报之日?起七:日内进行核查、处】。理将处理《情况:反馈投诉举报人【。并不得?泄露投诉举报人的】。身份信息《。
新《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!对城乡规《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!宣传:加强对违反城乡规划!法律、法规行为的】舆论监督
第】六章 法律责任
! 第七十《二条 对《违反本条例》规定的行为》法律、法规已有【规定的依照相—关规定处理
第!七十三条 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有下—列行为之一》的由本级人》。民政府?、上级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?或者监察机关依据】职权责令《。。。改正,通报批评;】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:员和其?。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予处】。分:
(一【)违反控制性详【细规划提出建设用地!规划条件的;—
: (二)《超越职权或者对【不符合法《定条件的申》请人核发建设工程】竣工规划验》。收,合格证、《临,时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的;
! (三)对符合法!定,条,。件,的申请人未在法定】期限内核发建设工程!竣工规划验收合格】证、临时建设工程】。规划许可证的;【
: (:四)未按照》本条例?第三十九条规定组】织建设项目公示的】;
: (五)违反本条!例第五十六》条第一款规定对建】设项目未组织公示】、专家论证或者未提!。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!委员会?审议的;
》 (六《)未按照本条例第六!十八条第一款规定】进行城乡《规划信息公》开的
第七【十四条? ,政府:有关部门违反本【。条例第四十》四条第三款、第六十!。七条第二款、第七】十一条第《一款规?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!或,者上:级人民?政府:有关:部门依?据,职权:责令改正通报批评;!对,直,接负:。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: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处分
】 第七十五条 建!设单位或者》个,人违反本《条例有关规定虚报】、瞒报?。。规划设计指标或【者提供虚假资—料骗取规划许可的,!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?门应当依法》。撤销该许可
【。 第:七十:六条 建设单位【或者个人违》反本:条例有?关规定由城乡规划】主管:。。部门按照以下规【定处罚
(一)!违反本条例第三【十三条第二款—规定未经验》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!自开工建设》的责令停止建设【限期改正按违法建】筑面积处每平方【米一百元《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!;,
, (二)》违反本条例》第三:十五条第《。一款规定未按照【批准的功能使—用临时建筑或者转让!、租赁?临时建筑的责令【。停,止,违法行为《限期改?正按建筑面积处每】平方米一百元—以上五百元》以下罚?。款;
? (三)违反本】条例第四十条规定】未在建?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显!著,位置设置建设工程】规划公示牌的责令】限期:。改正处一千》元以:上,五千元以下》。罚款;
(【。四)违反《本,条例:第四十?四条第一款规定未】经规划验收将—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!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限《期改正处十万元【以,上二十万《。。元以下罚款;
】 (五)违反—。本条例第四十四【条第二款规定管【线、地下工程—复土前未进行竣工测!量的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!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!以下罚款;
】(六)违反本—条例:第四:十五条第一款规定】。擅自改变建筑—物使用性《质的,责令》限期改正按建筑【面积:处每平?。方米一百元以上【五百元以下》罚,款;逾期不改正的】每逾期一日按罚【款额的百分》之三加?处罚款;
— (七?),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!条第一款规定擅【自拆除建筑物—。、构筑物和其他【设施:。。的,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:按已:拆除建筑面》积,处每平?方米五十元以上【二百元以下罚款【;不能?计,算面积的处建设【工程造价百分之十】以下:罚款
第七十】七条 建《设单位向城》乡规划?主管:部门报审的》建设项目设计不【符合:。规划条件以》及相:关规划要《求的责令改》正;仍?不改正的由》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处设!计费百分之二十以】上,百分之五《十以下罚款
【 第七?十,八条 建设单位【或者:个人违反《本条例规定有下【列,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!划,主管: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、限期拆》除、恢复原状或者】采,取其:他,补救措施;逾期【不恢复原状》或者不采取其—他补救?措施的委托代为恢】复原状或者采取其】他补救措施所—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!。;有违法所》。得的:没收违法所得—并处以?下罚:款
(》一)在历《史建筑及其》附属设施《上设置?广告、牌匾、安【。装动力设备或者【实施其他危害、【损毁历史建筑—和影:响历史建筑风貌的】行为的?对单位?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!以下罚款对个—人,处一:。万元:以上五?万元以下《罚,款;
(二)】未按照批《准的方案《对历史建筑进行【维,护、修缮的处五万】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罚款;
(】三):未经批准改建历【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!的处十?。万元以?上二十万元以—下罚款;
(四!)未经?批准在历史城区【、历史文化街区【内进行建设的处五十!万元以上一百—万元以下罚》。款
? 第七十九条— 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!出责令停止建设或】。者限期拆除的—决,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!设,或者:逾期不拆除的—市、县级市人民政府!可以责成有关部门】采取查封施工现场、!强制拆除等措施拆】除违法建筑的费用由!。当事人承担阻碍国】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!。公务的公《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置!
第八十条 】本章:规定的行政》处罚按?照相对集中行—政处罚权的》有关规定由》城管执法部》门实施的依》照其:规定
《 ,第,。七章 附 则
】 第八十一条 】本条例自2011】年7月1日起—施行200》0年12月22日青!岛市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公布的—青岛市城市规—。划条例和《青岛市村镇规划条】例、2003年【11月28日青岛市!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公布—的青岛市城市建筑规!划管理办法同时废】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