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城乡规—划条例
》 (:2011年4—月29日青岛市第十!四届人民《代表大会《常务:委员会第《二十六?。次会议通过 20!11年5《月2:7日:山东省第十一届【。人,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四次会议—批准 2011年!5月27日青岛市】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公告公布【 , 自201》。1,年7月1日起—施行
》根据:2017《年12月1日山东省!第十二届人民代表】。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!次会议批准的—20:17年10月27】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四次会【议关:于修改〈《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!。管理:办法〉等《十二件?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修正)
— 第一章》 总 则
— 第一条 为了【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!筹,协调:城乡空间布局改善】人居:环境:保护历史文化—和生态资《源促进城乡经—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!续发展?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等有关【法律:、法规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》本条例
第【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!。域内制定《和实施城《乡规:划在:规划区内进》行建设活动应当遵】守本条例
【第三条? 市人民政府领【导全市的城乡—规划工作
市】城乡:规,。划主:管部门、县级市人】民政府?及其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—、镇人民政府按【。照规:定的权限负》责城乡规划》管理工作
— 土地、建设—、城管执法》、环境保护、—海,洋,。、人民防空、文物】等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做好城乡—规划管理的》相关工作
》 第四条 市、】。县级市?人民政府《设立城乡《规划委?员会城乡规划委【。。。员会:负责审议城乡—规划制定《、实施?和修:改,中,的重:。要,事项为本级人民政】府决策提供依据【
市人》民政府设立历史文】化名:城,保护:委员会历史》文化名城保》。护委员会负》责审议历《史文化名《城保护中的重要【事项为市人民政府决!策提供?。依,据
: 城乡规划委【员会和历史》文化名城保》护委员会《的组织形式、—职能和工《作制度由市人民政】府,规定
第五【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!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!规划管理的依—据任何单位》和个人都应当—遵守
《 第六条 城—乡,规划主管部》门应当建《立,完善城?。乡规:划公众参《。与制度公《开城乡规划信息【保障: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依《法获取规划信息和依!。法监督城乡规划的制!定、实施、修改
! 第:二章 城乡规—划的制?定和:修改
第七条】 城市总《体规划、《镇总体规划、控制性!详细规划、》修建性详细规—划和村庄规划—按照中?。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。。规划法的规定编制】、报批和备案
】 城市总体》。规划、镇总体规划】、控制性详细—规划:。、专项规《划,、特定区域规—划和重要地块—的修建性《详细:。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!当提交城乡规划【委员会审议》
?编制涉及历史文【化名城?保护内容的城乡规】划应当经历史—。文化名城保护—委员会论《证
第》八条 市人民—政府应当根据省域】城镇体系规划—和本市经《济社会发展需要组】织,编制市域城镇体【系规划提出》。市域城乡《统筹发展战略确定】。城镇功能、》空间布?局和:规模控制统筹城乡】基础设施、公共【服务设施和产业【发展布局明确对生】态环境、自》然资:源、能源以》及历史文化遗—产保护与利用—的综合目《标和要求等》
?第九条 综合—。防,灾、综合交》通、基础《设施、公《共,服务设施、绿—地系:统、河湖水系、地】下空间等专项—规划由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、相关主管部门【组织编制报本级【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本!级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备】案县级市《的专项规划应当【同时报?市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!相关主管部门备案
! :专项规划应当符【合城乡统筹发展战略!满足城?。市,规划区和相邻区域未!。来人口?、资源、环境、经】。济、文化和》其他社会要素发展变!化的需要
经】依法批准《的专项规划应—当纳入相《应的城乡规划专【。项规划确定的布局要!。求和建设时序应当作!为相应城《乡规划的强制性【内容
》第十条 本市—以,下特定区域应当编】制特定区域规划按照!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报批;法律、法规未!作规定的报》。市人:民政:府审批并报市—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】
(一》。)风景名胜区、旅游!度假区、自然—保护区、《海岸带、海》湾、海岛、湿—地,。、林地、森林—公园、?中心城区的山体和】生活:饮用水源地》。等特定自然区域;
! (二)历史城区!、历:史文化?街,区和历史文化名【镇、名?。。。村等特定《历史文化区域;
! (三)《经济技术开》发区、高新技—术产业开发区—、保税区、出口加】。工区、临港经—济开:。。发区等?特定经济区》域;
(四)】对,本市生?态环境、自然—资源、历《史文化遗《产,保护以及经》济社会?发展具有《。重大意?义的其他特定区域
! :特定区域《。规划:应当划定特定区域的!范围以及规划控制】线明确特定》区域的功能结构、空!间布局、资源—保护:措施等对特定—区域的?。保护、利用》和管理应当符合法】律、法规和特—定区域?。规划的要求
第!十一条 市》和县级市人民政【府负责组《织编制总体规划的具!体工作?由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承担》
城乡》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!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!质等级的单》位承担城市总体规划!和特定区《域规划?的具体编制工—作应当委托》具有甲级规》划编制资质》的单位承担
第!。十二:条 编制城乡规【划应当遵守》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符合技!术标准和规范的【要求
? 编制《城乡规划应当依法确!定规:划的强制性内容下】一层次规划的编制不!得违背和《。变更上一层次规【划,确定的强制性内【容并应当《对上一层次规—划确定的强》制性内?容作:出具体安排
—。。 :第,十三条 编制城市总!体规划?应当组织对现行总体!规划:。的实施?。进行总结对城市【发展战略、功能【定位:、城:。乡空间布局和—人口规?模,、环境容量、—防灾减灾以及—。生态环境、》自然资源、》特色风?貌保护等进》行专题研《究作为编制总体【规,划的基础
对因!城市发展《需要进行规划—控制但尚未编制控制!性,详细规划的》区,域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可以根—据需要?编,制概念规划作为编制!。和实施城乡规划【的参考依据》
第《十四条? 在城市总体规划确!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!的镇不再单》独编制?。镇总:体规:划
在城—市、镇总体规划确定!的规划区范围内的村!庄不再单独》编制村庄规划
【 第十五条 【城乡规?划报送审批前应当】将,城,乡,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!采取论?证会、听证会或【者其他方式征—求有关单位、专【家,和公众的《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!少于三十日公告的场!所和时间应当提前三!日在政府网站—、报纸等媒体—发布:
第十六条 市!和,。县级市、镇人—民政府应当》每五:年组织有关单位【和专家对城市、镇】总体:规划以?及相关?专,项规划的实》施情况进行一—次评估并向本级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、镇人民代表大会和!城市:、镇总体规划的【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!报告
》第十七条 城—。乡规划的修》改应当?按照: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进行
!。控制:性详: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!总体规?划、镇总体规—划的强制性》内容的应当先—修改总体规划
【 专项规划、【特定区?域规划的修改除法律!、法规另《有规定?外应当按照原审【批程序报批、备案特!定区域规《划的修改《不,得缩小规《划控制线确》。定的自然生态资源保!护范围
第【十八条 城乡规划】、测绘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城乡—地理空?。间数据库《的建设?为城乡?规划的制定、实【施和修改提供基【础信息
建立】城乡规划基础资料信!息,系统促?进区域、部门和行】业之间的信息开发与!。共享实?现全:市城:乡规划、建设与管】理基础资料信息的】协同开发和》动态:维护
第三章 !。城,乡规划的实施
】。 第十九条 在城乡!规划区内《进行建设应当遵循先!规划:后建设的原》。则符合城乡》规划服从规划管理
! :第二十条 》城乡:规划主管《。部门:应当会同建设—主管部门《以及其他相关部【门依据城市总体规】。划、土地利》用总:体规划、《年度:供地计划以及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组织编制近期】。建设:规划报本《级人民?政府批准后实施
! 近:期建设规《划应:当以基础设施、【公共服?务设施、保障性住】房建设和生态—环境保护为》重点:内容:明确近期建设的规模!、时序以及空间布】局和发展方向城【市土地供应和建设投!资计划应当与近【期建设规划相协调】
第二》十一条 市、县级】市人民政府应当【根据:城乡:。统筹:发展的要求组织【编制城乡一》体化:建,设规划统筹》城乡基础设施—。和公共?服务设施建》设促进公共资源在】城乡之间均衡—。配置
第二十二!条 城市新区、【居住区和《特定:经济区域建设—。应当:配建基础设施和【公共:服务设?施配建设施》应当统一《规划、系统建设并按!照规划要求和建设计!。划交付使《用
? 镇的建设应—当,结合农村经济社【会,发展:、产业结《构调:整,和周边农村的实【际,需要合理布局、统筹!安排: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!服务设?施
村庄建设应!当,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!村民意愿优先安排】。生,产、生活必需—的,道路:、供电、供水、排水!、垃圾?处理以及教育、卫生!、文化等《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村!生产、生活条件【
, 第二十》三条 依法实—施建设项目》。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证、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、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等规划许可【制度:
, , 规划许可的申请条!件、审批程序、决】定方式?以及期限等》按照有?关法律、法规规定执!行无法定依》据城乡?。规,。划主:管部门不得将其【规划许可权》授权、委托或者以其!他方式转交其他【组织行使
第】二十:。四条: 建设?单位或者个》人申请规划》许可:应当提供真实、【合法的材料并对材】料的真实《性负:责
:。。 城乡规划主【。管部门应《当,对建设?单位或者个》人提交的材料进【行审查审查可—以采取书面》审查、现《场勘察和《召,开听证会《等方式进行》
: 第:二十五条《 以划拨方式提供】国,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!项目建设单》位或:者个人在报送有关部!门批准或者核准【前应当?向城: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申请核发《选址意见《书
?。 自选址意见书核发!。之日:起一:年内:建设项?目未取得建》设,。用地规划许可—证且选址意》见书未被批准延期】的选址意见书失效
! 第二《十,六条 在城市、【镇规划区《内以出让方式—。提供国有《。土,地使用权的》在国有土地》。使用权出让前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。应当依据控》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!让,。。地块的?规,划条件作《为国有?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!。。的组: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!件的地块不得出让】国有土地使用权
】 规划条件—应,当明确出让地块的】面积、土地使用性质!、,容积率?、建筑?密度、建筑高度、】停车泊?位、主要出入口、】。绿地率、建筑界线】以及必须《配置的市政基础【设施:和公共服务》设施等要《求
《土地主管部门—。与建设单《位签订国有》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时不得改—变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提出的?规划条件《
自规》划条件意见书发出之!日起:一,年内:未签订土地使—用权出让合同的规】划条件意见书失效
! 第二十七条 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!或,者其他使用土—地的:证明文件前应—当向:城乡规?划主管?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》证
城乡规【划主管部《门在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中不【得改变?作为国有土地使【用权出让《合,同组成?部分:的规划条件
— 自?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核发之日起一年内】建设:项目未?取得土地使用—权证或者其他使用土!地的证明文件—且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!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—证失效国家》另有规定的》除外
》第二十八《条 :在城市、镇规划区】内进行下列》工程建?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应当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申请核发建】设工程规划许—可,证
? (一)《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、道路、《桥梁:、管线和地下—工程;
》 (二)城市—雕塑:、户外环境》设,施等工程;
【 (三)建筑物、构!筑物外?立面工程;》
?(四)法律、法【规,规定的其他工—程
《第二十九条 申【。请办:理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应?当,提交使?用土地的有关证明】文件、建设工程设计!方案等材料需—要建设单位》编,制,修,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!项目:还,应,当提交修建》性详:细规划自建设—。工程规?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!一年内?建设项目未申—请办:理开工验线》。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未:被批准延期的—建设:工,程规划?许可证?失效:
第三十条 建!设,。工程设?计方案应当包含【主体工程、外装【修、户外广》告设施、室外工程、!。环境景观、》夜景观照明等的设】计文件?建设单?位编:制的施工图》应当符合建》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核准的】建设工程设计方【案
与道—路、:桥梁以及《地下空间同步—建设的管线工程其建!设工程设计方案应】当与道路、桥梁以】及地下空间的建设工!程设计方《案同步提交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
】第三十一条 村庄规!划区内的建设工程】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乡!村,。建设规划《许可证未取得乡村建!设规划许可证的土地!主管:部门不得办理用地】。审批:手,续
? 在:村庄规划区内进【行乡镇企业、—乡村公共设施和【公,益事业建设的应当向!镇人民?政府提出申请—镇人民政府应当【根据村庄规划对建设!工程的性《质、规模《。提出审查《意见报县级市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核发【乡,。村,建设规划许》可证
村民新建!、改建住宅的应【当向村?。民委员会提》。出建房?申请由村民委员会】组织进行《公示并将公示意见】与建:房,申请一并报》镇人民政府》审查镇人民政—府,应当自?受理之日起二十【日内进行审查符【合建房条件的报县级!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:门核发乡村建设规】。划许可证村民住【宅进行恢复性—建设的?按照前列《。规定公示《、审查后由镇—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!设,规划许可证》
自《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?证核发之日》起二:。年内建设项》目未取得建》设,用地批准手续且乡村!建设规划许可证【未被:批准延期的乡村建设!规划许可《证失效
第三】十二条 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《需要延续《依法取?得,的选址意见书、建设!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、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:、乡村?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规!划许可有效期—的应当在有效期届】满三十日前向原发】证机关提出申请符合!条,件的可?。以批准延期一次延长!期,限,不得超过半年
【 第三十三条【 城市、《镇规划区内的建【设工程?建,设,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!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门申请验线—;村庄规划区内的建!设工程应当向—镇人:。民政:府申请验线
— 未经验线或者验!线不合格的建—设工程建设单—位或者个人不—得,开工:建设:
?第三十四条 严【格控制临时建—设,因工程建设、公【共服务确《需进: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!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批准【。临时建设影响—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!制性详细规》划的实施以及影【响公共安全、公共】卫生和公共交—通的不得批准
!。临时建筑的使用期】限不:得超过二年历史【城区:和风景名胜区—保护范围内临时建筑!的使用期限不得超】过一年
—临,时建筑?期满需要继》续使用的《可以申请延长—使用期限一》次延:长期限?不得超过一年—
第《三十五条 临时建筑!应,当按照批准的方案】建设:按照批准的功能【使用不得转》让或者租赁未经城】乡,规划主管《部门批?。准,不得改变临时建筑】的使用功能
临!时建筑使用期满【使,用单位?。或者个人应》当自行拆《除拒不拆除的按照违!法建:筑依法予以拆除
! 在批准使用期【间,的临时建筑因—城乡规划建设需【要拆除?的应当及《时,拆除对当事人应【当依:法,给予补?偿
第三—十六条 城乡规【划,主管部门应当—组织编制中》心城:区、大?型交通枢纽》、城市主《干道、高速》公路和铁路沿—线的户外广告设施专!项规划
》 户外广告》的设置应当符—合户外广告》设,施,专项规划的要求
】 , 使用公《共资源的户外广【告的:设,。。置权应当依法通过】招标、拍卖》等方式取得专—门用于?公益用途的》除外
第三十】。七条 地《下空间?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!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!划充分考虑防—灾减灾、人》民防空?工,程和通信《等需要并与地面【设施有?机,结,合,提高:空间资源利用—的综合效益
附!着地面建筑进行地下!工程建设应当—随地面?建筑一并向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申请办理】有关规划许可
!独立开发的》。用于商业、》交通、停《车、仓储《、能源、人民防【空等的地下建设工程!应,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!向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!。见书:、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、建》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
》 第三十《。。八条 城市、镇规划!区内的建筑间距应】当依照国家有关日照!、消防、防空、抗震!、防灾、卫生等标准!和要求结合》具体条件确定
!建筑日照间距—的具体计《算和管理办法由市人!民政府制《定,
需要》进行日照《分析的建《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。委,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!的测绘?单位进行《
第三十—九条 建《设项目?可能:。。影响相邻居住环境、!公共利益《或者与?。较大范围公众利益密!切相关的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应当在【作出规划许可决定前!将建设项目的规【。划选址、设计—方案等内容》在规划展示固定场】所和政府网站进行】公示并?提前二日在建设【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!对公示?的场所和时间进行】公告
《 公示期限不得【少于:七日公示时间—不计入许《可期限
《 第四十》条 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应当》在建设?工程施工《现场的显著位—置设置建设工程【规划公示牌公开该】建设工程规》。划,。许可的内容和相关规!划确定的相》邻地:块的用地性质、【建设布局《等
第四—十一条 建设单位】委托进行《建设项目的设—计,应当向设《计,单位如实提供城乡】规划主管《。部门提出《的规划条件》以及:相关规划要求—设计单位应当按照】规划条件以及相关规!划要求进行设—计并遵守《法,律、:法规和技术》标准的?规定
? 施工单位应当按!照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批准的施工图设计】文,件进行建设并—。遵守法律、法规【和技术标准》的规定
第【四十:二条 建设单—位和个人申请变【。更规划条件中强制】性内容的《应当:由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》组织专家论证及征求!公众意见报城—乡规:划委:员会:审议并?经市、?县,级市人?民,。政府批准后》方可办理规划许可变!更手续?变更内容不》符合控制《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!准确需变更的应【当先按照法定—。程,序修改控《制性:详细规划
第】四十三条 在选址】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!。。划许可证、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和【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发放后因依法修【。改城乡?规划给被许可人【合法权益造成—损失的?应,当依法给《予补偿
经【依法审定的》修建性详细规—划、建设工程—设计方案《的,总平面?图确:需修:改的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应当听】取利害关系人—的意见因规》划修改?给利害?关系人合法》权益造?成损失的《应当依?法给:予补偿?
?第四:十四条 建》设,工,程投入使用前建设】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!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申请规划验收城】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当对建—设,工程进?行审查对符合—规划条件和规划【许可内容的核—发建设?工程竣工规划验【收合格证
— 管线、地下工【程复土前建设单位】或者: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!应专业?资质的?测绘单?位进行竣工测—量
对未取【得建设工《程竣: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!建筑物建设主管部】。门不得?办理:竣,工验收备案》手续房?屋登记?机构不?得办:理房屋权《属登记
第【四十:。五条 ?。建筑物应当严格【按照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批准的性质【。或者用途使用—确需改变建筑—物使用性质的—应当符合《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!相关专项规划—的强制性要求并【依法征得利害关【系人的同《意后:报城:乡规划?主管部门批准—
居住建—筑与商业建筑混合】建,设的商业建筑的使用!不得违?反环境保护》、,。消防等规《定不:得影响居《民的生?活环境
》 第四十六条— 经依?法批准建设的建筑物!、构筑?物和其他设施需要拆!除的应当经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批准
【 , 在城?市,、镇规划《区内对符合城乡规】划和:工程建设标》准在合理使用寿【命内的建筑》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!需,。要,外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不得:决,定或者?批准:拆除
第—。四章: 特色风《貌,保,护
《第四十七条 制定和!实施城乡《规划应当突出对【。本市:特色:风貌的保护》特色风貌《保护:应当遵循科学—规划、整体保—。。。护、严?格保护的《原则正确《。处理经济《社,会发展与《。自,然资源、生态环【境和:历史文化遗》产保护的关系—
, ,。 第四十八条 【特色:风貌的主要保护【内容
(一)】由山体、水》体、丘?陵地形、沙滩、【礁石、岬角等自然】要素构成的环境风】貌;
(二【)反映本市》历史文化传承—的建筑?物、构筑物》、名胜古迹》。、古树?名,木等:历史文化风》貌;
(三【)现有?城市空间尺度、【街巷格局等整体风貌!。;
(四)市】人民政?。府确定的其他保护】内容
第四【十九条 市、—县级市人《民政府?应当:将特色风貌保护工】作纳入国《民经济?和,社会发展《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政!府财政预算
【 鼓励公民、—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以【捐赠、资助、—提供技术服务或【者提出建议等方【式参与特色》风,貌,保护:
第《五十条 市人民政】府组织编制》的特:色风貌保《护规划以及》历史文化名城保【护规划应当确定本】市特色风貌以及【。历史文化名城—的保护内容、保护范!围,、,。保护措?施,和实施方案
【 ,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,门应当根据保护【规划:组织编制各类特【色,风,。貌以及?历史:文,化名城保护详细【规划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
第—五十一条《 ,对环境风貌的—保护应当按照法【律、法规和海岸带、!海湾、海《岛、湿地、山体等特!定区域规划》的要求?严格控制开发建【设行为保持自然风貌!。特色
合—理,控制建筑物的—高度、密度》和空间?形态保护城》市景观视廊、道路】。对景点和《城,市天际轮廓线保【护城市整体》风貌
第五【十,二条 ?市人民政《府依法编《制的历史文》化名城保护》规划:应当确定历史城【区、:历史文化街区—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历!史建筑的《认定、调整》、,撤销:应,当,经历史文化名城【保护委员会评审通过!报市人?民政府批准后向【社会公布《
经确定为历史!文化街区《、历史建筑的文物】行政部门或者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》应当设置保护标志牌!
公民、法人】或者:其他组?织对其?。认为具有历史文化价!值的街区、建筑【物,、构筑物《可,以向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:提出保护建议—
: 第五十《三条 历《史城区应当整—。体保护保持其传【统的空间《尺度、道路》线形、自然风貌和建!筑环:境严格?控制历史城区内的】建设:。强度合理控制人【口密度?。完善基础设》施
第五—十四条 历史文化街!区应:当保留和维护有特色!的、与历史风貌相协!调的建?筑物、构筑物—、广场?、绿地、市政—设施和?。地面铺装
—。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!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外装修材质—、色彩以及》。室外广告、》雕塑、夜景观照明】和户外环境设施【等,应,当与街区《的总体环境相协调
!。。 第五《十五条 在历史文】化街区内进行建设活!。动应当符合保护规】划确定的《保护要求并》按照:程序:组织专业《设计:经征求市《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和!市城乡规划主—管,。部门批准后》方可:实,施
? ,在历史文化》街区保护规》划确定的非建设【地带不得进行除【绿化:、道路以及市政【基础设施外》的建设活动
【 第五十六条 对】。历史城区、历史文化!街区:内,的建设项目》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在作:出规:划许可决《定前应当向社会【公示组织《专家:论证:并提请历史文—化名城保《护委员会审议公示】。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!公,示时间、专家论证】时间和历史文—化名城保护委员会】的审议时间不—计入许?可期限?
对《历史城?区,、,历史文化街区内【的危旧房屋进行【改造不得《破坏其原有》风貌:、格局和《形态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在办理规划【许,可前应当委》托具有甲级规—划编:。制资质的单位—对建设项目进—行传统格局和历【史风貌?影响:的,评估:并向市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提交评估报》告
第五—十七条 根据历史建!筑价值?。、特色和保护—要求不同对历史建】筑实:行分:。。。类保护具体办—。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!
第五十八【条 历史建筑的所有!权,人应当按照保—。护规划和修缮标准的!要求负责《历史建筑《的维护和修缮—
市人民—政,。府应当制定》历史建筑的修缮计划!及,时,组织对历史建筑进】行修缮对维护和【。修,缮历史建筑有困难】的所有权人》给予补助
修】缮历史建《筑,应当保持其原有价值!和特色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:应当委托具有—甲级:建筑设计资质以及相!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!位编制方案》按照规定征求有关】部门意见报市—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!实施
第—五十九?条 历史建筑所【有,权人:无力承?担维护和修缮—责任时经双方协商】同意市人民》政府:可以:。委托专门机构按照】市场:评估价?格置换或者收—购历史建筑并依法实!施,保,。护
第六十【条 禁止《擅,自拆除、迁移、改建!历,史建筑禁止在历史】建筑及?其附属设施上刻【划、:涂污、设《置广告、牌匾、【安装动?力设备以及实施其】他危:害、:损毁历?史建:。筑或者影响》历史:建筑:风貌的行为》
历史建—筑经鉴定为危—房并经历史文化【名,城保护委员会审【议可以进行恢复性建!设的建设单》位或者?个人应当向市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提出申《请,恢复:性,建设:应当按照原地、原】占地面积、原建筑体!量、原?建筑外观进行规划与!设计
第六十一!条 对保护规—。划范围内不》符合保护规划要求】的现:有建筑物、构—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应!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!求进行?改造、迁建或者拆】除
第》五章 监督检查
! 第六十二条 市】和,县级市、镇人民政】府应当每《年向:。本,级人民代《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、镇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】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!并接受监督
—。 , ,市城乡规《。划,主管:部门:应当定期对各县级市!城乡规划的》制,定和实施情况进行】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!查,。情况报市人》民政府
第六十!三条 城乡规划【主,管部门、城》管执法?。部门:以及其他有关部【门、镇人民》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!乡规:划管理信息》共享和工作配合【机制按照职责对【建设:活动实施《监督检查
第六!十四条 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、城管执法部门】进行监督检查时有】权采取下列措施
! (一)要求有关】单位和?人员提供与监—督事项有关的—文件:、资:料;:
?。(二)要求有关单位!和人员就《监督事项涉及—的问题作出解释和】。说明;
(三】)根据?需要进?入现场进行勘测;
! (四)责令有】关单位?和人员停止违反有】关,城乡规划法律、法规!的行为
—执法人员履》行,前款规?定的监督检查职【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!被监督检《查的单位和》人,员应当予以配—。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!法进行的监督检查】活动
第六十】五条 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应当自】。建设工程规》划,许可证、临时建设】工程规?划,。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三!日,内将许可证》件复印件以》及,核准的相关施—。工图纸抄送》。城管执法部门—
城《。。管,执法部门对建筑物使!用性质是否》被改变不《能直接确认时—应当书面《征询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!见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。应当依据原》许可资料对建—筑,物使用性质是否被】改变予以确认
】 第六十六条— 城:管执法部门应—当建立临时》建筑跟踪监》督,制,度,随时检查《临时:建筑的建设、使用】情,况,。对使:用期满后《没有自行拆除的临】时建筑及时调—查处理并作出处【理,决定
第六十七!条 城管执法部【门在:监督检查中发现违】法建设活动的应当】。当,。场予以制止》。并及时查《处
对》申请:利用或者部分—利用违?法建筑从《事经营活动以及申】请利用建《筑物从事不》符合其批准的使用性!质或者使用功能【的经营活《动的工商、卫生、环!境保护?等部门不得批—准,
第六十八条】 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在政府网站】上建立统一》的信息公开平—。台除依?法不得公开的内【容外将以下城乡规】划信息自形成或者】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!向社会公开
【 (一)经依—法批准的《。城,乡规划;
— (二?)经依法批准修改】的城乡?规划;
(三)!规划许可《的条件、程序—和作出的许可决【定;
》(四)?城,乡规划实施的监督】检查情?况以及处理》结果;
(【五)其他依照法律、!法规:和国家有关规定【应当:主动公?开,的信息
城乡规!划主管?部门应当《设,立规划展《示固定场所并配备】方便查询《的设施、设》。备
第六十九】。条 城管执法部门】进行监督检》查的情况和对违反】城乡规划行为—的处理结果》应当:依,法公开?供,。。公众查?阅和监督
第七!十条 任何》单位和?个人有?。。权就涉及其》利害关系的建设活】动,是否符合规划要【。求向城乡规划—。主管部?门查:询或者查《阅经批准的城—乡,规划:依法不得公》开的内容《。除外
第七十一!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有权投诉、举【报,违反城乡《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、》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自!接,。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!日内进行核查、处理!将处理情况》反馈投诉举》报,人并不得《泄露投诉《举报人的《身份信息《
新闻媒体应当!积极开展对城乡规划!编,制和实施工》作,的宣传加强》对,。违反城乡规划法【律、法规行为的【。舆论监督
【第六章 《法律责任
第】七十二条 对违反】本条例规定的—行为法律《、法规已有规—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!理
第》七十三条 城—乡规:划主:管部门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!人民政府、上—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或者监察机—关依:据,职权责令改正,【通报批评;对直接】。负责的主管》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:员依法给予》处分:
》 (:一)违反控制性详】细规划提出建设用】地规:划,条件:的;
》(,二)超越职权—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!件的申请人核发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】验收合格《证、临时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的;
】 (三)对—符合法定条件—的申请人未》在法定期限内—核发建设《工程竣工规》划验收?合格证、《临时建设《工程规划许》可证:的;
(四)未!按照本?条例第?三十九条规定组织】建设项目公示的;】
,。 (?五)违?反本条例第五十【六条第一《。款规定对《建设项目未组—织,公示、专家论证或】者,未提请历史文化【名城保护委》员会:审议:的;
(六)未!按,照本条例第六十八】条第一款《规定:进行城乡规划—信,。息公开的
第】七十四条《 政府?有关部门违反—本条例第四十四条】第三:款,、第六十七条第二】款、第七十一条第】。一款规定的》由本级人民政府或】者,上级人民政》府,有关:部门依据职权—责,令改正通报批评;对!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—员,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
:。。 第:七十五条《 建设?单位或者个人—违反本条《例有关规定虚报、瞒!报规:划设计指《标或:者,提供虚?假资料骗取规—划许可?。。的,城?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依法撤销该许!可
《。第七十?。六条 建设单—位或者个人违反【。本条例有关规定【由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按照?以下规定处罚
【 (一)违反本】条例第?三十三条《第二款规定未经【验,线或者验线不合格】擅自开?工建设的《责令停止《。建设限期改正按违法!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!。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!。下罚款?;
(》二)违反本》条,例第三十五》条第一款规定未按】照批准的功能使用临!时建筑或者转让、租!赁临时建筑的责令】。停止违法行为—限期:改正按建筑面积处】每平方米一百—元以上五百》元以下罚款;
【。 (三)违反本条!例第四十条规定【未在建?设工程施工现场【的显著位置设置建设!工程规划公示牌的】责,令限:期改正处一千元【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款,;
(四)违反!本条例第《四,十四条?。第一款规定》未经规划《验收将建设》工,程投入使用的—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限期改正处十万】元以上二十万元以】下罚款;《
(五)—违反本条例第四【十四条第《二款规定管线—、地下工《程复土前未进行【竣工测量的责令停止!违法行?为限期改正处五万元!。以上十?万元以下罚》款;
? (?六)违反本条例【第四十?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!改变建筑物使用性】质的,责令限期改正!按建筑面积处每【。平方米?一百元以上五百元】以下罚?款,;逾:期不:改正的每逾期一日按!罚款额的百》分之三?加,处罚款;
(】七)违反本》条例第?四十六?。条第一款规定—擅自拆除建》筑物:。、构:筑物和其他》设施的,责》令,停止违法行为按已拆!除建筑面积》处每:。平方米五十元以上】二百元以下罚款;】不能计算面积的【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!之十以下罚款
】。 第七?十七:条 建设单位向城乡!规,划主管部《门,报审的建设》项目设计不符合规划!条件以及相关规【划要求的责》令改正;仍不改正】的由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处设计!。。费百分之二十—以上百分之五—十以下?罚款
》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!位或者个人》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城乡【规划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—。违,法,行为、限期拆除【、恢复原状或—者,。采取其他《补救措施;逾期不恢!。复,原状或者不》。采,取其他补救》措施:的委托代为恢复原】。状或:者采取其他》补救措施所》需,费用由当事人承担;!有,违,法所得?的没收违《法所得并处以下罚款!
(一》)在历史建筑及其】附属设施《上,设置广告、牌—匾、安装动力设备】。或者实?施其他危害、损毁】。历史建筑和影响历】史建筑风貌的行【为的对单《位处五万元》。。以上十万《。元以下?罚款对个《人处一?万元: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;
【(二)未《按照批准的方案对】。历史建筑进行维护】、修:缮的处五万元以上十!万元以下罚款—;
? (三)未经批【。准改建历史建筑及】其,附属设施的处—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!以下罚款;
(!四):。未,经批准?在历史城区、历史】文,化街区内进》行,建设的处五十万元以!上,一百万元以下罚款
! 第七十九条【。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作出责令停》止建:设,或者限期拆除—的决定后当事—人不停止建设或【者逾期不拆除的【市,、,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!责成有?关部门采取》查封施工现场、强制!拆除等?措施拆除违法—建筑的费用由当事】人承担?阻碍国家工》作,人,员依法?执行: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!依法处置
第】八十条 本》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按!照相对集中行政【处,罚权的有关规定【由城:管执:法部门实施》的依照?其规定
第【七章 附《 则
—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!自2011年7月1!日起:施,行200《0年12月22日】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《会公布的《青岛市城市规—划条例和青》岛市村镇规划条【例、2?003?年11月2》8,日青岛市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!的青岛市城》市建筑?规划管?理办:。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