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城乡规划条】例
(201】1年4月2》9日青岛市第十【四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六次会议通过 【 2011年—5,月27日山东省【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:务,委员会?第二十四《次会议批准 2】。011年5月—27:日青岛?市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公告公?布 : 自2011—年7月1《日起施?行
: 根据201【7年12月1日山】东省第?十二届人民代—表,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:三十三次会》议批准?的2017年—10月27日青【。岛市第?十六届人民代表大】会,。常务委员会第—四,次会议关于修—改〈青岛市》。古树名木保》护管理办《法〉等十二件地【方性法规的决定【修正)
》
第一章 【总 则
第一条! 为了加《强城乡?规,划管理?统筹协调《城乡空间《布局改善人居环境】保护:历史文?化和:生,态资源促《进,城乡经济社会全面】协调可持《续发展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,。乡规划法等》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》本条例
《 第二条 在本】市行政区域内制定】和实:施城:乡规划在《规划区内进》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!本条例
》 第三条 市人民政!府领导?全,。市的城乡规》划工作?
市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、县】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、】镇人民政府按—照规定?。的权:限负责城《乡,。规,划管理工作
】土地、建设》、城管执《法,、,。环境保护、海洋【、人民防空、—文物等部门》按照各自职》责做:好城乡规划管—理的相关工作
】 第四条 市、县】级市人?民政府设立》城乡规划《委员会城乡规划【委员会负责审议【城乡规划《制定、实施和修【改中的重要》事项为本级》人民:政府决策提供—依据
市人民】政府设立历史—文,化名城保《护委员会历》史文化名《城,保,护委:员会负责审议—历史文化《名,城保护中的重要事】项,。为市:人民政府决策提供】依据
城乡规】。划委员会和历—史文:。化名城保护委员会】。的组织形《式、职能和工作【制度由市人民—政府规定《
第五条— 经依法《批准的?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!和规:划管理的依》据任:何单位和《个人都应当》遵守:
第六条 城乡!规,。划主管部门》应当建立完》善,城乡规划公众参与】制度公开《城乡规划信息—保障公民、法—人和其他组织—依,法获取规划信息和】依法监督城乡—规划的制《定、实施、修—改
? 第二章 城乡【规划的制定和修改】
, 第七条 城市总!体规划、镇总体规】划、控制性详细规】划、修建性详细【规划和村《庄规划按照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城乡《规划法的规定编制】、报:批和备案
城】市总体规划、—镇总体规划、控【制性详细规划—、专项规划、特定】区域规划和重要地块!的修建性详》细规划在报送审【批前应当提》交城乡规划委—员会:。审,议
编制涉及历!史文化名城保护【内容的城乡》规划应当经》历史文化名城保【护委员会《论证
第—八条: 市人民《政府应当根》据省域城《镇体:系,规划和?本市经?。济社会发展需要【组织编制市域城镇】体系规?划提出市域》城乡统?筹发展战略确定城】镇功能、空间布局和!规模控制《统筹:城乡基础设施、公】共服务设施》。和产业发展》布局:明,确对生态环境、自然!资源、能源以及历史!文化遗产保护—与利用的综合目标】和要求等
第九!条 综合防灾、综合!交通:、基础设施》。、公:。共服务?设,施、:绿地系?统、河湖水系、【地下空间等》专,项规划由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、【相关主管部门组织】编制报本级人民政】府审批并《报本级人民代表【大,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】县,级市的?专项规划应当同时】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和相关主》管部门备案
— :专项规划《应当符合《城乡统?筹发展战略》满足城市《规划区和《相,邻区域未《来人:口、资?源、环?境、经?济、文化《和其他社会要素发】展,变化的需要
】。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!划应当纳入相应的城!乡规划专项规划确定!的布局要《求和:。建设时序应》当作为相应城乡规】划的强制性内容【
, 第十条 本市】以下特定区域应当编!制特定区域规—。划按照法律、—法规的规《定,报批;法律、—法规未作规定的报】。市,。人民政府审批并【报市人民《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》会备案
《。 (一《)风景名胜区—、旅游度假区、自然!保护区、海岸带、海!湾、海岛、》湿地、林地、森林】公园、中心城区的山!体和生活饮用—水源地等特定自【然区域;
【(,二)历?史城区、历史文化】街区和历史文—化名镇、名村等【特定历?史文化?区域;
》 (三)经》济技:术开发区、高新【技术产业开发区、】保税区?、,出口加?工区、临港经济【开发区等特定经济区!域;
(四)对!本,市生态环《境,、自然资源、历【史文化遗产保—护以及经《济社会?发,展,具有重大意义的其】他特定?区域
特定区】域,规划应当划定特定区!域的范围以及—规划控?制线明确特》定区域的《功能:结构、空间》布局、?资源保护《措,施等对特定区域【。的保:护、利?用和管理应》当符:合法律、法规和【特定区域规划—的要求
第【十一条 市和县级】。市人民政《府负责?组织编制总》体规划的《具体工作由城乡【规划主?管部:门承担
—城,乡规划的具》体,编制工作应当—。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等:。级的单位承担—城市总体规划和特】定区域规划》的具体?编制工作应》当委托具有甲级【规划:编制资?质的单位承担—
?第,十二条 编制城【乡规划应当遵守法】律、法?规,的规定符合技—。术,标准和规《范的要?求
编制城【。乡规划应当依—法确定规划的强制】性内:容下一层次规—划的:编制不得违背—和变更上一》层次规?划,确定的强制》性内容?并应:当,对上一层次规划确】定的:强制性内容》作出具体《安排
第十【。三,条 编制城市总【体规划?应当:组织对现《行总体规划的实施】进行总结对城市发】展战略、《功能定位、》城乡空间布局—和人口规模、环境容!量、防?灾减灾以及生态环】境、:自然资源、》特色:风貌保护等进—行,专题研究作为编制总!体规划的基》础
对因—城市发展需要进行】规划控?制但:尚未编制控》制性详?细规划的区域—城乡:规划:主管部?门可以根《据需要编制概念【规划作为编制和【实施城?乡规划的参》考依据?
: 第十四条 —在城市总体规划【确定的中心城区范】围内的镇《不,。再单独编制镇总【体规:划
: 在城市》。、镇总体规》划确定的规划—区范围内的》村庄不再《单独编制《村,庄规划?
?第十五条《 ,城乡规划报送—。审,批前应当将》城,乡,规,划,草案予以公》告并采取《论证会、听证—会或: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!。单位、?专,。家和公众《的意见公告的时间】不得少于三》十日公告的场所和时!间应当?提前三日在政府网】站、报纸等》媒体发布
— 第十六条 —市和县级市、镇人】。民政:府应当每五》。年组:织有关单位和专家】。对城市、镇总体规划!以及相关专项规【划的实施情况—进行一次评估并向】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》。、镇人民代表—大,会和城市《、镇总?体规划的原审—批机关提《出,评估报?告,
第十七条 】城乡规划的》修改应当按照法律】、,法规的?规定:进行
控—制性详细规划修改】涉及城市《总体规?。划、镇总体规划的】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!修改总体《规划
? 专?项规划、特定区域】规,划的修改除》法律、法《规另:有规定外《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!。报批、备案特定区域!规划的修改不—得缩小规划控制【线,确定的?。自然生?态资源保护范围
! 第十八条 城乡规!划、测绘《主,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城乡地理空间数据!库的建设为城乡规划!的制定、实施—和修改提《。。供基础信息
— 建立城》乡规划基《础,资料信息系统促【进区域、部门—。和行业之间的信息开!发与共享实现全市】城乡规?划、建设与》管理基础资料信息的!协同开发和动态维护!
第《三章 城乡规—划的实施
第】十九:条 在城乡规—划区内进行》建设应当《遵循先规划》后建设的《原则符合城乡规划服!从,规划管理
第二!十条 城乡》规划: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建设?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!关部门依《据,城市总体《规划:、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、年《度供地计划》以及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!。制,近期建?设规: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实施《。
近期》建设规划应当以【。基,础设施、公共—。服务设施、保障性】住房建设和生—态环境保《护为:重点内容明》确近期?建设:的,规模、时《序以:及空间布局和—发展方向城市土地】供应和建设投资计】划应当?与近期建《设规划相协调—
第二十—一,条 市?、县级市《人民政府应当—根据城乡统》筹发:展,的,。要求组织编制—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!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!公共服务《设施建设促进公【共资:源在:城乡之间《均衡:配置
第二十】二条 城市新区【、居住区和》特定经济区域建设】应,当配建基础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】施配建设施应—当统一规划、系统建!设并按照规划要【求和建?。。设计划交付》使用
镇的建】设,应当结合农村经济】社会发展、产业【结,构调整?和周边?农村的?实际需?。要合理布局》、统筹安排完—善基:础,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!
村庄》建设应?当从农村实际—出发尊重《村,民意愿优先安—排生产、生活必需的!。道路:、,供电、供水、排水、!垃圾处理以及教育】、卫生、文化等设施!的建设?改善农?村生产、生活条件】
第二十三条 !依法实施建》设项目选《址,意见书?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、建设《。。工程规划许可证、】乡村建设《规划许?可证等规划》许可制?度
规》划许:可的申请条件—、审批程序、—决定方?式以及?期限等按照有关【法律、法规规—定执行无法定依据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不】得将其规划许可权】。授权、委托》或者以其他方—式转:交其他组织》行使
《 第二十四条 建设!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!划,许可应当提》。供真实、合法的材】。料并对材料》的真实性负责—
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当对》建设单?位或:者个:人提交的材料—进行审查审》查可以采取书面审查!、现场勘察和—召开听证会等—方式:进行:
第二十五条 !。以,划拨:方式提供国有—土地使用权》的建:设项:目建设?单位或者个人在报】送有关部门批准或】者核准前应》当向城乡《规划主管《部门申?请核发?选址意见书
】自选址意《见书核发《之日起一年》。内建设项目未取【得建设用《地,规划许?可证且选址意见【书未被批准延—期的:选址意见书》失效
第—二十六条 在城市、!镇规划区内》以出让?方式:。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!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:前城乡规《划主管?部门应当依据控制】性详细?规划:提,出出让地块的—规划条件作为国【有土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的组成部【分未:确,。定规:划条:件的地块不得—出,让国:有土地使用权—
规划条件应当!明确出让地块的面积!、土地使用性质、】容积率、建筑密度】。、建筑高度、—停车泊位、主要【出入口、绿地率、】建筑界?线以:及必:须配置的《市政基?础设施?和公共服务》设施等要求
土!地,主管部门与建设【单位签订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出》让合:同时不得改》变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!条件
自规划条!。件意见书《发出之日起》一年内未签订土【地使:用权出让合同—。的规划条件意见【书失效?。
: 第二十七条— 建设单《位或者个人在取【得土地使用权—证或者其《他使用?土地的?证明文件前》应当向城乡》规划:主管部门申请核发】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
《 城:乡,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!用地规划《许可证中不得改【变作为?国有土地《使用权出《让合同组成部分的】规划条件
自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!发,之日:。。起一年内建设—项,目未取得土地使【。用权证?或者其?他使用?土地的证明文件【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。。证未被批准延期的】建设:。用地规?划许可证失效—国,家另有规定的除【。外
第》二,十八条 在城市【、镇规划区内—。。进行下列工》程建设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应当向城【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申请核发建】设工程规《划许:可证
? :(一)建筑物、构】筑物、道《路、桥梁、》管线和地下工程;】
?(,二)城市雕塑、户外!环境设施《等工程;
(三!)建筑?物、构筑物外立【面工程;《
: (四)《法律、法规》规定:的其他工程
】第二十九《条, 申请办《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!的有关证明》文件、建设工—。程设计方案等材【料需要建《设单位编制》修建:性,详细规划的》建设项目还应当【提交修建性》。详,细规划自建设工程规!划,许可证?核发之?日起一年内建设项】目未申请办理—开工验线且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【未被:批准延?期的建设工》程规划?许可证失《效
: , 第三十条 建设工!。。程设计方案应当包】含主:体工程、外装修、户!外广告设施、室外】工程、环境景观、】夜景观照明等的设】计文件建设》单位编制的施工【图应当?符,合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核准的建设工】程设计方案
与!道路、桥梁以及地】下空:间同:步建设的管》线,工程其建《设,工程:设计方案应当与道】路、:桥,梁以及?地下空?间的建设《工程设计《。方案同?。步,提交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
— 第三十一条【 村庄规划区内【的,。建设:工程建设单》位或者个人应当【依,法取得?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未取得乡村!建设规?划许可证《的土地主管部—门,不,得办理用地审—。批手续
》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!行乡镇企业、乡村】。。公共设施和公益事】业建设的应》当向镇人民》政府提?出,申请镇人民政—府应当根据村庄规划!对,建设工程的性—质、规?模提:出,审查意见报》县,级市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核发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
?村,民新建、改》建住宅的应当—向村: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!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!进行公示并将公【示意:见与建房申请一并】报镇人民政府—审查镇人民政府应当!自受理之日起—二十日内进行—审查符合建房条件】的报县级市城—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核发?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村民住【宅,进行恢复性》建设的按《照前列?规定公示《、审:。查,后由镇人《民政府核发乡—。村,建设:规划许可证》
自乡》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核发之》日起二年《内建设项目》未取得建设》用地批准手》续且乡村建》设规划许可证未被批!准延期的乡村建设】规划:许,。可证失效
— 第三?十二条 《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需要延续依法取【得的选址意见书、建!。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、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、乡—村,建设:。规划许可证等规划】许可有效期的应【当在:有效期届满》三十日前向原发证】机关提出申》请符合条件的可【。。以,批,准延:期一次延长期限不】得超过半年
第!三十:三条 城市》、镇规划区内—的建设工程建—。设单:位或:者个人?应当向城乡规划【。主管部门申请验【线;:村庄:规划:区内的建设工程应】当向镇人民政府【。申请验?线,
未《经验线或者验—线不合格的建设【工程建?设单位?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!设
第三十【四条 严《格控制临时建设因工!程建设、公》共,服务确?需进行临时建—设的应当经城乡规划!。主管部门批准临时】建,设,。。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!者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的实施以《及影响公共安全、公!共卫:生和公共交通的【不得批准
》 临?时建筑的《使用:期限不?得,超过二年历史城【。区和风?景名:胜区保护《范围:内临:时建筑的使用—期限不?得超过一年
】临时:建筑期满需要继续】使用的可以》申请延长使用—期,限一次?延,长期限?不得超过一年—
第三》。十五条? 临:时建筑应当按—照,批准的方案建设【。按照批准的》功能使用《不得转让《或者租赁未经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批—准不:。得改变临时》建筑的使用功—能
临时—建筑使用期满使【用单位或《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!拒不拆除的按照违法!建筑依?法予以拆除
—。 在批准》使用期间的临—时建筑因《城乡规划建》设需要拆除的—应当:及,时,拆除对当事人—应当依法给予补【偿,
第《三十六条 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。应当组织编制—中,心城区、大型—交通:枢纽、城市主干道、!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!的户外广告》设施专项规》划
户》。外广告的《设置应当符合户【外广告设《施专项规划的要求
! 使用公共—资源的户外广—告的设置权应—当依法通过招—标,、,拍卖等方《式取得?专门用于《公益用途的除外
! 第:三十:七条 地下空间开】。发利用应当》符合城市总体规划】和,专项规划充分考虑】防灾减灾、人民防空!工程和通信等—需要并与地面设【施有机结合提高【空间:。资源利用的综合【效,益
附着地面建!筑,进行地下工程建设】应当随地《面,建筑一并《向城乡规划主—管,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规!。划许可
《 独立开发的【用于商业、》交通、停车》、仓储、能》源、:人民防空等的地【下建设工程应当【。按照本条例的—规,定向城乡规》。划主管部门申—请办理选址意见书、!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、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
【 , 第三十八条 城市!、镇规划《区内的建筑间—距应当依照国家有】。关,日照、?消防、防空》、抗震、防灾、卫生!等标准和要求结【合具体条件确定【
建筑日—照间距的具体—。计算和管《理办法由《市人民政《府制:定
?。 需要进行》。日照分析《。的,。建设单位《。或,者个人应当》委托具有相》应专业资质的—测绘单位进行
】 第三十九条 建设!。项目可能影》响相邻居住环境、】公共利益或者与较】大范围公众》利益密切《相关:的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应当在作【。出规:。划许可决《定前将建《设项目的规划—选址:、设计方《案等内?容在规划《展示固定场所和【政府网站进行—公示并提前二日在】。建设项目所》在地及其周边对【。公示的场所和—时间进?行公告
《 公示《期,。限不得少于七日【公示时间不计入【许可期限
第四!十条 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应当在—建设工程施》工现场的显著位【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!公示牌公开该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的内】容和相?关规划?确定的相邻地块的】用,地性质、建》设布局等
第四!十一条 《建设单位委托进行】。建,设项:目,的设计?应当:向设计单位》如实:。提供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提出【的规划条件以及相关!规划:要求设?计单位应当按照规】划,条件:以及相关规划要【求进行设《计并遵守法律、【法规和技术标—准的规定
施】工单位应当按—照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批准的】施工图设计文件【进行建设并》遵守法律、法—规和技术标准的【规定
第—四十二条《 建设单位和个【人申请变更规划条】件中强制性》内容的?。应当由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组织》专家论?证及征求公众意【见报城?乡规划?委员会审议》并,经,市、县级市人民政府!批准后方可》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!续变更内《容不符合控制—性详细规划的不得】批准确需变更的应】当先按照《法定程序修改控【制性:详,细规划
《 第四十三条【 在:选址意见书、—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、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》和乡村建《。。。设规划许可证发【。放后因依法修改城】乡规划?给被许可人合—法权益?造成损失的应当【依法给?予补偿?
?经依法审定》的修建?性详细规划、建设工!程,设计方案的》总,。平面图确需修改【的城乡规划》主管:部,门应:当,听取利害关》。系人的?意见因规划修改【。给利害关《系人合法权益造【。。成,损失的应当依法给】予补偿
第四】十四条 建设工程投!入使用前建设—单位:或,者个人应《当向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?申请规划验收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查!对符合规《划条:件和规划《。许可内容的核—发建设工《程竣工规划验收【合格证
》 管线、地下工程】复土前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应当《委托具有相应专业】资质:的测:绘单位?进行竣工测量—
对未取—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验收合格证》的建筑?物建设主《管,。部门:不得办理竣工—验收备案手》续房屋登记机构【不得办理房》。屋权属登《记
第四十【五条 ?建筑:物应当严格》按照城乡规》。划主:。管部门批准的性质】或者:用途使?用确需改变》建筑: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!合控制?。性详细?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!划的强制性要求并】依法征得利害关系】人,的同意后《报城: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批准
》 :居住:建,筑与商业《建,筑混合建设的商【业,建筑的使《用不得?违,。反环境保护、—消防等规定不得【影响居民的生活【环境
? 第?四十六条 经—。依法批?准建设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和其他设施需】要拆除的应当经城乡!规,划主管部门批准
! 在城市、》镇,规划区内对符合【城乡规划和工程【建设:标准在?合理使?。用寿命内的建筑【。物除为?了公共利益的需【要,外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不得决【定或者批准》拆除:
, 第四章 特色风!貌保护
第【四十七?条 制定《和实施城乡规—划应:当突出对《本市特色风》貌的保护特》色风貌?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!划、整体保》护、严格保护的【原则正?确,处理:经济社会发展与自】然资源、生态环境和!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!关系
? :。第四十八条 特色】风貌的主要保护内容!
(一)由山】体、水体、丘陵【地形、?沙滩、礁石》、,。岬角等?自然要素构成的环】境风貌;
【(二)反映本—。市历史?文化传承的建—筑,物、构筑物》、名胜古《迹、古?树名木等历史—文化风貌;
】。(,三):现有:城市空间尺度、街巷!格局等整体风—貌;
(四)】市人民政府确定【的其他保护内容【
第四十—九条 市、县级市】人民政府应当将特色!风貌保护工作纳入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所?需经费列入政—府财政预算
鼓!励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以捐赠、资助!、提供?技术服务或》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!与,特色风貌保护
【。 第?五十条 市人民【政府组织编制—的特色风貌保护【规划以?及历史文《。化名城保护》规划:应当确定本市特色】风貌以及历史文化】名城的保护》内容、保《护范围?、保护措施和实施】方案
? :市城乡规划》主管:部门应当根据保护】规划组织编制各【类,特色风貌《以及:历史文化名》城保护详细规—划报市人民》政府批?准
: 第?。。五十一条 》对环:境风貌的保护—应当按照法律、法规!和海:。岸带、海《湾,、海岛、湿地、山】体等特?定区域规划的—要,求严格控《。制开发建《设行为保持》。。自然:风貌特?色
合理控制建!筑物的高度、密度】和空:间形:态保护?城市景?观,视廊、道路对景【点和城市天际轮廓】线保护城市整—体风:貌
第五十二】条 市人民政府【依法编制的历史文】。化名:城保护规划应当【确定历史城区、历史!。文化:街,。。区范围并《向社会公《布历史?建筑的认定、调【整、撤销《应,。当经:历史:文,化名城保护委—员,会评审通过报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!社会公布《
经确定—为历史文化街区、】历史建筑的文物行】政部门或者城—乡规划?主管:。部门应当设置保护】标志牌?
公民、—。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对【其,认为具有历史文化价!值的街区、建筑物、!构筑:物可以向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提出保护】建议
第五十】三条 历史城区应】。当整体保护》保持其传统的空【间尺度、道路—线形、自然风貌和】建筑环?。境严格控制历史【城,区内的建设强度【合理控?制人:口密度?完善基?础,设施
《 第五十四》条 历史文化街【区应当保留和维护】有特色?的、与历史风—貌相协调的建筑物、!构,筑物、?广场、绿地、市政】设施:。和地:面,铺装
《 历:史文化街区内的建】筑,物、构筑物外—装修材质、》色彩以?。。及室外广《告、雕塑、夜景观】照明和户外环境设施!。等应:当与街区的总体环境!相协调
第【。五十五条《 在历史文化街区】内进行建设活动应】当符合保护》规划确定的保护【要,。求并按照《程,。序组织专《业设计经《征求市文物行政【部门意见和》市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批】准后方可实施—
在历史文【化街区保《护规划确《定,的非建设地带—不得进行除绿化【、道路以及市政基】础设施?外的建设活》动
: 第五十六条 对!历史城?区、历史文》化街区内的建设【项,目市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在作出】规划许可决定前【应当:向社会?公示组织专家—论证并提请历—。史文化名城保护委】员会审议公示—期限不得《少于二十日》公示时间、专家论证!时间和历史文—化名:城保护委员会的审议!时间不计入》许,可期限?
对历》史城区、《历史文?化街区内的危旧房】屋进行改造不得【破,。坏,其,原有风貌、格局和形!。。态建设单位》或者个?人在:办理规划许可前应】当委托具有甲级规】划编制资质的单【。位对建设《项目进行传统格局和!。历史风貌《影响的评估》并向市城乡》规划:主管:部门提交评估报告
! 第五十七条【 根:据历史?建筑价值《、特:色和:保护:要求不同对历史【建筑:。实行分类保护具体办!法,由市人?民政府制《定
第》五,十八条 历史建筑】的所有权人》应当按照保护规划】和,修缮标准的要—求负责历史建筑【的维护?和,修缮
《 市人民政府—应当制定《历史建筑《。的修缮计划及时【组织对?历史建筑进》行修缮对维护和修缮!历,史建筑?有困难的所有权人给!予补助
》 修缮历史建—筑应当保持其原有】价值和?特,色建设单位》或者个人应当—委托具有甲级建筑】设计资质以及相应】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!。编制方案《按照规定征》求有:关部门意见报市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!准后实?。施
:。 第五十九条 】历,史建筑所有权人无力!承担维护和》修缮责任时经双【方协商同意市人【民政府可以委—托专门机《构按照市场评—估价格置《换或:者收:购,历史建筑并》依法实施保》护
: 第六十条 【禁止擅自《。拆,。除、迁移、》改建历?史建筑禁止》在历史建筑及—其附属设施上刻划、!涂污、设置广告、牌!匾、安装动力设【备以及实施其他危害!、损毁历《史,建筑或者影响历史】建筑风貌的行为
】 历?。史建筑?经鉴定为危房—并经:历史文化名》城保护?委员会审议可以进】行,恢,复性建?设的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应当向市城】乡规划?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恢!复性建设应当—按照原地、》原占:地面积、原建筑体量!、原建筑外观进行规!划,与设计
第六十!一条 ?对保护规划范围内】不符合?保护规划要求的现有!建筑物、构筑物以】及其他设施应当【按照保护规划的要】求进行改《造、:迁建:或者拆?除
? 第五章 监督【检查
》第,六十二条 》市和县级《市、镇人民政府应】当每年向本级人【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!镇人民?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!划的实施情况并接】受监督
市【城乡规划主》。。管部门应《当,定期:对各县级市城乡规划!的制定和实施情【况进行监《督检查并将监督【检查情况报》市人民?政府:
第六十—三条 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、城管执!法部门以及其—他有关部门、镇人民!政,府应当?建立健全《城乡规划管理—信息共享《和工作配合》。机制按照职责对【。建,设活动实施监督检查!
第六十四条 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、!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监!督检查时有》权,采取下?列措施
(【一)要求有关单位】。。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!项有关?的文件、资料—;
? (二)要求有【关单位和人员—就,监,督,事,项涉:及的:问题作出《解释和说明;
【 (三《)根据?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!测;
(—四)责令有》关单位?和人员停《止违:反有关城乡规划【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】
执《法人员履行前款【规定的监督》检查职责应当出示】执,法证件?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!人,员应当予以配—合不得妨碍和阻挠】依法:。进行的监督检查【活动:
第六十—五条 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应当自建设】工程规划许》可证、临时建设工】。程规划许可证—核发之日起三日【内将许可证》件复:。印件以及核准的【相关施工《。图纸:抄送城管执法—部门
城—管执法部门对建【筑物使用性》质是否被改变不能】直接确认时应当书面!。征,询城乡?。规划主管部门意见】城,。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依据》原许可资料》对建筑物《使用性质是否—被改变予以确—认
第六十六条! 城管执法部门【应当建立临》时建筑跟踪监督制】度随时检《查临时建筑的—建,设、使用情况—对,使用期?满后没有自行拆【除的临?时建筑及时调查处】理并作出处理决定】
第六十七条 !城管执法部门在监督!检查:中发现违法》建设活动《的应当当场予以制止!并及时?查处
对—申请利用或者—部分利用《违法建筑从》事经营活动以及申请!利用建筑物从事不符!合其批准的》。。使用性质或者—使用功能的经—营,活动的工商、卫【生,、环境保《护,等部门不得批准【
: 第六十八条 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:在政府网站上建立】统一的信息公开平】台除依法不得—公开的内容外将【以下城乡规划信息自!形成或?者,批准之日起二—十日内?。。向社会公开
— (?一)经?。。依法批?准的城乡《规划;
(【二)经依法》批准修改的》城,乡规划;
— ,(,三,)规划许可的—条件、程序》和作出的许可决定】;
(》四):城乡规划实》施的:监,督检查情况以及【处理结果;
】(五)其他依照法】律、法规和国家【。有关规定应》当主动公《开的信?息
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应—当设立规划展—示固定场《所并配备《方便查询的设施【、设备?。
?第六十九条 城管】执,。法部门进行监—督检查的情况和【对,违反城乡《规划行为的》处理结果应当依法】公开供公众查—阅和监督
》 第七十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有【权就涉及其利害关】系的建设活》动是否符《合规:划要求向城乡—规划:主,管部门查询或—者查阅经《批准:的,城乡:规划依法《。不得公开的》内容除外
— 第七十一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有,权投诉、举报违【反,城乡规划《的行为?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门、城管执法部门!应当自接到投诉【举报之?日,起,七日内进行核查、】处理将处理情况反】馈投诉举报》人并不得泄露投诉举!报人的身份信息
】 ,。 新:闻,媒,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城!乡规划编制和实【施工作?的宣传加强对违反城!乡规划法律、法规行!为的舆论《监督
? , 第六章 法律责任!
第七十二条】 对:违反本条例规定【的行为法《律,、法规已有规—定的依照《相,关规:定处理
第【七十三条 城—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《本级:人民政?府、:上级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或者:监察机关《依据职权责令—改正,?通报批评;对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《。予处分:《
:。 (一)违反—控制性详细》规划提?出建设?用地规划条件的;
!。 (二《)超越?职权或?者对不?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!人核发建设工程竣】工规划验收》合格证、临》时建设工程规—划,许可证?。的;
》(三)对符合法【定条件的申请人【未在法定期限内核】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验收合格证》、临:时建设工程规划许】。可证的;《
?(,四)未?按照本条例第三【十九条规定组织建设!项目公示的;
【。 (五)违反本条!例第五?十,六条第?一款规?定对建设项目未【组织公?示,、专家论证或者未】提请历史《文化名城保护委【员会审议的;
】 (:六)未?按照本条例第—六,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!行城乡规划信息公】开的
》第七:十四条 政府有【关部门违反本—条例第四十四条【。。第三款、第六十七条!第二款、第七十一条!第一款规定的由本级!人,。民政:府或者上级人民政】府有关部门依据【职权责令《改正通报批评;【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,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
第《七十五条 建设【。单,位或者个《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!定虚报、瞒报规划】设,计指标或者提供【虚假资料骗取规划许!可的,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依法《撤销该许《可
: :第七十六条 —。建设:单位或?者个人违反本条例】有关规?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按照以下规定【处罚:
(一)违反本!。条例第三十三条【第二款规定未—经验线或者验线不】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!责令停?止建设限期改—正按违法建》筑面积处每平方米】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!下罚款;
》 (二)违—反本条例第》。三,十五条第一款规【定未:按照:批准的功能使—用临时?建筑或者《转让、?租赁:临时建筑《的,责,令停止?违法行为限期改正】。按,建筑面积处每平方】米一:百元以上五百元以】下罚款;
》 (三)违反本】条,例第四十条》规定未在建设工程】。。施工:现场的显著位置设】置建设工程规—划公:示牌的责令限—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!五千元以下》罚,款;:。。
(四)违【反,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!一款规定《未经规划验收将【建设工程投》入,使用的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限期改正】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!元以下罚款;
【 (五《)违反本条例第【四,十四条?第二款规定管线【、地下工程复土前未!进,行竣工测量的责令停!止,违法行为《限,期改正处五万—元,以上十万元》以下罚款;
【 (六)违反本条例!第四十五条第一【款,规定擅自改》变建:筑物使用性质—。。。的,,责令限期改正按建!筑,面,积处每平方米—一百元以《上,五,百,元以下罚《款;逾?期不改正的每逾期】一,日按罚?款,额的百分之》三加处罚款;
!(七:)违反本条例第四】十六条第一款—规定擅自拆》除建筑物《、构筑物和其他【设施的,责令停止】。违法行为按》已拆除建《筑面积处每》平方米?五十元以上二百【。元以下罚《款;不能计算—。面,积的处建设工程造】价百分之十以下罚】。款
? 第七十七条 【建设:。单位向城《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报:审的建设项目设计】不符合规划条件以】及相关?。规划要求的责令改正!;仍:不改正的《由,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》处设计费百分之【二,十以:。。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!款
第》七十八条 建设单】位或者个《人违反?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行,。为之:一的由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、限期拆除、恢复】。原状或?者采取其《。。他补救措施;—逾期:不恢复原状或者【。不采取其他》补救措?施的委托《代为恢复原状—或者采?取其:他补救措施》所需费用《由当事人承担—;有违法所得—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!以下:罚款
(一)】在历史建筑及其【附,。属设:施上设?置广告、牌匾—、安装动力设备或】。者实施其他危—害、:损毁:历史建筑和》。。。影响历史建筑风【貌,的行为的对》单位处五万元以上】十万元?以下罚款对个人处】。一万元以《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!
(二)未【按照批准的》方案对历史建筑进行!维护、修缮》的处五万元以上十】万元以下罚款;【。
(三)未经批!准改建历史建—筑及:其附属设施的—处十万?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!罚款;
(【四)未?经批准在历史—城区、历史文化街区!内进行建设的处五十!万元以上一百万元】以,下罚:。款
? 第:七十九条《 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作出责》。令,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!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!停止建设或者—逾期不拆除的—。市、县级市》人民政府可以责成】有关部门采取查【封施工?现场:、强制拆除等措施拆!除,违法建?筑的费用由当事人承!担阻碍国家工作【人员依法《执行公务的公安【机关应当依法处【置
? 第:八,十条 ?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!按照:相对集?中行政处罚权的【有关规定由城管【执法:部门实施的依—。照,其规:。定
第七章【 附 则
— 第?八十一条 本条例自!2011年7—月1日起施行200!0年:12月22》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公布的青岛市城【市规划条例和青岛】市村镇规划条例、2!003年11月28!。日青岛市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公布的青—。岛市:城市建筑规划管理】办法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