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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城乡》规划条?例   (20【1,1年4?月,29:日,青岛市第十四届【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六次会议【通过  《2011年》5月27日山东省】第十一届人民代表】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四次会议批【准  20》11年5月27日青!岛,市人民代表》大会: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!  自?2011年7月1日!起,施行   根据20!。。17年12月1日山!东省第十二》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三十三次会议批】准的2017年【10月2《7,日青岛市第十六【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》。委员会第四次会【议关于修改》〈青岛市《古树名木保护—管理办法〉等十二件!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!正)   》  :。第一:章 总 《则   第一—条 为了《加强城乡规划管【理统筹协《调,。城乡:。空间:布局改善人居—环境保护历史—文化和生态》资源: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!面协调可持续发展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城乡规划法等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。。结合本市《。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 第二条 在【本市行政《区域内制定和—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!区内:进行建?设活动应当遵守本】。条例   第三【条, 市人民政府领导】全市的?城,乡规:划工:作,   市《城乡规?划主管?部门、县《级,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!规划:主管部门、镇人【民,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!负责城乡《规划管理《工作  《 ,土地、?建设:、城管?执法、环境保护、海!洋、人民防空—、文物等部门按【照各自职《责做:好城乡规划管理【的相关工作   】第四条 市、县级】市人民政府设—立城乡规划委员【会,。城乡规划《委员会负责审议城】乡规划制定、实【施和修改中》的重要事《项为本级人》民政府决策提—供,依据   市—人民政府设立历【史文化名城保护委】员会:历史文化名城保护】委员会负责审议历】史文:化名城保护中的重要!事项为?市人民政府》决策提供依据—   城乡规划【委员会和历》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!会的:组织形式、职—能和工作制》度由市人民政府【规定:   第五条— 经依法《批准的城乡规—划是城乡《建,。设和规划管理的【依据任何单位—和,个人都应当遵—守   第六条 】。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应当建—立,完善城乡规划—公,众参与制度公开城】乡规划信《息保障公民》、法人和《其他组织依》法获取规划信息和】依法监督《。城,乡规划?的制定、《实施、修改》   第二章— ,。城乡规划的制—定和修?。改   第七—。条 :城市总体规划—、,镇,总,体,规划:、控制性《详细规划《。、,修建性详《细规划?。和村庄规划按照【。中,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,划法的规定编—制,、报批和《。备案   城市【总体:规,划、镇总《体规划、控》制性详细规划、专】项规划?、特:定区域规划》和重要地块》的修建性详细—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!当提:交城乡?规划委?员会:审议 ?  编制涉及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!容的城乡规划—应,当经:。历史:文化名城保护—委员会?论证   第八条 !市人民政府》应当根据《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!。本市经济社会发展】需要组织编制市域】城镇体系规划—提出市域《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!定城镇功能、空间布!局和规模控制统【筹城乡基础设施【、公共服务设—。施和产业发展布局】明确对生态》环境、自然资源、】能源以及历史—文,化遗产保护》与利用的综合目【标和要求等   】第九条 综》合防灾、综合交【通、基础设施、公共!服务:设施、绿地系统【、河湖水系、地下】空间等专项》规,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、相关主管部门】组,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!府审批并报本级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备案县—级市的专项》规划应当同时报【。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和相关主】管部门备《案 :  专项规划—应当符合城乡统筹】发展战?略满足城市》规划:区和相邻区域—未,来人口、资》源、环境《、经济、文化和其】他,社会要素发展变【化的需要   经依!法,。批准的专项规—。划应当纳入相应【的城乡规划专项规】划确定的布局要【。求和建设时序应当作!为相应城乡规—划的强制性内—容,。   第十条 本市!以下特?定区域应当编制特】。定区域规划按照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报批】;法律?、法:规,未,作规定的报市人民】政,府审批并报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】。务委员会《备案 ?  :(一)风景名胜【区,、旅游度假区、自】然保护区《、海岸带、》。。海湾、海岛、湿地】。、林地、森林公【园、:中心城区的山—体和:生活饮用水源—地等特定《自然:区域;   (【二)历史城区、历】史文化街区和—历史文化《名镇、名村等特定】历史文?化区域?;   (三—。)经济技术开发区】、高新技术产业【开发区、保税区、】出,。口加工区、临—港经济开发区—等特定经济》区域;?   (四)对本市!。生态:环境、自《然资源、历史文化】遗产保护以及经济】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!义,的其他特定区域 】  特定区域—。规划应当《划定特定区域的范】围以:及规划控制线明【确特定?区,域的:功能结构、空间【布局、资源保护措】施等对特《定区域的《保护、利用和管【理,应当符合《法律、法规和—特定:区,域规划的要求—。。   第十》一,条 市和县级市人】民政府负责组织【编制总?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由!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!  城乡规划的具】体编制工《作应当委托具—有相应资《质等级的单位承【担城市总体规—划和特定区》域规划的具体编制工!作应当委托》具,有甲级规划编制【资质的单位承担 】  第十《二条 编制城乡规】划应当遵守法律【、法规的规定符合】技术标准《和规:范,。的,要求   》编制城乡规划应当】依法确定《规划的强制性内容】下一层次规划—的编制不《得违背?。和变更上一》层次规划《确定的强《制性内容并应当对】上一: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!性内容?作出具体安排 【  第十三条 编制!。城市总体规》划应当组织对现行】总体规划的实—施进行总结对城【。市发展战略、功能】定,位、城乡空》间布局和人口规【模、环?境容量、防灾减灾以!及生:。态环境、自然资源】、特:色风貌保护等进行】专题研?究作为编制总—体,规划的基础 —。 , ,对因城市发展需要进!。行规划控制但—尚未编?。制控: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!城乡规?。划主管部门》可以:根据需要编》制,概念规划作》为编制和实施城【乡规划的参考依【据   第》十四条 在城市【。总体规划确定的【。。中心城?区范围?内的镇不再》单独编制镇》总体规划《   在城市—、镇总体规划—确定的规划》区范围?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!制村庄规《划   第十—五条 城乡规—划报送审批前—应当将?城乡规划草》。案予以?公告并采取论证【会、听证会或者其他!方式征求有关单位】、专家和公众—的意见公告的时间】不得:少,于三:十日公告的》场所和时间应当提前!三日在政府网—站、报纸等媒体发布!。   ?第,十六条 市和县级市!、镇人民政府应【当每五?年组织有关单位和】专家对城《市、镇总体规划以】及相关?专项规划的实—施情况进《行一:次评:估,并向本级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,员会、?。镇人民代表大—会和城市、镇总【体规划的原审批机关!。提,出评估报告 —  第十《七条: 城乡规《划,的,修改应当按照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进行!   ?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!。涉及城市总》体规划、镇总体【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!。应当先修改总体【规划   专—项规划、特》定区域规《划的:修改除法《律、法规《另有规定外应—当,按照原审批程—序报批、《备案特定《区域规划的》修改不得缩》小规划?控制:线确定?的,自然生态资源保护】范,围   第十八条 !城乡规划、》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城乡地理空—间,数据库的建设为城乡!规划的制定》、实施和修改提供】基础:信,息   建立城乡规!划,基,础资料?信息系?统促进区域、部门和!行业:之间的信息》开发与共享实现【全市城乡规划、【建,设与管理基础资料】信,息的协同开发和动】态维护   第【三章 城乡规划【的实:施   《。第十九条 在—城乡规划区内—进行建?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!建设的原则符合城】。乡,规划服从规划—管理   第二十】条 :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建设主管》部门以?。及其他相关部门【依据:城市:总体:规划:、土地?。利用总体规划、年】度供地?。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!社,会发展规《划,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!划报本级《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实,施   近期建设】规划应当以》基础设施《、公共服务》设施:、保障?性住:房,建设:和生态?环境:保护为重《点内容明确近期建】设的规模、》时序以及《空,间,布局和发《展方向城《市土地供应和建设投!资,计划应当与近期【建设规划相协—调   第二十【。一条 市、县级市】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!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组!织编制城乡一体【化建设规划》统筹城乡基础设施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】设促进公共资—源在城乡之间均【衡配置   第【二十二条 城市新】区、居住区》和,。特定经济区域建设应!当配建基础设施和公!。。共服务设施配—建设施应当统—一规划、系统建设并!按照:规划要?求和建设计划—交付:。使用   》镇的建设应当结合农!村经济社会发展【、产业结构调整和周!。边农村的实际需要合!理布局、统筹—安排完善基》础设施和《公共服?务设:施   《村庄建设应当从【农村实际出》发尊重村《民意愿优先安排生】。产、生活必需的道】路、供电、》供水、排水》、垃圾处理以及教育!、卫生、《文化等设施》。的,建设改善农村—生产、生活条件  ! ,。第二十三条 —依法实施建》设项:目选址意《见书、建设》用地规?划许可证、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、乡】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等规划许可制—度   规划许可的!申请条件、审批程】序、决定方》式以及期限》等按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规—定执行无法定—依据城?乡,规,划,主,管部门不得》将,其规划许可权授【。权,、委托或《者以其他方式—转交其他组织行【使   《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!位或者个人》申请规划许》可应当提供真实、】合法的材料并对材】料的真实性负责  !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:对建:设单位或者》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!审查:审,查可以采取书—面审查、现场—勘察和召《开听证会等方式进】行   第二十五条! 以划?拨方式提供》国有土?地使用权的建设项】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!或者核准《。前,应当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申》请,核发选?址意:。见书:   自选址意见书!核发之?。日起一年内建设【项目未取得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—证且选址意见—。书未被批准延期的选!址意见书失》效 :  第二十六条 在!城市、?镇规划区《。内以出让方》式提:供国有土《地使用?权的:。在,国有土地使》用权出让前城—乡规划?主管部门应当依【据控制性详细规划】提出:出让地块的规划【。条件:作为国有土地使【用,权出让合同的组成】部分未确定规划【条件的?地块不得《。出让:国有土地使用—权   规划条件】应当:明确出让地块的面积!、土地?使用性质、容—积率、建筑》密度、建筑高度【、停车泊位、主【要出入口、绿—地率、建筑界线以及!必须配置的市政基础!设施和公共服务设】施等要求   土地!主管部门与建设单】位,签订国有土地使【用权出让合同时【不得改变《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提出的规】划条件 《  自?规划条件意见书发】出之日?起一年内未》签订土地使用权【出让合同《的规划条件意—见书失效   【第,二十:七条: 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在《取得土地使用权【证或:者,其他使用土地的证明!文件前应当向城乡】。。规划主管部》门申请核发建设【用,地规划?许可证   城乡】规划主?管部门在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不!得改变作为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组成部》分,的规划条件  【 自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!。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!项,目未取得土地使【用权:。证或者其他使用土地!的证明文件且建【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未被批准—延期:的建设?用地规划《许可证失效》国家另有规定—的除外  》 第二十八条—。 在城市、镇规划】区内进行下列工程建!设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应当向城【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申请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   (一)【建,筑,物、构筑物、—。道路、桥梁、管线】。和地下工程;  】 (:二,)城市雕塑、户【。外环境设施等工程】。;   (》三)建筑物、构筑物!外立面工《程;   (四【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!  :第二十九《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!程规划许《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!地,的有关证明文件、建!设工程设《计方:案等: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!制修建性《详细:规划的?建设项?目还应当提交修建】性详细规划》。自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《证核:发之日起一》年内建?设项目未《申请办理开工验【线且建设工》程规:划许可证未被批准】延期的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失?效  ? ,第三十条《 建设工程》设计方?案应:当包含主体工程【、外装修、户外【广告设施、室外工程!、环境景观、夜景】观照明等的设—计文件建设》单位编制的施工图应!当符:合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核准的《建设工程设计—方案   与—道路、桥《梁以及地《下,。空间同步建设的【管线工程其建设【。工程设计《方案应当与道—路、桥?梁以及地下空间的建!设,工程设计方案同步提!交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   第三十!一条 村庄规—划区:内的建设工程建设】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未》取得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证?的土地主管部—门不得办理》用地审批手》续   在村庄规划!区内进行《乡镇:企业、乡《村公共设施和公【益事业建设的应【当,向镇人民政府提【出申:请镇人民政府应当根!据,。村庄规划对建设【工程的性质、规模】提出:审查意见报县级【。市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!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   村民新【建、改建住宅的应当!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!房申请由村》。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!示并将公示》意见与建房申—请,一并报镇人》民,政府审查镇》人民政府应》当,自受理之日起二【十日内进行审—查符:合建:房条件的报》县,。级市: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核》发,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村民住宅进行恢【复性建设的按照前】列规定公示、审查】后由镇人民政府核发!乡村建设规划—许可证   自乡】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。核发之日《起二年内建设—项目未取《得建设用地批准手】续且: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证未—被批准延期的—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证失效 》  第三十》二条 建设单—位,或者个人需要—延续依法《取得的选址意见书】、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、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、乡【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等》规划许可有效期的】。应当在有效期届满】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!关提出申请符—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延!期一:次延长期限不得【超,过半年   第三十!三条 城市、—镇规:划区内的建设工【程,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应当向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申【请验线;村庄规划区!内的建设工》程应当向镇人—民政府申请验线【  :。 未经验线或—者验线?不合格的建设工程】。建设单位《。或,者个人不得开工【建,设  ? 第三十四》条 严格控》制临时建设因—工程建设、》公共服务确需进行】临时建设的》应当经城乡》规划主?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!影响近期建设—规划或者控》制性详细规划的实】施以及影《响公共?安全、公《共卫生和公共交通】。的不得批准   临!时建筑的使用期限】不,得超过二年历史城】区和风景名胜区【保护范围内临—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不!得超:过一年  》 临时建筑期满【需要继续使用的可】以申请延长使用期】限一次延长期限【不得超过一年   !第,三十五条 》临时建筑应当按照】批准:的方案建设》。按照:批准的功能使用不得!转让或?。者租:赁未经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批准—不得改变《临时建筑的使用【功能   临时建筑!使用期满《使用单位或者—个人应当自行—。拆除:拒不拆除的按照违法!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!  在批准》使用期间的临时【建筑因城乡规划建设!需要拆除的应—当及时?拆除:对当事人应当依法】给予补偿  — 第三十六》条 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?当组织?编制中心城》区,、大型交通枢纽、城!市主干道、高速【公路和铁路沿线【。的户外广告》设,施专项规划 —  户外广告的设置!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!施专项规《划的要求 》  使用公共—资源:的户:外,广告的设置权—应当依法通过招【标、:拍卖等方式》取得专?门用于公《益用途的除》外  ? 第三十七条 地下!空间开发利用—应当符合城》市总体?规划和专项规—划充分考虑》防灾减灾、人民防空!工,程和通?信等需?要并与?地面设施有机—结合提高空间资源】利用:的,综合效?益   附着地面】建筑进行地下工程】建设应当随地面【建筑一并向城乡规划!主,管部门申请办理【有关规划许可—   独立》开发的用《于商业?、交通、停》车、仓储、能源、】人,民防空等的地下建】设工:程应当按照本条【例的规?定向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申请】办理选址《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、建设【。工程规划《许可证   第三十!八条 ?城,市、:镇规划区内的建筑间!距应当依照》国家有?关日照、《消防、防空、—抗震、防灾、卫生】等标准和要求—结合具体《条件确定  — 建筑日照》间,距,的具体计算和管理办!。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!  : 需要进行日照分析!的,。建设单位或》。者个人应当》委托具?有相应?专业资?质的测绘单位—进行  《 ,第三十九条 建【设项目?。可能影响相邻居【住环境、公共—利益或?者与较大范》围公众利益密切相】。关,的城:乡规:划,主管部门应当在【。作出规划许可决【定前:将建设项目的规【划选址、《设计方案等内容在规!划展示固定场所【和政府网站进行公】示并提前《二日在建设项目所】在地及?其周边对公》示,的场所?和时:间进行公告   公!。示期限不得少于七日!公示时间《不计入许《可期限   —第四十?条 建设单》位或者个《人应当在《建设工程施》工现场的《显,著位:置设置建设工程规】划公示牌公开该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的【内容和?相关规?划确定的相》邻地块的用》地,性质、建设布—局,等   《第四十一《条 建设单位委托进!行建设项目的设计】应,当向设计《。单位:如,实提供城乡规—。。划主:管部门提出的规【划条件以及相关【。规划要求设计单【位,应当按照规划条件】以及:相关规划要求进行设!计并遵守《法律、法规和—技术标准的》规定   施—工单位应当按照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门批:准的施工图设计文】件进行建设并遵守】法律、法规和—技术标准的规定 】  第四《十二条 建设单【位和个人申请变更规!。划条件中强制—性内容的《应当由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!专家论证《及征求?公众:意见报城《乡,规划委员会审议并】经市、县级市—。人民政府批准—后方:可办理规划许可变】更手续变《更内容?不符合?控制:。性详细规划的不【得批准确《需变:更的:应当先按照法定程】序修改控制性详细】规划 ?  第?四十三条 在选址意!见书:、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证》、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和乡村—建设规划《许可:证发放后因依法【修改城乡规划给被】许可人合法权益造】成损失的应》当依:法,给予补偿《   经依法审【定的:修建性详细》规划、建设工—程设计方案的—。总,平面图确《需,修改的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听取:利害:关系:人,的,意见因规划》。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!法权益造《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!予补:偿,  : 第四十四条 建设!工程投入使用前【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应当向城【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申《请规划验收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对建设工—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!划条件和《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!建设工?程,竣工规划验收—合格:证   管线、地】下工程复土前建【设单位或《。者个人应当委托具】有相应?专,业资质的测绘单位进!行竣工测量》   对未取得【建设:工程竣工规》划验:收合格证的建—筑物建设《主管部门不》得,办理:竣工验收备案—手续房屋登记机构】不得办理《房屋权属《登记   第四十五!条 建筑物应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】划,主管部门批准—的性:质或者用途使用确】需改:变建筑物使用性【质的应当《符合控制《性详细规划以—及相关专项规—划,的强制性要求并【依,法征得利《害关系人的同—意后报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》批,准   居住建【筑,与,商业建筑混》合建设的商业建筑的!使用不得违》反环境保护、消防】等规定不得影响居】民,的生活环境》   第四十六【条 经依法批准【建设的?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和其他设施需要拆】除的:应当经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批—准   在城市、】镇,规划:。区内对符合城乡规】划,和工程建设标—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!的建筑?物除为了公共利益】。的需要外城乡规【。划主:管部门不得决定或者!批准拆?除 :  第四章》 特色风貌保—护   第四—十七条 制定和【实施城乡规划应【当突出对本市特色风!貌的保护《特色风貌保护—应当遵循科学规划】、整体保护、—严格保护的原则正】确处理?经济社?会发展与自然资源、!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!遗产保护的关系 】  第四十八条 特!色风貌的主要保护】内容 ?  (一)由山体】、水体、丘陵地【形、:。沙滩、礁石、岬角等!自然要素构成的环境!风,。貌;   (二)】反映本?市历史文化》传承的建筑》物、构筑物、名胜】古迹、古树名木等历!史文化风貌》; :  (三)》现有城市空间尺度、!街巷格局等整体风貌!。; :  (四)市人民】政府确?。定的其他《保护内容   【第四十九条》 市、县级市人民政!府应当将特色风貌】保,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!和,社会发?展规划所需》经费列入《政府财政《预算:   鼓励公—民、法人或者其【他组织以捐赠、【资助、提供技—术服务或者提出建】议等方式参与—特色:风貌保?护,。   第《五十条 市人民政】府组织编制的—特色风?貌保护规划以及历】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!应当确定本市特【色,。风貌以?及历:史文化名城的—保,护内容?、,保,护范围、保护—措施和?实施方?案,   ?市城乡规划》。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!护规:划组:织编制各《类特色?风貌:以,及历史文化名—城保:护详细规划报市【人,民,政府:批准   第五【。十,一条 对环境—风貌的?保护应当《按,。照法律、法规和海岸!带、海湾、》海岛、?湿地、山《体等特定区域规【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开!发建设行为保持自】然风貌特色   合!。理控制建筑物的【高度、密度和空间】形态保护城市景【观视廊、道路—对景点?和城市天际轮—廓线保护城市—整体风?貌   第五十二】条 市人民政府依】法编:制的历史文》化名城?保护规划《应当:。确定历史城区、历史!文化街区范围并向社!会公布?历,史建筑的认》定、调整、撤销应当!经,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!。员会评审通过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后—向社会公布   经!。确定为历史文—化街:区、:历史建筑的文物【行政:部门或者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?应当设置《保护标志牌》   公《民、法人《或者其他组》织对:其认为具有》历史文化价值—的街区、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可《以向城乡规划—。主,管部门?提出保护建议 【。  第五十》三条 历史城区【应当整体保》护保持其传统的空】间尺度、道路线【形、自然风貌和【建筑环境严格—控制历?史城区内的建设强度!合理控制人口密【度完善?基,础设施  》。 第五十四条 历】。史文化街区》应当保留和维护有】特色的、与历—史风貌?相协调的《建筑物、构筑物、广!场、绿地、市—政设:施和地?面铺装  》。 历史文化》街区内?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外装修材质【、色彩以及室—外广告、雕塑、夜】景观:照明和户外环—境设施等应当与街区!的总体环境相协【调,   第五》十五条 在历—史文化街区内进行建!。设活动应《当符合保护规划【确定的保护要求并按!照程序组《。织专业设计经征求】市文物行政部—门意见和市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门批准后方可实【施  ? 在历史文》化街区保护规—划,确定:的非建设《地带:不得进行除绿—化,。、道:路以及市政基础设施!外的建设活动—   ?第五:十六条? 对历史城区、历】史文化?街区内?的建:设项目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?在作出规《划许可决《定前应当向社会公】示组:织专家论证并提请历!史文化名《城保:护委员会审议公示】期限不得少于二【十,日公示时间》、专家论证时间和】历史文化《名城保护委员会【。的审议时间不计入】许可期限《   对历史城【区、历?史文化街区内的危旧!房屋进行改造不得】破坏其原有风貌、格!局,和形态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?在,办理规划许可前应】当委托具有》甲级规划编制资质】的单:位对:建设项目进行传统格!局和历史风貌影【。。响,的评:。估并向市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提】交评估报《告 :  第?五,十七条 《根据历史建筑价【值、特色和保护要】求不同对《历史建?筑实行分类保护具体!办法由市人民政府】制定   第—五十八条 历史建筑!。的所有权人》应当按照《保护:。规划和修缮标准的要!求负责历史建筑的】维护和修缮》   市人民政【府应当制定历史建筑!的修缮计《划及时组织对历史建!筑进行修缮》对,维护和修《缮历史建筑有—困难的所有权人给】予补助   —修缮历史《建,筑应当保持》其原有价《值和特色建》设单位或者》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甲!级建筑?设计资质以》及相:应专业?设,计资质的单位编制】方案按照《规定征求有》。关部门意见报市【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批》准后实施   第】五,十,九条 历史建筑【所有:权人无力承担维【护和:修缮责任时经双方协!商同:意市人民政府可以】委托专门机构—按照市?场评估价格置换【或者收购《历史建?筑并依法《实施保护 》  第?六十条 禁》止擅自拆除、迁移、!改建历史建筑禁止在!历史:建筑及其附属—设施上?刻划、涂污》、,设置广告、》。。牌匾、?安装动力《设备以?。及,实施其他危害、损毁!历史建筑或》者影:响历史?建筑:风貌的行为  【 历:史建筑经鉴定—为危房并经历史【文化名城保》护委员会审议可以进!行恢复性建设的建】设单位或者个—人应当向市城乡【规划主管部》门提出申请恢复性建!。设应当按照原—地、:原占地面《积、原建筑体—量、原建筑外—观进行规《划与设计   第】六十:一,条 :对保:护规划范围内不符合!保护规划要求的现】有建筑?物、构?筑物以?及其他设施应—当按照保《护规划的要求进【行,改,。造、迁建或者拆除】   第五章— 监:督检查  》 ,第六十二《条 市和县级市【、镇人民政》府应当每年向本【级人民代《。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、镇】人,民代表大会》报告城乡《规划的?。实施情况《并,接,受监督 《。  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】对,各县级市城》乡规划的《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!监督:检查并将监督检查】情况报市人民政【府   第六十三条! 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、城管执法部门】以及其?。他有:关部门?、镇人民政》府应当建立》健全城乡《规划管理信息共【享和工作配合机制】按照职责对建—设活动实施》监,督检查   第六】十四:条, 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、城管执法【。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!有权采?取下列措施 —  (一)》要求有关单位—。和人员提供与监督】事项:有关的文件、—资料;  》 (二)要求—有关:单位和?人员:就监督事项涉及【的问题作出解释【和,说明:;   (三)【。根据需要进入—现场进行勘测—。;  ? (四)责令有关】单位:和人员停止》违反有?关城乡规划》法律、法规的行【。。。为   执法人员】履行前款规定—。的,监督检查职责应当】出示执法《证,件被监督检》查的: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!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!。依法进行的》监督:检查活?动   《第,六,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当自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—、临时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?可证:核发之日起三—日内将许《可证件复印》件以及核《准的相关施工—图纸抄送城管执法】部门  《 城管执法部—门对:建筑物使《用性质是否》被改变不能直—接确认时应》当书:面征询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意见城—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?当依据原许可—资,料对建?筑物使?用性质是否被改变予!以,确认   第六十六!条 城管《执法部门应当—建,立,临时建筑《跟踪监督《制度随?时检查临时建筑【的建设、使用情况对!使,用期满后没有自行拆!除的临时建筑—。及时调查处理—。并作出处《理决定 《  第?六十七条 城管执】法部门在监督检查】中发现违法建设【活动的应当当—场予以制止并及时】。查处 ?。。  对申请利—用或:者部分利用违法建筑!从事经?营活动以《及申请?利用建筑物》从事:不符:合其:批准的使《用性质或者使用【功能的经营活动的工!商,、卫生、环境保护等!部门不得批》准,   第六十八条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在政《府网站上建立统【一的信息公》开平台除依法—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将!以下城乡规划信息自!形,成或者?批,准之日起二十日【内向社会公开  】 ,(一)经依法批准】的城乡?规划;?   (二)经【依法批准修》改的城乡规划;  ! (三)规划许【可的条件《、程:序和作出的》许可决?定;   (四)】城乡: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!情况以及处理—结果;   (五】)其他依照法—律、法规和国家有】。关规定应当主—动,公开的?信息   城—乡规划?。主管部门应》。当设立?规划展?。示固定?场所并配备》方便查询《的,设施、设备 —  第?六十九条 城—管执法部《门进行监《督检查的情》况和对?违反城乡《规划行为的处—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!供公众?查阅和监督  【 第七十《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有权就?涉及其?利害关系的建—设活动?是否符合规划—要,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查询或《者查阅经批准的【城乡规划依法不得公!开的内容除外—   第七十一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!投诉、举《报,违反:城,乡规划的行为城乡】规划主?。管部门?、城:管,执法:部门应?当自接到《投诉:举报之日起七日【内进行核查、—处理将处理情—。况反:馈,。。。投诉举?。报人并不得泄露投】诉举:报,人,的身份信息 —  新闻媒体—应当积极开展对【城乡规划《编制和实施工—作的宣传加强对违反!城乡规?划法律、《法规行为的舆论【监督   》第六章 《法律责?任   第》七,十,二条 ?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!行,为法律、法规已有】规定:的依照相关规定处】。理   第七十三条! 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本】级人民政《。府、上级城乡规划】。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!。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!,通:报批评;对》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处分:  】 (一?)违反控《制性:详细规划提出建设用!地规划条件》的;   (二)】超越职权或者对不】符合法定条》件的申请人核发建】设工程竣工规划验】。收,合格证、临时建【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的;   !(三)?对符合法定条—件的申请人未—在法定?期限内核发建设【工程竣工规划验【收合格证、》临时: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的; —  (四)》未按照?本条例第《三十九?条规定组织建—设项目公示的—;   (五)违】。反本:条例第五《十六条第一款规定】对建设项目》未,组织公示《、专家论证》或者未提请历史文】化名城?保护委员会》审,议的;   (六】)未按照本条例第六!十八:条第一款规定—进行城乡规划信息公!开的   第七十】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!违反本条例第四十】四,条,第,三款、第六十七条】第,二款、第七》十一: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本!级人民政《府或者上《级,人民:政府:有,。关部门依《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!批,评;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《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处分 】  第?七十五条 建设单位!。或者个人违反本条】例有关规定虚—报、瞒?报规划设计指标【或者提供《虚假资料《骗取规划许可—的,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应当依法【撤销该许可   】第,七十六条 建—设单位或者个—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!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按照以下》规,定处罚 《  :(一:)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三条第二款规—定未经验线或者验线!不合格擅自开工【建设的责令停—止建设限期改正按】违,法建筑面《积处每平方米—一百元?以上二?百元以下罚款;【   (二)违反】。本条例第三十五【条第一款规》定未按照批》准的功能使用—。临时建筑或者—转让、租赁》临时建筑的》责令停止《违法:行为:限期:改正按建《筑面积处每平方【米一百元以》上五百元以下罚【款;   (—三)违反《本,条例第四十条—规,定,未在建设工程施【工现场的显著—位,置设置建设》工程规?划公:。示牌的?责令限期改》正处一千《元以上五千元以下】罚款;  》 (:四)违?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!第一款规《定未经?规划验收将》建设工程投入使【用的责?令停:止违法行为限—期改正处《十万元?以上二十《万元以下《罚款;   (五】)违反本条例第四十!四条第二款规定【管线、地下工程复土!前未进行竣》工,测量的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限期改正—处五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下罚款;  ! (六)违》反本条例《第四十?五条第?一款规定《。擅自改变建筑物【使用性质的,责令】限期改正《按建筑面积处每平】方米一百元》以上:五百元以下罚款【;,。逾期不改正》的每逾期一日按罚款!额的百分之三加处】罚款;   (七】),违,反本条例第四十【六,条第一款规定擅自】拆除建筑《物,、构筑物和其—他设施的,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!已拆除建筑面积【处每平方米五—十元以上二》百元以下罚款—;不能计算面积的处!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!十以下罚款   第!七十:七条 建《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!管,部门报审的建设项目!设计不符合规—划条件以及相关规划!要求的责令》改正;仍不改正的】由城乡规划主—管,部门处设计》费百分之二十以上】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! , , 第七十八条 【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:由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:法行为、《限,期拆除、恢复原状或!者采取其他补救【措施:;逾期不恢复原状或!者不采取其》他补救措施的委托】代为:恢,复原状?或者采取其》他补救措施所需费】用由当事人承—担,;有违法所》得的没收违法所得】并处以下罚款—   (一)在历史!建筑及其附属设【。。施上设置广告、【牌匾、安装动力设备!或者实施其》他危害、损》毁历史建筑和影【响历史建筑风貌的行!。为,的对单位处五—万元以上十万元【以下罚款对》个人处一万元—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;   (【二)未按照批准【的,方案对?历史建筑进行维护、!。修缮:的处五?万元以上十万元【以下罚款; —  (三)》未经:。批准改建《历史建?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处!十万元以上二—十万元以《下,罚款:;   《(四)未《经批准在历史城区、!历,史文化街区内—进,行建设的处五—十万元以上一百【。万元以下罚》款   第七—。十九: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作出?责令停止建设或者】限期拆除的决—定后当?。事人不停止建设【或者逾期不拆除【的市、县级市人【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!部门采?取查封施工现场、强!制拆除?等措施拆除违—法建筑的费》用由当事人承担【阻,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!执行:公务的公《安机关?应当:依法处?置   第八十【。条 本章规定—的行政处罚按照【相对集中《行政处罚《权的:有关: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!实施的依照》其规定   第七章! ,。附 则  》  第?八十一?条 本条《例自2?011年《7月1日起施行【2000《年12月22—日青:岛市人?民代表大会》常,。务委员会公布的青】岛市城市规》划条例?和青岛市村镇—规划条例、2003!年11月28—。日,青岛市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公布?的青岛?市城市?建筑规划《管理办法同时废【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