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!
(20—11年?4月29《。日青岛市第十四【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员会第二十六次会】议通:过 ?20:11年5月27日】山东省第十一届人】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。二十四次会议批【准 2011年5!月27日青岛市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公告公布 【自2011》年7月1日起—施行
《 根据20》17年1《2月1日山》东省第十二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!的,2017年1—0月:27日?青岛市?第十六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,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!。〈青岛市古树名【木保护管理办法【〉等十二件》。地方性法规》的,决定修正《)
第一章! 总 则《
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城乡规划】管理统筹《协,调城乡空间布局改】善人居环境保护【历史文化和生态资】源促进城乡经—济,社会全面协调可持】。续发展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划法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?。合本:市实际制定》本条例
第二条! 在本市行政—区域内制定》和实施城乡规划在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】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!
第三条 【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!的城乡规划工作
】。 市城《。乡规:划,主管部门、县级【市人民政《府及其城《乡,规划主管部门、【镇人民政《府按照?规定的权限》负责城乡《规划管理工作
!土地、建设、城【管执法?、环境保护、海洋、!人民防空《、文物等部门按照】各自职责做好城【乡规:划管理的相关工作
! 第?四条 市、县—级市人民政》府设: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城!乡规划委员会负责】。审议城乡《规划制?定、实施和修改中】的重要事项为本级人!民政府决策提供【依,据,
市人民—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!城保护委员会历史】文化名城《保护委员会》负,责审议?历史文化名城保【护,中的重?要,事项为市人民—政,府决策提《。供依据?
,。 城乡规划委员】会和历史文》化名城保护委—员会的组织》形式、职能》和工作制《度由市人民》政府规定
》 , 第:五,条 经依《法批准的城》乡规划是城乡建【设和规划管理的【依据任何单》位和个人都应当【遵守
第六条 !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?应当:。建立完善城》乡规划公众》参与制度《公,开,城乡:规划信息保障公【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《。依法获取规划信【息和依法监督城乡】规划的制定、实施】、修改
—第二章 《。城乡规?划的制定《和修改
第七条! 城市总体规划、镇!。总,体规划、控制—性详细规划、修【建性详细规划和【村庄规划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的—规定编制、报批【和,备案
城市【总体规划、镇总体】规划、控制性详细】规划、专项规划【、特定区域规划和重!要,地,块的修?建性详?细规:划在报送审批前应】当提交城乡》规划委员会审议【。
编制涉及【历史文化名城保【护内容的城乡规划】。。应当经历史文—化名城保护》委,员会论?证
?。 第八?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!根据省域城镇体【系规划?和本市经济社—会发展?需,要组织编制市域【城镇体?系规划?提出市域城乡统筹】。发,展战略确定城镇【功能、?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!。统,筹城乡基础设施【。、公共服《务设施?和产业发展布—局明确对生态环境、!。自然资源、》能源以及历史文化】遗产保护与》利,用的综合目》标和要求等》
第《九条 综《合防灾、综合交【通、基础设》施、:公共服务《设施、绿地系统、河!湖水系、地下—空间等专项规划由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、相关主管部】门组织编《制报本级人民—政府审批并报本级人!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备案县【级市的?专项规划应当—同时报市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》。和相关主管部—门备:案
专》。项规:划应当符合城乡【统筹发?展,战略满足《城市规划区》和相邻区域未—来人口、资源、【环境、经济、文【化和其?他社会要素》发展变化《的,需,要
《。经依法批《准的专项规划应当】纳入相应《的城乡规划专—项规划确定的布局】要求和建设时序应当!。作为相?应城乡规划的强制】性内容
》 第十条 本市以】下特定?区域应当编制特定区!域规划按照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报批:;,法律、法规》未作规定的报市人民!政府审批并报—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会备案《。
, (一)风—景名胜区、旅游度】假区、自然》保,护区、?海岸:带、海湾、》海岛:、湿地、林》地、森林公》园、中心城区的山】体和生活饮用水源】地等特定自然区域】;,
?(二)历史城区【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!史文化?名镇、名村等特定历!史文化区域;—
?(三)经济技术开】发区:、高新技术》产业:开发:区、保税区》、出:口加工区、临港经】济开发?。区等特?定经济?区域;
》 (:。四)对本市》生态:环境、自《然资源?、历史?。文化遗产《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发!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其!他特定区《域
: 特定《区域规划应》当划定特定区域的范!围以及规划控制【线,明确特定区》域的功能《结构、空间布局、】资源保护措施等对】特定区域的保—。护、利用和管理应】。当符合法律、法【规和特?定区域规《划,的要求
》 第十一《条 市和《县级市?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!制总体?规,划的具体工作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承担
—城乡规?划的:具体编?制工作?应当委托具》有相应资质等级的】单位承担城市总体规!。划和特定区域—规划的具体编制工】作应当委托》具有甲级规划编制】资质的单位承担
】 第十二条 编制!城乡规划应当—遵守法?律、法规《的规定符合》技术标?准和规?范的要求
—。 编制城乡规—划应:当依法?确定规划的》强制性内容下一层次!规划的编制不得违】背和变更上》一层:次规划确定的强【。制性:内容并应当对上一层!。次规划确定的—强制性内《容作:出具体安《。排,
第十三—条 编制城市—总体规划应》当组织对现行—总体规划的实—施进行总结对—城市发展战》略、功能定位、【城乡空间布》局和人口规模、环】境容量、防灾—减灾以?及生态环《境、自然资源、特色!风貌:保护等进行》专,题研究作为编制总体!。规划的基础
】。对因城市发》展需要?进,行规划控制》但尚未编制控—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。可以根据需要编制】概,。念规划?作为: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!的参考?。依据
第—十四条 在城市【总体规划确定的中】心城区?范,。围内的?。镇不再单独编制【镇总体规划
】在城市、镇总体规划!确定的规划区范围】。内的村?庄不再?单独编制《村庄:规,划,
: 第十五《。。条 城乡规划—报送审批前应当【将城乡规划草案【予以公告并采—取论证会、听证【会或者其他方—。式征:。求有关单位、专家】和公众的意》见公告的《时间:不,得少于三《十日公告的场所和】时间应当《。。提前三日在政府【网站、报纸等媒【。。体发布
第十六!条 市和《县级市、镇人民政】府应当每五年—。组,织有关单位和专家】。对城市、镇总—体规划以及》相关专项规划—的实:施情况进行一—次评估并《向本级?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会、镇人民代表【大会和城市》、镇总体规划的原】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!告
第》十七条 城乡规划】。的修:改应当按照法律【、法:规的规定进行—
: 控制?性详细?规划:修改涉及城市—总体规划、镇总【体规划的强制性【内,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!规划
专项规划!、特定区域规划的修!改,除法:律、法规另有规【定外应当按照原审】批程序报批、备案特!定区域规划的—修改不得缩小规划控!制线确定的自然【生态资源《保,护范围
《 第十八》。条 :城,乡,规划、测《绘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城乡地理【空间数?据库的?建设为城乡规划的制!定,、实施和修改提供】基础:信息:
?建立城乡规》划基础资料信息系统!促进区域、部门【和,行业之间的信息【开发与共《享实现全市城乡规】划、建设《与管理基础资—料,信息的协同开—发和动态维护
!第三章 《城乡:规划的实施
第!十九条 在城乡【规划区内《进行建设应当遵循】先规划后建设的【原则符?。合城乡规《划服从规划管—理
: 第二十》条, 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应当—会,。同建设主管部门以及!其他相关部门—依据城市总体规【划、: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、年度】供地计划以及国【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!划组织编制近期【建,设规:划报本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后《实施
近期建设!规划应当以基础设】施、公共服务—设施:、,保障性?住,房建设和生态—。环境保护《为重点内容明确近】期建:。设的规?模、时序《以及空间布》局和发展方》向城市土地供应和】建设:投资:计划应当与近—期,。建设:规划:相协调
第二十!一,。条 市、《。县级市人民政—府,应当根?。据城乡统筹发—展的要求《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!建设规划统筹城乡】基础设施《和公:。共服务?设施建设促进公共】资源:在城乡之间均衡配】置
第二十二条! 城市?新区、居住》区和:特定经济《区,域建:设应当配建基础设施!和公共服《务设施配建设施应】当统一规划、系统】建设并按照规划要】求和建设《。计,划,交,付,使用
镇的建设!应当结合农村经【济社会发展、产【业结构调整和周边农!。村的实际需要—。合理布局、统—筹安排完善基—础设施?和公共服务设施
! 村:庄建:设应:当从农村实际出发】尊重村?民意:愿优先安排生—产、生活必需—的道路、供电、【。供水、排水、垃圾处!理以及?教,育、卫生、文化等】设,施的建设改善农村】生产、生活条—件
《第二十三条 依法】实施建?设,项目选址意见书、建!设,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!设工程规《。划许可证、乡村建设!规划:许可证等规划许可】制,度
规划许【可的申请条》件、审批程序、决定!。方式:以及期限等》按照有关法》。。律、法规规定执【行无法定依》据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,。不得将其《规划许可权授—权,、委托或者以其他方!式转交其他组织行】使
《第二:十四条 建设单位】。或者个人申请规【划许可?应,当提供?真实、?合法的?材料:并对材?料的真实性负责【
城乡规—划主管?部门应?当对建设《。单位或者个人—提交的材料进—行审:查审查可以》采取书?。面审查、现场勘【察和召开听》证会等方式进—。行
第二十五】。条 以?划拨方式提供国有】土地使?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!单位或者个人在【报送有关部》门批准或者核—准前应当向城乡规】划主:管部门申请核发选】址意见书《
, 自选址意—见书核发之日起【一年内建设》项目:未取得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且选址【意见书未被批准【延期的选址意—见书失效
第二!十六条 在城—市、镇规《划区:内以出让方式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】权的在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出让前城乡【规划主?管部:门应当依据控制【。性详细规《划提出?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!作为国有《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的组成部分未确】定规划条件的地【块不得出让国有【土地使用权》
规划条件【应当明确出让地【块的:面,积、土地使用性质、!容积率、建》筑密度、建》筑高度、《停车泊位、主要【出入口、绿地率、】建筑:界线:。以及必须配置的【市政基?。础设施?和公共服务设施等】要求
土—地主管部门与建设单!位签订国有》。土,地使用?权出让合同时—不得:改变城乡规划主管】。部,门提出的规划条件
! 自规划条件意】见书发出之日起一年!内未签订土地使用权!出让合?同的规划条件意见书!失效
第二【。十七条 《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在取得?土地:使用权证或者其他】使用土地《的证明文件前应当】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申:请核发?建设:。用地规划许可证
! 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在建设用!地,规划许可证中不【。得改变作为国—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合同组成部】分的规划《条件
自建【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核发之《日起一?年内建设项目未【。取得:土地:使用权证或者—其他使用土地的证】明文件且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证未被!批准延期的建设用】。地规划?许可证失效国—家另有规定的—除外
第—二十八?条 在城《市、镇?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工!程建设建设单—。位,或者个人应》当向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申请核发建设】工,程规划?许可:证,
, (一)建筑物、!构,筑物、道路》、桥梁、管线和地】下工程;
》 (二)城—市雕塑、户外环【境设施等工》程;
(三)建!筑物、构筑物—外立面工《程;
《。 (四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工程
第二【十,九条 ?。申请:办理建设《。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应,当提交使《用,土地:的,有关证明《文,件、建?设工程设计》方案等材《料需要建设单位编】制修建性详细规划】的建设项目还应当】提交修建性详细【规划自建设工程【规,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!一年内建设》项目未申请办理开工!验线且?建设工?程,规划许可证》未,被批准延期的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失效】。
第三十条 建!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!包,含主体工程、外装】修、户外广告设【施、室外工程、环境!景观、夜《景观照明《等的设计《文件建?设单位编《制的施工图应—当,符合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:证核准的建设工程】。设计:方案
与—道,路、桥梁以及地下空!间同步?建设:的,管线工程其建设【工程设计方》案应当与道路—、桥梁以《及地下空间的建设工!程设计方案同步提】。交城:乡规划?主管部?门,
第《三十一?条 村庄规》。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!设单位或《者个人?应当依?法取得乡村建设【规划许可《证未取得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的土地【主管部门不》。得办理?用地审批手》续
在村庄规划!区内:进行乡镇企业—、,乡村公共设施—和公益事业建—。设,的应:当向: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!镇人民政府》应当根据村》庄规划?对,建设:工程的性质、规模】提出审查意见报【县级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核《发乡村建《设,规划许可证
【 村民新建、改【建住宅的应当—。向村民委《员会提出建房—申请由村民委员会】组织进行公示并【将,公示意见《与建房申请》一并报?。。镇人民政府审—查,镇人民政府》应当自受理之日【起二十?日内进行《审查符合建房条【件的报县级市城【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核发乡村建】设规划许可证村民】住宅进行《恢复性?建设的按照前—列规定公示、审查】后由镇人民政府【核发: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。证
自乡村【建设规划许》可证核发之日起二年!内建设项《目未取得建》设用:地批准手《续且:乡村建设《。规划许可证》未被批准延期的乡村!建,设规:划,许可证失效
— 第三十二—条,。 ,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!要延续?依法取得的选址意见!书、: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,。、建设?工,程规划许可证、乡村!建设规?划,许可证等规划—许可:有效期?的应当在《有效期届满三—十日前向原发—证机关提出申请符合!条件的可以》批准延期一次延长】期,限不得?超过半年
— 第三十三条 城】市、镇规划区内的】建设工程建设—单,位,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!规,划主管部门申—请,验线;村庄规划【。区内的建《设工程应当向—镇人民政府申—请验线
—未经验线《或者:。验,线不合格的》建设工程建设单【位或者?个人:不得开工建设
!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!制临时建设因工【程建设、公共服务确!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应!当经: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门批准临时建设影】。响近:期建设?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!规划的实施》以及影响公共安全】、,公,共卫生和公共交【通的不得批准
【 临时建筑的使用!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历!史城: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!范围内临时建筑的】。。使用期限不》得超过?一年
临时【。建筑期满需要继【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延!长使用期限》一次延长期限—不得超过一年
【 :第三十五《。条 :临时建?筑应当按照批—准的方案《建设:按照批?准的功?能使:用不得转让或者【租赁未经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《批准不得改变临时建!筑的使用功能
!临时建筑使用期满】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自行?拆除:拒不拆除的按照【。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!除
在批准使用!期间的临时建筑因城!乡规划建设需要【拆,除的应当及》时拆除对当事人应】当依:法给:予补偿
第三】十六条? 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组织编—制中心城区、大【型,交通枢纽、》城市主干《道、高?速公路和铁》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!施专项规划》
户《外广告的设置应【当符合?户外广告设施专【项规划的要求
!使用公共资源的户】外,广告的设置权应当】。依,法通过?。招,标、拍卖《。等方:式取得专门》用于公益《用途的除外
第!三十七条《。。 地下?空间开?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!总体规划和专项【规,划充分考虑防灾【减灾、?人民防空工》。程和通信等需要【并与地面设施有【机结合提高》空间资源《利用:的综合效益
—。 :附着地面建筑—进行地下工程—建设应当《随地:面建筑一并向城【。乡规划主管部门申】请办理有《关规:。划许:可
独立开发】的用于商业、交通】、停车、仓储—、能源、人》民防空等《的地下?建设工?程应当按照本条例的!规定向城乡规划【主,管部门申请办理【选址意?见书、建设》用地规划《。许可证、建设—工程:规划许可证
— 第三十八条 城!市、镇规划区内的】建筑间距应》当依照国家》有关:日照:、消防、防空、【抗震、防灾、—卫生等标准和要【求结合具体》条件确?定,
?建筑日照间距的具】体计算和管理—。办法由市人民政【府制:。定
:。 , 需要进行日照分】析的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?应,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!资质的?测绘单位进行
】 第三十九条 建】设项目可能影响【相邻居住《环境、公共》利益或者与较大范】围公:众利:益密切相关的城【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应当在?作出规划许可决【定前将建设项目的】规划选址、》设计方案等内容【在规划展示固—定场所和政府—网站进行公示并提】前二日在建设项目】所在地及其周—边对公示《的场所和时间进【行公告
公【示期限不得》。少于七日公示—时间不计入许可期】。限
第四十条】 建:。设单位?或者个人《应当在建设工程【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!设置建设工程规划】公示牌公开该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》的内容和《相关规划确》定的相邻《地块的?用地性质《、建设布局等—
第四十一【条 建设《单,位委托进行》。。建设项目的设—计应当?。向设计单位如—实提供城《。。乡规划主管部门提】出的规划条》件以:及相关规《划要:求设计单位应当按】。照规划条件》以及相关规划要求进!行设计?。并遵守法律、—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!定
施工—。单位应?当按:照城:。乡规:。划主管部门批准【的施工图设》计文件进《行建:设并遵守法律、法规!和技术标准的规【定
第》四十二条 建设【单位和?个人申请变更规【划条件?中强制性内容的应】当由城乡规划主【。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!及征:求,公众:意见报城乡》规划委员《会,审议并经市、县级】市,人,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!理,规划许?可变更手续变—。更内容不符合控制】性详细规《划的不?得批准确需变更的】。应,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!改控制性详细规【划,
:。 第四十《三条 在选址意见】书、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》、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和乡村建【设,规划许可证发—。。。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!规划给被许》可人合法权益造成】损失的应当依法给】予补偿
经依法!审定的修《建性:详细规?划、建设工程设计】方案的?总平面图确需修改的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听》取利害?关系人的意见因规划!。修改给利害关系【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!。的应当依法》。给予补偿
第四!十四条 《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!建设单?位或:者个人应当》向城乡规《划,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!收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当对》。建设工程进行审【查对符合《规划条件和规划许】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!程,竣,工规划验收》合格证
《 管线、地下【工程复土《前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应当》委,。托具:有相应专业资质【的测绘单位进行【竣工测量《
对未取得【。建设工程《。。。竣工规划验收合格】证的建筑物》建设主管部门不【得办理竣工验收备】案手续房屋登记机】构不: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!
第四十—五条 ?建筑物应当严—格按照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批准的性】质,。或者用途使用—确需改变建筑物【使用性质的》。应当:符合控制性》详细规划以及相【关专项规《划的:强,制性要?求并依法征得—利害关?系人的同意》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批准
》 居住建筑》与商业建筑混—合建设的《商业建筑的使用【。不得违反环境—保护、消《防等规定不得—影响居民的》生活环境
》 第四十》。六,条 经依《法批准?建设的?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和其他设—施需要拆除的应【。当经城乡规》划主管部《门批准
在城】市、镇规《划区内?对符合城《乡规:划和工程建》设标准在合》理,使用寿命内的建筑】物除为?了公共利益的—需要外城乡规划主】管,部,门不得决《定或者批《准拆除
第四章!。 特:色风貌保护
】第四十七《条 制定和实施【城乡规划应当突出对!本市特色风貌的【保护特?色风貌保护应当【遵循科学规划、整】体保护、严格保护的!原,则正确处理经—济社会发展与自【然资源、生态环境和!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!。关系
第四十】八条 特色风貌的主!要保护内《容
(一—)由山?体、水体、丘陵地形!。、沙滩、《礁石、岬角等—自,然要素?构成:的环境?风,貌;
(二)反!映,本市历史文化—传承的建筑物、【构筑物、名胜古【迹、古树名木—等历史文化风貌;
! , (三)现》有城市空间尺—。度、街巷格》局等整体风貌;【
(四)—。市,人民政府确定—的其他保护内容【
第四十九条 !。市、县?级市人民《。政府应?当将特色风貌—保护工?作纳入国民经济和】。。社会发展规划所需】经费列?。入政府财《政预算
—。鼓励公民、法人或者!。。其,他组织?。以捐赠、资助—、提供技《术服务或者提出建】议等方式参》与特色风貌保护
】 , 第五十《条 市?人民政府《组织编制的》特色风貌保护—规划以?及历:史文化名城保护规】划应当确《定,本市特?。色风貌以《及历史文化名城【的保护内容、保护范!。围、保护措施—和实:。。。施方案
—。市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根》据保护规划》组织编制各类特色风!貌以及历史文—。化名:城保护详细规划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
, 第五《十一条 对环—境风貌的保》护应:当按照法律、—法规和海岸带、【海,湾、海岛、湿地、】山体等特定》区域规划的要求严】格控制开发建—设行为保持自然风貌!特色
合理【控制建筑物》的,高度、密度》和空间形态保护【城市景观视》廊、道路对》景点和城市天际【。轮廓线保护城市整】体风:貌
? 第五十二条 市人!民,政府依法编制的【历史文?化,名城保护《规划应当确定历史城!区、历史文》化街:区范:围并向?社会:公布历史建》筑的认定《、调整、撤》销应:当经历史文化名城保!护委:员,会评:审通过报《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向社会公布
】。 经确定为历史】。文化:街区、历史建—筑的:。文,物行政部门或—者城乡?规划:主管部?门应当设置》保护标志牌
公!民、法人或者其【他组织对其认为【。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!。街区、建筑物—、构筑物《可以: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。门提出?保护建议
第五!十三:条 历史城区应当】整体保护保持其传】统的空间尺度—。、道路线形、自然】风貌:和建:筑环境严格控制【历史城区《。内的:建设:强度合?理控:制,人口密度完善基【础设施
第五十!四条:。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!保留和?维,护有特色《。的、:与历史风《貌相协调的建筑物、!构筑物?、广场、绿地、【。。市政设施和地面铺】装
历史—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!、构:筑物:外装修材质、色彩以!及室:外广告、《雕,塑、:夜景:观照:明和户外环境设【施等应当与街区【的总体环境相—协调
第五【十五条 《在历:史文化街区》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!符合保护规划确【定的保?护要求并按照程序组!织专业设计经征求市!文物行政部门—意见和?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批准后方】可实施
《 :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!规划确定的非建设地!带不得进《。行除绿?化、道路以》及市政?基础设施外的建设活!动
第五十六】条 对历史城区【、历史文化街—区内的建设项目市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!作出规划许可决【定,前应当向社会公示】组织专家论证并【提请历?史文化名城保—护委员会审议—公示期限不》。得少:。于二:十日公示时》间、专家论证—。时间和历史文—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!审议时?间不计入《。许可期限
对】历史城?区、:历史文化街区内【的危旧房屋进—行改造不《。得破坏?其原有风貌》、格局和《形态建设单位或【者个:人在办理规划许可前!应当委?托具:有甲级规划编制资】质的单位对建设【项目进行传》统格:局和:历史风貌影响的【评估并向市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提交】评估报告
【第五十七《条 根据历史建【筑价值、特色和【保护要求不同对历史!建筑实?行分类?保护具体办法由市人!民政府?制,定
第五十八】。条 历?史建筑的所有权人】。。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!修缮标准的》要求负?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!修缮
市—人民政府《应当制定历史建【筑的修?缮计:划及时?组,织对历史建筑进行】修缮对?。维护:和修:缮,历史建筑有》困难的所《有权人?给予补助
修缮!历史建筑应当—保,持其原有价值和特色!建,设单位或《者个人?应,。当委托?具有甲级建筑设计资!质以及相应专业设计!资质的单位编—制方案按照》规定征?求有关部门意—见报市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,批准:后实施
—第五十九《条 历史建》筑所有权人》无,力承担维护》和修缮责任时—经双:方协商同意市人民政!府可以委托》专门机构按照市场评!估价格置换或者【收购历史《建筑并依法实—施,保护:
?第六十?条 禁止擅自拆除】、迁:。移、改建历史—建筑:禁止在历史建筑及其!附属设施《上刻:划,、涂污、设置广告】、牌匾、安装动【力设备以及》实施其他危害、损毁!历史建?筑或者影《响,历史建筑风貌的【行为
《 ,历史建筑经鉴—定为危房并经历【史文化名城保—护委员会审议可以】。进,行恢复性建》设的建?设,单位或者个》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!主管部?。门提出?申请恢复性建设应当!按照原地、原占地面!积、原建筑体量、原!建,筑外观进行规划与设!计,
第六十—。一条 对保护规划范!围内不?符合保护规划要求】的现有建筑》物、构?筑物以及其他—设施应当按》照保护?规划:的要求进行改造、迁!建或者拆除
— , 第五章 监督【检查
第—六,十二条?。 市和县级》市、镇人民政府【应当每年向》本级: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员会、《镇人民代表大—会报: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!况并接受《监督
《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应当定期对各县】级市城?乡规划的《制定和实施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】并将监?督检查情况报市人民!政府
》第六十三条 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、城】管执法部门以及其】他有关部门、镇人】民政:。府应当建立健—全城乡规划管理信息!共享和工作配—合机制?按照职责对建设【活动实施监》督,检查
《 第六十《四,条 城乡规划主管】部,门,、城管?执法部门进行监督】检,查时有权采取下【列,措施
(一)】要求:。有关单?位和人员提供—与,监督事项有关的【文件、资料;
】 (二?)要求有《关单位和人员就【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!作出解释和说—明;
《 (三)《。根据需要进入现【场进行勘测;
【 (四)责—令有关单位》和人员停止违—反有关城乡规划法】律、法规的行为【
执《法人员履行前款规】定的监?督检查职责应当【出示执法证件被【监,督检查的单》位和人员应当—予以配合不得—妨,碍和阻挠依法进【行的监督检查活动
!。 第六十五条 城!乡规划?主管:部门应当《自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、临时建设!工,程规划许可证核【发之日起三日内【将许可证件》复印件以《及核准的《相关施工图纸—抄,送城管执法部—门,
城管》执,法部门对《。建筑物使《用性质是否被—改变不能《直接确?认时应当《书面征询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意见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依据原许可资料对】。建筑物使用性质是】否被改变予以确认
! 第六《十六条 《。城管执法《部门应当《建,立临时建筑跟踪监督!制度随时检查临【时建筑的建设、【。使用情况对使用【期满后?没有自行拆除的临时!建筑:。。及时调查处理并作出!处理决定
》 , 第六十七条 城管!执法: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!现违法建设》活动的?应当当场予以制止】并及时查处
对!申请利用或者部分利!用违法建筑从—事经:营活动?以及申请利用建筑】物从事不符合—其批准的使用—性质或者《使用功能的经营活动!的,。工,商、卫生、环—境保护?等部:门不得批准
【 第:六十八?条 城乡规划主管】部,门应当?在,政府网站上建立统】一的信息公开平【台除依法不得公开】的内容?外将以下城乡规划】信息自形成或者批】准之日起二十—日内向社会》公开
(一)经!依法批准的城乡【规划;
—(二)经《依法:批准:修改的城乡》规划;?
,。 (三)规—划许可的《条件、?程序和作出的许可决!定;
(四)城!乡规划实施的监督】检查情况以及处理】结果;
(五】)其他依照法—律、法规和》国家有关规定—应,当主动公《开的信息
— 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应当设【立规划展示固定【场所并配《备方便查询》的设施、设》备
第六十九】条 城管执法部【门进行监督检查【的情况?和对:违反:城乡规划行》为,。。的处: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!供,公众查阅和监督
】 第七《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有权就涉及其利】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!否符合规划要求【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查询或者查》。阅经:批,准的城乡规划依法不!得公开的内容除【外
: 第七十一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!诉、举报《违反城乡《。规划的行为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、—城管:执法部门应当自接】到投诉举报之—。日起七日内进行【核查、处理将处【理情况?反馈投诉举报—人并不得泄露投【诉举报人的》身份:信息
新闻【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!城乡规划编制—和实:施工作的宣传—加强对违反城乡规划!法律、法规行为的】舆论监督
【第六章 法》。律责任
第【七十二条 》对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的行《为法律、《。法规已有规》定的:依照相关规定—处理
第—七十:三,条 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》有下列行为》之一:的由本级人民政府】、上:。级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或者监察机】关依据?职权责令改正—,通报批评;对直接!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处分—:
: (一)》违反控制性详—细规划?提出:建设用地规》划条件的《;
?。 (二)超》越职:权或者对不符—合法定条件的申【请人核?发,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!。收合格证、临—时建设?。工程规划许可—证的;?
, (三)对—符合法定条件的【申请人未在法定期】限,内核发建《设工程竣工规划验】收合格证、临—时建: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的;《
(四)未按】。。。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!规定组织建设项目】。。公示:的;:
: (五)违反本条例!第五十?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建!设项目未组》织公:示、专家论证或【者未提请历史文化】名城保护委员—会审议的《;
(》。六)未按照本条例】第六十八《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城!乡规划信息》公开的?
?。第七十四《条 政?府有关?部门违反本条—例第:四十四条第三款、】第六十?。七条第二款、第七十!一,条第一款规定的【由本级?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!民政府有《关,部门依据职权责令】改正通报批评—;对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:依,法给予处分
】第七十五条 —建设:单位或者个人违反】本条例有关规定虚】报,、瞒报规划设—。计指标?或者提供《虚假资料骗取—。规划许可的,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依法撤销该许可】
:。。 第:七,十六条 建设单【位或者个人违反【本条例有关规定由】。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按照》以下规定处罚—
(一》)违反?本,条例第?三十三条第二款【规定未经验线或者】验线不?合格擅自开》工建设的责令停【止建设限《期改正按《。违,法建筑?面积处每平方米一百!元以上二百元以下】罚款:;
(二)【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!条第一款规定未【按照批?。准的功?能使用?临时建筑或者转让、!租赁临时《。建筑的?。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,限期:改正:按建筑面《积,处每平方米一—百,元,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!;
: (?三)违?。反本条例第四十条】规定未在建设—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!。位置设置建设工程】规划公示牌的责令】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!上五千元以下—罚款;?
(四)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】四条第?一款规定《未经规划验收将建设!工程投入使用的责】令停止违《法行:为限期改正处十【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!下罚款;《。
: ,(五)违反本条例】第四十四条第—二,款规:定管线、地下—工,程复土前未进行【竣工测量的责令【停止违?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!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!罚款;
》 (六)违反本【。条例第?四,十五条第一》款,规,定擅自改变建筑物】使用性质的,—责令限?期,改正按建筑面—积处每平方米一【百元:以上五百元以—下罚款;逾期—不改正的《每逾期一《日按罚款额的百分】。之三加处罚》款;
《 ,(七)?违反本条例第—四十六条第》一款:规定擅自《拆除建筑物》、构筑物和其他设】施的,责令》停止违法《行为按已《拆除建筑《。面积处每《平方米五十元以上】二百元以下》罚款;不《能计算?面积的处建设工程】造价百?分之十以《下罚款
《 第七十》七条 建《设单位向城》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报《审,的建设?项目设计不符合规划!条,件以及相关规划要】求的责令改正;仍不!改正:的由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处设计费百分之!二十以上百》分之五十以下罚款
! 第七十八条 】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违?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城】乡规划主管部—门责:令停:止违:法行:为、限期拆除、【恢复原状或者采取】其他补救措施;逾期!不恢复原《状或:者,。不采取其他补救【措施的委托代为恢】复,。原状或者采取其他】。补救措施《所需费用由》当事人承担;—有违:法所得的没》收违法所《得并处以下罚款
】 (一)》在历史建筑及其附】。属设施上设》置广告、牌》匾,。、安装动力设—备或者实施其—他危害、损毁历史】建筑:和影:响,历史:建筑风?貌的行为的》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!十万元以下罚—款对个人处一—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:罚,款,;
? (二)未按照批准!的方案对历史建筑进!行维护、修缮—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!元以下?罚,款;
《 (三)未经—批准改建历史建筑】及其附属《设施的处十万元【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!款;
(四【)未经批《准在历史城区、历史!。文,化街区内《。进行建设的处五十万!元以上一百万元以】下罚款
第【七十九条 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【作,。出责令停止建设【或者限期拆》除的决定后当事人】不停止建设或—者逾期不拆》除的市?、县级市人民政【府可以责成有—关部门采取查—封施工现场》、强制拆除》等,措施拆?除违法建《筑的费用《由当事人承担—阻碍国家《工作人员依法执【行公务的《公安机关《应当依法处置
【 第八十》条 本章规定的【行政处罚按照—相对集中行政—处罚权的有关规定】。由,城管执法《部,门实施?的依照其规定
】 第七章 附 则】
: 第八《十一条 本条例自】2011年7月【1,日起施行2000】年12?月,2,2日青岛市人民代】表大会?常务委员《会公布的青岛市城市!。规划条例和青—岛市村镇规》划条:例、:2003年11月】28:日青岛市人民—代表大?会,常务委员会公布的】青岛: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!办法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