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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,岛市城乡规划条【例   (2—011年4月29日!青岛市?第十四?届,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。。员会第二《十六次会议通过  !2011《年5月27日—山东:省第十一《届人民?代,表大会常务》委员:会,第二十四《。次,会议批准  —2011年5月【27日?青岛市人民代表【大会:常务委员《。。会公告公布》 , 自20《11:年,7月1?日起施?行   根据—2017年1—2月1日山》东省:第十二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三十三次会】议批准的《。2017年10月2!7日青岛市第十六】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》。第,。四次:会议关于修改—〈青岛市古树名木】保护管理办法—〉等十二件地—方性法规的决定修】正)     【第一章? 总 则  — 第一条 为了加强!城乡规划《管理统筹《协调城?乡,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!境保:护历史文化和生态资!源促进城乡经济社】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!展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城乡:规划法等《有关: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市实:际制定?本条例   第二】条 在?本市行政区域内【制定和实《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!内进行建《。设,活动应当遵守—本条例?   第三条 【市人民政府领—导全市的城乡规划】工作   市城乡规!划,主管部门、》县级市人民政—府及其城《乡规划?。主管部门、镇人民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!负责城乡规》划管理工作  【 土地、建设、【城,管执法、环》境保护、《。海,洋、人民防空—、文物等部门按照】各自职?责做好城《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!。作   第四条 】市、县级《市人民政《。府设立?。城乡规?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!员会:负,责,审议城乡规划—制定、实《施和修改中的—重要事项为本级人】民政府决策提供【依据  《 市:人民政府设》立历史文化名城保】护委员会历史文【。化名城保护委员【会负责审议历史文】化名城保护中的重】要事项为市》人,民政府决《策提供依据 —  城乡规划委员】会和历?史文化?名城保护委员会的组!织,形式、职能和工【作,。制度由?市人民政府规—定   第五条 】经依法批准的—城乡规划是城—乡建设和《规划管理的》。依据任何单位和个】。人都应当《遵守 ?  第六条 城乡】规划主?。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!城,乡规:划公众参与制度公】开城乡规划信息【保障公民、》法,人和其他组织依【法获取规划信息和】依法监督城乡规划】的制:定、实?施、修改   第】二章 城乡规划【的制定和修改—   ?第七条 城市总体】规划、镇总体规【划、控制性详细【。规划、修建》性详细规划和—村庄:规,划按照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的规定编制、报批和!备案   》城市总体规划—、,镇总体规划、控制】性详细规《划、:专项规划《、特定区域规划和】重要地块的修建性】详细规划在报送审】批前应?当提交城《乡,规划委员会审议  ! 编制涉及历史文化!名城保护内容的【城乡规?划,应当经历史文化【名城:保,护委员会论证—   第八》条 市人民》政,府应当?根据省域城》镇体:系规划和本市经济】。社会发?展需要组《织编制市域城镇【体,系规:划提:出市域城乡统—筹发展战《略确定城镇功能、空!间布局和规》模控制?统筹城乡基础设施】、公共服《。务设施?和产:业发展布局明确对】生态环境、自—然资源、能源以【及历史文《化遗产保护与利用】的综合目《标和要求等》   第九》条 综合防灾、综】合交通、基础设施】、,公共服务设》施、绿地系统、【河,湖水系、地下空【间,等专项规划由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、相【关主管部门》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!政府审批并报本【。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备案【。县级市的专项规划应!当同:时,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和相?关主:管部门备案》  : 专项规划应当符】合城乡统《筹发展战略满足城市!规划区和相》邻区域未《来人:口、资源、环境、经!济、文化和其他社会!要,素发展?变化的?需,要,   经依法—批准的专项规划【应当纳入相应的城】乡,规划专项规划确定】的布局要求和建【设时序应《当作为相《应城乡规《划的强制性内容 】  第十条 本市以!。下特定?区域应当编制特定】区域:规划按?照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报《批;法律、法—规未作规定》的报:市人民政府审批并】报市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】   (一)—风景名胜区》、旅游度《假区、自然保—护区、海岸带、海湾!、海岛、湿地—、林地、森林—公园、?中心城区的》山体和生活饮用水源!地等:特定自然《区域:;   (二)【历史城区《、历史文《。化街区和历史文化】名镇、名《村等特定历》史文化区域;   !(三)经济》。技术开发《区、高新技术产【业开发区、》保税区、《出口加工区、临港】经济开发区等—特定经济区》域;   (四)】对本市生态环境【。。、自然资源》、历史?文化:遗产保护以及经济】社会发展《具有重大意义的其】他特:定区域  》 特定区《域规划应《当划定特定区—域的范围以及规【。划控制线明确特定】。区,域的功能结》构、空间《布局、资《源保:护措施等对特定区】域,的保护、《。利用和管理应当符】合法律、《法,规和特定区域规【划的要求  —。 ,第十一条《 市和县《级市:人民:政,府负:责组:织编制总《体规划的具》体工:作由城乡《。规划主管部门—承担   城乡规】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!当委托具《有相应资质等—级的单位承担城市】总体规划《。和特定区《域规划?的具体编制工作【应当:委托具?有甲级规划编制资】质,的单位承担   第!十二条 编制城乡规!划应当遵守法—律、法规《的规定符合技术标】准和规?范的要?求,  : 编制城乡规划应】当依法确定》规划的强制性内容】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!不得:。违背和变更上一层】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!内容并应《。当对上一层次规划】确定:的强制性内容作出具!体安排   第十三!条 编制城》市总体规划应当组织!对现:。行总体规划的—实,施进行总结对—。城市发展战略、功能!定位、?城,乡空:间布局和《人口规模、环境容量!、防灾减灾以及生】态环境、自》然资源、特色风【貌保护?等进行专题研—究作为编制总—体规划的基》。础   对因城市发!展需要进行》规划控制但尚未【编制控制《性详细规《划的区域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】需要编?制概念规划作为编制!和实施城乡规划的】。参考依据   第十!。四条 在城》市总体规划确—定的中?心城区范围内—。的镇不再单独—编制镇总体规划 】  在城市、—镇总体规划》确定的规划区范【。围内的村庄》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!划,   第十五条 】城乡规?划报送审批》前应当将城乡—规划:草案予以《公告并采《取论证会、听证会或!者其他方式征—求有:关单:位、专家和公—众的意见公告的时】间不:得少于三十》日公告?的场:所和:时间应当《提前三日在政府网】站、:报纸等媒体发布  ! 第十?六条 市和县—级市、镇人民—。政府应当每五年【组织有关《单位和专《家对城市、镇总【体规划以及相关【专项规划的实施情】况进行一次》评估并向本级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、镇《人民:代表大会和城市、】镇总体规划》的原审批机关—提出评估报告—   第十七条 城!乡,规划的?修改应?当按照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进》行,  : 控制性详》细规划修改涉及【城,。市总体规划、镇总】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!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!划   专项规划】、特定区域规划的修!改,除法律、法规—。另有规定外》应当按照原审批程】序报批、《备案特定《。区,域规:划的修改不》得缩小规划控制线确!定的自然生态资源保!护范围?   第十八条 】城乡:规划、测绘主—管部门应当加强城乡!地理:空间数?据库的?建设:为,城乡规?划,的制:定、实施和修改提供!基础信息   【建立城乡规》划基础资料信息【。。系统促进区》域、部?门和行业之间—的信息开发与共享实!现全市城乡》规,划,、建设与管理—基础资料信息的协同!开发:和动态维护 —  第?三章 城乡》规划:的实施  》 第十九《条 :在城乡规划区内进】行建:。设应当遵循先—规划后建设》的原则符合城—乡规划服从规划管】理   《第二十条 城乡【规划主?管部门应当》会同建设主》管部门以及其他【相关部门依》据城市?总体:规划、土《地利用?总体规划、年—度供地计划以及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组织编—制近期建设》规划报本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后实—施   《。近期建设规划—应当以基础设施、】公共服务设施、【保障性住房建设和】生态环境保护为【重点内容明》确近期建《设的规模、时序【以及空间布》局和发展方向城市土!地供应和《。建设投资计划应【当与近期建设规【划相协调 》  第二十一条【 市、县级市人【民政府应当》。根,据城乡统筹发展【的要:求,组,织编制城乡一体化建!设规划统筹城乡基】础设施和公共—服务设施《建,设促进公共资源【在城:。乡,之间均衡配》置 :  第二十》。二条 城《市新区、居住区和】特定经济区域建设应!当配建?基础设施和公共服】务设施配建设施应】当统:一规划、系统建设并!按照规?划要求和建设计划交!付使用   镇的建!设应:当结合农村经济社】会发展、产业结【构,调整和周边》农村:的实际?需要合理《布局、统筹安—排完善基础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!   村庄建设应】当从农村实际出发】尊重村民意愿优先安!排生产、生》活必需的道路、【供电、供水、—排水、垃《圾处理以及教育、】卫,生、文化等》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村!生产、生活条件【   ?第二十三条 依【法,实施建设项目选址】意见书、建设用地】规划许?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!许,可证、乡村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规!划许可制度  【 ,规划:。。许可的申《请条件、审批程序、!决定:方式以及期限等【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规定执行《无法定依《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不得将?其规:划,许可权授权》、委托或者》以其他方式》转交其他组织行【使  ? 第二?十,四条 建《设单位或《者个人申《请规划?许可应当《。提供真实、合法【的材料?并对材料《的真实性负责  】 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对?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提交的材料—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!取书面审查、现场勘!察和召开听证会等】方式进行   【。第二:十五条 以划拨方】式提供国有土地【。使用权的建》设项目建设》单位:或者个?人在报送有》。关,部门批?准或者核准前应【当,向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申请—核发选址意见书  ! 自选址意》见书核发之日起一】年内建设项目未【取,得,。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且选址意《见书未被批准延期的!选址意见《书失效   第二十!六条 在城》市、镇规划》区内以出让方式提】供国有土地》使用: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!权出让前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依据《控制性详细规划【提出出让地块的规】划条件作为国有【土地使?用权出让合同的组】成部分未《确定规划条件的【地块不得出让国有】。土地:使,用权   规划条件!。应当明?。。确出让地块的面积】、,土地使用性质、容】积率、建筑密—度,。、建筑高度、—停车泊位、主要【出入口、《绿地率、建筑界线以!及必须配《置的:市政基础设施和【公共服务设》施,等要求   土地主!管部门与建设单位】签订国有土》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。时不得改变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提出的【规划条?件   自规—划条件?意,见书发出《之日起一年内未【签订土?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!规划条件意》见书:失效   第二十】七条 建设》单位或?者个人在取得土【地使用权证或者【其,他使:用土地的证明文【件前: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申请核发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 】 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在建设《。用地规划许》。可,证,中不得改《变作为国有》。。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组:成部:。分的规划条件—   自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《证核发之日》起一年内《建设:项目未取《得土:地,使用权证《或者:其他使用土地的【证明:。文件且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!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失效《国家另有规定—的除外   第二十!。八条 在城市、镇】规划区内进行下【列,工程建设建设单【。位或者个人应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申请《核发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   (一》)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、道:。路、桥?梁、管线和》地下工?程;  《 (二)城市雕【塑、户外环境设施等!工程;   (【三)建?筑物、构筑物—外立面工程;   !(四)法《律、:法规规定《的其:他,工,程  ? 第二十九》条 :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应当提交】使,用土:地的有关证明文【件、建?设工程设计》方案等材料需—要建设单位编制【修建性详细规划的】建设项目《还应当提交修—建性详细规划自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!。发之日起《一年内建《设项目未申》。请办理开工验线且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!被批:准延期的《建,设工:程规划?许可证失效   】第三:十条 建设》工程设?。计方案应当包—含主体工程、外装修!、户外广告设—施、室?外工:程、:环境:景观、夜景观—。照,明等的?。设计文件建》设,单位:编制的施工》图应:当符合?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核准的建—设工程设计方—案 :  与道路、—桥梁:以及地下空间—同步建?设的管线工程其建设!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与!道路、?桥梁以及地》下空间?。的建设工《程设计方案同步【提交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   第【三十:一条 村庄规—划区内的建设工程】建设:单,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!。取得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未取—得乡: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!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!。理用地审批手续 】  在村庄》规划区内进行乡镇】企业、乡村公共【设施和公益事—业建设的《应当向镇《人民:政府提?出申请镇人民—政府应当根据村庄】规划:对建:设工:程的性质、》规模提出审查意见】报县:级市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核发【乡村建?设规划许《可证 ?  村民新》建、改建住》宅的应当向》村民委员《会提出建房申请【由村: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!示并将公示意—见与建?房申请?。一并报镇人民政府审!查镇人民政》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!二十日内进》行审:查符合建房条件【的报县?级市城?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!。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!进行恢复性建设的按!照前列规定公示、审!查后由镇人民—政府核发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   ?自乡村建设规—划,许可证核发》之日起二年内—建设项目《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!手续:且乡:村,建设规划许可证【未被:批准延?期的乡村建设—规划:许可证失《效 :  第?三十二条 建设【单位或者个人—需要延?。续依法取得的选址】意见书、《。。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》、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、》乡村建设规》。划许可证等规划【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!有效期?届满三十日前向【原发:证机关提《出申请?。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!延期:。一次延长期》限不得超过》半,。年 :  第三十三条【 城市、《镇规划区内的建【设工程建设》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申请验线;村—庄规划?区内的建设工程应】当向镇人民政府【申请验线 》  未经验》。线或者?验线不合格的—建设工程建设单【位或者个人不—得开工建设 —  第三《十四条 《严格控?制临时建设》因工:程建设、公共服务】。确需进行临时—建设的应当经—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!准临:时建设影响近期建】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!细规划的实施以及影!响公:共安全、公共卫生】和,公共交通的不得批】准   临时建筑的!使,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!历史城?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!范围内临时建筑的】使用期限不》得超过一年   临!时建筑期满需要【。继续使用的》可以申请延》长使用?期限一次延长期限不!得超过一年   第!三十五条 临—时建筑应当按—照批准的方案建设按!照,批,准的功能使用不得转!让或者租赁》未经:城,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批?准不得改变临—时建筑的使用功能】   临时》建筑使用期满—使用单位或者个【人应当自行》拆除拒不拆》除的按照违法建筑依!法予以拆除 —  在批准》使用期间的》。临时建筑《因城乡规划建设【需要拆除的应当【及时拆除对当事人】应当依?法给予补偿》。   第三》十六条 城乡—规划: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!制中:心城区?、大型?交通枢纽、城—市主干道、高速公路!和铁路沿线的户外】广告设施《专项规划   户】外广告的设置应【当符合户外广告【设施专项规》划的:要求   使—用公共?。资源:。。的户外?广告的?设置权?应,当依法通过》招标、拍《卖等方式《取得专门《。用于:公益用途的除—。。外   第三—十七条? 地下空间开发利】用应当?符合城?市总体规《划和专项规划充分】考虑防灾减》。灾、:人民防空工程—和通信等需要并【与地面?设施有机结合提高】空间资源《。利用的综合》效益:   ?。附着地面《建筑: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!当随地面建》。筑一并向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有:关规划许《可   独立开【发的:用于:商业、交通、停【车、仓储、能源【、人民防空等的地】下建设工程应当按】照本条例的规定【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申请办理选址意【见书、建设用地【规,划许可证《、建设?。工程规划许可证【   第《三十:八条 城市、—镇规划区内的建筑间!距应当依《照国家有《关日照、消防、防空!、抗震?、防灾、卫生等标准!和要求结合》具体条件《确定  《 建筑?日照:间距的具体》计算和管理办—法由市人民政—。府制:。定   《。需要进行日照—分析的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应当委》托具:有相应专业》资质的测《绘单位进行》   第三十九条 !。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相!邻居住环境、公共】利益或者与较大【范围公众利益—密切相关的》城,乡规:。划主管?部门:应当在作出规划许】可决定前将建设【项,目的规划《选址、设《计方案等《内容在规划展示【固,定,场所和政《府网站?。。进行公?示并提前《二日在建设》项目所在地及其【周边对公《示,的场所和时间进行公!告   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】。七日公示时》间不计入《许可期限 》  第四十》条 建设单》。位或者个人》应当在建《。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显!著位置设置建设工】程规划公示》牌公:开该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》的,内容和相关规划确】定的相邻地块的用】地性:质、建设《布局等  》 第四十一条— 建设单位委托进】行建设项目的设计】应当向设《计单:位如实提供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《提出的规划条件【以及相关规划要求设!计单位应《当按照规划条件【。以及相关规划—要求进行设》计并遵守法律、法规!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!  施工单位应当】按,照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!设计文?件,进行:建设并遵守法律、】法,。规,和技:术标准?。的,规定 ?  第四《十二条 建设单位】和个人申请变—更规划条件中—强,制性内?。。容的应当由城—乡,规划主管部》。门组织专《家论证及征》求公众意见报城乡规!划委员会审》议并:经市、县级市人民政!府批准后方可办【理,规划许可变更手续】变更内容不》符合控?制性详细规划的【不得批准确需—变更的应当》先,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!制性:详细规划《   第四》十三条? 在选址意》见书、建设用地【规划:许可证、建设工【程规划?许可:证和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发放后【因,依法修改《城乡:规划:给被许可人》合,法权益造《成损失的应》当,依法给予补偿—。   经《依法审?。定的修建《性详细规划、建设工!程设计方案》的总平面图确需修改!。的城乡规划》主管:。部门应当听取利害】关,系人的意见》因,规划修改《给利害关系人—合法权?益造:成损: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!偿,   第四十四条 !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!建设单位《或者个?。人,应当向城《乡,规划主管部》门申请规划验收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?当,。对建设工《程进:行审:查,对符合规《划,条件:和规划许可》。内容的核发建—。设工程竣工规—划验收?合格证   —管线、地下工程【复,土前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应当委《托,具有相?应专业?资,。质的测绘单位—进行竣工《测量   对未【取得建设工》程竣工?规划验收合格—证的:建筑:物建设主管部门【不得办理《竣,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!登记机构《不,。得办理房屋权属【登记   第四十】五条 建筑物应当】严格按照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批准的性质或者【用途:使用确需《改变建筑物使用【性质的应当符合【控制性详《细规划以《及相关专项规划的】强,制性:要求并依法征得【利害关系人的同【意后报?城,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批准   —居住建筑与商—业建筑混合》建设的商业建筑的使!用不得违反环境保】护、消防等规定【不得影?响居:民的:生活:环境   第—四十:。六条 经依法批准】建设的建筑物—、构:筑物和其《他设施需要拆除的应!当经:城乡:规划主?。。管部门批准   】在城市、镇规划区】内对:符合城乡《。规划和工程》建设标准在合—理使用寿《命内的建筑物—除为:了公共利《益的需要《外,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不得】决定或者批》准,拆除  《 第四章 特色风貌!保,护   《。第,四十七?。条 制定和》。实施:城乡规划应当突【出,对本市特色风貌的】保护:特色风貌保》护应当遵循科—学规划、整体保【。护、严格保护—的原则?正确处?理经济社会发展【与自然资源》、生态环境和历史】。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!   第四十—八条 ?特色风貌《的主要保护内容  ! (一)由山—体、水?体,、丘陵地形、沙滩】、礁石、《岬角等自然要素构成!的环境风貌》;   (二)【反映本市历史文【化传承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?、名胜古迹》、古树名《木等历?史文化风貌;—   (《三)现有《城,市空间尺度、街巷格!局等整体风》貌;   》(四)市人民政【府确定的其他保护内!容   第四十【。九,条 市、县级—市人民政府应—。当,将特色风貌保护【工作纳入国民—。。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规划所《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!预算   鼓励公民!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以捐赠、资—。。助、提?供技术服务或者【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!特色风貌保护 【  第?五十:条 :市人民政府》组织编制的》特色风貌《保护规划《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!护规划应《当确定本市特色风】貌以及?历史文?化名城的保护内【容、保?护范围?、保护措施和实施】方案   市—城乡规划主》管,部门应当根据—保护规划组》织编制各《类特色风貌以—及,历史文化名》城保护详《细规划?报市:人民政府《批准   》第五十一《条 :对环境风貌的保【护应当?按照法律、法规和】海岸带?、海湾、《海岛、湿《地、山体等特—定区:域规:。划的要求严》格控制开发建设行】。为保持自然风—貌,特色  《 合理?控,制建筑?物的高度、密度【和空间形态》保护:城,市景观视廊、道路】对景点和城》。。。市,天,际轮廓线《保护城市整体风貌 !  第?五,十二条 市》人民政府《依法编制的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!划应当确《定历: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!区范围并向社会公】布历史建《筑的认定《、调整、撤销应当经!历史文化名城保护】委,员会评审通过报市人!民政:府批准后向社会公】布   经确定为历!史文化?街,区、历史建筑—的文物行政部—门或者城乡》规,。划主管部门应当设】置保护标《志牌 ?  公民、》法,人,或者其他组织—对其认为具有—历史文化《价值的街区、建筑物!。、构筑物可以向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!出保护建《议   第五十【。三条 历史城区应】当整体保护保持【其传统的空间尺度】、道路线形、自【然风貌和建筑环境】严格控制历史—城区内的建设强度合!理,控制人口密度完善】基础:设,施,   第五十四【条 历史文化街【区应当保《。留和:维护有特色》。。的、与历史风貌相】协调的?建筑物、构筑—物、广?场、绿地、市政设】施和地?面铺装 《 , 历史文化街区内】的建筑物、》构筑物外装修材质、!色彩以及室》外广告、雕塑—。、夜景观照明和户】外环境设施等应当与!街区的总体环境【相协调 《 , ,第五十五条》 在:历史文化街区内【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!合保护规划确定的保!护要求并按》照程序组织专业设】计经征求市文物【行政部门意》见和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批准《后方可实《施  ? 在历史文化街【区保:护规划确《。定的非建《设地带不得进行除】绿化、道路》以及:市政基础设施外【的建:设活:动  ? 第五十六条— 对历史城》区、历史文化—街区内的建设项目】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在作出规划许可】决定前?应当向社会公示组织!专家论证《并提请历史文—化名城保护委—员会审议公示期【限不得少《于二十?日公示时间》、专家论证时—间和历史文化—名城保护委员会的】。审议时间《不计:入许可期限   】对历史城区、历史】文化街?区内的危旧房屋进】行改:造不得破坏》其原有风貌、—格局和形态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在办理【规划许可前应当委托!具有甲级《规划编制资》质的单?。位,对建设项目进行传】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影!响的评估并向—市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提《交评:估报告   —第五十七条 根【据历史?。建筑价值、》。特色和保护》要,求不同对《历,史建筑实行分类保】护具体?办法由市人民—政府制定   第】五十八条 》历史建筑的所有【。权人:应当按照保护规【划和修缮标准的要求!负责历史建筑—的维护和修缮— , , ,市人民?政府应?当制定历史建筑的】修缮计划及时—组织:对历史建《筑进行?修缮对维护和修缮】历史建筑有困—难的:所有权人给》予补助  》 修:。缮历史建筑》应当保?持其原有价值—和特色建设》单位或?者个人应当委托【具有甲级建筑设计资!质以及?相应专?业设计?资质:的单位编制》方案按照《规定征?求有关部《门意见报市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!准后实施 》 , 第五十九条 历】史,建筑所有权人—无力承担维护和【修缮责任《时,经双方协商同意【市人民政《府可以委托》专门机构按照市场评!估价格置换或—者收购历史建筑并依!法实:施保护   第六】十,条, 禁止擅自拆—。除,、迁移、改建历史】建筑禁止《在历: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!上刻划、涂污、设置!广告、牌匾》、安装动《力设备以及实—。。施其他危《。害、:损毁历史建筑或者影!响历史建《筑风貌?的行为   历史建!筑经鉴定为危房并】经历史文化名—城保:护委员?会审议可以》进行:恢复性?建设的建《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向?。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:提,出申请恢复性建【设应当按照》原地、原占地面积】、原建筑体量、【原建筑外观进—行规划与设计—  : 第六十一条— ,对保护规划范围内不!符合保护规》划要求的现有—建筑物、《构,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应!当按照?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!改造、迁建或者【拆除  《 第:五章: 监督检查   第!六十二条 市和【县级市、镇人民【政府应?当每:年向本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》员会:、,镇人民代《表大会报告城乡规】划的实施情况并【接受监督   市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《定期对?各县:级市城乡规划的制】定和实施情况—进行监督检查—并,将监督检《查情况?报市人民政府  】 第六十三条 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、【城管:执法部门《以及其?他有关?部门:、镇: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!全城乡规划管理信】息共享和工作配合】机,制按照?职责对?建设活动实施监督】检查   第—六十四条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、城管执《法部门进行监—督检查时有权采取】下列措施  — (一)《要求有关《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!督事项有关的文【件、资料;   (!二)要求有关单位】和人员就监》。督事项涉及》的问题作《出解释和说明; 】  (?三)根据需》要进入现场》。进行勘测;   (!四)责令有关单位】和人:员停止违反有—关城乡规划法律【、法规的行为   !执法人员履行前款】规定的监督检—查职:责应当出示执法证】件被监督《检查的单位和人员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!碍和阻挠依法进【行的监督《检查活动   第】六十:。。五条 城乡规划【。主管部?门应当自建设—工程:规划许可《证、临时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核发?之日起三《日内:将许可证件复印件以!及核准的相关施【工图:纸抄送城管执—法部门  》 ,城管:。执,法部门对建筑物【使用性质是否—被改变不能直接【确认时应当书面【征询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意见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依据原许》可资料?。对建筑物使》用性质是否被—改变予?以确认 《  第六十六条 】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!立临时建筑》跟踪:。监,督制度?。随时检查临》时建:。筑的建设、使用情】况对使用期满后【没有自行拆》除的临?时建:筑及时?调查处理并作—出处:理决定   第六十!七条 ?。城管:执法部门在监—督检查中发现违【法建设活动的应【当当场予《以制止并及时查处】   对申》请利:用或者部分利用违】法建筑从事经—营活动以及申—请利用?建筑物从《事不符合其批—。准的使用性质或者使!用功:能的经营活动的工】商、卫生、环境【保护等部门不—得,批准   》第六十八条 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在政府网站上建【立统一的《信息:。公开平台除依—法不得公开的内容外!将以下?城乡规划《信,息自形成或者批【准之日起二十—日内向社会公开 】  (一《)经:依法批准的城—乡规划;《   (《二):经依法批《准修改?的城:乡规划;《。   (三)规【划许:可的条件《、程序?和作出?的,许可决定; —  (四)城乡规划!实施的监督检查【情况以及处理结果;!   (五)其他】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国!。家有关规定应—当主动公《开的信息  — 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:当,设,立规划展示固定【场所并配备方便查询!的,设施、设备》   第六十九条 !城,管执:法,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!。情况和?对违反城乡规—划行为?的处理?结果应当依》法公开供公众查阅】和监:督   第七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有:权就涉及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】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!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查询或者》查阅:经批准的城乡—规划依法不得公开】。的内容除外 —  第七十一—条,。 任:何单位?和个人有权投诉【。、举报违反城乡规划!的行为城《乡,规划主管部门、城】管执法部《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举!报之日起七日内【进行核查、处—理,将处理情况反—馈投诉举报人—。并不得泄露投—诉举报?人的:身份:信息   新闻媒】体应当积极开展【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!。施工:作的宣传加强对违反!城乡规划法律—、法规行为》的舆论监《督,  : 第六章《 法:律责任   —第,。七十二条 对违【反本条例规定的【行为法?律,、法规已有规定【的依照相《关规定处理   第!七十三条 城乡规】划,主管:部门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—。由本级人民政府【、上级?城乡:规划主?管部门或者监察机】关依:据职权责《令改正?,通报批评;对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。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—予处分:《  : (一)违反控【制性:详细规?划提出建设》用地规划《条件的; 》  (?二)超越职权或者】。。对不符合《法定条件《的申请人核发建【设,工程竣工规划验收】合格证、临时建设工!程规划许《。可证的; 》  (三)对—符合法定条件的申】。。请人未?在法定期《限内核发建设—工程竣工规划验【。收合格证、临时建设!工程规?划许可证《的,;   (四)未按!照本条例第三—十,九条规定组织建设项!目公示的;   】(五)违反本条例第!五十:六条第一《款规定对《建设项目《未组:织公示?、专家?论证或者未提请【历史文化名城保【护委:员会审议的;  】 (六)未按照本】条例第六十》八条第一款规定【。进行城乡规划信息】公开的 《  第七十四—条,。 ,政府有关部门违反】本条例第四十四条】第三: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二!款、第七十一—条第一款规》定的由?本级人民《。。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!。府有关部门》依据职权责令改【正,通,报批评?;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【。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处分   !第七十五《条,。 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违反本条例【。有,关规:定虚报、《瞒报规划设计指【标或者提供虚假资】料骗取规划许可【的,城?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应当依法撤》销该许可 》  第七十六条【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违反:本条例有关规—定由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!照以下规定处罚【。   (一)违反本!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!款规定未经验—线,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!开工建设《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!改正按违《法建筑面积处每平】方米一?百,元以上二百元以下】罚款;   (二】)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五:条第一?款规定未按照批准】的功能使用》临,时建:筑或者转让、租【赁临时建《筑的责令《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改,正按建筑面积处每平!。方米一?百元以?上五:百,元以下?罚款;   (【三)违反本条例【第,四十条规定》。未在建设工》程施: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!置建设?工程规划公》示牌: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!千元以上五千—元以下罚款;—   (四)违反】本条例第四十四【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规!划验收将建设工【程投入使用的—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限期改正》处十:万元以上二》十万元以《下罚款; 》  (?五)违反本条例【第四十四条》第二款规定管线、】地,下工程复土》前,未进行竣工测量的责!令停止违法》行,。为,限期改正处五万【元以上十万元以【。下罚款;   (六!)违:反本条例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】规定:。擅,自改变建《。筑物使?用性质的《,责令限期改—正按建筑面》积处每?平方米一百元以【上五百元《以下:罚款;逾期不—改正的每逾期一日按!罚款额的百分之【三加处罚款; 【  (七)违反【。本条: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!。规定擅自拆除建筑物!、,构筑物和其》他设施的,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按—已,拆除建筑面积处每平!方米五十元以—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】;不:能计算面积的处建】设工程造价百—分之:十以下罚《款,  : 第七十《七条 建设》单位向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报审的建!设项目设计不—符合规划条件—以及相关规划要【求的责令改正—;仍不改正的由城】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处设计费【。百分之?二,十以:上,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! ,。  第七十八条 建!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!本条:例规定有下列—行为:之一的由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违法行《为、限期拆》除、恢复原》状或者采取其—他补救措《施;逾期《不恢复原状或—者不采取其》他补:救措施的《委托代为恢》。复原状或《者采取?其他补救《措施所需费用由当】。事,人承担?;有违法所得的没收!违法所?得并处以下罚—。款   (一—)在历史建筑及【。其附属设《施,上设置?广告:、牌匾、安装动力设!备或者实《施其:他危害、损毁历【史,建,筑,和,。影响历?史建筑风《貌的行为的对单【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!元以下罚款对个【人处一万元以—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】;   (二)【未按照批准的方【案对历史建》筑,进行:维护、修《缮的处五万元以上】十万元以下罚款【;   (三—)未经批准改建历】史建筑及其》附属设施的处十万】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!罚款;?。   (《四,。)未经批准》。在历史城区、历【史文化街区内进【行建:设的:处五十万元以上【一百万元以下罚款】 ,。  第七十》九条 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作【出责:。令停止建设或者限】期拆除?的决定后当事人【不停止建设》或者:逾期不拆除的市、县!级市人民《政府可以责成—有关部门采》。取查封?施工现场、强—制拆:除等:措施拆除违法—建筑: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!阻碍国家工作—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】的公:安机关应当依—。。法处置 《  第?八十条? 本章?规定:的行政处罚按照【相对:集,。中行政?处罚权的有关规定】。。由城管?执法部门实施的依】照其规定   第七!。章, 附 则《  :  第八十一—条 本条例自201!1年7月1》日起施行《2000年》12月22》日青岛市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》员会公布的青岛市】城市规划条例和青岛!。市村镇?规划条例、20【03:年1:1月:28日青岛市人民】代表大会常》务,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!城市:建筑规划管理办法同!时废: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