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:市城乡规划》条例
(—2011年4月2】9日:青岛市第十》四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?六次会议通过 】2011《年,5月27日山东省】第十一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二十》四次会议批准 】2011年5—月27日《青岛市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》员,会公告公布 — 自2011年【。7月1?。日起施行
— ,根据:2017年12月】1日山东省第十【二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十三次会《议批准的2》017年《10月2《7日青岛市》第十六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!修改〈?青岛:市古树名木保—护管理?办法〉等《十二件地方》性法规?的决定修正》)
《 :。第一:章 总 则》。
第一条 为了!加强城乡规划管理】统筹协调城乡空【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!保护历史文》化和生态资源促进城!乡经济社会全—。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!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乡《规划法等有关法律、!。法规:。结合本市《实,。际制定本条例
【 第二条 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】制定和?。实施城乡规划—在规划区内进行建】设活动应当》遵守:本条例
—第三条 市人民政】府领导全市》的城乡规划工作【
市《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、县级市人民—政府及其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、镇人民政》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负!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!
: 土:地、:。建设、城管执法、环!境保护、海》洋、人民《。防空、文《。物,。等部门按《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!规划:管理的相关》工作
第四条】。。。 市、县级市人【民政府设立城乡规划!委员:会城乡规《划委员会负责审议】。城乡规划制》定、实施和修—改中的重要事—项为本级人》民政府决策提供【依据
》市,人民政府设立历史】文化名?城保护委员》会,。历史文化名城保【护委员?。会,负责:审议历史文化名城】保护中?的重要事项为市【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!据
《城,乡,规划委员会和历【史文化名城保—护委员会的》组织形式、职能和工!作制:度由市?。人民政府规定
】 ,第五条 经依法批】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!建设和规划管理的】依据任何《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!守
? 第六条 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建立完善城—乡规划公众》参与制度公开城【乡规划信《息保障公民、法【人和:其他组织依法获【取规划信息和依法监!督城乡规划》的制定、实施、【修改
《。 ,。。第二章 《城乡规划的》制定和修改
【。。 第:七条 城市》。总体规划《、镇:总体规划、控制性】详细规划、修建性详!细规划?和村:庄规划按照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城乡》规划法的规定编【制、报批和备案
】 城?市总体规划、镇总体!规划、控《制性详细规划—、专项规划、特定区!域规划?和重要地块的修【建性详细规划在报送!审批前应当提交【城乡规划委》员会审议
— 编制涉及历史【。文化名城保护内【容的城乡规划应当经!历史文?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论!证,
: 第八条 》市人民政府应—。当根据省域》城镇:体,系规划和本市经济】社会发?展需要组《织编制市域城—镇体系规划提出市】域城乡统《筹发展战略确定城镇!功能:、空:间布局和规模控【。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!、公共服务设施和】产业发展布局明【确对生态环境—、自:然资:源、能源以及历史】文化遗产《保护与利用的综合】目标和要《求等
第九条】 ,综合防?灾、综合交通、基础!设施、公共服务【设,施、:绿,地,系统:、河湖水《系、:地下空间等》专,。项规划?由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、】相,关主管部门组织【编制报本级》人民政府审批并【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备案县】级市的专《项,规划应?当同时报市》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门:。和相关?主管部门备案—。
:。 专项规划应当【符,合城:乡统筹发展战—。。略满足城市》规划区和相邻—区域未来人口—、资:源、环境、经—济、文化和其—他社会要素发展变化!的需要
经依法!。批准的?专,项规划应当纳入相应!的,城,乡规划专《项规划确《定的布局要》求和建设时序应【当作为相应城乡【规划的强制性内容】
第十条 【本市以下特定区域应!当编制特《定区域规划按照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报批】;,法律、法规未作【规定的?报市人民政》府审批并报市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备案《
(一)风【景名胜区《、旅:游度假区、自然【保护区、海岸带、】海湾、海岛、湿【地、林地、森林公】园、中?心城区的《山体:和生活饮用水—源,地等特定自然区【域;
(二)历!。史城区、历》史文:化街区和历史—文化名镇《、名村等特定历史文!化,区域:;
(三—)经:济技术开发区、【高新技术《产业开发区》、保税区、出口加】工区、临港经—济开发区《等特定?经济区域《。;
《(四)?对本市生态环境【、自:然资源、历史文【化遗产保护以及【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】重大意义的》其他:特定区域
【特定区域规划应【当划定特定区域【。的范:围以及规划控制【线明确特定区域的】功能:。结构、空《间,布局:、资源保《护措施等对特定【。。区域的?保,护、利用和管理应当!符合法律、法规【。和特定区域规划的】要求:。
: 第十一条》 市和?县级:市人民政府》负责组织编制总体】规划的具《。体工作由城乡—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
! 城乡规》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!当委托?具有相?应,资质等级的单位承】担城:市总体?规划和特定区域规划!的具体编制工作应当!委托:具有甲级规划编制资!质的单位承担
!第十:二条 编制城—乡规划?应当遵守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符合技术】标准和规范的要【求
: 编制城乡规划】应当依法《确定规划的强制【性内容下一层次规】划的编制不得违【背和变更《上一层次规》划确定的强制—性,。。内容并应当对—上一层次《规划确定的强制性】内容作出《具,体安排
第十三!条 编制城市总体】规划应当组织对现】行总体规划的实施进!行总结对城市发【展战略、《功能:定,。位、城乡空》间布局?。和人口规模、环境】容量、防灾》减灾以及生》态环:境、自然资源、特】色风貌保护等进【。。行,专题研究作》为编制总体规—划的基础
【对因:城市发展需》要进:行规划控制但尚未编!制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的区域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》。可以根据需要编【制概念规划》作为编?。。制和实施城乡规划】的参考依据》
?第十:四条 在城》市总体规划确定【的,。中心城区范》围内的镇不再单【独编制镇总》体规划
《 在城市、镇总】体规划确定的规【划区范围内的—村庄不再单独编制】村庄规划《
第十五条 城!乡规划?报送:。审批前应当将—城,乡规:划草案?予以:公告并采《取论证会、听证会或!者其他?方式:征求有?关,单位、专家》和,。公众:的意见公告的时【间不得少于三十日】公告的场所和—时间应当提前三日】在政府网《站、报纸等媒体【发布
第十【六条 市和县级【市、镇人民政—府应当每《。五年组织有关单位】和专家对城市、镇】总体:规划以?及相关专项》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!一次评估并向本级】。人,民代表?大,会常务委员会、镇】人民代?表大会?和城:市、镇总体规—划的:原审批机《关提出评《估报告
第十七!条 城乡规划—的修改应当按—照法律、《。法规的规定进—行
? 控制性详》细规划修改涉及【城市: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!划的强制《性内容的应》当先修改总体规划】
: 专项规划》。。、特定区域规划的修!改除法律、法规【另,有规定外应当按【照,原审批程序报批、】备案特定区域规划】的修改不得》缩小规划控制线确定!的自然?生态资源保》护范:。围
《第十八?条 :城乡规划《、测绘主《管,部门应当《加,强城乡地理空间【数据:库的建设《。为城乡规划的制【定、:实施和修改提供基础!信息
》。。建立城乡规划基【础,资料信息系》统促进?区域、部门和行【业之:间的:信息开发《与共享实现全市城】乡规划、建》设与管理基》础资料信息的—。。协同开发和》动态:维护
《 ,第三:章 城?乡规划的实施
【 第?十九条 在城—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!应当:遵循先规《划后建设的原则【符合城乡规划—服从规划《管理
第—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!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!关部:门依据城市总体【。规划、土《地,利用总体规》。划、:年度供地计划以及国!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规划组】织编制近期建—。设规:划报本?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后实施》
近期建设【规划应当以基础【设施、?公共服务设施—、保:障性住?房建设和生》态环境保护为—重,点内:容明确近《期建设的规》。模,、时序以及》空间布局和》发展方向城市土【地供应和建设投【资计划?应当与近《期建设规划相协【调
? 第二十一》条 :市,、县级市人民政府】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发!展的要求组织编【制城乡?一,体化:建设规?划,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!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!进,公共资源在城—乡之:间均衡配置
第!二十二?条 城市新》区、居住区和特定】经济区域建设应当配!建基:础设施和公》共服务设施配—建设施应当统一规划!、系:统建:设,并按照?规划要求《。。和建设计划交付使】用
? 镇:的,建设应当《结合农村《经济社?会发展、产业结【构调整?和周边农村的实际需!。要,合理布局《、,统,筹安排?完善基础设施和公】共服务设《施
村庄建设】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!尊重村民意愿优先安!排生产、生活必需】的道路、《供电:、供水、排水—、垃圾处理》以及教育、卫生、文!化等设施的建设【改善农村生》产、:生活条件
第】二十三条 依法实】施建设?。。项目选址意见—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、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、】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!制度
规划【许可的申请》。条件:、审批程《序、:决定方式以及期限】。等按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:规定执行无法定依据!城乡规划主》。管,部门不得将其规划许!可权授权、委托或者!以其他方式转交其他!组织行使《
第二十四条 !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申请规—划许:可,应,当,提供真实、合法【的材料?。并对材料的》真实性负《责
? 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。应当:对建设?单位或?者个人提交的材料进!行,审查:审,查可以采取书—面审查、现场—勘察和召开听证会等!方式进行
第二!十五:条 :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!土,地使用权的建设【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!。人在报送有关部门】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!向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申《请核发选址意见书
!。 自选址意—见书核发之日起一】年内建设项目未【取得建设用》地规划许《可证且选址意见书】未被批?准延:。期的选址意见书失】效
第》二十六条 》。在城市?、镇规划区内—以出让方《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!权的在国有土—地,使,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《应当依?据控制性详细规划】提出出让地块的【规划条件作》为国有?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的?组成部分未确定【规划条件的地块【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!用权
《 规划条件应当明】确出让地《块的面积《、土地?。使用:性,质、容积率》、建筑密度、建筑高!度、:。停车泊位、》主要:出入口、绿地率、建!筑界线以及必须【配,置的市政基》础设施?和公共服务设施【等要:求
土地主【管,部门:与建设单《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!权出让合同时不得】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提出的规》划条件
》 自规划条件意见】书发:。出之日起一年—。内,未签订土地使用权】出让:合,同的规划条件意见书!失效
《。 第二十七条—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在,取得土?地使:用权证或者》其他使用土》地的证明文》件前应当向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申请核发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
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在建【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中:不得改变作为国有土!地使用?权出:让合:同组成部分》。的,。规划条件
自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!发,之日起一年内建【设项目未取得土地使!用权证或者其他使用!土地的证《明文件?且建设?用地:规,划,。许,可证未被批准—延期:的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!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!。
第二十八条】。 在城市、镇规划区!内进行?下列工程《建设建设单》位或:者个人应当向城【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申请核发《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
(】一,)建筑?物、:构筑物?、道路、桥梁、【管线和地下工—程;
(—二)城市《。雕塑、户外环—境设施等《工程;
—(三)建筑》物、:构筑物外立面工程】;
(四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工程
第二十!九条 申请办—。。理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。应当提交使用土地】的有关?证明文?件、建设工程设【计方案等材料—需要建设单位编【制修:建性详细规划的建】设项目还应》当提交?修建性详细规划自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核发?之日起一年内建设项!目未申请办》理开:工验线?且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未被批【准延期的《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失效【
第三十条 】建设工?程设计?。方案应当包含—主,体工程、外装修、】户外广告设》施、室外工程、【环境景观、夜景观照!明等的设《计文:件建设单位》编制的?施工图?应当符合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核准【的建设?工程设计《方案
与—。道,路、桥?。梁以及?。地下空?间同步?建设的管线工—程其建设《工程设计《方案应当《与道路、桥》。梁以及地下》。空间的?建设工程设计—。。方案同步提交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
第!三十一条 村—庄规划区内的建设工!程建设?单,位或者?个人: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!设规划许《可证未取得乡村建】设规划许《。可证的土地主管部】门不得办理用—地审批手续
【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!行乡镇?企业、乡村公共【设施和公益》事业建设的应当向】镇人民政府》提出申请镇人民政】府应:当根据村《庄规划对建设工程的!性质、规模提—出审查意《见报县级市城乡规】划主:管部门核发》。乡村:建设规划《许可证
—。村民新建、》改建住宅《的应当向村民—委,员会提出建房申【请,由村民?委,员会组织进》。行公示并《将公示意见与建【房申请一《并报镇人民政府审】。。查镇人民政府应当自!受理之日《起,二十日内《进,行审查?符合建房《条件的?报县级市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!乡村建?设规划许可证—村民住宅进行恢复性!建设的按照前列规】定,公示、审查》后,由镇人民政府—核,发乡村建《设规划许可证—
自乡村—建设规划许可证核】发之日起二年—内,建设项目未取得【建设用地批准手【续且乡村《建设规划许》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!。。乡,村建设规《划,许可证失效
【 第:三十: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:。需要:延续依法取得—的选址意见书、建】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、建设工程规—划,许可证、乡村建【设规划许可证等规】划许可有效期的应】当在有效期》届满三十日前向原】发证机关提出—申请符合条件—的可以批《准延:期一次延长》期限不得《超过:半年
? 第三十三—。条 城市、镇规划】区内的建设工—程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应:当向城乡《规划主管部》门申请验线;—村庄规划《区内的?建设工程应当向镇人!民政府申请验—线
未经验线或!者验线不《合格的?。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《不得开工建》设
第三十四条! 严格控制》临时建设因工—程建设?、公:共服务?确需进行临》。时建设的应当经城】乡,规划主管部门批【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!建设规划或》者控制性详》。细规划的《实施以及影响公共安!全、公共卫生和公共!交通的不得》批,准
临时—建,筑的使用《期限不得超》过二年历史城—区,和风景名胜区保【护范:。围内:临时建筑的》使用期限不得—超过一年
【临时建筑期满需【要继续使用的—可以申请《延,长使用?期限一次延长—期限不得超过一年
! 第三十五条 临!时建筑应《当按照批准的方【案建:设按照批准》的功能使用不得转让!。或者租?赁未经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!。准,不得改?变临时?建筑的使用功能
! 临时建筑使用期】满,使,用单位或者个—。人应当自行拆—除拒不?拆除的按照违法建筑!依法予以拆除—
在批准—使,用,期间的临时建筑因】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拆!除的应当及》时拆:除对当事人应—当依:法给予补偿
— :第,三十六条《 ,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,应当组?织编制中心城区、】大,型交:通枢纽、《城市:主干道、《高速公路和铁路沿】线的户外广告设施】专项规?。划
户外—广告的设置应—当符:合户外广告》设施专项《规,划的要求
— 使用公《共资源的户外广【告的:设置权应《当依法通过招标【、拍卖等方式—取得专?门用于公益用途的】除外
第三【。十七条 地下空间】开发利用《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!划,和专项规划充分考虑!防灾减灾、人民防】空工程?和通信等《需要并与地面设施】有机结?合提:高空间资源利用的】综合效益
【附着地面建筑进行地!。下工:程建:设应当随地面建筑一!并向城乡规划—主管部?门申请办理有—关规划许可
— :独立开发的》用于商业、交—通、停车、仓储、能!源、人民防空等的地!下建设工程应当按照!。本条例的《规定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申请》办理选址意》见书、?。建设用地《规划许?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
第【三十八条 城市【、镇规划区内的建筑!。间距应当依照—国家有关日照、【消防、?防空、抗震》。、防:灾、卫?生等标准《和要求结《合具体条《件确:定
? 建筑?日,照,间距的具《体计算和管》。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!制定
《 需要进《行日照分《析的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—应当委?托具有?相应专业资质的测绘!单位进行
— 第三十九条 建设!项目可?能影:响相邻居住环境、】公共利益《或者与较大》。范围公众利》益,。密切相关的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应—当在作出规》划许可决定》。前将建设《项目的?规,。划选址、设计方案】等内:容在规划展示固定场!所和政府《网站进行公示并【提前二日在建设【项目所在地》及其周边对公—示的:场所和?时间进行公告
【 :公示期限不得少【于七:日公示时间不—计入许可期》限,
, 第?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!者个人应当在建【设,工程施工现场—的显:著位置设《置,建设工?程规划公示牌公开】该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的内?。容和相?关规:划确定?。的相邻地《。块的用地性质、建】设布局等《。
第四十一条 !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建!设项目的设计应【当向:设计单位《如实提供城乡规划】。主管部?门提出的规划条件以!。及相关规划要求设计!单位:应当按照规划条件以!及,相关:规划要求进行设【计并遵守法律—、法规和技术—标准的规定
施!工单位应当》按照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—批准的施工图设计】文件进行建设并遵】守法:律、法?。规和技术《标,准的:规定
《 第:四十二条 建设【单位和?。个人申请变更规划】条件中?强制性内《容的应当由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组,织专家论证及征求公!众意见报城乡规划委!员会审议并经市【、县级市《人民政府批准后【方可办理《。。规划许?可变更手续变更内】容不符合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】不得批准确需变更】的应当先按照—法定:程,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!划
第四十三条!。 在选址意见书、】建设用地规》划,许可证、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和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发》放后因依法修—改,城乡规?划给被?许可:人合法权益造成损】失的应当《依法给予《补偿
《 经依法审定的【。修建性详《细规划、建》设工程设计方案的】总平面图确需修改的!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应当【听取利害《。关系人?的意见因规划修改】给利害关系人—合法权益造成损【失的应当依法给【予补偿
《 第四十》四条 建设工程【投入使用前建设【单位或者个》人应当向城乡规【划主:管,部门申请规划验【收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对建设工程进行】审查对符合规划【。条件和规划许—可内容的核发—建设工程《竣工规划《验,收合格证
》。 管线《、地下?工程:复土前建设单位或】者个:人应当委《托具:有相应专业》资质的?测绘单位进行—竣工测量
对未!取得建?设工程竣工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!筑物建设主管—。部门不得办理竣【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!登记机构不得办【理房屋权《属登记
第四十!五条 建筑物应【当严格?。。按照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批准的【性质或者用途使用】确需改变《建筑物使用性质的】应当符合《控制性详《细规:划以及相关专项【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并!依,法征得利害》关系人的同意后报】城乡:规划主?管部门批准
居!住建筑与商》业建筑?混合建设的》商业建筑的使用不】得违反环境》保,。护、消防等规定不得!影响居民的》生活环境
【第四十六《条 经依《。法,批准建设的建筑【。物,、构筑物和其他设】施需要拆除》的应当经城乡—规划主管《部,门批准
》 在:城市、镇规》划,区内对符合城乡规】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!合理使用寿》命内的建筑》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!需要外城乡规—划主管?部门不得决》定或者?批准拆除《
第四章 特】色,风貌保护
》 第四《十七条 制定—和实施城乡规划应】当突出对本市特色】风,貌的保护特色风貌保!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!、,整体保护、》严,格,保护的?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!会发展与自然—资源、生态环境【和历史文《化遗产保《护的关系
【第四:十八条? 特色?风貌的?。主要保?。护内容
(一】)由山体、水体【、,丘陵地形、》沙滩、礁石、岬角】等自然?要素:。构成:的,环境风貌;
(!二)反映本》市历:史文化传《承的建?筑物、构筑》。物、:名胜古迹、古树名】木等历史《文,化风貌;
(三!)现有城市空间尺度!、街巷格局等—。整体风貌;
】(四)市人民—政府确定的》其他保护内容
【 , ,第四十九条》 市、县级》市人民政府应当将】特色:风,貌保护工作纳入国】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规划所需【经费列入政府财政】预算
鼓励公】民、: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以捐赠、》资助、提供技术【服务或者提出建议】等,方式参?与特色风貌保护
! 第五十条 市人】民政府?。组织:编制的特色风貌保护!规划以及历史文化】名城保护规划应当确!定本市特色风貌【以及历史《文化名城的》保护内容、保护范围!、保护措施和—实施方案
— 市城?乡,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保护?。规划组织《编,制,各类特色风貌—以及历史《文化名城《保护详细规划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》
第五十一条】 ,对环境风《貌的保护应当按照】法,律、法规和海—岸带:、海湾、海岛—、湿地、山体等特】定区域规划的要【求,严格:控制开发建设—行为保持自然风貌特!色
? 合理?控制建筑《。物的高度、密度和】空,间,形态保护城市景观视!廊、道路对》景点和城市》天际轮?廓线保护城市整体】风貌
第五【十二:条 市人民政府【依法:编制的历史文化名】城保护规划》应当确?定历史?。城区、历史文化【街区范?围并向社会》公布历?史建:筑的认?。定、调整《、撤销?应当经历史文化名】。城保护委《员会评审通》过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后向社会公【布
: 经确《定为历史文化—街区、历史建筑【的文物?行政部门或者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设置保护标志】牌
公》民、法?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!。认为具有历史文化价!值的街区、建—筑物、构筑物可以向!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提出保护建议!
: 第五十三条 历】史城区应当整—。体保护保持其传统】的空间尺度、—道路线形、》自然风貌和建筑环】境,严格控制历》史城:区内的建设强—度合:理控制?人,口密度完《善基础设施
第!五十四条 历史文化!街区应当《保留和维护有特色的!、与历史风》貌相协调的建筑物、!构,筑,物、广场《。、绿地、市政设施和!地面铺?装
? ,历史文化街区内【的建筑物《、构筑?物,外,装修材质、色—彩,以及室外广告、【雕塑、?夜景观照明和户【。外环境设施等应当与!街区:的总体?环境相?协,调
: 第五十五条 在!历史文化街区内【进行建设活动—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!定的保护要求—并按照程《序组织专业》设计经征《求市文?物行政部门意见【和市城乡《规划主管部》门批准后方可实施】
在历史文【化街:区保护规《。划确定的非建设【地带不得进行除绿】化、道?路,以及:市政基础设》施外:的,建设活动
— 第五十六条— 对历史城区、历史!文化街区内的—建设项目市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在【作出规划许可决【定前应?当向社会公示组【织专家论证并提请历!史文化名城》保护委员会审议【公,。示期限不得少于二十!日公示时间、专【家论证时间和历【史文化名城保护【委员会的审议时间不!计入许可期限—
: 对历史城》。区、历史文化街【区内的危《旧,房屋进行改造—不得破坏其》原有风貌、格局和】。形态建设单位或【者个:人在办?理规划许可前应【。当委托具有甲级规】划编制资质的—单位对建设项目【进行传统格局—和历史风貌影响的评!估并向市城乡规【划主:。管部门提交评估【报告
第五【十七条 根据历【史建筑价值、特色】和保护要求不—同对历史建筑实行】分类保护具》体办法由《市人民政《府制定
—第五十八条 —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!应,当按照保护》规,划,和修缮标准》的,要,求负责历《史建筑的维护—和修:缮
? 市人民《政府应?。。当,制定历史建筑的修缮!计,划及时组织对历史建!筑进行修缮对维护和!。修缮历史《建筑有?。困难的所有权人【给予:补助
修缮历史!建筑应当保持—其原有?价值和特色建—设单:位或者个人应—当委托具有甲级【建筑设计资质以及】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!单位编?制方案按《照规定征求有—。关部门意见报市【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批准后实【施
? 第五十九》条 历?史建筑?所有权人无》力承担维护》和修缮责任时经双】方协商?同意市人民》政府:可以委托专门—机构按照市场—评估价格置换或者】收购历史建筑—并,依,法实施?保护
? , 第六十条》 ,。禁止擅自拆除、迁移!、改建历史建筑【禁止在历史建—筑及其附属》设,施上刻划、涂污【、设置广告、—牌匾:、,安,装动力?设备:。以及实施其他危害】、损毁历史建—筑或者?影响历史建筑风【貌的行?为
历史建筑】经鉴定为危房并经历!史,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!审议可以进行恢复性!。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:应,当向市?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提出申请恢》。复性建设应当—按照原?地、原占地》面积、原建筑—体量、原建筑—外观进行规划与设计!
第《。六十一条 对保【护规:划,范围内不《符合:保护规划要》求的现有建筑—物、构?筑物以及《。其他设施应当—按照保护规划的要】求进行改造、—迁,建或者拆除
第!五章 监督检查
! 第六十二条 【市和县级市、—镇人民政府》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!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会、镇人民代表大!会报告城《乡规划的实》施情况?并接受监督
— 市城乡规—划主:。管部门应当定期【对各县级市城乡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!况进行监督检查并】将监:督检查情况报市人】民政府
第六】十三条 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、城管执《法部门以及》其他有关部门、【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!健全:。城乡规划管理信【息共享和《工作配合《机制按照《职责对建设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】。
第《六十四条 》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、城管?执法部门进行—监督检查时有权采】取下列措施
(!一)要求有关单位和!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!。有关的文《件、:资料;
(二】)要求有关单位和】人员就监督事项【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!。和,说明:;
(三)根】据,需要进?入现场进行勘测;】
?(四)责令有关【单位和人《员停止违反有关城】乡规划法律、法规的!行,为
: 执法人员—履,行前款规定的—监督:检查职?责应当?出示执法证件被【监督检查的》单,位和人员应当—予以配合不得妨碍】和阻挠依《法进行的监督—检查活动
【第六十五《。条, 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自建设—工程规划《许可证?、临时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:核发之?日起:三日内将许可—。证件复印件以—及核:。。准的相关施工图【纸抄送城管执—法部门?
?城管执法部》门对建筑物》使用性质《是否被改《变,不能直接确》认时应当书面征询城!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意见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当依—据原许可资料—。对建筑物使用性质】是否被改变予以【确认:
第六十六条 !城管:执法部门应当建【立临时建筑跟踪监】督制:度随时检《查临时建《筑的建设、使用情况!对,使用期满后没有【自行拆除的临时【建筑及时调查处理并!作出处理决定
!第六十七条》 城管执法部门在】监督检查中发现【违法建设活动的应当!当场予?以,制止并及《时查处
》 对申?请,利用或?者部分利用违法建】筑从事经营》。活动:以及申请利用建【筑物从事不》符合其批准》的,使用性质或者使用】功能的经营活动的工!商,、卫生、环境保【。护等部门不得批准】
, 第六十八条 】城,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?在政府网站上建【立统一的《信息公开平台—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内!。容,外将以下城乡规划】信息自形成或—者批准之日起二【十日内向社会公【开
: (一)经—依法批准的》。城乡规划《。;
(二)【经依法批《准修:改的:城乡规划;
— , (三)规》。。划许可的《条,件、程序和作出【的,许,可决定?;
? (四)城乡规划实!。施的监督《检查情况以及处理】结,果;
》。(,五)其他依照法律】、法规和国家有关】规定应当主动公开】的信息
《 城乡规划—主管:部门应当设立—规划展示固定—场所并配备方—便查询的设施、【设备
《 第六十《九条 城管执法部】门进行监《督检查的情况—和对违反城》乡规划行为的处理】结果应当依法—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!督
第》。七,十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》人有权?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!建设活动是否符【合规划要《求向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查》询或者查阅经批准的!城,乡规划?依,法不得?公开的内容除外【
?第,七十一条《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有权投诉、举报】违反城乡《。规划的行《为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、城管执法部门!应当自接《到投诉举报》之日起七《日内进行核查、处】理将处理情况反馈投!诉举报人《并不得泄露投—诉举报人的》身,份信息
—新闻媒?体应:。当积极开展对—城乡规划编》制,。。和实施工作的宣【传加:。强对违反城乡规【。划法律、法规行为的!舆论:监督
第六【章 :法,律责任
第【七十二条 》。。对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的行为《法律、法规》已有:。规定的依照相关【规定处理
》 第七《十三条 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有】。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本?。。级人民政府、上【级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或者监《。察机关依据职—权责令改正》,通报批评;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处—分::
: (一)违》反控制性详细规划】提出建设用》地规划条件》的;
? (二《)超越职权或—者,对不符?合,法定:条件的申《请人核?发建设工程竣工【规,划验收合格证、【临时建?设工程规划》许,可证的;
— (三)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】。。。申请人?未在:法定期限内》核发建设工程竣工】规划验收合格证【、临时建设》工,程规:划,许可证的;
(!。四)未按《照,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!定组织建设项—目公示的《;
(五—)违反本条例第五十!六条第一款》规定:对建设项目》未组:织公示、专家论证】或者未提请历史【文化名城保护委员】。会审议的;
(!六)未按《照本条例第六—十八条第一款规【定进行城乡规—划信息公开的
【 第七十》四条 政《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!例第:四,十四:条第三款、》第六十七条第—二,款、:第,七十一条第一款【规,定的由?本级:人民政府或》者上级人民》政府:有关部门依据职权】责令改正通报批评;!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》。人员依法《给予处分
【第七十五条 建设单!位或者个人违反【本条例有关》规定虚报、瞒报【规划设计指标—或者提?供虚假?资料:骗取规划许可的,城!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应当依《法撤:销该许可《
?第七十六条 建设单!位,或者个?人,。违反本条例》有关规定由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按照以《下规定处罚
】(一)违《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!第二款规定未经【验线或?者验线不合格—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!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按!违法建筑面积处【每平方?米一:百元以上二百元以】。下罚款?;
(》二)违反本条例第】三十五条《第一款规定未按照批!准的功能《使用临时建筑—或者转让、》租,赁临时建筑的责令停!止违法?行为限期改》正按建筑《面积处每平方米【一百: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!款;
? :(三)违《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!。定未在建设工程施】工现:场的显?著位置设置》建设工程规划公示】牌的:责令限期改正—。处一千元以上—五千元以下罚款;
! :(四)违反》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!一款规定未经规【划验收将建设工【程投:入使用的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—限,期,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!十万元以下罚款【;
(》五)违反本条—例第: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!管线、地下工程复土!前未进行竣工测【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限期?改,正处五万元以上【十万元以下罚款;】
(六)违反本!条例第四十》五条第?一款规定《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!。性质:的,责令限期改正按!建筑面积《处每平方《。米,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!下罚款;逾》期不改正的每逾期一!日按罚款《额的百分之三—加处罚款;
【 (七)违》反本条?例第四十六条第一】款,规,定擅自拆除建—筑物、构筑物和【其他:设施的,责令停止违!法行:为按已拆除建筑面积!处,每平:方米五十元以上【二百元以《下罚款;不能—计算面积的处建设工!程造:价百分之《十以下罚款
】第七十七条 建【设单位向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报审的!建,设项目设《计不:符合规划《条件以及《相关规?划要求?的责令改正;仍不改!正的:由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处设计费》百分之二《。十以上百分之五【十以下?罚款
第—七十八条 建—设单位或者个—。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!乡规:划,主管:部门责令停止违【法行:为、限期拆除—、恢复原状或者【。采取其他补救措【施;逾期不恢复原状!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!措施的委《托代为恢复原—状或者采取其他【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!当事:人承担?;有违法所得的没收!违法所得并处—以下罚?款
(一)【在历史建筑及其附】属设施上设置—广告:、牌匾、安装动力设!备或者实施其—他,危害、损毁历史建】筑和影响历史建【筑风:貌,的行为的对单—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!元,以,。下罚:款对个人处一—。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,下,罚款;
《 (二)未按【照批准的方》。案对历史《。建筑进行《维护、修《缮的:处五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下《罚款;
—(三:)未经批《准改建历史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!处十万元以上二【十万元以下罚—款;
《 (四)未经批准在!历史:城区、历史》文化街区内进行建】设的处?五十万元《以上一百《万元以下罚》款
第七十九条!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作出责令停止—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!决定后当事人不停】止,建设或者逾》期不拆?除的市、县级市人】民政府可以责成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!工,。现场、?强制拆?除等措施拆除违法建!筑的费用《由,当事人?承担阻碍国家工作人!员依法执行公务【的公安机《关应当?依法处置
第八!十条 ?本章规?定的:行政处罚按照相对】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!关规定由城管执法部!门实:施的依照其》规定
第七章 !附 则
》 第八十》一条 本条》例自2011—年7月1日起施【行2000年—12月22》日青岛市人民—。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:公布的青岛市城【市规划条《例和青?岛市村镇规》划条例、2003年!11月28》日青岛市《人,。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公【布的青岛《市城市建筑规—划管理办法同时【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