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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城乡规划条】例 :  (2011【年4月2《9日青岛《市第十四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六》次会议通过  2】01:1年:5月27日山—东省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十四次会议批准 ! 2011年5月】27日青岛市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公告公【布  自2》011?年7月1日起施【行,。   ?根据2?017年12月1日!山东:。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三十三次会议—批准的?2017《年10月《27日青岛市第【十六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!〈青岛市古树—名木保护管理办法】〉等:十二件地《方,性法规的决定修正】。)  ?   第《一章 总 则   !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!协调城乡空间—布局改善人居环【。境保护历史》文化和生《态资源促进》城乡经?济,社会全?。面协:调可持续发展根据】中华人?民共和?。国城:。乡规划?法等:有关: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条,例   第二条【 ,在本: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!实施:城乡: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!建设活动《应当:遵守:本条例   第三条! 市:人民政府领导全市】的城:乡规划工作   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、,县级:市人民政府及其城】乡规划主管部—门、镇人民政—府按照规定》的权限?负,责城乡规划管理工】作   土地、建】设、城管执法、【环境:保,护、海洋、人民【防空、文物》等部:门按照各自职责做】好城乡规划管—理的相?关工作?  : 第四条 市—、,县级市人民政府设】立城乡?规划委员会》。城乡规划委》员会负?责,审,议城乡规划制定、实!施和:修改中?。。的重要事项为本级】人,民政府决策》提供:依据   市人【民,政,府设立历《史文化名城》保护委员会历史【文化名?城保护委员》会负责审议历史【文化名城保护中【的重要?事项: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!供依据  》 城乡规划委员【会和历史《。。文化名?。城保护委员》会的组织形式、【职能和工作制度【由市人民政府—规定   第五【条 经依法批准【。的城乡规划是城【乡建设和规划—管理的依据》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应当遵【。守,   第六》。条 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应当【建立:完善城乡规》划公:众参与制《度公开城乡规划信】息保障公民、—法人和其他组织依】法获取规划信息和】。依法监督城乡—规划的制定、—实施、修改》   第二章 城乡!规划的制定和修【改   第七条 】城市总体《规划、镇总体规【。划、控制《性详细规《划、修建性详细【规划和村庄规划【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规》划法的规定编制、】报批:和备:案   城市—总,体规划、镇总体规】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!、专项规划、—特定区域规划和重要!地块:的修建性详细规【划在报送审批前应】当提交城乡规划委】。员会审议   编制!。涉及历史文化名城】保护内容的城乡规划!应当经历史文化【名城保?。。护委员会论》证   第八—条 市人民政府应】当根据省域城—镇体系规《划和本市经》济社会发展需—要,。组织编制市》域城镇体系规划【提出市域城乡—统筹发展战》略确定城镇功—能、空间《布,局和规模控制—统筹:城乡基础设施、【。公共服务设施—和产业发展布—。局明确对生态环境、!自然资源、》能源以及历史—。文化遗?产保护与利》用的综合目标和要】。求等  《 第九条 》综合防灾、综合【交通、基础设—施、公共服》务设施、绿地系【统、河湖水》系、地下《空间等?。专项规划由城乡规】划主:管部:。门、:相关主管《部门:组织编制报本—级人民政府审批【并报本?级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》。员会备案《县级市的专项规划】应当同时报市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。和相关主管部门【备案  《 专项?规划应当符》合城:乡统筹发《展战略?满,足城市规划区和【相邻区域未来人口、!资源、环境、经济】、文化和《。其他社会要素发【展变化的《。需要   经依法】批准的专《项规划应当纳入【相应的城乡规划专项!规划确?定的:布局要求和建设【时序应当作为—相应城乡规划的强】制性内容《   第十》条 本市以下特定】区域应当《编制特?定区域规划按照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报批!;法律、法规未作】规定的报《市人民政府审—批并报市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备案:   (一)风景名!胜区、旅游度假【区、自然保护—区,、海岸带、海—湾、海?岛、湿地、林地【、森:林公:园、中心城区的【山,。体和生活饮用—水源地等《特定自然区域; 】  (二)历史城区!、历史文化街区【和历史文化》名镇、名村等—特定历史文化—区域;   (【三)经济技术开【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!开发区、保》税区、出口加—工区、临《港,经济开发区等特定经!济区域;  — (四)对本—市,生态环境、》自然资?源、历史文化—遗产保护《。以及:经济:社会发展具》有重大意《义的其他特定区域 !  特定区》域规:划应当划定特定区】域的范围以及规【划控制线《明确特定区域的【功能结构《。、空间布局、资源保!护措施等对特—定,区,。域的保护《、利:用和管理应当符合】法,律、法规《和特:定区:域规划的要求  】 第十一条 —市和县级市》人民政府负》责组织编制》总体规划的具体【。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承担   城】乡规划的具体—编制工作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!质等:级的单位承担城【市,总体规划《。和特定区域规划【的具:体编制工作应当【委托具有甲级规【划编制资质的单位】承担   第—十二条 编制城乡规!划应当遵守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《符合:技,术,标,准,和规范的要求 【  编?制,。城乡规划应当依法确!定规划的强制—性内:容,下一层次规划的【编制不得违背—和变更上《一层:次规:划确:定,的强制性内容并应】当对上?一层:次规划确定的强【制性内容作出具体】安排 ?  :第十三条《 编制城市》总体规划应当组织对!现行总体规划的实施!进行总结对城—市发展战略、—功,能定位、《城乡空间布局和人】口规模、环境容【量、防灾减灾—以及生态《环境、自然资源【、特色风貌保—护,等进行专题研—究作:为编制总体规划的】基础   对因城】市发展需要》进行规划《。控制:但尚未编制控—制性详细《规划的区域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可【以根据需要》编制概念规划作为】编制和实施城乡规】划的参考《依据 ?  第十四条 【在城市总体》规划确定的中心城】区范围内的镇—。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!。规划   在—。城市:、镇总体规划确定】的规划区范围—内的村庄不》再单独编制村庄【规划  《 第十五条》 城乡规划报送【审批前应当将城【。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!并采取论证会、听证!会或者其他方式【征求有关单位、【专家和公《众的:意见公?告的时间不》得少于三十日公告的!场所和时间应当提前!三日在政府》网站、报纸等—。媒体发?布  ? 第十六条 市【和,县级市、镇人民政】府应当每五》年组织有关单—位和专?家对城市、镇总【体规:划以及相关》专项:规划:的实施情况进—。行一次评估并—向本:级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,会、镇人民代表大】会和城市《、镇总?体规划的原审批机关!提出评估报告 【  第?十七条? 城乡规划的—修改应?。当按照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进》行   控》制性详细规划修【改涉:及城:。市总体?规划、镇总体—规划:的,强制性内容的应【当,先修改总体规划【  : 专项规《划,、特定区域》规划的?修改除法律、法规另!有规定外应当—按照原审批程—序报批、备案特【定区域规划》的,修改不得缩小规划控!。制线确定的自然【生态资?源保护范《围,   第十八条 城!乡规划、测绘主管部!门应当加强城—乡地理空间》数据库的建设为城乡!规划的制定、—实施和修《改提供基《础信息   建立】城乡规划基》础资料信息系统促】进区域、部》门和行业之》。间,的信:息开发与共》享实现全市城—乡规划?、,建设与管理基础【资料信?息的协同《开发和动《。态维护   第三】。章 城乡规划—的实施?  : 第:十九条 在城乡规划!区,。内,进行建设应当遵【循先规划《后建:设的:原则符合城乡规【划服从规划管理【 ,  第二《十条 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,应,当会同建《。设主管部门以—及其他相《。。关部:门依据城《市总体规划》、土地利《用总:体规划、《年,度供地计划以—及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,展规划组织编—制近期?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!政府批?准后实施《   近期建设规】划应当?以基础设施、公【共服:务设施、《保障性住房》建设和生《态环境保护为—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!设,的规模、时序—以及空间布局和发展!方向城市土地—供应和建设》投资计划应当—与近期建设规—划相协调   【第,二十一条 市、县】级市人民政府应当】根据城乡统筹—发展的要求组—织编制?城乡:一体化建设规划统】筹,城,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!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!资源在城乡之间【。均衡配置   第】二十二条 城市【新区、居住区和【特定经济区域—建设应当配建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】务,设施配建设施—应当统一规》划、系统建设并按】照规划要求和建设】计划交付使用—   ?镇的建设应当—结合农村经》济社会发展》。、,产业结构《调整和周边农村的实!际,。需要合理《布局、统筹安排【完善:。基础设施和》公共服务《设施:   ?村庄建设应》当从农村实际—出,发,尊重村民意愿优【先,安排生产、生活必】需的道路、供电、供!。水、排水、垃圾【处理以及教》育、卫生、》文化等?。设施的建设改善农】村生产、生活条件 !  第二十三条 依!法实施建设》项目:选址意见书、—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、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、乡】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等规划许可制度 】  :规划许可的申请条件!、审批程《序、决定方》式以:及期限等按照有【关法律、《法规:规定执?行,无法定依据》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将!其规划?许可权授权、—。委,托或者以其他—方式转?交其他组织行—使   第二十【四条 建《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!规划:许,。可,应当提供真实—、,合法的材料并对【材,料的:真实:性负责   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!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!的材料进行》审查审查《可以采取书》面审查、现场勘察】。。和召开听证会等【方式进行  — 第二十《五条 以划拨方【式提供国有》土地使用权的建设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,在报送有关》部门批准或者核准】前应当向城》乡规:划,主管部门申请核发】。选址:意见书 《  :自选址意见》书核发之日起一【年,内建设项目》。未取:。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且选址《意见书未被批—准延期的选》址意见书失效 【 , 第二十六》条 在城市》、镇规划区内—以出让方式提—供国:有土地使用权的【在国有?土地使用《权出让?前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!性详:细规:划提出出让地块【。的规划条件作为国】。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的组?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!件的:地块:不得出?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! , 规划条件应—当明:确出让地块的面【积、土地使用—性质、容《积率、?建筑密度、建—筑高度、停车泊位】、主要出入口—。、绿地率、建—筑界线以《及,必须配置的市政【基础设施《。和公共服务设施【等要:。求,   ?土地主管部门与【建设单位签》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!让,合同时不《得改变城乡规划【主,管部门提出的规【划条件   自规划!条件:意见:书发出之日起—一年内未《签订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》的规划条件意—见书失效   第】二十七条 建设单】位或者?个人在?取得土?地使用权证或—者其他使用土—地的证?明文件?前应当向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申请核发建】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!  城乡规》。划主:管部门在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中不得】改变作为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合—同组成部分的规【划条件 《  自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核发》之日起一《。年内建设项目未【取得土地使用权证】或者其他《使用土地的证明文】件且建设用地规【划,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!的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!国家另?有规定的除外—   第二十八【条 在城市、镇规划!区,内进行下列工程建】设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应当向城乡】规划主管部》门申请核发》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  】 (一?),建筑物、构筑物、道!路、桥梁、管线和】地下工程; —  (二)城市雕】塑、户外环境设施】等工程;   (三!)建筑物《、构筑物外立面工程!;   (四)法】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工程:   第二十九条】 申请办理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应当】提交使用《土,。地的有关证明文件】、建设工程》设计方案等》材料需要建设单【位编制修建》。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!目还应当提交—修建性详细规划自】。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核《。。发之:日起一?年内建设项目—未申请办理》开工验线且建设工程!。规划许?可,证未被?批准延期《的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失效】   第三十条 】建设工程设计—方案:。应当包含主体工【程、外?装修、?户外广告设》施、室外《工程:、环境景观、夜景】观照明等《的设计?文件建设单位编制】的施工图应当—符,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核准的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   与道】路、桥梁《以及地下空间同步】建设的管线工程其】。建设工程设》计,方案应?当与道路《。、桥梁以及地下【空间的建设工程【设,计,方案:同步提交城乡规【划,主管:部门  《 第三十一条 村】庄规:划区:。内的建设《工程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!得乡村建设》规划:许可:证,未取得乡《村,建,设规划许《可证的土地主—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!。。审批手续  — 在村庄规划—区内进行乡镇企业】、乡村公《共设施和公益事业】建设的?应当向镇人民政【府提出申请镇人【。民政府应当根据【村,庄规划对建》设工程的性质—、规模提《出审查意见报—县,级市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核》发乡村建《设规划?许可:。。证   村民新建、!。改建住?宅的应当向村—民委员会提》出建房申请》由村民委员会组【织进行公《示并将?公示意见与建—房,申请一并报镇—人民政府审查镇【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!之日起二十日内【进行审查《符合建房条件的【报县级市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!建设规划许可证村】民住宅进行恢复性】。建设的按照前—列规定公《示、审查后由镇人民!政府核发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   自乡村建【设,规划许可证》核发之日起二年【内建设项目未取【得建设用地》批准手续且乡—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未被批?准延期的乡》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:失,效  ? 第:三十二条 建设单】位或者个人需要延续!依法取得的》选址意见书、建【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!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、乡!村,建设规划许可—证等规划许可—有效:期,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】三十日前《向原发证机关提出】申请符合条件—。的可以批准延—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!超过:半年   第三【十三条 城市、镇规!划区内?的,。建,设工程?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!。当向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申请】验线;村庄》规划区内的》建设:工程应当向镇—人民政府申请验线 !  :未经验线或》者验线不合格的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】。或者个人不得开工】建,设   《第三十?四条 严格》控制临时建设因工程!建设、公共服务确需!进行临时建设—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!管,部门批准《临时建?。。。设影:响近期建设规—划或者控制性详细】。规划的实施》以,及影响公共安—全,、公共卫《生和公共交通—的不得批准》   临时建—筑的使用期限不【得超过二年历史城区!和风景名《胜区保护《范围内临时建筑的】使,用期:限不得超过一年 】  临时建筑期满】需要继续使用的可】以申请延长使用【期限一次延》长,期限不得《超过:一,年 :  第?三,十五条 临》时,建筑应当按照—批准的方案建设【按照批准的》功能使用不得—转让或者租赁—未经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批】准不:得改变临时建筑的使!。用功能   临【时建筑使用期满使用!单位:或,者个人应当自行【拆除拒不《拆除的按照违—法建筑依法予—以拆:除   在批准【使,用,期间的?临时建筑因城乡规划!建设需?要拆除的应当及时拆!。除对当事人应当依法!给予补偿 》  第三十六条 】城,乡规划主《。管部门应当》。组织:编制中心城区、大型!交通枢纽、城市主】干道:、高速公路和铁【路沿线的《户外广告设施—专项规划   户】外广告的设置应当】。符合户外广告—设施专项规划的要】求  ? 使用公共》资源的户外广—告的设置权》应当依法通过招【标、拍卖等方式取得!专门用于公益用途】的除外   第三十!七条 地下》空间开?发利用应当符—合城市?总体规划和专项【规划充?分考虑防灾减灾、人!民防空工程和通【。信等需要并与地面】设施:有机结合提高空间】资源利用的综合【。效益  《 附着地面》建筑进行地下工程】建设应?当随地面《建筑一?并向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申请《办理有关规划许可 !  独立开发的【。用于商业、交通【、停车?、仓储、能源、人民!防空:等的地下《建设工程应》当按:照本条例的》规定向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申请】办理选?址意见书《、建设用《地规划许《可证、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!  第三十八条【。 城市、镇规划【区内的建筑间距【。应当:。。依照国家有关日【照、消?防、防空《、抗震、《防灾、卫《生,等标准和要求结合】具体条件确定—   建筑日—照间距的具体—计算和管理》办法由市人》民政府制定   】需要进行日照分【析的建?设单位或者个—人应当委托具—有相:应专业资质》的测绘单位进—行 :  第三《十九条 建设项目可!能影响相邻居住环境!、公共利益或者与】较大范围公众—利益密切相》关的城乡《规,。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作!出规划许可》决定:前将建设项目的规】划选址、设》计,方,案等内容在规划【展,示固定?场所和政府网站进行!公示并提前二—日在建设项目所在】地及其周边对公示】的场所和时间进行】公告   公示期】。限不得少于七日公示!时间不计入许—可,。期限   第四十】条 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《应当在建设工程【施工现?场的显著《位置设置《建设工程规划—公示牌公开该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—的内容和《相关规划确》定的相邻地块—的用地性质、建【。设布局?等   第四十一条! 建:设单:位委托进《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应!。当,向设计单位如实【提供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提》出,。的规划条件以及相关!规划要求设》计单位应当》按照规划条件以及】。相关规划要求进行设!。计并遵守法律、法】规和技术标准的规】定,  : 施工单位应当【按照城乡规划主【管,部门批?准的施工图设计【文件进行《。建设:。并遵守法律、法规】和技术标准》的,规定   第四【十二条 《建设单位和个—人,申请变更规划条【件中强制《性内容的应当—由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组:织专家?论证及征求公—众意:见,报城乡规划委—员会审议并》经市、县级市—人民政府批准—后,方可办理《规划许可变更手续】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!性详细规《划的不得批准确【需变更的应当先【按照法定程序修【改控制性《详细:规划   》第四:。十三:条 在选《址意见书《、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?、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和乡:村建设?规,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!法修改城乡》规划给被《许可人?合法权益《。造成损失的》应当依法给予补偿】   经依》法审定的修》建性详细《规划、建设工—。程设:计方案的总平面图】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应当听取】利害关?。。系人的意《见因规划修》改给利害《关系:。人合:法权益造成损失的】应当依?法给:予,补偿   第四十】四条 ?建设工程投入使用】前建设?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向城乡?。规划主?管部:门申请规划验收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对?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对!符合规划条件和【规划许可内》容的核发建设—工程竣?工,规划验收合格证 】  管线《、地下工《程复土前《建设:单位或?者个人应当委—托具有相《。应,专业:资质:的,测,绘单位进行竣—工测量 《  对未取得建【。设工程竣工规划验】收合格证的建筑【物建设?主管部门《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!案手续房屋》登,记机:构,不,得办理房屋权—属登记   第【四十五条 建—筑物应当《严格按照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批准—的性质或者》用途使用确需改变】建筑物使用性—质的应当《。符合控制性》详细规划以及—相关专项《规划的?强制性要求并依法】。。征得利害关》系人的同意后报【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批准 《。  居住《建筑与商业建筑【混合建设的商—业建筑的使用不得】违反环境《保护、消防》等规定不得影响居民!的生活?。环境:   第四》十六条 经依法【批准建?设的建筑物》、构筑物和其他设】施需要?拆除的应当》经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批准  【 在城市、镇规划】区内:。对符合?。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!标,。准在合理《。使用寿命内的—建筑物除《为了公?共,利益的需要外城【乡,规划主管部门—不得:决定或者批准拆除】 ,  :第四章 特色—风,。貌保:。护   第四—。十七条? 制:定和实施城乡—。。规划应当突出对本市!特色风貌的保—护特色风貌保护【应当遵循《科学规划《、整体保护》、严格保护的原则正!确处:理经济社《会发展与自》然资:源、生?态环境和历史文【化遗:产保护的关系—   第四》十八条? ,特,色风貌的主要保【护内容  》 (一)《由,。。。山体、水体、丘陵地!形、:沙,滩、礁石、岬角【等,自然要素《构成的环境风—貌;  《 (二?)反映本《市历史文化传承的建!筑物、构筑物、【名,胜古迹、古树—名木等历史文化风貌!;   (三)现】有城市空间尺度、】街,巷格局等整体风貌;!   (四)—市人民政《府确定的其他保护】。内容  《。 ,第四十九条》 市:、县级市《人民政府《应当将特色》风貌保护工作纳【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《发展规划所》需经费列入政—府,财政预算   【鼓励公民《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以捐赠、资—助、提?供技术服务或者提】出建:议等方式参与—特色风貌保护—   第五十条 市!人民政府《组织编制的特色风】貌保护规划以及【历史文化名城—保护规划应当确定本!市,特色风?貌以及历史》文,化名:城的保护内容、【保护范围、保护【措施和实施方案  ! 市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应?当根据保护规划组织!编制各类特色风貌】以及历史文化名城】保护:详细:规划报市人民政【。府批:准   第五十【。一条 对环境—风,。貌,的保护应当按照法律!、法规和海岸带【、海湾、海岛、【湿地、?山体:等,特定区域《规划的要求严—格控制开发建设行】为保持自然》风貌特色  —。 合理控制建筑物的!高度、密《度和空间《形态保?。护城市景观》视廊、道路对景点和!城市:天际轮?。廓线保?护城市整《体风貌?  : 第五?十二条 市》人民政府依法编制的!历史文化名》城保护?规划应当确定历史城!区、历?史文化街《区,范围并向《社会公布历史建筑的!认定、?调整、撤销应—当经历史文化名【城保护委员会评审通!过报市?。人民政?府批准后向》社,会公布   经【确定为历史文—化街区、历史建【筑的文?。物,行,政部门或者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设置保护标志牌 !  公民《、法人?。。或者其他组织对【其认为具有历史文化!价值的街区、—建筑:物、:构筑物可以向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提出保护》建议 ?。  第?五十三条 历—史城区应当整体保】护,保持其?。传统的空间尺度、道!。路线形、自然风貌】和,建筑环境《严格控制历史城【区内的建设强度【合理控制人口—密度完善基》础,设施   第五【十四条 历史—文化街区应当保【留,和维护有特色的、与!历史风貌相协—调的:建筑物、构筑—。物、广场、绿地、市!政设施和地面—铺装   历史【。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!、构筑物《外装:修材:质、色彩以及室【外广告、雕塑、夜景!观照明?和户:。外环境?设施等应当与—街区的总体环境相协!调   《第五十五《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!内进行建设活—。动,。应当符合保护规【。划确定的保护要求】并,按照程序组织专【业,。设计经征求市文【物行政部《门意:见,和市城?乡规划主《管部: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!  在历史文化街区!保护规划确定的【非,建设地带《不得进行除绿化、道!路以及市政基—础,设施外的建设活动】   第五十六【条 :。对,历史城区、》历,史文化?街区内的建设项目市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!作出规划许可决定】前应当向社》。。。会公:示组织专《。家论证并提请历【史文: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!。议公示期限不得少】于二十日公示时间、!专家:论证时间和历史【文化名城《保护委员会》的,审议时间《不计入许可》期,限   《对历史城区、—历,史,文化街区内的危旧房!屋进行改造不得【破坏其原有风貌、格!局和形态《建设单位或》。者个:人,在办理规划》许可前应当委托具】有,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的!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!传统格局《和历史风貌影—响的评?估并:向市城?乡,规划主管部门提交】评估报告   第五!十七:条 根据历史建筑】价值、特《色,和保护要求不—同,对历史建《筑实行分《类保护具体办—法,由市人民《政府制定   第】五十八条 历史建筑!的所有?权人应当按照保【护,规划和?修缮标准的要—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!护和修缮   市】人民政府应当—制定历史《建筑的?修缮计划及时—组织对历史》建筑进行修》缮对维护和修缮【历史建筑有困难的】所,有权人给予补助  !。 修缮历《史建筑?应当:保持其原有价—值和特色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应》当委托?具有甲级建筑设计】资质以及相应专业】设计资质的单位【编制方案按照规【定征求有关部门意】见报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批准后【实,施   第五十九条!。 历史建筑所有权】人无:力承担维护和修缮】责任时经双方—协商:。同意:市人民政府可以【委托专门《机构按照市场评【估价格置换》或,者收购历《史建筑并依法—实施:保护   第六【。十条 禁止擅自拆除!、迁移、《改建历史建筑禁【止在历史建筑及【其附属设施上刻划】、涂污、设》。置广告、牌匾、安】。。装动力设备以及实施!其他危害、损—毁历史建筑或—者影响历史建筑风貌!的行为?   历史》建筑经鉴定为—危房并经历史文化名!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可!。以进行?恢复:性建设?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应当向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?门提出申请恢复性】建设应当按照原【地、原占地面积【、原建筑《体,量、原建《筑,外观进行规划—与设计   第【六十一条 对—保护:规划范?围内不符合保护规划!要求的现有建筑【物、构筑物以及其】他设施应当按照保】护,规划的要求进行改造!、迁建?或,者拆除   第五】章 监督检查  】 第:六十二条 》市和县级市、镇【人民政府应当—每年向?本级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【、镇人民代表大【会,报告城乡规划的【实施情况并接受监】督   市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:。当定期对各》县级市城乡规划的制!定和实施《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!情,况报市人民政府【   ?第六十?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!部,门、:城管执法《。部门以?及其他有关部—门、镇人民政府【应当建立《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信!息共享和工》作配:合机制按照职责【对建设活《动,实施监督《检查   第六十四!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、城管《执法部门进》行监督检查》时有权采《。取下列措施》   (一)要【求有关单位和—。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!有关的文件、—资料;   (二)!要求有关单位—和人员就《监,督事项涉《及的问题作出解【释,和说明;《  : (三)根据—需要进入现场进行】勘,测,。;   (四)【责令有关单位和【人员停止违反有关】城乡规划法律、法】规的行为《  :。。 ,执法:人员履行前款规定】的监督检查职责应】当出示执《法,证件被监督检—查的单位和人员【应当予以《配合:不得妨碍和阻挠【。依法进行的》监督检?。。查活动?   第六十五【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!。门应当自建设—工程规?划许可证、临—时建设?工程规?划许可证《核发:之日起三日内将【许可证件复印件以及!核准的相关施工【图纸抄送城》管执法部门 —  城管执法—部门对建筑物使用】性质是否《被改:变不能?直接确认时》应当:。书面征询城乡规【划主管部《门意:见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。应当依据《原许可资《料对建筑物使用【性质是否被改变予】以确认  》 第六十六条 【城管: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临!时建筑?跟踪监督制度随时】检查临时建》筑的建设《、使用情《。况对使用期满后没】有自行拆除的临时】建筑及时调查处理】并作出处理决—定   第六—。十七条 《城管执法部门在【监督检查中发现违】法建设活动的应【当当场予以制—止并及时查处 【  对申请》利用或者部分利用违!法建筑?从,。事,经营活动以及申请利!用建:。筑物从事不符合其】。。批准:的使用性质或者使】用功能?的经营活动的—工商、卫《生、环境保护—等部门不得批—准   第六十八条! ,城乡:规,划主管部门应当在】政府网站上建—立统一的信》息公开平台除依法不!得公开?的内容外将以—下城乡规划信息【自形成或者批—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!社,会公开   (【一):经依法?批准的城乡规—划;:   (二)经【依法批准《修改的城《乡,规划;   (三)!。规划许可的条件、】程序和作出的许【可决定?;   (四)【城乡规划实施的【监督检查情况以【及处:理结:。果;   (五【)其他依照法—律、法?规和国家有关规定】应当主动《公开的信息》   城乡》规,划主管部门应—当设立规划》展示固?定场:。所并配备方便查询的!设施、设备》   第六十—。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!进行:监督检查的情况和】对违:反城乡规《划行为的处理结果应!当依:法,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!督   第七十条 !任,何,单位和个人》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!系的建设《活动是?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!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查询或者查阅经!批准的城乡》规划:依法不得公开的【内容:除外:   第七十一条】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有权投—诉、举报违反城【乡规划的行为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、【城管执法部门应当】自,接到投诉举报之【日起七日内进行核】。查、处?理将处理情况反馈】投诉:举报人并不得泄【。露投诉举报人—的身份信息》   新闻》媒体应?。。当积极开展对—城乡规划编制和实】施工作的宣传加强】对,违反城乡规》划法律、《法规行为的舆论【监督  《 第六章 法律【责任   》第七十二条》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!的行为法律、—法规已?有规定的依照—相关规?定,处,理  ? 第七十三条 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有下】。列行为之《。。一,的由本级《人民政府、上级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或】者监察机关依—据,职权责令改正,通报!批,评;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分:   (!一)违反控制性【详细:规划提出《建设用地《规划:条,件的; 《  (二)超越职】权或者对不符合法】定条件的申请—人核发?建设工程《竣工:规划验?收合格证《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!许,可证:的;   (—三)对符《合法定条件的申请】。人未在?。法定期限内核发建】设工程竣工规—。划验收合《格证、临时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的;   (四】)未按照《本条例第三十九条】规定组织《建设项目《公示的;   (】五)违反本条例第五!十六条第一》款规定对建》设项目未组织公示、!专家论证或者未提请!历,史文:化名城保护》。委员会?审议的; 》  (?六)未按照本—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!。款规定进行》城乡:规划信?。息公开的  — 第七十四条 政府!有关部?门违反本条》例第四十四条—。。第三:款,、第六十七条第二】款、第七十一条第一!款规定的由本—级人民政府或者上】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依据职权责令—。改正通报批》评;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给—予处分   第七】十五条 建设单【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!例有关规《。定虚报、瞒报规【划设计指标或者【提供虚假资料—骗取规划许可的【,城:乡,规划主管部》门应当?依法撤销该许可【   第七十六条】 建设单位》。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!有关规定由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按照以下】规定处罚   (一!),违反本条例第三【。十三条第二款规【定未经验线或者【验线不合《。格擅自开工建设的责!令停止建《设限期改正按违法】建筑面积处每—平方米一百元以上】二百元以《下罚款;   (】二):违反本?。条例第三十》五条第?一款规?定未按照批》准的功?能使用临时》建筑或者转让、【。租赁临时《建,筑的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限《期改正按建》筑面积处每平方【米一百元以上五【百元以下罚款—;   (三—)违反本条例第【。四十条规定未在建】设工程施工现场【的显:著位置?设置建设工程—规划公示牌的—责令:限期改正《处一千元以》上五千元以下罚【款;   (四)】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!条第一款规定—未,经规划验收将建设工!程投入?使用的责令》停止违法《行为限期《改正处十万元以【上,二十万?元以下罚款;—   ?(五:)违反?本条例第四》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管!。线、地下工程复土】前,未进行竣工测量【的,责,令停止违《法行为?限期改?。正处五万元以上【十万元以下罚款; ! ,。 (:六)违?反本条例第》四十:。五条:第一款规定》擅自改?变,建,筑物:使用性质的,责令限!期改正按建筑面积】处每平方米》。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!。下罚款?。;逾期?不改正的《每逾期一日按—罚款额的百》分,之三加处罚款; 】  (七)》违反本条例第四【十六条第一款—。规定擅自拆》除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和其他《设施的,责令—停,。止违法?行为按已拆除建【。筑面:积处每?平方米?五十元以上二—百元以下罚款—。;不能计算》面,积的:处建设工程造价百】分之十?以下罚?款   第七十七条! 建设单《位向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报审的建设【项目设计不符—合规划条件以—及相关规划要求的】责令改正《;仍不改《正的由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处设计费百分之二!十以上?百分之五十以—下罚款?   第七十八条】 建设?单位或者个人违【反本条例规》定有下列行为—之,。。一的由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、限期拆【。除、恢复原》状或者采取》其他补救措施—;逾:期不恢复原状或者】不采取?其他补救措施—的委托代为》恢复原?状或者采取》其他补救措施所需】费用由当《事人承担《;有违法所》得的没?收违法所得》并处以下罚款 【  (一)在历【史建筑及《其附属?。设施上设置广—告、牌匾、安装【动力设备或者实【施其他危害》、损毁?历史建筑和影—响历:史建筑风貌的行为的!对单位?。处五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!一万元以上五—万元:以下罚款;   】(二)未按照批【准的方?案对历史建筑进【行维护、修》缮的处五万元—。。以上:十万元以下》罚款;? , , (三)未经批准】改建历史《建筑:。及其附属设》施的处?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!以下罚款;   (!四)未经批准在历】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!区内进行建设的【处五十万《元以上一百万—元以下?罚款   第—七十九条 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《。作出责令停》止建设或者限期【拆除:的决定后《当事人不停止建设】或者逾期《。不拆除的市、县级】市人民政府可—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!查封施工现场—、强制拆除》等,措,施,拆除违法建》筑的费用《由当事人承》担,。阻碍:国家工作人》员依法执行公—务的公?。安机关应当依法处】置   第》八十: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!处罚:按照相对《。集中行政处罚权【的有关规定》由城管执法部门实】施的依?照其规定   第】七章 附《 则    —第八十一条 本条】。例自2011—年7月1日起施【。行20?00年?12月22日青【岛市人民代》表大会?常,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!。市城市规划条例和】青岛市村《镇规划条例、2【003年11月28!日,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?。员会公布的青岛市】城市建筑规划管【理办法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