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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上海【市测绘成果管理【规定 【。。    (1—991年7月4日上!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!据1997》年,12月1《4日上海市人—民政:府令第53号修正】。根据2?010年12—月20日《。上海市人民》政府令第52号【公,布的上海《市人民政府关于【修改 上海》市农机事故处—理暂行?规定 等148【。。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!修正并重新发—布):   第一—条 :为了加?强本市测绘》成果:。的管:理,保证:测,绘,成果的合理利用【。。提高测绘工作的【经济效益和社会【效益根据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测绘法—和中华?人民共和国测绘【成果管理条例制定】本规定 》  第?二条 上海市规划和!国土资源管》理局(以《下简称?市规:划国土资源局)主】管本市测绘》成果:的管理和监督工【作上海市《测绘管理办公—室(以下简》称市测管办)负【责组织本市基础【测绘成?果及其有《关专业测绘成果【目录的接《收、搜集、》。整理、?。储存、提供》使用和日常》管理  》 第三条 各有关部!门,。和单:位在本?市完成的基》础测绘成果以及【有关专业测绘成【果必须依照规定按年!度在第2年》6月底前向市测【管办汇交下列—成果目录或者副本 !   (一)按国】家技术标《准测制的三、—四等天文大地测量】成果及5秒级以上的!城市测量成果—的全套目《录,。及,副本(一式一—份):;   (—二):用于测?制1∶5《。00~1∶2500!0各种比例尺成图的!各种航空摄影底片】的目录(一式一【份):;   (三【)1∶5《00~1∶2500!0各种?比例尺地形图底图】的目录及副本地籍】图、影象地图、海】图、专题地图的目】录(:一式一份)》;   (四)】正式印制的各种【地图(一式》两,份); 《   (《。五)经市人民政府】批,准的重?大工程的基本控制测!。绘成果?。和图件目录(一【式一:份) 《  各?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年!度汇交的测绘—成果目录或者副【本由市测管办统【一汇:编成册  — 第四条 基—础,测绘成果国家秘密等!级的划分、》调整和解密均按【国家测绘局、—国家保?密主: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执!行,专业测绘《成果国家秘密等级】的划分、调整和【解密:由有关专业测绘成果!管理部门按规—定确定并报市测管】办,备案;其密级不【得低于?原使用?的地理底图和其【他,基础测绘成果的密】级   各—部门、各单位—使用保密《测绘成果必》须按国家保密法规】进行管理 》   保密测绘成】。果的销毁应》当经测绘成果使用单!位的县级《以上主?管部门负《责人批准《严,格进行登记》。、造册和监销并【向,提供:该成果的管理—机构备案   】第五条 使》用,测绘成?果的单?位可向市测管办【查阅目录下列—基础测绘成果由市测!管办统一提供使用】 :  (一)按国家测!绘局和上海市城市测!。绘规范、图式、细则!测,绘,的各种比例尺地形】图及航?摄影象?图;:  ? (二?)市、区、县、【乡等各种行政区域】的挂图、地》图,集、地下《。管,线图;?   (三—)根据国家和—本市统一坐标系统测!量,的平面控制点成【。果;: ,   (四》)根据国家和本市】统,一,高程系统测量—的高程控制点—成果; 》  (五《)与上述《各项测绘成》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!料等 ?  : 不属?于前款范围的测【绘成果由有关部门和!单位提?供使用 》  第六条 使【用测绘?成果的单位必须【按下:列规定?办理   —(一)晒制全区【、全县或《者相当于全区—、全县?。面积以上的1∶50!0~:。1∶5000地形】图或者相应的—综合管线图必须凭】用图单位《。公函:经市测管办批—。准后:提,供;   (【二)密级基础测绘成!。果必须凭统一印制】的,测绘:资料归口管理专用】。介绍信提供; 】  :(三:)外省市需要使用本!市基础?测绘成?果的必须凭》当地省级政》府测绘?成果:。管理:部门的公《函提供;《 :  (四)本市单位!需要使用《外省市基础》测绘成果的》必须向?市测管办办理转函】手,续;需要使用外省】市专业测绘成果【。的按专业测绘—成果所属《部门规?定的办法执》行;   (五)!军事部?门需要?使用政府《部门测绘成果的由总!参,。谋部测绘主管部门】或者大军区、军兵种!测绘:主管部门通》过市测管办统一办理!;   》(六)本市政府部】门或者单《位需要使用军事部门!。测绘成果的由市【测管:办通过总参谋—部,测绘主?管部门或者》大军区、军兵种【测绘主管部》门,统一办理 —  第?七条 基础》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!完成的其他测绘【成果用于国家机关】决,。策和社?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!无偿提供  【 除前款规定外【测绘成果《依法实?行有:偿,使用制度但》是各级?。人民政?府及其?有关:部门和军《队因防灾、减灾【、国防建设等公共利!益的需要可以无偿】使用:测绘成果  【 第八条《 市测管办应—当按照国家测绘【局有关测绘生—产质量管理规定负责!对本市基础测绘和】地籍测绘《成果质量监督—管理:   第九条 各!有关部门《和单位应当对提【交的测绘成果质量】负责测绘《成果质量《不合格的责》令测:绘单位?补测或?者重测;情节严重】的责令?。停业整顿降低资【质等:级直至吊销测绘【资,质证书;给用户造】成损失?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   第十条】。 本市各有关部门、!单位对外提》供未公?开的测绘成》果必须严格按照【国,务,院和本市有关规【定执行 》  第十一条 测】绘成果不得》擅自复制、转让或】者转借确需》复制、转让或者转】借测绘?成果的必须》经提供测绘成果的】部门批准;复制保】密的测绘成果还必须!按照原密《级管理 》  受委托》完成的?测绘成?果,受托《单位未经委托单位】同意,不得》复制、翻印、转让】、出借、出版 】。 , 第十二条 对测】绘成果管《理做出重大贡献或者!显著成绩的》单,位和个人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该!单位的上级主管【机关予?以,表扬或者奖励—   第十三【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单位按以下规定】予,以,行政处?罚 ?  (一)未—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!或者目录的》由市测管办责令其限!期汇交?;限期内《未汇交的《对,。测,绘项目出资人处以重!测所需费用一—倍以:上二倍以下的罚款;!对承担国家》投资的测绘项目【的单位处一万元【以上五万《元以下的罚款—暂扣:测,。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!。绘资质证书》之日起?六个月内仍不汇交测!绘成果资料的吊【销测绘资《质证书并对》负有:直接责任的主—管,人员和其《他,。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,   (》二,)违反国家规定的测!绘成果收《费标准擅自提价【收取测绘成果费【用的由市物价管【理部门依照物价管】理规定没收其—违法:所得:并,可处以相当于违【法所得3至》5,倍的:罚款但最高》。不超过3《万元;?   (三)发生!重大测绘《成果泄密事故—的由市测管办予【以通报批《评并按本规定第十五!条规定?追究单位《负责人的责任;【   (四)【未经提供《测,绘成果的部门批【准擅自?复,。制,、转让或者转—借测:绘成果?的由市测管办予以】通报批评《并可:处以成果使》用,费5倍的《罚款但最《高,不超过3万元  ! 第:十四条 罚款—。收,入按规定上缴—国,。库  《 ,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个人由【其所在单《位或者?该,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!予以行政处分;【。构成犯?罪的由司《法机关依《。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!  (一)丢失保】。密测绘成《果或者造成》测绘:成,果泄密事故》。的;  》 ,(二)未《按国家和《本,市有关规《。定,履,。行报批手续擅—。自对外提供未—公开的测《绘成果的;   !(三)测绘》成果管?理人员?不履行职责致使【测,绘,成果遭受重大损失或!者擅自提供未—公开的测绘成果的;! :  (四)测—绘成:。果,丢失或者泄》密造成严重后果【以及:对造成测绘成—果丢失或者泄密事】故不:查处:的单位负责人 】  第十六条— 当事人对行政【部门: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!的,可以:按照中?华人民共《。和国:行政复?议,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!行,政诉讼法的规定申】请行政?复议或者《提起行政诉讼  ! 当事人在》法定期限《内不申请复》议不:提起诉讼《又不:。。履行具体行政—行为:的作出?具体行?政行为的部门可以】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行政诉讼法—的规定申请人—民法院强制》执行  》 ,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!具体应用问题由【市规划?国土资源局》负,责解释 《   第十八条 】本规定自1991】年,10月1《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