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: 【。。 内:蒙古自治区建—筑施:工,安全管理条》例 《 (1997年【5月31日内—蒙古自治《区第八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《。会第二十六次会【。议通过?),。 ,    》 ?第一条? 为了加强建筑施】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!发生保护国家—财产和职《工人身安全》根,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劳动【法等有关法律—、,。法,规结合?自治区?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?   》 第二条 在自治】区,内从事土木建—筑,、管线敷设和—设备安装、装饰装修!工程的新建》、改:建、扩建、拆—除,等生产活动的施【工安全管理必须遵守!本条:例 》   》 第三条 旗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本行?政区内建《。筑施工安全的行政】管理工作 — :   旗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!动行政主《管部门?对本行政区内建筑施!工安全?工作实行国家—监察定期对》建筑业企业安全【工作实行检》查和抽?查 ?    — :第四: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!法律、法规》做好本行政区域【内建筑?施工安全管理—工作具体职》责是 ?   》 (》一)宣传贯》彻安全管理法律、法!规; 《    (!二)对建《筑施工?安全工?作实行分级管理【; 》 ,  ? (?三)审查《建设:项目:开工前的安全技【术措:施,。;  —  》(四)?审定建?筑业企业施工资【。质等级; —    【 (五)监督建设单!位、施工单》位按照自治区有关】规定和定额支付、】使用安全技》术措施经费; 】 ,    (六!)根据国家有关规】。定负责?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!术教育?和培训; 】   《 (七《)对竣工工程的施工!安全管理进行考评验!收; 》    《 : (八)调》查、处理建筑—施工中?的事故?对死亡?及重大事故按照规】定会同劳动、公安、!检察:、工会等部》门和组织调查—、处理   ! 第五条 】建筑业企业》在建筑施《工中:必须做到 —  ?  (一【)企业法《定代表?人、工?程项目?负责人分别对企【业、工程项目的施】工安:全负责; —    】(,二)企业要实行安】全生产责《任制根据需要设立】安全管理《机,构或者配备》安全管理《人员;  】  《 (三)按》照,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!施,经费; —   ? ? (四?。)对职工进行实用】安全技术《教育:、培训、考核对【新录用人员和—其,他,劳,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!三,级安全教育; !    》。 (五)对施【。工安全管理人员进】行严格考《核,持有关部门核发的】证件上岗;》   —。 (六)用于!工程的?建筑:材料、构配件、【安全防护用》品、安全《设施:、机具、机械—。设备和?电气装置等》必,须符合建筑施工安】全和其?他有关技术规范、】。标准的要求不符【合建筑安全施—工和其?。他有关技术规—范、: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!;    ! (七《)施工现《场的垂直运输机械、!起重吊?装设:备,、脚手架《、架设高度在2米】以上的操《作平台和地下工【程的安全《设施安装、设置后须!经建筑业企》业的安全管理机构】检验合格方》可使用; —    】(八:),无能力对本》条第六项、第七项规!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!性能检测、检验的】应当委托有资—。格的单位《检测或?者,检验:检测、检验单—位要对其《检测、检验结果【负责; 《 ?   ? , (九)》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!围挡设施《实行封闭管理悬挂】张贴醒目的标志或者!告示阻止无关人【员进入施工现场【。;    ! (十)施工现】场必须符《合文明施工的规定不!得,违章指挥、违章【作,业生产?。和生活?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!求和卫生标》准; —   ? ?(十一)按照有关】规定报告、调查【、处理?施工事故;》    】 (?十二)向职工大【会或者职工》代表:大会报告施》工安全工《。作    ! 第六条 建设】单位:(或者其委托—的建:设,工程监理单位)在】建筑施工中必—须,做到    ! (《。一)向施工》企业提供《。保障施工安全—。的水文?、地质、地下管【线等基础资》料,以及必要的安—全防护条件》;,  》 , (二)按】照国家和自治区【的有:关法规?通过:招投标选《择与建设项目—的性质和规模—等级:相适应的施》工企业并监督其按】照国家技术规范【、规程、标准—组织施?工;  【  (—三,)监督建筑施工单】位的安?全工作?。发现问题《提出:。整改意见对》拒不改正的可向同】级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调!查处理; 】  : : ,。 ,(四:。)按照规《定支付安全技术【措施经费因缩短【。工期或者《特殊需要追加安全技!术,措施经费的》要由原审批部门批】准;:   — 《(五)不得任意【降低工程类》别、压低《工程造价影响建【筑施工安全 【 : ,  《 第七条《 工:程设计单位必须做】到 ?    — (一)按—照设计规范、标【准提供设计图纸保证!工程安?全性能; —    【 (二)协》。助施工企业提出【施工:安全技术《措,施; ?    】 ,(三:)施工中发现设【计,图纸:有,碍作业?人员:安全的?根据施工单位的要】求经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批准由建设【。单位组织及时进行】设计变更; — :    (四!)设计中《不得硬?性规定使用某一【厂,家,的设:备,、材料和产》品, ?    第八!条 :。企业职工必》须遵守劳《动安全?。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。和制度按照》施,工安全?技术标?准和安?全,操作规程进行作业】发现不?安全隐患应当主动采!取防护措施》并及:时,。向安全管《理负责人员报告【    ! ,企业职工对违章指挥!和,违章作业《。有权拒绝和制止【。。 : ,    【第九条 各级地方工!会、建筑行业工会】和企业?职工对施工安全依法!进行监督 —    】企业:工会应当《依法:。维护职?工在施工中的健康】和安全   ! 《第十条 对在建筑】施工安全工》作中做出显著—成,绩的单位和个人各】级人:民政府及其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有《关单:。。位应: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!    【。 第?十,一条: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由旗】县级以上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并给》予处:罚    】。 (《一)违反本条例第五!条第二项、第三【项,、,。第,四顶:、第五项《、第九项、第十项】、第十一《项、第十二项第六】条,第,一项、?第,三项、第四项和第七!条规定的给予—警告可以并》处责:任单位500—0元:以上20000【元以:下罚款同时》处以单位负》责人100》0元、?直接责任人3000!。的罚款; 》    — (《二)违反本》条例第?六条第二项》和第五项《的给予警告处建设单!位工程造价百分之】二,以下的罚款和单位】负责人、《直接责任人3—000元《的罚款; —  ? , (三—),违反本条《例第五条第六—项、第七项和第八】项规定的处责—任单位100—00元?以上:30:000元以》下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责令—停业整顿《或者暂扣资质证书】处企业?法定代?表人检?测、检验单位负【责人20《00元、项目—负责人和直接责任】人各5000元的】罚款;经整顿—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!降低企业资质等级】依法取消《检测、检《验单:位资格 》 :   》 第:十二条? 在建筑施工中发生!重大:事故造成《严重后果《的对责任人由—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管部门给予行政】处分:可,以并:处5000元以上1!0000《元以:下罚款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,任 :。    !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!业在施工中》由于防护不当给其】他单:位、个人造成财产】损失、人身伤—。亡的:依,法,承担民事责任—    ! 第十四条 建设行!政主:管部:门和其他有》关部门的工作—人员在建筑施工安全!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!履行职责、滥—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徇私舞弊、—索贿受?贿的由其所在单【位或者上级》主管机关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【  《。  ? :第十五条 当—事人对?处罚决定不服的可】以,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!起诉讼逾期》不申请复议或者不】提起诉讼又不—履行处罚决定—的由作出处罚—。决定的机《关申请?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! ,。 ,   ? , ?第十六条《。 本:条,。例自公布之日起【施,行,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