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内蒙—古自治区《住房公积金管理【。条例
(!2001《。年9:月22日内蒙—古自治?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十五》次会议通过) 【
《。
—第一条 《为了加强对住房【。公积:金的管理《维护住房《公积金所有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!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!居,民,的,居住水平根据—国务院住《房公积金《管理:条例结合自治—区实际制定本条例】
—
第二条 】本,条,例适用于自治区行】政区域内住房—公积金的《。缴存:、提取、使》用、管理和监督 !
【 第三条 本—条例所称住房公积】金是指国家机关、国!。有企:业、城?镇集体企业》、外商投资》企,业、城镇私营企业及!其,他,。城镇:企业、事业单位(以!。。下简称单位)及其在!职职工缴《存的长?期住房储金
!
第四】条 职工及其所【在单:位应当缴存》住房公?积金职工及其所在单!位缴存?的住房公积金属【于职工个《人,所有
!。
: 第五条 》住房:公,积金的管理实—行住:房,委员会决策、住【。房资金管理中—心运作、银行—专户存储、财—。。政监督的原则—
【
?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!政府建?。设行政管理》部门负责指导自治】区行政区内住房【。公积金的管理—工作;各级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!同级人民《政,府建设行政管理部】门的管理
【
第】七,。条 自治区人民政】府、盟行政公—署和设区的市—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住!房委员?会作为住房公—积金管?理的决策机》构
】
:。 住房委员会—由下列人《员组:成人:民政府或者盟—行政公署《及盟行政《公署所在地政府【负责人建设、财政、!计划等有关》部门负责《人工会代表专家【 ,
《 ,
? 第八条 住—房委员会在》住房: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!下列职责
】
《 (一)依据有关!法律:、法规和政策制定和!。调整住房《公积金的具体—管理措施并监—督实施; —
(!二)根据本条例的规!定拟订住房》。。。公积金的具体—缴,存比例; 》
? :。
: (三)》确定住房《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!度; 《
《
: (?四)审批住房—。公积金归集》、使用?计划:;,
》。
? (五)》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!、使用计划执行情】。况的:报告; 》
《
: , (六)《法,律、法规赋予—的其他职责》。
】 第九条 —自治区人民政府【、,盟行政公《署和设区的市人民】政府应当按照精减、!效能的原则设—。立住房资《金管理?中心
!
盟行政公署所!在地的?市,、旗和设区的市人】民政府所辖区不设】立住房资金》管理中心其他—旗县(市)原则上】不设立住房资金管理!中心确需《设立的?。。应当经盟行政公署或!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审核后报自治—区人民?。政,府批准
—
,
住房资!金管理中心是不【以营利为目的—的独立的《。。事,业单位?
! 第十条 住房资金!管理中?心履行下列职责【 :
》。。
?(一)编制》、执行住房》。公积金的归集、【。使用计划《; :
【 , (二)《负责记载职工住房】公积:金的:。缴存、?提取、使用等情【况;
】。
(三—)负责住《房公积?金的归集、核算;】
《
《 (四《。)审批住《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!用; ?
】 (五)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】保值和归还;—
! (六)《编制住房公》积金归集、》使用计划《执行情况的报告;】 :
?
(七【)承办住房委员会决!定的其他事》项 ?。
— 第十一条 自治!。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!负责对?自治区直属》单位住?房公积金的具—。体管理工作并—。对盟行政公署—、设:。区的市住房资金管理!中心:进行业务《指导:。;盟行政公署、设区!的市住房资金—管理中?心负责对本》行政区内住房公积】金,的具体?管,理工作?。
》
不设立住!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旗!县,(市)由《盟行政?公署、设区》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!心进行?住房公积《金的归集、支付、核!算、运用《;根据需要也可以经!盟行政公署、设区的!市住房委员会批【准由盟行《政公署、设区的市住!房资:金管理中心在当地】采取委?。托等方?式办理住房公—积金的归《集、支?付等业?务 ?
《
: 第十二条 住】。房资金管《。理中心应当》按照中国《人民银行的有关【规,定委托住房》委员会指定的银行】(以下简称受委【托银行)《办理住?。房公积金存贷款等】金,融业务和住》房公积金帐户的【设立、缴《存、归还等手续【
《 :
,
:。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!要与:受委:托银行签《订委托合同
】。。
,
第【十三条 《住房资金《管理中心《应当在受《委托银行《设立住房《。公积:金存款?专户 《
,
住房!公积金由住房资【金管:理中心直接归集统】一存储?到住房公积金存款】专户住房资金—管理中心必须为缴存!住房公积金的—职工设立个人帐户】每个职工只能—有一个住房公积金】帐,。户;同时必》须建:立职工住《房公积金明细—帐记载职工个—人住房公积金的【缴存、提取等—情况 ?
—
第十四—条 新?设立的单位应—。当自: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!到住房资金管理【中,心办理住房公积金】缴存登记并为本【单,。位职: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!户设立手《续,。
《 ,
《 单位合并、分立、!撤销、解散或者破】产的应当自》发生上?述情况之《日起三十日内由原】单位:或者清算组》织到住房资金—管理中心办理—变更登记或者—注销登记《为职工办理住—房,公积金帐户转—移或者封《存手续并告知—职工本人
【
?
第十五条 !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!自录用之日起—三十日内到住房【资,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!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!房公积?金帐:。户的设立《或者转移手续— :
》
单位与职工】终止劳动关系—的单位应当自劳【动关系终止之日起】三十:日内到住房》资金管理《中心办理变更—登记:为职工办《理,。住房公积金帐—户转移或《者,封存手?续并告知职工本人 !
《
:。
, 第十六》条 :。职工住房《公积金的《月缴存额为》职工本人上》。一年度月《平,。均工资?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!积金缴存比例 【
《
单位为】职工缴存的住—房公积金《的,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!年度月?平均工资总额乘【以,单位住房公积—。金缴:存比例 《 ,
第!十,。七条 新《参加:工作的职《工从:参加工作《的第二个月开—始缴存?住房公积金职工月】。缴存额为职工本人】当月工资总额—乘以职工住房公【积金缴?存,比例单位月缴存【额为职工本人当【月工资总额乘—以单位住房公—积金缴存《比例 ?。。 ,
【 单位新调入的职】。工从调入《单位发放《工,。资之月?。起缴存?住,房公积金职工—月,缴存额为职》工本人当《月工资总额乘以职工!住,房公:积金缴存比》例,。单位月缴存额为【职工当月工资总额乘!以单位住房公积金】缴存比例《
?
《
第十八条【 职工和《单位住房公》积金的缴存比例【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!有条件?。的盟行政公署—、设区的《市、旗?县(:市)可以适当提高缴!存比例具体缴存【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!订经盟行《政公署、设》区的市?人民:政府审核后》报自治区人》民政:府,批准
【
:。
第十》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!。。住房公积金由所在】单位:或者财政部门每月从!其,工资中代扣代—缴 ?
】由单位直接》发放工资的》单位:应当:于,每月发放职工工资】。之日起五日》内将单位缴存的和单!位为职?工代缴的住房公积】金汇:缴到住房资》金,管理中心由住—房资金管理中—心存入住房公积金存!款专户内并计入【职工:住房公积金帐—户
【
: 由财政部门【发放工?资的财?政部门应当依据单位!提供的职工》个人缴存额》在,发放:职工工资时代扣由】。单位工资开户—银行在三日》。内代缴至住房资【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!银行:开设的住《房公积?金,存,款专户?内住房资金管—理中心依据财政【部门和工资开—户银行提《供的代缴额记职工住!房公:积金明细帐》。
?
《
第二十—条, 单:位应当按时、足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】
】 , 对缴?存住房公《积金确有《困难的单位经—本单位职工》代表大会或者工【会讨论通过并—。。经住房资金管理中】心审核报住房—委员会批准后—可以降?低缴存比例或者缓】缴;待单《位经济效益好—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!。或者补缴 —
— 第二《十一条 住房—公积金?自存入职工住—房,公积金帐《户之日起按照—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!
《
第【二十二条 住房资金!管,理中心?要为:。缴存住房公积—金的职工发放住【房公积金手册—、,。。查询卡、《对帐单等缴存住房】公积金的《有效凭证
!
?。 第二十》三,条 单位《为职工?缴存的住房公—积,金,按照下列规定—列支
— ,
(一)】机关在预算》。。中列支; —
》
: (二)事业单位】由财政部《门核定?。收支后在预算或【者费用中列支; 】
!(三:)企业在成本中列支!
—
各级—财政部门应当在年度!预算中足额安排【为国家机关、事业】单位职工缴存—的住房公积金足额】核定企业《。为职工缴存的住【。房公积金《 :
第!二,十四条 职工—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可》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!户,内,的存储余额
!
《 (一)购买、建!造、翻修、》大修自住住房—的; 《。。
】(二)?离休、退休》。的;
【
》(三)完全》丧失劳动能力—并与单位终止劳动】关系:的,;
—
(—四)户口迁出所在的!盟、设区的市或者】出境定居《的;
】
(》五)偿还贷》款,本息的;《
?
?。
,
(六)房【租超出家庭工资【收,。入规:定比:例的:
】 职?工死:亡或者被《宣告死亡的》职工的?继承人、受》遗赠人可《以提取职工》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!存储余额 》
:
【第二十五《条 缴存住》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!买、建造、》翻建、大《修自住住房时可【。以按规定向住房资】金管理中心申请住】房公积金贷款—住房资金管》。理中心应《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。十五日内作出准予】贷款或者《不准予贷款的—决定并通知申—。请人
】
住房公积】金贷:款的风险由住房【资金管理《中心承担
!
》。第,二十六条 》住房资金《管理中心在保证【。职工:提取住房公积—金和:贷款的前提下经【住房委员会批—准可以将住》房公积金用》于购:买国债?
! 住房资金管理【中心不得向他人【提供担?。保 ?
》
第二》十,七条: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!对本: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!金归集、提取—和使用?情况:。的监督住房》资,。金管理中心应当【每年:定,期向同级财政部【门和住房委员报送财!务报:告并:将财务报告向社【。会公布
【 , ,
住房资【金管理中心》应当依法接受审计】部门的审《。计,监督
!
, 第二十》八条 住房》资金管?理中:心和职工有权督促】单位按时履行下列】义务 ?
!(一)住房公积金】的缴存登记》或者变更、》。注销登?记;:
》
(—二)住房公积—金帐户的设立、转移!或者封?存;
】
,
(三)足【额缴存住《房公积?金,
】 住房《资金管理《中心应当督促受委】托银行及时办理委】托合:同约定的业务 】
》。
第《二十:九条 职工、单位】对住房公积金帐户】内的存储余额有异】议,的可以申请住房资】金管:理中心复核;对复】核结果有异》议,。的可以向同级住【房委员会申》请重新复核住房资金!管,理中心和住房委员】。会应当自收到申【请,。之日起五日内给予】。。书,。面答复?
! ,。职工有?权揭发、检举、【控告挪用《住房公?积金的行为 【
?
第三【十条 职工、单【位,有,权查询本人、本单位!住房公积金缴存、】提取情况住房资金】管理中心不得拒绝 !
:。。
住】房资金管《理中心拒绝查—。询,。或者未按《规定向缴存住房公积!金的职工发放—有效:凭证的由其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 【
】第三十一条 单【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住】房资:金管理中《心予以处罚 —
《
(一)】不办理职工住—房公积?。金缴存登记的责令限!期办理;逾期—拒,不办: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!3,万元以下罚款; 】。。
》
《(二)逾《期不缴存或者少缴存!职,工住房公积金—的责令限期足额缴存!;逾期?。不,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!法院强制执行; !
:
《 (三)不办理职!工住房公积金—帐户的转移、封存手!续的责令限期—办理;逾期不办【理的处?以500元以—上2000元以下罚!款
】
?第三十二条 住房资!金管:理中心及《其工作?人员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其主—。。管部门或者监督【部门责令改正追回】住房:公积金或者》贷款;有违法所【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!入,住房公积金;造成】住房公积金损失【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并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《人,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:人员:依法给予行》。政处分;《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《责任
》
》。 (一)挪用、截!留住房公积金的;】 ,
—
(二》)用住?。房公积金为单位或】者他:人提供担《保的:; ?
(!。三)违反本》条例规定发放住房】公积金贷款的—
《 ,
? 第三十三条 国!家机关工作人员在】住房公积金监—督、:。管理:工作中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权—。。、徇私舞《弊的由其所在—。单位或者上级—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!政处:分;构成犯罪的【。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《
《
第三十—四条 本条例自20!0,2年1月1日起施行!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