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《第六章 法律责任!
第【五十条 》违反:本,条例规定《。国家有关法律、法】。规作出具体处罚【规定的从《其规定
【第五十一条 违反!本条例规定未取【得供热经营许可【证从:事供热经营活动的】由供热行政主—管部:门责令?停止违法《行,为限期改正并—处以1万元》以上5万《元以下?的罚款
第】五十二条 热源】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!反本条?例规定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。供热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改正并处以》5万元以《上10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》造成热用户损失【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
(一)】未经批?。准擅自停《业或:者歇业的;
】 (二?)在:采暖期内未安全【、稳定?、连续、《保质保量《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!热的;
(】。三)未按照规定给予!热用户补偿或者【退还热费的
】 第五十三条— ,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发现供热事故或【者接:到供热事故报—告后未立即抢—修的由供《热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并处以50—00元以《。上2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造》成热用户损》失的:依法承?担赔偿责任》
第五十四条!。 违反本条例规定!热用户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由【供热行政主管—。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未改正》的对个人处以50】0元以下的罚款【对单位处以》5000元以—下的罚款;造成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责任
》。。。 (?一)在室内供热【设施上安装换热【装置的;
【 (二?)从供热设》施中:取用供?热循环水的;
】 (三)未经供】热单位?同意擅自改》动供热管道、增【设散热器《或者改变用热性【质的;
(】四)在供热管道【上安装管道泵—。等,改变:用热运?。行方式的
第!五十五?条, ,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新:建建筑供热系统【未安装分户控制装置!、温度调控》装置:和热:计,量装:置的:由供:热,行政:主管部?门给予警告责令【限期改正并》处以5000元以】上,3万:。。元以下的罚款
】 第五十六条 !任,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!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!、移动、覆盖、拆】除、损坏供热设施】。和供热安全警示【识别标志的由供热】行政主管《部,门责令?停止违法《。。行为限期改正;逾】期未改正的对个【人处以?500元以》上5:000元以》下的罚款对》单位处以《1万元以《上5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造成损失的】依法承担《赔偿责任
【 第:五十七条 违【。反,。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!施工可?能影响供热》设施安全而未采取相!应安全保护》措施的?由供热?行,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限《期改正并对施工单】位处以5000元以!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!;造成损失的依法承!担赔偿责任
—
第《五十八条 供热行!政主管部《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!的工作人《员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有: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其所【在单位或者》上级:。主管部?门对:直接负责的》。主管人?。员和: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:刑事责任
(!一,),擅,自,变更经批准的—供热专项《规划的;
】(二)未依法审批供!热工程项目和供热】经营:许可证?的;
?
, (三)未—依法:审批供热单位—。停业、歇业的;
】
(《四)未?依法: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!督检查职责的;
! (五)未依法受!理有关?供热质量《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!发现违法行为—未及时?查处的;
(!。六)贪污、挪用供热!管,网维修、养护、更新!保障资?金的;
— ,(七:。。)有其他《滥,用职权、玩》忽职守、徇私舞弊行!为的: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