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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章 —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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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定—。国家有关法律—、,。法规作出具》。体处罚规定的从其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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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条 ! 违:反,本条例?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!许可证?从事供热经营—活动的由供热行政】主,管,部门责?令停止?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!处以1万元以上5万!元以下的罚款—
第五十二条!。 热源单位或【者供:热单位违《反本条例规定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供:热行政主管部门责】。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!改正:并处以?5,万元以上《10万元以下—的罚款?;,造成热用户损失的依!法,承担赔偿责任—
《(一)未经批准擅】。自停业或者》歇业的;
》。
(二》)在采暖《期,内未安全、》稳定、连续、保【质,。保量: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!热的;
【(三)未按照规【定给予热《用户补偿或者—退还:。热费的?
?。 ,第五:十三条 违—反本条例规定—发现供热事》。故,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!告后未立即抢修【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改《正,并处以5000【元以上2万元以【下的罚款;造成热】用户损失的依法【承,担赔偿责任
【 第五十四条【 违反《本条:。例规定?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供热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;》逾期未改正的对【个人处?以500元以下的罚!款对单位处以—5,000元以》。下的罚?款;:造成损?失的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
(一)!。在室内供《热设施上安装换【热装置?的,;
(二【)从供热设施中【。。取用供热循》环水的;
(!。三):未经供热单位—同意擅自改动供热】管道、增设散热器】。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!;
(四【),在供热管道上—安装管道《泵等改变《用热运行方》式的
第五】十五:条 ?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新建建筑供热【系统未?安装分户控》制装置?、温度?调控装置和热计【量装置的由供—。热行政主《管部门给予警—告责:令限:期改正并处以5【000元以上3万】元以下的《罚,款
《 第五十六条 】任何单?位或者个人》违反本条例规—定,擅自改?装、移?动、覆盖、拆—除、损坏供热设【施和供?热安全警示》。识,别标志的由》供热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停?止,违法行?为限期改正;逾【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!以500元》以上5000元【以下的罚款》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!上5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造?成损失的《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
》 第五?十七条 违反【。本条:例,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可!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!而未采取相应安【全保护措施的由供热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责:令限期改正并对【施工单位处》以500《。。0元以?上,1万元?以下的罚款;造成】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偿责任》
第五十【八条: 供热行政主管部!门,或者其他有关部门】的工作人员》违反本条例规定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部门对—。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给予【。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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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擅自】变更经批准的供【热专项规划的;【
(二)【未,依,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!和供热经营许可【。证的;?
? (三)未依—法审批供热单—位停:业、:。歇,业的;
(】四,)未:。依法履行对供热【单,位的监督检》查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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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五)未依法】受理有关《供热:质量:和服务质量》投诉以及《发现:违法行为《未及时查处的;【。
《(,六)贪污、挪用供热!管网维修、养护【、更新保障资—。金的;
【(七)有其》他滥用?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徇私舞【弊行为?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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