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昆明市?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!规定 》 昆政发〔20【09〕60 号 】 昆明市人》民政府关于印—发昆明?市城市雨水收—集利用规《定的:通,知 五华、盘龙、!官,。渡、:西,。山区:人民:政府呈?贡新区管委会(呈】贡县人民政府)市】政府有关委办—局直属机构 !    现将昆【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!用的规定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】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! 二○○九年八月】。二十一日 第一条! 为实现雨水资源化!节约用水修复—水,环境和生态》环境减少径》流污染减《轻城市?洪涝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】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防》洪法、昆明市城【市节约用《水管理条例和建【筑与小?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!规范(GB》 504《00:-200《6)等法律、—法,规和规范《结,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!定 【 , 第二条 昆—明,中心城区范》围内的城市雨水【收集利用适用—本,规,定 !第三条 《本规定所称雨水收集!利用是指针对因【建筑屋顶、》路面硬化导致—区域内径流量增加】而采取的对雨水【进行就地《收集、入《渗、:储存、处理、利用】等措施 》     雨水收!集利用设施》是指雨水《的收:集设施、《入渗设施、》储存回用设》施、处?理设施、调蓄排放】设,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!的总称 — 第四条】 市城?市节约用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负责?城市雨水收集利【用的管理工作 !     市—节约用?水管理机构具体负】责城市雨水收集利】。用的日常监管工作】 第!五条 市人民—政府或者市城—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!部门对城市雨水【。收集利用工作作出】。显著:成绩:。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:给予表?。彰奖励 》 第六】条, 雨水?收集利用设施是节水!。设施的重要内—容之一?。符合下?。列条件之一的新【建、改?建、:扩,建,工程项目建设单【位应当按《照节水“《三同时”《的要求同期配套建设!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! ?。 , ,  (一)民—用建筑、工业—。建筑的建(构)【筑物占地与路—。面硬化?面积之和在150】。0平方米以》上的建设工程—项目; 》。     (【二):总用地?面积在20》00平方米》以上的公园、—广场、?绿地等市政》工程项目; 【。 ,   ?  :(三)城市道路及】高架桥等市政工程】项,目  —   有《。特,殊污染源的医院、】化工、制《。药、:金属冶?炼和加工企业等【。在建设?雨水收集《利用:设施时建设单—位应当召《开,有相关行《政主管部门参加【的,专题论证会 — ? 第七条 】符合第六《条规定条件的已【建成企业、》单位、住宅小区和公!园、广场、》绿地、城市道路、高!架桥等市《政基础设《施具:备建设场地》条件的产权单—位、管理《。单位或者物》业管理?企,业应当?按照:。要求:逐步补建雨水收集】利用设施;》主城四区政府、各开!。发(度假《)区管委《会和市级相关—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【督,促或组织各产—权单位、管》理单:位或者物业管—理企业补建雨—水收集?利用:设施 《 》 第:八条 雨水收集利用!工程:的设计、施工要结】合再生水利用设施】的建设遵循建设【工程地面硬化后不】增加建设区》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!排水总量的原则严】格按:照建筑?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!技术规范(》G,B50400-20!06)和国家及地方!现行相关标准、规】范的规定建》设雨水收《集,利用设?施 :     (—。一)雨水收集设施】的,设,计规模应《当根据昆明市日设计!降雨厚度并结合工程!项目内所有汇水面积!按下列公式进行计】算 W=—10-3×b×【(A1?×a1+A》2×a2) — ,式中: W雨水收集—设施设计规模m3】;  —   ? b昆明市》日设计降雨厚度【取25.5mm【;     ! ,A1项目内硬—化屋顶和路面的【汇水面积以》项目内建筑物占【。地面积和《路面硬化面积计m2!;  —    A2—项目内绿地的汇【水面积以绿地面积计!m2 —     a—1,硬化屋顶和路面的雨!量径流系数取0.】8; ?   》  : a2绿地的雨量】径流系数取0.【15 ?  :   (二)—设计:雨水调蓄排放设施】、收:集及排放管道—(渠)时雨水设计流!量,应当根?。据,。昆明市城区暴雨【强度:公式并?结合:工程项目内所有汇】水面:积按下列公式进【行计算 Q=【1.667×10-!2×q×(A1×f!1,+A2×f2—) 式中 Q雨水!设计流量L/—s; —    《 q:设计:暴雨强度m》m,/mi?n;: 《    昆明市城区!暴雨强度《公,式,q=(?12.1+14【.4×lg》P)/(《t+14.4)0】.80 《 式中》 P设计《重现期a; 【    》 , t降雨历时—min;  !。。   ? A1?项目内硬《化屋顶和路面—的汇水面积以项目】内建筑物占地—面积和路面硬化面积!计m2;《     】 ,A2项目内》。绿地的汇水面积【以绿地面《积计m2; 【  ?    f1硬化】屋顶和路面的流【量,径流系数《。取0.9《;   》   ?f,2绿地的《流量:径流系数取0.25! 第九条 雨水收!集,利用应当因》地制宜结合》具,体项目?实际情况设计优先考!虑,储存直接利》用、入渗回补地【下水:或者综合利》用 ? :    (一—)地:面硬化?利用类型《为建筑物屋顶其雨】水应当集中引入储水!。设,施处:理后利用或者引入地!面透水区域如绿地】、透水路面》。等进行蓄渗回补; !     (】二,)地面硬化》利用类型《为庭院、《。广场、停车》场、公园、人行【道、步行街》。等建设工程应当首先!按照建设《标准选用透》水材料铺装》或者建设汇流设施】将,雨水引入《透水区域入渗—。回补或者引入储【水设施处理利用;】 :     (三)!地面硬化利用类【型为城市道路—及高: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!其路面雨水应当【结合沿线的绿化灌】溉设计建设雨—水收集利用设—施 》 : 第十条 雨!水收集?利用系?统,的设计在满足收集】、,处理、?贮存回用和入—渗的基础上还应当】考虑调蓄排放—功能:削减雨水洪》峰径流?量 ? 《 :第,十一条 建》设工:程的附属设》施应:。当与雨水收》集,利用设施相结合景】观、循环水池可以】合,。并设计建设为雨【水储存利用设施;绿!地应当设计建设为雨!水滞留设《施 《 ,    用》于滞:留雨水的《绿地应当低于周围路!面50~1》00毫米《;设于绿地内的【雨,水口其顶面标高应当!高于绿地2》0~50毫米 【 , : 第十二条】 收集处理》后的雨水主》要用于绿化、—。道路清?。。洁、冲厕、景观环境!用水和回补地下水】等回:用的雨?。水水质应当根据用途!确定: 除达到建筑与小】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!规范(GB —50400-2【。00:6)规定的水质指】标,外其余指标应当【符合: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!规定 【 第十三条【 ,。雨水回用管道严禁与!自来水?、地下水供水—管道直接连接—出水:口必须标有》“非:饮用:水”字样或其它明】显,标志 《 , 第—十四条 《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—工程项目的》建设单位编》制的建设《项目:。节约用水措施方案中!应当包含建设雨水收!集,利用设施的内容市城!。市节约?用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对《节,水措施方案》进行:审查并出具审查意】见;规划、建设、房!管、园林等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在规划】、设计审查、—施工、?竣工验收备案、【证照办理等行—政审批环节对—雨水收集利用—设施的建设进行严】格审查和把关— —。 :第十五条 雨水【收集利用设》施的设计和施—工建设单《位应:当委托?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!承担施工前建设单位!。组织专家《对设计方案》进行论证后应—当,到市:节约用水《管理机构办理建设】备案雨水收集利【用设施竣工后—应,当经:市节约用水管—理机构组织》验收合?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! , 第【十六条 雨水收【集利用设施》的建设单《。位、管?理单位或《者物业管理企业应】当加强对设施、设】备的维护和管—理确:保其正常运行 【 【第十:七条 市水利局负责!管理的贮水湖塘洼地!、坝塘、沼泽地等应!作为拦蓄收集雨洪】水工程设《施,利用建设单位不【得填埋确需》填埋的应《当经:市水利局依法批【。。准 》 第十八【条 本规定》自,2,009年9月—22:日起施行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