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明市城】市雨水收集》利用:。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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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政发〔2009!〕60 号
昆明!市人民政府关于【印发昆明市城市雨水!收,集利:用规定的通知—
五华、盘龙、】官渡、西山》区人民政府呈贡新区!管委会(呈贡县人】民政府)市政府【有关委办局直属【。机,构,
《 , , 现将昆明市城】市雨水收集利—用的规定印发给【你们:请结合?实际认真遵照—。执,行
二○○—九年八?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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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为实现雨水资】源化节约用水修复水!环,。境和生态环境减少】径流:污染:减轻城市洪涝—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水法【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防洪法、昆!明市城?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!。和建筑?与小区雨水利用【工程:技术规范(G—B 5?040?。0,。-,2006)等法【律、法规《和规范?结,合,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
《
第二条 昆!明中心城区范—围内的城市雨水收集!利用适用本规定【
》。
: 第三条 本规定所!称雨:水收集利用》是指针对因建筑【。屋,顶、路面硬化导致】区域内径流量增加】而采取?的对雨水进》行就地收集、入【渗、储存《、处理?、利用等措施
【
: 雨水收集!利用设施是指雨水】的收集设施、入渗】设,施、储存回用设施】、,处理设施、调蓄【排放设施及相关附属!设施等的总》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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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条 市城市节约用!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城市雨水收集利!用的:管理工作
【 市—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!体负责城市雨水【收,集利用的日常监管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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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市?人民政府或者市城】。市节约用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对城市雨水收—集利用工作作—出显著成绩的—单位和个人应—当给予表彰奖—励,
第!六条 雨《水收:集,利,用设:施是节水设施的重要!内容之?一符:合下:列条件之一的新建】、,改建、?扩建工?。程项目建设单位应】当按照?。节,。水“三同《时”的要求同期【配套建?设雨水收《集利:用设施
— :。 (一)民【用,建筑:、工业?。建筑的建(构)筑】物占地?与路:面硬化?面积之和在150】0平方米以》上的建设工程项目】;
】 (二)总用地面积!在2000平方米】以上的公园》、广场、绿》地等市政工程项【目;
【 ?(三)城《市道路及高架桥【等市:政工程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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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有特》殊污染源的医—院、:。化工、制药、金属】冶炼和加工企业等】在建设雨《。水收集利用设施时】建设单位应当—召,开有相关行政主管部!门参加的《。专题论证会》。
【 第七条《 符合第六》条规定条件》的已:建成:企业、单位》、住宅小区和公园】、广场、绿地、【城市道路、高架桥】等市政基础》设施具备建设场地条!件的产权单位、管】理单位或者物—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!要求逐步补建雨水】收集利用设施—;主城四区政府、】各开发(《度,。假):区管委会和》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!。门负责督促或组织】各产权单位、管理单!位或者?物业管理企业—补建雨水收集—利,用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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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雨—水收:集利用工程的设【。计、:施工要?结,合再生?水利用?设施的建设遵循建设!工程:地面硬化后》不,增加:建设区域内雨水【径流:量和:外排水总量》的原则严格》按照建筑《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!技术规范(》GB50400-2!006)和》国家及地《方现行相《关标:准、:规,。范的规定建设雨【水收集利用设施
】
(一【)雨水收《。集设施的设计—。规模应当根》据昆明市日设—计,降雨厚度并结合工程!项目内所有汇水【面积按下列公式进】行计算
》 W=10-3【×b×(A》1×a1+A—2×a2)
【式中 W雨水—收集设施《设计规模《m3;
》 , b【昆明市日《设,计降:雨厚:度取25.5—mm;
【 , A1项目内!硬,化屋:顶和:路面的?汇水面积以项目【内建筑物占地面【积,。和路:面硬化面积计—m2;
! A《2项目内《绿地:的汇水面积以—绿地面积《计m2
】 a1硬化屋!顶和路面的雨量【径流系数《取0.8;》
【 a2绿地—的雨:量径流系数取0【。.15
!(二)设计雨水调】蓄排放?设施、收集及排放】管道(渠)时雨水设!计流量应当根据昆】。。明市城区暴》雨强度公式并—结合:工程项?目内所有汇水面【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!算
Q=》1.667》×,10-2×q×【(A1×f1—+A2×f2—)
:
式:中 Q雨水》设计流量L/s;】
《 q设【。计暴雨强度m—m/m?in;
《
》。 昆明市城—区暴雨强度公式【q=(12.1【+14?.4×lgP)【/(t?+14.4)0【。.80
《
式《中 P设计重现【期a;
! : t降雨历》时,min;
【 A1项!。目内硬化屋》顶和路面的汇水面】积以项目内》建,筑物占地面积和【路面硬化面积计【m2;?
》 《A2:项目内绿地的汇【水面积?以绿地面积计—m,。2;:
— f1硬化屋顶!和路:面的:流量径流系数取0】.9;
】。 f2绿》地的:流量径流系数取0】.25
》第九条 雨》水收集利用应—当因地制宜结合具】体项目实际》情况设?计优先考虑储存【直接:利用、入渗回补地】下水或者综合—利用
《 《。 (一)地面硬化!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!顶,其雨水应当集中引入!储水设施《处理:。后利用或者引入【地面透水区》域如绿地、透水路】面等进行蓄渗回补;!
】(二:)地面硬《化利用类型为—庭院:、广场、停车场【、公园、人行道、】。步行街等建设工程应!当首先按照建设标】准选:用透水材料铺装或】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!水引入透水》区域入渗回补或【者引入储《水设施处理利—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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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三)地面硬【化利:用类型为城市道路及!高架桥?等市:政基础设施其—路面雨水应当结合】沿线的绿化》灌溉设?计,建,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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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。条 :雨水收集利用系统】。。。的设计在满足收集】、处理、《贮存回用和》入,渗的基础上还应【当,考虑:调蓄排放《功能削减雨水洪【峰径流量
】
《第十一?条 建?设工程的《附,属设施应当与—雨水:收,集利用?设施相结合》景观、循环水池可以!合并:设计建设为雨水【储存利用设施;【绿地应当设计建【设为雨?水,滞留:设施
《 《 用于滞》留雨水的绿》地应当?低于:周围路面50—~10?0毫米;设于—绿地内的雨水口【其顶面标高应—当,高于绿?地20~《50毫米
】
《第十二条 收—集处理后的雨水【主要用于绿化—、,道路清洁《、冲厕、《。景观环境用水和【回补地下水等—回用的雨《水,水质应当根》据用途确定 除【达到建筑与小区【雨水利用《工程技术《规范(GB 504!。00-2006)规!定的水?质指:标外其余指标应当】。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】标准的规定
】
第十三条! 雨水回《用管道严《禁与:自来:水、地下《水供水管《道直:。。接连接出水口—。必须标有“非饮【。用水”?字样或其它明显【标志
】 第十四条 新】。。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工程项目的建设】单位编?制的:建设:项目节?约用水措《施方案中《应当:包含建设雨水收集】利用设施的内—容市城市节》约用水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对节《水措施方案》进行审?查并出具《审查:意见;规划、—。建设、房管》、园林等行政—主管部?门应当在规划、【设计审查、施工、竣!工验:收备案、证照办理等!行政审批环节对雨水!收集利用《设施的建设进行严格!审,查和把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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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【 雨:水,收,集利: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!建设单位应当委托】。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!承担施工前建设单位!组织:专家对?设,计方案进行论—证,后应当到市》节约用水管理机构】办理建设《备案雨水《收集利用设施—竣工后应《当经市节约用水管理!。机,。构组织验收》合格:。后方能投入》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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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雨水收集利用设!施的建设《单位、管理》单位或者物》业管理企《业应当?加强对设《。施、设备《的维护?和管理确保其—正,常运行
》
《。 第十七》条 :市,水利局?。负责管理的贮水湖塘!洼地、坝塘》、沼泽地等》应作为拦蓄》收集雨洪水工程【设,施利用建设单位不得!填,埋确需填埋的应【当经市水利局依【法批准
】
第《十八条 《。本规定?自2009年9月】22日起施》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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