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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昆明市城市雨水收!集利用的规》定 ? 昆政《发〔2009〕6】0 :号 昆明市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!明市:城市雨?水,收集利用规定—的通知? 五华、盘龙、官!渡、西山区人民【政府呈贡新区管【委会(呈贡县人民】政府)市政府有【关委:。办局直属机构 !。     现—将昆明市城市雨【水收集利用的规【定,印发给你们请结合】实际认?真遵照执行 二○!○九年八月二十【一日 第》一条: ,为实现雨《水资源化《。节约用水修复—。水环境和《生态环境减》。少径流污染》。减轻城市洪涝—根据中?华人:民共和国水法、中华!人民共?和国防洪法、昆明市!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!。例和建筑《与小区雨水》利用工程技术规范(!GB ?50400-200!6)等法律、法规和!规范结合我市—实际制定本规—定 — 第《二条: 昆明中心城区范围!内的城市《雨水收集利用适【用本规定 ! 第三》条 本规定所称雨】水收集利用》是指针对因建筑【。屋顶、路面硬化【导致:区域内径流量增【。加而采取《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!集、入渗、储存、处!理、利用《等措施 》 :    雨》水收集利《用设施是指雨水的收!集设施、入渗—。设施、储存回用【设施:。、处理设《施,。、调蓄排《放设施及相关附属】设,施等的总称 【 —第四条 市》城市节约用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负责城市雨水【。收集利用的管理工】作 :     市】节约用?水管:理机构具体负责城】市雨水收集利用的】日常监管工作 ! 第五条 !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城!市,节,约用水?行政主管部门对城】市雨水收集利用工】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!位和个人应当给予】表彰奖励 — : ? 第六条 雨水【。收集利用设》施是节水设施的重要!内容之?一符合?下列条件之一—的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工程项目《建,。设单位应当按照节】水“:三同时”的要求【同,期,配套建?设雨水收集利用【设施   】  (?。一)民用建》筑、:工业建筑的建(构)!筑物占?地与路面《硬化:面积之和在1500!平方米以上的—建设工程项目;【 , ,   《  :(二)总用地面【积在2000—平方米以上的公园、!广场、绿地等市政工!程项目; 】  :  (三)城—市,道路及高架》桥等市政工程项目】。 : , ,    有特—殊污染源的医院、】化工、制《药、金属冶炼和加工!企业等?。在建设雨水收集【利用设施时》建设单?。。位应当召开有相关行!政主管?部门参?加,的专题论证会— 第!七条 符合第六条规!定条件的《已建成企业、单位、!住宅小区和公园、广!场、绿地、》城,市道路?、高架桥等市政基础!设施具备建设—场地条件的产权【单位、管理单位或】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!按照要?求逐步补建雨水收】。集利:。用设:施;主城四区政【府、:各开:发(度假)区管【委会和?市级相关行》政主:管部门?负责督促或组织各】产权单位、管理单位!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补!建雨水收集利用设】施 :。 第】八条 雨水收集利用!工,程的设计、施工要】结合:再生:水,利用设施的建—。。设遵循建设工—程地:面硬化后不增加建】设区域内雨》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!量的:。原则严格按照—建筑与?。小区雨水《利用工?程技术规范(—G,。B504《00-200—6,)和国?家及地方《现行相关标准、规范!的规定建设雨水收】集利用设《施     (】。一)雨水《收集设施的设—计,。规模应当根据昆【明,。市,日设:。计,降雨厚度并结—合工程项目内所【有汇水?面积按下列公—式进行计算 】W=:10-3×》b,×(A1×》a1+A《2×:a2) 式中 W!雨水收集设施设计】规模m3; 】      —b昆明市日设计降雨!厚度取?25.5mm—。;    】  A1项目内硬】化屋顶和路面的汇水!面积以项目》内建筑物《占地面积和》路面硬化面积计m】2; —     》A2项目内绿地的汇!水面积?以绿:地面积?。计m2   !   a1硬化【屋顶和路面的雨量径!流系数取0.8【;   【   a2绿—地的雨量径流—系数取?0.1?5 :     》(,二)设计雨水调【蓄排:放,。设,施、收集及排放【管道(渠)》时雨:水设:计流:量应当根据昆—明,市城区暴雨强度公】。式并结合工程项目内!所有汇水面积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! , ,Q=:1.667×10-!2×q×(A1×】f1+A2×f2)! , 式中 Q雨水【设,计流量L/》。s; ?  《    q》设计暴雨强度m【m/min; !   ?  昆明市城区暴】雨强度公式q—=(12《.1+1《4.4×lgP【)/(t+1—4.4)0.—8,0 式中 】P设计重现期—。a;  【    t降雨历时!min; —     —。 A1?项,。目内:硬化:屋顶和路面的汇水】面积以?。项目内?建筑物占地面积和路!面,硬化面积计》m2;  】    A2项【目内绿地的汇水【面积以绿地面积计m!2;:  》  :  f?1,硬化屋顶《和路面的《流量径流系》数取0.9;—      f】。2绿地?。。的流:量径流系数取0.2!5 ?第九条?。 雨水?收集利用应当—因地制宜结合具【体,项目实际情况设计优!先考:虑储存?直,接利用、入渗回补】地下水或者》。综合:。利用   】。  (一)》地面硬?化利用?类型:为建筑物屋顶其雨】水应当集中引入储水!设施处理后利用【或者引入地》面透水区域如—绿地、?透水路面等进行蓄】。。渗回补?;   【 , (:二)地面硬》化利用类型为—庭院、?广场、?停车场、公》园、人行《道、步?行,街等建设工程应当】首先按?照建设标准选—用透水材料铺装或者!建设汇流设施—将雨水引入透—水区域入渗回补或者!引入储水《设施处理利用; !    》 (三)地面硬化利!用类型为城》市,道路及高架》桥,等市政基础设—。。施其路面雨水应【当,结合:沿线的?绿化灌溉设计建设】。雨水收?集利用设施 】 【第十条? 雨水收《集利用系统的设【计在满足收集、处理!、贮存回用和入渗】。的,。基础上还应》当,考虑调蓄排》放功能削减雨水洪峰!径流量 【 第十一条】 建设工程》。的附属设施应当【与雨水收集利用【设施相结合景—。。观、循环水》池可以合并设计【建设:为雨水储《存利用设施;绿【地应:当设计建设为雨水】滞留设施《  》   用于》滞留雨水的绿—地应当低于周围【路面50~100】毫米;设于绿—地内的雨水口其顶面!标,高应当高于》。绿地20~》50毫米 ! 第《十二条 收集—处理后的雨》水主要用于》。绿化、道路清洁、冲!厕、:景观环境用水—和回:。补地下?水等回用的雨水【水质应当根据用【途确定 除达到【建筑与小区雨水利】用工程技术规范【(GB 5》0400-》2,006)规定的水】质指:标外其余指》标应当符合国家现行!相关标准的》规定 ! 第:十三条 雨水回用】管,道严禁与自来—水、地下水供水管】道直:接连接出水口必【须,标,有“非饮用》水”字样或其它明】显,标志 【 ?第十四条 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!目的:建设:单位编制的》建,设项目节约用水措】。施,方案中应当包含建】设雨:水收集利用设—施的内容市城市节约!用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对节水措—施方案进行审查【并出具审查意见;规!划、建设、房—管、园林等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在》规划、设计审查、】。。施工、竣工验收备案!、证照?办理等行政审批【环节对雨水收—集利用设施的—建设进行严格—审,查和把关 ! 第十五—条 雨水收集利用】设施:的设计和《施工建设单位应当】。委托具?有相应资《质的单?。位,承担施工前建—设单位?组织专家《对设:计方:案进行论证后应当】到市节约《用水管理《机构办理建设—备案:雨,水,收集利用《设施竣工后应—当经市节约用水管】理机:构组织验收合格后】方能投入使用 【 》 , 第十?。六条 雨水收集利用!设施的建设》单位、管理单位【或者物业管理企【业应当加《强对设施、设备的】维护和管理确—保其正常运》行, 》 第《十七条 市水—利局负责《管理的贮水湖塘【洼地、坝塘》、,沼泽地等应》作为拦蓄收集雨【洪水:工程:设施利用建》设单位不得填—埋确需填《埋的应当经市水【利局依法批准 【 第】。十八条 本规定【自2009》年9月22日起【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