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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昆明市城市雨【水收:集利用的规》定 昆政【发〔2?009〕60— 号 昆》明市人民政府—关于印发昆明—市城市?雨水收集利用规定的!通知:。 五?华、盘龙、官渡【、西山区人民政府呈!贡新区管委》会(呈贡《县人民政府)市【政府有?关,委办局直属机构 !     现将昆!明市城市雨》水收集利用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!结合:实际认真《遵照执行《 二○○九—年八月?二十一日 》 第一条 》为实现雨水资源【化,。节约用水修复水环境!和生态环境减少径流!污染减轻城市洪涝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法、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?防洪法、昆明市【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!例和建筑与小区【雨水利用工程—技术规范(》GB 50400】-2006)—等法律、法规和规】范,结,合我:市,实际制定本规定【 ?。 : 第《二条 ?。昆,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!城市雨水收集利用适!用本规?定 — : ,第三条 本规定【所称雨水收集利用是!指针对因建》筑屋顶、路面—硬化导致区域内径】流量增加而采—。取的对雨水进—行就:地收集、入》渗、储存、处理【、利:用等措施 —    》 雨水收集利用设】施是指雨水的收集】设施:、入渗设《施、:储存回用设施—、处理设《施、调蓄排放—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!等的总称 — 《 第四条》 市城市节约—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城市?雨水收集利用的【管理工作 》。 ?    《市,节约用水管理—机构:具体负责《城市雨?水收集利用的—。。。日常监管《工作 》 , 第五条【 市人民政》府或:。者市城市节约—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!城市雨水《收集利用工作—作出显著成绩的【。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!表彰奖励 ! : 第:六条 雨水收集利用!设,施是:节水设施《的重要内容之一符合!下列条件之一—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工程:项目建设《单,位应当按照节—水“三同时”的要】求,同期配套建设—雨水收集利》用设施?  》   (一》),民用:建筑、工业建筑【的,建(构)筑物—占地与?路,面硬化面积之—和在1500—平方米以上的—建设工程项目—。;   【  (?二):。总用地面积在—2000平方米以上!的公园、广场、绿】地等市政工程—项目; 《     (】三):城市道路及》。高,架桥等市《政工程项目 】     有特殊】污染源的医院、【化,工、制?药、金属冶》炼和加工《企业等在建设雨【水收集利用设施时建!设单位应《当召开有相关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参加的专题论证会 ! ? ?。 第:七条 符合》第六条规《定条件的《已建:成企业、单》。位、住宅小区和公园!、广场、绿》地、城市道》路、高架桥等市政基!。础设施?。具备:。建设场地条》件的产权单位、管】理单:位或者物业管理企】业应当按照要求逐步!补建雨水收》集利用?设施;主城》四区:政府、各开》发(度?假)区管委》会和市级相关行政】主管部门《负责督促或组织各】产权单?位,、管理单位或者物】业管理企业补建雨水!。收集利用设施— — , 第八?条 雨水收集利【用工程的设计、【施工要结合》再生水利用设施的】建设遵循建》设工程地《面硬化后《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!水径:流量和外排水总【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建!。。筑与小区《雨,水利用工程技术【规范:(GB50400】-2:006)和国—家及:地方现行相》关,标,准、规范的规—定建设雨水收—集利用设施  】   (一》。),雨水收集《设施的设计规模应】当根据昆明市日【设计降雨厚度并结合!。工,程项目内所有汇水面!积按下列《公式进行计算 !W=10-3×b】×,(A1?×a:。1+A2《×a2) 式中】 W:雨水收集设施—设计规模m3—; :      】b昆明市日设计【降雨厚度《取25.《5,mm:;  —    《A1:项目内硬化屋顶和路!面的汇水面》积以项目内建筑物占!地面积和路面硬化面!。积计m?。2; ? ,   《   A2项目内绿!地的汇水面积以【绿地面积计m2【      !a1硬?化屋顶和路》面的雨量径流系数】取0:。.8; —      a【2绿地?的,雨量径流系数取0】.15   【  (?二)设计雨水—调蓄排放《设施:、收集及排放管道】(渠)时雨水设计】流量应当根》据昆明市城》区暴:。雨强:度公:式并结合《工,程项目内所有汇【水面积?按下列公式》进,行计:算 Q=1.【667×1》。0-2×q×(A】。1×f1+A2×f!2):。 式中 》Q雨水设计流量L】/s; 《   》   q《。设,计暴雨强度mm【/min; —    —。 昆:明市城区暴》雨强度?公,式q=(1》2.1+14.4】×,lg:P)/(《。t+1?4.:4):0.:80 式中】 ,P,设计重?现期a; 】   ?  t?降雨历时mi—n;   】。   A1项目【内硬化屋顶和路【面的汇水面》积以项目内建筑【物,占地:面积和路《。面硬化面积计m【2; 《      A】2项目内绿地的【汇水面?积以绿地《面积计m2》;     ! f1硬化屋顶和路!面的流量径流—系数取0.9;【      f2!绿地:的流量径流系—数,取0:.25 》第九条 雨水收集利!。用应当因《地制宜结合具体项】目实际?情况设计优先考【虑储存直接利—用、入渗回补地【下水或?者综合利《用   【  (?一)地?面,硬化:利用类型为》建筑:物屋顶其《雨水应当集中引入】储水设?施,处理后利用或者【引入地面透水区【域如绿地、透水【路面等进行蓄渗回】补; 《     —(二)地面硬化利】用类型为庭院、广】场、停车场、公【园,、人行道、步—行街:等建:设,工程:。应,当首先按《照建设标准选—用透:。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!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!透水区域入渗回【补或者引入储—水设施处理》利用; 》    》 (三?)地面硬化利用类型!为,城市: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!基础设施《其路:面雨:水应当结合沿—。线的绿化灌溉设计】建,设雨水收集利用【设施 】 第十—条 雨?水,收,集,利用系统的设计在满!。足收集、处》。。理、:贮,存,回用和入渗的基础】上还应当考虑调蓄】。排放:功能削减雨水洪峰】径,流量 ? 《 第十一条【 建设工程的附属设!施应当?与雨:水收集利用设施【相结合景观、循环水!池可以合并设计建设!为雨水?储,存利用设施》;绿地应当》设计建设《为,雨水滞?留设施 —     》用于滞留《雨水的绿《地应当低于》周围路面《50~100毫米】;设于绿地内的雨水!。。口其顶面标高应当】高于:绿地20《~50毫《米 》 第十二【。条 收集处理后的雨!水主要用《于绿化?、道路清洁、冲厕】、景观?环境用水和回补地】下水等回用的雨水】水质应?当根据用途确定 除!。达,到建筑与小区雨水】利用工程技》术规范(GB 【50400-—2006)规定的水!质指标外《其余:指标应当《符合国家现行相【关标准?的规定 》 第十】三条 雨水回—用管道严禁与自来】水、地下水供水管道!直接:连接出水《口必须标有》“非饮用水》”字样或其》它明显标志 【 ? 第《十四条 新》。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工程项目的》建设:单位编制的建设【项目节约用》水,措施方案中应—当包含?建设雨水收集—。利用设施《的内容?市,城市节?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:。。对节水措施方案【进行审查《并出具审查》意见;规划、建【。设、房?管、园林等》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在规划】、设计审《查、施工、》竣工验?收备案、证》照,办理:等行政审批环—节对: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!建设进行严格审查和!把关 【 , , 第十五条 雨水收!集利用设施》。的设计和施工建【设单位应当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单位:承,担施工前建设—单位组?织专家对设计—方案进?行论证后应当—。到市节约《。用水管理《机构办理建设备案】雨,水,收集利?用设:施竣工后应当经市】节约:用水管理机》构组:。织验收合格》。后方能投入使用 ! : ? 第十六条 雨水】收集利用设》施的建设《。单位、管理单位【或者:物业管理企业应当】加强对设施、—设,备的维护和管—理确保其正常运【行 : 【第,十七条 《市,水,利局:负责管理《。的贮水湖塘洼—。地、坝塘、沼泽地】等应作为拦蓄收【集雨洪水工程设【施利用建设单位【不,得填:埋确需填埋的应当】经市水利局依法【批,准 —。 ?第十八条 》。本规定自2》009年《9月:22:。日起施行《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