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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城市!雨,水收:集利用的规定— , 昆政》发〔20《0,9〕:60 ?号 昆明市人民政!府关于印发昆—明,市城市雨《。水收集利用规—定的:通知 五华、盘龙!、官渡、西山区【人民政府《呈贡新区管》委会(呈贡》县人民?政府:)市:政府有?关委办局直属机构】     现!将,。昆明市城市雨水【。收集:利用:的规定印发给—你们请结合》。实际认真《遵照:执行 《二○:○九:年八:月二十一《。日 第一》条 为实现雨—水资:源化节约用水修复】水环境和生》态环境减少》径流污染减轻城【市洪涝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水法、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防洪法、昆】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!理条例和《建筑与小区雨水利】用工程技术规范【(GB 5》。0,400-2》006)等法律、法!规和规?范结合我市实际制】定本规定 【 》第二条 昆》明中心城区范围内】的城市雨水收—集利:用,适用本?规定: 第!三条: 本规定所称—雨水收集利用是【指针对因建筑—。屋顶、路面》硬化导致《。区域内径《流量增加而采—取的对雨水进行就】地收:集、入渗、储—。存、处理、利用等措!施 《     雨—水收集利用设施【是指:。雨水的收集设施、】。入,渗设施、储存回【用设施、处》理设施?。、调蓄排放设施【。及相关?附属设?施,等,的总称 ! 第四条 市【城市节约用水行政】主,管,部门负责《城市雨水《收集利用的管理【工作 《    》 市节约用水—。管理机构《具体负责城市雨水】收集利用《的日常监管工作 】 : 》第五条 《市,人,。民,政府或者《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!。主管部门对城市【雨水收集利》用工作作出显著【。。成绩的?单位和个人应当【给,予表彰奖励 【 ? , :第六条 雨》水收集?利用设施是节水【设施的?重要内?容之一符合》下列条件之》一的新建、改建【。、扩建工《程项目建设》单位应当按照节水】“三同时”的要【求同期配套建设【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!。     (一!)民用建筑、工业建!筑的建(构》)筑物?占,。地与路面硬化—面积之和在150】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!工程项目《; 》   ? (二?)总用?地,面,积在2000平【方米以上的公园、广!。场,、绿地?等市政工程项目;】   —  (三)城—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!政工:程项目   !  有?特殊污染源的医院、!化工、制药、金属】冶炼和?加工:企业等?在建设雨水收集【利,用设施时建设单位】应当召开有相关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】的,专题论证会》 — 第七条 符合】第六条?规定条件的已建成企!。业,、单位?、住宅小区和公【园、广?场、绿地《、,城市道路、高架【桥等市政基础设【施具备建设场地【条件的产权单—位,、管:理单位或者物业管理!企业应?当按照要求逐步补建!。雨水收?集利用设施;主城】四,区,政府:、各开发(度假)区!管委会和市级—相,关行政?主管部?门负责督促或组织各!产权单位、管理单】位或者物《业管理企《业补建雨《水收集利《用设施 — 第—八条 雨水收集利】用工程的设计、施】工,要结合再生水利用设!施的建设遵》循建设工程地面【硬化后不增》加建设区域》内雨水径流量—。。和外排水总》量的原则严格按照】建筑与小《区,雨水利用《工程技?术规范(GB504!00:-2006)和国】家及地方现行相【关,标准、规范的规【定建设雨水收—。。集利:用设施    】 (:一):雨水:收集设施的设—计规模应当根—据昆明?市日设计降》雨,厚度并结合工程项】目内所?有汇水?面积按?下列公式进》行计算 —W=1?0-3×b》×,(A1×a1+【A2×a2》) 式《中 W雨水收集【。设,施设计规《模m:3;   】   b昆明市日】设计降雨厚度—。取25.5》mm;  】    《A1项目内》硬化屋顶和路—面的:汇水面?积以项目内建筑【物占地?面积和路面硬化面】积计m2;》     】。 A2项目》内绿地的汇水面积以!绿地面积计m—2    】  :a,1硬化屋顶和路面】的雨:量径流系《数取:0.8; 》     【 ,a2:绿,地的雨量径流系【数取0.《15    【 (二)《设计雨水调蓄排放设!。施、收?集及排放《管道(渠)时雨水】设计流量应当根据】昆明市城区暴雨强度!公式并结《。合工程项目内所【有汇水面积按下列】公式进行计算 】。Q=1.6》67×10-—2×q×(》A,1×f1+A2×】f2)? 式中 》Q雨水设计流量【L/s; 】     q设计】。暴雨强度mm—/min; !    昆明市【城区暴雨《。强,。度公式q=(12】。。.1+14.4×l!。gP:)/(t《+14.4)0【.80 式中! P设?计重现期a;—    【  t降《雨历时min—; ?   《  : A1项目》内硬化屋顶和路【。面的汇水面积以项目!内,建筑:物占地面积和路【。面硬:化面:积计m2; 】      A2项!目,内绿地的《汇水面?积以绿地面积计m】2;  【    f1硬化屋!顶和路面的流量径】流系数取0.9; !     》 f2绿地的—流量径?流系数取0.—。25 ? 第:。。九条 雨《水收集利《用应:当因地制《宜结合具《体项目实际情况设计!优先考?虑,。储存直接利用、【入渗回补地下水或】者综:合利用   !  (一)地面【硬化利用类型为建筑!物屋顶其雨》水应当集中引入储】水设施处理后利用】或者引入地面透水区!域如绿?地、透水路面等进】行蓄渗回补;—   —  (二)》地面硬化《利用类型为庭—院、广场、停车场、!公园、?人行道?、步行街等建设工程!应当首先按照建【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!铺装或者建设汇【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!水区域入渗回补或】者引入储水设施处】理利用; —    》 (三)地面—硬化利用《。类型为城市道路【及高架桥等市政【基础:设施其路面雨水应当!结合沿线的绿化【灌溉设计建设—雨水收集利用设施】 ? , : 第》十条: 雨水收集利用【系,统的设计在满足【收集、处理、贮【存回用和入渗—的基础上还应当考虑!调蓄排放功能削减】。雨水洪峰径流量 ! 第十】一,条 建设工程的附属!设施应当与雨水收】集利用设施》相结合景观、循环水!池可以合并设计建设!。为雨水储存利用设施!;绿地?应,当设计建《设为:雨,水滞留设施 !   ? 用于滞留雨—水的绿地应当低【。。。于周:围路面50~1【00:毫米;设于绿—。地内的雨水口其【。顶,。面标高应当》高于绿地20~5】0毫米 《。 第十!二条 收集》处理后?。的,雨水主要用于绿【化、道路清洁、冲】厕、景?观,环境用水和回补地】下水等?回用的雨水水质应】当根据用《。途确定 除达到【建筑与?。小,区雨水利用工程【技术规范(GB 5!0400-2006!)规定的水》质指标外《其余指标应当—符,合国家现行》相,关标准的规定 】 第十三!条 雨水回用管道严!禁与自来水、地【下水供?。水,管道:直接连?。接出水口必须—标有“非饮用—水”字?样,或其它明显标志【。 】第十四条 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工程项目】的建设单位》编制的建设项目【节约用?水措施方案中应【。当包含建《。设雨水收《集,利用设?施,的内容市城市—节约用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对》节水措施方》。案进行?审查:并,。出具审查意见;【规划:、建设、房管、园】林等行?政主管?部门应?当在规划《、设计审《查、施工、竣工验】收备:案、证照办》理等行政审》批环节对雨水收【集利:。用设施的《建设进行严》格,审查和把关 ! ? 第:十五条 雨水—。收集利用设施的设】计和:施工建?设单位应当委托【具,有相应资质的单【位,承担施?工前建设单位组【织专家对设计方【案进行论证后应当】到,市节:约用水管理机构办】理建设备案雨水收集!利用设施《竣工后应当经—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!组织验收合》格后方能投》入使用 ! 第十六条 雨】水收集利用》设施的建设单位、管!理单位或者》物业管理企》业,应当加强《对设:施、设?备的维护和管理【确保其正常运行【。 :。 ,。 第—十七条? 市水利局负责【管理的贮水湖—塘洼地、坝塘、沼】泽地等应作为拦【蓄收集雨洪水工程】设施利用建设单位】不,得填埋确需填埋【的应当经市》水利局依法批—准 【 第?十八条 《本规定自20—。。09年9月22日起!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