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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》明市城市雨水—收集利用的》规定 昆【政发〔20》09〕?60 号 昆【。。明市人民政》府关于印发昆明【市城市雨《水收集利《用规定的通知— 五华、盘龙、官!渡、西山区人民【。政府呈贡新区管【委会(呈《贡县人民政府)市】政府有关《委办:。局直属机构 】     现将昆明!市城市雨水》收集利用的》规定印?发给你?们请:结合: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! 二○○九》年,八月二十一日 【 第一条 为实现雨!水资源化节约—用水修复水环境和】生态环境减》少径流污《染减:轻城市?洪涝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水法、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防洪法、昆—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!理条例和建筑—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!技术规范(GB【 50400-20!06)等法》律,、法规和规范结合我!市,实际制?定本规定 》 — 第二条 昆明【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!市雨水收集利用【适用本规《定 【 第三条 本【规定所?称雨水收集利用是】指针对因建筑屋顶、!路面硬?化导致区域内径流】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!。水,进,。行就地收集、—。入渗:、储存、《处,理、利?用等措施 》     雨水!收集利?用设施是指》雨水:的收集设施、—入渗设施、储存【回用设施、》处理设施、调蓄排放!设施及相《关附属?。设,施等的总称》 — 第四条 市【城市节约用水—行,政主:管部门负责城市雨】水收集利用的管【理工作 》     市【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!体负责城市雨水【收集利用的日常【监管工作《 , ?。。 , 第《五条 ?市人民政《府或者市城市节约】。用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对城市雨水—。收集利?用工作作《出显著?成绩的单位和—。。个人应当给》予表彰?奖励 】 第六《条, 雨:水收集?利用设施是》节水设施的重要内容!之,一符合?下列条件之一的【新建、改建》、,扩建工程项目—建设:单位应当按照节水】“三同时《”的:要求同期配》套建设雨水收集【利,用设施  】   (一)—民用建?筑、工业建筑—的建(构)》筑物占地与路面【硬化面积《之,和在15《00平?方米以上的建—设工程项目;—     】(二)总用地面【积在200》0平方米以上—的公园、广场、绿】地等市政工程项目;! ,     (】三)城市《道路及高架桥等【市政工程项目 【  《。   有《特殊污染《源,的医院、化》工、制药、金属冶炼!和加工?企业等在建》设雨水?收集利?用设施时建》设,。单位应当召》开有相关行政—主管部门参》加,的专题论证会 】 —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!规,定条件的已建成企】业、单?位、住宅小区和公】园、广场、绿—地、:城市道路、》高架桥?等市政?基础设施具备建设】场地条件的产—。权单位、管理单位或!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!按照要求逐步—补,建雨:水收:集利用设施;—主城四区政》。。府、:各开发(《度假:)区管?委会和市级》相关行?政主:管部门负责督—促或组织各产—权单位、管理—。单位或者物业管【理企业?补,建,雨水收集利用—设施 《 ? ?。第八:条 雨水《收集利用工程—的设计、《施工:要,结合再生水利用设】施的建设《遵循:建设工程地面硬化】后,不,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!。径流量和外》排水总量的原则严】格按照建筑》与小区?雨水利用工程—技术:。规范(GB50【40:。。0,-2006)—和国家及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、!规范的规定建—设雨水收集利用设】施 :  :。   (一)雨水】收集设施的设计【规模应当根据昆明】市日设计降雨厚度】。并结合工《程项目内《所有汇水面积按下】列公式?进行计算 【W=10《-3×b×(A1×!a1+A2×a【2): 式中 》W雨水?收,。集设施设计规模【。m3;   !   b《昆明:市日设计降雨—厚度取?。25.5《mm;?  》    A1—。项目内硬化屋顶和路!面的汇水面积以项目!内建筑物占地面积和!路,面硬化面积计m2】。;  —  : , A2项目内绿【地的:汇水面?积以绿地《面积计m2》 , ?   ?  a1硬化屋顶】和路面的雨量—径流系数《取0.8; 【    》 ,。 a2?绿地的雨量》径,流系数取《。。。0.:15   —  (二)设—计雨水调蓄》排放设施、收集及排!放管道(渠)时雨】水,设计流量应当根【据昆明?市城区暴《雨强度公式并结合】工程项目内》所有汇?水面积按下列公【式,进行计算 Q【=,1.:667×10-【2,×q×(A》1×f1+A2×】f2:) ?式中 ?Q雨水设计流量【L/s; 】     q设【计暴:雨强度mm/mi】n;: : ,     昆—明市城区暴雨强度公!式q=(12.【1+14.4×l】。g,P)/(t》+1:4,.4)?0.80 式!中 P设计重现期a!;     ! t降雨历时m【in;? :      【。A,1项目?内硬化屋顶和路面】的汇水面积》以项目?内建筑物《占地面?积,和路:面硬化面积计m2;! ?    《  A2《项目:内绿地的汇》水面积以《绿地面积计m2【;   【   ?f1硬化屋顶和路面!的,流,量,径流系数取0.9;!  ?    f》2绿:地的流量《径流系数《。取0.25》 第九条》 雨水收集》利用应当因地制宜】。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!况设:。计优先考虑》储存:直接利用《、入渗回补地下水】或者综合利用 !     》(一)地面硬化利】用类型为建筑—物屋顶其雨水应当集!中引入储水设—施处理?后利用或《。者引入地面透—水区域如绿地、透】水路面等进行蓄渗】回补;   !。 , (二)地面硬化利!用类:型为庭院、广场、】停车:场、公园、人行道、!步行街等建设工【程应:当首先按《照建设标准选用透】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!汇流设施将》雨水:引入透水区域—入渗:回补或者引入—储,水,设施处理《利用:; :   》。  (三)地面【硬化利用类型—为城市道路》及,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!施其路面雨水应当结!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!计建设雨水收—集利用设施 【 】。第十条 雨水收集】利用系?统的设计在满足收】集、处理、贮存【。回用和入渗》。的基础上还应当【考,。虑调蓄排放功—能削减?雨水洪峰《径流量 【 : 第?十一条 《建设工程的附属【设施应?当与雨水收集—利用设施相结合【景观、循环》水池可以合并设计】建设为雨《水,储存利用设施—;绿地应当设计建】设为雨水滞留设施】 :    》 用:于滞:留雨水的绿地—应当:低于周围路面50】~100毫米;设】于绿地内的雨水口】其顶面标《。高应当高于绿地20!~5:0毫米 》 《。 , 第十?二,条 收?集处理后的雨—水主要用于》绿化、道《路清洁、冲厕、景】观环境?用水:和回:补地:下水等回用》的雨水水《质应当根据》用途确定《 除达到建筑与【小区:雨水利用《工程技术规范—(GB 504【00-2《006)规定—的水:质指标外其余指标应!当符合国《家现行相关》。标准的规定 【 《 第十《三条:。 雨水回用管道【严禁与?自来水、地下水供】水管道直接》连接出水《口,必须标有“非—。饮用水?”字样或其它明显】标志 《 第十四!条 新建、》改建、?扩建工程《项目的建设单位编】制的建设项目—节,。。约用水措施方案中】应当包?含建设雨水收—集利用设施的内【容市城市节约用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应当对?节,水措施方案进行审查!并出具审查意见;】规划、建设、房管、!园林:等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当在规划、设【计审查、施工、竣】工验收?。备案、证照办理【等行政审批》环节对雨《水收集利用》设,施的:建设进?行,。严格:。审查:和把关? , : 《 第十五条 —雨,水收集利用设—施的设计和施工建设!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!应资质的单位—承担施工前建设【单,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方!案进行论证后—。应当:到市节约用》水管理?。机构办理建设备【案雨水收集利用【。设施:竣工:后应当经市节约用】水,管理机构组》织验收合格后—方,能,投入使用 ! , , 第十六条 —雨水收集《利用设施的建设【单位、管理单位或者!物业管?理企业应《当加强对设施—、设:备的维护《。和,管理确保其正常运】行 : 》 第十七》条 :。市水利局负》责管理的贮水—湖,塘洼:地、坝塘、》沼泽地?等应作为拦蓄收集雨!洪水工程设施利用建!设单位不得》填埋确需《填埋的应当》经市水利局依法批准! 】第十八条 本规定】自2009年—9月22日》。起施行? ,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