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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昆明市城—市雨水收集》。利用的?规定 昆【政发:〔,2009〕》60 号 昆明】市人民政《府关于印发昆明市】城市雨水收集利【用规定的《通知 《五华、盘《龙、官?渡、西山《区人民政府》呈贡新?区管委?。会(呈贡县》。。人民政府)市政府】有关委办局直属【机构  【   现将昆明市城!市雨水收集利用的】规定印?发给你们请结—合实:际认真遵照》执行 二○○九年!八月二十《一日 第一条 】为实现雨水资源化】节约用水修》复水环境和生态环】境减少径流》污,染,减轻城市洪涝根【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防—洪法、昆明市—城市节约用水管理】条例和建《。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!程技术规《范(G?B :50:4,00-20》06)等法律、法规!和规范结合》。我市实际《制定:本规定 — 》第二条 昆明中【心城区范围内—的,城市雨水《。收集利用适用—本规定 《 第】三条 本规定—所称雨水收集利【用是:指针对因建筑屋顶、!路面硬化导致区【域内径?流量增?加而:。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!地收集、入》渗、储存、处理、】利用等?措施:     】雨水收?集利用设施是指【雨水:的收:集设施、入渗设施】。、储存回用设施、】。处理设施、调蓄排放!设施及相《关附:属设施等的总称 ! , 《 ,第四条 市城市【节约用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城市—雨,水收集利用的管【理工作 》。 :    《市,节约用水管理—机构:具体负责城市雨水收!集利用的日》常监管工作 — 第】五条: 市人民《政府或者市城市【节约用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对城市雨—水收集利用工作作】出显著?成绩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给予【表彰奖励 【 第—六条: 雨水收《集利用设施》是节水设《施,的重要内容之一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】的,新建、改建、—扩,建,工程项目《建设单?位应当?按照节水“》三同时”的要求同】期,配套:建设雨水收集利【用设施   !  (一《)民:用建筑、工》。业建筑的建》(构)筑《物占地与路面—硬化面积之》和在1500平方米!以上的建设》。工程项目《。;    】 (二)总用地【面积在2000【平方米以上的公园】、广场、绿地等【市政工程《项目; 》。   《。  (三)城—。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!政工程项《目 》 ,   有特殊污染源!的医:院、化?工、制药、金属冶炼!和加工企业等在建】设,。雨水收集利用设施】时建设单位》应当召开有相关行政!主管部门参加的【专,题论证?会, , , —第七条 《符合第六《条规定条件的—已建成企业、单【位、住宅小区和公园!、广场?、绿地、城市道【路、: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!。施具:备建设场地条件的产!权单位、管理单位或!者物业管理》。企,业应当?按照要求逐步补建雨!水收:集利用设施;主【城四区政府》、各:开发(度假)—区管委会和市—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:督促或组织各产权】单位、管理单—位或者?物业管理企业—补建:雨水收集利用设施】 》 ?第八条 雨》水收集利用工程的设!计、施工要结合再生!水利用设《施的建设遵循建设工!程地面硬化后不增】加建设区域》内雨水径流量—和外排水总量的原】则,严格按照建筑与【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!术规范(GB—504?00-2006【。。)和:国家及地方现行相】关标准?、,规,范的规定建设雨【水收集利用设施 !    (一)【雨水收集设施的【设计规模应》。当根据昆明市日设计!降雨:厚度并结合工程项】目内所有《汇水面?积按下列公》式进行计算 W!。=1:0-3×b×(A】1×a1+A2×a!2) 《式中: W雨水收集设施】设计规?模m3; 》      b!昆明市日设计降雨厚!度取25.5—mm; 《      A!1项目?内硬化屋顶》。和路面的汇水面积以!项,目,内建筑?物,占地面积和路面硬化!面积计m2;— :  ?    《A2项目内绿—地的汇水面积—以绿地?面积计?m2 》。    《  a1硬化屋【顶和路面的雨量径】流,系数:取0.8《;, :      a】2绿:。地的雨量径流系数】。。取,0.15 —    (二—)设计雨水调蓄排】放设施、《收集:及排放?管道(渠)》时雨水设计流量应】当根:据,昆明市城区暴—雨,强度公式并结合【工程:项目内所有汇水【面积:按下列公式》进行计?算 Q=1—。.6:67×1《0-2×《q×(A1×f【1+A2《。×f2) 式中 !Q雨水设计》流量L/s; !      q设计!暴雨强度mm/m】in:; : :。     昆明市城!区暴雨强《度公式q=(12】.1+?14.4×l—gP)/(t+1】4.4)0.80】 式》。中 P设计》重现期?a; ?。。。  《    《t降雨历《。时min; ! ,  :。。  :A1项目《。内硬化屋顶和路面的!汇水:面积以?项目内建《筑物占地面积和路】面硬化面积》计,m2;  】    A2项【目内绿地的汇—。水面积以绿地面积计!m2:; ?      f】1硬化屋《顶,和,路面的流量径—流系数取0.9;】    》  f2绿地的流量!径流系数取》0.25《 第九条 雨【水收:集利:用应当因地制宜结合!具体项目实际—情况设计《优先考虑储存直接】利,用,、入渗回补地下水】或者综合利用 !   ?  (一)地—面,硬化利用类》型为建筑物屋顶其】雨水应当集中引入储!水设:施处:理后利用或者引入】地面透?水区域如《绿地、透水路面等】进行蓄渗回补—; :     (】二)地面硬化利用类!型为庭院、广场、】停车场、公》园、人行道、—步行街等《。建设工程应当首【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!透水材料铺装—或者建设汇》流设:施将:雨,水引入?透水区域入渗回【补或者引入储水设施!处理利用; 】   ?  (三《)地面硬化》利用类型为城市【。道路及高架桥—等市政基础设施【其路面雨水应当结合!沿线:的绿化灌溉设—计建设雨水收—。集利用?设施 《 — 第十条 —雨水收集利用系【统的设计《在满足收集、处理、!贮存回用和》入渗的基础》上还应?当考虑调蓄排放功】能削减雨水洪—峰径流量 【 《 第十一条 建设工!程的附属设施—应当与雨水收—。集利用设施相结合景!。观、循环《水池可以合并—设计建设《为,雨水储存利用设【施,;绿地应当设计建设!为雨:水滞留设施 【     用【于,滞留雨?。水的绿地应当低于】周围路?面,50~10》0毫米;设于—绿地内?的雨水口其顶面标】高应当高于绿地【20~?50毫?。米 》 第十二条 !收集处理后的雨水主!要用于绿化》、道路清洁、—冲,厕、:景观:环境用水和回—补地下水等回—用的雨水水》质应当根据用途【。确定 除达》到建筑与小区雨水利!用工程技术规—范(GB 》50400-2【006)规定的【水质指标外其余【指,标应当符《合国家现行》相关标准的规定 】 , 第【。。十三条 雨水回【用,管道:严,禁与:自来水?、地下水供》水管道直接连接【出,水口必须《标有“非饮用—水”字样或其—它明显标《志 !第十四条 新建【、改建、《扩建工?程项目的建》设,。单位编制的建—设项目节约用水【措施方?。案中应当包》含建设雨水》收集利用设施的内容!。市城市?。节约用?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对节:水措施方案》进行审查并》出具审?查意见;《规划、建《设、房管、园—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在规划、《设,。计,审查、?施,工、竣工验收备【。案、证照办》理等行政审》批环节对雨水—。收集利?用设施的建设进行严!格审查和把关 【 : 》第十五条 雨水【收集利用《设施的设计》和施工建《设,。单位应当委托具【有相应资质》的,单位承担《施工:前,建设单位组织专家】对,设计方案《。进行论证《后应:当到: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!办理建?设,备案雨水收集利【用设施?竣工:后应当经《市节约用水管理机】构组:。织验收合格后方能】投入使用 》 【。第十六条 雨水收】集利用设施的—建,设单位、《管理单位或者物【业管理?。企业应?当加强对设施—、,设备的维护和管【理确保其正》常运行 ! 第十七条 【市水利局《负,。责管理的贮水湖塘洼!地、坝塘、沼泽【地等应作为》拦蓄:收,集雨洪水工》程设施利用建设【单,位,不得填埋确需—填埋:的应当经《市水利局《依法批?准 】 第十八《。。条 本规《定自:2009年》9月22日起施【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