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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—市建设工《程,消,防管理规定 — (2012】年,10月31日杭【。州市第十二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三次会》议通过 2012】年11月2》9日浙江省第十【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?会第三十六次会【议批准) 第【一章: 总则 第一条】 ,为了加强《建设工程《消防:管理落实消防—设计、?施工质量《和安全责任预—防、减少建设—工程火灾及其—危,害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!防条例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结》合本:市实际制《定,本,。规定 ? 》 , 第二条 本市行】政区域?内新建、扩建—、改建(含室内外】装修:、建筑?保,温、用途《变更)?建设工?程在消防设》计、施工和审核、验!收、备案等过—程中的消防管理适】。用本规定《   —。  住?宅室:内装修、村民—自建住宅、救灾和】其他非人员》密集场所的临—。时性建筑《。的建设?活动不适用》本,规定 【 第三条 【市公安机关负责全】市建:设工程消《防工:作的监督管理—区、县(市》)级公安《机关负?责本辖区内》建设工程消防工【作的监?督管理并由同级公】安机关?消防机构负责实施】     】发展和改《革、国?土资源、城乡—建设、质《。量技术监督、安全生!产监督?管理等部门》。按照各自职责做【。好相关工作 】 第四【条 :本市行政区域内【从事建设工程建设】、设:计、施工、》工程监理和消防设】。施检测、《维护保养《等消防技术服务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。遵守消防法》。律法规、建设工【程质量管理法规、本!规定和国《家消防技术标—准 : ,第二章 消》防设计和施》工 第五条 建设!工程的消防设计、】施工应当符合—国家工程建设消【防技术标准消防【设计、施工》应当选用合格的【消防产品《和满足防火》性能要求的建—筑构件、建筑材【料及装修材料—。    【 建设、设计、施】工,、工程?监理等单位》依法对建设工程【的消防设《。计、施工质量—负责 】 第?六条 建《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!防安全由施工—单位负责施》工单位应当》。编制施工现场防火】技术方案确定—消防:安全负责人和消【防安全管理人员【。并依照有关》国家技术规范定【。期组织消防》安全检查 —     工程监!理单:位,应当对?建设工程施工现场】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!情况进行监督 !。 ? 第?七条 建筑保—温工程施《工,单位应当根》据保温?。工程:和保温?材料特点编制防火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!工,方案应当包括下列】内容 《     (【一,)建筑保《温工程?施工进度和相应的消!防安全措施; 】    》 (二)建》筑保温工程》消防:安全重点部位和【。火灾事故《应急预案; —。   》  (三)建筑保温!工程和其他相—关工程的施》工顺:序避免与有明火【的工:序,。交,叉作业 《。 ? 《第八:条 依照有关—国家技术规》范,设置临时消防车【通道、回《车,场、临时《消防救援场地—等临时消防设施和临!时疏:散设施的施工现【场防火技术方案【应,当包:括相应设《施的消防《设计    ! 施工?期间:临时消防设施和【临时疏散设施不得】拆除: 》 第九》条 施工单位应【当加强用火》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!患 《 ,    施》工现场需要使用明】火作:业,的应当?经施工现场》消,防安全负责人同意】并按照规定事—先办: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!的,消防安?全措施 — : 第十》条 为建设工程的消!防,设计、竣工验收提供!图纸审查、安—全评估、检测—、维护保《养等消防技术—。服务的机构和—人员应?当依法?取得相应的资质、资!格并对出具》的审查、评估、检验!、检测等意见负责】 ,。 《 ?第十一条《 自动消防》设施不得无》故停止使用确需【停止使用的建—筑物:所有人或者》使用:。人应当?及时向公安机—关消防机《构或者公安》派出所?。报告   】  鼓励《。、引导火灾自动【报警系统接》。入,城,市消防安全》远程监控系统 ! , : 第?十二条 鼓励新【建住宅的《建设单位按户配【。置家庭消防应急救援!箱;:鼓励其他建筑的建】设单位配备相应的应!急救援?装备 ? :   ?。  :家庭消防应急—救援箱、应急救【援装备的配置、使用!等具体规范由市公】安机关会同有关部】门制定 第—三章 消防》设,计审核和《。消防:验收 第十三条】 公安?机关消?防机构应《。当依照消防法律法】规和国家《。工程:建设消防《技术标准对依—法应当进行》消防设计审》核的建设工》程的:下列消防《。设计内容《进,行审核  】   (《一)建设《工程类别和建筑耐】火等级;《 ?     》。(二)?总平面布局》和平面布置设计【主要审核防火—。间距、消防车—道、消防登高面、】。登高场地、消防水泵!房、消防控》制室、其他》特殊场?所的设置《楼层(部位)、【室内燃?料系统安装、动力】站房设置等内容【。; : ?   ? (三)建》筑,构造设计《主要审核防火—分区、?墙体:构造、防火分隔、】建筑防爆《等内容;《     】。(四)安《全疏散和消防电梯】设,计主要审《核安全出口》、疏散楼梯、疏散】走道、消防电—梯、避难层(间)】设置等内容; 【  《  : (五)消防给水设!计主要审核》消,防水源和消防—。。用水量、室外—。消防给水《系,统、:室内消火栓系—统、消防水泵等【内容;? ?。     (—六)自动《。消防设施设计—主要审核《自动喷水灭火—系统、气《体灭火系统、泡沫】灭火系统、其—他灭火系统、—防烟系统、排烟系】统设:置等内容; !   ? (七?)消防电气》设计主要审核消防电!源、配?电线:路和电器设备防火、!爆炸和火《灾危险环境电—力装:置、消防应急照【明、疏散指示标志】、火灾自《动报警系《统设置等内容; ! : ,   ?(,八):其他依法需要审核】的内容 ! 第十《四条 具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消防设】计文件公安机关【消防机?。构可以?。根据建?设单:位的申?请,。组织召开专家咨【询会 —    (一)【建设工程《消,防设计?审核所依据》。的国:家工:程建设消防技术标】。准,不明确的;》   —  (二《)历史?文化街区改造工【。。程、综合《保护工程等建设工程!难以达到国家工程】建,设消防技术》标准的;  !   (三)其他】需,要进行专家咨—询的   】  参加咨》询的专家《应当:具有相关《专业:高级技术职》称总数应《当不少于七人经三】。分之二以上专家同】意的:消防技术改进方案】可,以作为公安》。机关消防机构—消,防设计审《核的参考依据—  》。   公《安机关?。消防机构根》据专家消防技术【改进方案提出的消】防技术审核意—见建设单位应当在消!防,设计中予以》吸收 《 《 第十《五条 建设单—位申请?消防设计审核、消】防验收或者报消【防设计?。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!应当按照《国家规定提供—相关:材料消防设施检测】合格证明文》件应当包含建筑【消防给?。水管网供水能力检】测报告  】   ?有防火性《。能要求的建筑构【。件,、,建筑材料(含建筑】保温材料《)、装修材料建【设单位应当提供符】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!标准的证明文件、】出厂合?格证有关国家技术】规范要求《进行见证取样检【验的还应当提供见】证取样检验报—告 】 第十?六,条 下列人》员应当参加》消防安全培训—     】。(一:。)电焊、气焊等具有!火灾危险作》业的操作人》员,; ? ,     (二)单!位消防?安全责任人、—消防安全管》理,人;  【   (三)消防设!施的安装、维护、】检测、?操,作人员以及》其他社会消防技术】服务机构执业人员 ! 第四章 法律责任!。。 第十《七条 违《反本规定中华人民共!和国消防《法,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!法律、法《。规已:。规定行政处罚的从】其规定 】 第十》八条: 违:反本规定第五条【建设单位《、设:计单位、施工单位和!工,。程监理?单位选用《。不合格?的消防?产品:或者低于《防,火性能要求的材料的!由,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!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!。万,元,以上十万元以下罚】款 !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!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》公安:机,关消防机构责令限】期,改正:。;逾期不改正的责令!停止施工并处二【千元以?上二万元以下—。罚款    ! (一)未明确施工!。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!未按要求组织施工现!场,消防安全检查的;】   —。  (二)未按要求!制定:或者实施施工现场防!火技术方案》、建筑保温工程防火!安全专项施工—方,案,的; —    (三—)施:工期间拆除临时消防!设,施、临时《。疏散设?施,的 : , , 》第二十条《 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及《其工作?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!。负责: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,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!    — (一)不履行法定!监督:检查职?责的:;  —   (二)对不符!合国家工程建设【。消防技术标准的【消防设计《。、建设工程通过审】核、验收《。的; 》     (三【)对应当依法审核】、验收的消防设【计、建设工》程故意拖延》不予审核、》验收的; —   《  :(四)发现火灾隐患!不及时通知有—关,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!; 《     (五)】指,定或者变相指—定消:防产品的品牌、销】。售,单位或者社会消防】。技术服务《机,构、消防设施施【工单位?的;    !。 (:。六)违法实》施行政处罚的; !     —(七)其他》滥用职权、玩忽职】守、徇?私舞弊的行为 【 第五章《 ,附则 ? 第二十一条 【本,规定:。自2013年1【月1日起施行杭州】市建筑工程防—火管理条例同时废】止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