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》州市建设工程消【防管理?。。规定
—(,20:12年10月3【1日杭州市第十二】届人民?代表:大会常?务委员?会第三?。次会议?通过 2《012年11月2】9日浙江省第十一】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三十【六次会议批准)
!第一:章 总则
—第,一条 为《了加强?建设:工程消防管理落实】消防设计、施工【质,量和安全责任预防、!减少建设工程火灾】及其危害根据中【华,人民共?和国消?防法和浙江省消【防条例等有》关,法律、法《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规定
【
第【二条: 本:市行政区域内新【建、扩建、》改建(含室内外装】修、建筑保温、用】途变更)建设工【程在:。消防:设计、施工和审核】、验收、备案等【。过程中?的消防管理适用本】规定:
】住宅室内装修、村民!自建住宅、救灾和其!他,非人:员密:集场所的《临时性建筑的—建设:活动不适用本—。规定
—
: 第三条 —市公安机《关负责全市建设工程!消防:工作的监《督管理区《、县(市)级公安机!关负责本辖区—内建设工程消防【工作的?监督管理并由同级公!。安机关消防机构负】责实施
! 发展和改—革、国土资源、城乡!建设、?质量技?术监督、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等部门按照】各自职?责做好?相关工作《
【 第四条 本—市行政区域》内从事建设工程建设!、设计、施工、【工,程监理?和消:防设施检测、维护】。。保养等消《防技术服务的单【位和个人应当遵守】消防法律法》规、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法规、本!规定和国家消防技术!标准
第二—。章 消防设计—和施工
第五条 !。建设工?程的消?防设计、施工应当】符合国家工程—建设消防技术标准】消防设?。计、施工应当选【用合格的消防产品】和满:。足防:火性能要求的—建筑构件、建筑材料!及装修材《料,
《 《建,设,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!监理等单位依法对】建设工程《的消防设计、施工】质,量负责
】
第六条 【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!消防安全由施工【单位:负责施工单位应当】编制施工现场防【火技术方案》确,定消防安全负—责人和消防安全管】理人员并《依照有关《国家技术规范定期】组织消防安全检查】
: , , 工程监【理单位应当对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】的消防安全措—施落实情《况进行监督
】 ,
第七—条 建筑《保温工程施工单位】应,当根据保温》工程和保温材料特】。点编制防火》。安全专项施工—方案施工方案应当包!括下列内容
】 , (一)建筑!保,温工程施《工,进度和相应的消防】安全措施;
】 : (二)建筑保!。温工:程消防?安全重点部位和【火灾事故应急—预案;?。
《 (三)建筑!保,温工程和其他—相,关工程的施》工顺序避免与—有明火?的工序交叉作业
!
《 第八条》 依照有关国家【技术规范设置临时】消防车通道、回车场!、临时?消防:救援场地等临时消】防设施?。和,临时疏散设》施,的施工现场防火【技术方案应当包【括相应设施》的消防设计》
: —施工:期间临时《消防设?施和临时疏散设施不!得拆除
》
第九条!。 ,施工单位应》当加:强用火用电管理【消除火灾隐》患
? 施工】现场需要《使用明火作业的【应当:。经施工现《。场消防安全负—。责人同意《并按照?规定事先办》理,审批手续采》取相:应,的消防?。安全措施
》
?
第十条 为!建,设工程的《。消防设计、》竣工:验收提供图纸审查】、安全评估、检测】、,维护保养等消防【技术服务的机—构和人员应当—依法取得《相应的资质、资格】并对出具的审查【、评估、检验、【。检测等意《见负责
》。 :
第十一条 !自,。。动消防?设施不得《无故停止《使用确需停止使【用的建筑物所有人或!者使:用人:应,当及:时向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—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!
【 鼓励、引导火【灾自动报警系统【接入城市消》防安:全远程监《控系统?
】第十二条 鼓励【。新建住?宅的建设单位按户】配置家庭消》防,应急救援箱;鼓励】其他建筑的》建设单位《配,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!备
!家庭消防《应急救援箱、应急救!援,装备的配置、使用】等具体规《。范由:市公安机关》会同有?关部门制《定
:
第三章《。 消防设计审核【和消防?验收
第十三【条 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应《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!和国家工程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】对,依法应?当进行?消,防设计审核的—建设:工程的下列消防【设计内?容进行审核
—
【(,一)建设《工程类别和建—筑耐火等《级;
【 (二》)总平面布局和平面!布,置设:计主:要审核防火间距、】消防车道《、消:防登高面、登高场】地、消防水泵房、消!防控制室、其他【特殊场所的设置【楼层(部位)、室】。内燃料系统安装【、动力站房设置等内!容,;
《 , ? (三)建筑—构造设计主要审核】防火分区、墙体【构造、防火分隔【、建筑防爆等内【容;
《 , (四【)安全疏散和消【防,电梯设计主要审核安!全出口?、疏:散楼梯、疏》散走:道、消防电梯、避】难层(?间)设置等内容【;
:。
—。 (五)消》防,给水设计主要审核】消防水源《和消防用水量、室外!消防:给水系统、室内消火!栓系统、消防水【泵等内容;
! (六)自动!消防设施设》计,主,要审核自动喷—水灭:火系统、《气体灭火《系统、泡沫灭火系】统、其他灭火—系统、防烟系统【、排烟系统》设置等内容;—
(!七)消防《电气设计主》要审:核消防电源、配电】线路和电器设备防火!、爆炸和火灾—危险环?境,电,力装置、消防—应急照明、》疏散指?示标志、火》灾自动报警系统设】置等内?容;
《 (八】)其他依法需要【审核的内容
!
,。
第十四条 】。具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》消防设计文》件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可以?根据建设《单位的?申请组织召开专家咨!询会
《 (一】)建:设工程消《防设计审核所依据的!国家工程建设—消防技术《标准不明确的;
!。 》 (二)历史文【化街区改《造工程、综》合保护工程》等建设?工程难以达到—国家工程建》设,消防技?术标准的;
【 (三)!其他需要进》行专家咨《询的
】 参加咨》询的专家《应当具有相关专业】高级:技术职?称总数应当不少于】。七人经三分之—二以上专家同意【的消防技术改进【。方案可以《作为:公安机关《消防机?构消防设计审核的】参考依据《
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根据专家消防—技术:改进方?案提出的消》防技术审核意见建】设单:位应当在消防设计】中予以?吸,收,
》
第十五条 建!设单位申请消防设】计审核、《消防验收《或者报消防设计、】竣工验收消》防备案应当按照【国,家规定提供相—关材:料消防设《。施检测合格证明【文件应当包含建筑】消防给水管》网供水能力检测报】告
《 , 有防火【性能要求《的建筑?构,件、建筑材料—(含建筑保温材料】)、装修材》料建:设单位应当提供符】。。合国家标《准或者行《业标准的证明文件】、出厂合格》证,有关国家技术规【范,。要求进行见证取样】检验的还应》当提供见证取样检】。验报:告,
【 ,第,十六条 下列—人员应当参加消【防安全?培训
《 《 :(一)电《焊、气焊等具有【火灾:危险作业的操作【人员:;
》 (二)单】位消防安全责—任人、消防安—全管理人;
【 , , (三)【消防设施的》安装、维护》、检测、操作—。人员以?及其他社会消防技】术服务机构执—业人员
第—四章 法律责任
】
第十?七,。条 违反本规定中华!人民共和国消—防法和浙《江省消防条》例,等法律、法规—已规定行政》。处罚:的从其规《定
【 第十八条 违】。反本规定第五条建设!单位、设《。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】和工:程监理?。。单位选用不合格的消!防产品或者》低于防火性能—。要求的材料的—。由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责令改正或】者停止施工》并处一万元以—上十万?元,以下罚款
【
? 第十九条 违】反本规定《施,工单位有下》。列行为之一》的,由公安机关》消,防机构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不改【。正的责?令停止?施工并处二》千元以上二万元【以下罚款
— (一)!。。未明确施工现场消防!安,全负责人未按要【求组织施工》现场消防《安全检查的;—
(!二,)未按要求制—定或者实施施工【现场防?火技术方案、建【筑保:温工程防火》安全专项施》工方案的;
—
【(三)施工期间【拆除临?时消防设《施、临时疏散设施】的
《
? 第二十条 公】安机关?消防机构及其—工作人员有下—列行:为之:一的由有权机关对】。直接负责《。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分
— 》。(一)?不履行法定》监督检查职责的;
!
(】二)对?不符合国《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!标准的消防设计【、建设工程通过【审核、验收的;【
(!。三)对应当依法审】核、验收的消—防设计、建设—工,程故意拖延》不予审核、验收的】;
!(,四)发现火灾隐【。患不及时通知有【关单位或者个人改】正的;
】 (五)指【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!产品的品牌、销【售单位或者》社会:消防技术服务机构】、消防设施施工单位!的,;
— (六)违法实!施行政处罚的;
】
(】七)其他滥》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《的行为
《
第五章 附则
!第二十一条 本规】定自20《13:年1月1日起施【行,杭州市建筑工程【防火管理《条例同时废》止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