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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》州市建设工程消【防管理规定 【 (2《。012年1》0月31日杭州市】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三次会议通过 2】012年11月29!日浙江省第十一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?会第:三十:六次会议批》准) 第一章 】总则 《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建?设,工程消防管理落实消!防设:计、:施工质量和安全责】任预防、减少建【设工程火灾及其【危害根?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消防法和浙】江省消防条例等有】关法律、《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规定 】 : , 第二条 】本市行政区域—内新建、扩建、【改,。建,(含室内外装修、】建筑保温《、用途?变更)建设工程在消!防,设计、施工和—审核、验收、备【案等过?程中的消防管理【适用本规《定,    【 住宅?室内装修、村民【自建住宅《、,救,灾和其他非人员密】。集场所的临》时性: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!。用本规?定, 》。。 第三条— ,市公安机关负—责全市建《设工:程消防工作的监督管!理,区、县(市)级公】安机关负责本辖区】内建设工程消防工作!的监督管理并—由,同级公安机》关消:防,机构负责《实施 ?     发】展和改革《、国土资源》、城乡建设、—质量技术监督、【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!自,职责做好相》关工作 ! 第四条 本市】行政区?。域内从事建设工【程建设、设》计、施工、工—程监理和消防设【施检测、维护—保养等消防》技术服务的单位【和个人应当遵守【消防法律《法规、建《设工程质量》管理法规、本—规定和?国,家,消防技术标准 】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!施工 第五条 建!设工程的消防设计】、施工应当符—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!技术标?。准消防设计》、施工应《当选用合格的消防产!品和满足防火—性能要求的建筑【构件:、建筑材料及装【。修材:料 《     建设【、设:。计、施工《、工程监理等单位】依法对建设》工程的消防》设计、施工质量【负责 — ?。 第六条 建设工程!。施工现?场的消防《安全由施工单位负】责施:工单位应当》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!。术方案确定消防【。安全负?责人和消防》安,全管:理人员并依照—有关国家技术规范定!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! 《    工程监【理单位?应当对?建,设工程施工》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!。落实情?。况进行?监督: 】第七条?。 建筑保温工程施工!单位应当根据—保温工?程和保温材》料特:点编制防火安全专项!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!当包:括,下列:内容  【   (一)建【筑保温工程施工进】度和相应的》消防安?全措施; 》     (二!)建筑保温工—程消防安全重点【部,位和火灾事故—应急预案; 【     —(三)建筑保温工】程和其他相关工程】的施工顺《序避免与有明火【的工序交叉作业 】 《 第八》条 依照有关国家】技术规范设置临时】消防车通道、回【车场、?临时消防救》援场地等《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!。疏散设施的施工【。现场防火技》术方案应《当,。包括相应《设施的消防设计 】 ,    》。 施工期间》临时消防《设施和临时》疏,散设:施不得拆《除 :。 》 第九条 施【工单位应当加强【用火:。用电管理消除火灾】隐患 》    《 施工现场需要使】用明火作业的应当经!施工现场《消防安全负责人同意!并按照规定事先办】理审批手续采—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!施 !第十条 为建—设工程的消防—设,计、竣工验》收提供图纸》审查、安《。全评估?、,检测、维护保养等】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!和,人员:应当依法取得相【应的资质、》资格并对出具的审查!、评:估、检验《、检测?等意见?负责 ! 第十一条 自动】消防设施《不得无故停止—使用确需停止—使用的建筑物—所有人或者》使用人应当及时向】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或者公》安,派出所报告 】     》鼓励、引导火—灾自动报警》系统接入城》市消:防安全远程监控【系统 《。 —第十二条《。 ,鼓励新建住宅的建设!单位按户《配,置,家庭消防《应急救援箱》;鼓励其他建筑【的建设?单位:配备相应的应—急救援装备 !    家庭消【防,应急救援箱》、应急救援装备的配!置、使用等具体规】范由市公安机关会】同有:关部门制定 — 第三章 》消防设计审核和【。消防验收 —第十三条 公—安,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!照消防法律法—规和国家工》。程建设?消防技术标准—对依法应当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】的建设?工程的下列消防【设计:内容进行审》核 《    《 ,(一)建设工程类】别和建筑耐火等【级; 》     (二)总!平面布局和平面【布置设计主要审【核防火间《距、消防车道、【消防登高面、登高】场地、消防》水,泵房、消《防控制室、其他【特殊场所《的设置?楼层(部位)、室】内燃料系统安装【、动力站房》设置等内容; !     》(三)建筑构造设】计,主要审?核防火分区、墙体构!造、防火分隔、建筑!防爆等?内容;   !  (四)安全【疏散和消防电梯【设计主要审核—安全出?口、疏散《楼梯、疏散走道【、消防电梯》、避难层(间)【。设置等内《容;  【   (五)消防】给水设计《主要审核《消防水源和消防用水!量、室外消防给【水系统、《室,内,消火栓系统、消防】水泵等?内容;   !  (六)自动消】防设施设《计主要审核自动喷水!灭火系统《、气体灭火系统、】泡沫:灭火系统、其—他灭火?系统、防烟系—统、排烟系统设置等!内容;?     】(七)消防电—气设计主要审核消防!电,源,、配电线路和电【器设备防火、—爆,炸和火灾危险—环境电?力装置?。、消防应急照—明、疏散《。指示标志、火灾自】动报警系《统设置等内容; 】     【(八)其他依法需】要审核的内》容 》 第十四条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消:防设计文《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可以根据建设单位】的申请?。组织召开专家—咨询会  】   (一)建【设工程消防》设计审核所依—据的国家工程建【。设消防技术标—准不:明确的;《 《    (二—)历史文化街区【改造工程、》综合保护工》程等建?设工程?。难以达到国家工程】建设消防《技术:标准的;《     】(,三)其他需要进【行专:家咨询的 】。    参加咨询】的专家应当具有【相关专业高级技【术职称总数应当【不少于七人经三分】之二以上专家—同意的消防技—术改进方案》可以:作,为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消:防设计审核的参【考依据  】   公安机—关消:防机构?根据专家消防技术改!进方案提出的消防】技术:审核意?见建设单位应当在消!。防设计中予以吸收 !。 第】十五条 建设单位】申,请消防设计审核、消!防验收或者报—消防设计、竣工【验收消?防备案应当按照国家!。规定提供相关材【料消防设《施检测合格证—明文件应当包—含建筑消防给水【。管网供水能力检测报!。。告, ,   》  有防火性—能要求的《建筑构件、建筑材】料(含建筑》保温材料)、装【修材料建设单位应】当提供符《合国家标准》或者行业标准—的证明文件、出厂合!格证有关国家—技术规范要求进行】见证取样检验的【还应当提供见证取样!检验报告 【 《 第十六条》 下列人员应—当参加消《防安全培《训 ?     (【。一,)电焊、气焊—等具有火灾危—险,作业的操作人员【; ?  ?   (二)单位】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!防安全管理人;【 《  :  (三《)消防?设施的?安装、维护、检测】、操作人员以及其】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!机构执?业人员? 第四章 法律】责任 第十七【条 违反本规定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!和浙江省消防条例】等法律?、法规已《规定行政《处罚的从《其规定 【 第十八【条 :违反本规定第五条】建设单?位、设计单位、【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!单,位选用不合格—的消防产品或—者低:于防火?。性能要求的材料【。的由: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责?令,改,正或者停止施工【并处一万元》以上十万《元以下罚款 ! ? 第:十九条? 违反本规定施【工单位有下列行【为之一?的由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责?令停:。止施:工并处?。二千元以上二—万元以?下罚款 【 ,  : ,。(一)未明确施【。工现场消防安全负】责人未按要求组【织,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!查的:; ?     (【二,)未:按要:求制定或者》。实施施?工现:场防火技《术方案?、建:筑保:温工程防火》安全专项施工—方案的; 》     (三!)施工期间拆除临时!消防设?施、:临时疏散设》施的 【。 ?第,二十条 公安机关】消防:机构及其《工作人?员有下列行为之一】。的由:有权机关对》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—员,依法给予处分 】。     (一】)不履行法定监督检!查职:责,的;:     】。(二)对不符合国】家工程建设》消,防技术标准》的消防设计、建设】工程通过审核、【验收的; 】    (三—)对应当依法审【核、验收的》消防设计、建设【工程故意拖延不【。予审核、《验收:的; —。   ? (四)《。发现火灾隐患不【及时通知有关—。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!; ? ,     (五)指!定或者变《相指定?消防产?品的品牌、销—售单位或者社会【消防技术服》务,机构、消防设施施工!单位的; 【   ?  (六)违法实】施行政处罚的; ! :    《(七)其他滥用职】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的行为 第五!章 附则 第二十!一条 ?本规定自201【3年1月1日—起施行杭州》市建筑?工程:防火管理条例同【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