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杭州市建设工—程消防管理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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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2年1】0月31日杭州【市第十?二届: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三次会议通过 2!012年11月2】9日浙江《省第十一《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!准):
第一章 总则】
第一条 —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!防管理落实》消防设?计、施工质量和安】全责任预防、—减少建?设工程火《。灾,及其危害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】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规定
【
第二》条 本?市行政区域》内,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(含室内外装修、!建筑保温《、用途变更)—。建设工程在消防设】计、施工和审—核、验?收、备案《等过程中的消—防管理适用》本规:定
? 《 住宅室》内装修、村民自建】住宅、?救灾和其他非人【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!建筑的建设》活动不?适用本?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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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市!公安机关负责全市建!设,工程:消防工作的》监督管理区、县【(,市)级公安》机关负责本辖—区内建设工程消【防工作的监督管理】。并,由同级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负责【实施
【 发展和—。改革、国土》资源、城《乡建设?、质量技术监—督、安全生产—监督:管理等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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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本市《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】设工程建《设、设计、施工、】工程监理和消防【设施检测、维—护,保养等消防技—术服务?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遵守消防法律法【规、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法规、本!规定和国家》消防技术标准—
第二章》 消防设《计和施工
第【五条 建设工—程的消防设计、施工!应,当符合国家工程建】设消:防技术标准消防【设计、施工应—当选:用合格?的消防?产品和满足防火性】能要求的建》筑构件、建》筑材:料及:装,修材料
— 建设、】设计、?施工:、工程?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!设工程的消防—设,计、施?工质:量负责
】
第六条 建设!工程施工《。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!工单位负责施工【单,位应:当编制施工现场防】火技术方案确定消防!安全:负,责人和消防》安全管理人员并【依,照有关国《家技术?规范定期组织消【防安全检查
【 工程】监理:单位应当《对建:设工程施工现场【的消防安全措施落】实情况进行监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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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建—筑保:。温工程施工》。单位应当根据保温】工程和保温材料【特点编制防火安全】专项:施工方?案,施工方?案应当?包括下?列内容?
(!一)建筑保》温工程?施工进度和相—。应的消防安全措施】;
— (二)建筑保!温工程?消防安全重》点部位和火灾事故应!急预案?;
— (三)—建筑:保温:工程和其他》相关工程的施工顺序!避免与有明火的工】序交:叉作业
— ,
第》八条 依照》有关国家技术规范】设置临时《消防车通道、—回,车场、?临时消防救》援场地等《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!。疏散设施的施工现场!防火技术方案应【当包括?相应设施《的消防设计》
: 》。 施工?期间临时消防—。。设施和临《时,疏,。散,设施不得拆除—
《
第》九,条 施工单位应【当加强用火用电管】理消除火灾隐患
! 施【工现场需要使用明】火作业的应》当,经施工现《场消防安全》负责人同意并按【。。照规定?事先办理审批—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!安全措施
】
第十条 】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!计、竣工验收提【供图:纸,审查:、安全评《估、检测、》维护保养等》消防技?术服务?的机构和《人,员应: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!质、资格并对出具的!审查、?评估、检验、检测】等意:见负责
! 第?十一条 自动—消防设施不得无【故停止使用确—需停止?使用的建筑》物所有人或者使用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!。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!派,出所报告《
: , ? 鼓励、引—导火灾自动报警【系统:。接入城市消》防安全?远程监控《系统:
《
: 第十二条 【鼓励新?建住宅?的建设单位按户配】。置家庭消防应—急救援箱《;鼓励其《他建筑的建设单位配!备相应的应》急,救援:。装备
】 家庭消防—应急救?援箱、应急》救援装备的》配置、使用》等,具体规范由市公安】机关:会同有关部门制定
!
第三章 消防设计!审核和?消防:。验收
第十三条】 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应当依—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!家工程?建设:消防技?术标准对依法—应,当进行消《。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!程的:下列消防设计内【容进行审核
! ? (一)建设—工,程类别?和建筑耐火等—级;
《 ? , (二)总平【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设!计主要审核防—火间距?、消防?车道、消防》登高面、《登高场地《、消防水《泵房、消防控制室】、其他特殊》场所的设置》楼层(部位)、【室内燃?料系统安装》、动力站房设置【。等内容;
— : 《(三)建筑构造设计!主要审核《防火分区、》墙体:构造、防《火分隔、建筑防爆等!内容;
】 ?(四)安全疏散【和消防电梯设计主要!审核安全出》口、疏散楼梯—、疏散走《道、消防电》梯、避难层(间)】设置等内容;
! (五【)消防给水设计主要!。审,核消防水源和消【。防用水量、》室,外消防给水系—统,、室:。。内消火?栓系:统、消防水泵等内容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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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!)自:动消防?设施设?计主要审《核自动喷水灭火系】统、气体《灭火系统、泡—。沫灭火系统、—其他灭火系》统、:防烟系统、排烟系统!。设,置等内容《;
—。 , (七)消—。防电气设计主—要审核消防电源、】配电线路和电器设】备防火、《爆炸和火灾》危险:环境电力装置—、消防应急照明、】疏散指?示标志、《火灾自动报警—系统设置等内—容;
《 》 (八?)其他依法》需要审核的内—容
:。
— 第十四条》 具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。消防设计文件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可【。。以根据建设》单位的申《请组:织,召开专?家,咨询:会
? 《 (一)建设工】程消防设计审核所】依据的国家》工程建设消防技【术标准不明确的【;
【 , (二)历史文化】街区改造工程—、综合保护》工程等建设》工程难以达到国家】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!准的;
! (三)其他需】要,。进行专家咨》询的
! 参加咨《询的专家应当具【有相关专业》高级技术职称总数】应,当不少于七人—经三分?之二以上专家同意的!消防:技术改进方》案可以?作为:公安:。机,关消防机构消防【设计审核《的参考依《据
】 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根据专家消防技!术改:进方:案提:出,的消防技术》审,核意见建设单—位应当在《消防设计《中予以吸收
!
: 第十五条— 建设?单位申请消防设计】审核、消防验—收或者?报消防设计、竣工验!收消防?。备案应当《按照国家规定提供】相关材料消防设施检!测合:格证明?文件应?当包含?建筑消防给水管【网供水能力检测报】告
:
? 有防—火,性能要求的建筑【。构件:、建筑材料》(含建?筑保温材料)—、装修材料建—设单位应《当提供符合国—家标准或《者行业标准的证明】文件、出厂合—。格证有关国家—技术规范要求进行】见证:取样检验《的还应当《提供见证取》。样检验报告
】
?。 :。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!应当参加消防安全】培,训
《 (一)】电,。焊、气?焊,等具有火灾危险作】业的操?作人员;
》。
(二!)单:位消防安全责任【人、消防安》全管理人;
【 ? , (三)消—防设:施的安装、维护【、检测、《操作人员以》及其他?社会消防技术服务】机构执业人员
】第四章 法》律责任?
第十《七条 违反本规定中!。华人民共《和国消?防法和浙江省消防】条例等法《。律、法规已规定行】政处罚?的从其规定
【 :
第十八条】 违反本规定第【五条建设单》位、设计单位—、施工?单位和工《程监:理单位?选用:不合格的消》防产品或者低于【防,火性能要《求的材料的由—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【责令改正或者停止】施工并处《一万元?以上:十万元以下罚款【
】第十九?条 违?反本规定施》工单位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—公安机关《消防:机构责令《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。改正的?责令停?止施工?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!元以下罚款
】 (一)】未明确施工现场消防!安全负?责人未按要》求组:。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!检,查的;
】。 (二)—未按要求制定—或者实施施工现【场防:火技术方《案、建筑保温工程防!火安全专《项施工方案》。的;
?
, , (三【)施工期间拆除临】时消防设施、临时】疏,散设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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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条 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及其工】作,人员: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有】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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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不履【行法定监《督检:查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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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对不符合!国家工程建设消【防技术标准》的消:防设计、《。建设工程通过审核、!验收的;
【 ? (三)》对应当依法审—核、验收的消防【设计:、建设工程》故意拖延不予—审,核、:验收:的;
》。 (四)发!现火灾?隐患不及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】者个:人改正的;
!。 (五—)指定或者变相指定!消防:产品的品牌、销售单!位或者社会消防技术!服务机构、》消防:设施施工单位的;】。
》 (六》),违法实施行》政处罚的;
】 ? (七)其他滥用!职权、玩忽职—守、:徇私:舞弊:的行为?。
第五《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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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一条 —本规定自2》013年1》月1日起施》行杭:州市建筑工程防【火管理条例同时废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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