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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建设工【程消防管《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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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2—年10?月31日杭州市【第十二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三次》会议:通过 ?2012年11月】2,9日:浙江省第十一届【。人,民代表大会》常,务委员会第三十【六次会议批准—。)
第一章 总】。则,
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建《设工程消《。防,管理:落实消防设计、施】工质量和安全责任】预防:、减:少建设?工程火灾及其危害根!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!条例等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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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本市行?政区域?内新:建、扩?建、改?建(含室内外—装,修、建筑保温、用途!变更)建设工—程在消防设计—、施工和审核—、验收、备案—等过程中的》消防管理《适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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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住宅室内】装修、?村民自建住宅、救灾!和其他非《。人员密集场所的临】。时性建?。筑的建设活动不【。适用:本规: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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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市公安机《关,。负责全市建设—工程消防工》作,的监督管理区、县(!市,)级公安机关—负责本辖区》内建设工程消防【工作的监《。督管理并由同级公】安机关消防》机构负责《实施
】 发?展和改革、国土资】源、城?乡建设?、质量技《术,监督、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等?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!。好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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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— 本市?行政区域内》从事建?设工程建设》、设:计,、施工、工程监理和!消,防设施检测、维【护保养等消防技术】服务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遵守消防!法律:法规、建设》工程质量管理—法规、本规定—和国家消防技—术标:准
第二章— 消防设计和施【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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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建设工程!的消:防设计、施工应当】符合国家《。。工,程建设?消防技术标准—。消防:设计、施工应当【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!和,满,足,防火性能《要求的建筑》构件、建《筑材料及装》修材料
— 建—设、设计、施工、工!程监理等单位依【法对建设《工,程的消防设计—、施:工质量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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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!消防安全由施—工单位负《责施工单《位应:当编制施《工,现场:防,火技术方案确定消】防安全负责人和消】。防安全管理人员并】依照有?关国:家技:术规范?定期组织消》防安全检查》
: —工程:监理:单位应当对》建设:工程:施,。工现场的消防安全】措施落?实情况进行监督
】
— 第七条《 ,建筑:。保温工程施》工单位应当根—据保温工程和保温】材料特点编制—防火:安全专?项施:工方案施工方—案应当包括下列【内容
》 , 《(一:)建筑保温工程施】工进:度和相应的消防【安,全措施;
! : (二)建筑保【温工程?消防安全重点部位】和火:。灾事故?应,急预案?;
【 (三)建筑保温!工程:和其他相关》工程的施工顺—。序,避免与有明火的【工序交叉作业
【
— 第八条 依照有】。关国:家技术规范设置临时!消防车通道》、回车场、临时消】防救援场地等—临,时消防设施和—临时疏散设施的【。施,。工现场防《火技术方案》应当包括相应设施的!消防设计
》
【施工期间临时消【防设施和《临时疏散设施不得】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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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施工单《位应当加强用—火用电管理》消除火灾隐患
! 》施工现?场,需,要使用明火》作,业的应?当经施工现场消防安!全负责人同意并按照!规定事先办理审【批手续采取相应【。的消防安全》措施
】 第十条 —为建设?工程的?消防设计、竣—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!、安全评估、检【。测、维护保养—等消防技术》服务的机《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!得相:应的资质、资格【并对出具《的审查、评估、检】验、:检测等意见》负责
】 :第十一条 自动【消防设施不得—无故停?止使用确需停—止使用的建筑物所】有人或者使》用人应当及时向公】。安机关消防机—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!告
】 鼓励、引导火灾自!动报警系统接入【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!。控系统
【
第十二条】 鼓励新建住—宅的建设单位按【户配置家庭消防【应急救援箱;鼓【励其他建筑的建设单!位配备相应的应急】救援装备
】 家庭消【防,应急:救援箱?、应急救援装备的】。配置、使用等—具,体规范由市公安机】关会同有关部门【制定
第三章【 消:防设:计审核和消防—验收
第》。。十三条 公安—机关消?防机构应当依—照消防法律法—规和国家《工程:建设消?防技术标准对依【法应当进行消防【。设计审核的建—设工程的下列消【防,设计内容《进行审核
【 (一【)建设工《程类别和建筑耐火等!级;
— ? (二)总》平面:布局和平面》布置设?计主要审核防—火,间距、消防车道、消!防,登高面、登高场【地、消防《水,泵,房、消防控制室【、其他特殊场—。所的设置楼》层,(,部位:)、室内燃料系统安!装、动力站房设置】等内容;
— ,。 (三)建!筑构造设《计主要审核防火【分区、?。墙体构造《、防火分隔、建筑】防爆等内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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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安全疏散和【消防电梯设》计主要审《核安全出口、疏【散楼梯?。、疏散?走道:、消:防电梯、避难层(间!)设:置等内容;
】 》。(五)消《防给水?设计:主要审核消防—水源和?消防用水量、—室外消防给水系【统、室内消》火栓系统、消防水】。泵等内容;》
? , 《(六)自动消—防,设施设?计主要审核自—动喷水灭《火系:。统,、气体灭火系—统、泡沫灭火系【统、其他灭火系统】、,防烟系统、排烟系统!设置等内容;—
— (七)消—防电气设计主要审核!消,防电源、《配电线路《和电:。器设备防火、爆【炸和火灾危险环境】电力装置《。。、,消防应急照明—、疏散指《示标:。志、火灾自动报警】系统设置等内容;
!
— ,(八)其他》依法需要审》核的内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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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 具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消防【设,计文件公安机关【。消防机构可以根据】建设:单,位的申请《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!
【 ,(一)建设》工程消?防设计审核》所,依据的?国家:工程建设消防技术】标准不明《确,的;
》 (二【)历: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!。、综合保护》。工程等?建设工程难以—达,到国家工《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!的;:
:。 : : (三)其他需要!进行专?家咨询的《
? 参加【咨,询,的专家应当具有【。相关专业高级技【。术职称?。。总数:应当不少于七人经】三分之二以》。。上专家同意的消防技!术改进方案可以【。作为公?安,机关消防机构消【防设计审核的参考】依据
【 : 公:安机:关,消防机构根》据专家消防技术改】进,方案:提出的消《。防技术审核意见建】设单位应当在消【防设计中予以—。吸收:
第!十五条 建设单【。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!、消防验收》或,者报:。消防设计、竣工【验收:。消防备?案应当按照》国家规定提供相关材!料消防设施检测合格!证明文?件应当包含》建筑消防给水管网供!水能力?检测报告
】 《有防火性能要求【的建筑构件》、建筑材料》(含建筑保》温材料)、装修材料!建设单位应当提供】符合国家标准或【者行业标准的证明】文件、出厂合格【证有:关国家?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见!证取样检验》的,还应当提供》。见证取样检验报【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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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:十六条 下》列人员应当参加消防!安全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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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》电焊、?气焊等具有》火灾危险作业的【操作:人员;
【 ? ,(二)单位消防【安,全责:任人、消防》安全管理《人;
》 : (《三):消防设施的安装、维!护、检测、操作人员!以及其他社会—消防技?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!
第四章 法【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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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七条 违反本【规定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消防法和浙【江省消防条例等法】律、:法规:已规定行政处—。罚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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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》 违:反,本规定第《五条建设《。单位、设计单位【、施工单位和工程】。监理单?位选用不合》格的消?防产品或者低—于防火?性能要求的》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责令》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!处一万元以上十万】元,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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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九条《 违反本规》。定施工单位》有下: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责令》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正》的,责令停止施工并【处二:千,元以上二万》元以下罚款》
— (一)》未,明确施工现场消【。防安全负责人—未按要求《。组织施?工现:场消防?安全检查的;—
【 ,(二)未按要求【制定或者实施施【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!、,建筑保温工程—防火安全专项施工方!案的;?
《 《(三)?施,工期间拆除临时消】。防设施、临时疏散】设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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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十条 公安机关】。消防机构《及,其工作人员有—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有权机关】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。。人员:。和,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?处分
【 ?(一)不履行法定】监,督检查职《责的;
》 , :。 (二)对【不符合国家》工程:建设消防技》术标准的消防—设计、建《设工程通过审核【。、验收的《;
》 ?。 ,(三:),。对应当依法审核、】验收的消防设计、】建设工?程,故意拖延《不予:审核、验收的;
】。
【。(,四)发现火灾隐【患,不及时?通知有关单》位或:者个人改正的;
! 》 (五)指定或【者变:相指定消防产品的】品牌:、销售单《位或者社会》消防技术《服务机构、消防设施!施工单位的;—
【 (六)《违法实?施行政处罚的—。;
【。 (七)其—他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。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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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》附则
第二—十,一条 本规定自2】013年1》月1日?起施行杭州市建筑工!程防火管理条例同时!废,。。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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