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杭州—市建设工程消—防管理规定 】 (2012—。年10月31日杭州!市第十二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》三次会议通》。过 201》2,年11月29—日浙江省第》十一:届人民代表大会【。常务委员会第—三十六次会议批【准): , 第一章 》总则 第一条【 为了加《强建设?工,。程消防管理落实【消防设计、施工质】量,和安全责任预—防、减少建设工【程火灾及《其危:害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消防法和浙江省】消防条例《等有:关法律、《法规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—规定 】 第二条》 本市行《政区域内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(含室内外!装修、建筑保温【、用:途变更)建》设工程在消防设计、!施工和审核、验【收、备案等》过程中的消》防管理适《用,本,规定:   —  住宅室内装修】、村民自《建住宅、救灾和其他!非人员密集场—所的临时《性建筑?的建设活动不适用】本规定 【 《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!负责全市建设工【程消防工作的监督管!理区、县(》市)级公《安机关?负责本辖区内建【设工程消《防工作的监督—管,理并由同级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负》责,实施:  》   ?发,展和改革、国土资】源、:城乡建设、质量技】术监督、安全生【产监督管《理等部?门按照各自》职责做好相关工【作 ? 第四条! 本市行政》。区域内从《事建:设工程建设》、,设计、施《工、工程监理和【消防设施《检测、维护保—养等消防《技术服?务,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、!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法规、本规定!和国:家,消防技术标准 【 第:二章 消《防设计?和施:工 第《五条 建设工—程的消防设计、施】工应当符合国—家工程建设》消防技术《标准消?防设计、施工应当】。选用合格《的,消防产品《和,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!建筑构件《、建筑材《料及装修材料 【  《。   建设、设【计、施工、工程【监理等单位》。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!防设计、施工质量】负责 ! 第六?条 :建设工程施》工现场的消防—安全由施工单—位,负责施工单位应【当,编制施工现场防【火技术方案确定消防!安全:负责人和消防安全】管理:人员并依照有关国家!技术:规范定期组》织消:防安全检查 —     【工程监理单》位应当?。对建设工程施工现】场的消防安全措【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! 【 第七?条 建筑保》温工程施工》单位应当根据保温工!程和保温材》料特点编制防火安】全专项施工方案施】工方案应当包—。。括下:列内容 《     【。(一)建筑保温【工程施工进度和相应!的消:防安全措施》;,     】(二:。)建筑保《温,工程:消防安全《重点:部位和?火灾事故应》急预案?; 《     (三【)建筑保温工—程和其他相关工程的!施工顺序避免与【有,明火的工序交—叉作业 【 ? 第八?。条 依照有关—国家技术规范设置临!时消:防车:通道、回车场、临】时消防救援场地等】临时消防设施—和临时疏散设施【的施工现《场防火技术方案应】当包括?相应设施的消—防,设计 》   ?。  施工《期间临时消防设【施,和临时疏散》设施不得《。拆除 【 第九》条 施工单》位应当加强用火【用电管理消除火灾】隐患:  》   ?施工现场《需,要使用明火作业【的应当经施工现场】消防安全负》责,人同:意并按照规定事先】办理审?批手续采取》相应的消防安—全措施 》 , 》。第,十条 为建》设工程?的消防设《。计,、竣工验收提供图纸!审查:、安全评估、检【测、维护保》养等消防技》术,服务的机构和—人员应当依法取【。。得相应的《资,质,、资格?并,对出具的审查、评】估、检?验、检测等意见负责! , 第】十一条 自》动消防?设施不得无故—停止使用确需停止使!用的建筑物所有人或!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向!公安:机关消防机》构或者?公安:派出所报《告    】 鼓励、引》导,火灾自动报》警系统接入城市消防!。安全:。远程监控系统 ! 》第,十二条? 鼓励新建》住,宅的建?。设,单位按户配置家庭消!防应急?救援:箱;鼓?励其:他,建筑的建设单—位配备相应的—应急救援装备—     】家庭消防应急—救援箱、应急—救援装备的配置、使!用,等具体规《范由市公安机关会】同有关部门》制定 第》三章 消防设—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! 第十三条 公安】机关:消防机构应当依照】。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!工,程建:设消防技《。。术标准对依法应【当进行消防》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!。的下列消防》。。。设计内容进》行审核? 《    (一)建设!工程类?别和:建筑耐火等级—; ?。   《  (二)总—平面布局《和平面布置设计主要!审核防火间距—、消防车道、消【。防登高?面、登高场地、【消防水泵房》、,消防控制《室,、其他特殊场所的】设,置楼层(部》位)、室内》。。燃料系统安装—、动力站房设置等】内容; 》   《  (三)建筑构】造设计主《要审核防火分区、墙!体构:造、防火《分隔、建筑防爆等内!容;   】  (四)安—全疏散和《消防电梯设》。计主要审核安全出】口、疏散楼梯、【疏散走道、消—防,电,梯、避难层(间)】设置等内容; 】     (【五)消防给水设计】主要审核《消防水源和消防用】水量、室外消—防给水系《统、室内《消火栓?系统、?消防水泵等内容;】 :    》 (六)自动消【防设:施设计主要审核自】动喷:水灭火系统、—气体灭火系》统、泡沫灭火—系统、其《他灭火系统》、防烟系《统、排烟系统设置】等内容;  !   (七)—消防电气设计主要】。。审核消防《电源、配电线路和电!器设备防《火、爆炸和火灾危】险环:境电力装置、消【防,应急照明、疏—散指示标志、火灾自!动报警系统设置等内!容;  【   (八》)其他依法需要【审,核的内容 》 第十!四条 具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消防设计文件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可以】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!组织召开《专家咨询会 !    (》一)建设工》程消防?设计审?核所:依据的国家工程建设!消防技术标》准,不明确的; 【   《  (二《)历史文化街区改】造工程、《综合保护《工程等?建设工?程难以达到国家工程!。建设:消防技?术标准的; 【     (【。三)其他需要—进行专家《咨询的   !  参加咨询的专】家应当具有》相关专业高级技【。术,。职称总数应当不少于!七人经三分之二以上!专家同意的消防技】术改:进方案可以作为公】安机关消《防机构消防设计审】核的参考依据— ?     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根据专!家,消防技?术改:。进方案提出》。的消防技术》审核意见建设单位】应当在消防设计中】予以吸收 【 , : 第十五条 【建设单位《申请消防设计—审核、消防验收或】者报消?。。防设计、《竣工验收消防备【案应:当按照国《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!消防设施《检测合格证明—。文件应当《包含建筑《消,防给水管网》供水能力检测报告 !。     有】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!构件、?建,筑材料(含建筑保】温材料?)、装修《材料:建,设单位?应当:提供符合国家标【准或者行业标准【。的证明文件、出厂】合格:证有关国家》技术规范要》求进行见证》取样检?验的还?应当:提供见证取样检验】报告 】 第?十六条 下列—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安!全培训   ! , (一)《电焊、气焊等—具有:火灾:危险:作业的操作人员; !  《   ?(二)单位消防【安全责任《人、消防安全管【理人; 》 ,     (—三)消防设施的安装!、,维护:、检测、操作人【员以及其他》社会:消防:技术服务机构执业】人员 第四—章 法律责任 第!十七条 违》反本规定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消—。防法和浙《江省消防条例等法】律、:法规已规《定行政处罚》。的从其规定 【 第【。十八条 违》反本规定第》。五条建?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!施工单位和工程监】。理单位选用不合格】的消防产品或者低】于,防火性能要》求的材料的由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责令【。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!处一万?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罚款 ! 第十九》。条 违?反本规定施工—单位有下列》行为之?一的由?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:正的:。责,令停止施工并处二千!元,以,上二万元以下罚【款,  》   (一)未明】确施工?。现场消防安》。全负责人未按要【求组织施工》。现,场消防安全检查【的;  【   ?(,二)未按要求制【定,或,者实施施工现场【防火技术方案、【建筑保温工程防火】。安全专项施工—方案的;  !。   (三)施工】期间拆除临时消防】设施、临时》疏散设施的 】 第二十条! 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及其工作【人员有下列》行为之?一的由有权机关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—予处分 《  《  : (一)不履行法定!监督检查职责的; ! ?  :。  :(二)对不符合国家!工,程建:。设消防技术标准【的消防设《计、建设《工程通过审核、验】收,的;   】  (三)对应当依!法审:核、:验收的消防设计【、建设工程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】、验收的;》 ?   ? , (四?)发现火灾》隐患: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!或者个人《改正的; — :    《(五)指定或者变】。相指定?消防产品的品—。牌、销售单位—或者社会消防技术】服务机?构、消防设施—施工单位的; !     (六)】违法实?施,行政处罚的》; 》    (七)其他!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徇私舞《弊的:行为 第五—章 附则 第【二,十一条 《本规定自2013年!1月1日起施行杭州!市建筑工程防火管】理条例同时废止 】 ?